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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广西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V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和市公司采购供应服务中心。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流程等。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对市公司长期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区公司本部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公司

1、负责市公司(含县、区域分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

的核算与支付工作,负责对县(区域)分公司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

2、对市、县、区域公司长期租用车辆的需求进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对市本部公司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县(区域)分公司

1、负责制定租赁方案及需求上报。

2、负责租用车辆的调度管理及租赁费用的核定、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2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租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含以下项目:已投保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特约险、座位险(每座位保险额度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玻璃单独破碎险。

3、月租费用在3000公里内包干油费;超出部分按实际油价据实结算。

4、提供驾驶员服务。

(三)租用的小型客车(轿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升;其它生产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2.5升、四缸。

(四)长期租用车辆的日常安全和维护管理遵照公司自有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五)长期租用车辆必须安装公司“车务通”管理系统车载终端。

第八条临时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或驾驶员不足,临时由签约车辆租赁服务商提供用车服务,按使用时间、行驶公里数等据实结算的车辆。

(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年度服务框架合同。

(二)所租用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驾驶员驾驶证和行车证均为有效证件,机动车保险单在有效期内。

(三)出租方提供驾驶员服务。

(四)临时租用的车辆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加油。

(五)采用日租方式结算的临时租用车辆每天行程应在100公里以下。

第九条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遵守驾驶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租用车辆的日常保养按车辆维护手册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租用的车辆在使用前,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必须对

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在合同期内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第十三条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由出租方负全部责任,造成我方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四条不得租用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

第四章出租方的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公司资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具有车辆租用运营资质。

(二)有良好的履约资信。

(三)车辆管理制度健全,车辆状况良好。

(四)驾驶员队伍稳定,驾驶员经验丰富,安全行车意识素质高。第十六条出租方有责任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出车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对出租方的配合度、安全行车、车辆状况、驾驶员服务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续签合同。第十八条车辆租用合同必须与有车辆租赁运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不得与个人签订车辆租用合同(或临时合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广西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V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和市公司采购供应服务中心。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流程等。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对市公司长期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区公司本部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公司 1、负责市公司(含县、区域分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

的核算与支付工作,负责对县(区域)分公司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 2、对市、县、区域公司长期租用车辆的需求进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对市本部公司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县(区域)分公司 1、负责制定租赁方案及需求上报。 2、负责租用车辆的调度管理及租赁费用的核定、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2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租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含以下项目:已投保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特约险、座位险(每座位保险额度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玻璃单独破碎险。 3、月租费用在3000公里内包干油费;超出部分按实际油价据实结算。

公车管理制度

公车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综合管理部一份。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西藏拉萨租车:https://www.sodocs.net/doc/071144093.html,/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交通局印制 2002年9月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5号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规模控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及经济发展需要编制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六条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本市提倡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布局营业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鼓励开展企业间的同城和异地合作,鼓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兼营或者转业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第八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行业总规模和企业经营规模;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不少于租赁车辆总价值3%的流动资金; (四)停车场地的泊位数不少于租赁车辆数的30%; (五)有保障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车辆安全、车辆技术岗位上应当有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现有汽车租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第九条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状况等级为一级;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保险; (四)符合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属于客运车辆的,应当安装防盗设备。 第十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准予经营的应当颁发经营许可证件,对投入运营的车辆颁发租赁车辆证件。申请者持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者负有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救援服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确保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车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特制订本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相对固定,部室站队工作用车按领导分管对口用车。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车。 2.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若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并按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车,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车辆。部室用车要接受调剂。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审批程序: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装潢或添置设备用品的,须经分管领导准许,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后,经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维修联系单》到市采购中心定点厂家维修。维修金额估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车辆维修方面技术人员出具项目清单报办公室批准,后进行维修。

在外地发生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情况下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维修申请单》等手续。 2.费用结算:厂家每季度凭《维修联系单》和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建立维修台账:由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车辆情况,如维修时间、维修厂家、更换部件名称、部件价格等。 三、车辆用油制度 集团车辆用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一车一卡,设定加油卡权限,限车号加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购买油料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四、车辆保洁制度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五、车辆保险制度 根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择优投保。投保险种按照节约、必需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车辆验审制度 驾驶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驾驶车辆的验审工作,因驾驶员疏忽而导致车辆脱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停放制度 1.在集团大院落内,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2.晚间与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大院内。但因工作需要晚间不能停放在集团大院内的车辆,在充分考虑停放安全的前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租赁车辆(以下简称外租车辆)管理,保障外租车辆安全运营,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外租车辆服务质量,根据《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朔城区、平鲁区境内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所有外租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租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管理中心是公司外租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车辆管理中心所属各队具体负责外租车辆的安全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所属各队以下简称监管车队)。 第四条外租车辆是指车辆管理中心所辖车辆不能满足公务或通勤以及生产指挥用车需要,从公司外能够提供车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出租车辆单位)租赁的车辆。本办法所租赁车辆主要指大轿车和中巴车,不包括工具车和小轿车。 第二章外租车辆需求计划提报 第五条公司用车单位需提出用车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车日

期、时间、用途、线路、站点、人数;经公司分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车辆管理中心,送达日期应较用车日期至少提前一个月,不足一个月的,用车视为应急用车,按照公司应急用车程序办理。 第六条依据公司用车批文,车辆管理中心若所辖车辆不足,需向社会上租赁车辆完成运营任务时,提出外租车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外租车辆计划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审核外租车辆计划后,履行公司招标程序,确定出租车辆单位、合同单价。若属已签合同的出租车辆单位增加服务车辆或服务趟次,但合同线路、车辆座位未变动的,可根据续签合同程序办理。 第八条若发生应急用车申请且需外租车辆时,车辆管理中心启动应急程序,提出外租车辆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机电动力部按应急程序办理。 第三章出租车辆单位及车辆、驾驶员条件 第九条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 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 (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 (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 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20181228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使用租赁车辆的项目组。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运营部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 整改意见。 3、负责对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项目组 租赁车辆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半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 租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5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由出租公司承担。 (三)长期租用车辆的日常安全和维护管理遵照公司自有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四)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临时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不足,临时由签约车辆租赁服务商提供用车服务,按使用时间据实结算的车辆。 (一)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服务框架合同。 (二)所租用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行车证为有效证件,机动车保险单在有效期内。 (三)临时租用的车辆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项目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遵守驾驶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租用车辆的日常保养按车辆维护规定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租用的车辆在使用前,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必须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在合同期内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第十三条违章及事故处理 (一)项目组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的,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公司不承担违章处理。 (二)出现交通事故、或需要维修的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出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重庆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以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驾驶人员基本要求 第一条学院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必须按准驾车型驾驶车辆。正式上岗的驾驶员必须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驾龄。按规定驾驶证审验不合格者或未按期审验者,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二条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服从领导调配。遵守法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无证和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故障上路,严禁私自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四条随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公务活动时,负责支付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加油费等费用,应主动承担生活服务工作,不得索要钱物和纪念品,不得插话传话,不得泄露领导谈话内容。 第五条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第六条保证信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按时、按地点按线路出车,不得无故提前或滞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点出车,驾驶员要主动告知车辆调度人员,以便应急安排。任务结束返回后及时告知调度人员。 第七条遵守学院各项纪律,礼貌待人,服从安排。 第八条上班时间驾驶员未被派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不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有要事

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车辆调度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和车辆月检(每月至少一次),因公不能参加的事后必须补学和补检,由车班班长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条恪守保密守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学院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用于院领导公务用车、学院重大活动用车、学院礼仪接待用车。在满足以上用车的前提下,党政办公室可对学院各部门或个人市内公务用车予以协调安排。 第十二条除学院主要领导固定用车外,其它机动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车辆调度人员负责统一安排。有特殊情况需用车时,在确无法联系党政办公室车辆调度人员的情况下,可直接联系党政办公室主任直接派车。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直接调度。驾驶员不得私自答应出车。党政办公室主任直接派车的,驾驶员应告知车辆调度人员。 第十三条除院领导外,其它部门或个人因公务要用车的,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派车。派车流程如下: (一)填写派车单,写清出车时间、地点、事由,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提前一天(下午5:00前)交党政办公室车辆调度人员,以便党政办公室对第二天车辆调度进行安排。确有紧急事件需用车,应请示党政办公室主任,如确实情况特殊,将根据出车要求进行车辆协调; (三)每天上午党政办公室车辆调度人员将当天出车安排通知相应驾驶员,出车前驾驶员须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自己的派车单。由

1: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行政管理: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与薪资的汇总,统计,调档手续、档案管理、政审;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人员评估考核;员工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工作;草拟各项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一)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协助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办理日常行政事物,协调平衡公司各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 2、及时收集、整理政府及行业的政策、法规。 3、召集行政会议和组织传达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 4、督促、检查、了解各部门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类文件。 6、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起到参谋的作用。 7、负责公司证照的年检、审验。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鉴和各类证照。 8、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劳动合同、年检、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解聘、员工绩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资单的制定。 9、做好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登记维护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0、做好广告宣传的接待、策划。 (二)劳动用工管理 1、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办理职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评级、奖惩。 2、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呈报工作。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员工的考勤

工作。 4、及时编送各种劳工报表,汇总和积累有关基础资料,掌握劳动用工的概况。 5、负责做好公司职工调配,与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协调搞好职工档案管理。 6、做好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发放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交社会统筹和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 7、维护公司与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向职工宣传并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8、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方案、培训制度。 9、及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财务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使用、调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控等方面工作。 1、加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和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2、加强财务收支计划和用款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不扩大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表,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加强营收、成本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准确计收租车费用。组织对营收稽核抽查,正确核算业务收入,不乱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认真掌握和审核费用开支,加强资金运作管理、控制和监督。 5、严格执行“三个天天”营收制度,确保营收款及时上缴。做好票证的领用和发领工作。严格执行业务人员在用票证限额,督促业务人员正确使用票证。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物资的管理和核对,做到帐、卡、物、表四相符。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0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领导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一)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二)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三)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四)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五)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六)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车辆所有人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司机个人负担。车辆所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包养,规定3个月进行一次保养,并提供保养相关证明。 4、司机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允许蓄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5、工作时间为8:30-18:00,车辆司机要按时到岗,不准迟到早退。每周休息一天,每月休息4天。双休日无维护任务可安排倒休。 6、如遇维修站点较远,当天无法返回情况,由公司方负责住宿,餐费自理。公司会在当月适当安排一天调休。 7、严禁工作时间公车私用,休息时间司机等个人使用车辆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

汽车租赁公司车队及车辆管理制度

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队及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养护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消耗,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公司公务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管理与调度。 ?使用范围 三:目前公司有轿车、商务车等各类公务车7辆,车牌号码分别为鄂EAF820、鄂EAC041、鄂EAE019、鄂EE3688、鄂EE6003、鄂EAE698、鄂EB5782. 四:公司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1、集团各部门公务用车; 2、下属各企业公务用车; 3、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用车程序 五: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1、部门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出差,本着既能办好事,又能节约的角度进行安排。交通便利地,能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办事的,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部门下属企业单位需用车办公务,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特办事项、出差人、地点、时间等。 3、办公室根据用车需求,填写《办公室派车登记表》和《出

车通知单》,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出车规定 六:驾驶员出车和用车人按如下规定执行: 1、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得未办派车手续自行出车,如领导临时急需用车,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其它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驾驶员出车时应告知办公室,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2、驾驶员应按派车单列明的所经路线,目的地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由用车人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说明或事后说明,并补办手续。 3、驾驶员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在派车单上记录时间、地点和本次出车起止里程数及相关费用,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每次出车后须交办公室登记核对行驶里程,以作为每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用车人须认真核对本次出车目的地与公司往返里程数并签字,也不得随意更改行程或要求司机更改,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说明。 5、对办公室在各车辆上所放酒水等物质,由驾驶员进行保管,如随行领导用酒或物质后,驾驶员进行登记,所用领导签字确认。 第五章驾驶员职责 七: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八: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自觉遵守交通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处租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安全用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监理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监理处的生产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理处各类租赁车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租用车辆是指未完成监理工作任务且租期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租用车辆。 第四条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各总监办、监理工地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附件1),经监理处领导签字批准后履行租用车辆手续。 第六条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附件2)。由监理处综合办公室统一签订。 第七条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租用车辆驾驶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租用车辆的各项税金都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第八条租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权为车辆出租方所有,车辆登记与出

租车辆方名称相符。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5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经检测车况良好。 (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车辆办理全保的优先租用。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20万元∕座。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第九条租用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二)身体健康(健康证明),年龄在22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三)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驾驶员变更,由出租车辆方提出申请,监理处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条监理处确定租用车辆后,由监理处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租用车辆及驾驶员审查。综合办公室应建立租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内容包括:出租车辆方信息,车辆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 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 (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 (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 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 租车程序及要求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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