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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

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4]3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2014〕393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托实施机构: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于2014年12月17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迁移、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

(三)占用已建成绿地;

(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

(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

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

(一)因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跨江跨海大桥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二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

(二)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续资源。

第四条胸径二十五厘米以上树木的迁移

树龄在八十年以下且公共绿地上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行道树或10株以上的行道树和其它绿地内胸径在四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迁移,按照以下要求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一)因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无法避让而确需迁移的,应当就近迁移;

(二)位于居住区内的绿化迁移,依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沪绿〔2007〕0201号)规定;

(三)属于行道树的,道路拓宽时,应尽可能予以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位于规划车行道上的行道树,可以迁移;在人行道上开设宽度不超过六米的单向车行通道,应当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迁移一株;在人行道上开设宽度在六米以上十米以内的双向车行通道,可以迁移二株以下;开设与人行道交叉的人行通道时,应当避让;

(四)对因通透交通指示标识、建筑立面、商店招牌等需要提出的树木迁移申请,不予批准,以疏枝、修剪为主;

(五)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构成威胁的,可以迁移。

第五条胸径二十五厘米以下树木的迁移

迁移本规定第四条以外的树木,按照以下情形要求报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审批:(一)位于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内,且无法避让的,可以迁移;

(二)位于新建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可以迁移;

(三)位于居住区内的绿化迁移,依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沪绿〔2007〕0201号)规定;

(四)属于行道树的,道路拓宽时,位于规划车行道上的行道树,可以迁移;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但可辟为绿化隔离带的行道树,应当保留;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通道,可以迁移;开设与人行道交叉的人行通道时,应当避让;

(五)对因通透交通指示标识、建筑立面、商店招牌等需要提出的树木迁移申请,不予批准,以疏枝、修剪为主。但位于道路弯道处、交叉道口以及衔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且严重影响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视线的,可以迁移;

(六)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构成威胁的,可以迁移。

第六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 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4]3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2014〕393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托实施机构: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于2014年12月17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迁移、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 (三)占用已建成绿地; (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 (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 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

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简介

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简介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农林局 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规划上海城乡一体、各种绿化 平方米。 平方米,至 少有 中心城的绿地系统将由环、楔、廊、园为基本框架。 1、环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中心城范围拓展至外环线,外环绿带在中心城外围形成一道绿色屏障,限制城市化地区无序地向扩展,保证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过渡。同时外环绿带中大量的公共绿地可明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并向市民提供节假日休闲

游憩场所。 外环线全长98.9千米,其中浦东长50.7千米,浦西长48.2千米。外环绿带以500米宽为基础(其中沿外环线100米为纯林带),采取“长藤结瓜”的形式,局部地段扩大规模,形成大面积成片绿地。外环绿带总用地面积62平方千米,其中近期实施部分约10平方千米。 2、楔 占 30% 3、廊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网络骨架,它不仅可使城市的绿色空间延续不断,形成丰富的城市景观,为城市注入生气和活力,还能有效地改善和保护城市地区小生态,减少噪声、汽车尾气、灰尘等污染,缓解交通繁忙地区的热岛效应。 上海是滨江城市,典浦江、苏州河及其它支流河道贯穿全市,是中心城难得的自然

开敞空间。然而这些河道作为景观资源却远未足够利用。生活岸线少、绿化少、水质差,极大地影响了城市面貌。 依托中心城主要河道、轴线道路、入城干道,规划确定8条主要绿色走廊,沿线充分挖掘潜力,加强绿化力度。8条绿色走廊分别为: 黄浦江(南浦大桥-杨浦大桥) 4、园 。园 为患,难觅清静,有些地区更是无公园绿地可寻。因此利用城市改造和产业调整的契机,大力进行集中公共绿地的建设显然已是当务之急,也是绿地实施规划的重点。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集中公共绿地的规划。 三、创新与特色 统一考虑绿化规划建设与林业发展规划,把中心城和郊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绿化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94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0 【实施日期】2011.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加挂“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划入市市容管理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的负责取缔人力三轮车,查处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的内河建设、管理(不含内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加强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的长效管理。 (六)加强统筹协调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商贸服务业等综合执法工作,并协助做好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临时市场定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绿容〔2013〕5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行业参赛组织单位: 2012年,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保障“整洁、美观、有序、安全”的上海城市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绿化市容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决定: 一、授予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16家单位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重点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二、授予洁城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清洁班等149个集体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李贵红等599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授予施巧云等95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扎实地开展2013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同时,希望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要求,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攻坚克难、创新作为,凸显成效,为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上海”作出积极贡献。 附: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3年3月6日附件: 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

市容管理局环卫科科长工作总结精选

市容管理局环卫科科长工作总结 作为市容管理局环卫科的一名科长,我认真学习,积极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区委办开展基层执法评议工作要求,我科严格按照局基层执法评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就环卫科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汇报。 一、端正思想,开拓工作新局面 我首先端正思想摆正位置,严格执行局里的决策与局主要领导保持高度一致,紧密配合,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经常向组织领导汇报思想,接受指导,协助处理一些局里的应急工作。同时,在具体分管的环卫工作中,认真贯彻局里的决策精神,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局面,勇于承担责任与风险,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认真学习,不断进步 要胜任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地加强学习,充实自我。因此,我从不放松学习,不仅学理论、学业务,而且注意观察新鲜事物和其他方面的业务,努力做一个复合型的干部。 三、脚踏实地,扎实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全市上下掀起了“创模”、“创卫”活动,作为市容环卫系统干部,我全力以赴投入创建活动中。根据分工,我主要负责环

卫工作,在今年具体分管工作中,我勇于负责,大胆工作,不惧苦、脏、累,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在较重大的具体工作,如道路拍卖、中转站建设、设备采购、车辆采购中,尤其注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廉洁奉公,大胆建言献策,为主要领导的决策提供详尽的信息,为这些工作的顺利完成,尽自己的全力。同时,积极配合协助主要领导加强全局的工作管理,确保市容局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工作取得实效。 在这一年里,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回想一下,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工作中遇事有时不太冷静。工作中有事还带有书卷气,处理问题缺乏必要的灵活性,这些是今后工作中必须努力克服的。 四、勤政廉政建设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我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今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能够尽职尽责,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放在突出的位置去抓。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1、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本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的中长期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城区绿化工程、公园、广场建设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车辆清洗养护与保洁市场管理和资质报批工作,负责机动车清洁企业设立备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本区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城区绿化配套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监管;负责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 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7]2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 见 (沪绿容〔2017〕257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7-2018年度是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市民满意的基本取向,坚持创新驱动的基本理念,坚持真抓实干的基本精神,虚实结合,重在实效,紧密结合本市生态绿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行业强身健体等重点工作,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2018年度,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一是行业文明建设要实现“保三”的创建目标。绿化、公厕和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三个行业都要继续巩固上海市文明行业的创建成果,注重创新实践,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力争在新一轮行业文明测评中保持继续上升的良好趋势,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推动创建工作有新的提升,确保三个行业全面通过新一轮市文明行业的考核评审。 二是文明单位创建要不断提质升级。加强对已创建的市级和局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特色培育,进一步固本强体,提升水平。同时要培育更多的单位进入更高等级的文明单位行列,争取继上海古猗园之后,两年内再创建成功1家“全国文明单位”。对“两新组织”的创建工作提出更加规范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保持创建单位的稳定性。加大日常监管和随机暗访的力度,对失去先进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严格执行通报、警告、

上海市绿化条例

上海市绿化条例 2015-7-29 10:24:47 来源:东方网选稿:项颖知 >>>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改版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的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本市加强绿化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市容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

市容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市容管理局环卫科的一名科长,我认真学习,积极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区委办开展基层执法评议工作要求,我科严格按照局基层执法评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就环卫科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汇报。 一、端正思想,开拓工作新局面 我首先端正思想摆正位置,严格执行局里的决策与局主要领导保持高度一致,紧密配合,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经常向组织领导汇报思想,接受指导,协助处理一些局里的应急工作。同时,在具体分管的环卫工作中,认真贯彻局里的决策精神,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局面,勇于承担责任与风险,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认真学习,不断进步 要胜任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地加强学习,充实自我。因此,我从不放松学习,不仅学理论、学业务,而且注意观察新鲜事物和其他方面的业务,努力做一个复合型的干部。 三、脚踏实地,扎实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全市上下掀起了“创模”、“创卫”活动,作为市容环卫系统干部,我全力以赴投入创建活动中。根据分工,我主要负责环卫工作,在今年具体分管工作中,我勇于负责,大胆工作,不惧苦、脏、累,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在较重大的具体工作,如道路拍卖、中转站建设、设备采购、车辆采购中,尤其注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廉洁奉公,大胆建言献策,为主要领导的决策提供详尽的信息,为这些工作的顺利完成,尽自己的全力。同时,积极配合协助主要领导加强全局的工作管理,确保市容局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工作取得实效。 在这一年里,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回想一下,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工作中遇事有时不太冷静。工作中有事还带有书卷气,处理问题缺乏必要的灵活性,这些是今后工作中必须努力克服的。 四、勤政廉政建设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我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今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能够尽职尽责,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放在突出的位置去抓。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1、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没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3、没有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没有参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5、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 6、没有违反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包括“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推广、标准编制、科普项目”等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称“局”)科技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局立项的课题(以下称“局管项目”)、辰山植物园(中科院辰山植物科学研究中心)立项的课题(以下称“辰山专项”)、其它部门立项或委托开展的课题(以下称“备案项目”)。 第四条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局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局科研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管理,内容包括立项管理、经费管理、实施管理、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六条“局管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建议征集、发布指南、提交可行性报告、形式

审查、专家评审、编制方案、项目批复等阶段,全流程通过局科研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一)建议征集 根据行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面向行业管理单位及企业征集项目建议,科研管理平台接收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议书,予以采纳的项目建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 (二)发布《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局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结合项目建议提交情况,提出每年度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形成《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草案,由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局科技委”)组织专家审议后发布。 (三)提交可行性报告 各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科研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形式审查 局科技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申请单位及主持人的资格、文本格式的规范性等内容,通过形式审查的“可行性报告”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五)专家评审 科技主管部门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项目立项评审原则上由局科技委各专业委员会承担,评审小组应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专家组成。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及立项建议。 (六)编制方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2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13〕20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附件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附件1: 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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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未经批准迁移或砍伐树木(行道树、护路林)、未经批准建设造成绿化及绿化设施损坏的,在上述标准上加收20%。 2、植树季节是指:移植常绿树种为每年3月至6月,10月至11月;移植落叶树种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 腹有诗书气自华

3、行道树有树穴盖板、树桩的,按实另计。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LHSR03-2014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n Shanghai 2014.02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本市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划分 (3) 5 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4) 6 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5)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控制指标,促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浩、申继军、沈建章、胡亮、林波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分类及等级划分,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各类河流、湖泊,以及河流、湖泊的堤岸、在港船舶、水上公共设施、沿岸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岸边道路等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 《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2.3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划区(planning area) 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2 堤岸(embankment) 防汛墙、驳岸临水侧和无防汛墙河流的河岸护坡。 3.3 水上公共设施(water public facilities) 供公众使用的水上设施及其组成构件,例如:浮筒、航标、上岸梯、上岸缆,桥梁的桥墩、桥堍、桥洞等。 3.4 岸边道路(the shore of road) 指河流、湖泊旁防汛通道、人行步道。

《上海市绿化条例》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绿化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1987年1月8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树(林)木、绿(林)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绿(林)地包括: (一)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以及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道路、广场等处的公共绿地;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内的专用绿地; (三)铁路、公路、海塘、江堤、河道沿线以及水闸管理区和农田中用于防护目的的绿(林)地; (四)林场、苗圃、花圃、草圃以及用于绿化、林业科研等生产用地; (五)城镇和乡村的其他绿(林)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制定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植树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本辖区内植树造林绿化建设的实施,实行植树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本市植树造林绿化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县)、街道(镇、乡)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一)市和区(县)、街道(镇、乡)绿化委员会负责宣传、组织、监督、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二)市绿化管理局是本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化地区、独立工业区、开发区、公园和专用绿地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局领导(以下市绿化管理局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同时表述时简称绿化管理部门)。绿化管理部门所属的绿化监督检查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三)市农林局是本市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市绿化管理局管理以外地区的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县)林业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农林局领导(以下市农林局和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同时表述时简称林业管理部门)。 (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pdf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本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审核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

屋顶绿化审批标准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 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 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2014)7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 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 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

术语和含义 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面向公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实体, (1)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3)托教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医疗建筑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商业建筑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7)观览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8)体育建筑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旅馆建筑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11)通信广播建筑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12)园林建筑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13)纪念性建筑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市容局机构职能

市容局机构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批准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字[]号)和《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党通[]号)精神,设置市容管理局。市容管理局是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统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行使对城管大队、环卫局、爱卫办的行政领导。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政策、法规;拟定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社会卫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和评比。 5、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社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环卫设施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保合少乡“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协调办事处、单位和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绿化、美化进行检查、督促。 7、负责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8、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规划、投资、建设、经营和有偿服务工作的审批、监督;负责对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9、负责对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物、临时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的审批工作。 10、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和霓虹灯、标志牌设置的审批和监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临街建筑物装修、改变原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蓬等的审批工作。 11、负责行使行政方面的人事工作,负责系统职工的管理和人员的工资、晋级、调配、职称评定、考核和奖惩等人事、劳动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站点借用绿地恢复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站点借用 绿地恢复的实施意见 相关区绿化管理部门、轨道交通项目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的快速交通,是缓解人口密集大城市交通拥挤的必然选择,是上海加快构筑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内容。上海作为人口高度密集的特大城市,近几年加快了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轨道交通车站是轨道交通系统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是人们出行、换乘以及购物的集散地,也是展示城市形象和面貌的重要窗口。按照《本市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600天行动计划纲要》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了加快轨道交通站点及站域周边借用绿地的复绿建设,优化和提升轨道交通站点及站域周边绿地的景观质量与面貌,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遵循生态城市的总体目标和理念,以城市环境质量和景观条件为取向,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站点的整体和综合功能,提升站点及站域周边的环境和景观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展示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整体协调的原则。倡导和建立轨道交通站点沿线环境整体性理念,即绿化与站点及沿线环境,绿化与站点出入口地面建筑及周边环境整体融合,协调统一。 2、功能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轨道交通站点作为人流集散场所的功能要求,如人们穿行的便捷,非机动车的停放等,满足旅客不同的需求。 3、以绿为主的原则。在确保站点基本功能发挥的基础上,扩大站点的绿地率,提高绿视率,力求创造独特的环境意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景观质量。 二、工作责任和目标 1、工作责任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全面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轨道交通站点借用绿地的设计方案的审定,组织专家评审。 申通地铁集团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场地恢复,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绿化部门移交可绿化的场地。并配合绿地恢复施工期间的有关协调工作。 各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保质保量按要求全面完成绿化施工及建成后的绿地养护。 2、工作目标 轨道交通站点绿地恢复共涉及本市在建轨道交通7条线路 117个站点(含一个高架区间),可恢复绿化面积约64公顷。沿线共涉及浦东新区、黄浦区、徐汇区、卢湾区、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信息中心 2017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一)参与制订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规划、计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推进。 (二)具体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系统建设和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 (三)具体负责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指导行业相关网站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市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局网站编辑部日常信息采编等。 (四)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综合行业业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统计。 (五)具体负责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科普教育、环境保护等公共宣传和行业重大社会动员活动,协助进行行业志愿者队伍管理。 (六)承担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宣传教育专题片、行业电视新闻的策划、摄制工作,负责行业影像资料等收集和管理。 (七)具体负责行业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和采编等,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新媒体的发布、

《上海市绿化条例》

上海市绿化条例 发布:2015年07月23日 实施:2007年05月01日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5-07-23 实施日期:2007-05-01 发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 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 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 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的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本市加强绿化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 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状况和绿化发展需要,编制市绿化系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绿化系统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绿化规划,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市绿化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 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 区、县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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