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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

K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04.洪水扩展条款

K05.冰雹扩展条款

K06.雷电扩展条款

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11.地震扩展条款A

K12.地震扩展条款B

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15.自燃扩展条款

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20.碰撞扩展条款

K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25.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2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3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3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

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37.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42.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

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46.空运费扩展条款

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48.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49.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51.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

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

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55.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57.新取得财产条款

K58.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5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K60.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K6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62.85%扩展条款

K63.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6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65.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K66.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67.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68.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

K69.厂内迁移条款

K70.场所外财产条款

K71.车载货物条款

K72.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K73.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74.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K75.存货变质条款

K76.冷库条款

K77.山崩和下陷条款

K78.索赔费用条款

K79.海潮保险条款

K80.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K81.电气损害条款

K82.防止损失扩大条款

K83.个人财产条款

K84.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

K85.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86.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K87.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

K88.贵重文件条款

K89.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

K90.机动车辆条款

K91.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

K92.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

K93.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K94.建筑费用增加条款

K95.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96.建筑物变动条款

K9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

K98.新获取财产条款

K99.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

K100.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

K101.通货膨胀条款

K102.水道清理条款

K1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K104.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K105.“污闪”损失扩展条款

K106.检修扩展条款

K107.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

K108.水暖管爆裂条款

K109.草木特约条款

K110.重新装嵌机器条款

K11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

K112.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113.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

K114.疏散费用扩展条款

K115.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

K116.内部物品条款

K117.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118.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

K119.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

K120.液体泄漏条款

K121.租赁财产条款

K122.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

K123.扩展车辆测试条款

K12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

K125.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K126.运输工具、流动机械及成品车扩展条款

K127.内陆运输条款

K128.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

K12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K130.意外污染条款

K131.烟损条款

K132.液体渗漏条款

K133.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134.不使失效条款

K135.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

K136.媒介物扩展条款

K137霉变条款

K138.烟熏扩展条款

二、限制类(X)

X01.暴风雨除外条款

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X03.龙卷风除外条款

X04.洪水除外条款

X05.沙尘暴除外条款

X06.碰撞除外条款

X07.自燃除外条款

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

X09感应雷电除外条款

三、规范类(G)

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G03.重置价值条款

G05.错误和遗漏条款

G06.不受控制条款

G07.不使失效条款

G08.违反条件条款

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

G11.赔款接受人条款

G12.抵押权条款

G13.指定公估人条款

G14.预付赔款条款A

G15.预付赔款条款B

G16.索赔单据条款

G17.紧急抢险条款

G18.分期付费条款A

G19.分期付费条款B

G20.消防保证条款

G21.防洪保证条款

G22.仓储物特约条款

G23.水位线特约条款:G24.防洪保证条款

G25.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6.配对成套条款

G27.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G28.代位追偿费用条款G29.信息技术明晰条款G30.垫板条款

G31.模具条款

G32.第一受益人条款

G33.仓储保证条款

G34.抵押承受人条款

G35.货币条款

G37.放弃评估条款

G38.财产指定条款

G39.关税条款

G40.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G41.品牌和商标条款

G42.50/50条款

一、扩展类(138个)

K01. 暴风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2. 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3. 龙卷风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4. 洪水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存放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水管、水箱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5. 冰雹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6. 雷电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雷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7.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雪、冰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8. 沙尘暴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9.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因保险标的附近、周围、底部的挖掘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0.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不符合施工要求、工艺不善或材料缺陷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地震、水箱或水管漏水、渗水引起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三)海水、河水侵蚀造成的损失;

(四)回填土的沉降或移动、建筑物的正常沉降造成的损失;

(五)因保险标的坐落地址附近拆除、挖掘及其他施工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

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1. 地震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2.地震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保险责任: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故。

(二)除外责任:

1. 因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2. 因地震、海啸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间接损失;

3. 由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发的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

(四)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五)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3.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4.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5. 自燃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10%。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6.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坐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7.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8.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9. 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

(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0. 碰撞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1.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2.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3.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4.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5. 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70%。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因恐怖主义活动引起火灾、爆炸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导致的灭失或毁损。但是,本扩展责任不包括:

(一)精神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二)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四)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本条款所称恐怖主义活动系指: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使用暴力破坏财产或者危害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众处于恐慌状态,威胁或胁迫政府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行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分项保险金额的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7. 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8.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9.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0.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1.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2.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3. 冷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冷库或冷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导致冷库、冷柜内温度变化,造成存放其内的保险标的变质或腐烂,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4.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5. 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或专用线上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三)在连接、调度车辆过程中因调度人员或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所载货物与车辆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6. 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叉车、货梯等),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操作人员无合格操作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操作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自然磨损、锈蚀及轮胎爆裂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7. 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附加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数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8. 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发生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财产的载体材料价值和书写、拷贝或重新绘制的人工费用,不包括其内含信息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9.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0.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雇员(不包括正常上班的雇员及属于被保险人专职消防队的雇员)协助灭火而产生的加班费用;

(二)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1. 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消防队为扑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而依法收取的灭火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消防队不包括被保险人自有的消防部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2.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性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3.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加班费(包括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包括空运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损失金额的%为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5.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及快运费(但不包括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6. 空运费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7.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在重建或修复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以下列约定为条件:

(一)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保险标的(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受损,但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8. 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建筑物部分损失时,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对于因此必须废弃的建筑物未受损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移址的通知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9. 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因生产需要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地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各厂区间临时移动时,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0. 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装载于停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车辆或货柜中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1.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不包括存货)因为清洁、改装、维修或其他类似目的,临时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任何地方,在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时,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方由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本扩展条款受下列条件限制:

(一)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财产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也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总保险金额减去所承保的建筑物和仓储物品保险金额的10%;

(二)若另有其他保险存在,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三)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的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若因移动而遭受损失,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1. 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辆和汽车底盘;

2. 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3.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但不包括临时存放期间),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4.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和不超过15天的临时存放期间),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K55.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6.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7.新取得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单列明的营业处所新取得的财产,但以保险金额的为限,且被保险人须在新取得之日起天内向保险公司申报该财产。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8. 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雇员的个人物品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对每个雇员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保险人的总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9.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所称“其他物品”是指下列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

(一)单证、手稿、商务帐账册、计算机软件及资料,但仅限于其载体材料的价值以及为恢复原有数据及资料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在该项下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未另投保的模板、模具、模型、设计图纸的重新制作费用,但不包括设计费用;

(三)被保险人雇员的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保险人对每一雇员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K60.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双方约定自动升值的保险标的(存货除外)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的1/365增加,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每天升值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1/36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1. 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保险标的已经售出但尚未交付而存放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该保险标的损毁,导致该销售合同被注销,则保险人对上述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按销售合同单价为基础计算。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2. 85%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时,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存货。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3.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4. 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向外委托加工的保险标的,在经保险人同意的加工场所内,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依据委托加工合同应由被委托加工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委托加工场所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应及时申报每笔委托加工货物的地址、货物型号、数量、货物价值等信息。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5.被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拥有的,或在被保险人看护、保管和管理之下并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财产。

K66.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玻璃破碎损失,但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火灾;

(二)地震。

本条款对每次损失的免赔金额为:

本条款的责任限额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7.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存货及机械设备在独立危险单位内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本身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8.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付被保险人单独存储物品的合格仓库,因暴雨、洪水、雷电、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面塌陷、供水、供气设备损坏等意外事故而引起的损失;发生偷盗、抢盗的物品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9.厂内迁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同一被保险地点内或各被保险地点相互之间被迁移期间,因发生本保单应负责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0.场所外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为了修理、检修或避免承保风险损害的威胁,从保险单列明场所移走的保险财产,但自移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十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

本条款不适用于为正常仓储或加工而移动的保险财产,也不适用于另外投保的财产。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1.车载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车辆装载货物在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营业场所之内停放过夜,露天停放的车辆需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险人对因本保单承保风险导致的车载货物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2.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尽管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限制及条件有相反的规定,如果被保险场所内的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由于非暴力进出场所的偷盗而失窃或受损,本保险人将赔偿被保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协议书样本格式修订版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协议书样本格式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 人保(备案)[2009]N468号)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 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 承租人责任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 出租人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电瓶车责任条款

电梯责任条款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 急救责任条款 酒类责任条款 救火费用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建筑物改变条款K恐怖活动条款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衣帽间条款 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 娱乐设施条款Z展览会责任条款 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注销保单条款 租用汽车责任条款 条款正文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C叉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的或占有的并在被保险场所内或周围使用的,可不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规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叉车等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坏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错误与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责任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 总则 保险标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一、标准条款: (一)扩展类: 1.地震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自燃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10%。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烟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1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 K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04.洪水扩展条款 K05.冰雹扩展条款 K06.雷电扩展条款 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11.地震扩展条款A K12.地震扩展条款B 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15.自燃扩展条款 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20.碰撞扩展条款 K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25.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2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3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3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 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37.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42.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 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46.空运费扩展条款 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48.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49.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51.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 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 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55.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57.新取得财产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中断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扩展类 K01.K01.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 K02.K02.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 K03.K03.通道堵塞条款通道堵塞条款通道堵塞条款 K04.K04.谋杀等条款谋杀等条款谋杀等条款 K05.K05.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 K06.K06.遗失欠款账册条款遗失欠款账册条款遗失欠款账册条款 K07.K07.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K08.K08.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款款 K09.K09.调整保险费条款调整保险费条款调整保险费条款 K 1010..保单取消条款保单取消条款 K 1111..不得进入条款不得进入条款 K 1212..承包商承包商//供应商条款供应商条款 K 1313..顾客顾客//供应商供应商//承包商条款承包商条款 K 1414..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 K 1515..关闭营业处所关闭营业处所//设施条款设施条款 K 1616..审计师条款审计师条款 K 1717..通道受阻条款通道受阻条款 K 1818..炸弹恐吓条款炸弹恐吓条款 (只适用于财产利润损失险只适用于财产利润损失险))

责任险条款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01.成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若被保险人已于保险期限内受到索赔或被保险人已通知保险人其将有可能受到索赔,则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再受到的同样原因引起的索赔,将视同一次事故处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30天取消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可以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随时终止,也可以由保险人提前30天通知取消。在前一种情况下,保险人将保留按短期费率基础计算的保险单有效期限保费;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此保险费将按日比例基础计算。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将在保险期满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给保险人一个作为最终计算结果的销售合同价值总额的声明,并且应付保费将按照上述销售合同价值总额调整。 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大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费,则被保险人承诺向保险人支付差额部分;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小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险,则保险人同意返还给被保险人差额部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4.产品回收/保证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a.有关产品故障或产品不能完成或部分完成其应具备的功能; b.被保险产品的损失或毁坏; c.进行产品替换所产生的费用; d.发生的产品退款。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5.污染绝对除外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示范合 同)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示范合同)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 ||||||| ||--------|-------|-------|-----|------| |基|||||| ||--------|-------|-------|-----|------| |本|||||| ||--------|-------|-------|-----|------| |险||||||| ||特约|-----|-------|-------|

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多次事故增加绝对免赔率保费优待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绝对免赔额特约条款、附加换件特约条款、救助特约条款、以及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二条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节假日责任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三条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 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第四条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 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第五条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免税机动车关税责任险条款。 第六条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此种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是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机关将该车追回之日止;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 (五)承租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与被保险机动车同时 失踪导致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被罚没、扣押、查封; (七)被保险机动车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损失; (八)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九)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用于非法营运过程中被盗抢。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在购车发票金额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详解完整版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 详解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详解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公司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为稳定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工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材料、特种储备商品等等,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该险种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任何性质的企业都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投保。 根据保险责任及范围的差异,企业财产保险可分为以下四个险种: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险、财产一切险。投保人可以根据所属企业的情况自行选择投保。 ?财产险: 财产险原是我国保险业为适合对外经济开放的需要而设计的一种适用范围很广泛的险种,承保对象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财产、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或使用外汇贷款项目的财产,也包括国内重大财产项目。财产险的保险责任采用为列明责任方式,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及水箱、水管爆裂等保单中列明的责任。 本险种可投保附加险。 财产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除了承保财产险中列明的责任外,对于意外事故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如偷窃、疏忽、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灭失也予以负责。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很大,其保险责任采用除外责任方式,即保险人负责赔偿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险种可投保特约保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 该险种主要承保由于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本险种可投保附加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标的及承保责任在财产保险基本险的基础上,还承保由于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造成的损失。 本险种可投保附加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模板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模板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 ||||||| ||--------|-------|-------|-----|------| | 基||||| |

||--------|-------|-------|-----|------| | 本||||| | ||--------|-------|-------|-----|------| | 险|||||| | ||特约|-----|-------|-------|-----|------| |||||||| ||保险|-----|-------|-------|-----|------|

|||||||| ||标的|-----|-------|-------|-----|------| |||||||| |---------------------------------------| |总保险金额(大写)(小写)| |---------------------------------------| |||||||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1.境内公出附加险条款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员工食堂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之雇员食用被保险人提供工作餐时的受伤及死亡事故,包括食物中毒,此种伤害或死亡应被视为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社会活动或文娱活动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社会、文娱等活动而引起的对雇员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紧急运输费用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雇员严重受伤,为紧急运送至最近最合适的医院以挽救其生命所支付的紧急运输费用。 但是,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每位雇员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保险期间内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5.特殊天气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如果在特殊的天气条件下,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的途中或从工作地点直接返家的途中受伤或死亡,此种受伤或死亡

第八章财产保险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财产保险中,狭义财产保险包括()。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财产保全保险 2.在财产保险的概念中,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物质财产信用侵权责任合同责任 3.在财产保险中,财产风险具有多样性的原因是()。 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中具有法律责任和信用行为风险 财产形式的多样性 保险标的的多样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 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责任有形财产中的普通财产 5.可以作为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是()。 厂房设备空气江河国有土地 6.财产保险中的基本保险业务是()。 财产损失保险广义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保证保险 7.在财产保险中,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是()。 占有权所有权保险标的保险利益 8.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依据()。 保险标的的未来价值最大可能损失 最大可预期损失保险价值 9.我国海上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 仓至船条款船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船至船条款 10.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具有特殊性,即具有()。 补偿性给付性无偿性有偿性 11.在财产保险中,对于重复保险的损失赔偿实行损失分摊原则,对于不足额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原则,它体现了财产保险的()。 有偿性无偿性给付性补偿性 12.下列保险类别中,属于财产损失保险的是()。 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13.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道义责任 14.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保证信用责任财产 15.从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企业财产保险的一般可保财产是()。 铁路、桥梁金银、珠宝账外资产土地、矿藏 16.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必须通过加收保费才能承保的特约可保财产是()。 金银、珠宝古玩、艺术品票证、文件铁路、桥梁 17.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确定保险责任的一般方式是()。 除外责任列明风险方式特约承保方式无限承保方式 18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有()。 雪灾、冰凌保险盗窃保险暴风、暴雨、洪水保险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一、扩展类(K) K05. 冰雹扩展条款(1) 经双方同意,由于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6. 雷电扩展条款(1) 经双方同意,由于雷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7.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1)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雪、冰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8. 沙尘暴扩展条款(1.2) 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

财产险基本险条款

财产险基本险条款 [2003-12-10] 产品简介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任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投保金银珠宝等珍贵物品须事先与人保财险公司进行特别约定,但有价证券等不在本保险范围内。在本保险项下,人保财险对火灾、爆炸、雷击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由于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需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是人保财险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条款解析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下列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其中,只有投保了上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基础上,投保附加盗抢保险、且附加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含10000)元的投保人,方可投保现金、首饰盗抢附加险。 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K02.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K03.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K04. 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K05. 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条款 K06.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的附属设备、室内的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四)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

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DVD机等)的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偿保险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条款的绝对免赔额为200元。 五、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K02.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四、其他事项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2021年)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2021 年)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025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2021年)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 (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A04.洪水扩展条款 KA05.冰雹扩展条款 KA06.雷击扩展条款 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A11.地震扩展条款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 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A20.碰撞扩展条款 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A25.烟熏扩展条款 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KA30.存货变质条款 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 KA32.海潮保险条款 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 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 KA38.液体泄漏条款 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KA40.意外污染条款 KA41.烟损条款 KA42.液体渗漏条款 KA43.霉变条款 (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 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 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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