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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具体操作办法

最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具体操作办法
最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具体操作办法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

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教通…2017?132号)精神,为配合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统计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二、统计内容

此次统计中职学校教师2015年到2020年培训学分情况。

三、统计办法

1.教师每年参加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取得证书上标注的学分计算,没有注明学分的,按1学时1学分计。审核材料为结业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2.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各类培训,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培训方案和过程记录审核认定学分。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其中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四舍五入取整)。

3.校本培训按每年不超过24学分的标准统计,由学校负责审核,具体办法参照《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附件1)进行。

4.培训结业证书均以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其它日期原则上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5.被评选为“双师型”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评选当年可计72学分。

6.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按6学分/月的标准统计。支教教师按72学分/年的标准统计。

7.外聘任教:经学校同意,应聘从事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按实际承担的学时数计算学分,每1学时计1分,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项目教学工作,不重复计分。

四、几点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和统计结果真实、准确。要通过学分统计推动教师培训工作。

2.培训学分年度统计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县市教育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县市中职学校由县市教育局职成股审核,市属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

3.今后省、市出台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办法后,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

(2)《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统计个人申报表》

(3)《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15-2020)年培训学分统计表》

附件1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

一、常规培训

教师每年参加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取得证书上标注的学分计算,没有注明学分的,按1学时1学分计。审核材料为结业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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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六条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七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第九条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州)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 第十条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

区继教办关于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继教办关于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 作的通知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及标准 为保证“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使朝阳区教师能够按照教师培训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朝阳分院教师培训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应课程,获得学分,取得结业。现对学分折合办法及标准作如下相关规定。 一、36学分达标内容及认定 主要依据市、区下发的有关“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并结合朝阳区“十一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教师培训学分互认管理,就“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折合办法及标准进行了整理和归纳。 (一)规制文件要求 1.公共必修(6学分):教师基本素质(2学分)、学科教育心理学(4学分)。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并认定。教师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是获得“十二五”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2.专业必修(不低于10学分):研究性学习教师指导力提升培训(4学分)(幼儿园除外);学科培训(含市、区级学科必修、骨干培训、岗位培训、班主任培训、国培计划面授等)6学分及其他专业必修学分;此部分若是网上培训,按20学时折1分计算,而面授课程按10学时折1分计算。 3.选修课程(10学分) 专题选修:主要指参加学习朝阳分院组织的选修课程,按10课时折合1学分计算,每门选修课为2学分; 自主选修: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网上学习和读书自学等。原则上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最多不超过2学分。(目前自主选修可以用学历或研究生课程来折抵,也可以用多余的专业必修学分来折抵)。 教研(区以上):教研学分按年计算,2011-2014年每年按1学分计,累计不超过4学分。 科研(区以上):累计不超过2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课、研究课、评优课:全国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分登记对象 全体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 (一)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二)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四)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活动和自主研习活动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方式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依托“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 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二)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三)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教师【2013】49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 1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本轮次学分认定从2011年开始,五年一周期。请各地教育局在完成本年度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同时,务必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地教师2011年和2012年学分认定补登工作。 为了确保学分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学分登记工作,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8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

201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201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咸政教师字〔2014〕44号 咸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和认定工作,确保每位教师五年一个周期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职)中、义务段、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培、省培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形式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学历提升教育,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支教,人社部门安排的公需课培训等,均纳入学分认定范围,分别按相应规定进行学分登记。 第四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是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

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培训管理平台 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号< 1.0 > 发布时间< 2011年3月> 编写人<施健> 修订人< >

目录 1引言 (4) 1.1编写目的 (4) 1.2预期的读者和用户数 (4) 1.3本文档阅读方法 (5) 2本系统业务流程介绍 (5) 2.1总体业务流程 (5) 2.2各个主要的分支业务流程 (6) 2.3各个角色在各分支业务流程中的‘职责’交叉表 (6) 3系统使用说明 (7) 3.1培训培训申报和审核流程 (7) 3.1.1第一步:『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班期) (8) 3.1.2第二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培训项目 (11) 3.1.3第三步:学员自主选择培训班报名(见3.2.1) (12) 3.2学员自主报名、校方审核流程 (12) 3.2.1第一步:『学校』本校教师信息管理 (13) 3.2.2第二步:『学员』查看培训班期、自主选报 (15) 3.2.3第三步:『学校』报名审核 (16) 3.3一轮报名、办班调整和二轮补报流程 (17)

3.3.1第一步:『学员』自主报名(一轮,不设上限) (18) 3.3.2第二步:『培训机构』对饱和报名的班期进行筛选 (19) 3.3.3第三步:『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很少的班期做‘取消办班’ (19) 3.3.4第四步:『学员』进行二轮补报 (20) (21) 3.4培训执行、录成绩、看评价 (22) 3.4.1学员报到登记 (22) 3.4.2第二步:『培训机构』录成绩 (22) 3.4.3第三步:『培训机构』组织学员评价 (23) 3.4.4第四步:『培训机构』查看评价 (24) 3.5其他单体功能及常用使用技巧介绍 (25) 3.5.1学员(教师)如何查看个人报名的最新审核情况? (25) 3.5.2学员(教师)如何查看个人所有培训记录? (25) 3.5.3学员(教师)如何对所参加的培训班查看进行评价? (26) 3.5.4教师发生离职、调动等情况,学校该如何处理? (26) 3.5.5本系统对上网不便的偏远地区的‘变通’使用方法: (26) 4关于教师基本信息库的一些说明 (26) 4.1信息的来源 (26) 4.2数据完善要求 (27) 4.3统一身份认证及展望 (27) 4.4从开发者角度看使用本系统建议 (27)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 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我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

最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具体操作办法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 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教通…2017?132号)精神,为配合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统计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二、统计内容 此次统计中职学校教师2015年到2020年培训学分情况。 三、统计办法 1.教师每年参加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取得证书上标注的学分计算,没有注明学分的,按1学时1学分计。审核材料为结业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2.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各类培训,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培训方案和过程记录审核认定学分。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其中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四舍五入取整)。

3.校本培训按每年不超过24学分的标准统计,由学校负责审核,具体办法参照《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附件1)进行。 4.培训结业证书均以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其它日期原则上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5.被评选为“双师型”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评选当年可计72学分。 6.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按6学分/月的标准统计。支教教师按72学分/年的标准统计。 7.外聘任教:经学校同意,应聘从事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按实际承担的学时数计算学分,每1学时计1分,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项目教学工作,不重复计分。 四、几点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和统计结果真实、准确。要通过学分统计推动教师培训工作。 2.培训学分年度统计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县市教育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县市中职学校由县市教育局职成股审核,市属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 3.今后省、市出台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办法后,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分登记管对象 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1.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总体要求 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

100学分)。五年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 1.学梳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2.教师个人保存 六、学分计算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进行学分统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年记12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 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信息管理系统 说 明 手 册 (培训机构)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 广东第二师范远程教育中心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 系统说明手册-培训机构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组织机构管理(行政机构、培训机构、中小学校),教师信息管理,课程管理,项目管理,培训管理,培训计划管理,培训方案管理,培训学时管理。一、组织结构图 本系统的机构主要分为省、市、区(县)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都包括“继教主管部门”,“普通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四种类型的组织机构。

在每个级别中,“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都由“继教主管部门”管理,“继教主管部门”和“其他继教管理部门”级别相同,但是“继教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本系统的权限是根据用户所属的组织机构来划分授权。包括行政管理员(继教主管部门或普通行政部门的管理员),机构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员),学校管理员(中小学校的管理员),教师(参加培训的老师) 二、培训机构主要功能权限 三、业务流程 管理系统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 常规项目申报(包括直接立项和申请立项) 申请立项流程(项目、课程、培训、学时) 注:由于课程分远程、面授,故课程申报流程独立列出 直接立项流程

课程申报流程 远程课程申报流程 面授课程申报流程 国培项目申报 四、培训机构功业务操作说明 培训机构分为省级、市级、县级,每一级培训机构仅能创建申报本级对应的项目级别。项目级别分为:省培、市培、县培。 (温馨提示:如果图片显示模糊,可按住键盘Ctrl键不放并滑动鼠标滚轮即可调整word显示的百分比或者在word的右下角调整显示的百分比,如下图) 项目管理 培训机构可以自己申报项目,也可以查看委托本机构培训的项目。 项目申报 操作步骤如下:(1)如图4-1:依次展开“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菜单,单击“添加”按钮,进入添加项目页面,如图4-2:填写项目信息,选择施教机构。然后在页面右下角单击“保存”完成项目的建立。 注: 1.其中项目名称,项目介绍为必填字段 2.此时项目仅是创建完成,还未申报 3.实施机构一项可以选择与自己平级或者比自己高级的机构 图4-1 图4-2 图4-3 (2)项目保存后,如图4-3:在操作列有“修改”“申报”“删除”三个按钮,可对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 (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 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 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 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师【2013】31号)节录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2011年3月28日 一、教师登录 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务管理平台,网址为: http://122.225.201.248 登陆后: 请各位教师登录后马上更改你的密码,初始密码为教师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果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请注意大小写)。 用户登录系统后,将鼠标移到窗口右上角的用户名称上方,会弹出“修改密码”按钮(图1),点击进入“用户密码修改”窗口(图2)。用户密码的长度不能超过10个字符!

图1 图2 二、教师自主培训报名 教师自主报名的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至2011年4月1日。 在系统界面中,选择左右功能列表中的“自主培训报名”,可以看到本年度的本地区的所有培训班期。教师可以根据系统给定的条件(如图3)进行查找,以便于教师自主选课。 图3 在班期列表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期,然后按图3中的“报名”按钮,会将该班期加到已选择的班期列表中。 在报名时间段内,完成培训班期的选报,可以报多个班,但已有选班的累计学时超过144学时,则不能继续选报。 在教育局或培训机构审核前,教师可以退选班期;若上级教育局已审核,则学员不能退选,只能由教育局通过调整功能去统一调配。 注意点: 1、注意已报人数,若已报人数已超过计划招收人数,则该班期很可能最终是通过“筛选”确定人数的; 2、注意每个班的学时数和上课时间,安排好个人工作; 3、使用技巧,点击班期名称,可以看详细信息,并可下载培训方案,学员可以在选课前,就查看好这些信息。 4、目前每个教师至少选两项,一项为校本研修24学分、另一项为各学科

的研训一体化6学分,这样学分为30。其他等校长室统筹安排,可以选择宁波的项目,如果是班主任还可以选班主任培训等项目。 三、成绩与评价 在系统界面中,选择左右功能列表中的“成绩与评价”,教师可以看到自己参加的培训所获得的成绩。 教师还可以对自己所参加的班期的培训情况,对培训机构所组织的本次培训项目进行评价,以便培训机构完善相关工作。 四、个人信息修改 教师只能对自己的“任教学科”、“手机号”和“办公电话”三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信息只能通过学校管理员修改。

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学 校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2014年8月

2014年省国培计划项目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sodocs.net/doc/0919061304.html,./jspxxmgl/,按下“回车”键(或者按住ctrl键并单击上述网址)进入省教育厅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如图1-1所示, 图1-1 系统主界面 选择管理员登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如图1-2所示。 图1-2 登录界面 第二步:修改密码 登陆系统后,在任意界面均可修改密码,第一次登录本系统为了安全请务必修改登录密

码,如下图2-1所示,点击修改密码 图2-1 密码修改 弹出如图2-4所示窗口,根据提示输入确定即可。 图2-2修改密码 注意:登录系统完成操作后请及时关闭浏览器窗口,或者点击图1-4右上角的“退出”,安全退出登录。 第三步:完善学校信息 点击学校基本信息维护菜单, 进入学校基本信息维护界面,如下图3-1

图-31 如图所示,界面右下角有两个按钮,如果点击保存,之后信息可以修改。如果点击保存并提交,信息将不能修改。而且,提交之后,界面上只有取消提交一个按钮了,如下图3-2 图3-2 如果县区还未审核,则可以取消提交,修改之后再提交。 第四步:完善教师信息 1.修改已有教师信息 点击教师基本信息管理菜单, 进入教师基本信息管理界面,如下图4-1

图4-1 如上图4-1,点击编辑菜单,可以查看详细教师信息,弹出窗口如下4-2 图4-2 如果教师基本信息由错误,可以在窗口中修改,修改好之后点击修改按钮,想要放弃本次操作,则点击取消按钮。 2.删除非本校教师信息 点击教师基本信息管理菜单,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docx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是关于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海林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xx”规划纲要》、《海林市“xx”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校教师“xx”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为学生成长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引路人”的培训工作方向,和我校“为了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的工作理念,“xx”期间,我校教师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化,面向需求、培育特色、优化品质、提升效率,突出教师继续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实效性”,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为我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队伍建设的保障。 我校“xx”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目标为: (一) 集聚培训资源。 以海林市教师教育资源,以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为主要力量,建设能适应、引导我校全体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为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资源。 (二) 强化服务管理。 进一步更新教师继续教育的理念,加强服务和管理,改善培训模式。探索教师自主自律、持续发展的研修方式、以及市管理的新体制、新途径。形成市、校统筹协调的管理服务系统,形成教研、师训、科研、德育有机整合的大师训格局,深化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和校本研修课程建设,为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高质量的研修机会,形成既开放灵活又有序高效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三) 改善培训环境。 以探索在职人员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和骨干教师学术假制度、实施新任教师

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范文

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范文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 根据《**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数学)》文件精神,本年度我区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继续试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开展培训学分管理,是深化教师培训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各学校要认真领会,合力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及培训学分管理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挂钩的机制。 二、培训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培训特色 1.凸显区本特色的培训理念和培训引领及指导作用。培训学分量化、管理标准和制度明确。 2.试行校本研修模块化项目,发挥校本培训的引领作用,鼓励并筛选基层优秀校本研修项目升格为区级培训,丰富区本培训内容,最大限度的实现区内资源共享,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3.加强宣传报道,依托**省教师研修网做到校校宣传、次次宣传。 4.培训模式混合并行,研培整合凸显效果。 5. 培训模块设计清晰简约,任务清单一目了然。培训内容开放,有效整合,充分发挥校本培训优势与特色,突出培训效能以减轻教师培训负担。 6.强化培训学分过程管理,发挥教师自主管理机制。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1.模块化规模设计 全员培训分为区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自主研修三个层级,集中培训、网络研修等形式。 2.模块化内容设计 全员培训课程四个维度,即师德修养、学科教学、学生管理、专业成长,每个维度下设若干课程模块。 五、学分标准与学时转换要求 1.学时分配(同去年) 每位教师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64学时。其中,师德修养不少于6学时、学科教学不少于28学时,学生管理不少于10学时,专业成长不少于20学时。具体参见表(一)。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 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 副组长:孔祥明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 四、学分认定流程 页脚内容1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二)严格工作规程。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六、校本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精心打造一支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纪严的教师队伍。(2)以“学生心理”专题为主,开展以“关爱每一名学生”为工作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用校本培训活动搭建平台,以问题为起点,在用心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品位。 2.教师专业技能训练 (1)加强新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使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页脚内容2

2015年山东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 施细则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号)和《长沙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学分,对在五年周期

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与教案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学时计学分。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年内每个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县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中学教师培训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小学教师培训班报区县(市)级教育局),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应聘担任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案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

年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2011年03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沈阳市校长教师培训“十二·五”规划、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和校本研训工作的意见,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生态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示范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多形式、多渠道,全员、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培训机制,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建设品牌学校。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专业建设要求,经费投入,统筹安排培训,保证各专业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 2.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与学校考核相结合。 3.公平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为全体教师提供培训机会。 4.优先原则。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优先考虑梯队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 5.结合原则。鼓励自修,自学、业余为主,脱产为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和专业进修,安排好工作与培训时间。工作与培训冲突时,以工作为主。 6.应用原则。坚持以用为本,学以致用。在学校专业建设、教学、教研改革创新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组织机构 组长:教学副校长 成员:组织人事处主任教学部门主任 四、培训形式 1.境外培训。到国外高校、职业院校学习外国先进理念、教学方法、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专业理论与实践等。.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进行相关专业系统理论与技能学习,提升专业素养的学历层次。 3.专业培训。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进行的相关专业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4.校际研修培训。与兄弟学校相同岗位教师、干部互换,以挂职方式进行交流学习。 5.企业实践培训。包括脱产实践和假期实践。 6.双师证书培训。专业教师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 7.复合型培训。文化课教师的专业转型及班级管理能力培训。拓展课程培训。 8.校本培训。包括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课程素养,教育教学实施能力,教研能力和科研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 9.其他培训。包括异地学校参观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实践探索培训,专题论坛,高校专业知识研修,拓展训练、读书反思等。 五、培训目标及对象 1.境外培训 ⑴目标:提升理念、开拓视野,促进教育教学方法、管理模式的学习研究与创新;激励上进、

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 理平台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教学评教操作方法及要求 1、教师用户的操作方法及要求 教师教学评教,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教师帐号登录后,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教师选中需要评价的培训项目,然后点击页面中“评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第二步中的评价功能页面。 第二步:点击“评价”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图: 注意:①只有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后,才能查看该培训项目的学时和评价信息。②教师只有对本学年本学期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才能进行下一学期选课。 教师用户还可以在“成绩与评价”栏目下,选中某个培训项目,点击“评价意见”对教学结果意见提交,可以选择匿名评价。 2、学校用户学习情况评价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用学校帐号登录后,打开【学校管理事物】下的【本校报名查询】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第二步:选择某条报名记录,然后点击‘教师姓名’。系统会弹出如下本教师的培训记录页面。 第三步:选择某条报名记录,然后点击‘已评价’。系统会弹出如下教师学习情况评价页面。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请假换人录入操作方法及要求 1.教师用户的操作方法及要求 教师请假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教师帐号登录后,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教师选中需要请假的培训项目,然后点击页面中“请假申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第二步中的请假功能页面。 第二步:点击“请假申请”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图: 请假申请时请注意:①申请日期,是系统默认日期不可修改;②申请日期要在培训班期结束前N天之前申请,N为系统参数默认为1;③教师填写请假时,“申请理由”必须要填写;④若填写有误,可重新修改保存或删除本条请假申请;⑤如果学校审核不通过或者培训机构审核不通过,表明请假失败教师可以自行删除本次请假记录;⑥学校审核通过和培训机构审核通过,表明请假成功(将放弃本项目的培训机会),请假记录将不可以删除或修改。 2.学校审核请假或换人功能操作方法及要求 学校要负责对教师申请请假的人进行审核和对需要参加培训本项目的其他人进行换人操作处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学校帐号登录,并打开【学校管理事物】下的【请假换人管理】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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