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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2004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学院(或直属系,下同)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容及其基本要求:

(一)政治态度(A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

1

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对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定为差。

(二)法纪观念(A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基本要求:自觉遵守

2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三)学习态度(A

3

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对学习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顾(四)集体观念(A

4

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五)生活态度(A

5

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寝室卫生一贯很差者,或一贯生活铺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要(六)社会公德(A

6

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

(七)个人品德(A

)。主要考察在处理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

7

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负虚伪,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八)人文修养(A

)。主要考察专业课程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

8

会的态度和精神。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九)身体素质(A

)。主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及军训情况。基本要求:

9

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对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军训任务者,应评

定为差。

(十)心理健康(A 10)。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基本要求: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九条 基本素质的基本容的测评采取评议的方法。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表一)。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5分、4分、3分、2分、1分。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P ),其计算公式为:

∑∑===n j i ij

n A P 110

1

其中,A ij 表示测评小组成员对某一学生在基本素质某一方面的评分,n 表示参加测评小组的人数。

表一:基本素质测评表

第十条 奖励加分(A 11)。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 (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

(三)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学院(系)通报表扬的,按表二加分:

表二:先进集体评分

(四)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按表三加分:

表三:先进个人评分

第十一条 惩处扣分(A 1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可按表四扣分:

表四:惩处扣分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总评分(记作F 1)为评议得分(P )与奖励加分(A 11)之和减去惩处扣分(A 12),其计算公式为:

1211110

112111A A n A A A P F n

j i ij

-+=-+=∑∑==

其中,A ij 、n 的含义同第九条。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与公选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m

i m

i i

i

i Y

Y X B B 1

1

11111:)(

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专业选修选课总门数。

(二)公选课程∑=?=

n

j j j

Y X

B B 1

2222002.0:)(

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公选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公选课总门数。

(三)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 2):F 2=B 1+B 2

第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课程设置状况,制定科学的课程测评围和成绩修正办法。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等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阶段的成绩评定办法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 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五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表五:出版著作评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C 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六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的论文按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六: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C 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七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七: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 4)。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八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八: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五)社会工作(C 5)。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九加分。其中在院系、年级、班级及院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各学院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全校性学生社团以及学校其他各单位(如校报、广播台、有线电视台、学生事务助理等)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的组织的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提议,由学生所在学院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

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可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加分须经学院审定,最高不超过10分。

表九:社会工作评分

(六)社会活动(C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十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十:社会活动评分 (七)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 7)。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十一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人文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等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特点另外制定评分标准。

表十一: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八)外语水平(C 8)。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十二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

表十二:外语水平评分 (九)计算机水平(C 9)。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十三加分。 表十三:计算机水平评分

第十八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 3),其计算公式为:

∑==9

1

3i Ci F

其中,Ci 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实践与创新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核查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必要时可由学院核查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评分。

第二十条 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可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 )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 1×15%+F 2×60%+F 3×25%

第二十二条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本测评单位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一周由学

院核查后作出裁决。

第二十三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可在本办法的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以调整补充,并在本单位公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起试行。

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必要解释和奖励细则的补充规定

本规定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学院学工组讨论,对《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一个补充说明,学院学工组成员具有解释权。因各年级有相应的实际情况,可在年级辅导员指导、确认下制订相应的特别规定。

一、参评条件(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不及格者,不参加奖学

金评定。

二、成绩测评部分:对于交换生、转专业等同学的外校外专业选修成绩是作为本专业

的公选课成绩,按第二点公式计算。重修、辅修和双学位课程不计入。

三、基本素质测评(A11)中奖励加分第(三)项先进集体评分中“主要学生干部、其他学生干部、成员”理解分别是:学生党支部是指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支部党员;先进班集体是指班长、班委、班学生;先进团支部指团支书、团支委、团员。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1、学科与文体竞赛C4若无获奖,也可依据以下细则加分,以示鼓励:

(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或与其他单位)各类赛事集体项目0.50分/人;

个人项目0.20分/人;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其他院系)各类赛事集体项目1.00分/人;

个人项目0.50分/人;

(3)参加学院、学校的非竞赛类大型活动(如各类晚会的演员),依据前面两条细则加分,其中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酌情增加0.20分。

(4)学校每年4月份举行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参加个人项目没有获奖的学生不加分。

备注:三人以上(含三人)为集体项目,若有不适用上述的活动,可以报请相应部门以0-0.5分围加分(尤指无任何职务的学生),上述属鼓励加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5分。

(5) 校报编辑、校广播台广播员等撰写稿件被公开发表,按照 0.3分/篇加。

2、社会工作C5

对于各类干部的加分,请按照表格中所列详细容有区别加分。非院、班级干部请到其任职的主管单位申请加分值;班级干部先自评加分,再由班测评小组集中修

正;院级学生干部加分由原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等成员集中商议决定;对其他各

类干部的加分值,院学生工作组均有修正权限。

# 绿舟环保协会属学生社团。会员不加分。若有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应报请会长,可酌情加0-1分为限。

3、社会活动C6

暑期各种社会实践类活动,申报获奖后才可以加分,基本是加在后面一年。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7:学院主办的部刊物是指《资环简报》《自然风》五、各班组成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另加5名以上普通同学组成,此5

名以上同学由全班投票选出。应该保证测评小组的人数达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对于学习成绩前N名并且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该生能获得奖学金。(N=班级人数*10%,若N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七、申请先进班集体时,成绩优良率,良好按照80分标准;

八、不及格率的算法:必修不及格人次/必修课数*人数;

2008年9月修改

大学综合测评奖扣分规则(拿奖学金必看)

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 一、普通同学第二栏考勤分 5分第三栏全勤分 10分 二、课堂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1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三、晚修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0.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四、课堂晚修请假事假 6-10节(包括6、10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0节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病假 11-17节(包括11、17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7节以上第二栏全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五、早操早读 (1)旷操/缺勤/代签一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扣分类推 (2)迟到/早退一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 两次三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四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3)请假三次内(包括三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三次到五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5分 五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0分 注:1、以上第二栏是指二(一)——2“考勤”栏 加扣分是在二(二)——3“旷课、缺课情况”栏 第三栏是指三(一)——1“参加晨运及课外体育活动情况”栏 2、除第一行确切信息(系别、班别、姓名、时间:11-12学年度第二学期)用黑笔填写,所有的表格内的数字都是统一用铅笔进行填写,统一写自评栏,班干进行核对时,直接用铅笔填写小组评和班评(自评栏可不做修改),最后一行所有的签名和日期都不用填写。 3、各班干要求本班同学统一用嘉应信纸依照综合测评加分材料顺序罗列所有奖扣分项,做成个人加分单。评分表填好之后,各班干必须做好核对工作,防止少加错加的情况,尤其要认真核对班内最高分有没有错误,避免出现全班性的错误。 4、第一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60分,第三、四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50分。(班内最高两课分不用填) 5、计算每一栏最下端的总分时,请同学们统一分步计算,并用铅笔记录各步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如:个人综合测评素质测评标准分处,应记录个人品德行为标准分*15%的结果,依此类推,方便以后排名表的制作,扣分的应标上负号。 6、所有材料做好后,各班统一于10月13日(周六)下午16:10-16:30上交到田师105学习部,上交的材料包括:1综合测评评分表 2每位同学的加分单(夹在每位同学评分表中) 3成绩统计表打印表 4综合测评加分材料 5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统一用一个袋子装好)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 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100 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 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5.在每学期团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加1分。 6.获各级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3、4、6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先进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成员分别加1、2、4、6分,该集体主要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4倍加分,其他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2倍加分。 7.积极参加学校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8.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活动者扣5分/次,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社会不稳定和谐言论者扣5分/次;在校外有损害学院或学校形象、声誉行为者扣5分。

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基础性素质(定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思想道德素质 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个人自评: 热爱祖国、人民,热爱学校,政治态度端正。 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思想素质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班级评价: 纪律素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行为规范,无违纪现象(包括行为违纪),警告处分和最高评为良,纪律处分者按评价等级相应降一等。 辅导员评价: 道德素质 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系(部)和班级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辅导员评价: 总体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发展性素质(定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专业能力素质 100分×60% 专业技能(90分) 专业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分 学习素质(10分)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选修课学习情况,每旷一次扣2分

身心健康素质 100分 ×30% 身体素质(40分) 每学期早操全勤为满分,事假、病假不算全勤,但不扣分,每旷一次扣4分。 心理素质(20分) 良好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群众关系良好 卫生素质 (40分) 每学期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卫生习惯优良为满分,合格者为35分; 公寓检查,寝室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减5分; 标兵、优秀寝室,寝室长分别加2、1.5分,该寝室成员分别加1.5、1分; 卫生大清扫及其他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每旷勤一次减5分。 科学发展素质 (10分) 科学素质 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视级别分别加分,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在校报和系刊发表文章加2分。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可加4分。 文化素质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

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目的: 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重要手段,通过对学生思想品德评价,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进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评价依据: 本评价办法的制定,是以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为依据;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在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心理素质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评定项目。 (三)评定方法: 1、评定基本方法:自评、互评、师评。由班主任组织完成,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在学生自、互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18—20个A,其余为B,总评为A。14—18个A,其余为B,总评为B。10—13个A,其余为B、C,总评为C。 2、评定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 3、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未撤销者,学期总评为D。 4、学校建立思想品德评定组织机构,由主管德育校长全面负责,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审核评定结果。 (四)评价项目:

1.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 2.热爱党,热爱中国少年先锋队。了解关于少先队的基本知识,了解队旗,会唱队歌,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 3.热爱学校。主动维护学校秩序,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具有学校荣誉感,用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 4.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5.尊敬师长。见面行礼问好,起立回答问话,双手递送物品,虚心听从师长教育,孝敬父母。 6.团结同学。主动热情与同学交往,宽宏大量,不任性,平等待人,互帮互助,不讲哥们义气、不搞小团体。 7.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希望工程等,在校内外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热心为他人服务,不怕苦、不怕累,勇于奉献。 8.诚实正直。是非观念清楚,以诚待人,正直无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错就改,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9.严谨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喧哗、不打闹。按时认真参加学校和年级的大型活动、认真做课间操。 10.举止文明。行走坐卧讲文明,谈吐文雅大方,待人接物懂礼仪,不说脏话、不打架。 11.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整洁,穿用不追求名牌、不攀比。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12.讲究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吃零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13.爱护公物。爱护每处公物,节约水电、粮食,不在墙壁、书桌上乱写乱画,不损坏实验室设备,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图书,不损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写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是自我诊断、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过程。你所见过的自我评价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1 今年是我进入大学的第三年。两年来,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一定的进步。现总结如下:德:在日常生活中我努力以身作则,积极响应共青团委的号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所以有困难的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认真学习了一些伟大人物的先进事迹,使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在无形中有了相当显著的提升。智: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只是在学习方法和能力上有些欠缺,在今后的学习中需要改进。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新世纪在悄悄降临之际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要求,经济日新月异,科技翻天覆地,所以更多、更快、更广的吸收新知识即成了放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我通过这两年的大学学习,对于专业方向、节奏、程度、难易度等有了更多的了解。在大学的后两年中,对学习任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会加倍努力学习,把更好的成绩带进大四。所以,如果说这是对我的压力,到不如说是对我的考验,我一定会全力以赴。体,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大学三年里,我掌握了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合格标准达标。在心理方面,锻炼自己坚强的意志品质,塑造健康人格,克服心理障碍,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总之,过去的两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两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熟的两年。同时也要认识到,眼下社会变革迅速,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自身还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得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自己,改正缺点。在新的一年里,我要学会学习,学会创新,发挥自己才能和特长,把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

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 辅导员给学生写的评语是一面"镜子",能真实准确反映出不同学生的言行、表现,让学生看后心悦诚服,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家长培养子女指出明确方向。你知道要怎么样写好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供大家分享。 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精选篇】 1. 该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善于创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做事认真谨慎,能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较强,是一名综合素质强的合格大学生。 2. 该同学为人诚恳,谦虚,随和,乐观向上,有进取心,乐于助人,平时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勇于进取,不怕挫折;在平时专业学习上,该同学能刻苦学习钻研。 3. 该生学习认真,勤奋努力,思想进步,朴实诚信,待人礼貌,与同学相处融洽,性格开朗,知识面广,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爱心,帮助行走不便的同

学,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意自身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4.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向党组织靠拢,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与同学友爱团结,诚信待人。在担任班团干部期间,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 5. 该生思想进步,学习认真,友爱同学,待人真诚。性格开朗,适应能力强,知识面广,有团队精神。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能力,尊敬老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动手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 6.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喜欢体育活动,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热爱班集体,关心帮助同学,待人诚恳,相处融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应用能力较强。 7. 该生思想要求上进,学习态度端正,视野开阔,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善于与同学沟通,乐于助人,待人真诚,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强,是名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大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得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得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得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按照党得教育方针与高职院人才培养得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就是评价依据,也就是学生发展得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得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与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得养成与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得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就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得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与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得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得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得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与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她评优评奖与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测评就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得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评报告 标准版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 本人能自觉遵守作为一名大学生的守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人爱集体,乐于帮助别人,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活动。 思想方面,我追求上进,思想觉悟相对有了提高。我觉得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质的东西,自己的思想不要还停留在高中甚至是初中的阶段,提升自己的思想层次。只有在我们付出了积极性,才会有收获的,经验也从不青睐那些不做准备的人的。一个人的价值是由他对社会对被人所做的贡献来衡量的,不要随随便便从某一个方面去衡量一个人,这是一个不好的行为。其实做事和做人是等同的,我要好好的去体会和探知,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 学习方面,我觉得作为一个大学生不应该忘了自己的本职,首要任务还是学好文化知识,所以在学习上我踏踏实实,力求上进,一点也不放松。好的学习方法对学习是很有帮助的,所以在每次考试后,我总会总结学习经验。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只要自己敢想,敢做,敢付出自己坚定的决心,没有做不成功的事。对于我们计算机专业的人来说,光光学好书本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课外时间也看一些与计算机有关的书籍。最后需要强调是:学习是一门永恒的功课,需要有智慧、毅力和恒心。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我们更应该不断汲取新的知识,不断地给自己充电,这样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 学习固然重要,但是能力同样重要。半年的大学生活给了我很多挑战自我的机会,如学生会的竞选,学生组织策划活动等等。在参加了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我结交一些很好的朋友,学到了为人处事的一些方法,锻炼自己的能力。这些活动我明白了很多:如果我们勇于尝试,成功的机会就有一半;如果不去尝试,成功的几率就是零。 大学校园就是一个大的家庭,每一个成员多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大学又给每一个成员提供很多展示自己的平台。我们应该勇于锻炼自己的能力,珍惜机会。我觉得自己的事情应该由自己负责,别人至多只能给提供一些建议。遇到事情要冷静的思考,不要急躁;不轻易承诺,承诺了就要付出自己的实际的行动。生活需要自己来勾画,不一样的方式就又不一样的人生,需要我们在生活中不断的探寻。

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其中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 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中队辅导员 二、评价操作程序 根据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价。 1、学生自评 (1)根据本人平时表现,结合学生报告手册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学生本人确定自评等级。 (2)提供个人实证材料: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包括小学阶段任职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 (3)将学生个人自评报告和个人实证资料统计表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生互评 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自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3、家长评价

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等级。 (五)总评及整理阶段 将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及总评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整合。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了解评价的意义、原则和操作方法。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德育测评分: 一、学习、学术: 1、参加全国科技、文化竞赛荣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4分(团体比赛获奖按报名顺序加分依次递减0.5分);参加省级科技、文化竞赛获奖对应分别加6、5、4、3分(团体比赛获奖按报名顺序加分依次递减0.5分);参加市级、校级科技文化竞赛对应分别加4、3、 2、1;若项目在校、市、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只按最高奖项加分;优胜奖等按三等奖加分,团体类比赛获奖加给团体成员相应分数。(最高加10分) 2、参加全国、省部、市、校科技文化活动和竞赛未获奖者加1分。 3、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且成绩超过口语考试资格线的、一次性通过英语六级,各加2分。 4、在全国、省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6、4、2分。 5、在全国、省部、市、校级刊物上发表非正式论文稿件,每篇分别加5、4、3、2分校内非论文稿件,加分上限为5分;在《今日机电》中发表文章、院征文比赛中获奖每人次加1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3分(内部成员不加分)。 6、一次性通过计算机二、三级考试各加1分(仅限本学期)。 二、工作、纪律: 1、班长加5分,团支书、副班长加3分,其他班委及舍长加2分。在校、院学生会中担任主席团成员加7分、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3分,干事加2分。(最高加8分) 2、非学生干部热心支持校、院、班工作,视情况加2分(每学期由班级推选两名 同学)。 3、学生社团组织(社团联合会、青大心理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自强社、机

电产品创新协会、文明督导岗、自管会)担任主席团成员加3分,正职加2分,副职加1.5分,成员加1分。(学期末仍在该社团,并开具证明) 4、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加4分,获校级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加1分,十佳学生、学生干部加5分,百优学生、学生干部加4分,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3分;获院级表彰加1分。(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5、荣获全国、省级先进集体称号,该集体每位成员加2分,获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位成员加1.5分,获一类团支部的每位成员加0.5分。 6、迟到扣1分/次,旷课扣2分/节,晚归扣3分/次,夜不归宿扣4分/次。 7、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6分、留校察看扣8分。 三、实践及公益活动: 1、主动义务献血者加1分/次(仅限本学期献血者,需开具证明)。 2、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大型活动中担任志愿者,每人加3分(不可重复,需开具证明)。 3、学院组织的义工,加1分(不可重复加分)。 4、参加校、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次。 5、获校级表彰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加3分。 6、本学年获得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参加实践及公益活动需在完成规定工时标准之后方可加分。(附: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的工时计算方法:A类(资助性奖励):当学年工时=受助金额*1% B类(各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学金、社会定向资助):当学年工时=受助金额*1.5%)注:具体要求参见青岛大学学生手册《青岛大学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参照今年我市普陀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内容及办法: 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初一、初二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大块。(一)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由学生初三毕业前的最后一位班主任老师组织撰写,撰写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二)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优秀、及格、不及格) (3)评价办法:在学生主动报名的基础上,先由学校测评机构按照测评标准, 经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学生测试结果为P等或E等(E等学生允许补测)。根据A等申报条件,对符合A等申报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向县测评机构申报,并统一由市测评机构确定其测评等第是否为A等。 (4)测评时间:学生可以在初中三年内选择任何一年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评,也可以分几年完成规定项目的测评,还可以在初中阶段对某一项进行多次测评,以最好成绩记入结果。P、E等测评工作,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通过一定形式集中进行几次测评。A等测评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 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 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 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 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 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 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 学期内所修学分数该门课程的学分数门课程的成绩第(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1∑=?n i i 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加减分 (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

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 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分)进行评价:(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 (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 (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 (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 (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2、德育加分标准 德育加分满分为10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学院自主加分,满分为3分。学院自主加分应着重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组织活动(0-1.5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类集体活动和工作安排,组织纪律性强,出勤率高,表现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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