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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医药法》制定历程

回顾《中医药法》制定历程

1、关于中医药立法的呼吁

早在1983年,全国人大代表董建华就领衔提出了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此后,历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上,不断有关于中医药立法的议案、提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中医药立法工作,曾多次组织进行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在1984—1986年间相继起草了6次《中医药法》草拟稿。

1986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批示:先搞一部中医药振兴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立法。据此,国务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03年4月颁布了该条例。《中医药条例》的实施,为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中医药条例》已不能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

2、制定和颁布《中医药法》的3个阶段

2.1 2005—2008年:启动与草创

2005年,《中医药条例》实施2周年,行业内外呼吁在此基础上制定《中医药法》的声音越来越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领导关于启动中医药立法起草工作的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5年3月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立法办公室,其主要工作是:①向

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②组织中医药专家、全国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人员广泛论证,明确中医药立法的指导思想、宗旨、原则、拟解决的问题;③深入全国十多个省份进行调研、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④多次向全国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发文征求意见;⑤着手进行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框架思路和重点内容。立法办公室还编辑出版了《中医药立法工作简报》20多期,加强宣传和沟通。经认真起草,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于2006年9月上报卫生部。

2006年10—12月,卫生部部务会2次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之后,根据卫生部意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453名代表提出14份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中医药法》,成为当年人大的重点议案。2008年10月,《中医药法》被列入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2.2 2008—2015年:推进与完善2008年《中医药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后,国家中医药局作为落实单位,高度重视中医药法起草工作,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

神,又重新组织起草工作,在全国设立8个课题组,南北2个大组开展工作,经多次修改、反复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新的《中医药法(草拟稿)》,并于2010年底上报卫生部。

2010年底上报卫生部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卫生部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4个部门的意见,并再次征求了全国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意见,对《草拟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基本吸收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中医药法(送审稿)》。2011年11月21日,卫生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送审稿》,并于2011年底上报国务院。

2011年底上报国务院后,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立法工作安排,前几年列为工作计划的二档调研项目。此期间,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高校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北京、内蒙、广东、贵州等地进行9次调研;梳理重点问题,召开专题论证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以下简称《中医药法(草案)》)。2013年《中医药法(草案)》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又于2014年7—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一档立法计划。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

委会审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

2.3 2015—2016年:审议与颁布

2015年、2016年,全国人大张德江委员长的报告,都将《中医药法(草案)》列为当年的法律制定和审议任务。2015年12月国务院上报全国人大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即及时进行了审议。2016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征求意见,201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2次审议;2016年12月进行第3次审议,于12月25日高票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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