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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1. 在案件受理前,律师以面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备齐书面材料,告知咨询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2. 由于婚姻家庭事务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咨询时若律师安排其他律师或人员在场,应注意在提供咨询前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3. 律师咨询时应当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家庭基本信息,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双方争议焦点及咨询者寻求律师帮助的主要目的。

但当事人出于个人隐私原因不愿透露给律师的信息,律师应予尊重。

4. 当事人咨询内容涉及到财产纠纷时,律师对财产情况可从以下方面了解:

房产、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其它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等)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律师对财产情况可从以下方面了解:

房产情况(1)购房的时间、地点,所购房产的状态,即现房还是期房;

(2)房产性质,比如,是商品房、售后公房、经济适用房等;

(3)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及现值;

(4)购置房屋时支付房款的来源及方式;

(5)若购房时有贷款,可以了解首付情况、贷款数额、主贷人、还贷本息、截至目前尚欠的贷款余额(本金)还款计划表;

(6)房屋权属状况、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

(7)房产有无其它抵押,目前房产是否涉及其它债权债务纠纷;

(8)该房是否已建成交付业主,目前实际使用、居住情况;

(9)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口情况;

(10)房产装修及出资情况;

(11)其它房产相关情况。(例如房改房对产权有无限制)

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对于当事人名下的保险利益、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未来确定应获得的收益,由律师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

是否要详细了解。

律师在了解上述财产信息时,还应当了解财产所在地,以便为当事人纠纷解

决涉及的管辖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律师在咨询中对有可能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应详细了解纠纷案情,确认案

件管辖地,是否符合法院立案条件,能否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可能告

知当事人其它解决矛盾的途径。

对于某些正处于激烈矛盾冲突中的当事人,律师应当从自己的职业道德出

发,对当事人的目前婚姻家庭纠纷做出理性分析和建议,对于过于冲动的当事人,

应当善意提醒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经告知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提起诉讼的,

律师可考虑接受案件的委托。

除回复当事人直接咨询的问题外,律师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为当事

人提供咨询:

(1)以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为基础,为其分析该案例可能的法律后果及处理

方式;

(律师通过当事人的口述、简单的材料分析判断。律师要注意,自己仅仅是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情况判断,而不是直接下最后的结论,要告诉当事人有风

险、最好的结果、最坏的结果等)

(2)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法律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

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报有怎样的态度

和心理准备;

(3)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当事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解决问

题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可能会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社会成本。

二、律师接受委托

1. 当事人要求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律师应当首先了解

有关情况,并分析当事人所委托案件的管辖法院

2. 律师需要注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得接受委托人申请再审的委托。但若委托人仅就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内容要求再审的,律师可视具体情况接受委托。

3. 律师在咨询中发现离婚纠纷的委托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且自上一次诉讼终结未满六个月的,应告知委托人待六个月期间满后再起诉。但若律师在咨询中发现上次离婚诉讼终结后又发生新情况、新理由的,可接受离婚诉讼委托,同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未满六个月启动诉讼的法律风险。

4. 委托

律师在接受婚姻家庭事务的委托时,尤其要注意委托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委托手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

(2)由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最好多准备几份)

(3)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公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4)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应与委托人确定司法文书和办案材料的送达地址。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当留存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信息。

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协议中不得对所承接的法律事务结果做出承诺或保证。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因发生特殊情况,承办律师不可能履行代理义务的,律师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由律师事务所及时调整承办律师,或就终止合同一事进行协商。

接受委托后,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据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经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律师可以拒绝继续代理,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记录在案,并整理案卷归档。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1.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及时,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 律师不得仿造、变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仿造、变造证据。

3. 律师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时,以两名律师共同进行为宜。遇有多名证人时应分别询问调查。

4. 律师收集书证、物证应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收集副本、节录本,但对复制件、照片、节录本应附证词或说明,视听材料的收集,应明确其来源。

5. 律师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法庭上出示的,应事先告之法庭,以不公开方式举证,不宜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6. 在诉讼庭审中有此必要时,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尽量不要单方委托评估)

7. 律师准备向法院提交录音资料时,需注意提交录音源文件,或者磁带原件。对于数码、电子证据,可刻录成光盘,并整理出录音资料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要与录音完全一致。

在向法院提交录音材料前,律师本人应仔细听录音文件,并与文字资料进行核对。

8. 律师准备向法院提交的照片应冲洗或彩打出来,应按法院要求粘贴在规范大小的纸张上,并注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拍摄时间、证明内容等。

9. 证据复印件份数应按当事人人数,是普通审理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法院要求及律师所存档的需要来做准备。

律师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制作出完整的证据清单并由委托人签名,注明提交日期。

10. 立案后,针对案情具体情况,律师认为有必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及时提示委托人,若委托人同意的,律师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若人民法院对委托人的调查申请不予准许的,律师可建议委托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注意期限)

11. 律师可以通过制作调查笔录的形式收集证据。调查笔录应载明:

(1)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调查原因、被调查人陈述。

(2)被调查人陈述完毕,应由其核对调查笔录,并签署“以上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字样,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3)若调查笔录有多页,被调查人应在每页签字确认。

12. 证据原件律师不宜保管。对确需律师保管的,承办律师应妥善保管,在与委托人进行证据原件交接时注意办好相关书面手续。

13. 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时,收集证据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婚姻基础方面:包括婚前相识方式、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情况,双方婚史情况;

(2)夫妻感情方面:包括婚后夫妻感情发展状况,夫妻矛盾产生过程,感情破裂原因,是否已经过调解,离婚协商情况,有无和好可能;

(3)子女抚养方面:包括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现居住状况,子女本人的倾向,夫妻双方抚养意见及抚养能力,一方或双方还有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双方当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

(4)财产方面: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是否有其它书面约定;财产权属及占有、使用、掌管现状,当事人有无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情况;

(5)双方当事人目前对于离婚的态度;

(6)涉及离婚案件的程序方面情况:如一方或双方是否起诉过离婚,法院判决结果,在本次离婚诉讼中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处于离婚限制期间,案件的管辖法院等。

14、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证实夫妻感情状况:

①共住人如家政服务人员、邻居、朋友、同事及亲属等的证人证言、调查笔录;

②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公安人员调查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报告等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重要)

③离婚协议、保证书、电子邮件、信件、短信、日记等;

④反映夫妻感情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电子文件;

⑤有关单位如妇联、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介入到婚姻纠纷中的调解记录;

⑥其它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别注明:若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审查该协议的效力,并决定是否作为证据提交。(涉及与物权法的衔接问题,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房屋归双方共有或者归一方所有,但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到底归谁?)

15、涉及到婚姻家庭案件的不动产分割的,律师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证据:

①对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或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律师可取得房产权利证书;若取得房产权利证书有困难的,或者产权登记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律师可以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到房屋登记主管政府部门调取房产预售、销售的备案或登记信息,同时准备好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书证;

②若房产权利证书上载明有未成年子女之外的第三人共有人的名称,律师可告知委托人,因房产涉及案外人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③若当事人以向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涉案房产,则律师需要向客户了解该套房产首付情况、婚后还贷情况及尚欠还贷余额,律师可以准备委托人的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还贷帐户还款明细等书面证据;

④若购房款出资来源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的个人财产,律师可收集出资来源的证明,涉及第三人出资的,律师也可一并收集证明债务存在或赠与成立的相关证据;

⑤若双方当事人可能对待分割房产的市值分歧较大的,律师应尽量了解涉案房产的市场价值的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据;

⑥如有必要,律师可对分割房产目前的居住人情况调取证据,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另有房产或居住场所进行取证,必要时可到房产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取证。

⑦对于待分割房产有案外人主张所有权的,可告知委托人与案外人可另案诉讼解决,并可将相关物权诉讼判决作为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据提交。

16、律师为维护委托人利益可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存款情况,即一方或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基本信息,包括存款的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大约的存款金额等,如有必要可提前准备好申请法院调查存款信息的书面申请。

17、律师为维护委托人利益可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股票情况,即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开户证券公司及股东代码、资金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股票交易记录、资金账户交易记录等。

18、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以第三人名义登记或购置的财产,律师可以协助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征求委托人对该项财产是主张物权还是债权的意见,并应当向委托人分析是否有必要另外提起物权或债权诉讼。

18、对于家具、家电情况,律师可建议当事人罗列财产清单,并注明家具电器的品牌、规格、数量、材质,并按照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婚后个人

财产分类列明,以便在法院开庭时提供。(律师容易忽视,一般法院法官都会核实)

19、若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贵重金属、贵重古玩字画或其它有较大价值的财物,律师可以制订相关表格详细列明,并收集能够证明前述财产权属或价值的证据,并注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20、若相关动产容易灭失,或者对方当事人有可能私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采取公证、摄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保全措施。

21、若当事人拥有车辆,律师可向委托人或车管部门收集行车证、购车合同、购车发票或出资证明相关证据,并调查了解购车时有无贷款、贷款本金、还贷情况、贷款余额,车辆牌照信息、车辆现值等,并询问目前车辆的实际使用人。

22、律师可向委托人了解当事人双方名下企业投资权益情况,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相关企业档案,并调查以下信息:

①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②企业设立时的出资人名册、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注册资金;

③企业年检的会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④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有无变更情况;

⑤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期间一方有无私自转让企业投资权益情况,有无转移企业资产情况,有无恶意伪造企业债务情况;

⑥目前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占有份额及市场前景,以了解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企业投资权益所对应的市场价值;

⑦律师在收集以上工商材料时,注意收集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和非基本账户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资金查询;

⑧律师了解上述信息还可通过其它渠道,比如企业的网站、宣传资料、税务登记部门等。

23、除上述单列条款外,若双方当事人还存在其它财产或共同债权债务情况,律师应尽力查询,并收集相关证据。

24、律师代理同居析产纠纷或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证据的收集:

律师代理同居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同居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是否属非法同居,同居期间的相处状况;

(2)同居期间财产现状:同居期间财产来源及出资情况,财产权属登记情况,使用现状,双方是否有其它书面约定,是否有债权债务,双方对财产的分割意见;

(3)同居期间子女基本情况:子女出生情况,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现居住状况,子女本人的倾向,同居双方抚养意见及抚养能力,双方有无任何不利于抚养子女的习性或疾病。一方或双方还有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或婚生子女;

(4)发生同居纠纷的原因及双方或一方有无过错;

(5)双方同居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比如是主要在解除同居关系方面还是财产分割方面,或是子女抚养权争议方面;

(6)了解同居纠纷是否涉及到第三人(尤其是合法配偶及子女)的相关权益,以便于律师确定是否要收集相关证据。

25、律师代理扶养纠纷证据的收集:

律师代理夫妻扶养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夫妻生活现状,一方当事人是否有遗弃、分居等情节;

(2)双方经济收入状况,收集证据证明一方的生活困难状况,以及另一方的扶养能力状况;

(3)发生扶养纠纷的原因;

(4)确定扶养标准的依据。

26、律师代理抚养纠纷证据的收集:

律师代理子女抚养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子女自然人基本情况:包括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否属于继子女或养子女;

(2)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基本抚养情况:子女成长过程中由谁抚养照顾,居住现状,子女本人对抚养人的选择倾向(注意要有书面材料,法官要与孩子交流);

(3)抚养纠纷双方当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

(4)子女抚养费的实际需求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5)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纠纷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纠纷,还要了解原离婚方式及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事实依据;

(6)双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意见。

27、律师代理赡养纠纷证据的收集:

律师代理赡养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赡养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赡养能力;

(2)被赡养人的现状及有无其它经济收入来源,有无其他赡养义务人;

(3)发生赡养纠纷的原因;

(4)被赡养人的赡养需求及其所在地的一般生活水平。

28、律师代理收养纠纷证据的收集:

律师代理收养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收养关系的建立情况,是否签订有收养协议,是否办理收养登记,收养是否有效力问题;

(2)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实际抚养情况;

(3)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被收养人的态度,比如是否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5)收养人为抚养养子女所花费的费用和其它付出;

(6)收养关系建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及相处方式。

28、律师代理探望权纠纷证据的收集:

律师代理探望权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法院出具的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生效文书;

(2)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多次要求探望子女的事实;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多次禁止或阻挠对方正常探望子女的事实;

(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明显不适于继续探望子女的事实。

30、律师代理婚姻效力或撤销婚姻纠纷证据的收集:

律师代理婚姻效力或撤销婚姻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当事人一方重婚的事实;

(2)当事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况;

(3)当事人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况;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目前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

(5)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程序有重大瑕疵;

(6)一方当事人因胁迫缔结婚姻的证据。

四、调解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可建议委托人在诉前进行调解,以缩短争议解决时间,减少双方诉累,但诉前与对方调解显然不利于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2.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可与委托人制订调解方案,调解方案可随着案件的进展随时进行适当的调整。

3. 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正式联系之前,可与委托人再次确认其意愿,并提醒委托人防止家庭暴力,做好私人证件、财物、工作资料的保存,注意安排好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正常秩序。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初次联系时,一般可告知以下内容:

(1)告知委托人已书面委托律师代理某项纠纷的调解;

(2)告知律师的姓名、执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3)告知对方当事人律师调解的建议和诚意,表达与对方当事人面谈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

5. 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与律师就婚姻家庭纠纷进行协商,律师可以建议对方慎重考虑,之后再与对方联系。若再联系时,对方当事人仍然拒绝协商,律师可以考虑根据案件进度,征求委托人意见后,改用书面协商方式或是直接提起诉讼。

6. 律师与对方当事人面谈协议有关婚姻家庭纠纷事宜时,可视具体情况建议委托人是否参与。同时应尽量避免双方近亲属有过多人员参与,以防当事人情绪激化及意外事情发生。

7. 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时应该在公共场所进行,若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宜到对方当事人住处或委托人住处所进行面谈。

8.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时,律师应注意控制现场气氛,应主动缓和双方紧张情绪。与对方当事人要平等相待,口气温和,态度坦诚,立场适度中立,并说明协议解决争议较诉讼方式的优势,不宜一味强调委托人单方利益,避免引起对方当事人反感。

9. 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协商后,应将调解情况及时告知给委托人,并就是否有必要与对方再次沟通或是调整协议的具体内容征求委托人意见。

10. 律师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有关纠纷的调解,应注意时间控制和进度把握,对于双方分歧较大、暂无协议可能的,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起诉立案。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1. 立案前,对于委托人未主动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法律明确给予保护的权利内容,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多分财产请求、家务补偿请求、生活困难帮助请求等,律师可主动告知委托人,帮助其明确立案诉求。

2. 律师在立案时,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时,应当告知委托人以下法律规定: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律师作为离婚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同样也应当告知委托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上述法律规定。

3. 律师在立案前,可以从以下方面检查立案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1)确定管辖法院立案时间、法院立案流程是否已了解;

(2)立案所需材料是否准备齐全,起诉状及委托授权手续是否已由委托人亲自签署,是否已开具律师事务所函;

(3)确认立案时是否有必要提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以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是否完成;

(4)本案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已调查收集完毕,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是否已按法院要求准备;

(5)双方当事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是否已准备;

(6)案件诉讼策略方案是否制订;

(7)立案所需的诉讼费用或其它财产保全费用、担保费用是否已准备;

(8)其它应该准备的工作是否完成。(受理法院是否要求本人到场)

4. 立案时的案由,律师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来确定。

5. 律师单独办理立案手续的,立案后,应尽快告知委托人,并注意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交费票据原件、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向委托人转交。

6.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在接到委托人转交的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后,可首先分析案件的受理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并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决定是否提起管辖异议。(注意: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内提出,不要滥用)

7.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还应当审查原告是否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是否处于离婚诉讼限制期间,若发现有关情况,应告知当事人,并作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答辩意见。

8.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明确被告的答辩意见,并整理出书面的答辩状,经与委托人沟通后由其签字确认。

9.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应根据案情需要积极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证据清单及证据原件、复印件,涉及到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民诉法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10. 若在立案后开庭前,发现被告下落不明的,如委托人坚持继续离婚诉讼,代理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并尽快进行公告送达。

11. 若离婚诉讼的委托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律师应及时与其法定代理人联系,并告知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

第三讲一审诉讼程序

1. 律师在开庭之前,可检查以下几项工作:

(1)核实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组成等信息,并再次确认是否已告知委托人;

(2)开庭之前,应对委托人说明庭审程序、每个环节的目的,确定委托人与律师如何分工、配合,说明法官可能询问委托人的问题;

(3)在开庭前,律师可再次与委托人联系,并确认委托人本人是否亲自出庭。委托人亲自出庭的,提醒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明、按证据清单顺序排列的证据原件;

(4)再次检查卷宗材料是否完整、有否遗漏,各种文件是否复印齐备;

(5)是否已准备好证据目录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是否已按清单顺序装订整理;证据是否已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人是否已妥善安排;

(6)若有委托人的亲友旁听,应提示携带身份证明,提前告知其旁听规则。对于婚姻案件,律师还要告知委托人的亲友,该案原则上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7)与委托人最后确认法庭上的调解方案。

2. 对于没有书面开庭通知的案件,律师可在开庭前主动与法院联系,确认开庭时间,以防止开庭情况有变。

3. 律师开庭前及庭审中,应注意防止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情绪冲突,防止相互指责、打骂事件的发生。若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激烈冲突,律师不应参与,并做好保护自身安全工作。同时律师可提示委托人控制情绪,避免委托人情绪过于激动。若委托人情绪失控,应注意采用适当方式调整,必要时,可申请法官休庭。

4. 离婚案件庭审中,若律师发现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可以建议委托人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5. 离婚案件庭审中,律师若发现对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委托人财产的,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向法院提出对对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6. 若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律师发现委托人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案件审理中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家务补偿。

7. 在离婚诉讼或变更子女抚养权案件中,要与委托人沟通,若委托人有需要法院确定探望子女具体时间及方式的,律师应在庭审中(起诉状或答辩状)及时提出。

8. 在代理离婚诉讼时,法官根据庭审程序询问委托人关于案件事实方面的问题时,除非征得法官同意或应委托人强烈要求,律师不宜代为答复。

9. 律师举证时,应按法庭程序安排,向法院逐项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

10. 律师在开庭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陈述、说明或辩驳。

11. 律师发表首轮辩论意见之前,应尽量整理辩论提纲。

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辩论意见应具备逻辑性和层次性。

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后,要注意提示委托人是否陈述补充辩论意见。

12. 律师在代理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又发生其他诉讼,比如不动产转让诉讼、股权转让诉讼、重婚罪诉讼、债权债务诉讼等,离婚判决要依赖于该诉讼判决结果作依据的,可建议委托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案的中止审理,待有关诉讼终结后再申请恢复审理。

13. 律师在庭审中作最后陈述时,应简单扼要,直截了当。

14. 律师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应尽量听取对方的意见,配合法官调解工作,并注意掌握调解的策略技巧。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在法庭上难以当场达成一致意见的,律师可建议双方在休庭期间继续进行庭下调解。

15. 在诉讼中律师应该掌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争议事实的黙认,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16. 律师必须仔细阅读完毕庭审笔录后再签字,同时提示委托人认真阅读笔录内容。律师发现庭审笔录中的错误,应及时与书记员联系,按法院要求进行补充或更正。

17. 代理律师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取得的证据,可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律师向法院提交有关调查事项的书面申请时,还应告知委托人尽可能提供相关线索,法院将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及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委托人的申请。

18. 休庭期间,有庭外调解可能的,律师可应委托人要求与对方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或谈判。双方达成调解的,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可选择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或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一方撤诉的方式,特别要告知不同结案方式的法律风险,由委托人自行选择。

19. 庭审结束后,律师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附卷一份。

20. 一审法院判决书若是律师代收的,应在收到后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尽快交付给委托人,律师保留好寄件凭据,或当面请委托人签收,相关书面材料均应入卷。(律师应在一审裁判文书首页右上角注明文书收到的时间)律师代为领取一审判决的,应征求委托人对判决的意见,明确是否上诉等。并告知委托人上诉方式及期限。

21. 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22. 案件审结后,与本案有关的书面往来材料,律师要复印并整理入档保留,电子往来数据、录音录像资料需备份保存,案件结束后,统一装订归档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1. 律师在接受二审程序的委托代理时,应明确委托人的上诉请求及对一审判决的具体意见。

2. 律师未代理一审程序而直接代理二审程序案件,除仔细查阅委托人交付的资料外,应与二审法院在开庭前联系,及时阅卷,复印相关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以了解案情。(最好建议当事人去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复印相关材料)

3. 律师代理二审案件,应注意有无新证据提交,并注意新证据提交的期限。

4. 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应仔细阅读一审判决书“经本院审理查明”部分,并与委托人沟通,若有异议应作相应标记以备二审法官查问。

5. 开庭结束后,律师应该及时提交代理词。

6. 律师代为签收二审法律文书的,应及时转交委托人,并请委托人签收,或保存好其他交付凭证。

第五讲结案后的工作

1.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在审判程序结束时,可写出结案报告或办案小结,整理案卷归档。

2. 案件结束后,律师应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费用清算,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原件。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若当事人有要求备份的,律师应当复印交付当事人。

3. 结案后,承办律师可以就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内容征求当事人的评价或意见,若发现当事人有质疑的应予以说明。

优秀律师应该具备的11种能力

优秀律师应该具备的11种能力 1、博览群书。 一个律师不仅应当通晓法律,而且必须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他应当认真学习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有关知识,努力跟上现时社会发展,没有用上述知识武装起来的律师,不过是律师行业中的泥瓦匠。只有具备上述知识才是律师行业中的建筑师。 2、资料查询。 法律书籍、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如何很好的利用好这些资料,尤其是当你用到时,能够迅速的找到,那才是一个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那就需要律师在阅读时掌握技巧,什么时候想读什么时候略读。 3、摆脱愚昧。 律师既要摆脱自然科学知识上的愚昧,也要摆脱法律观念方面的愚昧。律师应当是科学文明的创造者,而不应当成为愚民政治的附庸。 4、清醒的认识。 不但要对其他事物有清醒的认识,还要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人贵有自知之明,律师尤其应对自己的技能有清醒的认识,不要什么案子都接,这样会害人又害己。 5、稳定的心理素质。 律师必须是精神上强健的的人。律师的精神意志力=勤奋+守纪律。律师面临的诱惑力太多,意志力是屏蔽诱惑的防火墙。律师要有健康的心态,要有开放的心态,律师的终极目标是是正义,但要记住,法律和正义不是一回事。律师还要很好的面对压力、面对失败。 6、律师的思维。 从技术层面上讲,独特缜密的思维是律师素养的最高境界。律师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律师只关心证据能证明什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民间的铁律对律师的思维没有约束力,一些颠仆不灭的世俗传统规则会在律师提出的诸如时效、主体资格、管辖权、法律程序、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等方面的攻击下而灰飞烟灭、土崩瓦解。 7、一丝不苟。 低级错误是指不应该去犯得的错误,比如说法律文书中错别字、小数点等,如果应为这些导致问题,那么当事人对你的看法就会大大折扣。律师必须把认真作为自己自己执业的首要准则。 8、整体策划。 律师应当具备整体策划的的习惯,在正式接手案子后,必须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涉及的法律。律师不仅要对案件有先期的策划还要随着情势的变更不断调整策划。对于办案的任何策划和准备,都是思考的产物,对于律师而言,不可一日无思考。 9、技术技能。 熟练运用现代的高科技术,这样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包括windows、office、PowerPoint 等 10、法律研究能力。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在法律研究上快半拍,法律研究就是找法律渊源,在研究某一专业的法律文件的时候,就要把这一领域的文件一网打尽。学会阅读,学会做笔记、摘要。

实习律师 指导老师意见 鉴定意见

指导律师意见 该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体现出较为优秀的品行素养和工作素养,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基本规范,实习期间未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品行素养方面,该实习人员能勤勉负责、严谨高效地完成交代的工作任务;对客户的咨询能做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够虚心请教,对于别人提出的建议能够虚心听取。工作素养方面,该实习人员勤奋好学,法学基础较为扎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能够协助律师解决问题,在工作中积极学习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律师执业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综上所述,实习人员已具备执业律师的各项基本能力,希望她进一步学习,增强自身的执业水平,在工作中更有作为。 品行鉴定 实习期间,该实习人员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严格遵守所内的各项制度及律师行业规范,遵守实习人员管理规则,基本符合《律师法》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的各项规范要求。该实习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同行,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同时,平时工作生活中,该实习人员为人随和、热爱生活,谦虚好学、乐于接受他人意见和建议,能与同事和睦相处,表现出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总而言之,该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得到了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的肯定,已具备一名执业律师的品行。 职业能力鉴定 该实习人员工作勤勉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业务能力,协助其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处理了多项法律工作。一方面,该实习人员法学基础较为扎实,学习积极性高,能够注意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善于总结自身不足并加以改进。另一方面,通过近一年的实习,该实习人员已较为熟悉法律工作流程及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技巧,能够积极耐心有效地与客户沟通,妥当地处理往来客户的函件,协助客户进行商业谈判;和指导老师、客户或其他律师有效地分析问题和表达自己的观点。综上所述,该实习人员通过一年的实习,具备了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基本条件,本所对其执业能力予以认可。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完整)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的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者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因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⑵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⑷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doc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

成功律师的五十个忠告

成功律师的五十个忠告 1、律师要有高尚的品质。俗话说:“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品质。”律师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良知和律师的爱心远比金钱、名利更为重要。2、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 律师的知识储备不限于法学,成功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纠纷千变万化的今天,律师一天不学习就要被淘汰。律师应多涉猎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外语知识等,这对律师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3、律师要有坚定的信念。 做律师容易,做一名成功律师不容易。律师要明辨是非、仗义执言,崇尚法治、捍卫正义,律师要时刻准备着为法治呐喊、为自由奔走,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4、律师要有积极的心态。 该赢的官司没赢,则是法治的悲哀;该输的官司却没输,却未必是法治的幸事。只要我们尽心尽力了,就无怨无悔了。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超强的抗击打能力、身心承受能力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5、律师要有广泛的人脉。 一个人的成功是人际关系的成功,成功的律师应该是人际关系大师。律师是靠能力和关系吃饭的,但要想吃的饱、吃的好,没有良好的人脉却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好汗三个帮”,律师,更需要团队,更需要肯定,更需要温暖,更需要保护。 6、律师要有强健的体魄。 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必须有一副能抗、能打、能折腾的好身子。律师工作没规律,休息、吃饭时间不固定,压力大,烦恼多,少人理解,没人倾诉。如果没有好的身子,再伟大的抱负都会变成零。英年早逝的张涌涛律师、安东风律师,就是个教训。 7、律师要勤于沟通、善于观察。 “好马出在腿上,好汗出在嘴上。”虽然有些绝对,但是对于律师这么一个靠脑子、靠嘴皮子吃饭的行业,却是不争的事实。说话是律师的基本功,观察是律师的助跑器。不管是做原告的代理人,还是被告的辩护人,说话、观察和推销,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8、律师要学会穿衣、学会打扮。 律师虽然是自由职业,但是作为法治的独角兽、正义的守护者,会穿衣、会打扮也是一门“必修课”。律师穿衣应庄重、得体、大方,穿出品位、穿出风度、穿出气质来。适度的打扮是最好的修饰,“人是衣服马是鞍”,律师也不例外。 9、律师要面带微笑。 微笑是世界上最好的通行证和润滑剂,由于太稀却了,所以才显得更为可贵。律师要面对各种当事人,微笑显得亲善;律师要面对警官、法官,微笑显得尊重;律师要面对公诉人和对方律师,微笑显得自信;律师要面对同事、朋友和家人,微笑显得轻松。把微笑刻在脸上,把自信装在胸中,无往而不胜。 10、律师要随身带着名片。 名片在现在人际交流中,显得举足轻重。律师是推销自我、展现人格魅力的行业。既要让别人记住自己的名字,也要记住对方的名字。 11、律师出门要带着公文包。 里面最好装着笔记本电脑、微型录音、录象器材、常用的法律文书和通讯录等,便于及时保全证据,及时与当事人和承办人联系,做到有备无患。 12、律师跟当事人谈话,要抑扬顿挫、铿锵有力。 当事人是通过和律师的交谈,获取对律师的印象的。要想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就必须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敬佩,得体的谈吐、缜密的思维,不可或却。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0a7934231.html,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2)合同的起草 (3)合同的谈判 (4)合同诉讼 (二)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理念 1.合同的基本功能是表达交易

合同既可以是交易本身,又是表达交易的载体。是对交易的表述,记录交易的载体。 2.合同是当事人的意志体现 (1)合同是委托人之间的,不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要体现委托人的意志而不是律师意志。 (2)处理好两个关系: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 3.律师应在处理合同业务时尽量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促成交易 (1)审查、修改、起草合同注意促成交易,维护诚信,不要设圈套或陷阱。市场经济最需要交易,更需要信用维护交易。 (2)促成交易。 4.最好的合同判断 (1)经过律师审查或起草的合同充分表达了委托人的交易意图,具体

条款对于防范交易风险是完备的; (2)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 (3)利益基本平衡具有履行性(双赢。如房屋租赁租金很高,但难以承受,必然导致无法履约)。 5.合同业务的质量追求 (1)交易对象(文化不高的,害怕内容多了有陷阱和风险;信任度很高的不需要太复杂的条款怕产生误会;国外的希望细致些以免争议); (2)交易内容(不同领域有不同特点); (3)交易双方所处位置(股权卖方、股权卖方,承租方和出租方) (4)资源的稀缺程度 (5)机会紧迫程度。 (三)合同功能及质量控制

1.对于合同功能的理解 (1)锁定交易平台(交易主体) (2)锁定交易内容(做什么交易) (3)锁定交易方式 (4)锁定问题的处理 2.合同质量控制 (1)客观标准: (2)质量控制 (3)一份完备的合同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一)合同审查前应知内容 1.合同的组成部分及特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最新版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总 则第一章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第一条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是律师自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第三条 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其他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 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十二条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第十三条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第十四条 ;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一);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二);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四(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五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第一节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情况 一、律师从事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 律师从事的民事诉讼业务,包括从准备民事诉讼到民事判决或裁定完全执行完毕之间,所有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业务包括:收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立案、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执行等内容。 1、民事诉讼收案:律师的诉讼代理收案工作是合同协商过程;在收案时,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利益冲突排查。 2、调查取证:是代理律师的基本工作。 3、制作法律文书:主要是起诉状与答辩状。 4、立案:是诉讼进入法定程序的起点。 5、举证质证及答辩:这是一个完备的庭审过程,是一个律师综合能力的展示,对庭审记录的核对是不能懈怠的。 6、案件执行:对判决书的解读是律师的基本功,读懂判决是申请执行的基础。执行手段的明确,也体现律师的专业技能。 二、民事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判例、各类基本民事法律、相关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 一、民事诉讼业务的特点 1、工作的时效性: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等期限 2、关系的复杂性:主要有已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第三人、审判人员等。 3、过程的风险性: 4、技能的实践性 5、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从事民事诉讼业务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恪尽职守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代理事项。因此,在诉与不诉,是否调解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不清楚法律后果时要明确加以解释。不能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影响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更不能由于胜诉的需要唆使甚至帮助当事人制造伪证。

实习律师鉴定意见

实习律师鉴定意见 **同志在我所练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状师的意见,积极参与管理各项状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状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峙四项根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状师职业品德执业纪律,服从状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精良. 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练习,已根本掌握了各项状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本领,能独立管理不庞大的各项状师业务,切合状师法例定的申请状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状师执业,练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同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本状师事务所练习.**同志在思想政治上,注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黑白,对峙真理,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工作上,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条约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点和本领.尊重他人,待人诚恳,能够积极主动的向执行状师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中服从安排,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能灵活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年来理论程度及工作本领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练习期间得到事务所领导和同事们的普遍好评合作协议书 . 2. 今年寒假,我在海南省三亚市恒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实习,这是我第一次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课程实习。在这短短的一周当中,我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一无所知,到对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一个什么都不会做的实习生,到能为所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我觉得自己成长了许多。 我是在年后开始联系的实习单位。2月7日,我给三亚市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打电话。开始的几个事务所都说刚过完年,业务不多,不需要实习生,或者是说实习生已经很多,不再招人了。当我打给恒誉会计师事务所的时候,是一个姐姐接的电话,她说可以帮我问问所长。我很兴奋,终于有希望了!所长说我可以带上简历下午去面试。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9-06 点击量:1001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杨爱琴律师见证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在我国,律师的见证业务范围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主要集中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的见证;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让股权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见证;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的见证;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见证等民商事领域。而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在实践中律师合同见证业务常见于其他见证业务。但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仅由各地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操作指引等规定来规范,而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导致律师在执行业务时所参考或遵循的标准不一致,从而带来许多问题。 那么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一、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因此,律师受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委托接受该见证业务,也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从而使出具的律师见证书均能被双方接受及采纳。 二、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同见证业务的成功与否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息息相关,因此对合同的以上三性进行审查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一)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发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改正。 (二)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查 1、不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还要进行材料的调查核实。律师在进行合同见证业务时,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通常只是查看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来认定当事人的资格,这样往往给合同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对主体资格除了形式审查,查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之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如当事人为企业,应当到有关机关部门去调查核实相关资质及情况,如工商登记情况,查看是否通过年检,有无注销等;税务登记,税务状况是否良好;如是特许经营产品,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如当事人是自然人,应核对其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2、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核实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代理权限的范围,这不仅需要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律师对委托书真伪进行核实,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核实。 3、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对合同可行性的审查 首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对它的评价来确定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其次,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约定完备清楚以及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语言表达是否存在歧义。 最后,查看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是否对其中一方不利,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 三、不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律师仅对见证业务承担责任,而不对合同最后是否履行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当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时,发现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合同的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在同意的范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 除此之外,律师在办理合同见证业务时,所有的谈话内容制作成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如遇到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上报事务所主任,由主任审批。 律师办理合同业务见证,通过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审查,推动了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对贸易往来及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其仍存在不少问题,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大事儿。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基本技能

引言 课程内容简介。 一、接案 1.“望”---观察 2.“闻”---听 3.“问”---针对所听的提出问题 4.“切”---咨询 (一)接案的基本规程 1.委托的主体是否适合。 2.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 3.诉求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的诉讼时效。 4.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5.咨询收费。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代理费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要注意的事项。 1.委托人本人签字。 2.签订委托协议时做一个谈话笔录。 3.“一案一立”原则。 4.对于案件的一些风险要向当事人如实告知。 5.办案过程中律师要注意的问题。 二、证据 在民事案件中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说法。 (一)证据的重要性 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存在的问题。 (二)举证难问题 1.证据制作的技巧。 2.调查令的问题。 3.非查不可的情况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关于证人证言的使用。

(三)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三、诉讼文书 写诉讼文书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技巧。 四、立案 1.法院案件太多,如果立案后每年结案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可能会影响法院的结案率,会影响到法院的整个审判工作成绩。 2.各地区的律师尽量不要赶周五立案。 3.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交诉讼费,不交视为撤诉处理。 4.立案所需的文书材料。 五、庭审工作的重点 庭审工作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申请回避权 (二)庭审调查质证阶段 (三)庭审辩论阶段 在辩论阶段应该注意几个重点: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论点明确,论证有力,以理服人,切忌意气用事、挖苦讽刺对方。 2.辩论中要仅仅抓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中心内容。发言过程当中要条理清楚,避免漫无边际、空谈或者言之无物。 3.辩论中抓住两个重点证据和法律依据,事先准备好代理词,针对核实后的变化而变化,对突然出现的新问题要作出快速反应。 4.代理词和整个辩论意见的完整性、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同时还要力争做到观点明确、具体、中心突出,层次分明,有理有据。 5.出庭前要做好多种准备,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和大概的估计,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应对方案。 6.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简单的案件,作为代理律师也要客观地表明态度,不能得理不让人,对于案件复杂或者自己一方不在理的案件也要认真沉着应对,并在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下,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庭审的主要流程 庭审的主要流程介绍。已过举证期限,主张无效。 七、二审律师的代理工作 1.阅卷。 2.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要有自己的判断。 3.证据提交的问题。

律师合同业务技能

引言: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题目,每个律师根据自己执业的经历、经验、理解,有不同的感受,所以在今天这个交流的场合,更多的是说说我个人的感受。我曾经在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班上和他们也做过交流,今天我就按照跟他们交流的一些体会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本课程主要内容: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三)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四)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五)合同的谈判及基本技能 (六)合同诉讼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状况 (1)合同业务形态变化。以合同诉讼业务为主转变为非诉讼合同业务为主。 当今社会财富是由合同组成的。每一个交易都是一个合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使得合同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律师介入从最早的大量处理合同纠纷,到更多的通过担当公司法律顾问或专项业务的代理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审查、修改和起草合同,已经成为律师主要业态。 (2)律师合同业务大量增加。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个到类型模块。如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连锁加盟合同、酒店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3)对律师合同业务的专业化分工要求明显。律师合同业务是跟随交易要求确定的。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要求。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能源领域、知识产权贸易领域、国际贸易领域、国际投资领域、建筑工程领域等等。 (4)对律师在合同领域业务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交易类型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规范不断颁布、当事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要求越来越高,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2. 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对已有合同文本提出审查意或修改意见。不同的律师审查修改合同会存在质量上的差异,取决于当事人的要求、律师对交易的理解深度、对法律的熟练程度、对问题的敏感度以及敬业精神。关于当事人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不应是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出现差异的原因。 (2)合同的起草 这是要求更高和难度更大些的合同业务:属于原创性工作,要求准确表达交易内容,预判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防范交易风险。但这也同样给了起草人这样的机会。 看懂合同与起草合同作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别是不确切的。 (3)合同的谈判 合同谈判是一个非常需要技巧、智慧、敏感度和应变能力的业务。是典型的合同业务。 需要磨合、说服、形成文字,要求有非常强的理解能力和综合能力。 法律条款与商业条款的问题,律师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问题之间的关联度。

律师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一、北京房地产律师介入的历史 1993年随着真正意义上房地产市场在中国的兴起,也率先在北京市场上出现,真正有所谓商品房概念是在1993年。那时候市场上分内销和外销两种房:外销是只允许所谓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买,他们是不可以买内销房。内销房是指国内的人买,非北京户口的都不允许买。 那个时候北京的有些律师,从香港参观、交流,看到了律师介入房地产交易里,有很大操作的空间。于是就在一定模仿的基础上,把香港的律师介入到房地产市场的做法,移植到房地产市场。 但是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操作流程和香港的不太一样。香港实际上是处于买卖双方的枢纽,他来组织这个交易,实际上是对发展商形成的资金上的监控。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在这样的操作环节之下,转而对于买房人收律师费,因为他实实在在的是替买房人规避了一定程度的风险,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 国内的律师学了这套以后,发现在我们的操作市场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发展商一旦和小业主形成了买卖关系,基本上都是

一次性的把钱收到,虽然最开始的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贷款,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主要以前两种为主。这时候由于国内的买房人都属于先富起来的人,他对律师费不在乎。港澳台的这些人也对自己的权益习惯于海外的方式来保护和维权,所以他对律师的存在以及收律师费的环节也很认可。 于是在1993、1994年,在北京房地产市场上,造就了第一批做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律师,也让这帮人在北京房地产律师行业里成了第一批富起来的人。 到了1994年下半年以后,率先是中国银行,很多企业贷款回不来,原因就在于整个资金信贷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吸收了存款、放不出去,同样属于过失。银行有存款的指标,一方面还有放款的指标。放款的往往是企业为了拿钱粉饰自己的企业,一样把钱拿到以后,可能是改变资金用途,或者是恶意的偷逃资金,最终造成还款不成。 后来因为海外的银行发展经验,突然发现给老百姓买房提供贷款,这种业务风险性就低很多,因为房子本身可以拿来做抵押,同时在房子抵押之前,发展商还会作保证,小业主一旦住到这房子里面,按月还贷款的方式很可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探索

1.从保密协议效力问题入手,行不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直接采用尽调知悉的内容作为证据违反律师法(38条),而且能否担任代理人存在疑问(39条)。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三)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 1. 注意交易主体审查。 (1)民事主体资格 (2)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3)经营资格的合法性 (4)许可经营的合法性 2. 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3. 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交易条款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包括定金、滞纳金、违约金、押金、预付款、订金、罚款。 4. 违约责任条款。 5. 管辖条款。是关于合同发生整体争议怎么来处理,由谁来处理的问题。 6. 法律适用条款(涉外)。 7. 生效条款。有的人写完了合同,对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没有交代,这就使得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是有问题的。所以说对法律条款的审查,生效条款这一块要特别注意。 8. 交易结构与法律风险的控制 (四)合同审查中的特殊工作 尽职调查工作:主体资格、证照的合法、信用状况、签章的真伪。 (五)合同审查工作成果的提交 1. 审查意见的提出: (1)声明:出具审查意见的事范围 (2)明确审查范围:商业条款、技术条款等 (3)审查意见的内容 2. 提交形式: (1)单独提出意见书

(2)在原文中留下修改痕迹,从而表达修改意见 (3)留下一个新的版本,签字版用扫描格式提交 3. 审查签字问题 已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参照修改意见调整后签署。 三、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略) 四、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一)合同起草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 了解交易背景和交易内容,忠实并清晰反映交易要求,不设陷阱。 2. 内容合法有效 3. 具有可履行性 4. 设想对方可能发生违约行为来起草和完善合同 (二)合同起草之要求 1. 结构体系清晰 (1)合同标题明确 (2)序号编排有序 2. 版式编排得当 (1)字体一致 (2)标题和正文字号协调一致 (3)行间距和字距一致 3. 反映交易要求,条款完备 (三)合同起草应注意的问题 1. 完整反映双方的交易要求。 律师本人有想法提出,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加入。光反映一方要求也不合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业务基本技能

内容提要: (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概说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 (四)如何协调法律顾问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关系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介入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与机制的建立流程 2.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描述和利润增长点 (六)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及实例(课堂活动) 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一)法律顾问的作用 1. 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燃; 2. 处理聘请方已经存在的问题。包括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加谈判、调解等; 3. 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规章制度; 4. 节约费用(相比在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服务机构而言)。 (二)存在的问题 1.问题: (1)数量减少 (2)费用降低 2.原因: (1)很多企业设立了法律部门,承担起了法律顾问的工作; (2)企业原来聘请过法律顾问,没有起到作用,认为不值; (3)律师认为此乃传统低端业务,利润有限不重视。 (三)出路 1. 处理好与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关系,相得益彰; 2. 为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真正参与企业经营,使企业认为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3. 自我价值认知: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很多大案件是法律顾问最先发现;参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工作能发现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 二、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提供法律意见 1. 可行性法律分析 (1)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 (2)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应政策; (3)立项采用哪种法律形式对聘请方更为有利等。 2. 风险分析 市场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风险。顾问律师可以针对企业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危机处置方案。 (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1. 法律文书内容 (1)经济合同; (2)企业章程;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关联法规: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关联法规: 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法律。 关联法规: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十八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任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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