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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案例001

施工索赔案例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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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55天,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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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使A工作延长6天,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当工程即将完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需要重新更换,使E工作延长了4天,承包商又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4天的要求。该工程竣工时,承包人一共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10天。试分析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1)从该施工网络计划图分析可知,该网络计划共有三条线路,即:

线路1:①---②---④---⑥ t=12+15+20=47天1线路2:①---②---⑤---⑥

t=12+22=34天2线路3:①---③---⑤---⑥ t=14+19+22=55天3所以,关键线路为线路3,计算工期为55天,与合同工期相同。

(2)迟交图纸属业主责任,使A工作延长6天,但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延长6天后:t=(12+6)+15+20=53天,线路1仍不是关键路线,A工作也不是关

1键工作,即A工作延长6天并未影响总工期,因此,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3)完工前由于业主原因使E工作延长4天,此时线路1的计算工期为:t)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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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57天。由于E工作的变化,线路1变成了关键线路,线路2,线路3未变化,所以应给与工期补偿,实际工期为57天,合同工期55天,工期补偿为:57-55=2天。即:该工程竣工时,业主共向承包人补偿工期2天。

(4)该案例未给出费用补偿的相关数据,在此不做讨论。

(3)比例计算法

【案例2】如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该室外楼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45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价为500万元,承包人应提出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分析:利用工期索赔计算公式: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工期索赔值分工期拖延时间

原合同总价

=(45/500)×5=0.45天

承包人应提出0.45天的工期索赔。

【案例3】某工程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额工作9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工期索赔值?

原合同总价

=24×90/1000=2.16月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案例4】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容违反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工程师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承包商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为工程师否定。承包商提出了问题: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

约束力的工程变更?答:(1)在国际工程中通常专用规范是优先于图纸的,承包商有责任遵守合同规范。(2)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工程变更的图纸是有约束力的。但这一致同意不仅包括图纸上的批准意见,而且工程师应有变更的意图,即工程师在签发图纸时必须明确知道已经变更,而且承包商也清楚知道。如果工程师不知道已经变更(仅发布了图纸),则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他没有修改的意向,这个对图纸的批准没有合同变更的效力。(3)承包商在收一个与规范不同的或有明显错误的图纸后,有责任在施工前将问题呈交给工程师(见本节前面的分析)。如果而在本例中承包商没则就形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工程师书面肯定图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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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向工程师核实,则不能构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鉴于以上理由,承包商没有索赔理由。

【案例5】在某国际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规定由业主支付海关税。

合同规定索赔有效期为10天。在承包商投标书中附有建筑材料、设备表,这已被业主被批准。在工程中承包商进口材料大大超过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在承包商向业主要求支付海关税时,业主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材料的海关税。对此,承包商提出如下问题:(1)业主有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超过部分材料的海关税?(2)承包商向业主索取这部分海关税受不受索赔有效期限制?答:在工程中材料超量进口可能由于如下原因造成:(1)建筑材料设备表不准确。(2)业主指令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由此导致材料用量的增加。(3)其他原因,如承包商施工失误造成返工、施工中材料浪费,或承包商企图多进口材料,待施工结束后再作处理或用于其他工程,以取得海关税方面的利益等。对于上述情况,分别分析如下:(1)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表中的数字一样,材料、设备表也是一个估计的值,而不是固定的准确的值,所以误差是允许的,对误差业主也不能推卸他的合同责任。

(2)业主所批准增加的工程量是有效的,属于合同内的工程,则对这些材料,合同所规定的由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条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对工程量增加所需要增加的进口材料,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海关税。(3)对于由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其他情况,应由承包商承担。对于超量采购的材料,承包商最后处理(如变卖、用于其他工程)时,业主有权收回已支付的相应的海关税。由于要求业主支付超量材料的海关税并不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的,所以这项索赔不受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案例6】在我国某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

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通知业主代表。在技术规范中规定,从安全的要求出发,消防用水管道必须与电缆分开铺设;而在图纸上,将消防用水管道和电缆放到了一个管道沟中。承包商按图报价并施工,该项工程完成后,工程师拒绝验收,指令承包商按规范要求施工,重新铺设管道沟,并拒绝给承包商任何补偿,其理由是: (1)两种管道放一个沟中极不安全,违反工程规范。在工程中,一般规范(即本工程的说明)是优先于图纸的。 (2)即使施工图上注明两管放在一个管道沟中,这是一个设计错误。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应该能够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的。而且合同中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承包商没有遵守合同规定。当然,工程师这种处理是比较苛刻,而且存在推卸责任的行为,因为:①不管怎么说设计责任应由业主承担,图纸错误应由业主负责。②施工中,工程师一直在“监理”,他应当能够发现承包商③

在本原则使用时应该注意到承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指令纠正。.施工索赔案例

商承担这个责任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例如必须考虑承包商投标时有无合理的做标期。如果做标期太短,则这个责任就不应该由承包商负担。在国外工程中也有不少这样处理的案例。所以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错误、不一致,特别是施工图与规范之间的不一致,在投标前应向业主澄清,以获得正确的解释,否则承包商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

【案例7】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

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7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9日才交给承包商(注:5月有31天);从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2)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请问在上述情况中,哪些属于业主风险,哪些属于承包商风险?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为什么?

分析解答:问题1: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

原因是:(1)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2)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2: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天。3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2月6至10月6.3.施工索赔案例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施工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

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案例8】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

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

答案:(1)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20%=3万元。

(2)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回定金。

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

(3)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案例9】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

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是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2)给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人民币,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使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万元人民币,业主应给予赔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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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人民币,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人民币,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解答:(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①进行调查、取证;

②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③审核索赔报告,认可合理索赔;

④与施工单位协商补偿,工程师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⑤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按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顺序,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方法分别为:

①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②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③索赔不予认可。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④索赔不予认可。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⑤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⑥清理现场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案例10】某综合小区在施工阶段,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请逐一回答。

(1)在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承包单位向监理方提出对设计更改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同意变更,并提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完成后交监理方审核,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以上设计变更程序有无不妥?为什么?

(2)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由监理单位确认资格的桩基工程分包公司进场施工,在工程开始前桩基公司向监理单位提交桩基施工方案,报监理方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批准。

①该施工方案审核程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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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果不正确,指出不正确之处,为什么?

解答:1、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文件后交监理方审核不妥,应该为交建设单位签认,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2、①不正确。

②桩基公司为分包单位,开工前桩基公司将施工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审核。所以监理单位接受桩基公司的施工方案审核要求不正确。

【案例11】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

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问题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解答:

问题1:能成立,因为该项索赔产生的原因属于引起索赔的原因中施工条件的变

化影响到工期及造价的索赔。

问题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

问题3:(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3) 施工现场记录;(4) 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5) 气象记录;

(6) 工程照片。

【案例12】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

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请问承包商应如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员和机械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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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理此事?

解答:(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①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

②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业主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论文) 题目: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1118341 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唐学潮 2014年6月3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主要介绍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将这些内容反映出来。 关键词: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顾名思义是索取补偿,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指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也就是说,凡是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获得从原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时间和金钱上的补偿,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1.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2、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2.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2.2.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2.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例简介 1、签订合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 (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 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3、结算争议: 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 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 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 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 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 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 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 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 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 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 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届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2004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仲裁过程 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 延续到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 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 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 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 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

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索赔案例 1、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60,结算支付。工程按照图所示网络计划进行。 A E G J 2 5 8 19 18 39 34 I B 1 3 9 28 6 14 D C F H K 4 6 7 15 12 30 26 关键线路A-E-H-I-J。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影响下列工作而暂时停工的情况(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事件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事件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事件3:因业主主要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事件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工期顺延;E停工5天 ,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经济损失索赔。 (1)机械设备窝工费包括: E工序吊车:(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 F工序搅拌机:(3+1)台班×70台班,280(元) G工序小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 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

合计机械类费用索赔1910元。 (2)人工窝工费包括: E工序: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 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 G工序:4天×15人×28元/工日,1680(元) 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 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 合计人工费索赔13300元。 (3)间接费增加:(1910+13300)×16,,2433.6(元) (4)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882.18(元) 总计经济索赔额:1910+13300+2433.6+882.18,18525.78(元) 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 审查后均真实。问题: (1)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造价工程师应批准工期顺延多少天,为什么,请逐条进行分析 (2)审查施工单位所提费用索赔要求是否合理,造价工程理由应批准费用索赔额 为多少,为什么,请逐条进行分析。 问题(1) 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工期索赔并不合理,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期顺延分析如下: 因业主原因不能及时供应材料E 顺延3天、H顺延3天,G为非关键线路上的延 误,且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走向,所以不能顺延; 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是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 的,不得顺延; 因业主主要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处于非关键线路,且不影响关

索赔案例分析(1)知识交流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一、前言 施工索赔是建筑市场多次反复博弈产生的市场游戏规则。目前,在国际上常用的各种施工合同条件中,对索赔规则描述最有影响力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索赔规则的精要之处在于对合同价或合同工期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这不仅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各方有利,而且还能促进建筑经济的高效率与社会文明。 在我国建筑业界,索赔业务的开展,国内、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作者认为,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有待进一步提高业界对索赔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通用和专用合同条件,并在政府和建设单位的采购指南中规定必要的遵循规则,才能促进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业务的正常开展。 在当今国内外工程承包工程低报价盛行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施工索赔恰似一种调整市场供求关系的“纳什均衡”。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争取盈利,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为此,承包商必须不断地提高和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其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批自己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和专家,使他们具备:强烈的索赔意识,;丰富的专业技术、合同、法律知识;出色的公关和运用外语工作能力。 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用图1-1可以把索赔划分成7个区域,清楚地表示索赔三项准则之间的关系。国际通则,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只要索赔动因合区的索赔,5~7区索赔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1~4法就可以索赔。因而处于合法性范围的. 不是不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索赔策略 施工索赔在实际操作中充满悬念和魅力,常常是喜忧愁参半,挑战和机会并存,因此要搞好施工索赔必须讲究策略和对策。所谓策略即是行动方式的集合,对策即是互为行动的策略。 索赔需要总体谋略。孙子兵法谋篇日:“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况乎无算乎。”古人之教诲,承包工程界前辈之经验及笔作者实践之体会,总体谋略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一般来的讲要做作好索赔总体谋略,承包商必须全面把握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投资问题,即业主为项目准备了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何处,源头监管有什么限制,这些资金是否存在索赔空间,空间有多大等等。 二是索赔人际问题,即索赔当事人(业主、承包商)和涉及人(工程师及其他)的关系问题。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承包工程承包项目中,工程师对索赔有批准或拒绝的权利,但聪明的业主总是会在“白皮书”(顾主/咨询工程师服务合同)中对工程师的服务附加要求,所以承包商要想获得索赔成功,必须搞好与工程师和业主的关系。这样仍不能尽然,涉及索赔的人际关系一般还有其他方,如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银行方对项目的实施的监管力度很大,要派专门的项目协调员,国际开发协会(IDA)还有专门分管项目的工程师,这些人士往往能左右工程师,或业主对索赔的决定。又如国内承包工程,有业主的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大型的项目还有

国际工程项目的一个索赔案例分析

文章编号:100926825(2007)3220257202 国际工程项目的一个索赔案例分析 收稿日期:2007206211 作者简介:刘 平(19742),男,工程师,中铁三局集团海外工程公司,山西太原 030001 刘 平 摘 要:对一个FIDIC 合同条件下的国际工程索赔案例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提出了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的方法和要点,指 出承包商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认真把握索赔的机会,策略性地开展索赔工作,以便实现国际工程承包的二次盈利。 关键词:国际工程,索赔,承包商,公路,进度计划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1 项目概况 A 2A 公路项目是位于E 国北部山区的公路改造项目,全长108km ,是在既有约6m 宽的砾石路面基础上升级改造为10m 宽的路基和7m 宽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本项目为实行贷款项目,合同文本采用FIDIC 合同条款第四版。业主是E 国公路局,监理单位是SKW 工程咨询公司,承包商为C 公司。合同标价约合人民币2.76亿元。合同总工期42个月,工程保修期12个月。 2 索赔案例发生的背景 承包商为实施A 2A 公路项目而进口的第一批机械设备于 2005年6月24日抵达J 国JB T 港口,集装箱装运的物资于2005 年7月5日抵达J 国JB T 港口。此时,E 国农业发展部进口了大量的化肥和粮食,造成J 国JB T 港口异常拥挤和堵塞。为此,E 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要求所有E 国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必须优先运送E 国农业发展部进口的化肥和粮食,这使原先给承包商运送上述物资的车辆都不得不给E 国农业发展部运送进口的化肥和粮食。由此致使承包商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物资一直滞留在J 国JB T 港口,而不能如期运抵现场,这给承包商造成了严重的工期和资金损失,究其原因如下: 1)由于进口物资不能按时运抵现场,影响到现场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从而产生了项目进度的偏离;2)由此而引起巨大的滞港费、超预算的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的额外支出。 3 索赔历程 3.1 承包商的索赔意向 由于上述非正常的行政指令干扰影响承包商的设备和物资进口计划,且给承包商造成了工期和经济的损失,所以承包商依据合同条件的12.2款和70.8款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并抄送业主。在发生上述事件之时,承包商依据合同条件53.2款收集并保留了同期记录,并且一直在搜集有关证据资料。 3.2 工程师对承包商索赔意向的反馈 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通知后,工程师回函表示:J 国JB T 港口 属于另外一个国家,不属于合同中定义的“现场”(即项目合同地理范围),所以其认为承包商的索赔无效。 3.3 业主对承包商索赔意向的反馈 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意向后,业主起初致函E 国公路运输局要求其澄清事实原委。随后,业主却未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此事,反而致函要求E 国公路运输局同承包商雇佣的清关代理和运 输公司联系,并告知他们不要给承包商提供索赔的相关证据。同 时,业主认为承包商捏造事由,且有意渲染该事件以推卸承包商 进度相对滞后的合同责任。 3.4 承包商对工程师和业主态度的答复 承包商精心地研究了合同文件并进行了周密的策划,对工程师和业主做出如下答复: 1)工程师没有全面分析和理解这一索赔事件的根本原因,而只是片面地看到J 国JB T 港口堵塞,然后推理出J 国JB T 港口为合同定义的“现场”之外。事实上,这一索赔事件的真正原因是:E 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要求为承包商运输进口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运输公司去给E 国农业发展部运送进口的化肥和粮食。2)业主在这一索赔事件上的行为表现已经严重地违背了FIDIC 合同条款的原则和精神,希望业主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此事,并对承包商日后进口设备和物资的清关及运输提供必要的协助。3)事实上,E 国公路运输局的上述行为直接影响到承包商进口设备和物资的正常运输和清关工作,这发生在业主国内。4)众所周知,J 国JB T 港口是本项目所需物资进口到项目现场的唯一海运港口通道。正是因为E 国公路运输局的上述行为而导致承包商为本项目进口的设备和物资滞留在J 国JB T 港口,从而无法顺利完成正常的运输和清关,这又直接影响到本项目的进度计划。5)所以承包商认为:基于合同条件12.2款,承包商面临这一影响项目进度计划和正常清关计划的实际障碍和特殊情况;基于合同条件70.8款,承包商面临因E 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而干扰承包商开展正常运输和清关工作的这一事实;综上所述,这些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由此导致承包商和业主的合约中途受阻,这给承包商造成巨大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4 结语 在收到承包商的上述复函后,工程师来函明确要求承包商继续保持同期记录并准备索赔文件,而业主也不再强词夺理,对此索赔保持默认。随后,承包商一直保持同期记录并搜集有关证据资料,认真准备索赔报告,争取有理、有据地赢得这一索赔。根据计算,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约16d ,费用索赔约25万美元。本项目尚未结束,工程师正在受理该索赔事件,但这一索赔案例的经历让人深刻体会到: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商务合同、工程技术、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语言运用能力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它不仅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想搞好索赔,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把握住索赔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要会处理索赔,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做出的解释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各个方面 ? 752? 第33卷第32期2007年11月 山西建 筑SHANXI ARCHITECTURE Vol. 33No.32Nov. 2007

施工索赔案例001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55天,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并获批准。 15 20 12 14 22 ⑤③ 19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使A工作延长6天,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当工程即将完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需要重新更换,使E工作延长了4天,承包商又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4天的要求。该工程竣工时,承包人一共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10天。试分析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1)从该施工网络计划图分析可知,该网络计划共有三条线路,即: 线路1:①---②---④---⑥ t=12+15+20=47天1线路2:①---②---⑤---⑥ t=12+22=34天2线路3:①---③---⑤---⑥ t=14+19+22=55天3所以,关键线路为线路3,计算工期为55天,与合同工期相同。 (2)迟交图纸属业主责任,使A工作延长6天,但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延长6天后:t=(12+6)+15+20=53天,线路1仍不是关键路线,A工作也不是关 1键工作,即A工作延长6天并未影响总工期,因此,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3)完工前由于业主原因使E工作延长4天,此时线路1的计算工期为:t)12+6(=1. 施工索赔案例 +15+20+4=57天。由于E工作的变化,线路1变成了关键线路,线路2,线路3未变化,所以应给与工期补偿,实际工期为57天,合同工期55天,工期补偿为:57-55=2天。即:该工程竣工时,业主共向承包人补偿工期2天。 (4)该案例未给出费用补偿的相关数据,在此不做讨论。 (3)比例计算法 【案例2】如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该室外楼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45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价为500万元,承包人应提出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分析:利用工期索赔计算公式: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工期索赔值分工期拖延时间 原合同总价 =(45/500)×5=0.45天 承包人应提出0.45天的工期索赔。 【案例3】某工程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额工作9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工期索赔值? 原合同总价 =24×90/1000=2.16月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案例4】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容违反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工程师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承包商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为工程师否定。承包商提出了问题: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1.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是(D) A总述部分 B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C证据部分 D论证部分 2、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A7 B10 C15 D28 3.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对结算的约定是两个(D)天,即承包人报送结算的时间和发包人进行审价的时间都是这个时间。 A:10 B:15 C:7 D:28

4.课程中案例五,有关该案争议的焦点说法错误的是(C)A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BXX影像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如有,利息如何计算 C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 D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期违约 多选题: 5.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E)。A.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 B.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C.索赔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描述 D.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索赔事件的发展 6.下列说法为违法行为的是(ACDE) A.以个人名义承揽劳务作业任务 B.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C.劳务公司出借资质 D.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经验丰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ABCDE)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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