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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一、商户管理员职责 1.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市场调研、拓展及初步审查。

2.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

3.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风险管理。

4. 负责POS 机具安装、维护和管理。

5. 负责对特约商户进行巡检,每月至少一次。

6. 负责特约商户申请资料审核和上报。

7.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统计、分析、上报及风险监控。

8.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差错查询处理。

9.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档案管理。10. 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商户办理条件: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2、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3、年销售额在当地较大,有一定的资金实力4、有一定规模且稳定的经营场所5、有专业经营能力6、禁止向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签约7、禁止向赌博及非法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及其它与本国法律相抵触的商户签约。

8、禁止向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辖内的商户签约9、特约商户调查、审批、签约和解约

三、特约商户管理员递交商户相关资料上报审批,资料包括:(一)准入特约商户条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卡(存折)复印件(公司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商户入网申请表6、商户信息调查表7、特约商户协议书8、经营场所照片(二)通过审批特约商户的,辖内管理员建立好商户基本信息登记表;未通过的特约商户,妥善处理好商户的解约和后续解释工作。四、特约商户日常管理(一)特约商户日常管理包括: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建立、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差错处理、特约商户资料变更和特约商户关系维护。(二)特约商户管理员要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机具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2)可接受的银行卡、交易类型及操作流程。(3)银行卡的基本知识、银行卡片的识别及银行卡风险防范。(4)各种凭证处理流程及与收单行进行查询及差错处理业务流程。需要培训其他事项。五、POS 机具管理(一)禁止POS 机具辖区外使用.(二)POS 机具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应及时收回POS 机上交电子银行部重新装机。因特约商户自身因素造成机具遗失、被资和损毁等事件,损失由商户承担。(三)装机前管理员建立商户基本信息台帐,管理员上门安装POS 机具设备。(四〕特约商户解约时,由特约商户

管理员现场检验机具及其配件上交电子银行部。特约商户风险管理(五)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特约商户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六)强化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口常培训、数据监控和定期巡检制度。(七)加强特约商户准入审批。严格执行特约商户准入制度,不仅要审查商户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而且要根据商户资料来源渠道的具体情况进行资料核实,根据其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和流动性,分析共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程度和市场潜力,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参数,有效防控风险;(八)做好特约商户的日常培训。加强特约商户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识别各种类型假卡和冒用卡的能力,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带来风险。加强对特约商户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九)建立特约商户业务交易敛据日常监控机制:加强对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行为和异常交易或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对商户的文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整数交易等可疑、异常现象,应及时监控和调查处理,对于确认为套现、串通欺诈及有在欺诈交易等情况的商户,应立即收回POS 机具并终止协议.(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特约商户管理员应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巡检,并登记《POS 巡检登记簿》,巡检间决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特约商户由现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的,收单机构有权立即终止银行卡交易并收回机具。(十一)加强对POS 机具的内附管理,做好商户信息和POS 机具的管理工作六、特约商户档案管理(一)特约商户入网申请表、特约商户资料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撤机申请表、特约商户协议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卡(存折)复印件(公司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商户调查表、营业场所照片,按户管理,长期使用,永久保管。(二)特约商户巡查按年归档保存。(三)已销户的特约商户档案按年装订归档保存。(四)商户基本信息台帐电子文档,按年打印,永久保管。

#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三、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适应环境及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进一步调动职工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委《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技术部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办法制定,同时借鉴了其他一些省、市、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总公司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 第四条原则上,要求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年都有所创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科,科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公司也要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科技科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实施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日常

事务。 第九条各级工会要积极参和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内容 第十条发明创造 (一)对产品、方法改进或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提出的新的具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程的新的设计; (四)发明的用于前所未有的工程适用的更加经济、耐用的新材料; (五)发明的能提高效益或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新型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 (一)使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 (二)推广使用已有的技术成果;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使用国外先进技术; (五)为决策和管理进行研究,经试用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一)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材料的开发; (二)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人力、物力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生产工艺、试验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1.总则 目的 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 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 基本要求 商户发展条件 商户的基本条件 1、有合法经营资格; 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谨慎发展的商户 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 (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 (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 (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 (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禁止发展的商户 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 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POS机管理规定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XX字〔2013〕011号 关于落实《POS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员工关于银联POS机的使用,及使用过程中的账务交接、操作标准,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POS机管理规定》下发,望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附:《POS机管理规定》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POS机管理规定落实通知 报送:总经办 抄送:财务部企划部市场部工程部综合部 2013年3月23日印发共印10份

北京X X 科技有限公司 POS机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银联POS机的使用,及使用过程中的账务交接、操作标准,特制订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使用POS机及处理POS机相关单据的部门和人员。 三、规范内容 (一)POS系统分类 POS系统分为小额支付系统和中国银联银行卡支付系统。 (二)POS小额支付系统使用流程 1.开机签到 参与收银的相关人员,上班后,应首先对系统开机签到,确保银联POS机正常使用。 2.刷卡交易 (1)审卡 注意审核卡片是否为银行借记卡。 (2)刷卡 注意让整个磁道完全通过磁头。 (3)核对卡号 认真核对POS上显示的卡号是否和卡上的卡号一致。 (4)持卡人签字确认 我方留存的单据上必须有客户签字确认。并核对签字是否和卡背面签字一致。 A.如果卡背面签字不一致拒绝刷卡。 B.如果卡背面无签字,则要求出具身份证件。否则拒绝刷卡。

注意事项: A.严禁收取现金后刷卡套现; B.小额支付系统无法撤单,输入金额时一定要认真; C.小额支付系统手续费金额较低,严禁将借记卡刷中国银联银行卡支付系统。 3.结算 在POS机上按一下程序操作 注意事项: A、每日营业终了前,必须对未结算刷卡信息进行结算。 B、结算操作每日可进行多次,但每次只能结算当批次的交易汇总,且结算后当批次的交易信息将清空,无法再做重打印。 4.报账 每日营业终了,由店长负责相关单据随《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日销售登记表》交财务管理部出纳。报账时上面附打印结算单,由门店文员及店长签字确认,后附本日所有刷卡签购单客户签字联,并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日销售登记表》上收款金额后注明是否刷卡,同时注明本日刷卡结算笔数及总额。经财务管理部出纳检查后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财务管理部出纳POS机每日下班前打印结算单,结算单由出纳签字确认,后附本日所有刷卡签购单客户签字联。 5.记账 (1)记账 出纳登陆银联结算系统,打印《对账明细查询结果》,和门店、出纳的每日刷卡记录、银行记录核对无误后登记现金日记账。复印刷卡签购单汇总后,交于相关会计记账保管,原始签字签购单由出纳保管时限为24个月,以备查阅,对账,配合调单使用。 (2)手续费 出纳每日打印《对账明细查询结果》、和门店及出纳每日刷卡记录核对无误并与银

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附件: 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湘发[2008]14号)精神,规范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或工艺路线国内领先、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核心部件或整机产品自主开发生产,产品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其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能替代进口、引领国内市场和带动湖南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品。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组成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认定机构”),负责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与标准,组织开展产品认定工作并公布《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由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成立相应市(州)级认定管理机构。 第四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我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

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一、商户管理员职责 1.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市场调研、拓展及初步审查。 2.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 3.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风险管理。 4. 负责POS 机具安装、维护和管理。 5. 负责对特约商户进行巡检,每月至少一次。 6. 负责特约商户申请资料审核和上报。 7.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统计、分析、上报及风险监控。 8.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差错查询处理。 9.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档案管理。10. 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商户办理条件: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2、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3、年销售额在当地较大,有一定的资金实力4、有一定规模且稳定的经营场所5、有专业经营能力6、禁止向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签约7、禁止向赌博及非法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及其它与本国法律相抵触的商户签约。 8、禁止向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辖内的商户签约9、特约商户调查、审批、签约和解约 三、特约商户管理员递交商户相关资料上报审批,资料包括:(一)准入特约商户条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卡(存折)复印件(公司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商户入网申请表6、商户信息调查表7、特约商户协议书8、经营场所照片(二)通过审批特约商户的,辖内管理员建立好商户基本信息登记表;未通过的特约商户,妥善处理好商户的解约和后续解释工作。四、特约商户日常管理(一)特约商户日常管理包括: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建立、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差错处理、特约商户资料变更和特约商户关系维护。(二)特约商户管理员要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机具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2)可接受的银行卡、交易类型及操作流程。(3)银行卡的基本知识、银行卡片的识别及银行卡风险防范。(4)各种凭证处理流程及与收单行进行查询及差错处理业务流程。需要培训其他事项。五、POS 机具管理(一)禁止POS 机具辖区外使用.(二)POS 机具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应及时收回POS 机上交电子银行部重新装机。因特约商户自身因素造成机具遗失、被资和损毁等事件,损失由商户承担。(三)装机前管理员建立商户基本信息台帐,管理员上门安装POS 机具设备。(四〕特约商户解约时,由特约商户

POS机使用管理规定

POS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POS机使用范围 POS机只能用于公司物业费的收取,不得利用其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违法套现。 客户可以刷借记卡和信用卡。 为了降低业务人员携带大额现金的风险,业务人员可以刷借记卡,但原则上只限自己名下的借记卡。 业务人员不得刷任何形式的信用卡。 二设备使用管理 通过POS收取物业费时,操作人员输入金额,由持卡人输入密码,并按POS机“确认”键进行交易,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切勿因重复刷卡造成给持卡人重复扣账。 刷卡时,若缴款交易凭条未打印出来,应试先选择“重打印”功能,假如重打印仍无法打印出凭证,应试选“查询当前交易”功能,查询该笔交易的批次号和商户流水号,然后断电,检查打印机是否有纸或故障,重新启动后,选择打印特定记录处理。 若仍无法打印,在POS机上查询余额,然后向银联客户服务中心查询交易是否被冲正,若答复确实消费成功,可以将消费的要素写在商户联上,持卡人签名即可。 也可以将此笔交易撤销,切勿随意再次刷卡,否则会给持卡人重复扣账。 如出现重复扣款或持卡人收到短信未打印交易凭条等情况发生,可在交易发生第二天,由财务部或持卡人将交易卡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POS机具编号等到收单行进行账务查询和处理。 通过POS收款时,需以打印交易凭条为交易成功的依据,同时刷

卡人在凭条上签名确认,签名与银行卡背后签名应一致,操作人员须认真核对。 发现操作错误的,应及时撤销记录,重新操作。不得以持卡人的扣款短信或其他方式作为扣款成功的依据。 每个工作日结束时须核对账目,并打印缴款交易汇总凭条。 财务部定期对刷卡收款情况与银行核对,确保双方金额一致。 三设备保管维护 各园区客服人员负责POS机的管理、维护、日常操作,耗材补充由集团公司出纳负责。 财务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POS机的使用和维护技能,确保能熟练使用和操作。学习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银行卡受理的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二)交易明细对账数据获取方法、对账要求; (三)账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要求; (四)退货交易操作流程、处理期; (五)各种交易异常可能的原因、解决办法; (六)银行卡风险防范知识; POS机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尘、防水、防火,保证设备安全。 POS机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银行指定的维护机构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拆装或私自在外维修。 四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 ×××物业服务公司 ××年××月××日

产品创新管理办法

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产品创新管理,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全行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全行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品创新是指我行根据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的全新产品研发和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等产品管理行为,具体包括需求发起、立项、研发、审批、开发、上线准备、上线、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产品创新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全行产品创新应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对涉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和客观的 分析,并在上线前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和监管报备程序。同时,应在上线后加强风险监控,并视情况适时追加风险缓释及控制措施。 (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全行产品创新应有明确的目标客户群和目标市场,重视客户体验,注重开发效率。 (三)综合效益最大化。全行产品创新应在上线前进行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证全行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注重时效性。全行产品创新应注重时效性,各相关部 门应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工作,安排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以保证全行产品创新工作的时效性。

(五)操作流程明确,产品核算清晰。新产品上线前,应明确业务操作流程、会计处理办法及分产品核算规则,并在后台操作、员工培训、营销推广、系统支持等方面做好准备,保证推向市场后产品效益可计量、运营高效率和客户服务高质量。 (六)动态更新改进。新产品上线后,应及时跟踪客户和市场反应、销售及业务运作情况等,并根据以上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一级分行。 第二章创新产品的范畴及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创新产品具体包括: (一)全新产品,指从未向外部客户提供过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以及金融市场业务中新增的用于投资和交易的金融工具。 (二)现有产品的改进,是指我行对现有产品进行的将导致我行所承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发生变化的功能优化、产品组合等改进行为,具体包括: 1. 现有产品增加新功能或原有功能发生变化; 2. 产品组合(捆绑或包装两个以上现有产品或服务); 3. 金融市场业务中现有金融工具由于币种、结构等发生变化而引入新的风险因素; 4. 其他改进。以下对现有产品的改进,如未新增我行所承受风险者,则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创新产品范畴,具体包括: (一)产品名称的改变;

特约商户管理

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严防商户交易风险 3月1日,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徐州地区信用卡套现案件的通报》精神,要求全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商户的经营情况,增加对特约商户的回访次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调阅POS小票等检查工作,严防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具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发生。同时,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停止风险商户收单服务。 牟平联社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为切实加强特约商户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牟平联社在积极拓展商户、发展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风险管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加大风险监控力度,优化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实现了商户风险管理的新突破。 落实责任,完善管理,严把商户准入关。该联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和商户风险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户的违法行为,降低商户管理风险。一是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商户拓展前期,拓展人必须对商户基本信息、资信情况、同业竞争、经营状况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核,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商户实名制,对特约商户的审批、签约流程、日常管理、商户终端增减变更、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有效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商户风险管理负责制。商户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商户拓展人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资信调查不实和审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商户的开户社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承担因拓展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商户管理职责。同时对商户风险管理控制较好的拓展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奖惩并重,充分调动员工对商户风险管控的积极性。 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严把服务监督关。该联社高度重视对特约商户的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业务监督等工作,严把服务监督关,有效防范商户风险。一是加强商户培训。在每次POS 装机培训的基础上,针对黄金周等消费旺季,定期开展“特约商户专项培训”,保持每半年至少对商户培训一次的频率。在2010年2月份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一期“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培训班”,传达了监管部门对POS业务的政策变动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该社商户的行业分布情况,阐述了POS消费中的一些风险防范技巧,提高了商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开展不定期回访。商户拓展人在装机后要不定期对商户进行回访,排查安全风险,询问其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POS管理的建议,堵塞风险漏洞。以此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商户的合理需求,增进与商户的沟通,拉近与商户的距离,

创新管理办法

附件 中信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1.0版,2014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产品创新管理,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全行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全行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中信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品创新是指我行根据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的全新产品研发和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等产品管理行为,具体包括需求发起、立项、研发、审批、开发、上线准备、上线、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产品创新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全行产品创新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对涉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和客观的分析,并在上线前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和监管报备程序。同时,应在上线后加强风险监控,并视情况适时追加风险缓释及控制措施。 (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全行产品创新应有明确的目标客户群和目标市场,重视客户体验,注重开发效率。 (三)综合效益最大化。全行产品创新应在上线前进行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证全行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注重时效性。全行产品创新应注重时效性,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工作,安排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以保证全行

产品创新工作的时效性。 (五)操作流程明确,产品核算清晰。新产品上线前,应明确业务操作流程、会计处理办法及分产品核算规则,并在后台操作、员工培训、营销推广、系统支持等方面做好准备,保证推向市场后产品效益可计量、运营高效率和客户服务高质量。 (六)动态更新改进。新产品上线后,应及时跟踪客户和市场反应、销售及业务运作情况等,并根据以上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一级分行。 第二章创新产品的范畴及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创新产品具体包括: (一)全新产品,指从未向外部客户提供过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以及金融市场业务中新增的用于投资和交易的金融工具。 (二)现有产品的改进,是指我行对现有产品进行的将导致我行所承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发生变化的功能优化、产品组合等改进行为,具体包括: 1.现有产品增加新功能或原有功能发生变化; 2.产品组合(捆绑或包装两个以上现有产品或服务); 3.金融市场业务中现有金融工具由于币种、结构等发生变化而引入新的风险因素; 4.其他改进。 以下对现有产品的改进,如未新增我行所承受风险者,则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创新产品范畴,具体包括: (一)产品名称的改变; (二)营销方案的改变(比如改变产品的外观等); (三)部分分行已投产的新产品引入其他分行或跨条线运用;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201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POS机使用管理规定

POS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POS机使用范围 第二条POS机只能用于公司房款的收取,不得利用其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违法套现。 第三条客户可以刷借记卡和信用卡。 二设备使用管理 第五条通过POS收取房款时,操作人员输入金额,由持卡人输入密码,并按POS机“确认”键进行交易,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条切勿因重复刷卡造成给持卡人重复扣账。 刷卡时,若缴款交易凭条未打印出来,应试先选择“重打印”功能,假如重打印仍无法打印出凭证,应试选“查询当前交易”功能,查询该笔交易的批次号和客户流水号,然后断电,检查打印机是否有纸或故障,重新启动后,选择打印特定记录处理。 若仍无法打印,在POS机上查询余额,然后向银联客户服务中心查询交易是否被冲正,若答复确实消费成功,可以将消费的要素写在客户联上,持卡人签名即可。 也可以将此笔交易撤销,切勿随意再次刷卡,否则会给持卡人重复扣账。 第七条如出现重复扣款或持卡人收到短信未打印交易凭条等情况发生,可在交易发生第二天,由财务部或持卡人将交易卡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POS机具编号等到收单行进行账务查询和处理。 第八条通过POS收款时,需以打印交易凭条为交易成功的依据,同时刷卡人在凭条上签名确认,签名与银行卡背后签名应一致,操作人员须认真核对。 第九条发现操作错误的,应及时撤销记录,重新操作。不得以持卡人的扣款短信或其他方式作为扣款成功的依据。 第十条每个工作日结束时须核对账目,并打印缴款交易汇总凭

条。收款人员在当天销售结账时,当天有POS交易的,应将POS机结账,以便核对POS机每日银联卡交易,打印出的结账单与每笔交易单一并交于财务部。上报日报表时,应在日报表下标明POS的笔数,金额。 第十一条财务部定期对刷卡收款情况与银行核对,确保双方金额一致。 第十二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现金,不得为外单位或非购房人员在POS机上刷卡 第十三条案场财务人员应保管好POS机设备和空白业务凭证,在每日结账后或不营业时应将POS机和空白业务凭证放入保险箱中。 三设备保管维护 第十四条财务部负责POS机的管理、维护、日常操作、耗材补充等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POS机的使用和维护技能,确保能熟练使用和操作。 第十六条POS机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尘、防水、防火,保证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POS机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银行指定的维护机构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拆装或私自在外维修。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 第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3年7月31日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司特约商户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各项相关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商户是指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我司预付卡消费渠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特约商户。 第二章合作管理 第四条特约商户签约时,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进行复印存档: (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二)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管理系统需登记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合作期限等。

第五条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公司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 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特约商户不得在我司发行的卡片上贴任何未经允许的广告图标。 第七条特约商户的撤销 (一)撤销条件 为规范有效资源,针对以下合作商、合作商符合条件的进行撤销: 1、服务质量差:连续2月度投诉量在5次以上且不做调整的合作商; 2、交易量低的商户:无客观原因,连续3月每月交易量5000元以下或交易次数在10次以下的合作商; 3、合作商因自身原因提出的撤销申请; 以上情况经公众通相关负责人确认以后进行撤销机具、账号关闭、终止合作处理 (二)处理办法 按撤销条件解除合作的合作商、合作商,根据协议扣除违约金后,核算剩余期限后按比例清退合作费及机具解除合作。 (三)撤销流程 1、将所领用设备物料退还公司,若机具损坏,需照价赔偿; 2、向公司发起撤销商户审核流程; 3、自发起申请日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退回

POS机管理规定

POS机具管理规定 POS机具专为银行卡收款使用,属于高科技、使用次数多的特殊物品。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业务,为规范POS机具使用,特制定此流程。 一、POS机具使用范围 1、预付卡销售收款用建行佳华广场支行客户备付金账户对应的POS机具,不可 1.不要打开POS机具壳 ????2.不要将POS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要用液体和喷雾剂直接对POS进行清洗????3.POS做交易处理期间,请勿动用与POS相连的电话 ????4.不要在带电的情况下,连接POS机具与打印机及密码键盘 ????5.POS做交易处理期间,请勿将POS断电 ????6.移动无线POS不要在易燃易爆环境下使用或更换电池

????7.移动无线POS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无线通信设备造成干扰 ????8.POS内置电池为可充电电池,拆卸电池组时,要确保电池的金属触点不要接触其它任何金属物体 ????9.POS应在固定的平稳台面上操作,如使用手握操作,请确信抓牢设备,设备跌落将可能导致设备严重损坏 达 使用现金、银行卡购卡;即个人一次性购卡现金、POS机刷卡小票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0元(不含50000元)(即现金+POS机金额),单位一次性购卡现金、POS机刷卡小票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不含5000元)(即现金+POS机金额)。注:即同一客户的同一银行卡号同一天刷卡金额低于50000元(个人)或5000元(单位)。 2、除预付卡销售收款外用建行滇龙支行对应POS机具。可刷信用卡。如营养素销售、会议、培训等收款。无刷卡金额限制。

(二)卡部经办人、业务员应根据上述规定区别使用POS机,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以下情形处罚: 1、卡部经办人根据业务收款内容借出POS机,借错POS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及以上罚款500元。 2、业务员借出POS机收消费卡款,刷卡金额违反第四(一)1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 3 500元/ 4(一)1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2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上传者知盟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c11315717.html,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

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 第五条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首购管理 第八条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 (三)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 (五)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首购产品的认定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执行。 第十条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

商户管理办法3

特约商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结行移动商务有限公司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总则一、为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改善公司商户体系,促进长江掌中行IC卡业务有效、健康发展,为终端市场推广奠定良好基础,切实规范营销服务中心特约商户业务的日常运作,公司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二、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特约商户是指已经正式与我公司签订了长江掌中行IC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的并对重庆市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江掌中行IC卡持卡人提供长江掌中行IC卡消费结算的特约商户。三、本管理办法为试行管理办法,总公司产品部将结合实施效果及市场情况对此进行修改。第一章职责分工一、市场经营部(一)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制订长江掌中行IC卡特约商户发展规划,并指导商务中心开展商户拓展工作。(二)指导客服部开展商户的安装、维护工作;(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策划、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特约商户业务市场营销活动;(四)负责特约商户业务数据的统计、

分析工作;(五)配合总公司产品部门开展新功能开发的市场调研工作;(六)负责与总公司相关部门、重庆分公司内部的协调工作;(七)负责与业务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 二、商务拓展部(一)负责在市场经营部的指导下,开展本地特约商户拓展工作;(二)配合重庆市商业银行、重庆移动公司开展商户拓展工作;(三)负责与特约商户及合作银行签订《掌中行IC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及《掌中行IC卡特约商户补充协议》;(四)在市场经营部的指导下开展特约商户市场营销活动。三、客户服务部(一)负责特约商户POS设备安装、广告宣传品安装工作;(二)负责特约商户日常回访、维护工作;(三)负责特约商户POS设备维护与故障排除、投诉处理工作;(四)负责特约商户业务所需的各种凭证的配送工作;(五)配合市场经营部开展市场活动;。四、总公司技术部(一)负责特约商户POS设备程序灌制、软硬件维护工作;(二)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完善特约商户业务所需的后台、终端设备的软硬件环境;(三)负责业务相关基础数

pos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pos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POS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服务客户,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及安装POS机终端的POS机使用及管理。 3 职责 3. 1 财务部:负责与银联卡专业化收单机构办理POS机使用手续,监督POS机收款情况,指导POS机终端收款人员操作使用。 3. 2 各销售终端:负责日常POS机收款、撤销交易、退货等使用管理。 3. 3 各销售终端收款员:负责POS机具体操作,与财务部对账。 4 定义 4.1 POS机:POS是英文Point of Sales的缩写,意为销售点终端。销售点终端通过网络与银行主机系统连接,工作时,将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并输入有关业务信息(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密码等),由POS机将获得的信息通过网络送给银行主机进行相应处理后,向POS机返回处理结果,从而完成一笔交易,并进行非现金结算。品种有有线和无线两种或有、无线兼用。 4.2 银联卡:指已加入银联网络的各发卡银行所发行的各类人民币银行卡。 5 内容 5. 1销售终端操作说明 5. 1. 1收款员在收到银联卡后,先看卡片本身是否完整,卡片应无剪角、打洞、磁条弯折、污损等情况。

5. 1. 2卡片背面签名条上是否有签名,如卡片后无签名,请持卡人在签名条上签名。 5. 1. 3 POS机在每次结算后,自动签退,在使用POS机时年是否为签到状态,依照屏幕提示进行操作。 5. 1. 4 POS机在待机时,默认交易为消费,可直接刷卡进行消费交易;按绿色的确认键,进入操作画面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5. 1. 5 消费:根据客户消费金额,按屏幕提示进行操作。注意在刷卡后核对屏幕显示卡 第 1 页共 3 页 号与与卡面卡号是否一致,卡号一致继续操作即可。本操作必须刷卡,如卡片有密码必须输入。打印出单据后,第一联商户存根由持卡人签字,商户留存,核对签名;第二联交持卜人留存。 5. 1. 6 撤销交易:在交易成功后,发现金额错误,或想取消此笔交易,选择撤销交易,根据提示进行操作,本操作需刷卡,不需密码。第一联由持卡人签字后留存。 5. 1. 7退货处理:在结算完成后,经相关领导批准客户进行退货时进行此交易,要求持卡人出示签购单,按提示操作即可,此交易必须刷卡,不需密码。第一联由持卡人签字商户留存,第二联交给持卡人。对隔日退货交易,应联系财务部凭退货单及原始交易签购单向发机银行提出调账(退货)申请。 5. 1. 8 当天结账:收款员在当天销售结账时,若当天有POS机收款交易发生,将POS机结账,以便核对POS机终端每日银联卡交易,打印出结账单据同每笔结算单据一并上报财务部。 5. 1. 9 销售终端在上报当天销售日报表时标明POS机收款笔数、金额,上报财务部。 5. 2 财务部账务处理 5. 2. 1财务部出纳员依据收到销售终端上报的当天POS机交易单据入账,借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往来—××店POS机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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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办法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矿井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充分调动各级员工创新积极性,引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公司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创新为矿业公司所属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二、管理创新指打破原来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方法,重新设计工作流程,合理汇聚、分配各种资源,实现工作效率、效益提升,员工素质、企业形象得到改善提高目标。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技术或提升现有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科技创新进步项目:创新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职务发明专利等。 (2)推广创新项目:对适用新技术的推广项目和已有工作的创新。 (3)管理创新成果:企业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和应用(4)优秀技术决策,公开发表的论文。 (5)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一、组织领导 成立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经理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开拓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建部部长生产技术部主任生产技术部技术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 主任经管部主任工会副主席科协副主席团委书记为保证创新工作日常开展,成立员工创新成果评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科协。 办公室主任:科协副主席(兼)

商户管理办法

收单商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收单业务发展,保护持卡人、商户、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三、商户发展 (一)商户发展基本条件: 1.可提供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 2.合法经营范围; (二)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 (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 、酒廊等;

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 (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 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三)禁止发展的商户 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商户;(3)已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可疑商户信息” 的商户; (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国的商户。 2.商户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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