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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四、病人来信、来访举报批评者,扣发补贴300元。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或上级检查工作中被批评、曝光,影响医院声誉者,扣发3个月补贴,全院通报批评。

五、因服务态度、收费问题、私自采集病人样本或工作不利等引起的医疗纠纷,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发3个月补贴。

六、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处以五倍罚款;如引起纠纷给医院造成影响者,除按上述罚款外,再扣发3个月的补贴。

七、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治疗附单、收费单,违者处以十倍罚款。

八、不得涂改发票冒领研究生经费,违者处以五倍罚款。

九、不得利用病人的医疗证、住院号、记账单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或做治疗检查,违者除如数交回费用外,再扣发3个月的补贴。

十、出具假诊断书、假证明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补贴,如引起不良后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3个月补贴。

十一、在岗时,应配带胸牌,服装整洁,仪表庄重,对不符合要求者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者扣发1个月补贴。

十二、当月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或查岗未在岗,或考勤员书面反映迟到早退者,扣发1个月补贴。

第三章研究生毕业论文审核及答辩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

二、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论文外审盲评。

三、论文整理装订,经导师同意,严格按照山东大学要求的《学位论文封面打印格式》、《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四、论文评阅: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二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三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在职人员需至少三人。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如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下载评阅聘书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学位委员会章同时需下载《答辩申请书》和《答辩审批书》。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审核。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下载聘书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学位委员会章。

六、论文答辩的程序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开会;

(三)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者的简况;

(四)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一般

30分钟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60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提问,申请人答辩;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

(七)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八)答辩会结束。

七、论文答辩通过后整理相关材料,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最后授予学位。

知丁

一、5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三、内容 1、实习生范围 1)已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提前到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职校毕业生。2)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由人力资源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到公司进行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以及进行毕业设计的在校本科生。 4)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工作的在校研究生。5)由个人提出实习申请,经公司同意并与学校、公司、个人签定协议的实习研究生。2、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职责 a、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审批核准。 b、负责实习生定薪、结算的审核。 c、负责实习生的档案、户口管理。 d、负责实习生实习协议书的签订,并报人力资源部盖章备案。 2)用人部门职责 a、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主管领导审批。 b、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c、确定指导老师、实习内容。 3、接收流程 1)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面试与审核并能认同本公司企业文化。 2)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人事专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附件一)/《竞业禁止协议》;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3)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部协助实习研究生到公司后的食、宿安排。 4、实习研究生待遇 见公司《工资制度》,实习研究生另有特殊贡献的,实习结束后公司给予奖励。

3)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住宿、工作餐免费,其余伙食费自理。 4)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待遇,以公司与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分别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5、实习生管理 1)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 2)实习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技术、商业秘密。 3)考核:到本单位3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协助应对实习生每月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可进行月报酬 20%(具体比例由公司确定)的浮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 4)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制度;实习期间的请假管理与正式员工一致(参考员工守则)。 5)培训: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习生进行相关培训。 6、实习结束 1)在公司进行毕业设计的实习生回校进行毕业答辩前,凭《实习鉴定表》(附件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实习终止手续(具体操作同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毕业后派遣到本公司,则按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2)进行短期实习的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凭《实习鉴定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3)实习研究生离开公司前须进行工作交接,安排任务责任人为监交人。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附件 附件一:《实习协议》 附件二:《实习鉴定表》 附件一: 研究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一、适应范围 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 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 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 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院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月×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大学实验室规章制度规则

XX大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中心在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学院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了一些列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规则 1、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未经同意,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带人到实验室工作或参观。 2、实验室是实验场所,禁止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3、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需要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请求。 4、使用者由于不小心损坏物品、仪器或发生其它任何问题时,应主动向及时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所有实验室存储的样品、试剂必须如实写好标签,如样品应有样品名称、存放时间、存放人。配制的试剂应有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和配制人等。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理无标识和过期的样品。 6、爱护实验设备,仪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前后检查实验设备,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或有损坏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动手检修。 7、每次使用完实验室后,必须立即将所使用过的试验台、实验用品等清洗干净,保持实验场所干净整洁。

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1、安全制度是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制度保障。为了保障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安全防护制度。 2、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四防措施。 3、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验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同时做好气、电、水的供应和安全防护工作。 4、对易燃易爆、高压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实验,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定。要求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有处理事故的能力。 5、使用有毒药品或气体必须保持室内通风透气,尽可能在通风柜或排风罩进行。工作人员应熟悉毒物性质、中毒症状,最高允许浓度、急救措施等。剧毒品应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双锁的“五双制度”。 6、从事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室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对废弃物要妥善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知识、作风谨慎、操作熟练、遵守纪律、禁止在实验场所吸烟进食,个人用品实行专人专用、患有肝、肾、血液疾病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7、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水电安全制度,人离现场关水电,并做好安全检查。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精贵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岗位,注意水电保护,防止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运行时要有人值班并做好使用记录。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研究生教学管理方法

研究生教学管理方法 一、建立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 首先,摆正研究生教学管理的位置。明确好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对学校的相关规定与通知,做到上传下达,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其次,对研究生教学和管理文件实行系统整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使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能够做到有章可循。可建 立的教学管理文件体系包括:教学类如课程教学安排(含教学大纲、 教师授课计划书、听课记录、课程试卷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等;管理类文件包括研究生推免工作章程、中期 考核办法、导师守则等。最后,制定教学工作安排。条理安排学期各 阶段事务,有条不紊展开工作,切实为师生服务,提升教学管理工作 的实效性。 二、增强学风管理 要严肃学风纪律,做好教学情况检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可成立学 院研究生教学情况检查小组,由教学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有:学 科带头人、各导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其中,教学院长重点负责 对教师上课实行听课检查和评价;学科带头人重点负责对本专业的教 师授课准备工作实行检查;导师重点负责对学生专业学习、科研活动 情况实行检查;辅导员重点负责对学生报到情况、学风等方面实行检查;教学秘书重点负责对学生上课情况实行检查,并对相关工作实行 协调和总结。任课教师增强上课点名制度,缺勤学生履行请假手续, 限制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的出现。 三、增强研究生专业兴趣培养、学术实践及交流 在研究生入学动机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培养其对专业的兴趣。研究生 扩招后,在绝绝大多数学生追求学术理想的趋势下,不乏存有学生为 逃避社会压力、获取高学历文凭等而读书的现象。所以,培养研究生 的专业兴趣,将其注意力吸引到学习上来,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2、开题工作最迟在正式答辩前1年应完成。未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进行核算。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1、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内容包括: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 (4)研究方案; (5)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

(7)进度安排; (8)主要参考文献等。 2、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40篇,博士生不少于7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3、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标准执行。 三、开题报告的评审 1、开题报告工作由学科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公开答辩,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2、开题报告须有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3名教授)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3、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 四、开题报告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开题要求和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开题,获导师认可同意后,在举行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书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2、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

大学实验室5大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以学院为单位,院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学院要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验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五、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验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

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第八条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10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 (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 (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脱产期与半脱产期由科主任与导师共同界定,科室在每月报考勤时注明。 (二)在脱产期医院发放基本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半脱产期,工资全额发放。在职读研期间奖金由用人科室自定,参照以下原则发放:脱产期不发,半脱产期只发放同级人员的一半。 (三)原则上脱产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从超过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 (四)脱产期不得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半脱产期可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五)在职读研期间,按照过节费的发放标准发放各类过节费;如遇工资调整,医院按政策给予调整。 (六)在职研究生脱产期的寒暑假视为在职读研的延续期(最后一个假期不计),工资待遇不做变动;半脱产期不得休寒暑假。若因科室的工作需要,在职脱产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2.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 实验中心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4. 教研室主任职责 5. 实验室主任职责 6. 实验室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7.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8. 实验技师岗位职责 9.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0. 教学指导人员的培训办法 11.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2. 特色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3. 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4.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5.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16. 实验室使用办法 17.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18.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9. 实验室防火预案 20. 实验室卫生制度 21. 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22.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23. 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24. 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25.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 26. 实验教学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27. 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28.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奖罚办法

29. 关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 30. 实验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管理规定 31.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2.台式印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3.电窑安全操作规程 4.液化气间歇窑安全操作规程 5.激光切割雕刻机安全操作规程 6.拉坯机安全操作规程 7.炼泥机安全操作规程 8.书画装裱机安全操作规程 9.录音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0.台式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2.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3.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4.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15.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1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7.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8.小样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19.细纱机安全操作规程 20.Y101型原棉分析机安全操作规程 21.AS181型梳棉机安全操作规程 22.AS271型并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ESS100浆纱机操作规程 24.ASW2000小样整经机安全操作规程 25.针织横机安全操作规程 26.电脑提花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的报名是有条件的,一般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研条件:往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满两年并达到本科同等学力;或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等。在此基础上,有些学位,如工程硕士,mba等的报考还要求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在职考研有几种,一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统考,录取毕业合格后,可以拿到学位和学历;而是参加十月份的在职申硕考试,全国联考,毕业合格只有学位,没有学历;三是研究生进修班,毕业发结业证,可以通过学位考试申请学位。 比较正规的还是前两种,认可度最高的是第一种。第二种在某些专业认可度较高。 在职研究生有三种 1、每年一月份的统一考研在职人员可以参加,通过后需要脱产学习,是唯一的一种既可以拿学历有可以拿学位的那钟; 2、读每年大概是十月份只是在职人员考试的那种,通过入学考试不脱产学习,将来再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考试,通过者可以拿到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3、在职研究生班,免试入学,有学士学位并且学士学位满三年可以参加每年五月份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包括专业课程和一门外语,通过参加硕士论文答辩(要有近三年的论文发表不少于3000字)全部通过可以取得和一月份统一考研完全一样的硕士学位!以上三种各有利弊: 第一种难度比较大,脱产学习机会成本高! 第二种有同样有严格的入学考试,只不过是若能通过入学考试将来的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要容易些;但没有学士学位是没有资格的; 第三种进入容易,但申请硕士学位的考试是全国统考,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选择对自己比较实用的课程,即使没有申请下来学位,提升实际工作技能也不错! 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概述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 同等学历申硕学位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4、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5、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

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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