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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最新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最新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市政府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需要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市人事局审核或市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市规定的式样,由市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

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一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将解除处分决定(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积极性,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第六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㈠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㈢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 渝人发[2000]139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第二章奖励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 各单位: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对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的标尺考核干部实绩,衡量发展成果,引领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为此,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XX年度在镇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考事、评人和用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指标量化考核,全面准确地对全镇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工作实绩、为民服务、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突破发展。 二、考核内容 1、完成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一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扣5分。 2、完成全年经济目标任务得35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5分。 3、年终测评30分。凡年终组织、民主测评满意率达85%得基本分,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加扣一分。 第 2 页共 5 页

4、本职工作25分。单位运转正常,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得5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到位得5分,有一起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扣5分;能及时报送各种表格提供相关资料的得5分,有一次不及时扣1分;党建工作达标得5分。 5、本单位当年在考核中列全市本系统行业前五名加6分,前十名加3分,前二十名在去年基础上向前每提升一位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 三、奖励办法 (一)综合奖 按照考核结果,由高至低排名,取前6名进行奖励,其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镇党委、镇政府对获奖的单位将分别颁发奖状和奖金,一、二、三等奖奖金依次为5000元、4000元、3000元。 (二)先进个人 凡被评上综合奖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定为先进个人,由镇颁发荣誉证书。 否决条件: (1)凡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工作不力造成越级上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机关作风明查暗访被市通报的。 (2)单位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 第 3 页共 5 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最新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渝人发(2000)1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㈡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㈢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㈣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㈡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㈢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㈣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㈠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㈢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㈣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㈤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㈥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㈦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㈨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未修改完)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经我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 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 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

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基础工作量奖分配表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系数月绩效 (元) 人均月绩效 (元) 管理类 所长 2.0 副所长 1.8 室主任 1.6 科员 1.4 试用期 1.2 专技类正高级 2.0 副高级 1.8 工程师 1.6 助理级 1.4 技术员 1.2 工勤类高级工 1.6 中级工 1.4 初级工 1.2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以上基础工作量奖以外的部分全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 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五、绩效考核 **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960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Public Institu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1】 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活力,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局台实际,对20**年绩效工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17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局台中心工作为主线,以管理与业务工作为重点,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建立分管领导主抓,部门自我管理,局台分类考核的绩效挂钩机制,促进广电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绩效工资构成

在国家规定的现行工资基础上,个人拿出部分工作性津贴,与按一定比例提取的部门劳务费,构成月度绩效工资。 其中承包部门拿出个人工资总额,其它部门个人拿出800元用于绩效考核; 部门劳务费,全额拨款部门、经费补助部门、经费自给部门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 绩效工资同时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按照经费渠道,经费自给、经费补助部门的绩效工资全部由部门负担。 三、部门分类 1、按职责分类:宣传部门;技术部门;管理部门。 2、按经费形式分类:承包部门;经费自给部门;经费补助部门;全额拨款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宣传部门 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管理、业务质量、经济效益三项指标。 1、部门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党建、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

2018年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2018年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局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受奖,奖不虚施的原则;坚持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局组织人事处是奖励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工作。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予奖励: (一)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年终考核成绩优异的; (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显著贡献的; (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显著提高的; (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国家或集体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大型活动中为省、市、局争得荣誉的; (六)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著功绩的; (七)防止或消除事故,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合法权益有功的; (十)在其他方面先进事迹突出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为定期奖励;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为随时奖励。 第七条各奖励种类的使用和奖励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年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奖励条件或在社会主义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绩效总是特定实体的绩效,根据其所依附的实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绩效分为不同的层次。下文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一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

事业单位专项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公司职工的创造潜能,激励职工对公司的热爱和忠诚,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专项奖励包括创新、增收节支、合理化建议、特殊贡献等四种奖励。前款所称奖励仅在公司内部员工中设立和实行。 第三条公司对受奖人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创新奖 第四条公司员工结合本人或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公司管理、设计、工程、营销等方面提出创新方案,经公司批准交由本人和本人所在责任部门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者,可获得创新奖励。前款创新方案既可以在实施前全面系统的提出,也可以边实施边完善,最后形成整体方案而提出,还可以在实施创新行为获得创新成果之后对创新行为的做法加以回顾和总结形成创新方案而提出。 第五条创新提案是从某一重大方面提出内容完全不同于或基本不同于公司现行方案的方案,其内容包括观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内容,该方案既可以是他人未曾提出而完全由本人独创,也可以是在公司外部虽有人提出和应用,但在公司内无人提出引进而由本人首次提出引进公司实施的。 第六条提案人应当全面细致分析和比较创新方案与现行方案优劣,具体提出实施步骤和防范措施,合理预测创新方案的实施结果。 第七条创新提案的实施人须是提案人本人及其所在责任部门,创新提案

交由他人和其他责任部门实施的不在创新奖范围之内。公司应按第十一条或第十四条规定向提案人授奖。 第三章增收节支奖 第八条员工提出为公司增加收入、节省支出、减少成本的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交由本人和本人所在责任部门实施后使公司取得明显的增收节支经济效益者,可获得公司增收节支奖励。 第九条在创新提案中含有增收节支内容的,不作为增收节支提案对待;但该创新提案达不到获奖标准而其中增收节支内容部分被公司采纳且取得良好成效的,可作为独立的合理化建议提案。 第十条提案人应具体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和途径,且该措施和途径应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合理化建议奖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对公司或有关责任部门的工作提出重要的改进意见,经公司批准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后,可获得公司合理化建议奖。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提案仅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局部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但提出增收节支合理化建议且由本人和本人所在部门实施提案的情况除外。增收节支提案由他人和其他部门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公司应按第十一条规定对提案人授奖。 第十三条提案人应具体分析现行做法弊端,在提出一个可行方案的同时,可提出若干参考方案。提案人对可行方案应作出详尽的可行性分析。 第五章特殊贡献奖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创新奖、增收节支奖、合理化建议奖范围以外,以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 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活力,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局台实际,对20**年绩效工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17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局台中心工作为主线,以管理与业务工作为重点,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建立分管领导主抓,部门自我管理,局台分类考核的绩效挂钩机制,促进广电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绩效工资构成 在国家规定的现行工资基础上,个人拿出部分工作性津贴,与按一定比例提取的部门劳务费,构成月度绩效工资。 其中承包部门拿出个人工资总额,其它部门个人拿出800元用于绩效考核; 部门劳务费,全额拨款部门、经费补助部门、经费自给部门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 绩效工资同时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按照经费渠道,经费自给、经费补助部门的绩效工资全部由部门负担。 三、部门分类

1、按职责分类:宣传部门;技术部门;管理部门。 2、按经费形式分类:承包部门;经费自给部门;经费补助部门;全额拨款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宣传部门 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管理、业务质量、经济效益三项指标。 1、部门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党建、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 2、业务质量:包括节目质量、对上报道、获奖创优、收听收视率和广告吸纳量、设备管理等。 3、经济效益:包括创收任务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 (二)技术部门 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管理、业务质量、经济效益三项指标。 1、部门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党建、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 2、业务质量:包括设备运行、设备维护、设备管理、设备检修、技术服务、服务质量、技术创新、安全播出等。 3、经济效益:包括创收任务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 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处于上涨区间 20xx年我国就提出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但吴江表示,目前实施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还是没搞。这次的20XX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下面是WTT整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还不是职务提升的进档晋级。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包括和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另外还可以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些调整。 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今后可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也能往上正常增长。 不过吴江强调,这个增长幅度是市场化的幅度,是根据市场调整的。换言之,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

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褚福灵认为,从近年我国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幅度来看,几乎都处于单边增长的过程中,因此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与此挂钩,下跌的可能性应该说极小,基本就会处在上涨区间内了。 延伸阅读: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历史沿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自1956年、1986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后,1993年进行了第三次改革,本次改革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分离,实行了制度形式上的脱钩,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 本次工资制度有三点成功之处:一是将机关的工资制度、标准与事业单位初步分开;二是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如两年一次的考核晋升,不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三是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事业单位有权搞活内部分配等。 20xx年进行了第四次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机关工资制度进一步脱钩。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原则,以岗定薪,岗变新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 考核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x x x发改委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氛围,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上,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以及借调人员。 二、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满分不设上限),从工作业绩、工作纪律、综合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计分。 1、工作业绩(20分) 分管领导对下属股室人员打分,考核组成员由组长打分。 (1)按照业务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分管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每次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督办、查究的,每次扣5分。 (2)上级各种专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或受通报批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 (3)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2、工作纪律(60分) 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纪律,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每月病假不超5天,事假不超3天,每请假一天(半天分)扣1分,超出规定天数请假一天扣3分。 (2)按时上下班,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旷工每次扣4分。 (3)参加集体组织活动、业务学习、大小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4分。

(4)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溜岗、办私事,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打牌,每次扣4分。 (5)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的,每次扣2分。 (6)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公示,最差房间每人扣5分,连续2周卫生最差的房间,该房间工作人员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3、综合评价(20分)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主要看: (1)执行组织决定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每次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指挥,每次扣2分。 (3)对交办的工作不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每次扣2分。 (4)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工作热情、效率是否高,视情况扣分。 4、加分项目 (1)本月个人获得区级先进表彰的加2分,市级先进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2)本月在国家、省、市、区级报刊杂志发表本开发区信息或文章,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每月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并组织大家进行研讨学习,每篇加分5分 (3)参加单位组织加班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加分。 (4)本月有其他完成突出成绩,经研究酌情加分。 三、考核程序 委党组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xxx主任任组长,xxx 同志任副组长,考核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具体负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最新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xx〕63号文)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和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期间(除公休、节假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但下列人员不予兑现当月绩效工资。 1.当月请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职工(含婚、丧、产假及函授学习); 2.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职工; 3.停薪留职、内退、长期请假、脱岗或不上班的职工;

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 5.脱产学习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基数及资金来源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基数。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由***筹措。 四、考核时限 ***机关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制,每月月底由各科室 完成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将结合的考核制度。百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工作纪律占50分,工作成绩占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纪律。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态度表现情况,包括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态度及出勤等,该项占50%。 (二)工作成绩。即所承担或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结果、成绩等,该项占50%。 (三)考核等次划分。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绩效考核步骤及绩效工资计算 (一)绩效考核步骤 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逐日签到,工作人员请假、旷工、公差外出及公休节假日必须在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上标注清楚。 2.各科室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按办法进行逐项考核,形成本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附表一),连同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一并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xxx发改委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氛围,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上,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以及借调人员。 二、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满分不设上限),从工作业绩、工作纪律、综合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计分。 1、工作业绩(20分) 分管领导对下属股室人员打分,考核组成员由组长打分。 (1)按照业务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分管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每次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督办、查究的,每次扣5分。 (2)上级各种专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或受通报批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 (3)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2、工作纪律(60分) 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纪律,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每月病假不超5天,事假不超3天,每请假一天(半天0.5分)扣1分,超出规定天数请假一天扣3分。 (2)按时上下班,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旷工每次扣4分。 (3)参加集体组织活动、业务学习、大小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4分。

(4)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溜岗、办私事,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打牌,每次扣4分。 (5)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的,每次扣2分。 (6)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公示,最差房间每人扣5分,连续2周卫生最差的房间,该房间工作人员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3、综合评价(20分)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主要看: (1)执行组织决定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每次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指挥,每次扣2分。 (3)对交办的工作不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每次扣2分。 (4)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工作热情、效率是否高,视情况扣分。 4、加分项目 (1)本月个人获得区级先进表彰的加2分,市级先进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2)本月在国家、省、市、区级报刊杂志发表本开发区信息或文章,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每月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并组织大家进行研讨学习,每篇加分5分 (3)参加单位组织加班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加0.5分。 (4)本月有其他完成突出成绩,经研究酌情加分。 三、考核程序 委党组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xxx主任任组长,xxx 同志任副组长,考核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考核事宜,每月前5个工作日进行考核,随后对考核结果进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考核,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和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探索制定分行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的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重点

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惩办法 一、考评要求 1、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原则,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 2、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岗位绩效考评有关内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和请销假制度。 3、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争当好公仆,争创新业绩。 4、本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种规定和机关效能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离岗,因公出差,请假应及时办理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二、日常考勤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工作人员上下班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否则,按规定扣发本人和代签人当日的考勤奖。

2、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局综合股负责监管。 3、坚持佩卡亮牌上岗,中途因公外出办事人员应向本股室(单位)负责人说明去向,特殊情况无法告知的应在回岗当天内向股室(单位)负责人说明去向。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会不能按时签到的,事前必须向综合股报告或由股室负责人及时转告。 4、分管领导组织综合股人员定期或随机进行检查,对无故早退、旷工的人员按规定记录在册,视情扣发考勤奖。 三、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无法正常到岗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并交接好日常工作。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报局综合股备案方可给假,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各股室(单位)负责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请假,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工作人员请病假原则上按医院证明为准。请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脱产学习假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以上程序审批。 2、工作人员休假,按闽[84]97号和闽委综[91]39号文件执行。工作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每年休假5天,满10年到20年的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的休假15天。休假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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