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管线水平净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管线水平净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一般规定 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 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 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 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 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2.1.4.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2 直埋敷设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2、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 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1) 3、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 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回填工程 1、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最新综合管线设计说明电子教案

管线综合施工总说明 1.综合管线规划原则 1.1综合管线规划为合理利用有限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各类工程管线,确定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各类工程管线之间的关系,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实施及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2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主要内容: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排列顺序和各类工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3 工程管线应满足近期建设要求,并保留远景发展的需要。 1.4 各类工程管线内容有: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力管道(强电管线)、燃气管道及信息管道(弱点管线)(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等,各专业规划应相互协调。 2.设计规范、标准 2.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2.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 2.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电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1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2.1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50374-2006) 3.设计原则 3.1管线规模容量按远期考虑,管网系统都按远期规划进行设计; 3.2管线布置采用先人行道后车行道;检查检修频繁的管道优先布置于人行 道上;重力管道优先布置; 3.3设计范围内,所有管线均考虑埋地敷设; 3.4所有管线符合各管线设置的规范及埋深要求,相互间在平面及竖向不发 生碰撞,与道路构筑物不发生矛盾; 3.5结合道路设计,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有土地的情 况下,使路线简捷; 3.6所有的排水均考虑重力排除,尽量避免提升,需要特殊处理的排水另行 考虑; 3.7尽量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工程管线在竖向管位分配时,宜按 下列原则规定处理: 1)有压管让无压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 管线综合施工总说明(一)

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engineering GB50374-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5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2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4-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4.1.2、4.1.3、4.1.5、4.1.8、4.1.9、4.1.10、4.1.11(1、2、4、5、6)、4.1.12、4.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8章及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器材检验,工程测量,土方工程,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人(手)孔、通道建筑,铺设管道,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尹卫兵顾荣生 目次 1总则…………………………………………………(1 2器材检验…………………………………………………(2 2.1一般规定………………………………………………(2 2.2水泥及水泥制品…………………………………………(2 2.3砂………………………………………………………(3 2.4石子……………………………………………………(4 2.5砖………………………………………………………(4 2.6砌块……………………………………………………(5 2.7水………………………………………………………(5 2.8水泥管块………………………………………………(5 2.9塑料管及配件……………………………………………(6 2.10钢材、钢管与铁件………………………………………(9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 4 管廊的布置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 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 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 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管廊的布置要求 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条、第条和第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 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 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 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 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4.2.8 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预埋件的型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T35的要求。

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一、施工测量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人)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应钉设桩点。复测钉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人(手)孔中心3~5米处开始,沿管线每隔20~25米宜设一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2、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筑物时,可做定位拴点,并做好标志和记录; 3、施工现场必须增设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的水准桩点。 4、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必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50米; (2)、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必须平整、稳定、并有明显标记; (3)、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按顺序编号,测定相应高程,计算出各点相应沟(或坑)底的深度,标在平尺板上并做好记录。 5、平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毫米; (2)、直通型人(手)孔位的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毫米; (3)、管道转弯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毫米。 二、管道的铺设: (一)、材料:人(手)孔之间开挖管道采用PVC方型多孔栅格管,型号为4×?50MM,供货厂家为华丰、八方生产厂家;?89钢管供货厂家为浙江长兴宏宇铸造厂、杭州伟业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东府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二):管道开挖 在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2、堆土不应紧靠碎砖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3、城镇内的堆土不应高度不宜超过1.5米; 4、堆置土不应压埋埋消火栓、闸门井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5、土堆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三)、管道的敷设: 1、管道的敷设需按照一定的坡度进行施工,通常采用人字坡、一字坡的施工方法进行敷设,管道的坡度为3‰-4‰,不得小于2.5‰。 2、管道的开挖宽度一般不大于0.3M,沟槽宽度不大于0.8M,沟槽底部基础应夯实、抄平;管道基础为松软土质时,必须用混凝土进行沟槽底部的固定;管道基础为坚石地形时,必须进行换土铺设黄沙后方可进行管道的铺设。 3、进行马路、公路开挖时必须直破路面,严禁斜破马路、公路。 4、沟槽底部、管道顶部必须敷设5CM的黄沙。 5、管道的埋深自管顶到路面不宜小于0.4-0.5M,进入手孔的管道底部距手孔底部的净距不得小于0.1M。管道顶部距手孔上覆小于0.2M时必须使用钢管敷设或进行混凝土包封处理。 6、钢管施工时,可采取管道两边作井的方法进行处理,钢管的接头处应伸进管箍长度的三分之一以上。两端管口应锉成坡边。无管箍时,可采用焊接法进行对接。 7、铸铁管的接续,应在插口端头缠两层20~30毫米的麻布条(缠麻布条应距管口约10毫米),插入承口后再用水泥砂浆堵,堵抹与承口外缘平齐即可。 8、严禁PVC管与钢管进行对接 9、利用钢管进行管道施工时,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锈片剥落或严重锈蚀。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0、管材的内径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 缝。 11、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 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12、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

管线综合设计

管线综合设计 1.机电设备专业室内管线综合设计依据 根据各相关专业提供的图纸及国家规范。 2.综合管线 综合管线主要包括:给排水专业管线、空调通风专业管线及电气专业管线。其中给排水管线主要包括生活给水管(其中又经常分高、中、低区生活给水管)、排(雨、污、生活废)水管、消防栓给水管(高、低区)、喷淋管(高、低区)以及生活热水管、蒸汽管等;空调通风管线主要包括空调通风管、平时排送风管、消防排烟管、空调冷冻水管、冷凝水管、以及冷却水管等;由于电气专业管线占用空间较少,因此在设计综合管线时只是将动力、照明等配电桥架和消防报警及开关联动等控制线桥架纳入涉及范围。 3.设计原则 3.1各种管线的平面排列及标高设计互相放生冲突时,先按以下原则处理: (1)压力管道让无压(自流)管道; (2)可弯管道让不可弯管道; (3)小管径管道让大管径管道; (4)冷水管道让热水管道; 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再尽量按以下原则安装: (1)电气管线在上,水管线在下; (2)给水管线在上,排水管线在下; (3)风管尽可能贴梁底安装(交叉式在中下) 3.2室内明敷给水管道与墙、梁、柱的间距应满足施工、检修的要求。除注明外,可参照下列规定: (1)横干管:与墙、地沟壁的净距>100mm;与梁、柱的净距>50mm(在无接头处)。 (2)立管管道外壁距柱表面>50mm;与墙面的净距参照表1. 表1不同管径的立管与墙面的净距要求

(3)当共用一个支架敷设时,管外壁距墙面不宜小于100mm,距梁柱不宜小于50mm。 (4)管道外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100mm,管道上阀门不宜并列安装,应尽量错开位置,若必须并列安装时,阀门外壁最小净距不宜小于200mm。 (5)电线管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 4.具体规则 (1)管线布置基本原则: 首先应该了解结构专业各平面的梁位、梁高、板厚等问题;其次是了解建筑天花的控制高度及天花的结构形式。各专业管线的布置总则是:尽量错开、并排、向上、紧凑安装,且必须有足够的安装检修高度(空间)。 (2)根据实际层高,按规范规定及建筑要求,确定装修安装高度。如: a、走廊的净空要求通常为:≥2200mm(具体以建筑要求为准) b、地下室车库的净空高度要求通常为:车道:≥2400mm(至少不应小于2200mm)单层车位区≥2200mm(至少不应小于2000mm)双层车位区≥3600mm (3)各管线的平面布置及走向应以综合管线平面图为准,同事参照水、电气、空调施工图施工。 综合管线图纸绘制过程及注意点 (1)首先必须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将所有设备专业的每张图纸的管道逐一进行详细分析,每种管道最好采用两个图层,一个是管线图层,包括阀门及设备等,另一个是说明图层、用来标注该种管的管径、编号、文字说明等,为了便于区分,每种类型型的管线图层和说明图层采用一种颜色,比如风管、给水管、喷淋管、排水管、动力桥架采用各自不用的颜色(打图时为了突出显示管道线,可临时修改各说明图层颜色)。另外,由于喷淋管较多,为了图面的清晰一般在较小的支管处断开,标上断开符号,施工时可参照喷淋平面。 (2)将经细致处理后得到的空调风水管、电桥架、各种给排水管及喷淋主管汇总于一张图中,最好是将水、电气的管线复制到空调通风图中,因为通风空调图纸图形相对比较复杂。汇总后对重叠的各种管道进行调整、移动,同事确定十几种管道的上、下、左、右的相对位置,且必须注意某些管道的特定要求,如电气管线不能受湿,尽量安装在上层;排污管、排废水管、排雨水管有坡度要求,不能上下移动,所有其他管道必须避之;生活给水管宜在上方(以免受污染)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 QB 01-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 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entatrico-peptide-repeats -06-21发布 -07-01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恒信公司技术部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公司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特别提示: 1. 管道连接严禁出现内堵。 2. 管道施工时走向要合理, 做到横平竖直。 3. 水泵或机组与管道的变径接头需要直接安装在设备上, 中间不能有管道。 4. 泵进口管道直径不得小于出口。 5. 细管焊接时, 更应精力集中、细心施工、确保质量。 6. 所有泵或机组等设备与水管连接处均安装PPR活接, 便于设备脱离系统。 7. 在有测温点的管道上, 需要确保测量用支管长度正确, 保证肓管可用。 8. 水泵进口管道需要放大一号。 1.1 一般规定 1.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 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 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1.1.2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 1 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 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 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 3.3 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 3.4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2008-06-1103:4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 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7日

目录 1总则 2地下敷设 一般规定 直埋敷设 综合管沟敷设 3架空敷设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内容 1总则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 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

地下空间。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 一般规定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修规管线综合资料讲解

市政工程规划 7.1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依据 ①《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④《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用水量预测 设计供水量由下列各项组成: ①综合生活用水(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按300 L/(人/d)计算。规划区住宅约为615户,按每户3.5人,得居3。2152人,则综合用水量645 m住人口32/d)计算。区内仓储用地3600 ②仓储用水,按0.4万m(km 23。m14.4 m,则仓储用水量③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及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用水,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计算。 根据最高日用水量及日变化系数1.1,则最高日设计用水量为3。834m3、消防水量 )和《高层民用建筑GB50016-200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确定区内室外消防用水量按30L/S

计,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火灾延续时间为3h计,则 3 3/1000=324m3600×消防用水量为:Q=30×室外设置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消火栓供水接不小于DN100给水管道。 4、给水工程规划 区内用水接蔡锷南路和都梁路市政给水管网,形成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给水管网,以保证生活和消防用水。管径为DN200、DN150、DN100。本区消防管网与区内生活给水管网共用,主要给水管道上按距离不大于120m的原则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并尽可能设在道路交叉口处。 5、管材及埋深 室外生活、消防给水管采用承插式球墨铸铁管,橡胶圈连接;室内生活给水管采用PP-R管,热熔连接;室内消防管采用镀锌钢管,丝口连接。给水管覆土深度为1.3m。 给水管网具体布置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7.2 排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1、规划依据 ①《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GB50289-98(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④《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雨水工程规划

管道施工规范

有线中心管道工程施工要求 有线中心 二00五年六月上海

内容与要求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参《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5025-96)、《通信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139-90)、原邮部字(1995)626号文件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和《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上海电信工程公司企业标准》(QJ/SDGG 05.01-98)的原则,结合嘉定区的特点及要求编制而成。 1.2.本标准适用于嘉定地区信息管道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施工,也可用于质量检查, 随工检验。 1.3.凡本标准未列入的工作内容,施工时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1.4.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严格随工检验及隐蔽工程检验。并做好信息管道工程的原始记录工作。 1.5.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要求实施。 1.6.本工程全线采用底、盖板,混凝土包封方式实施。顺序为:挖沟、底板、混凝土、波纹 管、混凝土、盖板、回填夯实、路面修复。(详见后图) 2.施工注意事项 2.1.本工程需要申请管道执照和掘路执照。 2.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及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须征求设计单位意见, 通知监理单位,并向业主汇报,所有特殊工程和采取保护地段必须由监理单位签证方可施工。 2.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市政规划等相关部门联系,充分了解管道所经过的地区情况, 包括规划、地下管线等资料。如施工开挖后,由于地下管网复杂,造成管道无法敷设,人井无法修建,需调整管道路径时,通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4.施工中,需设立施工警示牌,注意安全防护,注意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防止人身、设 备事故发生。 3.水泥及水泥制品要求 3.1.水泥受潮变质结块严禁使用。 3.2.水泥制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t 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 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O.2.3气象资料} 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 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 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

地下室综合管线标准

目录 1.目的 2.编制依据 3.术语定义 4.技术规定 4.1总原则 4.2专业技术要求 4.2.1给排水专业 4.2.2空调专业 4.2.3电气专业 5.管线综合管理要求 5.1设计阶段 5.1.1设计前期 5.1.2设计审核 5.1.3设计出图 5.2施工阶段 5.2.1施工准备 5.2.2施工开展 5.2.3施工验收 综合管线标准(地下室部分) 1.0目的 使地下室管道施工布置规范、合理有序,在满足建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地下室空间占用率,提高地下室使用空间,提升客户空间感受及楼盘品质,同时避免盲目施工造成的返工,避免施工成本额外增加。 2.0编制依据 1.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2.以上施工内容的对应设计规范; 3.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标准。 3.0术语定义 综合管线的定义: 1.强弱电管线:高低压、动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楼宇自控、安全防范、 电梯、计算机网络等各种强弱电控制系统管线、导线敷设管路、桥架、金属线 槽等。 2.给排水管线: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热力(蒸汽、热水)、消防、喷淋、 压力排水等管道。 3.空调管线:冷冻冷却管道,通风空调、防排烟等风管。 4.动力管线:燃气等管道。 4.0技术规定 4.1总原则 1.综合管线的施工不能仅限于满足最低设计高度要求,需紧凑布置,尽最大可能 提高地下室使用空间,使空间高度最大化。 2.梁下敷设的第一层管线宜紧贴梁底敷设,桥架顶距梁底净距不宜大于100 mm, 其余管线管顶与梁底净距不宜大于50 mm(并排底平敷设管线以最大高度尺寸管 线计)。 3.管线敷设位置要求: 1)地下室大直径或主干管线应尽可能沿地下室外墙布置,必要时可设置专用的 管井,以减少大直径管道对使用空间的影响。 2)管线敷设要配合建筑、结构布局,宜沿墙、柱平行敷设,管线敷设应首选避 开主通道,次选避开通道、通道中央位置(按顺序选择),宜选靠墙位置、 或在车位或通道靠柱侧位置敷设(按顺序选择)。如为加腋梁,则注意避开 靠柱的最低梁处以避免管线整体敷设过低。 3)应尽可能沿次梁方向安装敷设。 4.地下室管线布置常规顺序为喷淋支管贴梁或近板敷设,其余管线如冷冻冷却水 管、给水干管、消防干管、桥架、通风管道等宜与喷淋干管同层、贴梁底敷设, 遇到交叉时,宜遵循以下原则: a)水管和桥架宜上绕风管; b)小管道避让大管道;

某公司道路管道工程施工规范(doc 18页)

某公司道路管道工程施工规范(doc 18页)

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道路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1.1华数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是新建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并适用于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的改建、扩建工程。 1.2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进行地下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建设,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1.3本规范适用于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道路管道工程的施工。1.4地下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工程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年限,开发区、住宅区、工矿区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因地制宜、远近期结合、方便施工、使用和维护,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1.5 管道工程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测合格的管道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6施工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时,可由本单位设计、主管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的“临时补充技术规定”,在本工程中使用,并报上级备查。 1.7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通过随工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的隐蔽工程检验、签证及工程质量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器材检验 2.1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 2.2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锈片剥落或严重锈蚀。 2.3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的内径负偏差应不大于一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 2.4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2.5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2.6管道工程采用硬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形变。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 2.7 人(手)孔盖板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 2.8 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 2.9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拉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

市政工程管线布置规范集,很有用!

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集 第一章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3.4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管道分类(级) 8.2.1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 SH3501-2002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SHA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 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烯晴、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介质管道 3.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输送有毒、可燃介质管道 SHB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 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管道(丙烯晴、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管道除外) 3. 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类液化烃、甲B类、乙A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SHC 1. 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介质管道 2. 乙B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SHD 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 HG20225-95管道分级 HG20225-95将管道分为A、B、C、D四个等级 表8-2 HG20225-95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A 输送剧毒介质的管道 B 输送可燃介质或有毒的管道 C 输送非可燃介质、无毒介质的管道 D 输送非可燃介质、无毒介质的管道设计压力P≤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的管道 GB50235-97 取消了管道分类,按照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和介质类别来区分 1) 设计温度分为:t ≥400℃、 -29≤t<400℃、 t<-29; 2) 设计压力分为:P≥(≤)、P< MPa、≤P< MPa、 P< MPa、 3) 介质: 剧毒、有毒、可燃介质、无毒、非可燃介质(GB5044、) 注:剧毒介质即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I级危害程度的介质; 有毒介质按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II级及以下危害程度的介质; 可燃介质按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分类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