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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医嘱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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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医嘱审核制度

处方医嘱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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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师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度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做好“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 。(一)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者就诊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并登记在药师临床合理用药干预表上。

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使用专用处方笺重新处方。(三)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

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调剂、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

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

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药师应接受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1、总则 (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医嘱书写资格: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本院执业医生和获得医务科批准的进修执业医生才具资格。 (3)医嘱书写要求: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ST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 ①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②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5)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确认、执行。 2、自动停止的医嘱 (1)临时备用医嘱超过24小时后自动停止。 (2)患者转出科室时应点击系统指令后,医嘱自动停止,转入科室必须重开医嘱。 (3)一旦患者进行手术或其它有创操作,所有术前医嘱需选择停止,医生再重开术后医嘱。 3、口头医嘱 (1)范围:凡危及患者生命如心脏、呼吸骤停须马上进行紧急抢救时或正在手术的病人出现紧急情况需进行处理时。 (2)在非紧急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3)在抢救中,口头医嘱应由主持抢救的医生下达,医务人员密切配合。保证抢救有序开展。 (4)下达口头医嘱时,医生必须明确说明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速度,执行护士需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后,再立即准备。 (5)护士执行前,再次复述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速度,经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6)抢救过程中应保留药物安瓿。如条件许可,护士应记录口头医嘱内容以便抢救结束后复核。 (7)抢救告一段落后,应在2 小时内补记所有口头医嘱,6 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8)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9)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述→医生确认→护士准备→护士执行前再次复述→医生再次确认→护士执行→医护查对用药情况→医生2h内补记口头医嘱,6h内补记抢救记录。

c 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一、医师查房后一般要在上午10点前开出常规医嘱,要求时间、床号、姓名等项目准确无误,内容清楚,层次分明,合乎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到时、分。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虽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所开的医嘱必须要有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由进修、实习医师记录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认真核对、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医嘱书写顺序是长期医嘱在先,临时医嘱在后。长期医嘱的内容及顺序是: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情、体位、饮食,然后是各种药物的用法等。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立即执行,避免遗漏。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执行护士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五、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六、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经治医师补开正式医嘱。 八、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严重差错,下班前要查对执行情况,防止遗漏。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九、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申请单。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字后方可有效。特殊治疗和检查及患者出院。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医嘱管理制度 一、政策 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部和质控办。 ⑶“自理”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理药品。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详细写明药物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护士发药时向病人/家属详细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理药物。同时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规定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 嘱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Ⅰ目的: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适当、经济,提升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处方审核及用药医嘱审核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药师审核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审核处方,特别注意用药不适宜及超常处方的审核。处方审核包括形式审核和质量审核两个方面。 一、形式审核即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完整性进行评价,既处方的自然项目,其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的名称;

2患者的门诊号、就诊科室、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是否填写完整; 3处方医师姓名(签名或盖章)、代码; 4处方药品金额是否正确;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还应包括患者的身份证号码,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6处方所开具的药品、药品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开具的处方日期,处方期限的有效性。 二、质量审核及对处方的合理性及科学性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 1.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是否书写完整正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对于易引起过敏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规定皮试的药品包括:①青霉素类;②头孢类;③胸腺肽;④细胞色素C;⑤TAT;⑥蛇毒血清;⑥STM;⑦荧光素钠注射液、⑧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PPD)、⑨有机碘造影剂(碘吡啦啥、醋磺苯酸钠、泛影钠、泛影葡胺、胆影钠、碘化油等)、⑩门冬酰胺酶等。 3.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处方用药是否为说明书适应症外的用药,若为老药新用,是否有相关文献支持; 4.用法、用量、疗程等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5.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6.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医院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医院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 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 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 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 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 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 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 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 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 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仅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格”。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必须重整,并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重整医嘱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抄录,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十. 护士在进行医嘱整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如有疑义,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总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 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 非抢救、手术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十三. 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两班护士之间应交代清楚,并在相关记录上注明。夜间备用医嘱如未执行,应用红色墨水注明“未用”字样并签名。 十四. 一般情况下,无医师医嘱护士不得对病人做对症处理。如遇患者突然变症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A.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C.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经济性 D.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下列哪类药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十日剂量() A.抗消化性溃疡药 B.抗菌药物 C.第二类精神药品 D.降压药物 3-处方点评的作用是()

A.保证合理用药 B.促进合理用药 C.以上都是 D.以上都不是 4-按处方点评的实施要求,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 A.1‰;100张 B.1%;30张 C.1‰;30张 D.1%;100张 5-诊断“盆腔炎”开具“叶酸片”的属于() A.诊断不全

B.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 C.适应证不适宜 D.用法用量不适宜 多选题:每道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多选漏选均不得分。1-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 A.处方填写的完整性 B.用药剂量是否合理 C.用药方法是否恰当 D.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E.有无缺货及可代用的药品 2-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形式有() A.有适应证但未得到治疗

B.选用的药物不对症 C.剂量过小或疗程不足 D.未使用昂贵的药品 E.没有实行联合用药 3-医疗机构对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提供() A.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常释剂型 B.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控缓释制剂 C.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的注射剂 D.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量注射剂 E.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 4-下列属于超常处方的是()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经医务科考核批准后,获取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由执业护士核对并执行医嘱。 2、医生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严禁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3、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中,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等。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4、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到达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的医嘱应尽快开出。例行查房的医嘱尽量在上午10时以前开出。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 5、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我院医嘱系统非电子签名,纸质版医嘱单打印完毕后,需在医嘱单右下角手写签名。 6、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静脉输液应分组列出配方、使用顺序、输液速度以及用药途径。 7、医生开具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执行并注明执行时间。

8、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有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若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核实并记录。 9、医生在开出所有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申请单),要在申请单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开单医生同时应将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10、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11、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一般先写三大常规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12、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具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 13、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及重复。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14、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对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医嘱,按照“模糊医嘱的澄清制度与流程”执行。

2020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试题及答案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在线答题得分:100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A.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C.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经济性 D.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下列哪类药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十日剂量() A.抗消化性溃疡药 B.抗菌药物 C.第二类精神药品 D.降压药物 3-处方点评的作用是() A.保证合理用药 B.促进合理用药 C.以上都是 D.以上都不是 4-按处方点评的实施要求,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 () A.1‰;100张 B.1%;30张 C.1‰;30张

D.1%;100张 5-诊断“盆腔炎”开具“叶酸片”的属于() A.诊断不全 B.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 C.适应证不适宜 D.用法用量不适宜 多选题(每道题有多个答案,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 1-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 A.处方填写的完整性 B.用药剂量是否合理 C.用药方法是否恰当 D.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E.有无缺货及可代用的药品 2-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形式有() A.有适应证但未得到治疗 B.选用的药物不对症 C.剂量过小或疗程不足 D.未使用昂贵的药品 E.没有实行联合用药 3-医疗机构对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提供() A.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常释剂型 B.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控缓释制剂 C.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的注射剂

D.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量注射剂 E.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 4-下列属于超常处方的是() A.无适应证用药 B.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 C.用法用量不适宜 D.有不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下列属于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是() A.产生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 B.联用后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 C.联用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 D.有不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 一、医嘱分类 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 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4、医嘱单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日期用对角线表示,如16/5;时间应具体准确到分钟。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用量、用法应上下对齐。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并签全名。同一患者若有数条

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在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中间可用“··”表示。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 05 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每日3次可写成“t 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10、停止长期医嘱时应由医师在停止栏内按项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1、两种以上药物组成的医嘱,如停止其中一项时,应停该项全部医嘱,再书写新医嘱。 12、长期医嘱超过2页或不便查对、执行时,应由护士重整医嘱。重整医嘱应保留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重整医嘱时应在原最后一项医嘱下划一蓝色横线(表示蓝线以上医嘱全部作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

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医嘱制度与规范

医嘱制度与规范 一、概述 1. 医嘱定义: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 2. 医嘱种类 ⑴长期医嘱: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⑵临时医嘱:指一次性完成的医嘱,如一次性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指令。 ⑶备用医嘱:又称“预测医嘱”,根据病情的需要,分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在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备用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二、医嘱开具资质与规范 1. 医嘱相关资质 ⑴医嘱的开具和停止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能代录医嘱。 ⑵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2. 医嘱规范

⑴新开医嘱: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一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半小时内开出。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之前开出。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下达。 ⑵长期医嘱:一般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⑶临时医嘱:按医学指令的时间顺序书写。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避免遗漏。对立即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15分钟内执行)。 ⑷重整医嘱类:①如果医嘱过多或医嘱分散,为了防止差错,应整理医嘱。在原长期医嘱下,用红色横线隔开,表示上面的医嘱作废,并在红线下标注“重整医嘱”字样,按顺序整理未停止的医嘱; ②转科或手术、分娩后,应在原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红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或“术后医嘱”。 ⑸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核对一遍。 ⑹特殊治疗(如: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重度前列腺肿大体外射频治疗、高压氧舱治疗等)、特殊检查(如:气管镜、胃镜、肠镜等)及患者出院,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⑺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

处方医嘱审核制度

处方医嘱审核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医院药师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度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做好“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 。(一)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者就诊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并登记在药师临床合理用药干预表上。 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使用专用处方笺重新处方。(三)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 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调剂、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 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 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药师应接受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医嘱管理制度与流程

株洲恺德心血管病医院(株洲恺德医院) 医嘱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或手写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住院病人医嘱在非紧急情况下由医生书面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

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6、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执行并在分类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 7、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条码标签,条码标签上应有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和联系、核实。 8、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骨髓细胞学检查的医嘱或医生认为有沟通必要的临床检验医嘱时,要在申请单或医嘱说明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 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开单医生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9、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10、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一般先写三大常规、肝功能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11、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 12、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13、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药学人员、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对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医嘱,按如下流程执行或澄清:首先向开出医嘱医生查询确认,如仍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应向科室负责人(甚至医务部)报告,直至确认无疑后执行。

处方及医嘱管理制度

处方及医嘱制度 1、医生处方权由本院医务组提出必须具备执业证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药房签字留样,方可开处方。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2、处方及医嘱应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用药剂量及用法准确合理,如需要更改报销,应用红笔取消字样,并签上全名。 3、处方药量一般3日为宜,7日为限,针对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开处方的医生,必须在处方上签上全名,麻醉药品的处方,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4、处方及医嘱应用的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5、紧急执行的处方或医嘱应标明“急”字,有关人员应尽快执行。 6、药剂,护理人员不得修改处方或医嘱,如处方或医嘱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执行。 7、对新入院病员,一般医嘱应在2小时内开出,特殊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 8、一般情况下,不要使用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9、病员手术和孕妇分娩后,凡需要下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护士长每周组织护士进行一次查对。 10、护士按分班查对医嘱,凡需要下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护士长每周组织护士进行一次查对。 11、医生不在或因工作不能离开时,护士可临时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向经治医生报告。 12、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或医嘱,滥用药品情况,药剂、护理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和执行医嘱。 13、处方由药房保管备查,一般处方保管一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院领导注销。

医院处方(医嘱)审核、调配制度

医院处方(医嘱)审核、调配制度 一、处方的审核 1、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部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审方药师资格:取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3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开具处方的医师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3、药师审核处方时,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做好记录。 4、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 5、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处方的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

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2、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药学部、医务部分别进行留样备查。 3、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对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调配该类处方时,除处方的一般要求外,还应严格按照特殊处方要求发药,认真做好登记,不得随意借出,严格执行“五专”管理。8、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医嘱管理制度-流程

医嘱管理制度 一、政策 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 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 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 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

束时补录医嘱。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 中。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 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 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 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 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 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用药途 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 X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

医院医嘱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医嘱处方审核制度 1.目的:审核医嘱处方合理性,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2.范围:医院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处方。 3.定义:无。 4.权责 4.1药师: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对处方和药物医嘱的审核。 4.2医师:规范开具处方与药物医嘱,对药师反馈的意见及时处理。 4.3护士:获得资质的护士使用备用药品时,进行初次审查。 4.4医学工程与信息部:及时对在线合理用药软件进行系统更新维护,设定医师开方权限。 5.制度内容 5.1采用合理用药软件和药师实时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医院所有处方和药物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查。 5.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理性。 5.3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5.3.1药物使用禁忌症。 5.3.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5.3.3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 5.3.4规定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结果。

5.3.5给药途径、剂量、频次及疗程的正确性。 5.3.6选用剂型与规格的合理性。 5.3.7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3.8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一药物、药物一食物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3.9结合患者的生理和病理状态(如体重、年龄、妊娠、哺乳、肝肾功能等)进行处方审核。 5.4 药师审核处方后,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若发现严重不合理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 5.5药师在审方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性处方,处理方法参见《争议性处方处置流程》。 5.6审方药师审核医嘱处方后应确认。 5.7护士使用备用药品时完成初次适宜性审查后,药师或资深医师应在隔日进行再次审查。 5.8适宜性审查不适用的情况 5.8.1急诊时或有医师在场(如在手术室或急诊科)为患者开立医嘱、给药和进行监控时。 5.8.2采用口腔、直肠或注射造影剂,且药品本身就是操作程序组成部分的介入性放射或诊断成像时。 5.9培训:医院应针对护士进行备用药处方适宜性审查的相关内容培训。

医嘱相关制度

瓦房店第三医院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政策 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 经医务科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没有处 方权的医生不可以下达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 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在抢救时或手 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门诊 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 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每天 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 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 合医院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每分钟的滴速 或毫升数量。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用药 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 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 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 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 药。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 药剂科说明理由。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 医务科和质控办。 ⑶“自理”药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 药品称自理药品。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首先医生评估 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 并应详细写明药物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护士发 药时向病人/家属详细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 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理药物。同时 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使用情况、疗效及副作用。当医生评估 不能确保病人自理药的安全时,由医生开出长期医嘱,护士根据医 嘱执行。 ⑷“自备”药品医嘱:如果药品是“自备”的,按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执 行。 6、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并执行。护士执行要打印分 类医嘱执行单,执行后在分类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 医生下达的抢救病人紧急抽血检查项目医嘱要求在30分钟内执行, 抽取样本,并立即送到检验科。检验标本送到检验科30分钟后要开 始追踪检验结果,并报告给医生。除血培养、凝血四项等检验时间要 求较长的特殊检查以外,医生要在1小时内得到急诊检验结果。其他 紧急检查项目医嘱要30分钟内执行,并积极配合医生和辅助检查科室尽快完成检查,使医生在1小时内得到检查的初步结果。因某些特殊 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病人拒绝执行、病人临时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生报告,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必要时要向接 班护士交班。医生在开出急诊检验检查医嘱后,如果超过一个小时还 没有得到相关的检验结果时,要及时追问,查找原因。

处方、医嘱用药执行制度处方和医嘱在转抄和执行中的审核程序

文件名称:处方和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中的核对程序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护理部起草人:王瑛 审定人:王瑛发行日期:2016/1/24 变更原因:版本号:2016 质量和医疗安全。 2.依据: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医疗核心制度》 3.范围:临床科室 4.责任者:王瑛 5.规定内容:3.5.2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3.5.2.1 处方、医嘱用药执行制度、处方和医嘱在转抄和执行中的审核程序 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 三、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2、八对:床号、、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有效期。 四、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附表1)。 六、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

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或琢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七、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 八、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后,由中心供应室回收处理。 九、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患者作好解释工作。 处方和医嘱在转抄和执行中的审核程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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