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表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2016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最新政策

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2010年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一、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及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备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资金如何转移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是否能够退保 在新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 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 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

2019年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2019年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跨省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社保转移申请材料 1.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单; 3.养老保险的转移清单; 4.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6.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准备了这些后交由本单位的人事部经办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社保转移注意事项 1.统筹基金部分(单位缴费):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首次参保缴费在地方的,从1992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首次参保在行业的,从行业参保缴费之日—1998年1月1日),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已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以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新人新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以60岁退休、缴费35年为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35%,个人账户养老金24.2%)。 中人逐步过渡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知识参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已与该系统联网的,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具体规则另行发文规定)。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心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第七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

2020年最新广州社保转移流程

最新广州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16地市市民省市社保转移不用来回递材料 据省社保局介绍,省内转移平台启用后,市民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只需到原参保地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要转入地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其他的事情,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即原参保地)会通过系统具体联络办理。 而在以前,参保人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后, 须等待15个工作日审核期,审核通过后再将联系函亲自送往或邮寄 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需来回跑路递材料或跟进邮件进展。 教你看懂社保关系转移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流程 转入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并在广州市就业参保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 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地点 广州现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在广州市继续参保次月后,持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 4、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5、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6、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且基金到账 7、在广州市社保系统确认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 社保已联网的17个单位、地区: 1.省直、 2.广州、 3.梅州、 4.潮州、 5.阳江、 6.云浮、 7.肇庆、 8.河源、 9.韶关 10.茂名、11.惠州、12.汕头、13.江门、14.清远、15.中山、16.揭阳、17.汕尾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流程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1 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社保转移证明 原我单位职工×××(身份证******************)于××年××月至××年××月曾在我公司任职,任职期间的劳动保险手续已办理,该职工离职后,社保手续已于××年××月转出,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关于取消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的通知 各社保经代办机构: 为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简化参保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取消打印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x 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办理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移时,不再打印《x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二、参保单位在办理本单位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出时,仍需向所属的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以此作为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转出的依据。 三、参保单位在办理调入本单位已参保职工的增加手续时,应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以此作为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转入的依据。 四、各级经代办机构依据本通知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对参保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

你先要求单位为你办理社保,然后去xx的社保中心开张社保接收函(先要交过社保的),再拿社保接收函去石家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最后交回兰州的社保中心既可 个人缴的话需要在石家庄缴费好点, 转移的话转过来就只有养老险,需本人亲自己办理的 4 可以转移的,到原参保地社保打印缴费凭证后; 你可以选择转移回户口所在地社保留存,新工作地建立临时帐户交纳. 也可以在新工作地单位开接收证明后到社保申请办理转移. 5 很简单呀,首先要看你现在在户口所在地有没有工作。 如果有工作,那就让你们单位给你开具一个养老保险转移单,然后盖上公章,在让转出单位盖公章,进行正常的转移就行了,而医疗则只要原单位给你停了,你直接在现在的单位缴纳就行了,失业,生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建议

破解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题 来源:作者:日期:09-12-29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是目前阻碍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拦路虎”。实现转移接续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哪些社会保险模式存在转续问题?在具体操作方面如何实现转移接续?不久前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统筹 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研讨会对此进行了重点探讨。 专家们指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形成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长期存在;保险制度本身设计考虑不太周全;社会保险属地管理模式,以及对户籍制度强烈的依赖。然而,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大环节,也是我国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需要,因此,实现转移接续是大势所趋。 实现转移接续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与会专家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成立,对于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关系建立了良好的条件。国家发改委社会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为实现转移接续,首先应该提高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层次,加强政府责任的理念意识;其次就是要尽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如果有的地方连社会保险都没有,就谈不上衔接了;再次就是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来确立社会统筹层次与转续办法;最后就是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这是转续关系的一个重要支撑。 哪些社会保险模式存在转续问题?杨宜勇指出:纯粹现收现付的保险不存在关系转续的问题。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就可以宣告流出地社会保险关系的结束,同时可以在流入地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关系。这是一个理想的状况。纯粹完全积累模式也不存在关系转续的问题,完全个人账户式根本不存在转续的问题。需要转续的是现收现付加上部分积累的项目。因而结合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现在有社会保险转续问题的险种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不需要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虽然只是形式上的现收现付加个人账户,不是典型的部分积累制,但由于存在一部分累计的作用,也存在着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问题。 如何实现转移接续?以前有专家提出利用“一卡通”,也就是以每个公民身份证为标识发一张特定的社会保障卡,卡上记录持卡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但在本次会议上专家们提出仅仅用卡是不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谭中和研究员谈到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的权益结算系统。因为我们在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时候,除了基金缴费情况之外,很重要一项就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因而需 要一个结算系统作为技术支持。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 来源:百度作者:日期:10-01-28 上海的综合保险已初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先天障碍。中国民主同盟会(下称“民盟”)上海市委“关于在沪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提案中建议,上海的综合保险制度应借鉴其他城市经验,为流动人口设立个人社保账户,账户可以随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同城市间流动。

深圳社保关系转出的具体流程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126435141.html, 深圳社保关系转出的具体流程 深圳社保转移流程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

浅析社保转移接续对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26435141.html, 浅析社保转移接续对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意义 作者:刘处琴 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11期 【摘要】在分析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同时探讨了社保转移接续工作对促进人力资源流动 的作用。同时,分析了当前社保转移接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对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为社保接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保接续;人力资源;资源流动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行政区域之间的人力资源流动加快。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的人口红利优势已经不存在,做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也日益重要。通过(这两字可不可以不要)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是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探讨社保转移接续对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人力资源流动状况分析 因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人力资源流动是现代开放社会的必然状况。例如,企业由于业务需要而跨区域进行人员调动,这就是人力资源流动的一种情况,这也是促进市场经济繁荣的基础。这种人力资源流动是以企业环境作为基础,在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形成的调动协议,从而实现双方的互赢。但是,当前中国社会人力资源流动的原因是多样的,人员流动情况复杂,加之人力资源流动区域之间较为复杂,使得区域之间的利益存在不协调的情况。其中,社保的转移接续就成为了其中的问题之一。不同区域之间对社保的规划存在较大区别,一旦实施社保的转移接续,部分地区就需要增加社保费用,而部分地区则需要降低社保费用,导致费用调整和费用项目增加。所以,部分地区采取控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方式来降低社保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使得人力资源流动不能得到促进,不利于市场繁荣。 二、当前社保接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之间缺乏统筹,社保转移接续产生利益冲突 我国长时间实施区级为基本区域的社保收支与分级包干措施,若全面实施社保转移接续将导致各区利益被触及,出现基于社保关系后的责任转嫁,使得设备关系转出与接受区域之间出现利益冲突。因为当前各个区域社保缴纳存在差别,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技术及标准存在差别,这使得参保人员需要缴纳的具体费用不同,一旦转移接续则会在参保人员与转入地其他人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目前,因为工作流动,不少参保人曾在省内多地工作并参保,退休前,必须把这些参保养老关系转移到养老待遇领取地。以前,参保人办理转移手续,要先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后,须等待15个工作日审核期,审核通过后再将联系函亲自送往或邮寄至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需来回跑动多次,费时费力。省内转移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只需到原参保地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保机构将会通过转移平台联络办理。 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1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社保转移证明 原我单位职工×××(身份证******************)于××年××月至××年××月曾在我公司任职,任职期间的劳动保险手续已办理,该职工离职后,社保手续已于××年××月转出,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关于取消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的通知 各社保经代办机构: 为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简化参保手续,提高办事 效率,现将取消打印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xx 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办理参保职工 统筹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移时,不再打印《x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二、参保单位在办理本单位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出时,仍需向所属的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以此作为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转出的依据。 三、参保单位在办理调入本单位已参保职工的增加手续时,应向 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以此作为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转入的依据。 四、各级经代办机构依据本通知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对参保单 位的宣传、解释工作。

你先要求单位为你办理社保,然后去xx的社保中心开张社保接收函(先要交过社保的),再拿社保接收函去石家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最后交回兰州的社保中心既可 个人缴的话需要在石家庄缴费好点, 转移的话转过来就只有养老险,需本人亲自己办理的 4 可以转移的,到原参保地社保打印缴费凭证后; 你可以选择转移回户口所在地社保留存,新工作地建立临时帐户交纳. 也可以在新工作地单位开接收证明后到社保申请办理转移. 5 很简单呀,首先要看你现在在户口所在地有没有工作。 如果有工作,那就让你们单位给你开具一个养老保险转移单,然后盖上公章,在让转出单位盖公章,进行正常的转移就行了,而医疗则只要原单位给你停了,你直接在现在的单位缴纳就行了,失业,生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国办发[2009]66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 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 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五险一金如何转移及转移流程

五险一金如何转移 五险一金如何转移是困扰很多上班族的难题,只要是换个城市上班,这个问题就会紧接着出现,而且五险一金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有很大的作用的,所以搞清楚它们的转移程序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的。 总结起来,所有需要迁移的保险基本上都可以分为三大步,一、开具证明;二、办理手续;三、资金转移。但是,不同保险有不同保险的证明和手续,因此需要您对手续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 一、养老保险阶段性停止缴纳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办理转移手续: 1、发凭证。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办手续。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3、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社保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虽然这三种保险必须要交,但断不断不要紧。 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三、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需要自己掏钱。办理转移手续: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四、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共同为住房进行的储蓄资金。 办理转移手续: 1、调出单位根据调入单位公积金缴存的代码,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送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2、调入单位凭《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办理转入手续。 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程序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020年最新社保转移流程指南

最新社保转移流程指南 社保转移流程是什么?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这时社会保险也需要随之转移,我们称之为社保转移。简单的说,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今天就详细为大家阐明这个问题。 社保转移流程可以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情况考虑。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跨省社保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及相关流程

个人办理

公司办理 12333 公司第一次为员工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流程,越详细越好,谢谢! 2011-08-10 22:48 邹乐888|分类:保险|浏览4527次 2011-08-11 10:18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 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1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