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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送检技术资料要求编

产品送检技术资料要求编
产品送检技术资料要求编

编号:

计算机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

产品送检技术资料

委托单位(公章):

产品名称:

产品(版本/型号):

填表日期: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填表要求

1、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

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申报资料份数为纸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保密性声明

本检验中心承诺对送检客户提供的文档资料保密

目录

注:

1.以上文档要求为通用要求。要求为必要的文档必须提供,否则产品委托申请不予接受。若产品检验执行标准对文档有特殊要求的,按所执行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提供;

2.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产品送检,以上文档均须提供。

文档1:

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开发调查表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版本号或型号:

1、开发企业合作情况:

A. 国内自主开发

B. 国内合作开发(包括OEM国内产品)

C. 国外产品

D. 国外合作开发(包括OEM或汉化国外产品及国外独资或合资企业在华生产)

注:港、澳、台地区产品归入国外

2.自主开发情况(1项选A填写)

A. 全部代码自主产权、有产权证明

B. 全部代码自主产权、无产权证明

C. 部分代码自主产权

FREE代码名称:

FREE代码版本号或型号:

3.OEM及汉化情况(1项选B/D填写)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版本号或型号:

文档2:

分发和操作文档

一.分发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发过程,应将可信计算基或其部分的分发以文档形式提供给用户,分发文档应描述给用户分发可信计算基的各版本时用以维护安全所必须的所有过程,并按该过程进行分发。

2.修改检测,要求除按分发过程的要求进行可信计算基的分发外,分发文档还应:

——描述检测修改的方法和技术,或者描述开发者的主拷贝与用户收到的版本之间的任何差异;

——描述用来检测试图伪装成开发者向用户发送产品的方法。

3.修改防止,要求在修改检测的基础上,分发文档应描述如何防止修改的方法和技术。

二.操作(安装、生成和启动)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基本组成及功能描述:

●硬件产品应具备电源、开关、接口等图形说明

●软件产品应具备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的要求,管理员

用户名和登录口令

网络产品应具备安装的网络拓扑图

2.产品的安装过程,启动和引导

3.产品的确省配置和安全策略

4.与产品安全功能相关的术语及定义说明

5.日志生成,要求文档应描述建立日志的过程,该日志包含

了用以生成可信计算基的生成选项,从而能够明确决定可

信计算基是何时及如何产生的。

注:产品功能实现和测试所需特殊软硬件产品应由委托方提供。

产品指导性文档

一.管理员指南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描述安全管理员可使用的管理功能和接口;

2.描述如何以安全的方式管理;

3.说明在安全处理环境中管理员可获取的功能和权限的警告;

4.描述所有与安全操作有关的用户行为的假设;

5.描述所有受安全管理员控制的安全参数;

6.描述每一种与管理功能有关的安全相关事件,包括改变安全功

能所控制的实体的安全特性;

7.描述与安全管理员有关的系统环境的所有安全要求。

二.用户指南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描述非安全管理员用户可用的功能和接口;

2.描述用户可获取的安全功能和接口的用法;

3.说明在安全处理环境中用户可获取的功能和权限的警告;4.阐明安全操作中用户应负的责任,包括在安全环境中能找到的用户行为的假设;

5.描述与用户有关的系统环境的所有安全要求。

注:要求内容详尽,语言规范,通俗易懂

产品测试文档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参照GA/T 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1.严格的覆盖分析

开发者应提供测试覆盖的分析结果。

测试覆盖的分析结果应表明测试文档中所标识的测试和安全功能规约中所描述的安全功能是对应的,且该对应是完备的。对于安全功能规约所标识地安全功能的所有外部接口,测试覆盖的分析应严格地阐明这些外部接口已经被完备测试过了。

2.测试:实现表示

开发者应提供测试深度的分析。

在深度分析中,应说明测试文档中所标识的对安全功能的测试,足以表明该安全功能是根据高层设计、低层设计以及实现表示而运作的。3.顺序的功能测试

开发者应测试安全功能,将结果文档化并提供测试文档。

测试文档应包括测试计划、测试过程、预期的测试结果和实际测试结果。测试计划应标识要测试的安全功能,并描述测试的目标。测试过程应标识要执行的测试,并描述每个安全功能的测试概况,这些概况包括对其它测试结果的顺序依赖性以及对顺序依赖性的分析。期望的测试结果应表明测试成功后的预期输出。实际测试结果应表明每个被测试的安全功能能按照规定进行运作。

4.独立性测试

开发者应提供证据证明,开发者提供的防火墙经过独立的第三方测试并通过。

产品配置管理文档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参照GA/T 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1.5.2.1.1 配置管理自动化

2.5.2.1.2 配置管理能力

3.5.2.1.3 配置管理范围

产品开发文档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参照GA/T 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1. 5.2.3.1 功能设计

2. 5.2.3.2 高层设计

3. 5.2.3.3 实现表示

4. 5.2.3.4 TSF内部结构

5. 5.2.3.5 低层设计

6. 5.2.3.6 表示的对应性

7. 5.2.3.7 安全策略模型化

产品生命周期支持文档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参照GA/T 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1.开发者定义的生命周期模型,要求开发者应建立用于开发和维护

TCB的生命周期模型。该模型应对TCB开发和维护提供必要的控制。开发者所提供的生命周期定义文档应描述用于开发和维护TCB 的模型。

2.标准生命周期模型,要求开发者应建立标准化的、用于开发和维

护TCB的生命周期模型。该模型应对TCB开发和维护提供必要的控制。开发者所提供的生命周期定义文档应描述用于开发和维护TCB的模型,解释选择该模型的原因,解释如何用该模型来开发和维护TCB,以及阐明与标准化的生命周期模型的相符性。

3.可测量的生命周期模型,要求开发者应建立标准化的、可测量的、

用于开发和维护TCB的生命周期模型,并用此模型来衡量TCB的开发。该模型应对TCB开发和维护提供必要的控制。开发者所提供的生命周期定义文档应描述用于开发和维护TCB的模型,包括针对该模型衡量TCB开发所需的算术参数和/或度量的细节。生命周期定义文档应解释选择该模型的原因,解释如何用该模型来开发和维护TCB,阐明与标准化的可测量的生命周期模型的相符性,以及提供利用标准化的可测量的生命周期模型来进行TCB开发的测量结果。

产品脆弱性评定文档

本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参照GA/T 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1. 5.2.7.1 隐蔽信道分析

2. 5.2.7.2 防止误用

3. 5.2.7.3 TCB安全功能强度

4. 5.2.7.4 脆弱性分析

IATF16949产品审核控制程序

产品审核控制程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对准备发运的产品进行审核,以顾客的角度确认该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定义 无 3 职责 3.1 由质量控制部组织实施并制定产品审核检验规范和每年的审核 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审核。 3.2 各责任部门配合产品审核工作并负责对审核的不合格项进行改进。 4 内容 4.1 制定产品审核年度计划 4.1.1由质量控制部在每年年初制定下一年度的产品审核计划,计划 经质控系统主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4.1.2年度产品审核计划的内容有: 1)审核目的 2)审核的产品 3)审核人员 4)审核时间和频次 5)审核时抽取样品的大小 4.1.3如由于其他原因修改审核计划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4.2 制定产品审核检验规范 4.2.1由工艺设备部制定产品审核检验规范,审核项目有: 1)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及标签等;

2)产品的质量特性,如定量特性、定性特性等; 3)产品的性能,如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等; 4)检具检验; 5)可靠性检验,如产品的寿命等。 4.3 产品审核的实施 4.3.1产品的审核员由非成品检验员担任,此审核员必须有 2 年以 上的工作经验并对产品相当了解。 4.3.2由产品审核员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已检验包装好的成品进行抽样。 4.3.3产品审核人员依据产品审核检验规范逐项对产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记录于《产品审核报告》内。 4.3.4产品审核不合格项的处理 1)产品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由审核员决定是否放行,是否让步接收,是否返工/返修,是否封存所有库存,是否检验其余产品等。 2)责任部门必须对产品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并提 出纠正措施,在采取纠正措施的同时,应举一反三,特别注意其他 类似产品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不合格项。 3)产品审核人员应对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确认,并将跟踪确认的结果记录于《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中。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 5.2 本标准具体考核办法按企管部《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 6 附录 附件1:《文件控制程序》 附表1:《产品审核计划》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在产品量产前对影响产品质量 的因素和首件产品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和确认,尽早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二、范围适用所有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设计,供方提供产品

等的首件新产品验证,设计、工艺变更后的首件检验以及每日批量生产前首件验证。 2.1在新开发产品首次上线生产时的首件检验。 2.1.1 新产品的内部首检。 2.1.2 新产品交付顾客前的外部首件检验(顾客有要求现场验证的情况)。 2.1.3 供应商(外包、外购)提供的新产品首件检验。 2.2 因后续设计、工艺更改等变化导致先前首检失效的首件检验。 2.3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个生产班次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及换工装、调整机床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的首件检验。 三、定义 )即工Process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3.1 P-FAI(序首检,是对工序的制程因素及其结果的验证。)即首件检验。是3.2 FAI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指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批量生产前的首个零(部或组)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检查、考核,以确定零部件是否满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足技术要求,是否具备批量的、公司提供技术要求产品制造过程外包:(技术协议、3.3

图纸等)、必要时提供零部件(或原材料、半成品),要求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进行相应工序加工的过程。 3.4外购:产品不是由组织(公司)设计的,通过选型向外界直接购买。 (四)职责 4.1营销部门(或新产品项目组) 4.1.1负责对客户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外来文件的审核、传递、归档。 4.1.2负责对客户所提供的图纸、验收准则等存在分歧的沟通协调处理。 4.1.3 负责提供产品的所有图纸、原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关键零部件清单等检验准则,编制内部首件检验计划。4.1.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供方提供的零部件新产品的首件验证及对产品制造过程外包的首件验证,对其它新产品的首样验证要求供方提供相关资料。 负责发起并组织顾客现场验证的首检工作(顾客 4.1.5 有要求的情况),并为迎接外部首检做工作安排,制定外部首检计划。 4.1.6参与并推动和促进首检工作。 负责跟踪产品交付后客户使用情况,整理和传递4.1.7 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并组织落实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关闭。4.1.8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的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 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证书的管理、使用及认证标志的购买、发 放、使用和管理。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认 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经检验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公司销售和在 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的组织、策划工作,确保未获得消防 产品CC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消防产品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公司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保持和管理。 确保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3、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技术要求的组织、设计和 管理工作。

4、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发放、加贴的审批; 主检员负责督促“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标签式)的加贴和正确使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合格的产品加贴认证标志的出厂检查,确保合格品必须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5、生产部经理负责相关工序必须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负 责组织人员对“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加贴和正确使用。 6、市场部经理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以 确保采购的元器件和材料是来自于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的供应商。库房管理员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发放。 7、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关键生产工序操作人员具备满 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三、认证标志的申购程序 1、由技质开发部经理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经总经理授权签字后邮寄给公安 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技质开发部长接收到认证标志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技质开发部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认证标志库存情况。当库存的认 证标志已不足使用一个月时,应及时再次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购买。 四、认证标志的使用及规定 1、认证标志必须加贴在获证产品的右上方,明显位置。。 2、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2.1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外协件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编写

1.0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控制的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加工零件、产品的质量控制。 3.0职责: 3.1研发部负责外协产品开发、技术支持和保障。 3.2采购部负责按生产计划进行配料并及时反映用料情况,客户信息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 3.3生产部负责加工的全过程的产品有效进行,同时督促、反馈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对外协承制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考察、认定,外协件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特殊问题的处理;外协件的验收、并对外协件的技术和质量要求负责等外协项目过程处理。 4.0程序 4.1过程控制 4.1.1计划的来源 外协加工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所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原材料牌号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加工件要严格检验。对特殊工种和典型工艺我所责任工程师与质检人员需进行现场监督 4.1.2计划的制定和传递 外协承制单位在关键件、重要件加工前,拟制加工方案,由质管办会同设计、工艺等有关人员对加工方案进行评审后方能生产。 外协承制单位在关键件、重要件加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关键件、重要件加工记录卡",并经我所质检人员认可,交本所质管办存档。 外协承制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文件更改和器材代用,必须有更改文件并经我所设计人员和课题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如有重大改动须经工程指挥部总工艺师批准

外协承制单位在加工过程出现不合格品,其责任由外协承制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管理按QA/PF-DC文件规定执行。 4.2生产计划的落实 4.2.1生产计划的实施过程 4.2.1.1生产部根据计划采购部所发出的相应的生产计划通知单安排排班计划、人员组织、物流安排、场地安排、检查安排等,并制定《生产日报表》反映生产进度。 4.2.1.2物资部依据生产部开出的《领料单》配料和发料,生产部开出的《领料 单》必须以计划采购部的相应的生产计划通知单和《制令单》为依据。 4.2.1.3品质部按照产品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品质检验和品质验收,对不合格产品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反馈给相关部门,方便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4.2.1.4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缴库单》, 物资部负责产品数量验收、入库,并反馈计划采购部。 4.2.2生产计划的跟进与反馈 4.2.2.1计划采购部开出相应的生产计划通知单和《制令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并由计划采购部存档。 4.2.2.2生产领料时如有欠料状况,物资部必须将相应欠料情况以第一时间反馈给计划采购部;如物料不能按时供应,计划采购部需对计划作相应的调整或安排,修改后的生产计划通知单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确认和分发、落实。修改后的生产计划通知单与原生产计划通知单以版本号进行区别。 4.2.2.3生产部各车间根据计划安排生产,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报表》,反馈至计划采购部;对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由计划采购部和相关人员对问题统一协调,确保生产计划的如期完成。 4.2.2.4如生产计划无法如期完成,生产部通过《工作联络单》,至少在计划出货前一周将信息反馈给计划采购部,由计划采购部将信息反馈给客户部,由客户部与顾客协商处理。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成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保证出货品的产品品质 2 范围 适用于入库前完成品、外发加工成品检验 3 原则 程序流畅,责任明确,全面细致,真实准确 4 作业控制 4.1 成品检验的内容 4.1.1 包装检验:核查包装内产品、防护措施、包装材料、储运标识等 4.1.2 入库检验:核对待检品,做好检验准备、允收批处理货拒收处理 4.1.3 出货检验:安排出货检验,核对出库单内容、数量等 4.2 检验前作业 4.2.1 生产部门开立“入库单”送交仓库品管 4.2.2 检验前需核对设备器具是否仍在有效校准/检定周期内 4.3 检验作业 4.3.1 检验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上岗训练 4.3.2 检验须依照成品检验标准执行 4.3.3 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 4.3.4 检验结果未获得当班班长确认,产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4.4 检验后处理 4.4.1 成品检验合格的入库作业 4.4.1.1 验收合格后,由品管员填《成品检验报告》 4.4.1.2 在“入库单”上确认合格,办理入库作业 4.4.2 成品验退作业 4.4.2.1 验退时,仓库主管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判定将验退原因记载于“入库单”上。检验不合格品,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2.2 送验部门在收到退货通知后两天内,取回处置,并填写“异常处理单” 4.4.2.3 退货批须保持批的完整性,不得混批后送检 4.4.3 成品报废作业 4.4.3.1 进判定为报废品、无使用价值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 4.4.3.2 主管审核同意后,转仓储办理出售或丢弃 4.4.3.3 仓储部寻找合适供应商出售报废或予以丢弃 4.5 来料包装检验 4.5.1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完好无缺,没有受潮、受挤压变形 4.5.2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注明有供应商名称及P/N。对照A VL检查供货商是否在A VL记录中,P/N是否正确,若有不同之处或无法判断供应商及有关内容,则将缺陷记录于MR单4.5.3 若外包装有损坏或受潮,应检查受损部位的物料有无发生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报告有关工程师处理 4.6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及缺陷的判定,如下表所示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一、目的 通过对质量检验部门基本责权范围的规定,明确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及检验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规范部门管理,严格把好采购、制造过程质量关,确保出厂的每件/台产品都达到合格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①质量检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管理;②采购进厂的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外协件的质量控制;③仓库管理人员在收、发货时质量控制;④定型产品的图纸、明细及工艺的质量控制;⑤产品 在生产加工装配和调试的质量控制;○6产品出厂检验的质量控制;○7安装或指导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产品的设计、结构优化质量考核另行规定。 贴牌产品的质量纳入采购质量控制。 用户退回改用产品及零件质量的检验程序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职责 1、检验员在产品检验过程中必须遵守“三按、四知、五不准”原则,“三按”即:按图纸、按工艺和按质量标准;“四会”即:会识图、会分析废品原因、会使用保养工量夹具、会正确评定产品质量;“五不准”

即:不合格的原料不准投入、不合格的毛坯不准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成品)不准出厂、不合格的产品(成品)不准计算产值产量。 2、检验员要熟悉产品的主要性能和特点、技术标准,了解零件加工的工艺流程,重点加强对关键零件的形位公差及部件、组件、整机的装配质量检查,督促加工人员使用工装夹具,全面掌握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岗位中所使用的技术资料。 3、合理维护、正确使用通用计量器具,以及专用验具、夹具、试验仪器或装置。预防检验器具在检验过程中发生锈蚀、碰伤、形变等现象。 4、为确保检验人员的正常检验工作,检验员原则上不被抽调到供方进行质量检验,或被安排到厂外处理其它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抽调检验员到厂外处理其它业务,须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并做好人员调配工作,此时段出现的质量差错应由接替人员负责。 5、上道工序的零件在工序转移前须经检验员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的车间,同时提供详细的调度单(包括图号、数量等)。下道工序的车间有权退回无检验合格标识和详细调度单的零件,若接收了不合格或没有调度单的零件,则由接收的车间承担不合格零件的质量责任。 6、检查过程中检验员应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等质量证明凭据,做好检验标识。各部门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检验员无权对不合格品提出降级意见,均由产生不合格品的车间(部门)提出处置申

西门子消防产品选型

涂装车间应用产品指导性意见 一、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1本系统所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必须具有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测试合格并具备有效证书。 1.2应完全遵循国家(国际)的有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以及测试和验收规范。 1.3投标人必须确保本系统不因投标方提供设备本身的原因影响通过国家或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的所有消防验收并达到国家验收优良工程的要求。 1.4火灾探测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按照我国现行的规范要求,整体系统应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受外界干扰,可独立操作、运行和管理而完成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和联动控制。 1.5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投标人所选火灾报警设备要求是国际著名品牌,在中国的工厂至少有15年的生产制造经验。 1.6要求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简便,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1.7为保障人员、财产安全,要求火灾报警设备工作稳定可靠,不得因误报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秩序。 1.8火灾报警设备的零部件、易损部件应容易拆卸、更换,以便于降低维保工作的成本、难度。 1.9系统设备应在满足应用要求的基础上,遵循技术先进、设备优良、经济合理和质量优质的原则。 1.10为了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系统应具有较强的可扩展性,保证用户的投资收益最大化。 2.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2.1为保证系统探测准确,避免探测设备发生误报、漏报,要求每个现场部件均自带16位微处理器,内置智能DA火灾探测算法,由探测器本身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判断,保证准确地分辨真伪火情。 2.2系统采用二总线,无极性;总线支持环形加分支、任意分支的布线方式。

21产品实现过程控制程序

产品生产实现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实施管理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使顾客满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认证范围内的产品生产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管理的全面协调工作。负责本程序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对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公司生产车间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编制生产统计报表,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进度、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和通报有关部门。 3.2 生产车间 负责执行生产过程管理,并结合生产特点,编制生产工艺设计、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过程管理的具体实施;认真填写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指导。 3.3 研究所、物流部、仓储部、质量部 研究所提供产品实现所需的技术支持;物流部负责采购生产原材料等;仓储部负责保管原材料、成品等;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并对购进材料,产成品进行检验。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过程管理流程图(见下页) 4.2 生产准备 4.2.1 研究所组织技术部门及有关业务人员根据合同设计文件进行图纸设计,设计绘制出技术图纸,列出合同工程的材料表。为生产组织设计提供依据。

生产过程管理流程图 4.2.2材料表交物流部、仓储部、质量部、生产车间各一份,仓储部对材料表进行再确认。所有图纸的发放、传递和保存依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实施。 4.2.3 对一般工程由生产部总监批准实施;对工期紧、技术含量高、生产难度大、被公司列为重难点工程的合同,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组织生产。 4.2.4 生产车间要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配备必需的生产规范、生产工艺图纸等技术性文件和管理办法。 4.2.5 按生产设计要求,执行《设备管理办法》,使生产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生产工具的使用执行《工具管理规定》。执行《模具管理办法》,保证模具的精度,满足生产需要。 4.2.6 物流部依照《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组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采购。 4.2.7 材料检验 4.2.7.1 质量部检验人员应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行进货检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并负责对来料送检以及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半成品、成品出货前进行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入厂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 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特采: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选别、让步接收等方法进行处理。 4.6 原材料:指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委外加工 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 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 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10 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发放生产部使用。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委外/供应厂商交货时仓管直接带供应商将货交至“暂收区”,并需随货附《送货单》,仓库依本公司《物料需求单》之规格、数量点收,核对无误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盖本公司“暂收专用章”交还送货供应商做暂收动作,填写《来料送检单》转品质部检验。 5.2 进料检验: 5.2.1 IQC接到《来料送检单》后,应于“暂收区”抽取待检物料,并依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标 准、《承认书》或厂商《出货检验报告》等进行抽样检验及相关性能测试。 5.2.2 品保人员于检验时应将结果填写于《IQC日报表》及《来料检验报告》。 A.判定合格,即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上签字转仓库 办理入库手续。 B.若判定不合格,开立《材料不良通知书》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后,根据《材料不良通知 书》的决议,退货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不合格”标签,特采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及检验报告上注明特采。检验完成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或退货手续。 5.2.3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内当天进料16:00前收到《来料送检单》,当天完成检验,16:00 后收到《来料送检单》,需在次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处理完毕。 5.2.4对于RoHS材料,IQC须依《订单通知单》注明的RoHS需求,对材料进行检验。 5.2.5若进料为RoHS材料,采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ICP测试报告》,IQC应核对相应材料的ICP 测试报告是否合格,必要时品质部将材料委外检验,并要求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3 制程检验: 5.3.1 生产部在每批生产前均需制作首件,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通知品质部和PIE工程师 确认。 5.3.2 品质部以BOM、《IPQC检验作业指导书》等为依据对生产部在制品进行检验或测试。 a.首件检验:生产部每条生产线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第一件 产品,经生产自检合格后,由IPQC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如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到检验合格,品质部签字确认后才能批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监督检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第八条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应当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检查、检测结论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消防产品实验室资格或者从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资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公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公安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和规范。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版房负责拼版。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3 各工序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产品的工艺要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进行生产。 3.4 品管部对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所需物资或产品的合格性负责。 3.5 技术部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工艺规程、并保证产品工艺规程的符合性与有效性。 3.6 设备部应确保生产设备及相关的辅助实施的正常运行和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7 总经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资格的确认工作。 3.8 仓储部负责对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

4. 作业程序 4.1 生产计划的制定 4.1.1 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营销部下发的《生产订单(合同)评审表》制定《生产计划》,经过审批的《生产计划》需于每天下午4点前递交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市场营销部、仓库、品管部、和仓库。 4.1.2 生产技术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必须进行跟踪,对各个工序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的《生产计划跟踪表》交总经理、市场营销部与生产副总。 4.1.3 生产技术部根据评审后的《生产计划》制定《生产工单》。 4.1.4 《生产工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下发至所有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生产工单》的要求组织生产与物料统计。 4.1.5 《生产工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等,详见《生产工单》。 4.2 试生产 4.2.1 每种产品或不同规格的相同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应进行试生产。 4.2.2 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之前,应对设备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事宜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生产人员方可单独进行设备操作。 4.2.3 生产人员应熟悉所生产产品的工艺规程,知道其所涉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2012.04.16 日期:日期: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 并负责对来料送检以及储存时间超过 3个月的半成品、成品出货前进行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 /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 /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入厂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全检: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 , 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全检等方法进行处理。 4.6 原材料:指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委外加工 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 :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10 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发放生产部使用,但生产部必须进行全检。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文件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版房负责拼版。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各工序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产品的工艺要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进行生产。 品管部对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所需物资或产品的合格 性负责。 技术部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工艺规程、并保证产品 工艺规程的符合性与有效性。 设备部应确保生产设备及相关的辅助实施的正常运行 和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总经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及资格的确认工作。 仓储部负责对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

4. 作业程序 生产计划的制定 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营销部下发的《生产订单(合同)评审表》制定《生产计划》,经过审批的《生产计划》需于 每天下午4点前递交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市场营销部、仓库、品管部、和仓库。 生产技术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必须进行跟踪,对各 个工序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的《生 产计划跟踪表》交总经理、市场营销部与生产副总。 生产技术部根据评审后的《生产计划》制定《生产工单》。 《生产工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下发至所有相关 部门,各部门按《生产工单》的要求组织生产与物料统计。《生产工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等,详见《生产工单》。 试生产 每种产品或不同规格的相同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应进行试生产。 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之前,应对设备使用操作、维护、

IATF16949-31产品审核

过程分析工作表(乌龟图)

1 目的 规定了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审核内容、归口部门及有关产品质量审核的相关内容。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铝合金轮圈产品的审核。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编制、下达产品质量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5 程序内容 5.1品管部确定审核组成员(由品管部、技术部和有关部门派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若干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检验人员参加)和审核组长。 5.2 审核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经验,要有四年以上相关的产品制 造经验,并在有资格的审核员带领下至少参加过三次审核。 5.3 产品质量审核以本公司产品为对象,一年内覆盖所有规格产品的审 核。 5.4 产品质量审核内容以《产品质量审核评级指导书》所规定的内容为 准,必要时可增加其它相应项目,其中性能试验项内容可根据最近阶段该产品的抽查数据作参考。 5.4.1每年年底对公司所有规格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并保持相应记录; 5.4.2根据产品的形式试验计划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并保持相应记录。 5.5 产品质量审核周期为每三个月一次,对质量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产品 可考虑适当延长审核周期,对一段时间内用户质量投诉较为集中或产品例查发生不合格的产品则可考虑增加审核频次。

5.6 产品审核实施时,审核组长应编制审核计划。 5.7 审核组成员根据计划安排从成品仓库随机抽取每规格10只轮辋进行 审核。 5.8 产品缺陷严重性分级见《产品质量审核评级指导书》,其中A,B, C,D级缺陷的加权值分别设定为100,50,10,1。 5.9 审核组成员按《产品质量审核评级指导书》对样品检查后,将审核结 果据实填入相应的《产品质量审核记录单》,并按5.10和5.11计算本次审核的产品质量水平 U、质量水平标准偏差δ及质量指数I。5.10 质量水平、质量水平标准偏差 质量水平: 100*d a+50*d b+10*d c+1*d d U = n 式中,d a,d b,d c,d d为审核产品子样中发现的A,B,C,D级缺陷个数。n为抽取子样数量。 质量水平标准偏差: (1002*U A+502*U B+102*U C+1*U D)1/2 δ= n 式中,U A,U B,U C,U D分别是单位产品中A,B,C,D级缺陷的个数。 5.11 质量指数: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2018-03-24 页次2/4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编制部门:质量管理部 编制: 审核: 会签部门:制造部、研发中心 会签:、 批准: 修订记录: No章节号修订摘要修订人修订日期 备注:如本修订记录页不够,可另加修订的记录页面。 1 目的

生效日期2018-03-24 页次2/4 对外购/外协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只有检验合格、让步接收的产品才能被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外购物料、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 权责 3.1 研发中心负责编制零件图样、产品图样、零部件采购/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来料检验、过程巡检、成品抽检及外协/外购成品抽检及记录。 3.3 技术工艺课负责编制生产过程/工序检验指导书,并指导生产线实施检验。 3.4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自检、互检、全检及记录。 4 定义 4.1 产品检验:使用工具、仪器或其它分析方法检查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符合特定的技术标准、规格的工作过程。 5 程序 5.1 来料检验 5.1.1 来料检验策划 5.1.1.1 来料检根据各类物料的质量特性、供应商的质量水平拟定《来料检验全检清单》,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1.1.2 来料检根据物料对最终产品影响的程度,拟定《免检物料清单》,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即可实施免检。(免检物料由仓管员对其名称、规格进行验证) 5.1.1.3 对于本公司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物料,来料检应及时提出验证检验申请,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来料检对其实施验证。 5.1.2 来料检验实施 5.1.2.1 外购物料送货到厂,仓管员依据《采购订单》核对物料编码、品名、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分批次报来料检组织实施检验。 5.1.2.2 来料检按照零部件采购/检验标准、零件图纸、抽样检验标准对外购物料执行检验、判定。检验合格,出具《来料检验报告》,由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应对其进行标识、隔离,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2.3 对贮存时间超出有效期的物料,由仓库向来料检提出复检,具体按《仓库管理标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 职责与权限 3.1 主管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 3.2 原材料检验人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 3.3 过程控制负责人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 3.5 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受权人; 3.6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提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另设专人,报公司批准受权后生效; 3.7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不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其职责由总质量受权人兼任。 4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 原材料质量放行程序: 4.1.1 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b)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c)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原材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及检验操作规程; f)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g)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h)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原材料放行证书》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2 原材料质量放行流程图 4.2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控制程序: 4.2.1 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根据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及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

IATF16949汽车制造产品审核控制程序

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受控状态 持有部门分发号分发日期 2017.03.15 产品审核控制程序 依据标准:IATF16949:2016&ISO9001:2015 2017-03-15发布2017-03-15实施 XX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发放/修订记录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财务管理部采购管理部研发中心生产质量部 工艺质量部综合管理部物流部安技环保科生产管理科生产计划科设备科综合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工艺科质量管理科体系科物流科业务科

1目的 制定产品审核控制程序,通过对产品和/或零件进行产品检验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来对质量保证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用产品质量来确认质量能力。对产品是否与规定的技术要求或与顾客/供方的特殊协议相一致进行检验。 2适用范围 本控制程序适用于公司所生产的各种产品(包括新产品和常规产品)的质量审核。 3职能职责 3.1质量管理科负责产品审核计划的制订、审核小组的组建; 3.2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计划的执行及符合项的跟踪验证; 3.3受审核单位负责对不符合项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 4术语及定义 产品审核:确定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包括对检验细则的策划、实施、评定和记录存档即: 检验特性:定量和定性的特性。 检验对象:有形产品。 检验时间:在一个生产工序结束后,交给下一个顾客(指外部顾客)前。 检验根据:额定要求。 检验人员:独立的审核员。 关键缺陷:预见到会对人身造成危险和不安全的缺陷。 主要缺陷:非关键缺陷,预计会导致产生事故或影响可使用性,不能完全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次要缺陷:预计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会受到多大影响,或与适用的标准有偏差,但对设备、装置的使用、操作、运行等有轻微影响的缺陷。 5程序内容 5.1确定产品审核的时机 a)按照PPAP的规定,每年必须安排一次对于所有产品的审核,按照次序在适当时间进行。 b)新产品递交PPAP之前进行; c)外部失效,交付质量发现重大问题时; d)顾客要求递交时; e)退货时。 5.2编制年度产品审核计划 5.2.1质量管理科在每年度初根据公司当年有效的产品审核计划和公司实际经营生产状况的需要,编制年度产品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必须覆盖对安全件、安

产品检验管理程序

产品检验管理程序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产品检验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产品检验全过程,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各工厂产品的检验和控制。 3.职责 技术研发部组织编制《产品质量标准》、《抽样作业指导书》和《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标准,并督导执行。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产品检验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 各工厂的品管科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送检。 各工厂的生产科负责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对策落实。 各工厂的品管科负责产品退货的原因分析、对策落实。 4.工作过程和方法 检验准备 4.1.1 技术研发部组织编制《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控 制表》、《抽样作业指导书》和《检验作业指导 书》等技术标准。 4.1.2 各工厂的品管科配备所需的检验设备、合格的检验 人员和检验环境。 4.1.3 品管科应将《质量控制表》、《抽样作业指导 书》、《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放置在各工作场所, 且方便员工查阅。

检验实施 4.2.1 各工厂的检验人员根据《抽样作业指导书》抽取 成品样品,抽样必须注意随机和分层原则。 4.2.2 各工厂的检验人员根据《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检验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仪器进行检验和 计算,并做好记录。 4.2.3 品管科应将新线投产、技术改造、长期停机后生 产的首批产品送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以确 认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正常生产时,产品每年送 检一次。 检验判定 4.3.1 各工厂的检验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对检验 的产品进行判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明确 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4.3.2 《产品检验报告》,经品管科长审批后,报送生 产科和生产车间。 4.3.3 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产品质量异常处理 4.4.1 品管科在《产品检验报告》中对不合格的产品提 出处理意见,督促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检验。 4.4.2 生产科对不合格品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纠 正预防措施。

00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

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由建设单位将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发给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2.5 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2.5.1 本市的消防厂家,应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外地或外国在本市销售的消防产品,要具有有效期内的进京销售审验证书。选用时要审明证书中所列产品是否与所需产品相符。 2.5.2 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及耐火涂料应有有效的国家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 2.5.3 消防电子产品要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5.4 选用的高低压柜及各类箱屏必须采用机械部和电力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进口的电气产品必须有国家商检局检定合格证明,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5 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如电线电缆、开关等,应符合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并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6 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2.5.7 各种主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2.6 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2.7 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2.8 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 2.9 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 2.10 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2.11 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验,合格后再请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2.12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技术测试报告。 2.13 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准许使用,否则,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均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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