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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652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89 所,占幼儿园总数比例25.9%;民办园4831所,占幼儿园总数比例74.1%。在园幼儿104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55.1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53%;民办幼儿园48.9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4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47004人,全省师幼比1:22.1,其中公办幼儿园2265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8.2%;民办幼儿园2434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51.8%。2007-2009年,学前教育投入7.4亿元,占同期教育投入2.4%,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3.1亿元,占同期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1.05%。

同时,我省学前教育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办园体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偏低,“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

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快幼儿园覆盖步伐。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完善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办园活力。坚持重心下移,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问题。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办园,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增加2250所,总数达到877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增加1928所,民办幼儿园增加322所。在园幼儿增加26万人,达到130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新增4万人,达到8.7万人。全省师幼比达到1:1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质量的需求,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投入渠道明确、用人机制灵活、结构日趋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11—2013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四、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1.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全省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的目标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留守儿童现状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用地纳入当地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广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分年分步组织实施。城区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和标准配建幼儿园,推进“一区一园”建设。农村按照“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二)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

3.结合国家实施的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实施“一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从实用、够用出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建设超标准、超规模的幼儿园。

4.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审定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不予审定。城镇小

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必须用于举办幼儿园。暂未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小区,开发商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用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

5.城镇居民小区现有配套幼儿园,通过当地政府引导和规范,可以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引导和支持其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强化保障,着力增强学前教育普惠性。

6.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公办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政府通过制定补助办园经费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团体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7.积极扶持民办园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政策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其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积极探索办园模式改革,探索建管分离办园模式,实施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多元化办园,增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活力。

8.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灵活、约束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团体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

产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有效发挥作用。

(四)落实职责,切实加大经费投入。

9.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学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调整优化各级政府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学前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

10.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各地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各级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教育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各类幼儿园按照规定合理收费,补充办园经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11.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保障、健康成长关爱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建立在园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保障、健康成长关爱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能享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畅通入园渠道,降低入园门槛,简化入园手续,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幼儿一样接受学前教育。

12.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参照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相关规定,享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五)创新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3.省机构编制等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研究出台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对以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其核定的编制作为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对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团体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幼儿园核编标准核定其人员使用控制数。到2013年,通过公开招聘新进教师、富余中小学教师经培训后转岗等渠道,基本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14.加强教职工培养培训,以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育为重点,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量,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通过多种办学模式,年培养规模达到1万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省每年培训幼儿教师1万人。对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批组织转岗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

15.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制定并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六)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

16.规范办园行为。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其已经附设的幼儿园在2013年秋季开学前与上述学校脱钩,已经举办的学前班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停止招生。2013年秋季开学前,小学学前班逐步过渡为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点,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幼儿教育

规程科学保教。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和招生,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17.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省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幼儿园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18.建立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无证办园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对达不到准入条件、整改无效的幼儿园,由县级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作,依法予以取缔。到2013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19.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享受财政补贴、补偿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20.坚持科学保教。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和科学保教试验,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科学保教,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考试,严格控制学前教育大班额。

21.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相关规定,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贯彻保教结合、

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或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22.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将安全设施纳入幼儿园方案设计,配齐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托幼建筑设施与技防设备进行安全鉴定、维护和保养。进一步加强安保人员配备,并健全每日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隐患自查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五、重大项目

(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本行动计划,确定分年度、分市县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分步组织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结合国家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新建独立建制公办园予以经费补助,并向皖北等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各市、县(市、区)相应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并将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全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园舍抗震设防、综合防灾建设,建立完善园舍加固、维修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二)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项目。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公办幼儿园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对公办幼儿园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核定编制限额内,实行岗位管理、全员聘用,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幼儿园

教师实行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园长等管理人员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委任、聘任等方式任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示范任务、工作机制、奖惩办法,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每年确立一批示范区。学前教育示范区要在明确政府职责、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在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在改革学前教育人事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政策与模式。

六、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省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协调、监督指导。市级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应的标准,筹措资金支持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的作用,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

儿园,支持村级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三)健全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落实,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四)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列入市级政府目标考核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分年度对市、县级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先进典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方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安徽省学前教育》,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予以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六条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

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学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下面公文站我为大家推荐的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欢迎阅读参考。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XXX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0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XX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XXX所;在园幼儿1XXX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XXX人,其中,专任教师XXX人。 (二)存在的问题。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 二是县乡两级用于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极少,多数乡镇没有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 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办园质量差;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规划最新版

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规划 专业发展规划是专业建设的依据,是有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培养高素质幼儿园教师的教育目标,特制定2013—2015年学前教育专业建设规划。 一、专业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学前教育专业主要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胜任托幼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并能从事学前教育科研及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前教育专业自1985年开设以来已培养了28届毕业生,共4000人,毕业率均为100%,就业率90%,就业学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认可。 该专业的师资队伍主要由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构成,共17余人,1人研究生毕业,外聘教师主要为副教授和一级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学前教育专业实习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等。学前教育专业为加大科研力度,深层次拓展学科建设。在课程与教材建设方面不断增强专业的应用性,一方面,大胆删减与各个专业联系性较弱而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增加一些专业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新课程;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专业教学中的应用性内容,同时坚持教学活动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建立健全见习与实习制度,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针对学前专业的实习需求,逐步建成了一批稳定的教育见习、实习基地,包括市实验幼儿园、南隅幼儿园、小星星幼儿园等多家幼儿园做为实习基地,每年可接纳实习生105余名。校内建有专用的钢琴房、舞蹈房、美术绘画室、音乐排演厅、及多媒体实验室,保证

每个学生有足够的资源来提高专业技能。近几年学前专业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且人数逐年增多,学生就业情况良好。 二、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树立新世纪高等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以大力强化人才培养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质量意识为先导,以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掘学生潜能为基础,以培养适应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具有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活跃于信息时代、市场经济竞争环境和终身服务社会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深入开展人才培养规格、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切实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建设定位与目标 专业建设定位:以学前教育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发展为核心,以多层次、多渠道、高质量培养应用型学前教育师资作为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 专业建设目标:根据学前教育专业教学特点,按照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以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能的高素质人才为导向,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本专业的教学方案,构建和优化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专业主干专业课程标准,进行本专业课程整体教学的整合优化设计,同时认真加以实施。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不断探求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强化实

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精品】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近期,我学习了《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深有感触。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感受到我市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该条例提出了更为详细、更具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从办学到教学和保育的统一以及教师的成长,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目标与实施方向。 《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中的每一点都细细地去品味,去反思,条例中提到的每一点都是我在保教工作中对照的标准,并以此审视自身的教育行为。让我们把条例中的内容和精神牢牢记在脑中,化作工作中的行为准则,时刻牢记。 该《条例》对诸多热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条例》中规定,合肥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取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果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赞助费、支教费,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还明确,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保育与教育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 同时,学前教育为在学儿童提供就餐服务的,可以收取伙食费,但收取的伙食费应当全部用于在学儿童伙食,不得克扣、侵占,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有力实施,我会将条例中的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面提升自己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最佳的环境,相信此条例的实施能让合肥市的9万多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合肥市3 万家庭都能尝到幸福甜蜜的果实。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于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本次对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现在幼儿的自控能力差,对事物的好奇心持续时间短,老师要利用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幼儿。 重在习惯、贵在坚持。其实现在的孩子由于优生优育,智力不会相差很多,关键是习惯。平时我就和孩子说过做任何一件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坚持而且要尽力做好,即使是玩某项玩具或学骑自行车、学溜旱冰、踏板车、下棋等。其实这就在培养孩子做事要有恒心和毅力,做事要有上进心。要么不学,要学就应该有责任心尽力学好,至于达到什么程度,那是能力问题,而现代优生优育的孩子中习惯远远比资质重要。家长应帮助孩子共度难关孩子在学任何一样内容时如钢琴、书法、画画、棋类等都会有一定时期的困难期,家长应该有耐心并鼓励、帮助他一起度过难关。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基[2011]10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9.26 【实施日期】201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基〔2011〕10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近期,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确定了实施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程和项目,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政策要求。为切实落实国家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扎实地做好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准确掌握国家和省各类工程、项目内涵 目前国家和省组织实施的学前教育工程、项目共有四类:

(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由省政府制定实施,从2011年到2013年,包括全省城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等内容。 (二)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组织实施,从2010年到2015年,包括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等内容。 (三)农村学前教育民生工程。由省政府组织实施,从2011年到2013年,包括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改建和增设等内容。此项工程涵盖了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农村学前教育改建工程和增设工程。 (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由财政部、教育部组织实施,从2011年到2015年,包括校舍改建、综合奖补、幼师培训、幼儿资助四类七个项目内容。 各地要认真学习近期国家和我省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吃透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上述不同项目建设的性质、方式、时限、标准等具体要求,在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区各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幼儿园建设、师资队伍补充、资金投入等任务,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各地要处理好学前教育发展各类规划、计划、项目、工程之间的关系,既要涵盖各类工程、项目的内容,又要做到各规划、计划之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定稿)

xx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满足广大适龄儿童对优质启蒙教育的需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教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以“促普及,抓规范,重特色,上水平”为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财政支持、多元投入”的发展机制,加快普及学前3年教育,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现状 全县现有人口31万,辖9镇1乡(2011年计划撤并2个乡镇),共有学前教育机构27所,其中城区有县办示范幼儿园1所,青化、汤峪、齐镇3个乡镇各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附设学前班的公办小学2所,21所民办幼儿园已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全县目前共有3-6周岁幼儿8287名,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7616名,学前一年入园率为98.7%,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1.9%;全县现有保教人员349名,具备幼师资格的教师163人,专业合格率46.8%。据测算,全县每年新增幼儿约2100名,现有0-3周岁幼儿7260名。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基础建设力度逐年加大,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保教水平显著提升。但投入不足、优质资源短缺、办园水平参差不齐、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县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示范幼儿园为引领,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实现教育发展的结构性新突破。用3年时间,共计投入6700万元,在县城城区建成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2-3所公办幼儿园,保留1—2所办学条件好、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具体任务 --2011年,投入2900万元,在县城城区新建1所高规格、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在各改建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实提高公办中心幼儿园内设配备,县示范幼儿园创建成省级示范幼儿园;初步建立县、镇两级公办幼儿园网络体系。实现学前一年教育全普及,力争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3%以上。 --2012年,投入1400万元,建成1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各改建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面建成县、镇两级公办幼儿园骨干体系。更新充实公办幼儿园内设,提高办园层次,创建一类园3所;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力争幼师队伍专业化水平达到60%以上,促进学前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实施民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规范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力争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投入2400万元,在各新建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1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各改建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优化保教管理,创建一类园5所,壮大公办幼儿园骨干体系;实施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工程,打造一批特色幼儿园;力争使幼师队伍专业合格率

(完整版)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院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省幼教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幼教从业人员知识、能力、素质为目标,在突出专业性、实用性的原则下,积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品牌专业。 二、专业建设总体规划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具有基本的科学与人文素养、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有持续发展潜力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能胜任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和经营等工作的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建设目标:在3年内把我校高等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建成结构合理、专业优势明显、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办学规模适度、办学效益较高、综合实力较强、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院校中有影响力的、有特色的品牌专业。 三、专业特色建设规划 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一是突出爱心教育,着重培养学生对幼儿教师工作的认同感,教育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是实施分方向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技能专长,实施分类教学”,使每名学生都有技能专长,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幼教改革的深入,幼教机构迫切需要在提高

教师人员学历档次的基础上,结合幼儿园的自身特色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强调教师在职进修和幼儿园发展同步进行。因此,结合高等教育的特点和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学前教育专业要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定向式”人才培养模式,即加强学校与幼儿园的交流,探索校企合作,通过与幼教机构的深入交流,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设计,灵活变通教学计划,选取适宜的课程和教学内容,对幼儿教师进行因“园”而异的教育,力争培养出满足幼儿园实际需要的、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幼儿师资。 四、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至2012年,通过引进研究生或提高现有教师的学历层次,增加学士学位以上教师数量,使其比例达到60%以上;加大外聘专家型教师的比例;提高现有教师的双师素质,使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达到90%以上,逐渐建成一支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数量充足的、高质量的、能够满足专业教学与科研需要的教师队伍。 五、教学设备、设施建设规划: 学院为支持品牌专业建设,计划自2010年起加大对学前教育专业的经费投入,用于图书资料、教学及校内实验设施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一)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实训中心的建设,并将不断完善实验室设备,建立新的实训室,如蒙台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652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89 所,占幼儿园总数比例25.9%;民办园4831所,占幼儿园总数比例74.1%。在园幼儿104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55.1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53%;民办幼儿园48.9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4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47004人,全省师幼比1:22.1,其中公办幼儿园2265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8.2%;民办幼儿园2434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51.8%。2007-2009年,学前教育投入7.4亿元,占同期教育投入2.4%,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3.1亿元,占同期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1.05%。 同时,我省学前教育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办园体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偏低,“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总结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总结 导读:目标既定,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曲折都不灰心丧气,不轻易改变自己决定的目标,而努力不懈地去学习和奋斗,如此才会有所成就,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总结,欢迎来学习! 为落实市教育局《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建设,现将我镇20**年学前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简要汇报。 界河镇位于滕州北部,辖63个行政村,总人口近八万人,农业人口万,是马铃薯的重要生产基地,同时也是著名的土豆之乡。全镇共有注册幼儿园8处,其中,中心幼儿园为政府办园,家园博弈为企业办园。全镇40个班,在园幼儿1130人,教职工总数82人,其中,公办教师10人,农村非公办教师72人,学历合格率87%。全镇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70%,学前一年受教育率 99、8%。近年来,我镇始终把教育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点,把学前教育工作当作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立足镇情,不断规范办园秩序,积极开展园所建设和达标等一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使学前教育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卓有成效。

1、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学前教育建设工作合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结束以后,界河镇政府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抓学前教育工作,多次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调研会、动员会及园所建设现场会,分析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和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结合本镇实际,明确了以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学校办园为主体、以个体办园为补充的办园体制,积极推进幼儿园达标活动。同时,立足本镇实际,就影响我镇学前教育工作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认真研读《界河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营造了齐心协力抓幼教的良好氛围。 2、强化机制。将学前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列为年终考核,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资源,推动全社会共同育人氛围的形成。宣传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引导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育儿观。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外教育活动的安全有序,形成良好的社会育人氛围。 4、不断发展壮大联办幼儿园的主体力量。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村校联办”的原则,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界河镇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盘活资源,对闲置的校舍,镇政府采取回收、购买、租用、借用、调节等多种方式新建和改建村办幼儿园,使园舍达标。XX年以来除中心幼儿园外,XX年投资15万元,完

学前教育专业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的制定,有助于给在校大学生一个明确的就业目标,从而激励他们朝着那个方向不断的努力,奋斗。而且,一份贴合实际又具有一定提升空间的职业生涯规划会给大学生一个可观真实的视角,让大家看到自己的就业前景,慎重择业甚至积极创业,从而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率,充实大学生的职场生活。这一切都是有利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所以,我们需要为自己制定一份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职业生涯规划,也许它不会十分完善规范,但它确是我们在校大学生对职业的理解,对未来就业的憧憬。 一.自我认识 自我认识,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使自己对自己的优缺点有一个概念,方便自己确定目标为自己的职业定位,从而较好的帮助自己进步。 本人来自教育学院,是09级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二女生。我的高中阶段是在一所普通高中学习,除了学习,其他技能可谓是一无所有。现在的我若要学习学前教育的相关技能类课程只能说是从零开始。目前,我们的课程已经涉及到有关学前教育专业的技能类课程。但是,在我们所有的课程中,学前教育的理论课程所占的比例还是相当大的,并且技能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再加上我本人的动手能力音乐学习能力很差。所以,技能类课程,我掌握的程度不太乐观。因而,救我个人而言,我对自己在学前领域就业的前景甚是担忧。但是,这四年地学习终究会有东西沉淀下来,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自己的学习能

力。我想这些都会有助于自己将来的就业。 虽然,现在学前教育这个领域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但是,学前教育这一领域已经引得国家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不止一次强调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今年三月份的两会:学前教育在此被踢上了议程,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我国有一亿多学龄前儿童,规模在世界上第一。在文化软实力日显重要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儿童教育更是增强国家实力的根本所在。一百多年前,维新思想家梁启超先生就已提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负责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现在,从中央到民间普遍重视学前教育,“强国必须强教”成为举国共识。学前教育是真正的教育起点,儿童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国家力推人才强国战略,将儿童教育列入其中,无疑是颇具有远见之举。 因而,学前教育对我们的专业需求就更高了,我们更应趁着时光依旧,努力的充实自己。 二.确定目标 确定目标,无论目标大小,都会对指定目标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让他们更加努力的奋斗,不断的向着自己的目标靠拢,不断的挑战新的目标,不断的成长,然后沉淀自己最宝贵的经验。 我在大学里,甚至就业的目标就是成为一名英语水平良好的幼儿教师或者是一名专门从事英语的人员。 作为一名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目标除了继续学习就是投身于学前教育一线当中去。但是,经过两年的时间学习,我觉得自己不应该把目标局限在成为一名学前教育的教师或者是继续考研。因为,学前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听证稿) 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保育教育及对学前教育事业促进与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教育。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或者提供资助,发展学前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配齐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并对配编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学前教育工作,对学前教育进行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制度,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实行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实行审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计划,逐步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下列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履行学前教育工作的相关职责: (一)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和办法,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二)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

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0

附件1 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6号)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2019-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各地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各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1-

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各地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上述政策到期后,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市县(区)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市县(区)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有关市县(区)资金预算金额。 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管理创新因素分配到有关市县(区),重点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60%)主要包括在园幼儿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数、深度贫-2-

江苏省幼儿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

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前教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经验丰富的公办幼儿园教师等人员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辅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学2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1)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 1、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幼儿园园长(副团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 1、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教师队伍稳定。 2、教师应持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2名教师、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1名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 四、办学经费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 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xxx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0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xx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xxx所;在园幼儿1xxx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xxx人,其中,专任教师xxx人。 (二)存在的问题。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二是县乡两级用于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极少,多数乡镇没有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办园质量差;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2、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3、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

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 一、现状分析: 目前,我乡有四个公办幼儿园,分别是天狮幼儿园,新开路幼儿园,薛官屯幼儿园,沙官屯幼儿园。四处幼儿园分别建在以上四个村。四园都是一类园,均是校中园。我乡适龄幼儿970人,在园幼儿数为816人。3至4周299人,4至5周335人,5至6周336人。其中学前一年入学率为100%,学前二年入学率为96%,学前三年入学率为75%。现有幼儿教师28人,公办老师为19 人,其中含园长4人,9人为聘用的代课教师。公办教师幼教工作均在三年以上,其中中师13人,幼师6人,50岁以上为6人,其余为40岁以下。代课教师学历都在高中以上。幼教专业教师的比例为1:3.。 未来五年我乡学前五年适龄人口分别呈递增趋势,到2015年需在增加150个孩子要求入园。 二、五年规划目标: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首先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农村幼儿教育状况及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在掌握本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并结合新一轮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的布局,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全部入园。其次在中心校领导及乡政府领导的商议下,为了我乡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共同制定了幼儿园五年发展目标,计划五年内规范幼儿园的建设及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的强化管理。特别是天狮幼儿园,它地处特殊地带,个体企业较多,为满足群众要求,2012年我乡计划在李龙屯建成一个能容纳280个以上孩子的独立示范园。在沙官屯新建一能容纳 200个以上幼儿的独立园,在2012年让梅官屯,殷官屯、西秀女三个村的适龄幼儿全部入沙官屯幼儿园。2013年在新开路建立一个能容纳200个幼儿的幼儿园。范庄子村的适龄幼儿全部入到新开路幼儿园。2014年新建薛官屯幼儿园,使之成为一个独立园。我们的目标是,让全乡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达到学前三年的标准,让幼儿的入园率达到100%。另外,积极配备幼儿教师,充实幼教队伍,各园逐步配备完善设施,让每个园都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管理精良、师资强大、质量过硬的幼儿园。 2011年我乡在原有基础上增添了幼儿园的设备,其中沙官屯幼儿园购置大型玩具一件,新开路幼儿园除购置大型玩具以外,还添置了幼儿图书,电子琴等,天狮幼儿园购买了一些幼儿玩具,为幼儿老师配备了相应的教学辅助设施,购买了中型玩具。另东秀女,沙官屯、殷官屯、后李寨等村幼儿入学提前,升至学前两段,各幼儿园在室内设施,手工制作等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2012年我乡有970个适龄幼儿,比11年的适龄幼儿多出的孩子我们准备除私立幼儿园先承担一部分外,其余的入沙官屯幼儿园和天狮幼儿园。因此,2012年我们计划新建天狮幼儿园和沙官屯幼儿园。天狮幼儿园辐射李龙屯,杨官屯,翕合屯三村,人口5100人,适龄幼儿数280人。因此在李龙屯村建一个能容纳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修订稿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 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条例) 二、选址与规模 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 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 一、幼儿园规模: (一)3班(1轨),90人; (二)6班(2轨),180人; (三)9班(3轨),270人; (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有关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2021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 —22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xxx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xx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xxx 所;在园幼儿1xxx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xxx人,其中,专任教师xxx 人。 (二)存在的问题。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二是县乡两级用于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极少,多数乡镇没有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办园质量差;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2、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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