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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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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稳定有序发展,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规定了在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与管理。

3.2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3.3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4资源需求

资金保障和必要的人力投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

5基本要求

5.1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其完好、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5.2 施工区域

5.2.1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识。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

5.2.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其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 11651的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5.2.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职业卫生等要求。

5.2.4施工现场的洞、井、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

手架,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有关规定。

5.2.5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 m。

5.2.6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沟、管、网排水应畅通。生产、生活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地点,达标排放。

5.2.7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并配有漏电保护动能的专用箱。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照明与动力线路应分别设置。

(2)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3)作业地点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且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Z 6829的要求。

(4)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 V的照明器。

(5)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 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 V,并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宜大于12 V。

(6)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7)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源电压不超过36 V。

b)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c)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d)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e)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8)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 m,电源插

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10)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

5.2.8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3 作业面

5.3.1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5.3.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φ48.3 mm×3.6 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b)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 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 mm,宜采用焊接连接。

c)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 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 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d)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 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 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低于1.2 m,栏杆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2 m的挡脚板,下杆离地高度为0.3 m。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 m,特殊部位必须用网栅封闭。

(3)长度小于10 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大于10 m的防护栏杆,每10 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4)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 m。若栏杆长度大于2 m,必须加设立柱。

(5)栏杆立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0.7 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 m。

b)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3 m长∟50×50的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 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

c)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

(6)防护拦杆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 kN的外力时不得发生明显变形或断裂。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

5.3.3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警示红灯。

5.3.4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他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

5.3.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 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 m。

5.3.6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计算确定,其中常规承载力不得小于2.70 kPa。高度超过25 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专门设计,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组织实施。应建立排架验收、使用和拆除等专项管理制度。

(2)脚手架的钢管外径宜为48.3 mm,厚度3.6 mm,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和铸钢制造的扣件,其紧固力矩为45~60 N ? m,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 m,不少于两只扣件。钢管及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

(3)脚手架应夯实基础,立杆下部加设垫板。在楼面或其他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必须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4)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立杆间距不大于2 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 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 5 m,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不大于30 cm。

(5)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互相伸出的端头长度要大于10 cm,以防杆件滑脱。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

(6)脚手架外侧及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 m范围内每排横

杆均要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为45°~60°,水平投影宽度不小于2跨或4 m和不大于4跨或8 m。

(7)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预埋锚筋相连,每18 m2宜设一个点,连墙杆竖向间距应不大于4 m。锚筋深度、结构尺寸及连接方式应经计算确定。

(8)扣件式钢管排架的搭接杆接头长度,应不小于1 m。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错开长度不小于50 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 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

(9)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 cm。架子高度在7 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 m,水平每隔7 m,应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10)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脚板。斜坡板、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宽度不应小于1.5 m,防滑条的间距不应大于0.3 m。

(11)平台脚手板铺设应平稳、满铺,绑牢或钉牢;与墙面距离不应大于20 cm,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 cm,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 cm,不应在跨度间搭接;脚手架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3.7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拆除物备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设置专人警戒,无关人员严禁逗留和通过。

(2)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将电气设备,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拆除。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杨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5)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应事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拆除。

5.3.8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计算确定。

5.3.9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 kPa。

(2)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5.3.10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5.3.11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

5.3.12施工现场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a)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b)踏脚板应采用不小于φ20 mm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25 mm×4.0 mm扁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板的宽度为0.1 m,踏脚板间距宜为0.3 m等距离分布。

c)边缘扶手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 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 m,均采用外径不小于30 mm、壁厚不小于2 mm的管材。

d)扶梯宽度不小于0.6 m。

e)扶梯高度大于5 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f)扶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2)钢爬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a)梯梁宜采用不小于∟50×50的角钢或不小于φ30mm的钢管。

b)踏棍宜采用不小于φ20mm的圆钢,间距宜为30cm等距离分布。

c)爬梯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15 m。

d)梯段高度超过5 m,后侧临空面应设置与用途相适应的护笼,护笼直径650?800 mm。

e)超长直爬梯,每隔6 m应设置梯间平台。

f)爬梯宽度不宜小于0.3 m。

g)爬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3)简易木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木梯长度不宜超过3 m,宽度不宜小于0.5 m。

b)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 cm×8 cm,梢径不得小于8 cm,踏棍间距不宜大于0.3 m。

c)安放立梯工作角度宜为75°(±5°),必须固定稳固。

5.3.13不宜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上下两层交叉作业时,底层作业面上方必须设置防止上层落物伤人的隔离防护棚,防护棚宽度应超过作业面边缘1 m以上。防护棚材料宜使用5 cm厚的木板等抗冲击材料,且满铺无缝隙,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

5.3.14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下列位置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1)不稳定岩体下部。

(2)孤石、悬崖陡坡下部。

(3)高边坡下部。

(4)基坑。

(5)深槽、深沟下部。

5.3.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所列的数值。否则,应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5.4通道

5.4.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 B01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施工场内公路、有轨道路以及竖(斜)井提升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2栈桥、栈道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2 m。

(3)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5 m。

(4)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载荷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 m。

(5)设置防护栏杆、限载及相应安全警示标识。

5.4.3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

(2)宽度不小于1 m。

(3)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4)冬季雪后有防滑措施。

(5)设置防护栏杆、限载及相应安全警示标识。

5.4.4施工现场各类便桥、栈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5.4.5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如栈桥、栈道、悬空通道的两侧,架空皮带机廊道的边沿,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物相连通的通道两侧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时,还应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 m的挡脚板。

5.4.6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24 m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5.4.7 悬空的通道跨度小于2.5 m时,可用厚7.5 cm、宽15 cm的方木搭设。通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超长悬空人行通道的搭设应经设计计算。

5.4.8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作硬化处理,防止滑坡下陷,并视情况设安全交通标色标牌。

5.4.9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施工作业区及各种建筑物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 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5.4.10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5.5 临建设施

5.5.1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5.5.2爆破器材仓库还必须符合GB 6722的有关规定。

5.5.3 油库、加油站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独立建筑与其他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 m。

(2)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m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

(3)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宜布置成环行道,车道宽应不小于4m。

(4)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

(5)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6)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7)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且应定期检测。

(8)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且应定期检测。

(9)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

(10)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11)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

(12)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禁吸烟及使用手机。

(13)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4)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

5.5.4现场值班房、移动式工具房、抽水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1)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坠落物区域,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房顶应设置

有效的隔离防护层。

(2)值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

(3)移动式工具房应设有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4)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

5.5.5现场临建设施应有防雷击的措施,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应满足在大风、雷雨天气时不受影响的要求。

5.6 施工设备、机具

5.6.1各类施工设备、大型机具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合理规划布置与安装,且运行、维护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要求。

5.6.2各类施工设备、机具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资料,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应任意修改。

5.6.3各种施工设备、机具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5.6.4各种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合格。

5.6.5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5.6.6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5.6.7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

5.6.8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有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5.6.9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如电焊机、气焊与气割装置、电热器、碘钨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必要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隔热。

5.6.10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 10 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应作保护接零。

(2)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6)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 mm2, 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5.6.11各种施工起重设备(如门机、塔机、缆机等)在安装与拆除前,均应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作业。安装结束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其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5.7 施工支护

5.7.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5.7.2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5.7.3应配有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安全带、雨衣、雨裤、长筒肢靴和乳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5.7.4锚喷支护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2)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3)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4)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5)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6)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

(7)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宜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 MPa,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8)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配有对讲机等可靠联系设备。

(9)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

5.7.5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宜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2)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

(3)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4)脚手架、作业平台、通道、防护栏杆应符合5.3节的有关规定。

5.7.6竖井中锚喷支护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连接,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有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的措施。

5.7.7构架支护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木支撑的应严格检查木材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7)发现支撑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5.8季节施工

5.8.1夏季施工前,应编制夏季防暴雨、防大风、防雷击及防高温、中暑等施工安全措施。

5.8.2高温季节露天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供应清凉饮料和防中暑药品。施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段或采取降温措施。

5.8.3冬季施工前,应编制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爆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5.8.4爆炸物品库、油库、危化品仓库等应制定防火、防爆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5.8.5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防汛组织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及时联系,听从统一防汛指挥。

5.8.6每年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项目法人牵头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5.8.7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编制度汛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5.8.8防汛期间应加强领导干部现场值班,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5.9 水平运输

5.9.1施工场内汽车运输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 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 5倍,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 m,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4 m,单车道设有会车位置。

(2)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右侧应设有相应警告标志,叉路、施工生产场所设有指路标志。

(3)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

(4)弃渣下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 m,厚度不小于0.6 m的石渣作为车挡。料口下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

(5)配有清扫、维护设备,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无积水。

(6)有工程车辆、大型自卸车专用的停车和清洗车辆场地。

5.9.2机动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制动、方向、灯光、音响等装置良好、可靠,经政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

(2)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冰雪天气运输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

(4)油罐车等特种车辆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并涂有明显颜色标志。

(5)水泥罐车密封良好,不得泄漏。

(6)工程车外观颜色鲜明醒目、整洁。

(7)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 km,洞内时速不超过8 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时速不得超过5 km。

(8)自卸车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的距离。在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应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车轮外线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2倍,同时应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不应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

(9)自卸车车箱未降落复位,严禁行车。当车箱升举,在车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应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5.10垂直运输

5.10.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经国家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5.10.2起重机械运行空间内不得有障碍物、电力线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空间边缘与建筑物或施工设施或山体的距离应不小2 m,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5.

6.11条的规定。

5.10.3起重机械设备移动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轨道终端3 m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行车轮半径的极限位移阻挡装置,设置警告标志。

(2)轨道的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 m的走道,走道平整满铺。当走道为高处通道时,应设置防护栏杆。

(3)轨道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5.10.4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联锁装置。

(2)操作司机室应防风、防雨、防晒、视线良好,地板铺有绝缘垫层。

(3)设有专用起吊作业照明和运行操作警告灯光音响信号。

(4)露天工作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装有防雨罩。

(5)吊钩、行走部分及设备四周应有警告标志并涂有警示色标。

5.10.5门式、塔式、桥式起重机械安装运行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距轨道面不高于10 mm的扫轨板。

(2)轨道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3)露天布置时,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

(4)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有鲜明的对比颜色和警示标志。扶梯、走道与滑线间和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板或防护网。

(5)多层布置的桥式起重机,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有防护板。

(6)门式、塔式起重机应有可靠的电缆自动卷线装置。

(7)门式、塔式起重机最高点及臂端应装有红色障碍指示灯和警告标志。

5.10.6轮胎式起重机械在公路上行走应符合机动车辆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10.7使用桅杆式起重机、简易起重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施工技术和设备要求进行设计安装使用。

(2)安装地点应能看清起吊重物。

(3)制动装置可靠且设有排绳器。

(4)设有高度限制器或限位开关。

(5)开关箱除应设置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应设置隔断开关。

(6)固定桅杆的缆风绳不得少于4根。

(7)吊篮与平台的连接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5 m的走道,边缘设有扶手和栏杆。

(8)卷扬机应搭设操作棚。

6记录

保存施工方案及材料采购验收、设施验收、检查的记录。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2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中电投宁夏临河电厂一期扩建(#3机组)工程各参建单位。 3职责 3.1工程公司安监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施工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及发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采购与制作管理要求 4.1.1采购或制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4.1.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在国家劳动保护部门认可的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厂家、专卖商店采购,以确保产品质量。 4.1.3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其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特殊用品用具,例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要进行实验)。 4.1.5施工单位自制的安全设施(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大型安全标志牌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其安监部门、工程部门和加工制作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定联合检查报告书后,方可投入使用。4.2使用、维护和保管的管理要求 4.2.1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

4.2.2施工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管工作,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在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台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工程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4.2.3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设施完整、完好,真正发挥安全设施的防护作用。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设施丢失、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4.2.4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加强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5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4.2. 5.1必须到本单位安监部门办理临时拆除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5.2在安全设施拆除到恢复期间,申请拆除单位必须设专人在被拆除部位全过程监护。 4.2. 5.3在拆除部位必须挂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 4.2. 5.4当天工作不能及时结束的必须将拆除部分恢复到安全状态。 4.2. 5.5工作结束后,要将安全设施恢复到拆除前的安全状态,并到安监部门报告,经安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撤掉警告、警示标志,并交付使用。 4.3监督检查要求 4.3.1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按不符合项进行处理。 4.3.2工程监理部应每月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汇总表报工程部。 4.3.3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4.4文件存档 各单位在安全设施管理中形成的上述各种书面文件,由文件产生单位负责及时存档。 4.5考核 4.5.1未按本制度执行的一律以违章作业论处,各级施人员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煤矿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矿接触有害作业的所有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执行。 3、定义 3.1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卸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4、职责 4.1员工职责

4.1.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4.1.2 、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训; 4.1.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4.2、劳资部门的职责 4.2.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4.2.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 状况; 4.2.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事宜。 4.3生产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4.3.1、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3.2、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评估等技术支持; 4.3.4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估; 4.3.5、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培训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 4.4供应科 4.4.1、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 4.4.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协助发放与统计; 4.5、主管生产领导及各生产班组长职责 4.5.1、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4.5.2、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 4.5.3、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4.5.4 、监督矿内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5、工作程序 5.1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评估 5.1.1各单位按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生产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5.1.2 生产安全部门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5.1.3劳资部门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在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协助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 5.1.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1.5 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产品样品协同采购可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评审,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参与、协助评估。 5.1.6 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4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管 理 制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管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 现场而造成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疗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1、包括大中型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项目部负责实施。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4、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5、公司工程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新安装或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起重机、龙门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工程部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1. 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 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 例行保养是由机操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 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 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持续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工艺、锅炉、压力容器、仪表仪器等部位的控制。 2 职责 2.1 生产设备、机加工机械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限位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电气安全用具、过载保护、防雷接地等,由生产部负责。 2.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重量等检测仪表仪器由质管部负责。 2.3 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保卫部负责。 2.4 劳动防护各类安全器具由技安部负责。 3 安全管理要求 3.1 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仪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避雷保护装置等均属安全防护装置。对上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加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避免因装置故障而发生事故。 3.2 在作业过程中,需佩戴和使用的以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防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防护服、工作鞋、绝缘棒、手套、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安全防护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穿戴。 3.1 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检验,损坏应及时更换。3.2 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卸、挪用或放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过技安部或主管安全领导同意。

4 防护装置选用与保管 4.1 选用防护装置与器具应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熟知岗位上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 各种防护器具要定期检查,严格按要求合作。 4.5 电气安全用具要安期进行耐压试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7 登高作业安全带用前须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强度下降,不利于登高作业安全。 5 考核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防护设施充分发挥安全防护的作用,做好安全设施及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消防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各种安全设施的购置。 3.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防爆板、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及各种自动报警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4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5凡生产区域中的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3.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3.7 安全部负责建立公司安全设施台账,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台账。 3.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的分类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班组、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分为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设施、预防事故设施。 4.2安全设施的配备 由使用部门提报计划,分别经设备部及安全部等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

准,由供销部外出采购。 4.3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检查 4.3.1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2各种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3各种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废弃不用,如因工作需要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有临时安全措施直至安全设施及设备复位;如不适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需向安全部上报,经同意后拆除。 4.3.4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5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3.6各部门人员必须了解安全防护设施所处位置、结构、性能及维护保养等知识,并做到“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3.7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责区内的安全设施及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每月不低于四次;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要上报至安全部统一备案。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5.2供销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5.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5.4各部门、班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5.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5.7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经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经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LA”标识)两部分。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为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必须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务必安全可靠,操作者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选用。 安全网 一、安全网的进场检验: 1、规格应符合GB5725-1997和GB16909-1997标准,尺寸允许公差:±2%,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 2、按进货批量随机抽样进行耐冲击性能和耐贯穿性能检验,检验样品必须全部合格。 3、批量范围样本取样标准:≤500台取2台;>500~2000台取4台;>2000台取6台。 4、旧网再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耐冲击性能检验和耐贯穿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网的验收: 1、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专职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网的检查首先检查其类型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网体是否有质量问题,各连接部位和工作环境是否对网体产生损害作用。 2、安全网支撑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外观整齐,无损坏,系绳绑扎处无尖锐边缘,绑扎点数符合规定。 3、连接件的连接处应坚固牢靠,系绳与支撑架受力后不松脱,钢丝绳的规格和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三、安全网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个月要做一次检查,当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的冲击后,要及时进行检查。 2、网的检查内容包括:网内不得有杂物和建筑垃圾;网下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安全网不得受化学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火花的烧灼等。 3、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

智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智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管 理制度正式版

智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

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2)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训;(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2、材料部 (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 (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4)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 (5)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统计;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 (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 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 6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 7、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设施的策划、采购、制作、设置及监督管 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 康。 2 范围 适用于。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项目部内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 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确定安 全设施设置的模式和标准。负责审核项目部列入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 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策划总体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消防器材的布置与管理,项目部(安全)负责监督实施。 3.4 现场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设施维护。 3.5 物资部门负责相关安全设施的采购。 4 资源需求 4.1 设置、采购、制作、管理、维护、检查安全设施的人员。 4.2 设置安全设施的财力和技术能力。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设施的分类 5.1.1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1.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用于施工人员上下攀登;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稳定有序发展,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规定了在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与管理。 3.2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3.3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4资源需求 资金保障和必要的人力投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 5基本要求 5.1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其完好、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5.2 施工区域 5.2.1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识。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 5.2.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其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 11651的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5.2.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职业卫生等要求。 5.2.4施工现场的洞、井、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

手架,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有关规定。 5.2.5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 m。 5.2.6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沟、管、网排水应畅通。生产、生活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地点,达标排放。 5.2.7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并配有漏电保护动能的专用箱。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照明与动力线路应分别设置。 (2)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3)作业地点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且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Z 6829的要求。 (4)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 V的照明器。 (5)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 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 V,并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宜大于12 V。 (6)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7)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源电压不超过36 V。 b)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c)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d)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e)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8)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 m,电源插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2256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2. 项目必须配备数量齐全的各种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4X6米的平网,3X6米的立网),漏电保护器、绝缘电线等安全设施。 3. 所使用的“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使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 、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3、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 用好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保障员工的作业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3 总则 3.1 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2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4 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4.2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负责技措项目的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满足技措项目所选用设备的安全及职业卫生要求。 4.3 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5 前期管理要求 5.1设备部在技措项目的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安全监察部、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5.2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5.3 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 6 使用管理要求 6.1 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2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6.3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 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 项目经理部 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2)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 训;(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2、材料部 (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 (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4)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

(5)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统计;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 (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 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 6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

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装置的使用和管理。一、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为防止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必须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安全可靠,操作者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选用。 1、安全帽安全帽主要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头部,减缓撞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安全帽的采购、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安全帽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帽的规定,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还应具备重量轻、透气性好的优点。安全帽必须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确保人的头部不受伤害。(2)安全帽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员工在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按尺寸选用并佩带合适的安全帽,扣好下腭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不得轻易松脱和摇晃,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3)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的安全帽不得使用。(4)安全帽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以生产车间为单位,每两年更换一次。 2、安全带安全带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是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安全带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

合以下要求:(1)安全带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产品。(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永久性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称、检验员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项。(3)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缓冲器、速差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严禁将绳打结使用和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5)安全带使用两年应按批量抽验一次,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抽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6)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出现异常现象时应提前报废。 3、呼吸防护器呼吸防护器分为防护口罩和防护面具两类,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必须佩戴呼吸防护器。呼吸防护器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呼吸防护器特别是防护面具的购置,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2)防护面具中的活性炭必须按要求定时更换。(3)喷漆工在喷涂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电焊、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操作者在使用砂轮打磨焊道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二、消防装置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固定和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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