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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

(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A04.洪水扩展条款

KA05.冰雹扩展条款

KA06.雷击扩展条款

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A11.地震扩展条款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

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A20.碰撞扩展条款

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A25.烟熏扩展条款

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KA30.存货变质条款

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

KA32.海潮保险条款

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

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

KA38.液体泄漏条款

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KA40.意外污染条款

KA41.烟损条款

KA42.液体渗漏条款

KA43.霉变条款

(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

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

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

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

KB16.冷库条款

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KB18.电气损害条款

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

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

KB21.贵重文件条款

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

KB23.机动车辆条款

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

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

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

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

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KB29.检修扩展条款

KB30.草木特约条款

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

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

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

(三)扩展费用类(KC)

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

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C13.额外费用条款

KC14.加快费用条款

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

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

KC18.水道清理条款

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

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

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

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

(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

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D07.厂内迁移条款

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

KD09.车载货物条款

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

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

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

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

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

KD15.临时移动条款

KD16.内陆运输条款

(五)扩展标的类(KE)

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KE07.个人财产条款

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

KE10.内部物品条款

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

KE12.租赁财产条款

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

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

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

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

(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

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F03.85%扩展条款

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

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

KF07.通货膨胀条款

KF08.不使失效条款

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

二、限制类(X)

X01.暴风雨除外条款

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X03.龙卷风除外条款

X04.洪水除外条款

X05.沙尘暴除外条款

X06.碰撞除外条款

X07.自燃除外条款

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

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

三、规范类(G)

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

G04.定值保险条款

G05.错误和遗漏条款

G06.不受控制条款

G07.不使失效条款

G08.违反条件条款

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

G11.赔款接受人条款

G12.抵押权条款

G13.指定公估人条款

G14.预付赔款条款A

G15.预付赔款条款B

G16.索赔单据条款

G17.紧急抢险条款

G18.50/50条款

G19.分期付费条款A

G20.分期付费条款B

G21.消防保证条款

G22.防洪保证条款

G23.仓储物特约条款

G24.水位线特约条款:

G25.防洪保证条款

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

G27.配对成套条款

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2. 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3. 龙卷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4. 洪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存放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水管、水箱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5. 冰雹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6. 雷击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雷击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7.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雪、冰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8. 沙尘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9.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因保险标的附近、周围、底部的挖掘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0.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不符合施工要求、工艺不善或材料缺陷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地震、水箱或水管漏水、渗水引起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三)海水、河水侵蚀造成的损失;

(四)回填土的沉降或移动、建筑物的正常沉降造成的损失;

(五)因保险标的坐落地址附近拆除、挖掘及其他施工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1. 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保险责任: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故。

(二)除外责任:

1、因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2、因地震、海啸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间接损失。

3、由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发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

(四)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五)费率:主险费率的10%

(六)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3.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4.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5. 自燃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6.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坐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7.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8.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9. 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

(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0. 碰撞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1.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2.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3.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4.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5. 烟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6. 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7. 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恐怖主义活动引起火灾、爆炸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导致的灭失或毁损。但是,本扩展责任不包括:

(一)精神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二)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四)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本条款所称恐怖主义活动系指: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使用暴力破坏财产或者危害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众处于恐慌状态,威胁或胁迫政府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行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分项保险金额的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8. 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经双方同意, 尽管有相反规定,依据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限制及条件的规定,如果场所内的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由于非暴力进出场所的偷盗而失窃或受损,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的此种损失。

但是本扩展条款对盘点时发现的任何消失或短缺不予负责。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9. 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各项保险财产因虫蛀、鼠咬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0. 存货变质条款

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因冷冻或冷藏设备不可预料及突然的故障导致的存货变质的损失,但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1. 山崩和下陷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直接由于山崩或下陷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费用:

(一)发生山崩或下陷后,清除覆盖或阻碍公路的土石方费用;

(二)发生山崩或下陷后,修复工地和削坡的合理费用。

不论保险标的是否遭受损失,上述费用亦应视作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此保障则不适用于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2. 海潮保险条款

(一)承保条件

1、座落在海边的保险标的,须在海边沿线附近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堤;

2、与沿海毗邻的保险标的,须在保险标的周围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设施;

3、被保险人均须在防护堤的出入口处、车场、办公室门前备有防护强海潮侵袭的设施。

(二)保险责任

因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风暴潮、强海潮致使海水上岸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因以上原因所致损失以及房屋和建筑物在海水浸泡后十五天内发生倾斜、裂缝、倒塌;

2、保险标的因遭受海水损失时采取施救或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责任免除

1、露天和罩棚内堆放的财产损失;

2、冒水、渗水或潮湿所致的财产损失;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A33. 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付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气、管道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水、停气、管道破裂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4. 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任何承保风险使得供应给营业场所电、水、气的公用设施如供电厂、

发电站、变电站、电压器和其它设备(包括传输线路)发生损失,导致供应到营业场所的电、水、气供应发生故障或中断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破坏。(无论这些供应设施是否座落于该保险场所),本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公共设施当局为防止或减少供应系统即将面临的意外中断或故障而有意行使权力停止或限制供应也属于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范围之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5. 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导线“舞动”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导线“舞动”:指输电线路在外力的作用下(如刮风、线路覆冰局部脱落、意外撞击等),可能出现导线振动、摆动、跳跃等现象,从而发生导线碰线、短路、接地、断线及杆塔倾倒等事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6. “污闪”损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因“污闪”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污闪”:即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在遭受自然或工业污染后,附着在其表面的污秽物具有一定的导电性和吸湿性,当遇到环境湿度较大时(如毛毛雨、小雪、大雾等天气),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下降,其表面泄漏电流明显增加,在工作电压下可能会使绝缘子发生闪络事故,从而导致设备本身损坏或线路跳闸。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7. 水暖管爆裂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财产因水暖管突然破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

但保险人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

(一)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

(二)建筑物闲置期间的严寒;

(三)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8. 液体泄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液体泄漏和溢出所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坏和损失。

本扩展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所有承保上述财产的财产保险单同时扩展承保上述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9. 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导致污染造成被保险人自有财产的损失,但对于动植物发生损失所致污染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40. 意外污染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保险地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污染物意外泄漏导致被保险人法律上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外事故必须是外来原因导致的突发的、偶然性事故,不含因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渐变式污染。

本附加条款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政府的任何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41. 烟损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烟熏而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本保险合同中的“烟”仅指在指定场所内由烟道与烟囱相连的任何加热系统由于突然、异样和错误的操作所引致的,而非壁炉或工业设备所引起的。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42. 液体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承保风险造成任何液体泄漏而致使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43. 霉变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保险合同承保由于霉变引起的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但被保险人未按正常程序操作的除外。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1. 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2.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3.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4.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击、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5.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6.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击、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7. 冷库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冷库或冷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导致冷库、冷柜内温度变化,造成存放其内的保险标的变质或腐烂,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8.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9. 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或专用线上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三)在连接、调度车辆过程中因调度人员或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所载货物与车辆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10. 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叉车、货梯等),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操作人员无合格操作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操作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自然磨损、锈蚀及轮胎爆裂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11. 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附加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数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

(一)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露天存放的列车机车、车辆由于冰雹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铁路营运车辆在作业或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脱轨或冲突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冲突是指下列几种情形:

1、列车(包括机车和车辆)、轨道起重机、动车、重型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车库、站台、车挡、道岔、轨道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致使机车、车辆、轨道起重机、动车、重型轨道车或设备(车库、站台、车挡、道岔、轨道等)破损;

2、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13.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玻璃破碎损失,但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火灾;

(二)地震。

每次损失的免赔额为: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14. 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

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存货及机械设备在独立危险单位内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本身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15. 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付被保险人单独存储物品的合格仓库,因暴雨、洪水、雷电、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飞行物体空中运行物体、地面塌陷、供水、供气设备损坏而引起的损失以及偷盗、抢盗导致物品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16. 冷库条款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处所冷藏库中的物品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变质或腐烂而造成的损失:

(一)由于上述器具的内在原因造成损坏、停止或不能运作引致温度上升或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冷冻气体从上述器具中溢出而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公共事业当局的非故意行为导致不能供电、供气,或这些当局抑制或管制供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保险期内发生其他任何本保单注明的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但:

1、保险人的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2、对任何三年以上的冷藏柜,被保险人必须保证由认可的冷冻工程师、公司进行维修。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17. 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的电路电器设备,因自然灾害、电路电器过载、短路、走电、放电、超负荷而引起的电路电器设备本身及以外的财产、人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B18. 电气损害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超电压、超负荷、超运转、额外压力、电短路、电弧、电热、电流渗漏、电线接触以及其它包括闪电的电气现象所致的电器或电子仪器装置以及各种设备和机器内的电子和电器部件的损失。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B19. 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赔偿因承保风险、机器损坏、电路故障以及公共供电或被保险人自备供电设施故障而使农场中的通风系统或保暖系统失灵或失调所造成的鸡和猪窒息或冷冻至死亡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0. 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明列明的营业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1. 贵重文件条款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金属文件柜中的贵重文件及档案的损失,但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2. 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以下财产,但每一项不得超过。

(一)金器、银器、珠宝、钻石、宝石和玉器。

(二)古董、古玩、古钱币、古书和古画。

(三)艺术品和邮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3. 机动车辆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营业场所内未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作业车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4.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付被保险人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使用不当、停电、碰击导致计算机设备的损毁,包括其中数据、图表的制作费、复制费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5. 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中电子计算机项目下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后,发生的载有被保险数据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不包括未存储保险数据的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上述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 。

(二)计算机硬件设备因遭受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损失后产生的数据丢失、损坏的复制费用,包括从备份媒介中重新输入数据及从文件、资料中重新整理或编辑数据的费用,但不包括复制盗版数据的费用、数据的专利或保护费用。上述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 。

(三)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避免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临时租赁费用,但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该类受损保险财产保险金额的20%为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6. 建筑物变动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

KB27.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特约承保被保险人自有及保险财产地址内其他可保利益方所有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类贵重物品,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为(依据保险公司报价而定),发生本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时,在被保险人提供发票、存货记录等证明单据的前提下,保险人同意以销售价为基础按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给予赔偿。销售价包含进货成本加相关的费、税加商业利润%。

附加费率:

附加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8.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上述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只赔偿材料费和安装费,不赔偿设计、制作和画布费用。

附加保险费:﹍﹍;免赔率:﹍﹍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29. 检修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工作或停机状态下,以清洗、大修或检修为目的拆卸,或在上述操作的过程中,或在随后的重新安装、试车、调试过程中因承保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30. 草木特约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点范围内所种植的一切各类型植物,包括但不限于高尔夫球场的花草树木(连同草皮),但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受保植物的季节性枯萎、虫灾、人为践踏、保护不周所造成的损失;

(二)因设计缺陷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造成排水不畅而引起受保植物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

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31. 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仓储财产由于仓库经营方的疏忽、过失及恶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货品的实际物质损失。但须以下列内容进行约定:如发生由于仓库经营方的恶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货品的实际物质损失,被保险人需在出险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行为和措施配合保险人进行对责任方的追偿;保险人赔付的前提条件是自被保险人报案日起满3个月,被保险人须同时提供公安机关相关事故的证明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文件等材料。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 人保(备案)[2009]N468号)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 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 承租人责任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 出租人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电瓶车责任条款

电梯责任条款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 急救责任条款 酒类责任条款 救火费用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建筑物改变条款K恐怖活动条款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衣帽间条款 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 娱乐设施条款Z展览会责任条款 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注销保单条款 租用汽车责任条款 条款正文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C叉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的或占有的并在被保险场所内或周围使用的,可不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规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叉车等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坏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错误与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责任条款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产品简介: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主要包括重置价值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定值保险条款、玻璃破碎扩展条款、运输条款、碰撞条款、盗窃险条款等18条。产品条款: * 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得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得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得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就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得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得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得就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得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得标准。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与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得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得重置费用达85%并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得保险金额,本保险得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得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得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得市价计算: (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得原因与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失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她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得重置价值承保。保险单所载其她条件不变。 *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得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全局得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得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得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得损失;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 K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04.洪水扩展条款 K05.冰雹扩展条款 K06.雷电扩展条款 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11.地震扩展条款A K12.地震扩展条款B 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15.自燃扩展条款 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20.碰撞扩展条款 K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25.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2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3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3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 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37.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42.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 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46.空运费扩展条款 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48.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49.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51.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 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 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55.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57.新取得财产条款

人保医责险理赔流程123

人保医疗责任险出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医疗机构在出险后,第一时间向辖区保险公司服务专员报案,同时向95518报案。 二、案件分类 简易案件 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无明显分歧、索赔金额标的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案件. 普通案件 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医疗责任不明确,需经医学专家评鉴或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 重大疑难案件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难,索赔金额标的10 万元以上,需经医学法律专家评鉴或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或医患矛盾突出、案件社会影响大的纠纷案件。 三、案件受理: 简易案件受理: 医疗机构在出险报案后,填写《医疗纠纷自主协商处理申请书》,经医疗机构签章后交由保险服务专员;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转院后的上级医院病历)交由保险服务专员。 保险服务专员接到报案后,将《医疗纠纷自主协商处理申请书》传至理赔服务中心,中心确认后,保险服务专员参与医患协商,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按理赔流程完成赔付结案。 普通案件及重大案件受理: 医疗机构出险后,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院内专家对出险案件进行会诊,提出会诊意见;填写《医疗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患方填写《医疗纠纷索赔申请表》,经医疗机构签章后交由保险服务专员;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转院后的上级医院病历)交由保险服务专员。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具备院内专家会诊条件,需出具完整的诊疗过程情况说明(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诊断、临床表现及体征、治疗经过、抢救过程等)并填写《医疗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患方填写《医疗纠纷索赔申请表》,经医疗机构签章后交由保险服务专员;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转院后的上级医院病历)交由保险服务专员。 保险服务专员接到报案后,及时通知理赔服务中心。理赔服务中心协赔员在1-2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市区内90分钟到达现场,新城区120分钟)到达医疗机构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医患双方同意医调委调解,协赔员参与医调委调解;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按理赔流程完成赔付结案。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省集中实施方案

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省集中实 施方案 为提升承保盈利能力,全面加强理赔成本和风险控制能力,构建省级分公司对理赔关键环节的管控体系,推进理赔管理模式创新,公司决定全面推进理赔省集中工作。为指导全系统顺利开展理赔省集中工作,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已经进行了理赔省集中的省级分公司要参照方案中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一、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公司改制上市以来,理赔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需要通过理赔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控制赔付成本、提升专业能力、降低运营风险,支持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的实现。当前公司在理赔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赔付率高于主要竞争对手;理赔管控链条长、管控节点分散,理赔定价标准不统一;对赔付率较高的地市、县区分支机构和人员过度授权;赔付数据质量不高,赔案真实性有待加强;理赔线资源有待整合,人均劳效不高,案均理赔成本较大;理赔专业人才数量和技能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对保险公估机构、代理机构、修理厂等外部资源的依赖增加。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推进理赔管理模式改革至关重要。更大

范围的管控集中是公司理赔管理改革的趋势,可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必须坚决推进,快速推进。理赔省集中是推进公司理赔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步骤,是顺应行业趋势,适应监管要求,强化效益第一,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 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垂直管理、集中管控、统一流程、就近服务”工作方针,按照“前台操作标准化、后台管控集中化、手段支持IT化”的总体思路,依托理赔省集中的管理操作平台,实现省级分公司对规定范围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及关键环节的集中管控。 (二)理赔省集中的原则 理赔省集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保持客户界面友好,提升服务。省集中后的理赔业务处理流程要站在方便客户的角度加以优化,不给客户增加额外的成本,不降低赔案处理效率,进一步加快小额赔案的处理速度,保持查勘、票据收集、支付等接触客户界面的就近服务,确保理赔服务品质的稳步提升。 2.强化规定范围赔案和关键环节的后台管控,降低成本,防范风险。按照二八定律,应用IT系统集中管理赔付金额占比80%,数量占比20%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降低赔付成本。同时集中控制理赔关键风险点,防范多层级管理和关键环节分散操作的经营风险。 3.提升专业技能,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依托信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S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 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

在保险责任中: 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 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 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 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在基本险中, “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对于“水箱、 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综上,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从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逐渐增大,但是免赔责任却不是逐渐减小的,而是各自有所特殊性,相对而言由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因而需要对于责任的限制更多,责任免除的条款也就相对较多。 (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中断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扩展类 K01.K01.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 K02.K02.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 K03.K03.通道堵塞条款通道堵塞条款通道堵塞条款 K04.K04.谋杀等条款谋杀等条款谋杀等条款 K05.K05.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 K06.K06.遗失欠款账册条款遗失欠款账册条款遗失欠款账册条款 K07.K07.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K08.K08.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款款 K09.K09.调整保险费条款调整保险费条款调整保险费条款 K 1010..保单取消条款保单取消条款 K 1111..不得进入条款不得进入条款 K 1212..承包商承包商//供应商条款供应商条款 K 1313..顾客顾客//供应商供应商//承包商条款承包商条款 K 1414..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 K 1515..关闭营业处所关闭营业处所//设施条款设施条款 K 1616..审计师条款审计师条款 K 1717..通道受阻条款通道受阻条款 K 1818..炸弹恐吓条款炸弹恐吓条款 (只适用于财产利润损失险只适用于财产利润损失险))

财产险理赔流程及所需资料

财产险理赔流程及所需资料 【择要】对消费者在购买财产险时,老是非常担心其理赔成就,因为保险理赔遭灾风景象一直存在。实在,对消费者要想在脱险后涉及时掉掉赔偿,提前理解一下财产险理赔流程很有需要。那么财产险理赔流程是什么?财产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呢? 财产险理赔流程 (一)注销备案 财险公司在接到报案时要详细询问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脱险日期、脱险大陆点、估计算损掉等并记录上去,同时请被保险人尽快填报脱险告知。财险公司接到脱险告知后,无论能否属于保险责任,均应涉及时备案。并依据被保险人的脱险告知,涉及时复印有关投保单、保险单、批单正本,以便在现场查勘前先理解承保情况,同时要与报案记录内容详细核查,以分清能否属于本保险项下责任。 (二)单证考察 被保险人在损掉告知后,应当向财险公司供给索赔所必需的各种单证。索赔单证的种类因险种跟详细情况的差别而差别。如大陆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单证有保险单或保险把柄正本、运输条约、发票、装箱单、磅码单、检验讲演、货损货差证明跟索赔清单等;假如损掉涉涉及承运人跟托运人等

级三者的责任,被保险人还应供给向圈外人责任方索赔的书面文件;假如损掉涉涉及海遭灾,被保险人应供给海事讲演书或海事声名书。 又如家庭财产保险的索赔单证有保险单、损掉清单、保险公司估价单、对消防部分掉火证明(火警事变)、公安部分报案受理单(偷盗事变)、公安部分三个月未破案证明(偷盗事变)、天色部分证明或相干报纸报道信息(做作灾难)等。单证考察的目的是财险公司据此决议能否有需要两边面开展理赔责任。单证的考察内容包孕保单能否有效、损掉能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索赔人在索赔时对保险标的能否占有保险好处、其他相干单证能否有效、损掉的财产能否为保险财产、损掉能否产生在保险限期内等。在初开始肯定赔偿责任后,财险公司依据损掉告知编号备案,将保单正本与脱险告知单核查,为现场勘查做准备。 (三)现场查勘 查勘职员在赶赴现场之前,起主要理解保险标的的基础情况,而后依据灾难事变类别,携带需要的查勘东西如相机、皮尺等以涉及现场查勘记录本、保险单复印件。现场查勘责任的详细内容有 (1)理解事变的详细进程。 (2)确认脱险时间、大陆点以涉及事先的做作条件、周围情况,需要时绘制现场草图。

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多次事故增加绝对免赔率保费优待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绝对免赔额特约条款、附加换件特约条款、救助特约条款、以及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二条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节假日责任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三条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 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第四条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 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第五条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免税机动车关税责任险条款。 第六条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此种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是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机关将该车追回之日止;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 (五)承租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与被保险机动车同时 失踪导致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被罚没、扣押、查封; (七)被保险机动车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损失; (八)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九)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用于非法营运过程中被盗抢。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在购车发票金额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人保财险现场查勘定损标准化流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公司理赔标准化手册 车险查勘、定损 标准化手册(2014版) 2014年2月 目录 第一章调度 (4) 第二章上岗准备 (5) 第三章现场查勘 (6) 第四章定损 (29) 第五章附则 (48)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公司“专家治司,技能制胜”的关键举措,保证车险查勘、定损岗位工作质量,使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守则。 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必须通过总公司统一组织的“三师九员”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实行查定分离,分级授权。查勘、定损人员可以相互轮岗,另外,查勘岗位除负责现场查勘外,还可以对理赔无忧案件和快捷案件进行定损处理。 第一章调度 95518专线是唯一的调度指挥单位,未经95518专线调度,任何人不

得参与现场查勘及定损。 各市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出险报案量的分布特点,提前合理安排查勘、定损人员的上班时间,并书面通知95518专线,保证查勘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如在岗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95518专线;如遇暴风、暴雨或大雪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安排待班人员以防查勘量激增影响查勘时效和到达率。 查勘、定损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终端24小时开机,上班期间严禁饮酒,如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到岗,应及时向领导请假。市分公司需及时变更查勘人员信息,并通知95518专线登记。95518专线未调度期间,所有查勘、定损人员(调休人员,放假人员除外)必须在岗,以备临时调度。 查勘、定损人员原则上应无条件地接受95518专线的指挥调度,如果查勘、定损人员认为履行查勘定损有困难而不能接受调度的,应如实向95518专线反馈。 上班期间严禁公车私用,只有接受95518专线调度时才可使用查勘车辆;查勘、定损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参与和介入;严禁因私使用查勘车辆或到饮食、娱乐等场所。 第二章上岗准备 查勘、定损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准时开展工作。 一、检查并准备理赔服务车辆 理赔服务车辆必须保持内外整洁卫生,清洁干净;座椅不得放置与理赔工作无关的物品;仪表台和后备盖板不得放置任何物品;除随车工具、单证资料、赠送客户的矿泉水、《索赔指南》等物品外,行李箱不得放置其他与理赔工作无关的物品;常用险种条款明细、简易医疗工具箱等。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 (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A04.洪水扩展条款 KA05.冰雹扩展条款 KA06.雷击扩展条款 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A11.地震扩展条款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 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A20.碰撞扩展条款 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A25.烟熏扩展条款 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KA30.存货变质条款 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 KA32.海潮保险条款 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 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 KA38.液体泄漏条款 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KA40.意外污染条款 KA41.烟损条款 KA42.液体渗漏条款 KA43.霉变条款 (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 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 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1.境内公出附加险条款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员工食堂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之雇员食用被保险人提供工作餐时的受伤及死亡事故,包括食物中毒,此种伤害或死亡应被视为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社会活动或文娱活动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社会、文娱等活动而引起的对雇员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紧急运输费用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雇员严重受伤,为紧急运送至最近最合适的医院以挽救其生命所支付的紧急运输费用。 但是,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每位雇员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保险期间内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5.特殊天气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如果在特殊的天气条件下,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的途中或从工作地点直接返家的途中受伤或死亡,此种受伤或死亡

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下列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其中,只有投保了上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基础上,投保附加盗抢保险、且附加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含10000)元的投保人,方可投保现金、首饰盗抢附加险。 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K02.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K03.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K04. 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K05. 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条款 K06.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的附属设备、室内的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四)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

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DVD机等)的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偿保险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条款的绝对免赔额为200元。 五、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K02.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四、其他事项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 实务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讨论稿) 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 一、理赔指导思想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的经营目标,确定了 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保险的经营 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在处 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人 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授权经营的原则 理赔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予的权限内开展 理赔业务,超出权限范围的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 4、严肃纪律原则 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

财产险基本险条款

财产险基本险条款 [2003-12-10] 产品简介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任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投保金银珠宝等珍贵物品须事先与人保财险公司进行特别约定,但有价证券等不在本保险范围内。在本保险项下,人保财险对火灾、爆炸、雷击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由于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需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是人保财险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条款解析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平安附加险条款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或国产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车险计算器 第三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赔偿金额累计达到赔偿限额时,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财产险理赔实务及案例分析

现场查勘要点: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或报损,进行现场核对工作,按照保险标的进行分类和整理。损失的定量操作–如果是火灾的事故,必须通过现场做清点计算工作,尤其要根据火烧现象估计火烧的程度。 分类、核对保险标的固定资产 ?建筑物或房屋 ?装饰或装置 ?机器设备 ?电气设备 ?办公设备 ?在建工程 存货 ?原材料?半成品或在制品?产成品 ?来料加工 现场查勘方法: 常用方法 按类别清点-(固定资产、存货) 按区域清点-(平面图、功能区、摆放位置等) 按帐面清点-(财务帐、设备卡、仓库帐、生产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等) 非正常方法(现场破坏或时间限制或灭失或其他条件限制) 抽查-(选定方法、明确标准、合理比率、结果确定) 复原推算-(按特征如体积、位置、使用或生产等) 资料推算-(无现场、无实物;按相关资料用逻辑分析推算)现场查勘注意点: 必须有清楚、详细的记录 必须有对应的图片、资料等现场支持依据 对待有差异、分岐部分,应必须分析,查找原因,寻找解决的方法,力争在最佳时机合理解决。如果工作复杂,可以先易后难。 转换角色,自我检查清点工作的合理性,以平静的心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解释。 现场清点中尽量避免谈保险责任、赔与不赔、赔多赔少的问题。 尽量在现场完成数量清点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案例分析(承保不规范引发的理赔纠纷)损失控制?有效的现场指导及施救措施

程序、时间、人员组织、专业技术等 ?尽快完成充分的现场取证 无论是否保单责任成立,仍需按程序操作 ?事故原因判断准确,明确责任 ?正确理解保单条款及法律规定 例:来料加工,标的物的变化?定损,结案快速准确,标准合理,尺度适中。 ?专业对口,加强沟通,相互理解 ?避免失控 ?避免诉讼 ?选择有经验的公估公司或专家顾问 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引发的理赔纠纷)损失理算及方法固定资产 建筑物或装修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 1.全损还是部分损失,重建或重置还是修复, 2.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状、使用年限、购置价格 3.分析了解恢复方案及标准,事实依据,修复或重置的内容与原标的物的对比。 4.市场调查、供货商咨询、同类比较需考虑的问题: 恢复方案及费用的合理性,不合理的是什么?正确的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损失后的影响因素,如精度、性能、产能、寿命、强度等 是否是同性能,同功能,同型号,充分体现补偿原则 是否有改善、提高、增加的因素是否是易损、易耗损失理算及方法存货 原材料、半成品或在制品、产成品、来料加工 1.全损还是部分损失,是否可再利用,以往处理的手段和方法 2.存货的功能、原始状况、保存及生产情况、购置价格或生产成本、生产标准 3.原材料的来源、等级、现市价、供需关系 4.产品的销售现状、市价、 考虑的问题: 再利用的价值、全损的残值、处理的方法和依据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一、财产基本险: 二、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三、(一)火灾; 四、(二)雷击; 五、(三)爆炸; 六、(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七、(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八、(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九、(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二、财产综合保险: 十一、(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 十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十三、(一)火灾、爆炸

十四、(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十五、(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六、(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十七、(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十八、(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九、三、财产一切险: 二十、(承保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 二十一、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十二、定义: 二十三、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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