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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一、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10》GBZ23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226-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10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T210.1-2008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GBZ/T210.2-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第4部分》

《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第5部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8-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4-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 198-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T 173-200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

《工业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36-2010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2013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1-2008

《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 4202-2008

《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 4203-2008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础信息数据》AQ/T 4206-201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AQ/T 4207-2010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 4208-2010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0-2010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1-2010

《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 4212-2011

《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3-2011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2011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 4215-2011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 4216-2011

《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 4218-2012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 4220-2012

《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1-2012

《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 4222-2012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 4223-2012

《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4-2012

《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5-2012

《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6-2012

《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 4227-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9-2013

《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30-2013

《散粮码头爆炸性粉尘环境施工及装卸设备维修安全规范》

AQ 4231-2013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 8008-2013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B/T 934-2008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09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 6719-2009

《气体检测管装置》GB/T 7230-2008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2-2012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GB 8159-2011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8959-2007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 11341-2008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12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367-2006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 12434-2008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 12475-2006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2006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2009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 13486-2000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GB 13548-1992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2008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 13733-1992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2008

《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2008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T 13910-2008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 14192-2005

《冷水作业分级》GB/T 14439-1993修订中

《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修订中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T 14441-2008

《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 14442-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1454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4773-2007

《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T 14778-200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

《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 15600-2008

《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4-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5607-2008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其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GB/T 16913-2008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 17397-2012

《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 17398-2013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 《矿山杂散电流的测定》GB/T 1768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17750-2012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918-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 17957-2005

《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GB/T 17958-2000

《激光防护屏》GB/T 18151-2008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T 18154-200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2008

《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 19288-2003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881-200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2006 《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程》GB 21657-2008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22340-2008

《矿用炮烟净化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22584-2008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GB 23394-2009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

《防尘防毒基本术语》GB/T 29053-2012

《生产过程危害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Z/T13861-2009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

GBZ/T160.55 -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GBZ/T160.63 -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主要岗位卫生标准

主要岗位卫生标准 一,收银台(吧台): (1)下去内物品(电脑、商品陈列柜、单据架、字标等)表面无灰尘、油迹、脏物; (2)做到地面无杂物、烟头、烟灰; (3)垃圾桶内的脏物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4)保证吧台内的物品摆放整齐,茶杯、茶壶的内、外表面均无污渍; (5)注意保持吧台内卫生死角的清洁。 二,更衣室(二次更衣),浴区: (1)更衣箱内、外、衣挂、横梁、号标无灰尘、污渍; (2)长座椅上的浴巾要时刻保持清洁整齐,座椅下每天都要进行清理,地角线、墙角无灰尘; (3)地面(地垫下)、梳妆台上下、镜面、商品展示柜、洗漱台等无杂物、水痕、灰尘; (4)垃圾桶内的脏物不准超过三分之二; (5)保证更衣箱内无客人用过的废旧物品; (6)保证桑拿房和蒸汽房内四壁、地面清洁无异味; (7)保证洗手间内无异味,墙壁和地面无污物,纸篓、大垃圾袋内的废弃物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8)保证池水清洁无浊物,池子四壁无污物,洗面盆内清洁干净;

(9)牙刷、牙膏、浴液、洗发水、香皂、剃须刀、刮胡泡等物品摆放清洁整齐; (10)备品必须及时补充; (11)二次更衣的地垫保持干爽。 三,休息大厅,包房: (1)保证设备、设施表面无灰尘、无污物; (2)保持被单、被罩、枕套等物品整洁无污迹; (3)保持被子叠得像豆腐块一样,并做到摆放整齐; (4)烟缸内的烟头不准超过三个,台面物品统一摆放并保持清洁; (5)垃圾桶内的脏物不超过三分之一,包房要做到一客一换(包括床单); (6)注意保持死角处的卫生清洁,如床下、床头柜下、四角、电视四周及电视后、木质墙壁等; (7)保持地面及过道区域的清洁,要做到无杂物、脏物、污渍。 注:每天由当班经理带领各部门的部长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 罚。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三、部门规章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起施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计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职业卫生相关法规标准汇总---2015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规(国务院令) 1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2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规章(部门令)和规范性文件 安监部门 1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3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 4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5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6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9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10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11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2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13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14安监总局令[2014]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5安监总局令[2015]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16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7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及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2013年完整版) 卫生部门 1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 2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4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标准(未含放射内容) 1GBZ/T 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 2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 3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4GBZ 160系列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5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6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7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8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9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10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 11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12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13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 14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 15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 16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标准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标准法律法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ZW-JB-2014-00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7-2014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

职业卫生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职业卫生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后,与其相应的规章、规范及标准也相继出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于2002年6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2年,由于职业卫生标准体系由过去的最高容许浓度(MAC)转变为职业接触限值(STEL和TWA),与其配套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相对滞后,造成了目前在标准应用和结果判定上不一致的混乱现象。为了统一职业卫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理解和做法,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客观和准确,在此,我们就职业卫生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与同仁探讨。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中毒事故处理等工作时,首先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主要通过文献调研和职业卫生凋查,从原辅材料、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人手,结合作业人员的经验和反应来进行识别,因此它是定性的、广泛的、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对已识别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量测定,它是有选择的、有重点的。在很多时候,被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因含量很低或囿于我们检测方法的灵敏度而未检出,而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对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判定是按定性判定原则,因此往往引起业主单位或被检测单位的异 议和不满。如何把定性和定量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判定职业病危害程度的依据,值得认真探讨。 2 个体采样的代表性 个体采样测定TWA的方法具有直接、简便等优点。一般测定对象的多少是根据岗位人数来定,岗位人数少于4人,测定对象为2人,岗位人数4~6人,测定对象3人,岗位人数大于6人,测定对象选4人。但由于作业人员在操作时随意性大,1个作业岗位2个被测对象同一工作日测定的TWA和1个被测对象不同工作日测定的TWA差别较大,有时个别被测对象出于个人目的故意增大或减少A。作为检测人员,对于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很难把握。因此,个体采样测定TWA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值得商讨,如何保证结果的真实、可靠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3 区域采样估算接触水平 区域采样测定仍不失为一种有效、实用的监测方法,它既可以反映工作环境的污染水平,又可以估算作业人员的接触水平,它弥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一、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10》GBZ23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226-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10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T210.1-2008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GBZ/T210.2-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

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标准

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标准 一、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共性标准 (一)各单位要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 或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各单位要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 ,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三)各单位要做到环境整洁 ,绿化美化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 道路硬化 ,路面平整, 下水道通畅 ; 有密闭垃圾容器并清洁完好 ,垃圾袋装倾倒并日产日清 ;厕所为水冲式 ,无破损、无臭气, 壁净地洁 ,无粪垢和满溢 , 粪便经无害化处理 , 定期消毒杀虫。 (四)各单位室内卫生做到地面清洁 , 天棚四壁无积尘蛛网 ,物品用具清洁整齐 ; 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 , 门窗无破损。 (五)各单位会议室有禁烟标志 , 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或一次性茶具)。 (六)各单位职工食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厨房餐厅无污垢油腻和残渣剩饭, 泔水桶加盖且每天清除 ; 有“防蝇、防尘、防鼠”和餐具消毒设施, 餐具容器做到热力消毒 ; 加工和出售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 制作冷菜有专用场所和工具、容器; 仓库物品分类分架 ,存放整齐 , 离墙垫高 ,无霉变和过期食品 ;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证 ,工作衣帽整洁 , 个人卫生良好 , 操作期间不吸烟、不戴手饰 , 掌握一般卫生知识。 (七)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 ,并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要求。 (八)各单位饮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

(九)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分类标准 (一)学校 1、大学、中学 : 教室采光、照明、通风情况良好 ;学校应向学生供应开水或直饮水 ; 学生宿舍通风、清洁、整齐 ,无异味;学生不吸烟酗酒 , 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开设健康教育课 , 学生健康档案齐全。 2、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教室和幼儿寝室采光、照明、通风情况良好;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应向学生和幼儿供应开水 ; 不得向学生和幼儿供应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课间餐和点心 ;幼儿玩具、寝具定期消毒 ;幼儿茶具、毛巾专人专用 , 严格消毒;学生和幼儿健康档案及幼儿晨检档案齐全。 (二)医疗保健预防机构 门诊科室和病房室内不吸烟 ,病人物品勤洗勤换 , 严格消毒 ;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毁形 , 医疗废弃物专人收 集 , 有密闭加锁的存放处和交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统一处置的记录。 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记录 , 并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工矿企业 有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设施 , 排放达到环保要求。生产原料、物品堆放整齐 ;废料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 生产场所清洁整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四)食品加工行业生产场所有空气消毒设施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 加工食品设备清洁完好 , 存放、装卸食品容器和车辆清洁并经常消毒 ; 有“防蝇、防尘、防腐”设备及污水排放设施并使用良好。 加工操作应严格做到食品生与熟、食品与药品、食品与天然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职业卫生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C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10-2004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铅及其化合物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lead and its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年5月21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T 160.10-2004 前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包括金属铅(Lead)、氧化铅(Lead oxide)、硫化铅(Lead sulfide)和四乙基铅(Tetraethyl lead)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

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10-1995。GB/T 16011-1995、GB/T 16009-1995、WS/T 127-1999、WS/T 126-1999。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绯、裴镅、徐伯洪、徐方礼、宋为丽、李卫东、贺宝芝和刘钢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 (3)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 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1范图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确定和实施职业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近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键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证实符合本标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性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成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份地用于系统地改进积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即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注:有关本标准需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主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组织org; nization 为实现目标(3.16)而具有的职责、权限和关系自身职能个人或那群体。 注1: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业、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其结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3.2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 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 1 / 3

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 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1.1 用人单位应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劳动者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卫生方针。 4.1.1.1 职业卫生方针应按以下要求制定:

公司卫生标准公司卫生制度细则

公司卫生标准公司卫生制度细则 公司卫生和绿化的好与坏,直接代表着公司的形象的管理水平,必须时刻保持环境优雅和卫生清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门室外卫生区由保卫科绘制“卫生区划分图”以书面形式统一划分;室内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公司各个位置的厕所、洗刷、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在单个部门内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清理,分布在二个部门以公共位置的,由保卫科书面划分清理。 2、公司各部门分管的卫生、绿化区必须在早晨点名之前高标准、__清理完毕。任何部门不准在点名之后打扫卫生、洗涮茶具、浇花等。 3、负责清扫厕所和洗刷间的部门或车间,必须在点完名之后5分钟之内清扫完毕。 4、卫生清理标准: (1)地面标准:无尘土、沙粒、纸屑,无污水、泥浆、痰迹等杂物。 (2)绿化区标准:无杂草、杂物、无落叶。

(3)窗户标准:玻璃光亮透明、无污点,窗台无灰尘,窗角无灰挂。 (4)墙壁标准:无蜘蛛、蟑螂;墙角无灰挂,墙壁无残痕、无污染等。 (5)室内物品标准:桌面整齐无杂物、无灰尘;日光灯无灰尘;卫生工具整齐地摆放在隐蔽位置;纸篓、报夹、椅子等物品摆放合理有序。 (6)水池、便池标准:无污垢、尿锈、无异味,水嘴、水阀不跑、冒、漏、滴。 5、清理卫生的用具、水桶、拖把等物品用完后要定位存放,具体定位规定如下: (1)楼物品定位:拖把放在制作的拖把架上,并在用完之后放好,毛刷、水管及铁筋挂在洗刷间的墙上,水桶放在下水道口处,笤帚挂在各室部的门后墙上,大扫帚放在楼梯底处. (2)各车间清洗厕所物品定位:拖把用完之后放在各车间的拖把架上,厕所用的水管放在各厕所一角墙上。

6、在打扫厕所、洗刷间及室外卫生时,必须注意: (1)清擦厕所、洗刷间墙壁和隔板时用拧干水的半湿抹布,禁止直接用水冲洗(车间厕所除外),以免搞得到处是水渍。对于重点脏的部位,可用毛刷用力擦洗(如已干结的便渍、痰渍、污渍等)。厕所、洗刷间在清扫完毕前,必须用干拖把将地面的水渍拖干。 (2)打扫各办公楼内厕所、洗涮间内的卫生时,用洗涮干净的半湿拖把拖地(半湿拖把以拧干提着走10-15米不滴水为标准)。 (3)在洗涮间洗涮物品时,必须先将杂物倒入洗刷间设置的杂物桶内,严禁倒入水池,堵塞管道,洗涮完毕后,将水池部拭干净,并随手将水龙头关妥当,以不滴漏为准。 (4)到厕所便后,一定将便盆冲洗干净,然后把水龙头关好,以不滴漏为准。 (5)洗涮间、厕所内一切设施,人人有责爱护,谁损谁赔偿,如查不出损坏人,由当天清理负责人赔偿或负责修复。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害物接触限值学习课件【新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目录 标准简介 前言介绍 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作业 噪声职业 手传振动 煤矿井下 体力劳动 生理限值 标准附录 展开 标准简介 前言介绍 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作业 噪声职业 手传振动 煤矿井下 体力劳动 生理限值 标准附录

展开 编辑本段标准简介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38-2006(代替GBZ38-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编辑本段前言介绍 值 物理因素 (报批稿)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 前言 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编辑本段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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