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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2017年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2017年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

规程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管理职责

五、分类与编号

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

七、竣工图编制

八、组卷与归档

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

附录D施工表格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管理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4.1.5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职责

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

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3.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4.3.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6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四. 施工单位职责

4.4.1 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编号

一.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

1 建筑结构工程代号为鲁JJ

2 桩基工程代号为鲁ZJ

3 钢结构工程代号为鲁GG

4 装饰装修工程代号为鲁ZX

5 屋面工程代号为鲁WM

6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代号为鲁SN

7 通风与空调工程代号为鲁TK

8 建筑电气工程代号为鲁DQ

9 建筑智能化工程代号为鲁ZN

10 建筑节能工程代号为鲁JN

11 电梯工程代号为鲁DT

1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代号为鲁JG

二. 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

1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

2 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

如:鲁JJ 001—0001

①②③

①为工程代号。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21页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三. 顺序号填写原则:

1 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 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

注(依时间顺序)。

3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6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①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

②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

③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写;

④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

⑤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

⑥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

⑦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

⑧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般规定

6.1.1 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文件是指主要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施工资料。

6.1.2 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1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6.1.3 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6.1.4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6.1.5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6.1.6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6.1.7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6.1.8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6.1.9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施工管理资料

6.2.1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6.2.2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6.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6.2.4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6.2.5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6.2.6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6.2.7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

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6.2.9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6.3.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试验和施工记录资料。

6.3.2 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标高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6.3.3 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 标高的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6.3.4 施工单位在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

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6.3.5 施工单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电梯井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在结构楼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实测楼层标高及建筑物各大角双向垂直度偏差。填写楼层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6.3.6 施工单位应在本层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本楼层+0.500m(或+1.000m)标高线。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6.3.7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 填写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6.3.8 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或施工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工程,应有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变形观测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变形观测点布置图、变形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并形成报告。

6.3.9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各种施工测量成果的同时,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6.3.10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

6.3.11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6.3.12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6.3.12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6.3.13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3.15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3.16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没有专用试验表格的可用本规程提供的材料通用试验表格;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6.3.17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6.3.18 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6.3.19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6.3.20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

6.3.21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地基验槽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填写地基验槽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6.3.22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表,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6.3.22 勘查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钎探记录表。

6.3.23 混凝土正式浇筑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水电预埋、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自检合格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告知监理单位。

6.3.24 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的工程应有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的检查记录。

6.3.25 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及冬季施工的柱、墙侧模前,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6.3.26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温度测定并填写测温记录表。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应绘制测温点布置图,确定测温点的部位和深度等。

6.3.27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测温记录,填写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表并附温度测点布置图。

6.3.28 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写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和处理意见等。

6.3.29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蓄水或淋水防水性能试验,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表。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2 小时;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屋面工程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重点检查。

6.3.30 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填写通风 (烟)道检查记录表。

6.3.31 桩基施工应按规定做桩施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孔位、孔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性和接桩质量等。6.3.32 预应力工程施加预应力时应填写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孔道灌浆时应填写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表。

6.3.33 钢结构(网架结构)在主体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挠度值变形值及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6.3.34 大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安装时应填写构件吊装记录表。

6.3.34 按照规范和工艺文件等规定须烘焙的焊接材料应进行烘焙,并填写焊接材料烘焙记录表。

6.3.35 幕墙工程施工应有幕墙注胶检查记录和幕墙淋水检查记。幕墙注胶应记录内容包括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淋水检查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并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6.3.36 智能建筑工程应对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并做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6.3.37 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施工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时应留有施工记录,没有专用记录表格的可使用施工检查通用记录表。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6.4.1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使用的各种检测及试验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土工、基桩性能、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施工工艺参数、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

6.4.2 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规范要求分段、分层(步)回填,并取样对回填质量进行检验。

6.4.3 钢筋连接应有满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机械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连接的施工。每台班钢筋焊接前宜先制做班前焊试件,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6.4.4 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并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 28 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4.5 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有按规定留的 28 天标养、同条件养护、拆摸强度、受冻临界强度、预应力张拉强度等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抗渗、抗冻性能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4.6 混凝土(砌筑砂浆)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试件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结构检测报告,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6.4.7 建筑物外墙采用饰面砖装饰工程,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6.4.8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要求。

6.4.9 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支护设计要求的锚杆、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

6.4.10 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6.4.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6.4.12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要求一、二级焊缝的应有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6.4.13 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 40 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

载力试验报告。

6.4.14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有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6.4.15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报告。

6.4.16 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外门窗气密、水密性能试验报告。

6.4.17 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外墙

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6.4.18 幕墙面积大于 3000m2 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 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6.4.19 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

6.4.20 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6.4.21 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6.4.22 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

6.4.23 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6.4.24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试验记录;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有吹洗试验记录。

6.4.25 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6.4.26 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

6.4.27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6.4.28 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 6.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6.4.30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应有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6.4.31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摇测绝缘电阻,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6.4.32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

6.4.33 电气设备应有空载试运行记录,空载试运行应符合安装工艺、产品技术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4.34 建筑物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 24 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 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 2 小时记录运行状态 1 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6.4.35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

6.4.36 大容量(630 安培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6.4.37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 49 牛顿(5 公斤)。 6.4.38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逆变应急电源》(GB/T21225)的规定。

6.4.39 柴油发电机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6.4.40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6.4.4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时,应全数检查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设备是否齐全,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6.4.42 建筑物照明系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6.4.43 智能建筑各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设备及系统逐项进行自

检,填写自检测记录。

6.4.44 智能建筑各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不中断试运行,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6.4.45 风管系统应有风管漏光或漏风测试记录。

6.4.46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有漏风量检测记录。

6.4.47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应有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及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

6.4.48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有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6.4.49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应有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6.4.5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6.4.51 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工程过程验收资料

6.5.1 过程验收资料指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6.5.2 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

6.5.3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6.5.4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6.5.5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6.6.1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6.6.2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

6.6.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6.6.4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竣工图编制

7.0.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7.0.2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4 凡一般性图纸变更,编制单位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可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5 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该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测量记录等编制,并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7.0.3 竣工图的图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示例见图7.0.3;

2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3 所有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其中审核人应为项目经理。

7.0.4 竣工图的绘制与折叠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0.5 电子竣工图的格式应为TIFF和PDF或DWG。

组卷归档

8.1.1 施工资料的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项目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组卷;

2 施工资料应按专业划分组卷,土建工程按专业或分部工程组卷,安装工程按分部工程组卷;

3 每卷资料内容宜按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顺序排列;

4 总包负责监督、指导分包及专业承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检查验收;

5 分包单位应保证按规定完成分包施工内容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工作;

6 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组卷;

7 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料案卷中,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应单独组成一卷;

8 资料管理目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9 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8.1.2 除建筑与结构(含装饰)以外各分部工程包含专业性较强、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施工、钢结构)等亦允许单独组卷。

8.1.3 卷内资料按总目录、分目录所示顺序构成。一般由封面、目录、资料部分、核查表和封底组成。

8.1.4 组卷应美观、整齐,不宜超过50mm厚。同卷内不应有重复材料。

8.1.5 组卷封面及目录要求如下:

1 封面卷首封面应包含由编制单位填写的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等;由接收单位填写的保管期限、密级、总册数、本卷册编号等;

2 卷内封面应包含卷册号、资料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编制单位应加盖公章;编制及审核人员应签字或签章;

3 目录各卷册均应附有目录。目录应包含资料题名、卷次、序号范围、起止页次、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备注等。

8.2.1 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8.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8.2.3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时,应遵守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

8.2.4 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除符合本规程以外尚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2016

检验批

(完整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185-2009T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等(A )类。 A. 5 B. 6 C. 7 D. 8 2. 商务文件属于( A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B. 监理资料 C. 施工资料 D. 工程竣工文件 3. 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等(B )类。 A. 3 B. 4 C. 5 D. 6 4. 以下关于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错误的是( B )。 A.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B. 竣工图可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形成 C.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D. 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5.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编号说法正确的是( C )。 A.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待会可不写 B.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照施工顺序填写 C. 竣工图宜按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D.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左上角的编号栏中 6.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B.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C. 竣工图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D.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7. 下列关于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B.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C.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归档 D.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8. 由( A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代建单位 9. 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送审就擅自施工,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10. 决策立项文件不包括( B )。 A. 项目建议书 B. 项目概算书 C. 可行性研究报告 D.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11.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来源于( B )。 A. 勘察单位 B.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C. 测绘部门 D. 设计单位 12. 商务文件不包括( D )。 A. 工程投资估算资料 B. 工程设计概算资料 C. 工程施工图预算资料 D. 工程结算资料

湖北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上册(117-305页)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统一用表 目次 A类工程管理文件 (118) B类工程技术文件 (131) C类工程测量记录 (137) D类工程施工记录 (143)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88) F类工程物资文件 (266) G类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中、下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下册) 21172

A类工程管理文件 1、工程概况表(表A1) (119)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2) (120) 3、工程开工报告(表A3) (121) 4、工程竣工报告(表A4) (122) 5、工程停工报告(表A5) (123) 6、工程复工报告(表A6) (124) 7、施工进度计划分析(表A7) (125) 8、项目大事记(表A8) (126) 9、施工日志(表A9) (127) 10、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A10) (128) 1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表A11-1) (129) 1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表A11-2) (130) 21182

工程概况表 表A1编号: 一般情况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建设用途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监理单位 总建筑面积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结构类型基础类型 层数建筑檐高 地上面积地下室面积 人防等级抗震等级 载客(货)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 构造特征 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楼盖外墙装饰楼地面装饰屋面防水内墙装饰防火设备建筑节能 建筑给排水、采暖、电气、 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及 智能建筑系统简要描述 其 它 附: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1192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BJ14—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J10350—2004 2004—04—14发布 2004—06—01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职责 3.1 基本规定 3.2 建设单位职责 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4 监理单位职责 3.5 施工单位职责 3.6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4.1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2 分类与编号 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5.1 基本内容 5.2 施工管理资料 5.3 施工试验记录 6 施工质量验收 7 归档组卷与验收 7.1 一般要求 7.2 组卷 7.3 验收 7.4 其它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A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 附录B 隐蔽工程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 附录C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标准 附录D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样表(一、二、三)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 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0.5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0.6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1.0.7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 转自:生活安全网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管理流程、程序

工程内业资料管理流程 1、总则 1.1为了使恒旭置地在建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此流程制度。工程资料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 程资料的形成过程是个逻辑性、综合性强的工作,它不同于实体工程的感官化,但工程资料的含金量却比实体 工程量更重,因为不管在工程的哪个阶段,它都将是反应一个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工程竣工后,工程资料更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节点。 2、适用范围 置地公司在建工程各项目公司(部)资料管理工作。 3、各责任主体职责 3.1资料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 3.1.1资料管理组织机构 为有序的进行资料管理,真实反映工程实体情况,项目部设置专职部门进行资料管理,并设专职负责人员执行操作。资料管理部门为资料室,设内业资料管理人员。 3.2资料负责人员职责 3.2.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资料方面) 3.2.1.1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工程资料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2.1.2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料管理的学习,提高整体资料管理水平。 3.2.1.3指导各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 司步。 3.2.1.4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召开资料检查分析会议,及时分析及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2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资料方面) 3.2.2.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资料管理工作,是资料的工作的重要责任人。 3.2.2.2检查资料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3.2.2.3收集所有相关资料,及时与各个部门进行沟通,掌握工程的第一手 资料。 3.2.2.4各种洽商、施工方案、审批文件及时进行办理。 3.2.3工长岗位职责(资料方面) 3.2.3.1协助资料员收集工程资料,及时将工程中发生的资料递交资料员。 3.2.3.2建立施工日志,准确记录各种原始施工数据并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3.2.3.3保证工程资料的及时性,做到每道工序报验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3.2.4资料室岗位职责 3.2. 4.1资料员是整个资料工程的核心责任人,是在项目经理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3.2. 4.2做好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收发与追溯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及时存档(至少一份原件)。 3.2. 4.3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做好各类施工资料,做到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及时归档。 3.2. 4.4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及时存档。 3.2. 4.5日常工作中,要主动与各部门协调,督促、检查、整改、汇总、编目、归档各种施工资料,做好接受相关单位检查的准备,做到资料真实完整。

2017年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 规程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管理职责 五、分类与编号 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 七、竣工图编制 八、组卷与归档 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 附录D施工表格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管理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完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完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 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 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 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4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应及时建立工程资料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5。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室有权退回归档单位,归档单位应按资料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资料。 5.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各项工程款的付款必须由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7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完整、准确、并经各参建方有关负责人签章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8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到公司资料室,在取得资料室

资料员岗位职责及流程图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对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备案资料核查。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施工单位形成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顺序进行全程督查,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按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公司。文件材料移交与归档时,应有“归档文件材料交接表”,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4.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5.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分类

(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 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资料(一) 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2、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4、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6、总包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7、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数和完成时间,进行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工作。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套数,则每个工程竣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完成时间,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9、项目专职资料员应熟悉施工资料管理业务和管理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0、施工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同步。 11、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各相关责任人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1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北京市有关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14、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此培训是参照银川三污工程资料模式(即按土建工程资料整理规范来汇总,具体检验批表格用市政工程检验批表格)并结合以往中山的工程资料来总结。 在我们做的工程中,大多数都是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所以首先应该清楚是这个工程是按市政工程报建还是按土建工程报建,如果是按土建工程报建则应按土建资料整理规范进行汇总。由于我们现在挺多省外的工程,每个地方的资料表格形式不同,所以还要找当地的资料管理规程和档案馆归档目录,资料管理规程中有所需用到的当地资料的表格,而对于异地工程且新手来说,了解当地档案馆归档目录对我们要做的资料有个整体的把握。 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T185-2009,资料主要分为4类,包括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单位)、B监理资料、C施工资料、D竣工图。我们做的主要是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进厂物料质量检验资料(即材料设备进场报审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施工验收资料。 一、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主要是项目部进场后,项目开工前的一些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资质资质报审、进度计划报审、开工报审等,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后形成的交底文件。资料管理流程参见以下流程图。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施工管理资料流程图 注意:这部分施工管理资料均需盖公章!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二、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报审资料 在设备、材料、构配件入场时,收集、整理各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资料,报给监理审批,审批后拿回项目部归档存放。 设备、材料报审管理流程图 三、施工记录、试验资料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规程标准条例 转自:生活安全网(anquanweb.) 第一章总则 1.0.1 为规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市行政区域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和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2.0.5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抽撤。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1433-2009 DB34/T918.1-2009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Anhui Proyincial Specifi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第一分册 2009—6—10发布2009—8-—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2监理过程资料………………………………………………………………… 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6.1 施工组织设计…………………………………………………………………6.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6.3 施工合同……………………………………………………………………6.4施工许可证…………………………………………………………………… 6.5 工程开工报告…………………………………………………………………6.6 施工日志……………………………………………………………………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 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件归档整理规 GB/T50323-2001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project) 2.0.4) )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 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 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 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湖北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上册

附录G (规性附录) 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统一用表 目次 A类工程管理文件 (118) B类工程技术文件 (131) C类工程测量记录 (137) D类工程施工记录 (143)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F类工程物资文件 (266) G类施工质量验收文件·······················(中、下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下册)

A类工程管理文件 1、工程概况表(表A1) (119)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2) (120) 3、工程开工报告(表A3) (121) 4、工程竣工报告(表A4) (122) 5、工程停工报告(表A5) (123) 6、工程复工报告(表A6) (124) 7、施工进度计划分析(表A7) (125) 8、项目大事记(表A8) (126) 9、施工日志(表A9) (127) 10、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A10) (128) 1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表A11-1) (129) 1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表A11-2) (130)

工程概况表 表A1 编号:

附: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2 开工日期: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工程开工报告 表A3 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报告 表A4 编号: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对文件的管理 1、收到建设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工程部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表》,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 2、对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做好《文件发文登记》、《文件存档记录》。 3、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要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 4、所有文件,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 二、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的管理 1、设计院发放到本公司工程部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更)收文登记表》。 2、在收到设计院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把图纸(设计变更)及时放发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做好《图纸(设计变更)发文登记表》,但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存档。 三、对合同等管理 1、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留在公司存档,工程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去处。 2、如须借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须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外借。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栋楼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把施工技术资料交监理部审查后,工程部复审验收通过后方可提交县监督站申请验收。 2、对于图纸会审、开工令,基槽、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书、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需要我公司签字、盖章的,在领导签字、盖章后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并进行归档。 3、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两套竣工资料,一套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套留本公司工程部存档。对于备案资料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把通过备案的《备案表》留一份工程部存档。 4、工程部定期(每月一次)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

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11/T695-2017 备案号:J×-2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编号:DB11/T695-2017 备案号:JXXXX-201X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 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 2017 北京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 [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 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 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 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 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本规程共 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 和附录H。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 和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bc p ma@126.c om,电话:83121086),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目录

1.总则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文件接收 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表格(597张)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表格(597张)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名称编号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 1 图纸会审鲁DQ-001 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鲁DQ-002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部审批表鲁DQ-003-1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卡鲁DQ-003-2 5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鲁DQ-004 6 施工日志鲁DQ-005 7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 证汇总表 鲁DQ-006 8 设备(开箱)进场验收记录鲁DQ-007 9 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记录鲁DQ-008 10 合格证贴条鲁DQ-009 11 复印件(或抄件)贴条鲁DQ-010 12 电气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1 13 电气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2 14 避雷带支持件拉力测试记录鲁DQ-013 15 避雷装置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4 16 幕墙及金属门窗避雷装置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5 17 电缆终端(中间接头)制作记录鲁DQ-016 18 电缆敷设施工记录鲁DQ-017-1 19 电缆敷设施工记录附页鲁DQ-017-2 20 电缆隐蔽工程记录鲁DQ-018 21 电气等电位联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9-1 22 等电位联结测试记录鲁DQ-019-2 23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施工记录鲁DQ-020 24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鲁DQ-021 25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鲁DQ-022 26 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鲁DQ-023 27 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鲁DQ-024-1 28 电气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行记录鲁DQ-024-2 29 工序交接记录鲁DQ-025 30 大型灯具安装过载试验记录鲁DQ-026 31 异步电动机试验报告单鲁DQ-027 32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鲁DQ-028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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