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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X流域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进一步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明电〔X〕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网格化”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隙”,切实实现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各项目标任务保质按期完成。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督检查、定期清理、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不反弹,达到“河洁、水清、岸绿、景美”的人居环境。

二、任务目标

巩固X年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成果,彻底清理我市辖区X、X流域河道内及河道两岸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弃料、病死动物、粪堆以及柴草堆等固体废物。重点清理国、省、市、县公路干道、桥梁上下游和乡镇政府办公地点、学校、广场、集市

等公共场所周边河道垃圾,确保此次清理后不再发生新生垃圾,实现流域内清洁常态化。

三、组织保障

此次清理活动由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X保护区管理局)具体负责协调管理、指导督查等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宪臣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不变。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X年3月31日—4月10日)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具体工作队伍,明确主管领导和各级责任人,以各乡镇水利服务站为牵头单位,制定详细的任务目标,摸清河道内垃圾底数,确保下一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二)具体实施阶段(X年4月11日—5月15日)

各乡镇根据辖区河道内垃圾实际情况和自行制定的清理方案,调配相应清理设备及工具,对河道内及河道两岸的垃圾进行清理,坚决禁止在保护区河道内对可能直接或间接污染水体的垃圾进行就地掩埋。

具体实施垃圾清理的单位要做好垃圾总量和清理方量统计核定。5月15日前,各乡镇要彻底完成本地区河道内垃圾清理任务,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X年5月15日—5月31日)

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逐一验收各乡镇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监督、指导、汇总和抽查,要采取部门干部包乡镇、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包村屯、河道管理员和村水管员包河段的形式,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也要细化责任分工,将具体河段的清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村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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