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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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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

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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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继双十一的大力优惠促销活动之后,阿里、京东等各大电商又积极开展了对“双十二”的新一轮优惠活动的宣传。在新一轮的商品大战之中,您将会有多少隐形消费,您清楚了吗?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 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 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继双十一的大力优惠促销活动之后,阿里、京东等各大电商又积极开展了对“双十二”的新一轮优惠活动的宣传。在新一轮的商品大战之中,您将会有多少隐形消费,您清楚了吗?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真题考点: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

缴纳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环节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对应试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甲服装厂生产销售服装 B.丙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C.丁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D.乙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考察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所以B选项错误。销售服装不征收消费税,所以A选项错误。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易错点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确定税率,手工卷烟不分类别,一律按56%税率计征。 3、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A、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B、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C、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予以退还。 4、2011年10月1日: A、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献综述教案资料

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 【前言】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主题】 一、消费税的优缺点 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1] 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他也列举了消费税的优缺点,优点主要是:(1)征收税额与纳税人收入相适应,从而使有免税特权的人也要间接地承担纳税义务;(2)纳税人每天几乎是在无意中支付了税收,因此不感觉其负担;(3)商人虽可将消费税金转嫁于商品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上升,但幅度不会很大。他也指出了明显的缺点:(1)征收费用变高,纳税人或消费者的负担就会加大;(2)消费税以销售的商品为对象,对富有阶级的所得就课征不到税金;(3)如果征收消费税使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势必抑制就业和商业的发展等等。他特别主张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反对对资本直接课税。[2] 以上这两种观点我们不能简单而言谁对谁错,它们有着其存在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但是就今天的发展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还是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的。消费税的征收对调节人们的消费结构,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间接调整人们的收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现下的消费税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研究这个方面,我们不仅要看到历史借鉴历史,更应该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来评定消费税的优缺点。 二、我国的消费税政策 我们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来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二是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三是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四是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出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1类,大体可分为5种类型。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

消费税改革浅谈

消费税税制改革浅谈 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重要的流转税,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虽经过多轮改革,消费税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消费税功能的全面有效地发挥。目前,我国正处在“营改增”的关键阶段,由于消费税本身就是补充增值税功能的一种特殊税种,其特殊调节功能将更加突出,因此消费税改革与增值税改革必然同行,此时探讨消费税改革问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消费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 一、引言 消费税作为一种商品税,在帮助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还兼具着调节收入分配、引导消费方向、环境保护的辅助税收职能,消费税所具有的辅助税收调节作用正好可以补充增值税普遍调节的缺位和乏力之处。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将覆盖全部的货物和劳务。营业税中部分税率较高的课税对象面临着现实的税收选择:一方面,若直接适用增值税现行基本税率,则部分课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将大幅度下降,如此将会减少相应行业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若保持课税对象原有税负水平,则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尤其“营改增”后,在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同样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 此外,消费税自身还存在缺陷,过于注重收入功能忽略经济调节功能,特别是在环境保护以及收入分配方面,消费税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本应承担的辅助调节作用,加之“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外部环境的变化,这都需要对原有的消费税进行一定的改革。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劳动行业税负发生明显下降,地方税收收入显著减少,收入分配与环境保护方面现有消费税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此时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显得合情合理。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对现阶段消费税的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营改增”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型三种类型。从实践看,许多国家消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第3章 消费税练习题解析

第3章消费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A.冰箱 B.彩电 C.空调 D.酒精 2.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有(。 A.粮食白酒 B.薯类白酒 C.黄酒 D.其他酒 3.自产自用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C.(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个体工商户除外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 A.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交付原材料时 D.完工提货时 5.某卷烟批发企业2010年11月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后批发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9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A.13.6万元 B.17.6万元 C.18.28万元 D.20.59万元 6.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销售576辆,每辆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又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赠送给非营利性组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A.192.44万元 B.195.84万元 C.199.24万元 D.677.42万元 7下列消费品中,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 A.珠宝玉石 B.金银首饰 C.小汽车

D.摩托车 8.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项目的,不应证收消费税的有(。 A.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样品 C.用于赠送 D.用于集体福利 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A、消费环节 B、生产环节 C、移送使用环节 D、加工环节 10.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应税消费品的(计征。 A、平均税率 B、最高税率 C、不同税率分别 D、最低税率 11.某酒厂销售价值为200万元的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为5.85万元(还未到规定期限,则其应纳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注释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 二、酒及酒精 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 三、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五、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八、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

消费税文献综述

1.为什么消费税选择生产环节而不是零售环节交税? 刘植才、黄凤羽和刘荣(2008)[1]指出我国消费税确定在产制或进口环节征收,是由于在产制或进口环节课税纳税人数量相对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刘晓凤(2010)[2]指出印度和俄罗斯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印度,最初还在生产环节采取实物控制的方式严格监督纳税人。孙健、王甲山(2004)[3]指出我国为加强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王建华(2005)[4]指出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具有纳税人数量少、征管费用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母泽洪和李海海(2010)[5]指出汽车产业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为了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产生影响。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除了金银首饰之外,其他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这样设计纳税环节出于以下的考虑:(1)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2)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可靠地纳入国库;(3)由于将纳税环节提前,设置在产品生产环节,并且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负隐蔽性较大,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所引起的社会震动。 2.其他国家的消费税征税范围? 金念(2011)[7]指出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保加利亚等国实行奢侈税,不仅对名贵珠宝、玉石等奢侈品征税,还对一些奢侈行为征税。龚玲玲(2009)[8]指出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赌博和游艺、火柴和打火机等。饶慧和陈平路(2006)[9]指出印度消费税是对除了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印度75%以上的联邦消费税收入是来自对石油产品、化学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5种商品的征收。刘晓凤(2010)[2]指出美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比较广泛,共39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高档娱乐等。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美国开征了诸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汽车燃油税等消费税。而印度消费税包括中央消费税和邦消费税。中央消费税是对除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从1944年15种商品,增加到了1994年的1 300种商品。邦消费税是指各邦对辖区内某些产品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主要征税产品多为烈性饮料、鸦片、印度大麻和其他麻醉品(药用部分除外)等。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各国的消费税征收项目虽然多少不一,但多数国家的共同点都是

消费税文献综述

消费税文献综述

1.为什么消费税选择生产环节而不是零售环节交税? 刘植才、黄凤羽和刘荣(2008)[1]指出我国消费税确定在产制或进口环节征收,是由于在产制或进口环节课税纳税人数量相对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刘晓凤(2010)[2]指出印度和俄罗斯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印度,最初还在生产环节采取实物控制的方式严格监督纳税人。孙健、王甲山(2004)[3]指出我国为加强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王建华(2005)[4]指出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具有纳税人数量少、征管费用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母泽洪和李海海(2010)[5]指出汽车产业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为了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产生影响。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除了金银首饰之外,其他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这样设计纳税环节出于以下的考虑:(1)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2)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可靠地纳入国库;(3)由于将纳税环节提前,设置在产品生产环节,并且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负隐蔽性较大,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所引起的社会震动。 2.其他国家的消费税征税范围? 金念(2011)[7]指出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保加利亚等国实行奢侈税,不仅对名贵珠宝、玉石等奢侈品征税,还对一些奢侈行为征税。龚玲玲(2009)[8]指出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赌博和游艺、火柴和打火机等。饶慧和陈平路(2006)[9]指出印度消费税是对除了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印度75%以上的联邦消费税收入是来自对石油产品、化学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5种商品的征收。刘晓凤(2010)[2]指出美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比较广泛,共39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高档娱乐等。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美国开征了诸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汽车燃油税等消费税。而印度消费税包括中央消费税和邦消费税。中央消费税是对除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从1944年15种商品,增加到了1994年的1 300种商品。邦消费税是指各邦对辖区内某些产品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主要征税产品多为烈性饮料、鸦片、印度大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一)从纳税环节角度: 两税关系: (二)从应税消费品角度 二、税目(15个)及税率形式 (一)税目: 15个;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如电动汽车、酒精等);“高档化妆品”税目税率变化。(二)税率: 1.比例税率:不用记,从1%至56%; 2.定额税率: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提示: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三、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 1.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价外收入 【链接】同增值税销售额 2.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包装物:一般情况,收取时不纳税,逾期纳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相反。 (2)最高销售价格交消费税:换、投、抵 (二)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收回数量、海关核定数量 四、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 (1)同类售价——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 [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价×17% (2)对复合计税的白酒、卷烟: 从价税的组价=(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3.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7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3)扣税环节:只在生产环节计算消费税时使用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关键是委托方提供原料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例: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四章消费税作业与练习解答

第四章消费税作业与练习解

第四章消费税作业 班级:姓名:学号: 判断题 1?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与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是一致的。(X) 2. 我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实行双环节课 征。(X) 3. 消费税采用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实行价内征收。(X ) 4. 消费税是价内税,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X ) 5.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X ) 6.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属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X ) 7. 对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或者对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的,应采用平均税率计税。(X ) 8.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而提高销售价格的,应按新 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V) 9.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该按照自产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 征税类别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甲类卷烟适用税率征税。(V) 1 0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 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甲类卷烟的税率征税。 (V) 11. 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 率和计税销售额。(X ) 12. 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种类和适用税 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V) 1 3 .以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从高确定税率征税。(V) 14. 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 税。( V ) 15. 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 尽管该厂对两类酒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套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V)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真题考点: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

缴纳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环节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对应试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甲服装厂生产销售服装 B.丙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C.丁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D.乙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考察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所以B选项错误。销售服装不征收消费税,所以A选项错误。

第四章 消费税 作业与练习解答

第四章消费税作业 班级:姓名:学号: 判断题 1.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与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是一致的。(×) 2.我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实行双环节课 征。(×) 3.消费税采用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实行价内征收。(×) 4.消费税是价内税,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 5.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6.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属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7.对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 量,或者对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的,应采用平均税率计税。(×) 8.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而提高销售价格的,应 按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9.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该按照自产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 确定征税类别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甲类卷烟适用税率征税。(√) 10.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 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甲类卷烟的税率征税。 (√) 11.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 率和计税销售额。(×) 12.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种类和适用税 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13.以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1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 税。(√) 15.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 尽管该厂对两类酒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套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演变

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演变 一、 消费税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来看,19世纪中叶后,由于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制体系的发展,作为以商品课税为主要形式的消费税占各国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供给学派经济思想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以美国为代表的减税浪潮席卷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各国纷纷开始探索降低所得税,加强和改进商品、劳务税道路,尤其是70年代后期西方国家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觉醒,消费税因其具有独特的经济调节作用,又开始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这些国家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又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 由此可见,消费税主要是作为辅助税种,体现的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取向和宏观经济意图。 因此,消费税在选择课税对象时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比如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实木地板和一次性原木筷子等负外部性较大或是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等商品的课征。而长期以来,资源浪费型产业在我国都没有为自己生产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买单”;二是体现“向富人征税”的精神,如对高尔夫球、游艇一些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的课征。我们此次消费税的调整都较好地体现这两个意图。但就对经济的影响而言,似乎此次政策调整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更为深远。 人们会选择没有征收消费税的替代商品 消费税对经济的影响,从宏观角度来讲主要体现在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即国家支持什么产业发展,限制什么产业发展。从微观角度看,主要是通过对消费量的调节来影响企业生产。 可见,消费税的开征将通过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来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进而生产和消费。 理论上讲,税收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用。消费税的征收会提高售价,在收入效应下,人们觉得自己的收入相对而言下降了,因此会减少消费量;而在替代效应下,人们会选择没有征收消费税的同类商品来替代被征税的商品。

消费税试题及答案详解【2020年最新】

消费税试题及答案详解 (注:本试题所附答案中增值税率为未改革之前的老税率17%)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批发商批发批售的雪茄烟 B.竹木制品厂销售的竹制一次性筷子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商场销售的金银首饰 2、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3、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2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 中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4、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 税()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A.169500 B.205500 C.207000 D.208500 5、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赠送客户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6、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2011-12-14 11:55海南日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 错】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产品、钻石饰品除外)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14类商品,具体如下: 1、烟。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其中,对卷烟既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在批发环节征收,雪茄烟和烟丝只在生产环节征收。 2、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 3、化妆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美容和芳香两类产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组合烟花类等各种鞭炮、 焰火。体育上的发令枪,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内、外胎。但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税率按排量分档设置。 9、小汽车。包括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按气缸容量(即排气量)的大小分档设置。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11、高档手表。为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含)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主 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税务规划我国消费税调整评析与展望

我国消费税调整评析和展望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流转税体系的壹个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于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特定的消费品再加征壹道消费税。2006年4月,我国对消费税作了进壹步改革。 我国消费税的现状和评析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除有几次对个别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外,税制壹直保持较为稳定。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壹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税目,调整为14个,取消了对护肤护发品的征税,增加了对游艇、高尔夫、壹次筷子、实木地板、高级手表、以及航空煤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石油制品的征税。同时,对部分消费税应税品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壹是按排放量的大小对小汽车实行不同的税率,排放量越高税率越高,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达到20%:二是降低了汽车轮胎的税率,由10%下调至3%;三是将排量2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税率由10%下调至3%。这壹次调整进壹步优化了消费税制,强化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这次调整后,消费税应税商品包括4大类:第壹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对其课税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级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对其课税,既不会影响人民正常生活,又能够起到提倡健康生活消费方式的作用:第三类是高能耗、高档次的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对其课税能够起到节约能

源的作用;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壹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对其课税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收入稳步增长,收入额由1994年的4874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63410亿元,年均增长11.2%左右,2005年消费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5.3%左右。应该说,现行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水平,引导健康消费,调整产业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行消费税存于的问题 现行消费税仍存于着壹些问题,有待于进壹步完善。这些问题壹部分是由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时没有考虑到形成的,更多的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费税所调控的对象发生了变化而没有及时调整所形成。 征税范围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关系到消费税调节的广度、深度和实施成效,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税收政策取向及其指导思想,但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存于“错位”问题。 “越位”——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被列入征税范围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护肤护发用品的征税,但于14个消费税税目中,仍包括了黄酒、啤酒、酒精、普通化妆品等项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这些消费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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