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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死亡原因的诊断、填写和分类

儿童死亡原因的诊断、填写和分类

死亡率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死亡原因的确定(死因诊断)则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认真求实的态度,特别是对那些死前未去就诊或未能明确诊断的患儿,更要耐心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地进行分析判断,以做出最接近真实的诊断。现将有关问题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

1. 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的定义

死亡原因是指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不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和临死情况,如高热、惊厥、尿毒症、低蛋白血症、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死亡原因可能有一个或多个,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将其作为死因诊断。当有多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应以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基础给予记录。

从疾病控制的角度来看,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群体统计,找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体儿童的死因规律(一般列出前五位或者前十位主要死因),对于制订儿童疾病预防规划非常重要。根本死因是“指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要确定根本死因,首先要确定死因链。死因链就是根据多个死因的发生发展过程,确定其先后顺序,比如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就是一个典型的死因链。其中颅内损伤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它是临床死因,是因为颅骨骨折引起,而颅骨骨折是因为意外被撞所致,意外被撞就是根本死因。在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时,死亡诊断中的(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就是颅内损伤,(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就是颅骨骨折,(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就是意外被撞,根本死因就是意外被撞。死因链必须是有病理联系或者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成立。

2. 根本死因的确定

(1)疾病导致死亡

其死因链模式为疾病1→疾病2→疾病3…→死亡,那么疾病1就是根本死因,比如麻疹→肺炎→死亡,则最早的“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就是“麻疹”,即为根本死因。

(2)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

其死因链模式为外部原因→临床表现→死亡,其中外部原因就是根本死因。比如儿童因在道路上行走时意外被卡车撞倒引起颅骨骨折、颅内损伤并最终导致死亡。那么其死因链确定为: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最早“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损伤”就是“颅骨骨折”,而造成“颅骨骨折”的外部原因是“在道路上行走时意外被卡车

撞倒”即是根本死因。

3. 根本死因的分类

为便于国际间的比较,监测系统要求对我国5岁以下儿童的根本死因进行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同时考虑到5岁以下儿童的主要死因和基层卫生人员掌握儿童疾病诊断分类的实际能力,提出34种儿童死因。

二、儿童死亡原因及根本死因诊断的注意事项

1. 临床症状、体征和临死情况,如高热、惊厥、尿毒症、低蛋白血症、高胆红素血症、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不能作为死因诊断。

2. 死亡诊断要按照正确的死因链顺序填写确切的疾病名称,再确认并填写根本死因,按35种分类编号填在死因分类代码中(注意鉴别诊断),系统自动生成ICD-10编码。

死亡诊断中的疾病、损伤或事故等名称必须明确、详细,例如意外死亡,不要笼统地填写“意外”,而要确切的填写“溺水”、“意外窒息”、“DDT中毒”等具体的致死原因,先天性畸形要尽量填写出哪种畸形,不要笼统的只写“先天性畸形”。对于死因分类代码为05、07、09、11、13、17、23、29、30、31、32、33、34的疾病、损伤或事故等,均应在死因诊断中写明诊断,不可笼统的使用“其他…疾病”或“…系统疾病”,如死亡诊断不能填写其他意外死亡、其他传染病、其他肿瘤、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等,要具体填写相应的溺婴、传染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脑肿瘤、淋巴肉瘤、ABO溶血等,再填上相应的分类代码29、05、07、31。

死亡诊断中的疾病名称和根本死因可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医院保存的一联)来填写。

3. 尽量报告疾病的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和部位等,如:

(1)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类:需要明确其性质、病原体、传播方式、侵害部位等,如痢疾尽量填报其病原体,腹泻、胃肠炎需要明确其是否具有传染性;肝炎是病毒性肝炎还是其他,如是病毒性感染需明确其病原体;结核病需明确其分型、发生部位及证实的种类等。

(2)肿瘤:应明确报告原发部位,尽量报告肿瘤形态学,比如肠道肿瘤,应报告其具体部位;白血病应尽量报告其分期分型。

(3)呼吸系统疾病:应明确疾病的性质、部位、病因等,比如新生儿肺炎应明确是感染性的、吸入性的还是先天性。

(4)先天性心脏病,尽量填写其是室间隔缺损还是法洛氏四联征,如是室间隔缺损,缺损大小等。

4.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包括起源于围生期但在以后发病及死亡的情况:首先尽量报告围生儿本身的疾病,其次报告母体情况对围生儿的影响;应按照疾病严重程度依次报告。

5. 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如新生儿肺炎与新生儿败血症,流行性

乙型脑炎(乙脑)与中毒性痢疾、脑型疟疾,麻疹与猩红热等。

6. 确定根本死因时应注意:

(1)原发病与并发症:应报原发病,如麻疹合并肺炎,应报麻疹;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

(3)意外死亡与其他疾病:以意外死亡为主;

(4)传染病与非传染疾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5)先天畸形与其他疾病,一般以先天畸形为主;

(6)死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诊断,应选择死亡疾病链最后一个疾病(d疾病)为根本死因。

7. 儿童死前经过医疗机构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直接引用原医疗机构的死亡诊断。

8. 死前未经医疗保健机构诊治,调查人员应采用《非医疗机构死亡儿童调查表》向家长和村医详细询问病情,作为死亡推断的依据。基层人员能推断死因者,则填写死亡诊断,如不能判断死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员进行死因推断。

9. 死前诊断级别:报最上一级的。

10. 死亡治疗:村医诊治的报门诊,城市个体医生诊治的报门诊。

三、儿童常见疾病死因分类

1.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细菌性痢疾(菌痢):一般多死于中毒型菌痢所致的感染性休克和呼吸衰竭。患儿多表现高热、惊厥、昏迷、休克,而脓血便可较迟出现。

(2)败血症:为严重的细菌感染,多由皮肤、脐部感染引起。患儿表现为高热、皮疹、腹胀、肝脾大,新生儿可有体温不升、拒奶、面色苍白或发灰、全身黄疸及惊厥。患儿多死于感染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心肺功能衰

(3)麻疹:有接触麻疹史,以费-珂氏斑及特征性的皮疹为特点。患儿多死于麻疹肺炎等并发症。

(4)结核:小儿结核多为原发综合征,造成死亡的多为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少数死于结核性胸膜炎、干酪性肺炎或结核性腹膜炎。

(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指除菌痢、麻疹、败血症和结核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定传染病如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百日咳、猩红热、伤寒与副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乙脑、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森林脑炎、狂犬病、恙虫病、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疟疾、血吸虫病等。

2. 肿瘤

(6)白血病:儿童肿瘤中80%以上是急性白血病。患儿主要表现为骨髓及其他造血器官中白细胞的恶性增生,产生大量幼稚白细胞并释放到周围血液中。患儿常表现为高热、出

血倾向、淋巴结及肝脾大、严重贫血。多死于感染、颅内出血等。

(7)其他肿瘤:除白血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如淋巴肉瘤、霍奇金病、脑肿瘤等。

3. 神经系统疾病

(8)脑膜炎:指除流脑和结脑以外的化脓性脑膜炎。患儿多有发热、呕吐、惊厥,甚至昏迷;可有皮肤化脓灶、中耳炎或脐炎等感染灶。患儿常死于脑疝、全身衰竭。

(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包括急性感染性多神经根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癫痫持续状态、脑性瘫痪、脑脓肿等。

4. 呼吸系统疾病

(10)肺炎:包括支气管肺炎、毛细支气管炎、大叶性肺炎和新生儿肺炎。患儿以发热,咳嗽,呼吸困难,鼻翼扇动,三凹征,肺内中、小水泡音为特点,胸部X线检查有阴影。

但是,新生儿肺炎上述症状不明显,患儿仅表现为口吐白沫、反应差、拒奶,甚至体温不升,而咳嗽或发热常不明显,肺内常听不到湿性啰音。患儿多死于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

(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哮喘(主要指哮喘持续状态)、脓胸、气胸、肺脓肿、特发性纤维化肺泡炎、支气管扩张。

5. 消化系统疾病

(12)腹泻:儿童腹泻包括感染性和非感染性腹泻。感染性腹泻常见为细菌性(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炎及病毒性肠炎(主要为秋季腹泻)。重症腹泻患儿多因脱水、电解质紊乱及循环衰竭死亡。出血性肠炎也归类于此。

(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阑尾炎,腹膜炎,肠梗阻,肠套叠。

6. 先天性异常

(14)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各种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青紫型和非青紫型。常见的有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等。

(15)神经管畸形: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等。

(16)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具有两眼外侧高、内侧低、两眼距离宽、鼻根低平、口半开、舌常伸出口外的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四肢柔软弯曲等特征。

(17)其他先天性异常:除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以外的其他出生时就存在的畸形,如唇腭裂、无肛、四肢畸形、食管闭锁等。

7. 新生儿疾病

(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早产: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天~258天)间出生者。

低出生体重:指出生1小时内(生理性失水以前)测量之体重不足2500克(最高达到2499克)。

(19)出生窒息:指分娩过程中发生窒息或宫内窒息,出生时即有窒息,抢救后仍然呼吸困难、发绀或苍白、哭声小,甚至呻吟、体温不升、可有惊厥。该病多见于母亲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程过长、胎儿脐带绕颈等情况。如娩出时已无四项生命现象者为死产,不作为此项死亡登记对象。

(20)新生儿破伤风:为旧法接生或消毒不严所致,潜伏期为4~6天,患儿有以下特征性表现:牙关紧闭、苦笑面容、角弓反张、反复抽搐,受刺激后抽搐加剧。患儿多因抽搐而窒息或继发感染死亡。

(21)新生儿硬肿症:多发生在冬季寒冷季节,常见于早产儿、低体重儿或患病的新生儿。患儿表现为体温不升,不吃,少动,少哭,呼吸浅慢,皮肤硬、冷、红、肿、亮,发生部位常由下肢→臀部→躯干→面部。患儿多因合并肺炎、败血症、肺出血或全身死亡。

(22)颅内出血:有产伤、难产或出生窒息等缺氧史,患儿主要表现出神经系统的症状:如眼神发直或凝视、哭声尖或不哭,或有脑性尖叫、呕吐,甚至惊厥、昏迷。体征主要有前囟隆起,肌张力增高或减低,原始反射减弱或消失,病程晚期患儿表现为呼吸暂停、表浅、不匀、双吸气或下颌呼吸等呼吸衰竭表现。

(23)其他新生儿疾病:包括新生儿特有的新生儿溶血性疾病(ABO溶血、Rh溶血)、新生儿自然出血、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而新生儿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化脓性脑膜炎等应归类于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脑膜炎中。

8. 意外和中毒

(24)溺水:指儿童因游泳或落入水中淹死、不包括溺婴。溺婴为其他意外死亡。

(25)交通意外:指火车、汽车、卡车等各种车辆及飞机、轮船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

(26)意外窒息:多为小婴儿被被子捂死、母亲翻身不慎压死、含着母亲的奶头堵死及气管异物等意外原因引起的缺氧窒息死亡。

(27)意外中毒:指各种药物、毒物(DDT、农药)、毒气、食物中毒引起的死亡。明确为服毒自杀者,不归类于中毒,而归类于其他意外。

(28)意外跌落:指从高处(楼房、阳台、山崖、大树)摔下致死的意外死亡。

(29)其他意外:指除上面几种意外死亡之外的损伤或暴力死亡,如电死、砸死、砍死、咬死、烧烫死,以及枪伤、溺婴、弃婴等。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半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营养不良及其他严重营养缺乏症等。

(31)血液及造血器官病:如贫血、溶血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

(32)循环系统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心包炎、克山病等。

(33)泌尿系统疾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

(34)其他:已有明确诊断,但不属于以上33种疾病分类。

(35)诊断不明:死前未就医或医生未做出明确诊断、经调查确实无法推断死因者。应把诊断不明的比例降至最低限度。

死亡原因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 死亡原因: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疾病情况或损伤以及任何这类损伤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注意: 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死亡方式,如: 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根本死因: 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些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所有因疾病造成的死亡,如XXX病 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 疾病死亡以外的所有外部原因,如: 以外触电、被杀等 根本死因在死亡原因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寻找死亡原因源头,更有利于预防和控制死亡的发生。 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作为根本死亡原因。 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时,则根据病情的演变过程找出最早的那个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其死亡的疾病或情况,这个原因也许在病人死前不存在或不能成为主要致死原因,但却是由于他的发生而最终导致一个人的死亡,这需要我们根据死者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在给予报告。 死因链/死亡顺序 死因链:

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且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用证明书上第Ι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死因链=死亡顺序 如: (a)肺源性心脏病5年——死亡 (b)肺气肿10年 (c)慢性支气管炎30年——根本死因 如: (a)颅骨骨折伴颅内损伤——死亡 (b)在路上意外被卡车撞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根本死因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和错项。 2、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 3、死亡原因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章和医院公章。 5、如死因不明,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些情况

死因调查与死因推断

前言 死因资料的收集是死因统计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 原始死因资料是否完整、正确、可靠,直接关系到死因统计资料的使用和现实意义,以及对居民健康状况分析评价的结论。死因资料的正确性是死因统计研究中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普及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水平,逐步提高医疗单位作出死因的诊断比例,是提高、保证死因资料质量的重要条件.但是,总有一定比例的死亡者需要通过调查作出死因推断。 目前,我市仍有一定比例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推断书》需要进行死因的调查与推断,因此,死因调查是死因统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细致的死因调查,是作出正确推断的基础.实事求是地进行死因调查,客观地、细致地分析调查所得资料,作出合理的死因推断。死因调查与推断是提高死因资料质量的两个重要环节。 一、死亡原因调查 (一)死因调查的范围 《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所填写的死亡原因不够明确、不符合国际疾病死因分类规则的、难以进行国际疾病分类编码者、死因推断依据不足与不符合死因逻辑性者,均应列入死因调查的范围。在实施国际死因分类,以根本死因为选择规则的要求下,死因调查工作更显重要. 死因调查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所填根本死因复杂,又难以与直接死因因果顺序相联系而无法作出选择或修饰规则归类者。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某根本死因的拟诊、待诊、待查、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写根本死因者。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来院已死”、“死因不明”、“暴死”及“猝死”等而未填写根本死因者。 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高血压病、败血症、尿毒症、肺部感染、上消化道出血、心脏病、肝硬化、营养不良、动脉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溃疡及肝胆综合征等的症状群而未填写根本死因者。 6。《居民死亡推断书》,经调查后所填写的推断死因与所调查的症状与体征不相吻合者、死因缺乏症状与体征描述、或描述的依据不足者。 7。《居民死亡推断书》所填写死因,不足以造成死亡或不符合流行病学规律和特点者。

死亡证明填写

死亡证明填写 一、相关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2、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发病致死亡之间大概时间间隔 I (a)颅内损伤 1小时 (b)颅骨骨折 1小时 (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内涵: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b.肝硬化失代偿 c.慢性乙肝 a、b、c均为死亡原因 c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项目填写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②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③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④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⑤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体要求: (1)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儿童死亡原因分析及干预措施

儿童死亡原因分析及干预措施 摘要:目的分析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方法对2008~2012年昆明市儿童医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及病死率进行分析。结果 5岁以下儿童病死率2012年(169例)比2008年(262例)下降了35.50%,新生儿449例,占43.76%;1岁以下335例,占32.65%,5岁以下242例,占23.59%;其中院前死亡442例,占43.78%。导致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为窒息、肺炎、中枢感染、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和先天异常,占死亡总数的89.96%。结论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关键是降低新生儿及院前死亡率。加强孕产妇及新生儿保健、提高产科质量,早期采取干预措施,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活动,使基层医务人员和家长对儿童疾病做到早预防、早诊断和早治疗,从而降低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 关键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死亡原因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人口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为探讨降低5岁以下儿童病死率的有效措施,笔者对2008~2012年昆明市儿童医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资料进行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 1临床资料

我院2008~2012年共死亡1026例,其中2008年死亡262例,2012年死亡169例,共有院前死亡428例。新生儿449例、1~12月335例、1~5岁242例。 分别对2008~2012年儿童死亡报告卡及门诊或住院病历进行回顾性分析,对主要死亡原发疾病进行排序分析。 2结果 2.1死亡原因构成与顺位见表1。从中可看出,2008~2012年我院导致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为窒息、肺炎、中枢感染、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和先天异常。占死亡总数的89.96%。 2.2 2008~201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地点见表2。从死亡地点看出有4 3.08%的儿童死于到医院途中或家中必须加强婴幼儿卫生保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活动,使基层医务人员和家长对儿童疾病做到早预防、早诊断和早治疗,从而降低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 2.3 2008~2012年5岁以下死亡儿童年龄见表3。新生儿死亡占4 3.76%,1岁以下儿童占32.65%,5岁以下儿童占23.59%。年龄越小,死亡率越高,尤其是新生儿期。因此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关键在于降低新生儿的死亡。 3讨论 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的重要指标,结果显示,昆明市儿童医院5岁以下死亡儿童中,

死亡原因的正确填写

死亡原因的正确填写 死亡原因是指导致一个人死亡的具体原因或原因的组合。正确填写死亡原因对于了解人口统计、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政策等方面都非常重要。准确填写死亡原因可以提供有关死亡模式和趋势的信息,帮助制定预防和干预措施,以减少死亡的发生。 在填写死亡原因时,关键是要详细描述导致死亡的具体原因。以下是一些正确填写死亡原因的指导原则: 1.使用标准术语:填写死亡原因时,应使用标准化术语,以便能够进行比较和统计。例如,不应该使用含糊不清的术语,如“未知原因”或“自然死亡”,而应使用更具体的术语,如心脏病、癌症或交通事故。 2.指定确切的原因:填写死亡原因时,应尽可能指定确切的原因。例如,不仅写“心脏病”,而是写明具体的病理过程,如心力衰竭、心肌梗死或心律失常。这样可以提供更多有关疾病的信息,有助于进行相关研究和干预措施。 3.避免使用泛泛之词:在填写死亡原因时,避免使用泛泛之词,如“老年”或“自然原因”。这些术语没有提供具体的信息,无法用于统计和比较分析。 4.注明其他相关疾病:填写死亡原因时,如果已知有其他相关疾病或并发症,应在原因之后注明。这可以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死亡原因与其他疾病之间的关系。 5.确定主要死亡原因:在填写死亡原因时,应根据病因学和医学资料确定主要死亡原因。例如,在心脏病和呼吸衰竭同时存在时,应确定主要原因,并在填写死亡证明时列出。

6.准确的病史和症状描述:填写死亡原因时,应提供尽可能准确的病史和症状描述。这可以提供更具体的信息,有助于了解疾病的发展过程和死亡的原因。 7.准确的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原因时,应提供准确的医学诊断。如果没有确切的诊断,可以使用相关的实验结果、影像学检查或临床症状来支持死亡原因的判断。 8.注明外部因素:填写死亡原因时,如果是由于事故、自杀、暴力等外部因素导致的死亡,应注明具体的情况和事件。 总之,正确填写死亡原因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为公共卫生政策和疾病预防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在填写死亡原因时,应使用标准术语,指定确切的原因,避免使用泛泛之词,注明其他相关疾病,确定主要死亡原因,提供准确的病史和症状描述,给出准确的医学诊断,并注明外部因素。通过遵循这些指导原则,可以提供更准确、有用的死亡原因信息,从而促进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的发展。

死因链简明填写方法详解

死因链简明填写方法详解 死因链的填写难点在于“根本死因”的确定,实际工作中找到最初的起始前因,就是根本死因。根本死因定义:即最初引起死因链开始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直接死因:最后导致死亡的最主要最严重的疾病或情况。 根本死因:最早的那个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的疾病和损伤。 死亡原因分为第Ⅰ部分、第Ⅱ部分 Ⅰ直接→(a)××× 中介 (b)××× (c)××× 最早(d)××× Ⅱ促进死亡严重程度依次填写 (一)根本死因确定规则: 总原则:就是“起始前因”,即顺序的“根”。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的那个疾病或者情况,它能引起其上面的所有疾病和情况。前提是存在一个合理的逻辑顺序。 例如:Ⅰ (a)肝衰竭 7 天直接死因 (b)肝硬化 5 年 (c)乙型肝炎 15 年根本死因 (二)选择规则1、2、3 当不能用总原则时,应尽可能得到对死因进一步解释时,则应使

用选择规则: 选择规则1:选择第一顺序的“根”:即存在多个死因顺序时,则选择第一个顺序的起始疾病和情况。 例如:Ⅰ(a)支气管肺炎 (b)脑梗死和高血压病 根本死因:脑梗死I63.9(原因是当存在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两种情况时,选择第一个提到顺序的起始原因) 选择规则2: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即不存在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到的疾病和情况。 例如:Ⅰ. (a)急性心梗(I21.9) (b)重度贫血 (c)上消化道出血(K92.4) Ⅱ. 胆囊炎 根本死因:急性心梗(I21.9) 选择规则3:结合医学知识选择最早的原因:即若根本死因明显为另一个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则不管该情况写在哪个位置均选择此原始情况。 例如:Ⅰ. (a)结核 3年(A16) Ⅱ. 艾滋病病毒6年(B24) 根本死因:HIV病造成的分支杆菌感染(B20.0) (三)根本死因修饰规则A-F

儿童常见的意外死亡原因

儿童常见的意外死亡原因 儿童常见的意外死亡原因有很多,以下是常见的几种原因。 一、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导致儿童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儿童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容易产生危险行为,如无视红绿灯、横穿马路、与机动车辆擦身而过等,从而增加了被交通事故伤害的风险。此外,司机的酒驾、超速驾驶等不当行为也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溺水 儿童溺水是另一个常见的意外死亡原因。儿童对水的认知能力较弱,对危险的判断力不足,容易在游泳或玩水时发生意外。尤其是未经教育的幼儿,容易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接近水源,增加溺水的风险。此外,家中的水桶、盆、浴缸等也是儿童溺水的潜在危险源。 三、火灾 火灾是导致儿童意外死亡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儿童通常对火的危险性认知较低,容易产生触摸或玩耍火源的行为,从而增加火灾的风险。家庭中的火炉、炉具、燃气灶等是儿童火灾的潜在危险源。此外,面对火灾时,儿童常常缺乏正确的自救意识和应对能力,容易受到气体中毒、烧伤等伤害。 四、摔伤

摔伤是儿童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也可能导致严重的死亡。儿童的动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在活动中摔倒或从高处摔下,遭受致命伤害。常见的摔伤场景包括公园的滑梯、秋千等设施,以及家中的楼梯、窗户等。 五、窒息和窒息 窒息和窒息常常发生在幼儿期的儿童中。幼儿对待食物和小玩具时常常缺乏谨慎,容易将其误吸入呼吸道而引发窒息。此外,被窒息死亡的儿童中也有一部分是因为误食了药物、化学品或其他危险物质导致窒息。 六、饮食中毒 儿童的消化系统尚未完全发育,免疫系统也相对脆弱,易受到食物中毒的影响。不洁食物、不安全食品以及不合理的食物储存和加工方式都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从而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导致死亡。 七、意外坠楼 家庭中的高层住宅或多层公寓楼中,由于儿童的好奇心和活跃性,意外坠楼是导致儿童意外死亡的另一个常见原因。未经监护的儿童容易从窗台、阳台等高处坠落,导致严重的伤害。 八、烧伤 儿童对于火的危险性认知能力较低,玩火或与火源过于靠近容易导致烧伤。烧伤不仅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而且可能因此导致死亡。

儿童常见疾病死因诊断和分类

儿童常见疾病死因诊断和分类 死亡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 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死亡原因的确定(死因诊断)则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认真求实的态度,特别是对那些死前未去就诊或未明确诊断的患儿,更要耐心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的进行分析判断,以作出最接近真实的诊断。现将有关问题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死因诊断和分类原则 1•本次儿童死因诊断和分类,主要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疾病诊断名称参考《诸福棠实用儿科学》中全国统一的诊断名称。 2•考虑到城乡0〜4岁儿童的主要死因和基层卫生人员掌握儿童疾病诊断分类的实际能力提出34钟儿童死因。 3.不能以一个临床症状或临死症状代替死因诊断,如高热、惊厥、尿毒症、心力衰竭、休克、呼吸衰竭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4.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填写此死亡诊断。如果死亡涉及两个或更多的疾病,则应选择“根本死因”。根本死因的定义是“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5.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基层人员进行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下列几种情况: (1)原发病与并发病,以原发病为主,如麻疹合并肺炎,死因是麻疹;白喉合并心肌炎,死因是白喉。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如恶性肿瘤与结肠炎,按恶性肿瘤填写。 (3)意外死亡与其他病,以意外死亡为主。如溺水与肺结核,按溺水填写交通事故与恶性肿瘤,按交通事故填写。 (4)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5)先天畸形与其他病,一般以先天畸形为主。如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炎,以先天性心脏病为主。但是,如传染病或先天性畸形不重,其他疾病在儿童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且死亡与传染病、先天性畸形无明确关系时,应归类于其他主要致死原因。

试析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原因

试析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原因 摘要:目的试析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原因。方法对北城街道2008年至2015年,8年间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以及死亡原因等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提出几项 干预措施。结果8年间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为46人,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为8.89‰,其中新生儿与婴儿是主要的死亡群体,新生儿的死亡率为4.25‰,婴儿 的死亡率为6.96‰。5 岁以下儿童死亡顺位(前五)为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车祸与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不明,肺炎。结论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孕妇围生期 保健水平,产科与儿科加强合作,提升窒息复苏技术以及各项预防措施,多渠道 改善就医条件与医疗环境,进而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 关键词: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措施 前言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妇幼保健质量与地区文化教育、经济状况的重要指 标[1],为了了解北城街道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展开了此次研究,选择2008年至2015年的信息资料进行研究,并分析符合该地区需要的干预措施与儿童健康保护 手段。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北城街道2008年至2015年的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妇幼保健卫生工作报表、全国儿童生 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1.2方法 按照该地区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对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准确上报活产婴儿与 0至4岁儿童的死亡情况,仔细对死亡报告卡进行填写,同时对其进行审核与质控。 1.3判断标准 依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标准)对儿童死因进行诊断与分类。 1.4统计学处理 将研究所得数据运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展开分析,采用()表示计量资料,使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当P<0.05时,则说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8年至2015年) 由表1可知,2008年至201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总计为8.89‰,8年间5岁以下儿 童死亡率处在6.42‰至12.25‰之间,数据波动较小,数据间差异不具有显著性(P>0.05)。 2.2死因顺位与构成比例 5 岁以下儿童死亡顺位(前五)为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车祸与先天性心脏病,诊 断不明,肺炎。 3.讨论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共卫生服务、分娩补助等医疗改革 项目的实施,使得孕妇住院分娩的人数上升,加之新生儿复苏技术与产科急救技术的发展, 相关医护人员的护理技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儿科的服务质量日益提升[2],母婴安全得到了 较好地保障。 本文研究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5年,8年间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为46人,5岁以 下儿童的死亡率为8.89‰,其中新生儿与婴儿是主要的死亡群体,新生儿的死亡率为4.25‰,婴儿的死亡率为6.96‰。5 岁以下儿童死亡顺位(前五)为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车祸 与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不明,肺炎。新生儿死亡与婴儿死亡人数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总人数 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低体重、早产、先天性心脏病、意外窒息和出生窒息是新生儿死亡的主 要原因。由此可见,降低新生儿与婴儿死亡率是从整体上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的关键[3],特别

儿童死亡原因的诊断、填写和分类

儿童死亡原因的诊断、填写和分类 死亡率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死亡原因的确定(死因诊断)则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认真求实的态度,特别是对那些死前未去就诊或未能明确诊断的患儿,更要耐心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地进行分析判断,以做出最接近真实的诊断。现将有关问题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 1.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的定义 死亡原因是指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不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和临死情况,如高热、惊厥、尿毒症、低蛋白血症、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死亡原因可能有一个或多个,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将其作为死因诊断。当有多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应以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基础给予记录。 从疾病控制的角度来看,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群体统计,找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体儿童的死因规律(一般列出前五位或者前十位主要死因),对于制订儿童疾病预防规划非常重要。根本死因是“指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要确定根本死因,首先要确定死因链。死因链就是根据多个死因的发生发展过程,确定其先后顺序,比如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就是一个典型的死因链。其中颅内损伤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它是临床死因,是因为颅骨骨折引起,而颅骨骨折是因为意外被撞所致,意外被撞就是根本死因。在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时,死亡诊断中的(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就是颅内损伤,(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就是颅骨骨折,(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就是意外被撞,根本死因就是意外被撞。死因链必须是有病理联系或者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成立。 2.根本死因的确定 (1)疾病导致死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 户籍住址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现住址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 凡妊娠满28周,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不满5周岁)的每一例死亡均需填报此卡。 治疗性引产死亡:指治疗性引产原因出生时,具有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又死亡的婴儿。不包括由于计划生育原因而做的引产。如果属于缺陷后治疗性引产,死因分类编码可填17,死因诊断写缺陷 名称;其他社会因素进行治疗性引产因为不合法,所以较少,如果有的话,死因分类编码可填 29,在死因诊断中可详述原因。 出生信息登记卡号:来自婴儿出生信息登记卡。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如果给儿童已颁发出生医学证明,则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编号。 儿童免疫接种卡号:来自儿童免疫接种卡,如有该卡应当填写。 儿童姓名:填写死亡儿童姓名。如尚未取名,则父亲和母亲姓名必须填写。 性别:如属于两性畸形则填写性别不明。 出生日期:按公历日期填写,如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 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必须填写,孕周按整数填写,如35周+6天, 填写35周即可。 死亡日期:填写格式同出生日期。 死亡年龄: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1天~不满28天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填写1月;1月30天~不足1岁填月数;1岁及其以上填岁数。 死亡诊断:填写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原则寻找根本死因,如死亡直接原因由根本死因所致,则填写该病因的疾病全称,如根本死因又导致了其它疾病或并发症,则按并发症的顺序,将各疾病 的全称填写清楚。 死因分类:根据所附的儿童常见疾病死因分类及编号对根本死因进行分类。 死前治疗:指导致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未接受医生 治疗、家长自治。如果同时有两种治疗情况,即“门诊”和“住院”,则填写最高治疗级别“住院”。 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诊断级别:填写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仅选其中一项。 死因诊断依据: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死后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治疗,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 注:儿童死亡死因分类编号 01 痢疾13 其它消化系统疾病25 交通意外 02 败血症14 先天性心脏病26 意外窒息 03 麻疹15 神经管畸形27 意外中毒 04 结核16 先天愚型28 意外跌落 05 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7 其它先天异常29 其它意外 06 白血病18 早产和低出生体重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07 其它肿瘤19 出生窒息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8 脑膜炎20 新生儿破伤风32 循环系统疾病 09 其它神经系统疾病21 新生儿硬肿症33 泌尿系统疾病 10 肺炎22 颅内出血34 其它 11 其它呼吸系统疾病23 其它新生儿病35 诊断不明 12 腹泻24溺水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儿童死亡报告卡

附件1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 请查阅产科、儿科、转院病历摘要等相关记录填写本表,在相应选项编号上画“〇”或在空格/横线上直接文字描述。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 填表说明 请查阅产科、儿科、转院病历摘要等相关记录填写本表,在相应选项编号上画“〇”或在空格/横线上直接文字描述。1.基本情况 101编号:由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统一排序后填写,需与“儿童死亡报告卡”编号一致。 3.新生儿母亲妊娠和分娩情况 301孕产次数:应包括本次,所以至少各为1次。

302既往早产次数:不包括本次。 303本次分娩孕周:例:36-2周,应统一填为35周5天,不要填为36周-2天。 304既往分娩出生缺陷儿:列出诊断名称。 306本次妊娠期间有无并发症/合并症:包括贫血、胎盘早剥、前置胎盘、早产、感染、过期妊娠、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疾病、肝病、肾脏疾病、性传播疾病等。 307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主要处理过程: 辅助检查:指诊断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做过的主要检查,如:血尿常规、B超、肝肾功能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涂片、HIV、梅毒筛查等; 治疗过程:要包括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311助产人员:可以多选。 312有无分娩并发症:分娩并发症包括胎儿宫内窘迫、产时子痫、胎膜早破、产程延长、心功能衰竭、感染、子宫破裂等。 313分娩并发症的主要处理过程: 辅助检查:指诊断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做过的主要检查的结果,如:胎心监护、血尿常规、B超等; 药物治疗:要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4.新生儿出生时情况 405阿氏(Apgar)评分:应分别填写出生后1、5、10分钟

[整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永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掌握不同年龄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一、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观察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态变化。 3、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4、为我市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提供导向和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家庭的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一)相关定义: 监测地区内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二)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 1、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和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不论当年抱养还是往年抱养的婴儿,若发生死亡,均须统计死亡数。 (4)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 (1)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

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市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1)活产数、1—4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2、监测指标 (1)生命指标: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1-4岁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下降率。 (3)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四、资料收集 1、资料收集工具 二册、一卡、二表。(二册指:0—4岁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一卡指:儿童死亡报告卡;二表指: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 (1)0—4岁儿童花名册 以村为单位由村医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一名新生儿(或新迁人的5岁以下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本村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0—4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画“√”;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0—4岁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每年将各村超龄儿童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市妇幼保健机构。各乡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儿童死亡登记册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地每例0—4岁儿童死亡,由村医10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对新生儿的医疗保健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特制定本规范。 新生儿死亡评审是通过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死亡新生儿病例的诊断、治疗、转诊、喂养及护理等环节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发现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一、评审目的 (一)明确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分析导致新生儿死亡的相关因素。 (二)发现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应用相关的技术服务规范。 (三)完善产科与儿科的合作,提高产科和儿科的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四)提出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二、评审范围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新生儿病例。 (一)县(市、区)级评审: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二)市(地)级评审:对发生在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 (三)省级评审:进行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 三、评审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管理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2.成立本辖区内新生儿死亡评审组。 3.提供和保障新生儿死亡评审所需的专项经费。 4.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5.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1.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调查表”,见附件1)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以下简称“死亡报告卡”,见附件2)。 (2)组织评审组专家对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见附件3),完成县(市、区)级“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4)。 (3)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同时将所有“死亡调查表”和“死亡报告卡”上报到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 2.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 (1)组织市(地)级评审组成员参加县(市、区)级评审。 (2)审核本辖区内县(市、区)级各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死亡调查表”、“死亡报告卡”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3)组织评审组专家对疑难、典型或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及专题培训,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完成市(地)级“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4)收集省级评审要求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资料,并上报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5)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市(地)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3.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1)组织省级评审组成员参加或指导市(地)级评审。 (2)针对全省新生儿死亡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应的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及培训。 (3)组织省级年度新生儿死亡评审报告会,及时反馈各级评审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4)完成省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年度总结报告”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4.国家级专家组 负责对省和市(地)级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对发生在本机构的所有新生儿死亡及时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在规

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报告(推荐)

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报告(推荐) 第一篇: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报告(推荐)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析报告 2013年我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主要结果分析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方法 1.监测范围 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是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监测范围为全旗二十一处乡镇。 2.监测对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常见户及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户中全部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3.资料收集 资料来自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及死亡卡片。 4.质量控制 2013年我所根据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质量控制的工作要求,对我旗八仙筒、东明、青龙山的年报和“三项监测”工作进行了质量控制,无活产数漏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0例。 5.统计分析 根据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和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死亡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指标根据实际死亡卡片进行计算。 二、结果 (一)一般情况 全旗监测地区活产数为4077,男、女分别为2130例和1947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6例,婴儿死亡21例,新生儿死亡15例,1-4岁儿童死亡5例。 (二)5岁以下儿童年龄别死亡率 1、新生儿死亡率

2013年全旗新生儿死亡率为4.17‰,2013年全旗新生儿死亡率与2012年比较有明显下降。 2、婴儿死亡率 2013年全旗婴儿死亡率为5.15‰,较2012年有小幅下降,下降了0.89‰,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38‰,较2012年有小幅下降,与2012年比较,下降了0.59%。 (三)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因别死亡率即构成比 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先天性心脏病、早产、其它先天异常、意外死亡,出生窒息前五位死亡原因占总死亡的 84.6%。 五、讨论与建议 1、全旗儿童死亡率总体呈下降的趋势 2013年,我旗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反映出我旗近几年来通过加大卫生资源投入和建设力度、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重视基层产科质量等各项措施,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妇幼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2、儿童常见病的死亡率明显下降,出生缺陷问题日益突出,意外窒息成为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 2013年与2012年比较,我旗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因中,先天性心脏病、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死亡率均呈上升趋势。就要健全网络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围产期保健和孕产妇系统化管理,认真筛查高危产妇,进行重点管理,实行早期干预。同时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窒息的复苏技术和新生儿保健质量,这是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 5岁以下儿童主要分类死亡中,先天性心脏病为第一位主要死因,说明出生缺陷问题日益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出生缺陷可造成胎儿和婴儿的死亡,并可导致大量的儿童患病和长期残疾,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和经济损失,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人口及社会问题。出生缺陷的关键是预防。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出

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第二部分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背景 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通过20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 1. 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 观察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 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户籍 1. 本地户籍 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

7岁以下儿童死亡诊断和死因分类的问题

7岁以下儿童死亡诊断和死因分类的问题

7岁以下儿童死亡诊断和死因分类的 问题 7岁以下儿童死亡诊断死因分类原则上依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手册》,若仍不能分类的可具体参考以下儿童死亡分类。 一、根本死因: 1、是直接导致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2、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残暴力情况。 二、死因诊断的分类原则 1. 原发病与并发症:应报原发病,如麻疹合并肺炎,应报 麻疹; 2. 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 3. 意外死亡与其他疾病:以意外死亡为主; 4. 传染病与非传染疾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5. 先天畸形与其他疾病,一般以先天畸形为主; 6. 死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诊断则应选择根本死因; 7. 不能以症状或临死状况代替死因诊断。 儿童疾病名称不准确的问题 死亡诊断死因分类 心衰、呼衰先天性心脏病 新生儿溶血症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6、死前诊断级别:报最上一级的。 7、死亡治疗:村医诊治的报门诊,城市个体医生诊治的报门诊。 未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 死亡诊断死因分类 窒息意外窒息 窒息出生窒息 先天异常其他先天异常 其他消化系统疾病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其他新生儿病其他新生儿病 其它意外其他意外 其他其他 其它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血液病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病 循环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 1、出生窒息 2、其 出生窒息 他畸形 正确写法 死亡诊断死因分类 手足口病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流脑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狂犬病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肝母细胞瘤其他肿瘤 急性喉炎、喉梗阻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病毒性脑炎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癫痫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先天异常(腹裂)其他先天异常 先天异常(上腹裂肠 其他先天异常 外翻) 其它意外(山体滑坡 其他意外 房屋被埋) 其它意外(触电死 其他意外 亡) 四、常见疾病的死因分类 (一)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痢疾 2、败血症 3、麻疹 4、结核 5、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疾病分类错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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