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85 UDC 613.633:543

标准编号:

GB 5748-85 UDC 613.633:543

标准正文:

Methods for airborne dust measurement in workpla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1986-01-27发布, 1986-05-01实施

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

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

分散度。

1术语

1.1作业场所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2粉尘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3粉尘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或数量 (粒/cm^3)。本方法采用质

量浓度。

1.4游离二氧化硅

指结晶型的二氧化硅。

1.5粉尘分散度

各粒径区间的粉尘数量或质量分布的百分比。本方法采用数量分布百分比。

1.6测尘点

受粉尘污染的作业场所中必须进行监测的地点。

2测尘点的选择原则

2.1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

2.2测尘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在风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

于移动设备上。

3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3.1原理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

滤膜的增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mg/m^3)。

3.2器材

3.2.1采样器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粉尘采样器,在需要防爆的作业场所采样时,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2.2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当粉尘浓度低于50mg/m^3时,用直径为4

0mm的滤膜,高于50mg/m^3时,用直径为75mm的滤膜。当过氯乙烯纤维滤膜不适用时,改用玻璃纤维滤膜。

3.2.3气体流量计常用15~40l/min的转子流量计,也可用涡轮式气体流量计;

需要加大流量时,可提高到80l/min的上述流量计,流量计至少每半年用钟罩式气体

计量器、皂膜流量计或精度为±1%的转子流量计校正一次。若流量计有明显污染时,

应及时清洗校正。

3.2.4天平用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按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检定一次。3.2.5秒表或相当于秒表的计时器。

3.2.6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3.3测定程序

3.3.1滤膜的准备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置于天平上称量,记录初始质

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确认滤膜无褶皱或裂隙后,放入带编号的样品盒里备用。3.3.2采样器的架设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装入采样头中拧紧,采样时,滤膜的

受尘面应迎向含尘气流。当迎向含尘气流无法避免飞溅的泥浆、砂粒对样品的污染时,

受尘面可以侧向。

3.3.3采样开始的时间连续性产尘作业点,应在作业开始30min后。阵发性产尘

作业点,应在工人工作时采样。

3.3.4采样的流量常用流量为15~40l/min。浓度较低时,可适当加大流量,

但不得超过80l/min。在整个采样过程中,流量应稳定。

3.3.5采样的持续时间根据测尘点的粉尘浓度估计值及滤膜上所需粉尘增量的最

低值确定采样的持续时间,但一般不得小于10min(当粉尘浓度高于10mg/m3时,采气量不得小于0.2m3;低于2mg/m3时,采气量为0.5~1m3)。采样持续时间一般按式(1)估算;

t≥△m×1000/(C′Q) (1)

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min;

△m—要求的粉尘增量,其质量应大于或等于1mg;

C′—作业场所的估计粉尘浓度,mg/m3;

Q—采样时的流量,1/min。

3.3.6采集在滤膜上的粉尘的增量直径为40mm滤膜上的粉尘的增量,不应少于

1mg,但不得多于10mg,直径为75mm的滤膜,应做成锥形漏斗进行采样,其粉尘增量不受此限。

3.3.7采样后样品的处理采样结束后,将滤膜从滤膜夹上取下,一般情况下,不

需干燥处理,可直接放在3.2.4规定的天平上称量,记录质量。如果采样时现场的相对

湿度在90%以上或有水雾存在时,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2h后称量,并记录测定结果。称量后再放入干燥器中干燥30min,再次称量,当相邻两次的质量差不超过0.1m

g时,取其最小值。

3.4粉尘浓度按式(2)计算:

C=(m2-m1)/Qt×1000 (2)

式中:C—粉尘浓度,mg/m3;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mg;

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mg;

t—采样时间,min;

Q—采样流量,1/min

3.5本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他仪器或方法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本

方法为基准。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

4.1原理

硅酸盐溶于加热的焦磷酸,而石英几乎不溶,以质量法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

的含量。

4.2器材

4.2.1锥形烧瓶 (50ml)。

4.2.2量筒 (25ml)。

4.2.3烧杯 (200-400ml)。

4.2.4玻璃漏斗和漏斗架。

4.2.5温度计(0-360℃)。

4.2.6电炉 (可调)。

4.2.7高温电炉(附温度控制器)。

4.2.8瓷坩埚或铂坩埚(25ml,带盖)。

4.2.9坩埚坩或铂尘坩埚钳。

4.2.10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2.11分析天平(感量为0.0001g)。

4.2.12玛瑙研钵。

4.2.13定量滤纸(慢速)。

4.2.14pH试纸。

4.3试剂

4.3.1焦磷酸 (将85%的磷酸加热到沸腾,至250℃不冒泡为止,放冷,贮存于试

剂瓶中)。

4.3.2氢氟酸。

4.3.3结晶硝酸铵。

4.3.4盐酸。

以上试剂均为化学纯。

4.4采样

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悬浮粉尘。按滤膜直径为75mm的采样方法对最大流量采集0.2g左右的粉尘,或用其他合适的采样方法进行采样;当受采样条件限制时,可在其呼吸带高度采集沉降尘。

4.5分析步骤

4.5.1将采集的粉尘样品放在105±3℃烘箱中烘干2h,稍冷,贮于干燥器中备用。如粉尘粒子较大,需用玛瑙研钵研细到手捻有滑感为止。

4.5.2准确称取0.1-0.2g粉尘样品于50ml的锥形烧瓶中。

4.5.3样品中若含有煤、其他碳素及有机物的粉尘时,应放在瓷坩埚中,在800-900℃下灼烧30min以上,使炭及有机物完全灰化,冷却后将残渣用焦磷酸洗入锥形烧瓶中;若含有硫化矿物(如黄铁矿、黄铜矿、辉钼矿等),应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

形烧瓶中。

4.5.4用量筒取15ml焦磷酸,倒入锥形烧瓶中,摇动,使样品全部湿润。

4.5.5将锥形烧瓶置于可调电炉上,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并用

带有温度计的玻璃棒不断搅拌。

4.5.6取下锥形烧瓶,在室温下冷却到100-150℃,再将锥形烧瓶放入冷水中冷

却到4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的蒸馏水稀释到40-45mol,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搅拌混匀

4.5.7将锥形烧瓶内容物小心移入烧杯中,再用热蒸馏水冲洗温度计、玻璃棒及锥形烧瓶。把洗液并倒入烧杯中,并加蒸馏水稀释至150-200ml,用玻璃棒搅匀。

4.5.8将烧杯放在电炉上煮沸内容物,趁热用无灰滤纸过滤(滤液中有尘粒时,须

加纸浆),滤液勿倒太满,一般约在滤纸的三分之二处。

4.5.9过滤后,用0.1N盐酸洗涤烧杯移入漏斗中,并将滤纸上的沉渣冲洗3-5次,

再用热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可用pH试纸检验),如用铂坩埚时,要洗至无磷酸根反应后再洗三次(检验方法见4.8)。上述过程,应在当天完成。

4.5.10将带有沉渣的滤纸折叠数次,放于恒量的瓷坩埚中,在80℃的烘箱中烘干,再放在电炉上低温炭化,炭化时要加盖并稍留一小缝隙,然后放入高温电炉(800-90 0℃)中灼烧30min,取出瓷坩埚,在室温下稍冷后,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1h,称至恒量并记录。

4.6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式(3)计算:

SiO2(F)=(m2-m1)/G×100 (3)

式中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m1—坩埚质量,g;

m2—坩埚加沉渣质量,g;

G—粉尘样品质量,g。

4.7粉尘中含有难溶物质的处理

4.7.1当粉尘样品中含有难以被焦磷酸溶解的物质时(如碳化硅、绿柱石、电气石、黄玉等),则需用氢氟酸在铂坩埚中处理。

4.7.2向铂坩埚内加入数滴1:1硫酸,使沉渣全部润湿。然后再加40%的氢氟酸5 -10ml(在通风柜内),稍加热,使沉渣中游离二氧化硅溶解,继续加热蒸发至不冒白烟为止(防止沸腾)。再于900℃温度下灼烧,称至恒量。

4.7.3处理难溶物质后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式(4)计算:

SiO2(F)=(m2-m3)/G×100 (4)

式中m3—经氢氟酸处理后坩埚加沉渣质量,g;

其他符号表示的含义同式(3)。

4.8磷酸根(PO4^-3)的检验方法

4.8.1原理

磷酸和钼酸按在pH4.1时,用抗坏血酸还原生成蓝色。

4.8.2试液的配制

4.8.2.1乙酸盐缓冲液 (pH4.1)取0.025N乙酸钠溶液,0.1N乙酸溶液等体积混

合。

4.8.2.21%抗坏血酸溶液(保存于冰箱中)。

4.8.2.3钼酸铵溶液取2.5g钼酸铵溶于100ml的0.05N硫酸中(临用时配制)。

4.8.3检验方法

4.8.3.1测定时分别将4.8.2.2和4.8.2.3两溶液用4.8.2.1液各稀释10倍。

4.8.3.2取1ml滤液加上述溶液各4.5ml混匀,放置20min,如有磷酸根离子则显

蓝色。

4.9本法为基本方法。采用其他方法时,必须以本方法为基准。

5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

5.1滤膜溶解涂片法

5.1.1原理

采样后的滤膜溶解于有机溶剂中,形成粉尘粒子的混悬液,制成标本,在显微镜下测定。

5.1.2试剂和器材

5.1.2.1乙酸丁酯(化学纯)。

5.1.2.2瓷坩埚(25ml)或小烧杯(25ml)。

5.1.2.3玻璃棒。

5.1.2.4玻璃滴管或吸管。

5.1.2.5载物玻片(75×25×1mm)。

5.1.2.6显微镜。

5.1.2.7目镜测微尺

5.1.2.8物镜测微尺

以上器材在使用前必须擦洗干净,避免粉尘污染。

5.1.3操作步骤

5.1.3.1将采有粉尘的滤膜放在瓷坩埚或小烧杯中,用吸管加入1~2ml乙酸丁酯,再用玻璃棒充分搅拌,制成均匀的粉尘混悬液,立即用滴管吸取一滴,滴于载物玻片上,用另一载物玻片成45°角推片,贴上标签、编号、注明采样地点及日期。

5.1.3.2镜检时如发现涂片上粉尘密集而影响测定时,可再加适量乙酸丁酯稀释,重新制备标本。

5.1.3.3制好的标本应保存在玻璃平皿中,避免外界粉尘的污染。

5.1.3.4在400~600倍的放大倍率下,用物镜测微尺校正目镜测微尺每一刻度的间距,即将物镜测微尺放在显微镜载物台上,目镜测微尺放在目镜内。在低倍镜下(物镜4×或10×),找到物镜测微尺的刻度线,将其刻度移到视野中央,然后换成测定时所需倍率,在视野中心,使物镜测微尺的任一刻度与目镜测微尺的任一刻度相重合。然后找出两尺再次重合的刻度线,分别数出两种测微尺重合部分的刻度数,计算出目镜测微尺一个刻度的间距。

5.1.3.5分散度的测定

取下物镜测微尺,将粉尘标本放在载物台上,先用低倍镜找到粉尘粒子,然后用400-600倍观察。用目镜测微尺无选择地依次测定粉尘粒子的大小,遇长径量长径,遇短径量短径。至少测量200个尘粒,按下表记录,算出百分数。

粉尘数量分散度测量记录表

粒径,μm│<2 │ 2- │ 5- │≥10

──────┼───┼───┼───┼────

尘粒数,个││││

──────┼───┼───┼───┼────

百分数,% ││││

5.1.3.6对可溶于有机溶剂中的粉

尘和纤维状粉尘本法不适用。此时采用自然沉降法。

5.2自然沉降法

5.2.1原理

将含尘空气采集在沉降器内,使尘粒自然沉降在盖玻片上,在显微镜下测定。5.2.2器材

5.2.2.1格林沉降器。

5.2.2.2盖玻片(18×18mm)。

5.2.2.3载物玻片(75×25×1mm)。

5.2.2.4显微镜。

5.2.2.5目镜测微尺。

5.2.2.6物镜测微尺。

5.2.3操作步骤

5.2.3.1将盖玻片用铬酸洗液浸泡,用水冲洗后,再用95%乙醇擦洗干净。然后放在沉降器的凹槽内,推动滑板至与底座平齐,盖上圆筒盖以备采样。

5.2.3.2采样时将滑板向凹槽方向推动,直至圆筒位于底座之外,取下筒盖,上

下移动数次,使含尘空气进入圆筒内,盖上圆筒盖,推动滑板至与底座平齐。然后将沉降器水平静置3h,使尘粒自然降落在盖玻片上。

5.2.3.3将滑板推出底座外,取出盖玻片贴在载物玻片上,编号,注明采样日期

及地点。然后在显微镜下测量。

5.2.3.4粉尘分散度的测量及计算与5.1.3.5同。GB 5748-85

附录 A

测尘器材的主要技术指标

(补充件)

A.1滤膜滤膜的阻留率,当用直径0.3μm的油雾进行检测时,应不小于99%;滤膜的阻力,当用20 1/min 的流量采样,过滤面积为8cm2时,应不大于1000Pa;滤膜质量的稳定性,因大气中湿度变化而造成滤膜的质量变化,应不大于0.1%。

A.2采样头的气密性将滤膜夹上装有塑料薄膜的采样头放于盛水的烧杯中,向采样头内送气加压,当压差达到1000Pa时,水中应无气泡产生。

A.3流量计流量计精度为±2.5%。

A.4抽气机应能连续运转100min以上,采样流量(带滤膜)应大于15l/min,负压应

大于1500Pa。

附录 B

工厂测尘点和采样位置的确定

(参考件)

B.1测尘点

B.1.1一个厂房内有多台同类设备生产时,三台以下者选一个测尘点,四台至十台者选两个测尘点,十台以上者,至少选三个测尘点;同类设备处理不同物料时,按物料种类分别设测尘点;单台产尘设备设一个测尘点。

B.1.2移动式产尘设备按经常移动范围的长度设测尘点。20m以下者设一个,20m 以上者在装卸处各设一个。

B.1.3在集中控制室内,至少设一个测尘点,但操作岗位也不得少于一个测尘点。

B.1.4皮带长度在10m以下者设一个测尘点;10m以上者在皮带头、尾部各设一个测尘点。高式皮带运输转运站的机头、机尾各设一个测尘点;低式转运站设一个测尘点。

B.2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选择在接近操作岗位(一般为1.5m左右)或产尘点的呼吸带。

附录 C

地下矿山隧道工程测尘点和采样位置的确定

(参考件)

C.1测尘点

C.1.1掘进长度在10m以上的工作面、刷帮、拉底、挑顶和掘进硐室连续作业五个班以上的工作面,按工作面各设一个测尘点。

一班多循环的工作面,只按一个凿岩测尘点计算。

C.1.2硐室型采场按作业类别设测尘点。巷道型采场按作业的巷道数设测尘点,切割工程量在50m3以上的采准工作面设一个测尘点,开凿漏斗时以一个矿块作为一个测

尘点。

C.1.3漏斗放矿按采场设测尘点,但在同一风流中相邻的几个采场同时放矿时,只设一个测尘点,巷道型采矿法出矿按巷道数设测尘点。

使用皮带转载机运输时,每一皮带转载机、装车站、翻车笼等各设一个测尘点。

溜井的倒矿和放矿分别设一个测尘点。

主要运输巷道按中段数设测尘点。

C.1.4破碎硐室设一个测尘点。

C.1.5打锚杆、搅拌混凝土、喷浆当月在五个班以上时,分别设测尘点。

C.1.6更衣室按房间数设测尘点。

C.2采样位置

C.2.1凿岩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距工作面3-6m回风侧的工人呼吸带。

机械装岩作业、打眼与装岩同时作业和掘进机与装岩机同时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距装岩机4-6m的回风侧;人工装岩在距装岩工约1.5m的下风流中。

普通法掘进天井的采样位置,设在安全棚下的回风流中;吊罐或爬罐法掘进天井的采样位置,设在天井下的回风流中。

C.2.2硐室型、巷道型采场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距产尘点3-6m的回风流中;多台凿岩机同时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通风条件较差的一台处。

电耙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距工人操作地点约1.5m处。

C.2.3溜井和漏斗的倒矿和放矿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下风侧约3m处。皮带转载机、装车站、翻罐笼等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均设在产尘点下风侧1.5-2m处。

主要运输巷道的采样位置,设在污染严重的地点。

C.2.4喷浆、打锚杆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距工人操作地点下风侧5-10m处。

附录 D

露天矿山测尘点和采样位置的确定

(参考件)

D.1测尘点

D.1.1每台钻机(潜孔钻、牙轮钻、冲击钻等)的司机室内设一个测尘点,钻机处

设一个测尘点。台架式风钻(包括轻型、重型凿岩机)凿岩,按工作面设测尘点。

D.1.2每台电铲、柴油铲的司机室内设一个测尘点,司机室外设一个测尘点。

每台铲运机司机室内设一个测尘点,司机室外设一个测尘点。

每台T-2G、T-4G装岩机设一个测尘点。

每个人工挖掘工作面设一个测尘点。

D.1.3车辆(汽车、电机车、内燃机车、推土机和压路机等)的司机室内设一个测

尘点。

其他运输(索道、皮带、斜坡道、板车、人工等运输)在转运点或落料处设测尘点。

D.1.4一条工作台阶路面设一个测尘点。永久路面(采矿场到卸矿仓或废石场之间)设2~4个测尘点。

D.1.5每个二次爆破凿岩区设一个测尘点。

D.1.6每个废石场、卸矿仓、转运站的作业处各设一个测尘点。

D.1.7每一个独立风源设一个测尘点。

D.1.8溜矿井的倒矿和放矿处分别设测尘点。

计量房、移动式空压机站分别设一个测尘点。

保养场、材料库、卷扬机房、水泵房和休息室等处,均应分别设一个测尘点。

D.2采样位置

D.2.1电铲、钻机、铲运机、车辆等司机室内的采样位置,设在司机呼吸带内。

D.2.2钻机外的采样位置,设在距钻机3-5m的下风侧。铲运机外的采样位置,设

在距铲岩处1.5-3m的下风侧。

台架式风钻凿岩的采样位置,设在距工人操作处1.5-3m的下风侧。

D.2.3电铲外的采样位置,设在电铲铲斗装载和卸载中点的下风侧。铲斗容积为1

m3者,测点距中点15m左右;3-5m3者,20-30m;大于8m3者,为30-40m。

T-2G、T-4G等装岩机及人工挖掘工作面的采样位置,设在距挖掘处1.5-3m的下

风侧。

D.2.4机动车辆以外的其他运输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距转运点或落料处1.5-3

m的下风侧。

工作台阶路面,永久路面的采样位置,设在扬尘最大地段的下风侧,距路面中心

线5-7m处。

D.2.5二次爆破凿岩区的采样位置,设在距凿岩处3-5m的下风侧。

D.2.6废石场、卸矿仓、转运站的采样位置,均设在卸载处的下风侧。其距离为:

人力卸料,3-5m;30t以下机车拖运,5-10m;30t以上机车拖运,15-20m。

D.2.7独立风源的采样位置,设在采场的实际上风侧,而且不应受采场内任何含尘

气流的影响。

溜矿井倒矿、放矿作业的采样位置,设在距井口5-10m的下风侧。

计量房、移动式空压机站、保养场、水泵房等场所的采样位置,设在工人操作呼

吸带高度。

附录 E

车站、码头、仓库产尘货物搬运存放时

测尘点和采样位置的确定

(参考件)

E.1测尘点

E.1.1车站、码头、仓库、车船等装卸货物作业处,分别设一个测尘点,皮带输送

货物时,装卸处分别设一个测尘点。

E.1.2车站、码头、仓库存放货物处,分别设一个测尘点。

E.1.3人工搬运货物时,来往行程超过30m以上者,除装卸处设测尘点外,中途设

一个测尘点。

E.1.4晾晒粮食时,设一个测尘点。

E.1.5物品存放仓库,在包装、存放过程中产生粉尘时,在包装、发放处各设一个

测尘点。

E.2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一般设在距工人2m左右呼吸带高度的下风侧;粮食囤边采样,应距囤10m 左右。

GBZ-T-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 石棉纤维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5部分,是在GB16241-1996《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卫生标准》附录A《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测定方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41-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工业卫生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李济超、吴维皑、闫慧芳、张敏、杜變袆。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241-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3 滤膜/相差显微镜法 3.1 原理 用滤膜采集空气中的石棉纤维粉尘,滤膜经透明固定后,在相差显微镜下计数石棉纤维数,计算单位体积空气中石棉纤维根数。 3.2 仪器 3.2.1 滤膜:微孔滤膜或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孔径0.8μm。 3.2.2 石棉纤维采样器:包括采样头和采样器两部分。 3.2.2.1 采样头:采集纤维的采样头。 3.2.2.2 采样器:流量按照采集石棉纤维的要求确定。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采样器。 3.2.3 相差显微镜:带有X-Y方向移位的推片器;总放大倍率为400×~600×,至少应具有10×及40×两个相差物镜;目镜可采用10×或15×,应能放入目镜测微尺。见图1。 a)目镜测微网b)LM-1型目镜测微尺 图1 纤维观测用目镜测微尺 3.2.4 目镜测微尺,在显微镜下能测量纤维的长度和宽度,见图1。 3.2.5 物镜测微尺,每个刻度的间距为10μm。 3.2.6 载物玻片,75mm×25mm×0.8mm;盖玻片,22mm×22mm×0.17mm。使用前,放在无水乙醇中浸泡,蒸馏水冲洗后,用清洁的绸布擦干净。 3.2.7 无齿小镊子。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85 UDC 613.633:543 标准编号: GB 5748-85 UDC 613.633:543 标准正文: Methods for airborne dust measurement in workpla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1986-01-27发布, 1986-05-01实施 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 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 分散度。 1术语 1.1作业场所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2粉尘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3粉尘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或数量 (粒/cm^3)。本方法采用质 量浓度。 1.4游离二氧化硅 指结晶型的二氧化硅。 1.5粉尘分散度 各粒径区间的粉尘数量或质量分布的百分比。本方法采用数量分布百分比。 1.6测尘点 受粉尘污染的作业场所中必须进行监测的地点。 2测尘点的选择原则 2.1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 2.2测尘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在风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 于移动设备上。 3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3.1原理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 滤膜的增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mg/m^3)。 3.2器材 3.2.1采样器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粉尘采样器,在需要防爆的作业场所采样时,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2.2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当粉尘浓度低于50mg/m^3时,用直径为4 0mm的滤膜,高于50mg/m^3时,用直径为75mm的滤膜。当过氯乙烯纤维滤膜不适用时,改用玻璃纤维滤膜。 3.2.3气体流量计常用15~40l/min的转子流量计,也可用涡轮式气体流量计; 需要加大流量时,可提高到80l/min的上述流量计,流量计至少每半年用钟罩式气体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ICS 13.100 C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92.1- 2007 ————————————————————————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

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T 192.1-2007 前言 GBZ/T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XXX的第1部分,是在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48-85。

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行业资料:________ 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根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xx)的要求,对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纺织、硫磺厂、轻工、金属加工、化工、粮库、发电、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输送机、筛选机等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包括煤粉、面粉、化纤品、玉米粉、饲料粉、铝粉、锌粉、镁粉、硫磺粉、棉织品、麻织品、塑料粉、树脂及化工有机粉等。 二、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防止爆炸控制的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是否有下列规定: 第 2 页共 6 页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3)进行明火作业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8.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9.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配备了相应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机械性噪声 2.机械外露运动件 3.通风不良 4.防护装置、设施缺陷4.带电部位裸露 5.静电 6.抛射物 岗位可能导发生的事故类型: 第 3 页共 6 页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 GBZ/T 192.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 布 2007-12-30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

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

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实验一课件 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一、目的要求 学习空气样品采集,实践固体吸附剂采样法;掌握粉尘浓度的计算。 1.粉尘: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粉尘浓度: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或数量(粒/cm3)。本方法采用质量浓度。 二、基本原理 固体吸附采样原理:固体吸附剂采样法是利用空气通过固体吸附剂时,由于固体吸附剂的吸附作用或阻留作用来达到浓缩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一种采样方法。 粉尘浓度测定原理:采集一定体积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纤维滤膜上,由采样前后滤膜的质量差和采气体积,计算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三、器材 带气体流量计和计时器的的滤膜吸附式采样器、混合纤维测尘滤膜(40 mm )、电子天平、干燥用烘箱 四、操作 1.滤膜的准备:滤纸和滤膜放烘箱中70 ℃干燥后,一同置于天平上称量,记录初始质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 2.采样器的架设: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装入采样头中拧紧,采样时,滤膜的受尘面(磨面)应迎向含尘气流。 3.采样开始的时间:5 min 的自然状态下的实验室粉尘采样; 拍打黑板擦两次次时采样1 min 。 采样的持续时间:根据测尘点的粉尘浓度估计值及滤膜上所需粉尘增量的最低值确定采样的持续时间,但一般不得小于10min(当粉尘浓度高于10mg/m 3时,采气量不得小于0.2m 3;低于2mg/m 3时,采气量为0.5~1m 3)。采样持续时间一般按式(1)估算: )1(Q C'1000?????????>m t Δ 式中:t ——采样持续时间,min ; △m ——要求的粉尘增量,其质量应大于或等于1 mg ; C ′——作业场所的估计粉尘浓度,mg/m 3;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 部分: 呼吸性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 部分: 总粉尘浓度 3 原理 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4 仪器 4.1 滤膜: 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4.2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主要包括预分离器和采样器。

4. 2. "1 预分离器: 对粉尘粒子的分离性能应符合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即采集的粉尘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应在 7."07呵以下,且直径为5 g的粉尘粒子的采集率应为50%。 4. 2. "2 采样器: 性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GBZ/T 17061的规定。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 4.3 分析天平,感量 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计时器。 4.5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6 镊子。 4.7 除静电器。 5 样品的采集 5.1 滤膜的准备 5. 1."1 干燥: 称量前,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 以上。 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分析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 GBZ/T 192.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 GBZ/T 192.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2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3 原理 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4 仪器 4.1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4.2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主要包括预分离器和采样器。 4.2.1 预分离器:对粉尘粒子的分离性能应符合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即采集的粉尘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应在7.07μm以下,且直径为5μm的粉尘粒子的采集率应为50%。 4.2.2 采样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17061的规定。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采样器。 4.3 分析天平:感量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计时器。 4.5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6 镊子。 4.7 除静电器。 5 样品的采集 5.1 滤膜的准备 5.1.1 干燥:称量前,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 5.1.2 称量:用镊子取下滤膜的衬纸,除去滤膜的静电;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在衬纸上和记录表上记录滤膜的质量m1和编号;将滤膜和衬纸放入相应容器中备用,或将滤膜直接安装在预分离器内。

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

煤粉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 检查表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科创中心编制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科创中心发布 2017年7月

目录 1 使用说明 (1) 2 知识要点 (3) 3 安全基础管理(通用部分) (7) 4 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检查表编制人员:吴长康。

1 使用说明 1.1本检查表适用于工贸行业具有煤粉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开展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1.2本检查表所指爆炸性粉尘主要有煤炭等。如煤粉等。 1.3本检查表主要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4﹞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9304-2012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GB 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6543-2008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824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 19881-2005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 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1.4安全基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五个项目。作业场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通风除尘、作业安全六个项目。 1.5检查表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五类目设置。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附件: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检查表引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 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 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 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 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 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

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 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 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 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 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 15、《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 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 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 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 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 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0-2005)简称GB 500140 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 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各类粉尘分散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滤膜溶解涂片法 3.1原理 将采集有粉尘的过氯乙烯滤膜溶于有机溶剂中,形成粉尘颗粒的混悬液,制成标本,在显微镜下测量和计数粉尘的大小及数量,计算不同大小粉尘颗粒的百分比。 3.2仪器 3.2.1瓷坩埚或烧杯:25mL。 3.2.2 载物玻片:75 mm×25 mm×1mm。

3.2.3 显微镜。 3.2.4 目镜测微尺。 3.2.5物镜测微尺:它是一标准尺度,其总长为1mm,分为100等分刻度,每一分度值为0.01mm,即10μm(见图1)。 使用前,所用仪器应擦洗干净。 图1 物镜测微尺 3.3 试剂 乙酸丁酯:化学纯。 3.4 测定 3.4.1将采集有粉尘的过氯乙烯滤膜放入瓷坩埚或烧杯中,用吸管加入1mL~2mL乙酸丁酯,用玻璃棒充分搅拌,制成均匀的粉尘混悬液。立即用滴管吸取1滴,滴于载物玻片上;用另一载物玻片成45°角推片,待乙酸丁酯自然挥发,制成粉尘(透明)标本,贴上标签,注明样品标识。 3.4.2目镜测微尺的标定:将待标定目镜测微尺放入目镜筒内,物镜测微尺置于载物台上,先在低倍镜下找到物镜测微尺的刻度线,移至视野中央,然后换成400~600放大倍率,调至刻度线清晰,移动载物台,使物镜测微尺的任一刻度与目镜测微尺的任一刻度相重合(见图2)。然后找出两种测微尺另外一条重合的刻度线,分别数出两种测微尺重合部分的刻度数,按照式(1)计算出目镜测微尺刻度的间距。

(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ethods for airborne dust measurment in workplace GB 5748-85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860127 【实施日期】8605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劳动 【名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题注】UDC613.933:543 GB5748-85 【章名】全文 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 1 术语 1.1 作业场所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2 粉尘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3 粉尘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或数量(粒/cm^3)。本方法采用质量浓度。 1.4 游离二氧化硅 指结晶型的二氧化硅。 1.5 粉尘分散度 各粒径区间的粉尘数量或质量分布的百分比。本方法采用数量分布百分比。 1.6 测尘点 受粉尘污染的作业场所中必须进行监测的地点。 2 测尘点的选择原则 2.1 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 2.2 测尘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在风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3 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3.1 原理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滤膜的增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mg/m3)。 3.2 器材 3.2.1 采样器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粉尘采样器,在需要防爆的作业场所采样时,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2.2 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当粉尘浓度低于50mg/m3时,用直径为40mm的滤膜,高于50mg/m3时,用直径为75mm的滤膜。当过氯乙烯纤维滤膜不适用时,改用玻璃纤维滤膜。 3.2.3 气体流量计常用15~40l/min的转子流量计,也可用涡轮式气体流量计;需要加大流量时,可提高到80l/min的上述流量计,流量计至少每半年用钟罩式气体计量器、皂膜流量计或精度为±1%的转子流量计校正一次。若流量计有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清洗校正。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3: Distribution of particulate GBZ/T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192的第3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的。本部分与GB5748-85相比,修改了标准格式。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吴维皑、易桂林、陈卫红、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各类粉尘分散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滤膜溶解涂片法 原理 将采集有粉尘的过氯乙烯滤膜溶于有机溶剂中,形成粉尘颗粒的混悬液,制成标本,在显微镜下测量和计数粉尘的大小及数量,计算不同大小粉尘颗粒的百分比。 仪器 3.2.1 瓷坩埚或烧杯:25mL。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6

号 一、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 (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 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1条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 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 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3.1、5.3.2、 5.3.3条 4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 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 不得留有孔隙。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 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 流入。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5条 《铝镁粉加工粉 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7269-2003 第5.2.3、5.2.4、 5.2.5、5.3.1、5.3.2 条 5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 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6.1条 《铝镁粉加工粉 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7269-2003 第5.3.3条 6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6.2条 二、工艺设备 7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 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4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1986-01-27 发布1986-05-01 实施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 度。 1术语 作业场所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粉尘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粉尘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人3)或数量(粒/cm A 3)。本方法采用质 量浓度。 游离二氧化硅 指结晶型的二氧化硅。 粉尘分散度 各粒径区间的粉尘数量或质量分布的百分比。本方法采用数量分布百分比。 测尘点受粉尘污染的作业场所中必须进行监测的地点。 2测尘点的选择原则 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 测尘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在风流影 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3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原理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滤膜的增 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mg/m A3)。 器材 采样器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粉尘采样器,在需要防爆的作业场所采样时,用防爆型粉尘 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当粉尘浓度低于50mg/m A 3时,用直径为40mm的滤膜, 高于50mg/m人3时,用直径为75mml的滤膜。当过氯乙烯纤维滤膜不适用时,改用玻璃纤维滤膜。 气体流量计常用15?401/mi n的转子流量计,也可用涡轮式气体流量计;需要加大流量时,可提高到80l/min 的上述流量计,流量计至少每半年用钟罩式气体计量器、皂膜流量计或精度为± 1%的转子流量计校正一次。若流量计有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清洗校正。 天平用感量不低于的分析天平。按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检定一次。 秒表或相当于秒表的计时器。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测定程序 滤膜的准备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置于天平上称量,记录初始质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确认滤膜无褶皱或裂隙后,放入带编号的样品盒里备用。 采样器的架设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装入采样头中拧紧,采样时,滤膜的受尘面应迎向含尘气流。当迎向含尘气流无法避免飞溅的泥浆、砂粒对样品的污染时,受尘面可以侧向。

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实验一课件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一、目的要求 学习空气样品采集,实践固体吸附剂采样法;掌握粉尘浓度的计算。 1.粉尘: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粉尘浓度: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或数量(粒/cm3)。本方法采用质量浓度。 二、基本原理 固体吸附采样原理:固体吸附剂采样法是利用空气通过固体吸附剂时,由于固体吸附剂的吸附作用或阻留作用来达到浓缩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一种采样方法。 粉尘浓度测定原理:采集一定体积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纤维滤膜上,由采样前后滤膜的质量差和采气体积,计算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三、器材 带气体流量计和计时器的的滤膜吸附式采样器、混合纤维测尘滤膜(40 mm)、电子天平、干燥用烘箱 四、操作 1.滤膜的准备:滤纸和滤膜放烘箱中70 ℃干燥后,一同置于天平上称量,记录初始质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 2.采样器的架设: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装入采样头中拧紧,采样时,滤膜的受尘面(磨面)应迎向含尘气流。 3.采样开始的时间:5 min的自然状态下的实验室粉尘采样; 拍打黑板擦两次次时采样1 min。 采样的持续时间:根据测尘点的粉尘浓度估计值及滤膜上所需粉尘增量的最低值确定采样的持续时间,但一般不得小于10min(当粉尘浓度高于10mg/m3时,采气量不得小于0.2m3;低于2mg/m3时,采气量为0.5~1m3)。采样持续时间一般按式(1)估算: 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min; △m——要求的粉尘增量,其质量应大于或等于1 mg; C′——作业场所的估计粉尘浓度,mg/m3; Q——采样时的流量,L/min。 4.采样的流量:设计流量为20 L/min。 常用流量为15~40L/min。浓度较低时,可适当加大流量,但不得超过80L/min。在整个采样过程中,流量应稳定。 5.采样后样品的处理采样结束后,将滤膜从滤膜夹上取下,保存于滤纸中一同直接放在天平上称量,记录质量。 式中:C——粉尘浓度,mg/m3;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mg; 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mg; t——采样时间,min; Q——采样流量,L/min 采集在滤膜上的粉尘的增量直径为40 mm滤膜上的粉尘的增量,不应少于1 mg,但不得多于10 mg;直径为75 mm的滤膜,应做成锥形漏斗进行采样,其粉尘增量不受此限。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1986-01-27发布 1986-05-01实施 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 1术语 1.1作业场所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2粉尘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3粉尘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或数量?(粒/cm^3)。本方法采用质量浓度。 1.4游离二氧化硅 指结晶型的二氧化硅。 1.5粉尘分散度 各粒径区间的粉尘数量或质量分布的百分比。本方法采用数量分布百分比。 1.6测尘点 受粉尘污染的作业场所中必须进行监测的地点。 2测尘点的选择原则 2.1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 2.2测尘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在风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3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3.1原理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滤膜的增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mg/m^3)。 3.2器材 3.2.1采样器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粉尘采样器,在需要防爆的作业场所采样时,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2.2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当粉尘浓度低于50mg/m^3时,用直径为40mm的滤膜,高于50mg/m^3时,用直径为75mm的滤膜。当过氯乙烯纤维滤膜不适用时,改用玻璃纤维滤膜。 3.2.3气体流量计常用15~40l/min的转子流量计,也可用涡轮式气体流量计;需要加大流量时,可提高到80l/min的上述流量计,流量计至少每半年用钟罩式气体计量器、皂膜流量计或精度为±1%的转子流量计校正一次。若流量计有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清洗校正。 3.2.4天平用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按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检定一次。 3.2.5秒表或相当于秒表的计时器。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4: Content of free silica in dust GBZ/T 192.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192的第4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的附录B《粉尘游离二氧化硅X线衍射测定法》,GB 16245-1996《作业场所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的附录B《呼吸性煤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红外光谱测定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部分与GB 5748-85、GB16225-1996、GB 16245-1996相比,修改了标准格式。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5748-85、GB16225-1996、GB 1624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东风汽车公司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祁成、陈卫红、彭开良、刘家发、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48-85 ——GB 16225-1996 ——GB 1624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