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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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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

——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得分

摘要:从1950年新中国第一步婚姻法至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婚姻法先后经过了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同时,这三部婚姻法也反映出了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通过分析我国婚姻法的发展脉络,了解法律的完善与家庭婚姻理念变迁的相互影响。

关键字:婚姻法、婚姻家庭理念、变迁

正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共经历了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旧婚姻法同时废止。2001年4月28日,该法曾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一)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观念的确立。 1950年5月1号开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法律《婚姻法》。该法律的基本内容包括: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保障夫妻享有平等的离婚自由权;采用登记离婚和诉讼双轨制;采用自主离婚主义;注意保护怀孕、分娩期间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等。这部婚姻法的颁布是婚姻制度上的一场历史性的革命。它反对包办强迫、追求婚姻自由的婚恋观,这是反对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观念的重大成果,是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女性解放的重要标志。但是在择偶标准方面主要还是看重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等,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是“以家为本”的传统家庭观念在择偶方面的表现。它反对父母包办、解除无爱婚姻的离婚观,建国后第一次离婚浪潮成为人们摆脱封建习俗影响,追求自由、平等和权利的象征。成为我国妇女解放的重要标识。但受道德观念的影响,离婚仍然被视为不道德不光彩的行为,离婚自由受到一定限度。

(二)第二部婚姻法确立了更加尊重个人情感意愿的婚姻家庭观念。

1980年9月10日颁布了在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律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一个方面:一、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出继续确认1950年婚姻法中的原则外,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并将实行计划生育列入原则。二、对结婚条件作出了修改,男女的法定婚龄各提高了两岁,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三、扩大了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也列入调整范围。具体来讲主要作出了以下几方面的修改:倡导更加注重个人素质的择偶观,能更好的反映了人们追求爱情和高质量的婚姻的美好愿;第二部《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唯一标准”的规定放松了离婚的法律限制,减弱了离婚压力,更多的人开始追求志趣相投、感情和谐的更高层次的婚姻生活,这是婚姻观念的一大进步,个人感情意愿成为人们缔结、维持婚姻的最基本要素,婚姻质量受到高度重视;推行少生优生的现代生育观,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之本的现代生育观在这一时期基本

形成;受思想解放的影响,性观念逐渐由传统的压抑走向现代的开放。1980年的《婚姻法》为刚刚经历过法律虚无主义的中国社会开辟道路,建立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框架,为婚姻法的制度化和体系化做出贡献,对建立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第三部婚姻法确立了婚姻家庭观念的新境界。

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经济的多元化带来了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们对婚姻有了更高的追求。2001年4月28号颁布了适应新时期的《婚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确立了离婚时过错方损害赔偿原则。新婚姻法确立了婚姻家庭观念的新境界表现在以下几点:倡导夫妇互负忠诚义务的道德境界一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风尚;坚持一夫一妻的道德判定标准,这一新规定有利于人们树立夫妻忠实的婚姻观念,有利于一夫一妻原则的彻底贯彻执行;树立了家庭暴力属于法律范畴的平等观念,对于维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法律理念具有积极地影响;确立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制观念,这一规定既贯彻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保障了离婚自由,同时也使人们树立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制观念,这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三部《婚姻法》的发展代表了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家庭的变迁。即:法律既引导社会变迁,亦受社会变迁影响,法律与社会在相互变革中各臻成熟。顺应时代潮流而颁布与施行的婚姻法代表了当代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观念同时也对当下的婚姻家庭理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三部婚姻法的贯彻落实,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观念会越来越巩固、越来越深入人心,这也为人们在新世纪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3篇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3篇 我们的孩子许恺佶是合肥市安居苑小学的3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比较优异,并且在《数学大王》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小论文,我们家长也经常为自己的孩子感到骄傲和自豪,下面在此和大家交流一下培养孩子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如有不当之处请多谅解。 一、培养孩子学习的兴趣,让孩子"快乐学习" 许恺佶从小时就很爱学习,我们家长看准了孩子的这个特点,特别注重培养孩子学习的兴趣,保护孩子学习的兴趣,使孩子从小至今一直把学习当作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我们家长从来不给孩子定学习任务,而是经常通过游戏的方式引导孩子,比如用pu-ke牌算24点,早期的时候让孩子玩电脑教育游戏软件等等,最重要的一点是每当发现孩子的学习有了进步,掌握了一些新的知识,家长就要毫不吝啬地表扬他,增强他学习的快乐感受,引导和培养他爱学习的习惯。 二、不给孩子施加学习压力,适当的时候帮助孩子减轻压力 孩子的心灵是比较脆弱的,压力太大可能会给孩子造成负面的影响甚至丧失学习的兴趣。我们家长从来不给孩子施加学习压力,没有要求孩子考试要考多少分以上等等,许恺佶有时候测验或考试没考好,心情特别沮丧,我们家长在这时候往往是对孩子进行保护,安慰他,鼓励他,帮助孩子减轻压力,使他迅速地从失败的阴影中解脱出来,等过一段时间后再来总结上一次失败的原因。我们觉得这样做在保护了孩子同时,也教会了孩子正确面对失败的办法。 三、培养孩子自觉学习和独立学习的习惯

孩子在学习时家长不要在旁边陪着孩子,让孩子养成独立学习和自觉学习的习惯。每天放学,许恺佶基本上都在家长还没回家的情况下很快地写完作业,写完作业后孩子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看电视或干些别的事情,我们家长从不干涉。通过这样不仅培养了孩子自觉学习和独立学习的习惯,而且使孩子养成了写作业不拖沓的好习惯。 四、尊重孩子的兴趣,注重培养孩子好的兴趣 许恺佶在很小的时候,看见别的孩子都学乐器,我们家长就按照自己的想法给他报名学电子琴,可是孩子对学琴没有多大的兴趣,一到练琴时间就哭。看着孩子伤心的样子,我们反省了自己的做法,最后决定让孩子放弃学琴。这件事也一直在影响着我们的教育理念。要尊重孩子的兴趣而不是家长的意愿,家长应当注重培养孩子好的兴趣,带领孩子去体验一些活动而不是逼迫他,引导他的一些好的兴趣如学习的兴趣,让孩子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体验快乐,把学习当作一件快乐的事。 五、注重表扬孩子的优点与特长,增强孩子的自信心 孩子往往并不知道自身有哪些优点与特长,我们家长要善于发现孩子的优点与特长,引导孩子发挥自己的优点与特长,增强孩子的自信心。许恺佶也和所有的小孩一样,有些方面有优势,有些方面有劣势,我们家长经常注重表扬孩子的优点,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参加一些自身有优势的项目,一方面发挥孩子的特长,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的自信心。 六、注重与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

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答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答案 篇一:20XX-20XX年婚姻家庭继承法网上练习题汇总(含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网上练习题汇总(含答案) 第四章结婚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3分*13=39分) 1.现代各国法律大都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原因是最主要的。 A.优生b.伦理c.道德D.政治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拟制的血亲同样适用禁婚亲的规定 b.我国《婚姻法》禁止姻亲之间结婚 c.“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和习惯已完全不符合社会变化的客观情况 D.各国立法都普遍禁止直系血亲结婚 3.甲男的母亲是乙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均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二人要求结婚,依照我国

现行法律()。 A.可以结婚b.不得结婚 c.女方实施绝育手术后可以结婚D.女方超过50岁可以结婚 4.“未婚夫妻”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A.婚约关系b.夫妻关系 c.同居关系D.一般社会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b.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6.没有配偶且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A.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b.按离婚处理 c.不予受理D.有子女的按照离婚处理 7.我国对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均采取的态度()。

公共危机管理瓮安案例分析

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 摘要:2008 年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是一起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民众与其政府管理部门互信度不高,民众对政府的各种不满情绪长期积聚的爆发。该案例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来看,可以称得上是我国较典型的群体性危机事件。瓮安县的此次危机事件的后果严重,影响广泛并且社会关注度高。本文对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政府部门处理程序及其处理工作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对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提高我国公共部门管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6·28”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 一、瓮安县“6·28”事件发生的背景 (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 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 政府与民众矛盾突出

瓮安县政府和瓮安县人民之间有深刻的矛盾。该县治安长期不好,安全指数极低,群众的幸福感也低,少数公安人员涉黑严重。因此,县公安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群众中丧失了公信力和权威性,在“6·28”事件发生之前,2007年9、10月,瓮安县城连续发生了四起爆炸案,至今未破案,此事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一些居民直言根本不信任警察。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三) 少女之死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当日7时40分许,经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现场勘查、尸检、DNA鉴定,认定李树芬系跳河自杀。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被奸杀嫌疑。6月25日,黔南州派法医复检,结论仍为溺水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责令当时在场人员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二、瓮安县“6·28”事件演变过程 (一)危机前阶段 6月21日晚,李树芬在刘某做俯卧撑的时候“被水淹了”。十几名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撤走。 22日,家属请求将王某等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未做笔录就将人放走。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23日,家属对结果怀疑,向黔南州公安局申述、提出再次尸检要求。公安局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并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24日,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失败。 26日,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调节依旧失败。

经典危机公关案例分析

成功的经典公关案例分析_经典危机公关案例分析 矛盾的80%来自与缺乏沟通,很多事只要能恰当的沟通都会顺利 解决。当企业发生公关危急时沟通就是最必要的工作之一。首先要 与企业全体员工进行沟通,让大家了解事件细节,以便配合进行危 机公关活动,比如保持一直的口径,一直的行为等。而后要马上与 受害者进行沟通,主动联系受害者,以平息其不满的情绪,比如开 通专线电话接听相关投诉,负责人亲自慰问与会见受害人等,最好 抢在媒体与当事人接触前先与当事人沟通。接下来就是与媒体进行 沟通,必须第一时间向媒体提供真实的事件情况及随时提供事件发 展情况,因为如果你不主动公布消息媒体和公众就会去猜测,而猜 测推断出的结论往往是负面的。这个时候消费者很敏感,信心也很 脆弱,看到负面的消息后很容易相信,甚至是放大这个消息的危害 程度。所以,这个时候必须及时坦诚的通过媒体向大众公布信息与 事件处理进展,这样可以有效填补此时舆论的“真空期”,因为这 个“真空期”你不去填补它,小道消息、猜测,甚至是竞争对手恶 意散布的消息会填满它。而后就是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得 到政府的支持或谅解,甚至是帮助,对控制事态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要对企业的合作伙伴如供应商、经销商等进行沟通,以免引 起误解及不必要的恐慌,如前面提到的金正集团,因为缺乏与合作 伙伴的沟通,导致了各方的恐慌,使事态恶化。 案例: 点评: 及时的沟通,真诚的态度,使索尼轻松度过了这次危机,没有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相信很多读者都没听过这个事件吧?这就证明索 尼此次的危机公关处理的十分成功,也没有影响到索尼与佳能等合 作伙伴的关系。全面快速的真诚沟通是此次事件圆满处理的最大功臣。

优秀家庭教育案例

优秀家庭教育案例

优秀家庭教育的探索与体会 五年二班何暖妈妈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而要实现这一愿望,关键在于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要教育好一个孩子,光靠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家庭教育也同样重要,在教育自己孩子的过程中,每一位家长都有自己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优秀家庭教育暂时还算不上,我只就这几年在孩子教育方面的探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以身作则,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现在的孩子读书压力大,作为我们家长应该尽可能的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在舒适的环境里心无旁骛的学习,在孩子学习期间应尽可能的不去干扰她们,在旁边静静地看看书报,做做家务,随时回答孩子关于学习方面的提问,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让他们在一个言传身教的良好环境中快乐的学习和成长。 二、培养兴趣,树立自信心。 兴趣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无论做任何事情,只要有兴趣才会有动力做好它,在征得孩子的同意下,我们帮孩子报了口才班,从师于大连广播电台主持人伊然老师,每星期日到口才老师家学习,风雨无阻。每天在家里无论作业做得多晚,她总是不忘每晚要练习绕口令、诗朗诵或命题演讲。每当她声情并茂地走上台时,她自信的笑容溢于言表,带着兴趣学习和被动的学习,效果真是不一样啊。 三、打好基础,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我不只一次的听到过这样的话:“小学、初中差不多就行,高中好好学”。我不认同这种观点。小学和初中是打基础,培养良好学习习惯的的阶段,一旦基础打不好,上高中后很难改变局面。所以在这个阶段,我每天叮嘱孩子上课一定要认真听课,不懂的一定要当堂当天弄懂。英语是一定要多读、多背、多听;数学一定要掌握基础,不能混淆概念,答题时看清题意,小心谨慎;语文不仅要掌握课本上的知识,还要了解和课文相关的、书本上没有的其他知识,要引申开去,利用每天睡前的一个来小时进行中文和英文阅读,常年坚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阅读习惯,培养学习自觉性。 四、认真总结,制订计划。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亲等计算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图 第四章 试述婚姻自由原则。(了解)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 2、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关系,其本质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男女平等的实现,为婚姻自由提供了社会保障。 3,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确处理婚姻问题,不仅涉及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婚姻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何在? 1、缔结双方是否自愿不同。前者根本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思,是以包办强迫为手段,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后者是在婚姻当事人基本自愿的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索要财产的主体不同。前者的财物是三者索要的,后者的财物主要是婚姻当事人(通常为女方)一方索要的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决准

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买卖必定属于包办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试述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异同?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刑法》和《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重婚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属于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和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的“同居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有何异同? (1)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一次,如一次性殴打或一次性暴打(2)虐待行为不一定均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一般为肉体折磨。(3)家庭暴力”与“虐待”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家庭暴力行为只是虐待行为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试述处理因解约婚约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的政策? 1,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因婚约引发财物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务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参见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中“离婚时财产的处理问题”部分第17条。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之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务,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终止时,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 第五章 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3篇

说起孩子,每个父母都有说不完的话题,孩子的成长倾注了我们太多的心血与爱,当然孩子也带给了我们数不淸的欢乐。下而是为大家带来的小学家庭教育案例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 我们的孩子许恺佶是合肥市安居苑小学的3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比较优异,并且在《数学大王》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小论文,我们家长也经常为自己的孩子感到骄傲和自豪,下而在此和大家交流一下培养孩子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如有不当之处请多谅解。 一、培养孩子学习的兴趣,让孩子“快乐学习” 许恺佶从小时就很爱学习,我们家长看准了孩子的这个特点,特别注重培养孩子学习的兴趣,保护孩子学习的兴趣,使孩子从小至今一直把学习当作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我们家长从来不给孩子定学习任务,而是经常通过游戏的方式引导孩子,比如用pu-ke牌算24点, 早期的时候让孩子玩电脑教育游戏软件等等,最重要的一点是每当发现孩子的学习有了进步, 掌握了一些新的知识,家长就要亳不吝啬地表扬他,增强他学习的快乐感受,引导和培养他爱学习的习惯。 二、不给孩子施加学习压力,适当的时候帮助孩子减轻压力 孩子的心灵是比较脆弱的,压力太大可能会给孩子造成负而的影响甚至丧失学习的兴趣。我们家长从来不给孩子施加学习压力,没有要求孩子考试要考多少分以上等等,许恺佶有时候测验或考试没考好,心情特别沮丧,我们家长在这时候往往是对孩子进行保护,安慰他,鼓励他,帮助孩子减轻压力,使他迅速地从失败的阴影中解脱出来,等过一段时间后再来总结上一次失败的原因。我们觉得这样做在保护了孩子同时,也教会了孩子正确而对失败的办法。 三、培养孩子自觉学习和独立学习的习惯 孩子在学习时家长不要在旁边陪着孩子,让孩子养成独立学习和自觉学习的习惯。每天放学,许恺佶基本上都在家长还没回家的情况下很快地写完作业,写完作业后孩子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看电视或干些別的事情,我们家长从不干涉。通过这样不仅培养了孩子自觉学习和独立学习的习惯,而且使孩子养成了写作业不拖沓的好习惯。 四、尊重孩子的兴趣,注重培养孩子好的兴趣 许恺佶在很小的时候,看见別的孩子都学乐器,我们家长就按照自己的想法给他报爼学电子琴,可是孩子对学琴没有多大的兴趣,一到练琴时间就哭。看着孩子伤心的样子,我们反省了自己的做法,最后决左让孩子放弃学琴。这件事也一宜在影响着我们的教冇理念。要尊重孩子的兴趣而不是家长的意愿,家长应当注重培养孩子好的兴趣,带领孩子去体验一些活动而不是逼迫他,引导他的一些好的兴趣如学习的兴趣,让孩子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体验快乐,把学习当作一件快乐的事。 五、注重表扬孩子的优点与特长,增强孩子的自信心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名词解释

婚姻 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事实。 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 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对称,只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外同居:亦称姘居,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 家庭暴力: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连续性、严重性、多样化的特点。它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 婚姻自由原则: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其行使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反对轻率结合和轻率离婚。 男女平等原则:以政治上、经济上的男女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领域的平等,专职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它既表现为权力的平等,也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包括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父母子女关系平等以及其他亲属法律地位平等。 忠实义务:夫妻不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的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实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 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个人特有财产制: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所有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的制度。 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适用的制度。 一般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全部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限定共同财产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 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登记离婚:也称行政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的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公共关系案例分析题

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广州本田自我“曝光” 2007年3月19日起,50 余万辆雅阁、奥德赛和飞度轿车将被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实施召回。本次召回包括2003年1月7日到2006年12月21日期间生产的各款雅阁轿车共419613 辆。召回范围内车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助力转向油管可能会出现渗漏。情况严重时,可能出现转向操纵力增加,方向盘转动沉重。本次召回还包括2005年2月22日到2007年2月14日期间生产的奥德赛轿车共68993辆,2005年8月1日到200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雅阁、奥德赛和飞度轿车共39800 辆。 案例分析: 1.公共关系是坚持以“美誉为目标”的,广州本田自揭“家丑”的行 为和公共关系的原则是否矛盾你是怎样理解的 2.公共关系的原则;真实性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创新原则;互 利互惠原则;全员公关原则 3.坦诚原则就是告诉公众事件真相, 争取公众的同情,减少危机的损 失,使公众理解真实情况。 4.人道主义原则也就是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危机在不少情况 下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舆论界对造成危及人的生命的事故或事件尤为重 视,甚至加以渲染。 5.企业要讲信用,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生命线,而危机的发生必然会 给企业信誉带来损失,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故而维护信誉原则是企业处 理危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 6.大家都知道一句名言:态度决定命运。对危机事件来说,这句话再 也贴切不过了。在危机事件的处理上,态度比方法更重要。如果态度过 关,方法就算有所欠缺也会挽回损失;而态度不好,再好的方法也会无济 于事。因此,笔者希望,在此“危机四伏”的年代,我们的企业一定要秉 承一种积极的、负责任的理念,并保持良好而诚恳的态度将理念落实到实 处,无论遇到什么事件,都要把“诚实”、“负责”的态度放在首位, 真正经得起社会公众的考验,变“危机”为“机会,进而赢得消费者更高 的忠诚。 2.假如你是该厂的公关部经理,针对这一事故进行一次公关活动策划。 公关目标:让有关公众尽快得到该事件的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迅速平息流言,稳定企业 的正常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事件对企业生产及在社会的公众形象的不利影响。 一、前期准备工作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案例:李齐(化名)是个聪明的孩子,头脑灵活,思维活跃而且长得胖乎乎的,非常讨人喜欢。他的接受能力和诵读能力特别强,学习成绩始终是在班里名列前茅,照道理这么聪明又活泼的孩子老师应该是非常喜欢,同学也很愿意跟他做朋友的,事实却恰恰相反。老师无不见他直摇头,同学见到他就立马躲得远远的,就想老鼠见到猫似得害怕。原来,他有个坏毛病,喜欢欺负其他同学,经常是看到班中的同学被他打,因此同学们都非常害怕他。另外,他有多动的毛病,无论是上课还是其他活动,他始终没有办法让自己安静下来,造成老师经常为了他而停下来没办法正常上课。教学进度没法完成,他的特殊行为也影响到班里其他同学的听课、学习情况。 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表现的确让我们很担忧,这么小的孩子就如此行为,等他长大了,会成为一个怎样的人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让孩子变成了这样的呢 一、个案基本情况:李齐,九岁,孟家庄小学三年级学生。 二、个案背景:父亲是长途客运司机,长期在外工作,母亲也时常在外打工,家中只剩爷爷奶奶和他三人。爷爷奶奶负责照顾料理他的生活,但对他学习进行的辅导和督促很少。由于父母很少在家,因此李齐跟父亲的沟通和交流很少,他根本不了解父亲其实是怎样一个人。李齐的父亲文化程度也较低,平时只要李齐犯错误或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就会用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孩子,把孩子打一顿来解决问题。父

母亲常常因为教育孩子的问题而产生矛盾,可以说李齐生活在一个不够安定和睦的家庭环境中。所以他与同学的矛盾和在校表现常常有暴力倾向。 三、个案分析 事实上,孩子出现这样的问题,多半是源自对父亲行为的模仿。家庭环境中父母的行为方式是孩子模仿的主要对象,父母有爱动手的习惯,孩子就也很快地表现出这样的行为特点。我们经常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将一些不好的东西传递给了可爱的孩子。所以在孩子面前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仔细分析案例还可以发现,当孩子表现出错误倾向时,家长没有去寻找孩子出现问题的缘因,而是将孩子痛打一顿以解决问题,这样的办法并不有效。原因在于父亲没有让孩子“心服口服”。以暴力解决问题时,由暴力产生的不满情绪就会储积下来,它像洪水猛兽,必须找到发泄的途径,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正确的疏导,就会造成孩子心灵的扭曲,最终产生过激行为。当孩子表现出错误倾向时,重要的是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并能像大禹治水那样,从源头上给予“疏导”和正确的引导,使孩子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的指导,改正自己的错误。 四、个案指导 (一)停下来,等一等 让孩子提高自我意识,才能让孩子不害怕父母的,转而和父母搞好关系。好的关系胜过许多教育。父母什么时候与孩子关系好,对孩子的教育就容易成功;什么时候与孩子关系不好,对孩子的教育就容易失败。教育是三分教,七分等。“等一等”是很有用的。比如我们被蚊子叮一下,不管它,很快就会没事,若总去挠,却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读书笔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读书笔记 篇一:婚姻家庭继承法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XX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考试科目:《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要求学员就地取材,通过选择本地区范围内一至两个婚姻继承法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自诉人,袁红,女43岁,通辽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

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 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 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一、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 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由此,我们认为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 成事实重婚;(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 活的目的;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四)事实婚姻 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有的学者还将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1、主 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

家庭教育典型案例

家庭教育典型案例 孟津县麻屯镇任屯小学梅倩小学二级教师 一、案例背景: 李阳家长通过近几年来家长学校学习后,在教育子女方面,无论是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还是教育效果,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原来存在的一些误区,如“树大自然直”,放任孩子不管;“棍棒底下出孝子”,辱骂喝斥,拳打脚踢等错误理念在学习实践中已“旧貌换新颜”。 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共同分析一下她教育孩子的独到之处。 二、事例过程: 那次见面,她告诉我说,随着孩子一年又一年的长大,原来的书柜已经不够用,要添一只新的书柜,超市里买了一只组装的小书柜,趁家长开会那天,孩子作业少,她想让孩子自己动手把它组装起来。孩子放学回家,看到放在他房间里的一包木板,听了她的建议很愿意自己动手组装书柜,但她只给了孩子工具,并没告诉他怎么拼装。 五点半该吃饭了,她让李阳放下工具和她一起吃晚饭,李阳说等装好了再吃。于是,她就一边吃饭一边看他在客厅间组装书柜,大约过了十分钟,李阳抱怨道:“木板太重了,螺丝又很难拧,干活很费力,木板与木板的接缝开始是没注意,要重新返工,他感到自己笨手笨脚。要是老板雇佣我这

样的员工,企业一定要亏损的,那么我一定要被老板炒鱿鱼的”。但她听后并没责怪他,而是立即提醒他,企业招收新员工时有三个月试用期,又进一步开玩笑:“要是你叔叔的公司招得到像你这样又聪明又肯吃苦的员工,妈妈每天都会高兴的。”大概上第三颗螺丝时,因手劲太大,木板有点弄坏了,李阳着急得叫起来:“完了,我把它弄坏了。”她走近一看,没大碍。又鼓励他说:“别紧张,只管放手做,真的弄坏了,就算是妈妈送给你的一个大礼物,我再花50元钱给你买一个。”等全家都吃完晚饭,李阳还是不愿放下手中的活,她并没催他,而是随他的意。 散步回来之后,她就去李阳的小房间,真是出人意料,小房间变了样,地板擦的很干净,书桌上放着整齐的文具,装好的小书柜放在一个最合适的位置,书柜里放着许多书,墙上还贴了他自己的画。顿时像换了房子一样,空间变大了。 从那以后,李阳总喜欢动手做一些小玩物、手工品等,这不仅开发了他的智力,激发了他的创新意识,还让他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真是一举多得。 三、点评: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通过孩子自己动手组装小书柜的故事,引导、鼓励孩子自己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尤其在孩子遇到挫折时,父母的鼓励是孩子扬起自信的风帆;孩子做事有顾虑时,父母引导他放下思想包袱,大胆

婚姻家庭继承法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D 5.D 6.B 7.B 8.B 9.C 1 0.D 二、单项选择题 1.ABCD 2.BCD 3.ABCD 4.ABC 5.AB 三、名词解释题 1.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2.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3.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地对偶同居的婚姻形态。这种结合并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四、简答题 1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有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义务祖孙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1)扶养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2)扶养发生在法律上规定的一定亲属之间,该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3)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4)履行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以义务人有能力扶养和权利人有必要受扶养为限。(5)扶养是当事人间相互对等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 3.例如(1)一定的亲属关系是监护的基础法律关系;(2)一定的亲属可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3)一定的亲属得依法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以及撤销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 (4)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的亲属代为管理; (5)按照一定的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6)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亲属得为遗嘱继承人,等等。 五、论述题 (1)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私有制社会里,非婚生子女历来遭受歧视,社会地位及家庭地位低下。近现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采取了一定的对策,改善非婚生子女的待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2)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均适用干父母和非婚生子女。 (3)婚姻法还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按修正前的婚姻法第19条2款作答,亦属正确)。这一规定适用于生父与生母未结婚的情况。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和负担的方式应根据生父与生母的经济收入情况,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五、案例分析题 (1)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系男方提出离婚,且不存在确有必要的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 (2)对于甲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应判决甲乙夫妻双方离婚。因为,甲乙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子女归乙抚养为宜。因为子女随乙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其次,从本案中甲的所作所为来看,甲的个人品质不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甲方因每月有较高的固定收入,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给付期限可适当缩短,或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4)甲擅自搬走的家中电器及取走乙名下的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归乙所有。因为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甲离婚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 ——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对二甲苯化工项目(PX)危机案例分析 2011级MPA班袁泉 一、案例背景 一个投资高达108亿、年产80万吨、可能给一座城市带来800亿元年GDP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工业项目,在科学家、政协委员和广大民意的推动下,最终“暂缓建设”。沸沸扬扬的厦门二甲苯化工项目(下称“PX项目”)事件于2007年5月30日有了实质性进展:5月30日上午,厦门市文化宫八楼,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丁国炎正式宣布了缓建“海沧PX项目”(PX,又称对二甲苯,化工原料,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的决定,并称市政府已委托新的权威环评机构在原先的基础上扩大环评范围,进行整个化工区区域性的规划环评。 二、案例描述 1、PX项目的立项审批 1990年1月,经国家批复,厦门海沧开发区确定了化工产业区。台商王永庆欲在此投资一电厂,后来几番论证,因为担心酸雨造成环境破坏,尤其怕影响以鼓浪屿为代表的旅游产业,最终投资未能如愿,电厂后来迁到漳州。海沧化工开发区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待开发状态,仅有翔鹭化纤等少部分化工企业进驻,化工业未充分形成气候。 2000年前后,海沧成为厦门地产的新热点,地方政府加速了海沧地块的地产开发,着力要将其打造成厦门的“浦东”,政府背景的海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未来海岸”楼盘,直接起了带动作用。 2001年,翔鹭化纤向厦门市提出在海沧建设80万吨PX项目,该项目自200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后,历经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的预审、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7月审查通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而项目环评期间,厦门市并未进行全市公开听证,环评也没有公众参与。国家发改委将其纳入“十一五”PX产业规划7个大型PX项目之中,并于2006年7月核准通过项目申请报告。2006年11月17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08年建成投产。 2、政协提案引发的PX项目争议 海沧PX项目刚刚动工,就遭到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等人的反对。今年“两会”期间,赵玉芬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对PX项目的选址与安全隐患表示了质疑,这使PX项目进入了公众视野。这份全国政协头号议案指出,海沧PX项目离居民区仅1.5公里,距离厦门市中心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均只有7公里。作为危险化工原料的PX在距离主城区之近的海沧,如此大规模生产,将会直接影响到厦门的生态环境,必须紧急叫停项目并迁址。

成功家庭教育案例分享收获

成功家庭教育案例分享收获 本文是关于成功家庭教育案例分享收获,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成功家庭教育案例分享收获一 善于发现,艰难供学。苏步青是父母的第十三个孩子,小名尚龙。因为农村各方面条件差,前面的孩子死的死,送的送。连同苏步青也只剩下一女二男。父亲苏宗善当时虽只40多岁,但因常年在水稻田劳作得了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这自然给家庭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生活艰难。母亲苏林氐偶然抱儿子串门,见到一位风水先生摇头晃脑赚钱还容易,便建议手脚不便然而识文断字的丈夫做风水先生,好歹也是个糊口的行当。苏宗善听妻子讲得有理,便找来了一本风水书研读。苏步青在父亲怀里睁着黑溜溜的眼睛看着父亲出神。蒙胧中似乎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召唤着他的心灵,其实那是一种求知欲、好奇心。只是他不知怎样表达出来。直到一天晚上,父亲背罢上句忘记了下句,儿子立刻信口背出了下句和以下很长一段。父亲惊喜万分,先是将儿子高高举过了头顶,继而搓着手在屋里走来走去,他感到儿子是自己的希望:苏家振兴有望了!于是给儿子起名苏步青。父亲拿过一碗水,让儿子手指蘸着水,教儿子在桌面上画,写:山、水、田、土......一张小方桌,一盏菜油灯,一本风水书,成了儿子的启蒙课本。母亲不再抱怨耗油多,也不在意丈夫当不上风水先生。她感到儿子将来肯定比风水先生有出息。苏步青7岁那年,一下成了牛背上的孩子。他得到一本残缺不全的《三国演义》,连猜带想,一边放牛一边看。夫妻俩商定:再穷也得供儿子读书!父母心急如焚地筹齐了学费。第二天苏步青穿着母亲半夜灯下缝好的衣服,父亲担着米,怀里揣着路上充饥的糠菜团子和给儿子的几个鸡蛋,走一百多里的山路,进了平阳县第一高等小学。 含辛茹苦,决不放弃。平阳县第一高等小学(今平阳县中心小学),是有钱人孩子读书的地方。学生们衣着讲究。矮小黄瘦的苏步青,成了同学们嘲弄和欺侮的对象。见他蚊帐有补丁,同学将他的铺盖扔出门,他只能睡在楼梯口。一次做梦从山上摔下来,原来是自己滚下楼梯。这时他多么想念温暖的家呀!但他想起父

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

关于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规 则的思考 [摘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的承担,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保护问题,也影响着婚姻关系当事人中的夫妻一方的权益。本文将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性质入手,对现行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进行分析。 [关键词] 婚姻法;共同债务;个人债务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分,使人与人之间不仅在财产关系上也在身份关系上受到法律的约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债务性质也从夫妻共同债务为主,到双方个人债务比例不断增长。由此带来的夫妻债务承担以及对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的制定以及不断地修正和解释,促使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逐渐完善,对夫妻债务相关问题的规定也处于不断的进步中。然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债务应该如何承担,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应加以区分。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一规定明确了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的要求;由此可知,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性质加以区分,不论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夫妻中未负债务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缺少的保护途径之一。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从债务产生的时间、财产的用途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存在缺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易于操作,对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然而,这一规定却意味着,无过错的夫妻一方当事人,若无法举证证明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就要承担一项本不应承担的清偿责任。由此可见,这样的规定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是明显不足的。

家庭教育案例小学家庭教育案例

家庭教育案例-小学家庭教育案例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六年级班陈佳俊 案例:班上一名叫柳书宇的男孩,聪明,但极其懒惰,缺乏自觉性,不爱做作业,一份十分钟就能完成的作业就是不做,宁愿第二天被我罚做两遍也不做。这还是小事,更让我觉得可怕的是他很会撒谎,一次他告诉我语文练习册没带,还信誓旦旦地说绝对有完成,第二天一定带来,可第二天又说忘带了,第三天说练习册在妈妈家,他说前几天在妈妈那里写作业,今天妈妈出差了,他又去爸爸家生活几天。所以没有带来,我听后一下子懵了,到底这孩子家里是什么个情况。经过和孩子的爸爸练习后得知这孩子是单亲家庭,孩子给了妈妈,有时妈妈工作忙,就来爸爸家住几天。正是由于这样的一种特殊性,给了孩子以可乘之机。 原因分析:我知道柳书宇是个较叛逆的男孩,于是没有粗暴地批评他,我认为他这

种说谎行为的形成,一定是有深刻的原因的。要把根源找出来,才能帮助他。于是我找到了他,以朋友的身份和他谈天,在谈天中我了解到:柳书宇的父母早年就离婚了,孩子给了妈妈,有时妈妈工作忙,就来爸爸家几天,双方老人又很疼这个孙子,平时要什么都会得到满足。久而久之他便养成了这种坏习惯。 教育对策:这个孩子较早熟,有些叛逆,于是我告诉他,人无完人,就算是你最佩服的人,也是会有缺点的,就好比老师也有非常多的缺点,但老师一直努力改正就会越来越好。你也一样有了错改正了就是棒小孩,而且你现在已经是小学生了,学了这么多知识,应该懂得判断哪些事对,哪些事错。我又问他,你想不想成为一个比老师更棒的小男子汉,他很坚定地说想。那很好,那你就要学会“扬长避短”,聪明的他点点头说,老师我知道了,以后我要把周围人好的地方学来,不好的地方不学, 从那次以后,这个孩子开始慢慢变好了,作业开始做了,撒谎的次数也越来越少。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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