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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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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烈度 6 7 8 9

框架60 55 45 25

框架-抗震墙130 120 100 50

抗震墙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120 100 8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150 130 100 70

筒中筒180 150 120 80

板柱-抗震墙4 0 35 30 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

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6、7度8度9度

框架110 90 50 框架-支撑(抗震墙板)220 200 140 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

巨型框架300 260 180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以上摘自《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4.2.2.1(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中剪力墙结构的规定值适当降低,且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和60M;(2——8条略)

第7.1.3条B级高度高层建筑和9度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本规程第7.1.2条规定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结构。

(四)错层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10.1.3条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宜大于80M和60M;框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应大于80M和60M。

(五)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体系非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210 200 160 120 70 型钢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240 220 190 150 70

注: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标高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机房、构架等的高度;

2、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摘自《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表11.1.2)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同时具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高层建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表3.4.2-1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扭转不规则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凹凸不规则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表3.4.2-2 竖向不规则的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

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4.3.4条抗震设计的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第4.3.5条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第4.3.6条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的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楼板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面开洞的一半;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第4.4.4条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第4.4.5条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 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75倍;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不宜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9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不宜大于4m。

(二)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复杂结构和和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主要包括:

1、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复杂类型(带转换层、带加强层、和具有错层、连体、多塔)的高层建筑;

2、转换层位置超过《高规》规定的高位转换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2.2条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度时不宜超过3层,7度时不宜超过5层,6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外筒为密柱框架的筒中筒结构,其转换层位置可适当提高。

3、各部分层数、结构布置或刚度等有较大不同的错层、连体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4.2条错层两侧宜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

第10.5.1条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宜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形、平面和刚度。宜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不宜采用连体建筑。

4、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含双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6.1条多塔楼建筑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宜接近;塔楼对底盘宜对称布置。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

第10.6.2条抗震设计时,转换层不宜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否则,应采取有

效的抗震措施。

5、七、八度抗震设防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三、单跨的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6.1.2条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暂未列入的包括各种特殊结构类型的其他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建筑工程管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附件: 四川省抗震设防 超限高层建筑施工界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施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凡符合本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的高层建筑施工,均应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于初步设计阶段经工程所于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专项审查方案,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我省超限高层建筑施工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施工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符合以下各条中任壹条的高层建筑施工,界定为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施工。 第壹条房屋高度超过表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建筑。 表1 等高度; 2.表中不含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 3.错层结构指楼层相错高度大于梁高或大于600mm的结构,不包括仅有个别楼层错层的情况。 第二条同时具有下列三项或三项之上不规则程度的高层建筑(6度和7度时,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大于40m和36m,其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高度不大于表1所列高度1/3的高层建筑,为同时具有下列四项或四项之上不规则程度的高层建筑): 1.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俩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但不大于平均值的1.5倍(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或1.4倍(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和复杂高层建筑); 2.结构平面的长宽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6.0和5.0;

3.结构平面凹进的壹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30%;此外,当平面为工字形、双十字形等其它俩侧均凹进的图形,凹进的壹侧尺寸虽不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30%,但俩侧凹进的尺寸合计大于Bmax的50%(8、9度时为40%); 4.当结构平面突出部分的宽度b小于平面长度L的30%时,突出部分长度和连接宽度之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超过2.0和1.5; 5.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 6.除转换层外,楼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壹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7.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 注:不包括仅有个别竖向构件转换和顶部壹、二层平面缩小有少量梁托柱的情况。 8.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壹楼层的80%; 9.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和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75倍; 注:不包括单或多塔楼的大底盘建筑和大屋面之上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局部突出的情况。10.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9倍;或于结构平面的较短方向,楼层整体外挑尺寸a大于4m; 11.带加强层结构; 12.错层结构; 13.连体结构; 14.多塔楼结构。 第三条不规则程度为下列情况之壹的高层建筑 1.结构平面凹进的壹侧尺寸,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50%和40%;此外,当平面为工字形、双十字形等其它俩侧均凹进的图形,凹进壹侧尺寸虽不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上述比例,但俩侧凹进的尺寸的合计,6、7度和8、9度时大于Bmax的60%和50%; 2.结构平面为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当重叠部分平面尺寸的长边和短边之比不大于2时,重叠面积6、7度和8、9度时分别小于较小图形面积的25%和35%; 3.当结构平面突出部分的宽度b小于平面的长度L的30%时,突出部分长度和连接宽度之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超过2.5和2.0; 4.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或楼板于任壹方向的净宽(可由净宽不小于2m的楼板累计)小于5m,或开洞面积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50%、45%和35%); 5.除转换层外,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壹层的55%(8、9度时为6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平均值的65%(8、9度时为70%); 6.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壹层的65%(A级高度建筑)或75%(B级高度建筑); 7.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和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65倍; 注:不包括单或多塔楼的大底盘建筑和大屋面之上楼电梯间、水箱间等局部突出的情况。8.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8倍;或于结构平面的较短方向,楼层整体外挑尺寸a大于5m。 第四条于带转换层、带加强层、错层、连体、多塔楼五种复杂类型中同时具有三种或三种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9号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高宽比限值或体型规则性要求的高层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含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审。 第五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抗震设防审查。审查项目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及审查意见难以统一、需提请上级裁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抗震设防审查。 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体形特别复杂的建筑,规模巨大的特殊混合结构等。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时,应邀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第七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应当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委员会分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专家委员会应由国内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科学和管理的专家组成。国家和

高层建筑施工顺序

一般高层民用建筑的工序 一、施工准备 1、施工现场准备 a、杂物、遗留物清理 b、配备施工用水、电等临时设施 c、复核测量控制点 d、对施工污染问题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暂住人员向公安机关申报临时户口 e、调查施工现场隐蔽体,周边居民对开工的意见 f 、设置安全设施 2、施工生产资料准备 a、准备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 b、准备施工材料 3、施工技术准备 a、学习图纸 b、编织施工组织设计、编织详细的可行的分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 c、技术交底 d、提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计划 e、建立施工档案 f、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 1、地基处理 a、开挖基坑 b、设置基坑支护 c、设置基坑排水结构 d、强夯地基 2、桩基础 a、灌注桩 (1)钻机成孔 (2)吊放钢筋骨架、灌注混凝土 (3)捶击或震动桩靴使桩沉至要求深度 b、预制桩 (1)制作预制桩 (2)起吊预制桩 (3)运输预制桩 (4)堆放预制桩 (5)沉桩 三、地下结构工程 1、承台 2、地下连续墙 3、地下室楼板 四、主体结构工程

1、脚手架分项工程 a、外脚手架 (1)、搭设外脚手架 (2)、外装饰工程完成后拆除外脚手架 b、随用随搭脚手架,用完即可拆除 2、模板工程 a、模板拼接、组合 b、搭设支撑体系 c、安装模板 d、拆除模板 e、拆除支撑体系 3、钢筋分项工程 a、配置钢筋 b、连接钢筋 c、安装钢筋 4、混凝土分项工程 a、现浇混凝土 (1)(机械准备)浇灌混凝土 (2)混凝土捣实 (3)养护 b、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的运输

房屋建设工程_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划分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为了便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控制工序质量,部位质量,确保单位工程质量,将建筑安装工程划分成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一)分项工程的划分 1.一般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石工程、砌砖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油漆工程、玻璃工程、抹灰工程等; 2.多层或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楼层划分分项工程; 3.单层房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按变形缝或轴线划分分项工程; 4.除主体分部工程按楼层或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外,共他分部工程也可以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但对工程量较小的工程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分项工程。在评定各分部工程时,其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参加评定。 (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分部工程是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的,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建筑工程为六个分部工程。 对于地下室工程,除将±0.00以下结构及防水部分的分项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外,其他分项工程,分别纳入相应的地面与楼面、装饰和门窗等分部工程内。 2.建筑工程各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名称: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地基,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沉井和沉箱,地下连续墙,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石,砌砖,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拴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构件安装等分项工程。

(2)主体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石,砌砖。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拴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本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分项工程。 (3)地面与楼面工程:地面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等分项工程。 (4)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等分项工程。 (5)装饰工程: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砖墙勾缝,油漆,刷(喷)浆。玻璃安装,裱糊,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等分项工程。 (6)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屋面,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薄钢板屋面,波瓦屋面,水落管等分项工程。 (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 1.分项工程划分 (1)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 (2)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划分。 2.分部工程划分 建筑设备安装的分部工程按工程专业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分部。 各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室内工程有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皿安装,采暖管道安装,采暖散热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采暖附届设备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锅炉附件安装等分项工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烈度 6 7 8 9 框架60 55 45 25 框架-抗震墙130 120 100 50 抗震墙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120 100 8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150 130 100 70 筒中筒180 150 120 80 板柱-抗震墙4 0 35 30 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 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6、7度8度9度 框架110 90 50 框架-支撑(抗震墙板)220 200 140 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 巨型框架300 260 180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以上摘自《建

高层建筑施工作业1.doc

高层建筑施工作业1 第1、2章 一、填空题 1、集水坑排水的特点是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沟,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明沟与集水井排水)、(分层明沟排水)、(深层明沟排水)、(暗沟排水)和(利用工程设施排水)。 2、作为保证基坑开挖稳定的支护体系包括(挡墙)和(支撑)两部分。 3、钢板桩一般分为(槽钢)和(热轧锁口)两种。 4、当基坑深度较大,悬臂的挡墙在强度和变形方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即需增设支撑系统,支撑系统分为(基坑内支撑)和(基坑外支撑)两类。 5、根据墙体材料的特点,可以把地下连续墙分为以下三类,即(现浇墙)、(预制墙)和(预应力墙)。 6、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方法通常都要经(挖槽)、(固壁)、(浇筑)和(联接)等工序才能建成。 7、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槽壁稳定有关的因素可以归纳为(泥浆)、(地质条件)和(施工)三个方面。 8、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中清底的方法一般有(沉淀法)和(置换法)两种。 9、地下连续墙段间的接头一般分为(柔性接头)、(刚性接头)和(止水接头)。 10、逆做法施工又分为(全逆作)和(半逆作)两种方法。 二、选择题 1、某基坑土层由多层土组成,且中部夹有砂类土,其集水坑排水方式宜选用(B)。 A明沟与集水坑排水B分层明沟排水C深层明沟排水D暗沟排水 2、某基坑要求降低地下水位深度不小于10m,土层渗透系数K=24m/d,其井点排水方式家选用(B) A单层轻型井点B多层轻型井点C喷射井点D管井井点 3、机械开挖大型土方,基坑深度4m,开挖机械宜选用(B) A正铲挖土机B反铲挖土机C抓铲挖土机D挖空心思土机 4、下列对土方边坡稳定没有影响的是(C)。 A开挖深度B土质C开挖宽度D开挖方法 5、钢板桩一般分为(D)两类。 A槽型钢板和U型钢板桩B槽型钢板和T型钢板桩 C槽型钢板桩和T型钢板桩D槽型钢板桩和热轧锁扣钢板桩 6、由于钻孔灌注桩挡水效果差,帮有时将它与(B)组合使用,前者抗弯,后者挡水。 A钢板桩挡墙B深层搅拌水泥土桩C地下连续墙D环梁支护 7、由于(B)的挡水交果差,帮有时将它与深层搅拌水泥土桩组合使用,前者抗弯,后者挡水。 A钢板桩挡墙B钻孔灌注桩挡墙C地下连续墙D环梁支护 8、钢板桩的打设家采用(C)。 A轻锤重击B轻锤高击C重锤轻击D重锤低击 9、钢板桩施工中,由于钢板桩之间的连接采用铰接锁口,容易产生(A)现象。 A扭转B共连C水平伸长D倾斜 10、支撑的监测项目主要有(D) A侧压力、弯曲应力B轴力、变形C弯曲应力D弯曲应力、轴力 11、(D)刚度大,易于设置埋件,适合逆作法施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6年版)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它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高度超限的界定: 1、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 表4.1 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高度限值表单位(m) 结构体系 6度(0.05g)7度(0.10g) 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类别 标准设防 类、重点设 防类 特殊设防类 标准设防 类、重点设 防类 特殊设防类 框架普通柱框架60 50 50 40 框架-剪力墙 异型柱框架-剪力 墙 45 40 40 不应采用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 40(10层) 36(10层) 36(10层) 不应采用普通柱框架-剪力 墙 130 120 120 10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 的框架-剪力墙 120 80 80 60 错层的框架-剪力 墙 130 80 80 60

剪力墙全部落地剪力墙140 120 120 100 部分框支-剪力墙120 100 100 8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 的部分框支剪力墙 和采用厚板转换的 框支剪力墙 110 90 90 6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 的剪力墙 140 100 100 80 错层的剪力墙140 80 80 60 筒体框架-核心筒150 130 130 100 筒中筒180 150 150 120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 中筒 170 140 140 110 板柱-剪力墙80 70 70 55 注:1、表中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结构括号内数字为结构层数。此类建筑工程达到楼层数和高度任一条件时,即为高度超限。 2、含较多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或楼层总倾覆力矩的30%。 3、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任一项或具有第3款中(1)~(3)项不规则情况之一 且具有第3款中(4)~(6)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4、位于Ⅳ类场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5、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2、高度超过表4.2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结构建筑工程。 表4.2 高层钢结构建筑工程高度限值表单位(m) 结构类型7度(0.10g)特 殊设防类 其它 框架90 110 框架-中心支撑180 220 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200 240 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260 300 注:1、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任一项或具有第3款中(1)~(3)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同时具有第3款中(4)~(6)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2、位于Ⅳ类场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3、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4、其它包括6度设防的标准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7度设防的标准设防类、重点 设防类建筑工程。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 (2003年3月10日建办质[2003]11号) 第一条为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建质〔2002〕248号),制定本审查办法。 第二条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专家委员会)是在建设部领导下,进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机构。全国专家委员会可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三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规定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详尽程度和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二)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条全国专家委员会应在接到符合专项审查要求的申报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下列基本程序完成审查工作: (一)由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审查日期。 (二)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提出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的推荐名单,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报主任委员备案。 专家组一般由有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组成以全国专家委员会委员为主,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聘请原则。 (三)至少在召开审查会的三个工作日之前,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专家组按审查技术要点的要求审阅。 (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该项目的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宣布专家组成员和组长名单; 2、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查,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汇报并交换意见; 3、专家组研究讨论并提出审查意见; 4、专家组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宣读并解释审查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五)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全国专家委员会的名义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完整高层建筑全流程施工过程,看完一目了然

完整高层建筑全流程施工过程,看完一目了然 建筑工程项目案例为一栋高层住宅楼,总高30层,地下1层,高强预应力管桩-筏板基础,框剪结构。 一、前期施工准备阶段 1、地质勘察 地质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据设计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拟建场地通过各种勘察手段和方法对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做出分析评价出具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2、文物勘察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3、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 设计方案评审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的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的技术性论证。其目的是: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土方开挖图确定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委托评审组织机构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 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4、工程测量定位 是指建筑工程开工后的第一次放线,建筑物定位参加的人员是:城市规划部门(下属的测量队)及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专业的),根据建筑规划定位图进行定位,最后在施工现场形成(至少)4个定位桩。放线工具为“全站仪”或“比较高级的经纬仪。 5、施工现场市政临水临电报批 建筑单位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许可证之后,持证明分别到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办理临水临电审批手续。 6、三通一平 三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随着现场办公信息化,增加通讯、通网(五通)或通讯、通网、通邮、通气(七通)) 7、工地围栏及大门建设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主要路段围墙不低于2.5米,

超限高层结构设计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臵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 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的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主要范围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 —1—

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臵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 (四) 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 (二)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三) 审查后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重要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附录二)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附录三)。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的要求。 —2—

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谈模板

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 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 日臻成熟完善, 同时, 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 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 构) 筑物的安全性, 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 建( 构) 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 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 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 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 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 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 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 造成巨大的经 济损失。根据本人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应用, 在此对高层建筑 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谈管窥之见。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 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 作下的沉降情况, 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 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 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 及温差变化影肉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 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 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 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 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 程序,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附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 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 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 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4.2.2.1(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中剪力墙结构的规定值适当降低,且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和60M; (2——8条略) 第7.1.3条B级高度高层建筑和9度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本规程第7.1.2条规定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结构。 (四)错层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1.3条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宜大于80M和60M;框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应大于80M和60M。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备注: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二、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 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 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

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五条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第六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应当由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三)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处罚标准 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二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T以上的超限车辆将实施卸载并罚款,车货总重超过20T以上30T以下的(含30T)超限车辆将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具体见如下处罚标准: 1.车货总重超过规定10%以内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100元/台次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含)—20%(不含)以内的,处300元/台次罚款; 3.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20%(含)—30%(不含)以内的,处400元/台次罚款; 4.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含)—40%(不含)以内的,处500元/台次罚款; 5.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40%(含)—50%(不含)以内的,处600元/台次罚款; 6.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含)—60%(不含)以内的,处1000元/台次罚款。 7.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60%(含)—70%(不含)以内的,处1200元/台次罚款; 8.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70%(含)—80%(不含)以内的,处1500元/台次罚款; 9.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80%(含)—100%(不含)以内的,按2000元/台次罚款; 10.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处150元/吨罚款。 车货总重在55吨(不含)以上的,对其超限运输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罚): 1.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的,按200元/吨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含)的,按250元/吨罚款;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 表1: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

表2: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不按楼板不连续的开洞对待;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表3:具有下列2项或同时具有下表和表2中某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表4: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复杂连接。 表5:其他高层建筑工程 说明:具体工程的界定遇到问题时,可从严考虑或向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工程所在地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咨询。

附件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申报日期,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如有咨询论证,应提供相关信息。 二、抗震设防依据。包括: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分类;安全等级、抗震等级等;屋盖超限工程和风荷载控制工程尚包括相应的风荷载、雪荷载、温差等。 三、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特殊的地基处理方法等。 四、基础设计概况。包括: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底板或筏板厚度,桩型、桩长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主要截面等。 五、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对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包括:主屋面结构高度和层数,建筑高度,相连裙房高度和层数;防震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杂类型等。对屋盖超限工程包括:屋盖结构形式;最大跨度,平面尺寸,屋顶高度;屋盖构件连接和支座形式;下部支承结构的类型、布置的规则性等。 六、结构分析主要结果。对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包括:控制的作用组合;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

超高层建筑施工过程

超高层建筑多设计为框架核心筒结构,根据高度的不同,又主要有两种:类型1:内筒为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外筒巨柱,巨柱与核心筒之间钢梁连接,外筒楼板为组合楼板的形式,如:广州西塔、上海环球、深圳京基100大厦、广州东塔,均为该结构形式,高度均在400米以上。 类型2:内筒为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外筒巨柱,巨柱与核心筒之间为钢筋混凝土梁连接,楼板为普通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如:重庆环球、广州高德、目前正在投标的合肥华润置地万象城的东、西塔楼。建筑高度约在200~400米。 超高层建筑的施工涉及到建筑施工领域较多的施工技术课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选择确定合适的施工工艺流程和合理选择模板、围护架体系。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钢管混凝土等的施工质量控制。 ☆垂直运输设备的选择。 ☆各专业工程的合理插入施工时间。 ☆总承包方涉及的多工序、多工种交叉作业时的管理与协调。 二、工艺顺序确定 类型1:前述类型1,外框结构为钢梁的结构形式,适合核心筒墙体竖向结构先行施工,楼板等水平结构滞后施工,外框钢结构及梁板滞后核心筒结构数层进行施工。 钢梁与核心筒连接采用预埋件焊接耳板的连接形式。 核心筒内梁筋需预留套筒,楼板钢筋可采用预留胡子筋的形式,局部错位、漏埋可采用植筋。 外框楼板为组合楼板。 类型1工程实例照片 核心筒领先外框数层: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核心筒外埋件及耳板: 板筋预留: 如前述类型1,核心筒先行施工的优点是,能很好解决多工序交叉作业提供工作面问题。 核心筒墙体结构为第1个施工作业面 内筒水平结构为第2个施工作业面 钢结构柱和钢梁为第3个施工作业面 外框筒组合楼板施工为第4个施工作业面 外侧幕墙分段施工形成第5个施工作业面 下部楼层砌筑和精装工程适时插入施工为第6个施工作业面 由此,一座超高层内多道工序可以一同施工,有互相独立,互不干扰,并且提供多个施工作业面,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 类型2:前述类型2,由于外框筒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理论上不适合核心筒先行施工的施工工艺,理由有: (1)、外筒梁板钢筋需全部同截面断开,对结构受力性能影响较大,很难征得设计同意。 (2)、普通钢筋混凝土楼板需支模施工。结论:前述类型2的超高层结构比较适合采取内外筒一起同步施工的形式。 类型2工程实例照片 重庆环球金融中心、广州高德均为内外框筒一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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