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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讨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讨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 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

3.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役合同”),由东方篮球俱乐部聘请马健服役二年,马健应得工资总额为一年人民币60万元(税后)。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为乙方(马健)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健通过了体能测试并由东方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参与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的2002-2003年度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的比赛和训练,共上场19场,计344分钟,得分为68分。2003年2月28日,东方篮球俱乐部向马健发出《通知》,根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了与马健的合同。马健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未获书面答复。2003年4月29日,马健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5月6日,该仲裁委员会以马健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马健对此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东方篮球俱乐部撤销发出的解除服役合同《通知》,继续履行服役合同,撤销服役合同第3.6条款。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的服役合同的内容,马健、东方篮球俱乐部之间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故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东方篮球俱乐部是否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役合同第3.6条款与马健解除劳动合同。在马健经过大半个赛季的比赛、训练后,仍未能在场上有出色的发挥,担当起东方篮球俱乐部所期待的球队主力之一的情况下,东方篮球俱乐部有理由相信马健对其所担任的工作是不胜任的,无法达到当初双方签约的目的。因此,东方篮球俱乐部依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与马健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在服役合同第3.6条款订立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东方篮球俱乐部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由于马健一方的草率、没有经验等订立合同的情况;东方篮球俱乐部作为用人单位,其要求劳动者的劳动内容达到其用工标准理由正当,该条款本身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故,马健要求撤销该条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对马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马健不服,提出上诉,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给予劳动者医疗期,只有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其与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的《运动员服役合同书》第3.6条款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故该条款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应当被撤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只有在马健医疗期满后,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东方篮球俱乐部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马健存在伤病,但现不能证明是原有伤病,在医疗期间东方篮球俱乐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定马健无法以符合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判决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东方篮球俱乐部辩称,马健在签订合同前隐瞒了其原有的伤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保护。马健是作为著名运动员引进的,但其表现与主力球员的水准差异明显,东方篮球俱乐部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3.6条款解除合同。故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系争的服役合同第3.6条款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东方篮球俱乐部可以行使解除权,与马健解约。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球员谢晖向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讨工资一案,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原力帆足球俱乐部应该向谢晖给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共计400万元。但原力帆足球俱乐部不服裁决,提起法律诉讼。尽管谢晖的律师一再表示“这起官司肯定能赢”,但谢晖考虑到诉讼程序复杂,时间过长,诉讼期间无法在中国足协注册,无法进行正常的训练和比赛,职业能力和状态难以保证,即便胜诉,担心以后没有哪个俱乐部会愿意接纳他,今后的运动生涯可能就此葬送,无奈之下当年29岁的谢晖决定妥协,最后仅仅以70万的低价结束了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劳资纠纷第一案。而这个“放弃维权”的决定让他至少多踢了三年球。

1.职业运动员工作内容是否由俱乐部决定,工作过程是否存在俱乐部的一般的指挥监督关系;

2.职业运动员工作时间和地点是否有约束性;

3.职业运动员是否适用于俱乐部的管理规则和劳动纪律;

4.职业运动员是否有劳务提供的代替性;

5.服装、器械等是否由俱乐部负担;

6.报酬是否与劳动自体相等价,随付的所得税扣除的有无,生活保障费以及退休费制度的有无等。

王某系某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下列关于说法中正确的是()A、只要王某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王某与企业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王某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王某与企业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无论王某是否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D、在王某连续工作满10年时,由企业决定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某公司因为要召开紧急会议,清了一清洁阿姨回来对会议室搞清洁卫生清洁;约好把会议室清洁完后支付200元工作报酬。结果阿姨一天时间就把会议室清洁干净。公司为此支付200元报酬。但阿姨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因此除了工资外,某公司还应支付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每月21.75,半个月约11日,阿姨每天工资200元,结果企业应当多赔11日×200元=2200元的经济补偿。请问这个案例的理解对吗?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 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小王于2006年6月份入职北京一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3000元,合同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乙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甲方(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王觉得该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担心要承担违约金,所以一直未向公司提出。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及竞业限制义务,小王看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后,认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情况,于是在论坛发帖咨询如下问题:1、我与公司约定的违约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违约条款是否自动失效?2、我在2008年1月份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是否需支付公司20000元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使部分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应当视为有效,

应当继续履行。这样也可避免劳动关系发生大的波动。

小王于2005年6月1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6月15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2008年6月14日。2008年6月14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终止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

问题1:2008年6月14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问题2:同上案例,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一般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在2008年5月30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2005年6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2年零6个半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4000元=1200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注意支付的是赔偿金而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4000元×0.5个月×2倍=4000元。

王某为高级技工,专门维修数控机床。2008年5月,王某与甲公司订立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每周一、五上午各工作三小时,每周六小时,为公司维修机床,并约定了相应的报酬。同年9月,王某在甲公司维修机床时,不幸被扎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出院后王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甲公司拒绝,辩称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工伤待遇。双方协商未果,提请劳动仲裁。请问:非全日制用工,王某是否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A公司的一批员工正负责某项工程,这批员工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的,A公司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派遣协议。按照协议规定,A公司在使用这批员工的时候,应该向他们支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都要按月交给B劳务派遣公司,由B劳务派遣公司为这批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这批员工在A公司工作期间,一员工发生了工伤。

问:该员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由谁来发放.

嘉友公司要用一些临时人员,于是和顺风劳务派遣机构签署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嘉友公司对顺风劳务派遣机构说:“我们要用50名临时员工,只用半年。”顺风劳务派遣机构就跟这50名员工签半年的劳动合同,然后把这50名员工派遣到嘉友公司工作。半年之后,嘉友公司把这50名员工退回到顺风劳务派遣机构。顺风劳务派遣机构也就顺理成章地与这50名员工终止了劳动合同。

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事情就不一样了。请模拟一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嘉友公司向顺风劳务派遣机构预定50名员工,用时半年的具体场景,并以此说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

王某2004年10月经过北京外服公司派遣进入某外商独资企业在北京的代表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月薪2.3万元人民币,王某担任财务经理。合同履行期间,王某工作认真,为代表处在中国市场开拓业务工作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2007年10月,合同到期,王某与外服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王某月薪3.5万元人民币。如果代表处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回王某的,外服公司有权选择将王某再次派遣至其他单位。王某在失业期间,外服公司将按照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向王某每月支付报酬。王某由于在代表处工作愉快,新的劳动合同对工资也作了令其满意的约定,于是并未特别在意即签订了合同。

然而,好景不长,该外商独资企业海外母公司由于受次级贷款引发的金融风暴影响,欲将亚太地区子公司出售,2008年1月,该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受其影响,减员增效,亦提出王某所在的职位由于公司结构调整将被取消。因此,要求王某尽快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提出将给与王某四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王某当即表示反对,认为自己在工作岗位上没有任何过错,所在职位在公司中亦属于必要岗位,因此,拒收代表处的解除通知函。而代表处坚持己见,将王某退回外服公司,并要求外服公司可按照有关协议处理。双方发生争议,争执不下,无法解决。后王某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1.王某在劳动争议时,是否方能将外服公司和代表处列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什么?

2.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内容:“如果代表处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回王某的,外服公司有权选择将王某再次派遣至其他单位。王某在失业期间,外服公司将按照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向王某每月支付报酬”,该约定是否有效?

3.代表处将王某退回外服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由于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王某和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北京外服公司签订,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后,虽然,劳动者一直是在代表处工作,工资待遇,劳动报酬都是由代表处直接发放或给与,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的双方是王某和外服公司,并且,由于代表处在中国法律中,并不被认为是一个法人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王某在劳动争议时,只能将外服公司作为被告,而不能将代表处作为被告。第二,在具体案件中,外服公司应该会引用到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条款,即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内容:“如果代表处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回王某的,外服公司有权选择将王某再次派遣至其他单位。王某在失业期间,外服公司将按照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向王某每月支付报酬”,表明自己愿意履行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相应失业期间的工资。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哪?让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外服公司和王某在合同中的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除非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9条情形出现,或者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用人单位安排的新工作,或者是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只有以上这几种情形出现的,用工单位有权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无权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分析:公司应当在1月份之内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由于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小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张某,2008年之前在某企业工作了6年,2008年以后,工作了两年.然后企业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由于张某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企业要支付给张某经济补偿金.如果张某的月薪是1.5万元的话,企业应该支付给张某多少经济补偿金呢?(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700元)

李某系一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在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月薪5000元,相比之下

原企业每月只有1800元的工资太低,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作出答复。15日后,李某离开原企业,已到了外资企业上班。李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上班,但李某以已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王等人跟随一个同乡的包工头李某外出打工,他们未直接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李某一人代签。

小王等人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工作非常辛苦,但公司发的工资却远低于包工头李某代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后小王等人以实发工资低于约定数额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但该公司表示,李某一人签订的协议不能代表小王等人,该协议不具有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同意按照该协议工资标准支付小王等人工资。

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因双方对工资未有约定,参照该公司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小王等人的工资标准。

【评析】:集体合同具有其自身特点,包工头代签的协议虽然也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予以规范,但不能仅此认定该协议就为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集体协议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工会或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来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该协议需经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向职工予以公布。

【维权提示】: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握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双方签字、报送审查备案和公布的生效程序,既要防止用人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刻意不履行相应生效要件致使该合同不生效而达到欺骗劳动者的目的,也要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要件缺损而令集体合同无法生效给自身权益造成损害。

包工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是其从个人利益出发签的协议,不能代表所有劳动者,也没有征求每个劳动者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发生纠纷之时,包工头出具的协议不具有集体合同的效力。当然,如果包工头不出具协议,可能将导致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坚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保管好,同时保留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工作证据,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等问题。

2010年1月1日,李某、王某二人作为公司60名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大家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但合同草案事先并未让大家讨论并通过。合同签订后,也未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不久,大家发现,公司的上班时间并无规律,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天要超过10个小时。陈虹等6名职工遂要求公司明确工作时间,加班则应另付加班工资。但职工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并没有限定工作时间,公司自然有权支配,职工们也必须无条件服从。

【评析】:陈虹等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明确劳动时间及加班工资。一方面,劳动时间、加班工资当属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1条也指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已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本案却未能如此,其有损劳动者利益的部分当然也就无效。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鉴于本案并未报送,决定了合同尚未生效,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对不赞成集体合同的员工有约束力吗?

大华公司为统一规范化管理公司的商场经营,经民主程序,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集体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在周末与节日的商场经营活动中,员工需要延长一个小时工作时间,商场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在2009年五一期间,公司要求所有员工每天加班一小时。公司员工王某称他在制定集体合同的当天全体职工讨论、集体表决时,自己投了反对票,集体合同对自己是不生效的,因此拒绝公司的安排。后公司对王某不听从安排的行为给予100元扣款的处分。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处罚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某的请求。

【评析】:

集体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大华公司的集体合同是经过民主程序由全体职工讨论、表决通过,并由工会与商场签订的,自其生效之日起,即对大华公司所有员工都具有约束力。

依据法定程序签订并生效的集体合同,不因个别员工没签署而对其没有束力。因此大华公司依据大华公司的集体合同对王某做出的处分并无违法之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也并无不妥之处。

集体合同的生效不需要经过批准

2005年12月1日,某中外合资企业工会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各种福利待遇等事项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的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其中,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2005年12月25日,双方将集体合同提交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截至2006年3月25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仍未给予答复,该中外合资企业认为该集体合同没有被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因此,该集体合同未生效。于是,该中外合资企业于2007年10月,分别同每一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月工资标准分为1200元至1400元不等。

【评析】:

本案中,企业依法定程序签订了集体合同,在2005年12月25日提交到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2006年3月25日仍未给予答复,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该集体合同自2005年12月25日起15日内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即行发生了法律效力,集体合同虽然需经过审查,但其生效是不需以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为条件。

伍某于2005年11月22日入职某通信公司任司机。2006年2月20日上午,伍某驾驶该公司的配送车搭载配送员前往营业部交接商品。约10时30分,到达目的地,配送员入店铺内交货,伍某将车停放在店铺隔壁旅店门前并在车上等候。等候近1个小时后,伍某见配送员仍未出来(通常20~30分钟完成),就锁好车门去看配送员的情况。约11时45分,伍某回到车上,发现车门锁被撬,车上存放的3箱手机及1箱财务资料被盗。事发后,伍某及时报警。通信公司于2006年2月27 日向伍某发出“关于对2月20日配送货物失窃事件的处理决定”,责令伍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8.5万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自2006年2月开始,至2006年8月,共扣罚伍某赔偿款2538元。2006年8月25日,通信公司向伍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伍某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余额82462元。仲裁委支持了通信公司的申诉请求,理由是:通信公司制定的《员工守则》规定“负责运送货物的司机在候车期间负责车上物品安全,在车辆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与随车人员协调,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承担”,伍某知晓该《员工守则》并有签名确认,其明知不能擅自离开车辆而离开,违反了双方的约定,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其全部承担。

1.《员工守则》约定能否作为赔偿依据

2. 用人单位财产损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

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4月1日,

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

(1)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

(3)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

(4)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装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多长时间?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

(1)陈某索赔应以施某为被告,因其与施某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2)不存在。施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施工合同,是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3)施某与陈某如达成协议赔偿各项损失,则陈无须申请劳动仲裁;如无法达成协议,陈某则需申请劳动仲裁。

(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在劳务派遣情况下,陈与劳务派遣公司建交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应为2年固定期;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

2008年3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三年。2008年10月,张某患病住院,在医院结识了乙公司经理李某,李某以给张某更高的报酬为条件劝张某跳槽。张某遂于10月4日同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10月5日以患病难以胜任原工作为由,打电话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2008年1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因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问:(1)张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

( 2)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甲公司的诉讼?为什么?

(3)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 (1)张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人民法院不受理甲公司的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劳动争议只有先经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中,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甲公司的损失由张某负责赔偿,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于2006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网络考试题库汇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1 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 客观题 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 1. 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公共福利的是()。 A 老年人福利 B 卫生方面的福利 C 教育方面的福利 D 住房方面的福利 参考答案:A;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0 2. 社会救助法属于()。 A 劳动法的体系 B 社会法的体系 C 经济法的体系 D 民法的体系 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A;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0 3.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 A 文艺单位 B 边远地区企业 C 体育单位 D 特种工艺单位 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 4.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行政部门 C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企业工会 参考答案:A;考生答案:D;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0 5. 下列人员中能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 A 企业中的外勤人员 B 出租车司机 C 企业中的推销人员 D 铁路巡检工 参考答案:D;考生答案:A;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0 6.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 A 所有企业 B 国有企业 C 私营企业 D 集体企业 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 7.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但正职不超过()。 A 60周岁 B 65周岁 C 70周岁 D 75周岁 参考答案:C;考生答案:C;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 8. 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A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B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安排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C 为方便照顾残疾人,应该统一、集中安排他们的工作 D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国家、政府应该根据其个人意愿安排工作 参考答案:A;考生答案:A;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 9.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A 劳动保障检查活动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 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的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的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他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的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的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的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的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的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的补偿。但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的)。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的,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是断开的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的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的,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的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是续签还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的效力。

(完整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考真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考真题 2017 1、农民姚某于2016年3 月8 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 月8 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D A. 姚某自2016 年3 月8 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 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 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 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 理 2、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D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 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 讼 3、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 20 人以上。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 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D. 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2016 王某,女,1990 年出生,于2012 年 2 月1 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 元,试用期 1 个月。2012 年6 月30 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 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 元。请回答第1-3 题。 1、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B .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 .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 ?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 其辞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阶段练习二 二、单项选择题(共66分,每题2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 周岁 B、15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C、事件 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招用不满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6、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7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8、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1 、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13、我国国务院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凡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的具体长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而定,但最短不得少于()。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D. 3小时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C.20年 D.25年 16、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24 B.36 C.48 D.72 18、《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A.2小时B.3小时C.4小时 D.5小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总结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 (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 19世纪英国法律史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这样概括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社会化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共同劳动过程。 1、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 2、劳动操作过程的社会化 3、劳动成果的社会化 (五)公私法融合与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相互对应密切的逻辑联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隶属性。 而劳动力的双重属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的性质不同,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1)劳动行政关系。 (2)社会保险关系。 (3)劳动市场服务关系。 (4)劳动团体关系。 (5)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后者的用工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具有人身隶属性;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法上的关系,由《劳动法》等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民法通则》调整。 3、处理机制不同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名词解释: 劳动法——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狭义: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的时间的权利。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国家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者竞争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境外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和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界定完整篇.doc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界定-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许多国家分属不同的部门,在我国则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关系。表面看来,这似乎只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其实这里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本文试图从体制上对这一立法现象进行透视。 ; 一、我国关于两类立法相互关系的各种观点及其评析 ; 概括我国目前关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关系的各种看法,大致可以归为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劳动法包括保障的内容;二是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三是认为劳动法从属于社会保障法。 ; 在我国,社会保障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提出的一个范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在我国则可以说是渊源流长。我国在劳动法调整对象上存在着某些不恰当的扩大,正是这种扩大涵盖了保障内容,这种扩大可以概括为内在式的和外在式的。所谓内在式的扩大,也可以称之为劳动关系广义说,是扩大了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将一些保障内容加入劳动关系的范围,并形成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法中较为流行。所谓外在式的扩大,可以说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广义说,是将劳动关

系以外的一些社会保障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并形成了第二种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劳动法中较为流行。当前,随着社会保障法这一概念被我国逐步接受,又出现了扩大: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的倾向,我们可称之为社会保障法调整对象的广义说,并形成上述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 第一种观点:劳动关系包含了保障福利内容 ; 劳动关系有时也称之为劳资关系劳雇关系劳使关系等等。台湾的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中心所展开,着重劳动力、劳动者为本位的思考:劳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因为劳方资方的界限分明,其所展开的关系自然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在内:劳雇关系以雇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重点在权利义务之结构:劳使关系则已将的所有的价值意味予以排除,只剩下技术性涵义。(注:黄越钦:《劳动法论》,(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发行,1993年修订版,第9页。)我国大陆的学者一般只使用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的模糊性给我国劳动法学者以填塞的空间。20世纪80年代,我国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是对劳动关系作扩大的理解,构成劳动关系广义说。正是这种不恰当的扩大,使保障福利内容完全纳入劳动关系,也使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题库

1.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C.工厂立法 2. (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A.9岁以下学徒 4.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A.6周岁B 6.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12个月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8.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D )。D.抚恤金 C 9.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C )C.50%的优待 10.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A )缴纳失业保险费。A.1% 11.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B.8% 13. 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14.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 C )。C.社会法范畴 15.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B.2年 D 16.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A )。A.不予受理 17.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 18.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 A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1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 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A )。A.具 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20.地方总工会( C )。C.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1. 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2. 订立集体合同(A)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 健康检查费用由(A )。A.用人单位承担 2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 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 C )。C.20年 25.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 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不属 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D )。D.社 会保险关系 26.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 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属于 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B )。B.社 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 F 27.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 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 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 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28.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 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 )的固定职工,与配偶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 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A.1年 29.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 B.按小时计酬 30.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 酬) 31.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 务的主体是(A )。A.用人单位 32. 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 察工作的部门是(B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 G 33.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B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34.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集中使用 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 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D )以上。 D.25% 35.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 总数的(B )。B.1.5% 3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A.患职 业病的 37.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感( A )。A.职工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A.职工每日工作8小 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9.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D )。D.40小时 4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 小时。) 41.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 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C )。C.劳动 保障监察活动 4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 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C.劳动监察机构 43.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 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 44.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 规定,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C )。C.劳动 监察机构 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 A.1个月 46.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之一是(D )。D.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 47.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前 休假一般为(C )天。C.15 48.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9.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 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 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 取失业保险金A.1年 5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 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 取失业保险金。A.1年 16.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 )。B.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2016-2017-02 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该考核计入学习成绩,共有2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请同学们认真作答。直接下载本卷作答,保存然后提交,请用宋体小四字体,倍行距。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2题,共20分) 1、请简要回答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劳动保障机构在监察活动中,以法律、法 规为准绳,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行使检察权。 (2)合法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因此,遵 守合法原则尤为重要。 (3)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坚持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以事 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高效、便民原则。劳动保障监察的高效、便民原则,是指在监察执法 活动中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尽可能不影响用人 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整个监察活动中,都要 将教育贯穿在陈醋的全过程中,惩处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不能采取单纯的惩办 主义,当然也不能一味的采取以教代惩的方法。 (6)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力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 出处罚或者处理决定,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 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监察执法与社会相结合原则。在贯彻实施劳动标准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需要劳动标准行政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就 劳动标准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2、请简要回答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201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一、单选题 1.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3.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B. 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4.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 的是()。 D. 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5.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B. 工伤保险费 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 D. 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7.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8.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B. 1至3年 9. 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C. 婚、丧假工资 10.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11.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 每半年召开一次 12.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D.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13.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 C. 企业的经营者 14.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D.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15.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B. 98天 16.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 1年 17.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C. 7个月5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4.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 C. 36小时 55.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D. 职工福利费用 5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5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 第四级 5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D. 解放军建军节 59.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6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A. 4年 6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C. 10人以上 62.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 15年 63.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6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C. 20% 6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 A. 法定货币 66. 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 C. 儿童 67.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B.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8. 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 D. 300%的工资报酬 69.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 宪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试题(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是非题(判别正误,并在括号内写入"是"或"非"(每题1分,共10分 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非 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是 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非 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非 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 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是 7、"待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非 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非 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非 1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是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劳动监察 2、劳动就业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24分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____。

A 警告 B 罚款 C 责令改正 D 停产整顿 E 拘留 2、劳动者在_____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 生育 B 负伤 C 升学 D 失业 E 退休 F 工伤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____。 A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B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C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____。 A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B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 人民法院 5、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_____。 A 自愿性 B 社会性 C 强制性 D 互济性 E 营利性 F 福利性 6、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_____。 A 定时工时制 B 缩短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D 延长工时制 E 计件工时制 F 不定时工时制 7、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___________。 A 计时工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选择题: 1.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A ) A.某企业职工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B.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C.张某雇佣下岗职工李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张某与李某就报酬发生的争议 D.某企业与职工因加班费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 起建立( B ) A.劳动合同订立之日 B.用工之日 C.劳动合同公证之日 D.双方当事人口头协议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3.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 C ) A.国家与用人单位负担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负担 C.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 D.国家和劳动者负担 4.李某到某餐馆做服务员已满1年,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 B.双方已基于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C.视为李某与餐馆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双方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赵某在甲公司工作满15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支付给赵某的经济补偿金为( C ) A.相当于赵某1个月的工资 B.相当于赵某6个月的工资 C.相当于赵某12个月的工资 D.相当于赵某15个月的工资 6.下列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的是( A ) A.城镇职工 B.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C.少年儿童 D.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应该为( C ) A.新的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 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B )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与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颁布时间为(A)?A、1349年B、1804年C、1839年D、1848年 2、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由谁颁布(C)?A、英国伊丽莎白女王B、英国亨利八世C、英皇爱德华三世D、英皇爱德华一世 3、劳动法产生的前提为(D)?A、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B、发展生产力的要求C、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D、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属不同主体 4、19世纪末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为(A)?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 5、第一次提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原苏联劳动立法为(A)?A、1922年苏俄劳动法B、1970年劳动立法纲要C、1971年苏俄劳动法D、1977年苏联宪法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劳动法产生的原因(ABC)?A、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B、发展生产力的要求C、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D、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属不同主体 2、自由竞争劳动立法的特点为(ABCD)?A、工厂法的发展B、工会法的演变C、劳动争议法的出现D、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 3、垄断阶段劳动立法的特点(ABCD)?A、劳动法以遍及绝大多数国家B、劳动立法体系逐步趋向完善C、主要资本主义劳动立法出现趋向民主和趋向反动两种趋势D、劳动立法发生几次前进和后退的大波动 4、体现原苏联劳动立法的规范行文件为?(ABCD)A、1922年苏俄劳动法B、1970年劳动立法纲要C、1971年苏俄劳动法D、1977年苏联宪法 5、动欧国家劳动立法的特点?(ABD)A、在宪法中对劳动权利作了明确规定B、宣布劳动为公民的光荣义务C、劳动法典不是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D、逐步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法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正确 2、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正确 3、社会主义国家第一个劳动法令是中国制定的错误 4、美国《塔夫脱——哈特莱法》加大了对工会权利的限制正确 5、资本主义劳动法是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劳动法。正确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全国劳动大会通过《八小时工作制案》的时间为(C)?A、1918年B、1921年C、1922年D、1926年 2、中央苏区1931年通过了(A)?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B、《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C、《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D、《关于中国工人运动当前任务的决定》 3、我国《工会法》制定于(B)?A、1949年B、1953年C、1958年D、1963年 4、关于澳门劳工立法不正确的选项为(A)?A、澳门劳工立法起步较早B、澳门劳工立法起步较晚C、1984年颁布首部《劳工法》D、1985年颁布《雇佣劳工制度》 5、下列不属于香港的劳工法渊源的为(D)?A、香港立法机构的立法B、国际劳工公约C、习惯法D、内地劳动法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表现在(ABCD)?A、北洋政府的劳动立法B、广州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C、武汉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D、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 2、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表现为(ABCD)?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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