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教案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教案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教案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教案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的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的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他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的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的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的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的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的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的补偿。但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的)。

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的,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是断开的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的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的,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的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是续签还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

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的效力。

案例三

小张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职某机械公司,担任公司的销售员,月工资标准5000元,2012年5月小张在家体检时检查出患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2012年5月6日小张开始住院并向公司提出病休申请,5月8日公司同意小张病假申请,休完两个月病假后,小张返回公司工作几天后,又感不适,小张又请假2个月,公司予以批准,病假到期后,小张又向公司申请延期一个月,公司不予批准,认为小张的病假已经超过了医疗期,且小张的病情没有那么严重,理应回来上班工作,但小张认为自己仍需要看病,双方僵持不下。为此公司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以医疗期满后小张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则认为需要经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公司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知如何处理?

答:⑴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且分别按照其等级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果未经过该步骤的,可能被认定为解除程序不合法,从而承担经济赔偿金的责任。⑵针对小张的情况,当其医疗期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返回原工作岗位工作,并告知其到岗时间,未到岗的,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如果到岗后,根据其表现情况,在确定是否能从事原工作岗位;如果未到岗的,则需再通知其返回公司另行提供的劳动岗位,若未返回的视为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若返回的,则在评估其是否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若其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告知其有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权利,并告知其及时配合单位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及不配合的后果。然后用人单位根据鉴定情况,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⑶用人单位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医疗补助费,而补助费一般为6个月,患重病及癌症的则需要相应的给予增加。

案例四

王某于2012年10月到某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只工作了三天,王某就在维修机器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拇指。该公司在支付了王某住院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该公司称王某现在处于试用期,单位还没有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工伤待遇。王某该如何处理?

答: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王某即属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⑵王某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故应认定王某系因工负伤。⑶《劳动合同法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属违法行为,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更是于法无据。由此可见,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案例五

小王于2006年6月份入职北京一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3000元,合同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乙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甲方(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王觉得该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担心要承担违约金,所以一直未向公司提出,2007年6月29日,劳

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及竞业限制义务,小王看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后,认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情况,于是在论坛发帖咨询如下问题:

1.我与公司约定的违约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违约条款是否自动失效?

2.我在2008年1月份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是否需支付公司20000 元违约金?

1.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使部分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应当视为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这样也可避免劳动关系发生大的波动。

2.本案中小王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系2006年5月31日签订,按照合同签订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小王月薪3000元,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20000元未超过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劳动合同法规定新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仍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仍受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小王如果未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2008年1月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六

2008年,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小齐,来到凌风会计师事务所做实习。该事务所答应他,实习期满给上社会保险。但是,小齐在凌风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后,凌风会计师事务并没有兑现承诺。于是他跟凌风会计师事务交涉此事,凌风会计师事务答复:“从现在可以给上,但是补上以前的社会保险,没有先例。”同时,小齐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凌风会计师事务规定所有实习人员均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3个月后再与实习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据悉,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单位招实习人员都没有工资。小齐很疑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像他这样的实习人员是否也应受劳动法保护?

答:应该受到劳动法保护。⑴《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⑵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民办高校等单位,在组织形式上归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当然也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应按照劳动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缴纳社会保险即属于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会计师事务所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错误的。小齐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仲裁和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

案例七

2006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

施工。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

1.(2分)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2分)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

3.(2分)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

4.(3分)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装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多长时间?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

1.答:施某为被告,陈某和甲公司无劳动关系,只和施某有雇佣关系。

2.答:不存在。施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施工合同,即两者签订的是承包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是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3.答:不需要。因为施某和陈某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管辖范围,属于民事纠纷,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答:与甲公司,最短两年,享受的待遇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案例八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五名调解委员组成,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9年2月5日,职工张某因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了争执,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接受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1.答:组成不合法。包括代表的组成不合法;主任的身份不合法。⑴依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⑵案例中代表组成、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不符合法律要求。

2.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不合理。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⑵案例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未遵循自愿协商原则,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做法错误

3.答: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⑵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再向法院起诉。案例中张某未经过劳动仲裁,故法院不会受理其诉讼。

案例九

小罗在某网络公司工作。2008年3月,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于是,要求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 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的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的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他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的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的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的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的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的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的补偿。但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的)。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的,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是断开的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的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的,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的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是续签还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的效力。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问题探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问题探讨 Ξ 竹文君 (南京工业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9) 摘 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被教育部新增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在其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夯实社会法理论基础,正确诠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制发展中的应然与实然;要理顺课程体系,处理好这两者内容上的衔接;根据课程特点,强化案例教学,从而使学生获得关于该学科的全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案例教学 Abstract :The course “Labor and S ocial Security Law ”has been rank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m ong the 16core courses for law majors.In teaching ,teachers should pay m ore attention to basic theories of s ocial law and correct 2ly interpret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labor law and s ocial security law.The curriculum system must als o be im proved s o that different teaching contents can be combined.Als o ,m ore case analysis must be provided in teaching ,s o that stu 2dents can obtain com prehensive knowledge and practical ability.K ey w ords :labor law ;s ocial security law ;s ocial law ;case method 【中图分类号】 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7287(2007)04-0050-03 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实现社会正义进程的加速,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法的立法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了推进,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教育部新调整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被新增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这样的调整使该学科的地位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解决了原来课程设置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同时,也对该学科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此,本文主要通过对自身教学体会的总结,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课程理念、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对该学科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具体教学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业内共鸣。 一、夯实社会法理论基础,诠释法的应然与实然 关于社会法的观点和理论,我国学术界尽管还存在着众多分歧,但对社会法的研究在当今中国已风生水起,作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者应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这一背景并思考这些理论,而不是一味机械地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文。自从古罗 马法学家提出公法和私法的两大法域分界以来,人类社会已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人类社会在不同地域先后面临了同样的问题: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生态危机、能源危机等。面对这些危机,法律的调控早已超越了传统的范围,社会法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各国为追求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结果。由于社会发展还将面临各种新的问题与危机,社会法这一法域所涵盖的内容将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正是这一法域中的重要学科代表。 在上述观点中,对于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看法比较一致,但对于劳动法也属于社会法的认识或许会面临更多的不同意见,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因为将后者作为了社会法,才使得现成的民法、合同法规则不能顺利用于解决劳动争议。其实相反,之前,因为我们没有从社会法视角来全面打造劳动法律制度,才使今天的劳动争议处理颇费周折,相关规则捉襟见肘。在劳动法的教学历史上,该学科从来是被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无足轻重的小课,不仅课时少,难以跻身必修课行列,而且往往是 5第6卷 第4期 2007年12月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Ξ 【收稿日期】2007-09-23【作者简介】竹文君(1967-),女,浙江绍兴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史学、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网上作业答案1-4

形考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A. 《国际劳工宪章》 B. 《国际劳工标准》 C. 《国际劳工条约》 D. 《国际劳工章程》 满分:2 分 2.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 每半年召开一次 B. 每半年召开二次 C. 每一年召开一次 D. 经常召开 满分:2 分 3.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B. 劳动法调整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C.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满分:2 分 4.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A. 6个月 B. 1至3年 C. 4年 D. 5年 满分:2 分

5.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A. 传染病歧视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C. 行为障碍歧视 D. 视听障碍歧视 满分:2 分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满分:2 分 7. 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A. 阶级性 B. 群众性 C. 组织性 D. 自愿性 满分:2 分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围的有()。 A. 计时工资 B. 计件工资 C. 加班工资 D. 职工福利费用 满分:2 分 9.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 宪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选择题: 1.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A ) A.某企业职工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B.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C.张某雇佣下岗职工李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张某与李某就报酬发生的争议 D.某企业与职工因加班费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 起建立( B ) A.劳动合同订立之日 B.用工之日 C.劳动合同公证之日 D.双方当事人口头协议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3.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 C ) A.国家与用人单位负担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负担 C.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 D.国家和劳动者负担 4.李某到某餐馆做服务员已满1年,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 B.双方已基于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C.视为李某与餐馆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双方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赵某在甲公司工作满15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支付给赵某的经济补偿金为( C ) A.相当于赵某1个月的工资 B.相当于赵某6个月的工资 C.相当于赵某12个月的工资 D.相当于赵某15个月的工资 6.下列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的是( A ) A.城镇职工 B.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C.少年儿童 D.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应该为( C ) A.新的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 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B )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本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资料

本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资料 文字 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 1、公民与劳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和保障权(这属于社会法范畴,是公民的社会权利)。欧洲学者马歇尔归纳:民事权利产生于18世纪,政治权利产生于19世纪,社会权利产生于20世纪。 公民: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该国国籍。自然人包括单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还有双重国籍的人。 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包括体力和脑力,主要包括自我劳动(如家务劳动、自雇人的劳动)、雇用劳动(如企业员工的劳动)和公益劳动(如国家公务员的劳动和义工)。 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广义劳动者出现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狭义劳动者指宪法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宪法意义的劳动者为公民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就业愿望和不具有就业愿望的人。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我国年满16岁的公民开始享有未成年的劳动权力,年满18岁的公民即具有完全劳动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包括就业权(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结社权(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和参与权(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2、公民与社会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社会风险包括年老、患病、失业、职业伤害、生育和家庭困难六类。生存权是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保障权是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二、公民的劳动权 就业权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职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等七项权利。结社权:工会和职工大会。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可以代表企业职工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工会具有代表功能、具有规范功能和教育培训功能。职工大会是代表或保护企业职工利益,并参与管理的组织。职工大会具有代表功能,不同于工会,它仅代表本企业职工的利益。参与权主要内容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 公民劳动权的保障措施:促进就业法(就业的三个条件: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工作地安全卫生有保障和劳动者基本权益有保障)主要内容:实行劳动预备制、举办劳动服务企业、创办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教育法: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职业教育的形式:学徒培训法(培训期为2-3年)技工学校培训法(2-3年)、高等职业学校培训法(2-3年)和职业教育与训练中心培训法(3-6月最长1年)。经济裁员法:分个别裁员和集体裁员。经济性裁员为集体裁员。其法律特征为:由于经营原因发生的雇主行为;非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公正裁员的三个法律要素:正当理由,合法程序,和合理补偿。 三、公民保障权 1、公民保障权立法:称为社会保障法。在1883年德国分布和实施了第一部<医疗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亚洲最早的是日本。 2、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广义养老保障内容包括养老金、病残年金和遗属抚恤。历史沿革:家庭保障、国家保障和社会保障三个时期。 健康保障:包括改善生活环境、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治疗、患者康复和长期护理等六个环节,其中疾病治疗(包括全面治疗和基本治疗)是中心环节。健康保障依托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历史沿革: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现代健康保障时期。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三答案教学教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两分,共40分) 题目1.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BCD)。 A. 五保供养制度 B. 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 C. 特困户救济制度 D.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案是:五保供养制度, 特困户救济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 题目2.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类型有(ABCD)。 A. 国家保障型 B. 福利型 C. 传统型 D. 储蓄型 答案是:传统型, 福利型, 国家保障型, 储蓄型 题目3.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ABCD)。 A. 临时救助 B. 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C. 专项救助 D. 自然灾害救助 答案是:专项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 临时救助, 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题目4.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ABCD)。 A. 奖学金 B. 助学金 C. 特殊教育制度。 D. 贷学金 答案是:助学金, 贷学金, 奖学金, 特殊教育制度。 题目5.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ABD)。 A. 检查费 B. 接生费 C. 特护费用 D. 手术费 答案是:检查费, 接生费, 手术费 题目6.以社会保障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社会保障关系分为(ABC)。 A. 社会福利关系 B. 社会保险关系 C. 社会救助关系 D. 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答案是:社会保险关系, 社会救助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题目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遭遇下列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ABC)。 A.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B. 失业 C. 年老或患病

D. 无业并没有就业愿望 答案是:年老或患病,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 题目8.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ABCD)。 A. 特定的技术性 B. 广泛的社会性 C.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D. 严格的强制性 答案是:广泛的社会性, 严格的强制性,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特定的技术性 题目9.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涵盖的领域有(ABCD )。 A. 工伤保险 B.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C. 医疗保险 D. 养老保险 答案是: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题目10.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 A.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B. 普遍性原则 C. 社会化原则 D.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答案是:普遍性原则,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社会化原则 题目11.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ACD)。 A. 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 B. 社会福利的形式具有特殊型 C. 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D. 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答案是: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 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题目12.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A. 普及义务教育 B. 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C. 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D. 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答案是:普及义务教育, 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题目13.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原则是(ABCD)。 A. 灾民自救 B. 以人为本 C. 社会互助 D. 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答案是:以人为本, 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社会互助, 灾民自救 题目14.社会保障包括(ABCD)。 A. 社会福利 B. 社会救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2016-2017-02 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该考核计入学习成绩,共有2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请同学们认真作答。直接下载本卷作答,保存然后提交,请用宋体小四字体,倍行距。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2题,共20分) 1、请简要回答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劳动保障机构在监察活动中,以法律、法 规为准绳,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行使检察权。 (2)合法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因此,遵 守合法原则尤为重要。 (3)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坚持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以事 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高效、便民原则。劳动保障监察的高效、便民原则,是指在监察执法 活动中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尽可能不影响用人 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整个监察活动中,都要 将教育贯穿在陈醋的全过程中,惩处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不能采取单纯的惩办 主义,当然也不能一味的采取以教代惩的方法。 (6)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力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 出处罚或者处理决定,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 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监察执法与社会相结合原则。在贯彻实施劳动标准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需要劳动标准行政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就 劳动标准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2、请简要回答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代码:B l a w2300 2.课程名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3.课程英文名称:Labou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4.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 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本科 7.总学时:54学时(其中实训8学时) 8.学分:3 二、课程概述 本课程由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部分组成,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范围、功能与类型、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等。要求学生掌握该领域的基本原理与制度,并能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上篇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内容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本章难点为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讲授学时:3 实验(实训学时):0 主要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

2. 劳动关系 3.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1. 劳动法的地位 2. 劳动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探讨 3. 劳动法的作用 三、劳动法的形式、体系和适用范围 1. 劳动法的形式 2. 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 3.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 重点和难点: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 讲授学时:2 实验(实训学时):0 主要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的起源 1. 劳动法产生前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2. 劳动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基础 二、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1. 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2.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1.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2.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四、国际劳动立法 1.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答案形考 □ A.调节作用 "B.补偿作用 C.奖励作用 D.激励作用 题目2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选择 一项或多项: )。 ’ A.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B. 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口C.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 D.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题目3 工会的性质,一般认为它具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门A.群众性 3 B.自愿性 C. 全民性 * D.阶级性 题目4 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奖金 17

B. 计件工资 ° C.津贴 口D.计时工资 题目5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A.雇佣关系 门B.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C. 与就业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 D.劳动关系 题目6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二I A.最低工资 口B.加班加点的工资 "C.休假期间的工资 “ D.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题目7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用人单位的员工 门B.高级技术人员 門C.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 D.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题目8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B.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 C.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口D.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题目9 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门B.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C.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 D.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题目10 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 A.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二I B.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方法 " C.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 D.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题目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B.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C.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D.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题目12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口 D.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87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网考复习资料

2017年秋期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 开放教育(本科)《劳动法》期末复习参考资料 2017年12月修订 一、单项选择题 1.131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的标准是(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2.地方总工会(C.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 5.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 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 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D. 职工福利费用)。 8.关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职工民主管理权的实现需要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 的协商和合作)。 9.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B. 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 10.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 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1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A. 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12.社会保险对象是(职工) 13.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D.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 的方针)。 14.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 15.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6.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 A. 1950年)。 17.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和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 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18.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19.下列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除劳动者书面明确同意外,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不得被排除)。 2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AD )。 A.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 国际劳工宪章 C. 国际劳工公约 D. 国际劳工建议书 2. 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是(BCD)。 A. 国际劳工会员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阶段练习二 二、单项选择题(共66分,每题2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 周岁 B、15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C、事件 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招用不满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6、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7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8、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1 、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13、我国国务院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凡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的具体长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而定,但最短不得少于()。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D. 3小时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C.20年 D.25年 16、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24 B.36 C.48 D.72 18、《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A.2小时B.3小时C.4小时 D.5小时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