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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文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文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文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国家文物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四章安全设施

第五章用火、用电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与检查整改隐患

第七章博物馆文物库房、文物展厅

第八章文物修复室

第九章文博单位的施工

第十章考古工地

第十一章经营活动

第十二章奖惩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文物免受各种危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商店、文物管理所、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

三、文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重制度、勤教育、细检查、严奖罚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先、教育为本、规范化管理为手段,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切实把安全保卫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四、文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所有的岗位都有安全制度和职责,所有的安全工作都有人去做,每个环节都有人去检查,有隐患都能及时发现并整改,有违章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纠正。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一、文物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责。应当制定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二、法定代表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

(二)每年年初须同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按时参加上级或公安部门要求其参加的安全会议及安全工作培训,及时传达和落实有关精神和要求;

(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组织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

(六)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对保卫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请示、报告,要在7天之内做出明确具体的答复,紧急请示要立即答复:

(八)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保障安全设施正常工作和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对值班和警卫人员的工作情况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十)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文物库房藏品进行抽查,不得少于二次。文物保管员调离岗位时,应亲自安排交接事宜,对重要文物要亲自点验:

(十一)每年组织一次评选保卫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十二)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奖罚制度进行严格处罚。

三、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

(二)按时参加上级或公安部门要求其参加的安全会议及安全工作培训,及时传达并落实有关精神和要求;

(三)组织保卫行政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同保卫部门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组织催办、落实由保卫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请示、报告等;

(六)对值班干部和警卫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七)定期对文物库房藏品进行抽查,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八)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九)具体组织有关部门整改隐患,并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十)具体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制度行为的处罚;

(十一)每半年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十二)熟悉并检查督促全体职工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四、主管其他工作的领导

(一)协助法人代表并根据法人代表的安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分管的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三)将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同安全保卫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四)对自己分管部门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并积极配合整改。

(五)督促检查所分管部门职工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培训和突发事件预案的演练。

五、保卫干部

(一)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规定和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本单位全年安全工作计划;

(三)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做到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例行巡查,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

(四)对本单位夜间、节假日值班、警卫情况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按时参加上级和公安机关召开的安全会议及各项安全活动,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将贯彻情况进行登记;

(六)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预案,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消防演练,按时检测更换灭火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安全设施每年不少于两次;

(七)结合形势组织开展群众性防火、防盗等项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八)做好临时工、外聘人员的录用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种人员档案、政审材料;

(九)每月对保安、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形势教育和安全工作讲评;

(十)每月对全体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传达室值班员

(一)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规定和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时上班到岗,严禁擅自离岗,下班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三)做好来客和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人;

(四)严禁无关人员在传达室内停留:

(五)对出入大门人员的可疑迹象,必须查问并采取妥善措施;

(六)夜间不得随意开门,外来人员要核验证件,确认后通知值班干部接待;

(七)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会客及从事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值班电话处理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七、夜间警卫人员

(一)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规定和制度。

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时接班到岗,在岗期间不准脱岗、漏岗;

(三)熟悉本单位重点部位的情况。执勤中做到经常不定时、不定线的巡逻检查,平均每小时不少于二次巡查:

(四)警卫巡逻期间要做到先听有无异常声响,后看门窗、锁封是否完好,再查有无其它安全隐患。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值班干部;

(五)必须清楚当班值班干部及其所在位置,并能迅速联络;

(六)熟悉消防安全设施和报警设施的位置,熟练使用各种器材,熟悉各种安全预案,果断处理有关情况;

(七)在执勤中不准离岗饮酒、看电视、听收录音机、看书报、聊天、睡觉或做其它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八)爱护配备的警械,不得玩弄、损坏警具;

(九)认真填写值班登记记录。

八、电工

(一)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规定和制度。

认真落实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准确掌握本单位用电情况,建立各部门电器使用档案(报保卫部门备案),杜绝超负荷或带故障用电:

(三)对本单位用电设备、线路进行巡查,每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按规定用电的,有责任进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应会同保卫部门根据奖罚制度给予处罚;

(四)负责本单位日常各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更换、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用电安全。杜绝非电工人员操作;

(五)对公安、消防、文物部门和本单位保卫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对有困难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第三章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为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和人员伤亡,单位要紧密联系其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单位在遇突发事件时,单位领导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工作,在抢救人员及文物的同时保护好现场,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三、单位领导对已经制定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亲自组织落实、修改、健全和演练。消防演练每月演练不少于1次。通过定期演练预案,使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熟练运用预案,做到有突发事件发生,能够按照预案各就各位,各负其责,有序地组织实施。

四、通常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参考类别:

(一)火灾处置预案

(二)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四)破坏案件应急预案

(五)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六)雷击灾害应急预案

五、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火灾处置预案

(一)单位应建立处置火灾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一般情况,应由现场的职务最高者或非工作时间的值班干部担任现场的总指挥;

(二)火情发生后,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消防、文物、旅游等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火灾情况,并迅速组织安全防护、救护伤员。

(三)在迅速有效灭火的同时,不能对古建筑和文物造成新的破坏;

(四)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发现初起火灾进行扑救的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地址、燃烧物、火场范围,附近有无危险剧毒、爆炸、易燃化学物品存放及接警路口等,并迅速打通消防通道,到接警路口接消防车:

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一)单位应建立处置盗窃案件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二)盗窃案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保卫、公安部门报案,并讲清情况;

(三)保卫部门的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案发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现场和案件调查工作:

(四)认真总结教训,加强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单位应建立处置爆炸事故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二)爆炸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灭火,视情况可立即拨打119请消防队来灭火:

(三)现场人员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四)保卫部门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保卫部门汇报爆炸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工作;

(五)如因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爆炸,应请专业技术监督等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测调查工作;

(六)如发生非设备原因爆炸,或有犯罪分子有意搞破坏实施的爆炸,应迅速疏散周围人员,及时与急

救中心联系,进行抢救伤员,通知公安机关封锁现场,进行侦破工作。暂停旅游开放,确保游人安全。

破坏案件应急预案

(一)单位应建立处置破坏案件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二)破坏案件发生后,发现人应及时向保卫和公安机关报警,讲清情况,配合调查;

(三)保卫部门应对破坏现场进行保护和封闭,以便公安机关勘查:

(四)保卫部门分别向上级主管领导和机关汇报案情;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分析案情,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加强治安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单位应建立处置地震灾害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二)储备好充足的防震抢险物资(帐篷、铁锹、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

(三)储备好值班人员,保卫人员及有关人员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医疗用品:

(四)发生震情后,立即切断电源、火源;

(五)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立即疏散人群,疏散到远离建筑物和树木的安全地方;

(六)组织好警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盗抢文物。

雷击灾害应急预案

(一)单位应建立处置雷击灾害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二)在雷雨到来前,要将必须使用以外的电源一律切断;

(三)因雷击引起火灾,应立即拨打119,并按火灾预案进行处置;

(四)立即通知单位主要领导并将灾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五)请避雷检测和设备检修部门查找避雷设施的漏洞并及时进行完善和修复;

(六)视情况可暂停旅游开放,确保游人安全。

第四章安全设施

一、消防器材管理

(一)建立灭火器的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及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每年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

(二)每年入冬前对消火栓进行润滑、防冻等项保养维修,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消防器材应该定位保管,干粉灭火器应放在干燥、通风、避雨、防潮和便于提取使用的地方;水龙头、喷枪、钩子应放在铁皮消防箱内,并在消防栓周围就近存放;消防铁锨、镐、斧、水桶等灭火工具均应存放在重点部位附近,便于应急使用;消火栓的井盖、柜门要用明显的红色作为标识:

(四)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或移动,因工作需要动用时,应当报请保卫部门批准。

二、避雷设施管理

(一)文博单位内高大建筑及文物建筑都应安装避雷设施,文物建筑附近有高大树木时,要在树顶安装避雷针,确保不受到雷击危害;

(二)建筑内电器设备、配电设施、技防设施等,应安装防感应雷的避雷保护设施:

(三)对文物建筑的避雷设施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对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测,确保防雷装置中的引线连接无断开脱落、无腐蚀,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四)架空线不得与避雷设施交叉架设;平行架设时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五)在文物建筑周围种植树木时,树干距离建筑物不准小于5米,树冠距离建筑物不准小于3米;

(六)避雷引下线处要有警示标志。

三、技防设施管理

(一)文博单位应根据《消防法》、《文博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安装消防、技防设施:

(二)文博单位技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其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必须经文物和公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文博单位应与设计安装技防设施的单位签订维修协议,每年要对技防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设备发生故障后一级风险单位3日、二级风险单位7日、三级风险单位15日内修复;

(四)文博单位技防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防专业知识,每季度对技防设施进行一次测试,检验其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五)中控室值守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使用临时人员,值守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技防设施的中控室,应独立使用,除管理使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中控室内应配备安全防范器具,安装专用报警通讯设施;不得在中控室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系统;

(七)消防报警设施确保24小时开机;防盗报警设施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开关机时间,摄像监视器确保24小时录像,并将录像保留一个月;

(八)展室布展或进行施工不得影响技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因工作需要移动部分设备时,需经保卫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实施;

(九)报警控制室值守人员安全责任

l、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规定和制度。

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严禁擅离职守,接班后必须关门上锁,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3、必须熟悉报警系统有关性能,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变更用途和随意关闭控制区域;

4、及时、准确记录报警系统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5、熟记报警方法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电话;

6、遇有系统报警必须立即通知值班干部和巡逻警卫人员到现场检查,不得擅自处理,事后要详细记录报警时间、原因和处理结果;

7、严守报警系统秘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讲述有关情况;

8、值班时间不准睡觉、饮酒以及其他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用火、用电

一、古建筑内禁止使用明火,单位院内禁止吸烟。

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

二、用火部位,使用人应向保卫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火部位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禁用漆料、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二)用火部位旁应设有灭火专用水桶,装满水应急备用,并备有消防器材;

(三)确定用火部位的安全负责人;

(四)禁止将带火炉灰倒放在室外;

(五)有防煤气中毒措施。

三、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施工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到消防机关和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清除作业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

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配电室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实行24小时电工值班制度。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配电变压器及配电柜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建立值班记录。

五、各单位每一房屋使用的电器及最大用电量应由保卫部门和电工核准,建立使用档案,并将其张贴在墙上。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增添电器具、更换接线板、接拉临时线,因工作需要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请保卫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安装。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问题,应及时报保卫部门和电工处理。

严禁在接线板周围堆放易燃物或存放带水用具,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六、博物馆展厅、文物库房和古建筑内夜间和非开放时间应当断电,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保卫部门批准。

七、每年应请专业的电气检测部门对单位的电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用火、用电部位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本部门使用空调和电热器具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

(三)用火、用电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有安全措施,制度要张贴在墙上;

(四)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本单位电工负责安装:

(五)使用明火,必须提前7天向保卫部门申报批准:

(六)用火、用电部位四周(二米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保证用火、用电部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八)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用火、用电部位,必须灭掉火源、拉闸断电,确保安全。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与检查整改隐患

一、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理解“365—1=0”这个特殊概念的含义,即一年365天,抓安全工作时时刻刻不能懈怠,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件事。一年365天,安全这根弦绷了364天,只有一天放松了,就有可能出事故,哪怕只出一件事故,全年的工作成绩就等于零。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各种安全工作内容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二、各单位应当对政府管理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通知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每逢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

单位坚持每月、部门坚持每周、岗位坚持每日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通

常包括:

(一)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完整;

(五)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在岗情况;

(六)其它安全情况;

三、单位对存在的各种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对下列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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