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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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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

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 编号:[ ]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

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灭火方案 1、发生火灾时 (1)施焊过程中,如果出现失火现象应及时安排灭火。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附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申请, 审批及相关作业的要求,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承包商在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 3.定义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户外进行点火焚烧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铁质扳手等工具进行敲打拆卸等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环安:举办承包商及公司员工动火作业安全教育训练、检查落实现场风 险控制措施,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许可。 3.2 设备部: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有证作业,并在动火作业证件有效期前组织相关 作业人员外审,和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焊接与切割等作 业。 3.3 承包商:确保来我司作业人员证件有效,并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 焊接与切割等作业。 3.4发包单位:须向行政人事部环安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环安确认通过后作业。5.程序 5.1设立可动火区域: 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可动火区域的设立及维护。 5.1.3公司员工在动火区域内的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好安全措施。 5.1.4承包商在公司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同样需要申请。 5.2可动火区域条件: 10米半径内无易燃易爆物、可燃物资。 10米范围内无吸风口。 5.2.410米半径内虽有易燃易爆物、可燃物或吸风口,但已做好适当隔离或用水浇湿, 以防止起火。

5.2.73米距离内可获取完好的灭火器。 5.3公司员工在接受环安的安全培训后,在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 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5.4环安对承包商或工务员工的环安教育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5.5公司员工在非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或承包商的动火作业按以下流程申请 设备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则需先判定是否在可动火区域进行作业,若是,则可以按要求直接作业,若不是,则需向环安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务在取得动火作业申请表后需按照动火作业申请表上注意事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准备。 5.5.3 作业现场准备过程中发包单位或工务要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准备好后通知环安进 行现场动火作业确认。 安单位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并至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承包商或设备部做好改善,待环安确认后方可作业。 设备部承办人员应在现场负责监工,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环安不定期至现场稽核。 设备部现场相关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通知环安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环安单位现场确认安全后记录结果。 5.6《动火作业申请表》、《员工动火作业申请表》一次申请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个小 时,超过8个小时应及时另行申请办理。 5.7 动火作业人员需依法持证上岗,发包单位或工务人员应配合把相关之动火作业操作 证复印件于动火作业申请之前送环安留存备查。 6. 附件 6.1、附件一:《动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一: 动火作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第 2 页共 2 页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xx年xx月xx日 第 2 页共 2 页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参考)

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审字第号动火申请单位(章)单位负责人 动火申请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动火部位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动火施工单位操作人员 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1)现场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水(有)(无) (2)现场配备有隔离砂(有)(无) (3)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 (4)现场有专人监护(有)(无) 2.动火施工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审 批 意 见审核人:批准人: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拔除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备注动火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动火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上岗资格证) 注: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动火单位和审批单位各执一份。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规范公司控烟控火范围内的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控烟控火范围的管理规定。 3操作与规程: 、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作前必须首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3、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浇水、烘烤器具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 、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经安保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有安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位置,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10 页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SSAT/GD MM-034-01-2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程序,杜绝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编写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生产经营部编制,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内的动用明火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动用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进行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烘烤或烧沥青等作业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明火的作业。 二、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热处理车间、丙烷房、液氨站、动力、配电间、油品及危险品库房、燃气管道、电瓶充电间等部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动用明火作业按级划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审核动用明火作业,核发《动用明火许可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动用明火等级划分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二、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为二级动火。 三、在其它非重点防火部位所进行的动用明火作业为三级动火。 第七条 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 一、 固定的专用于动用明火的地点,必须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后划清区域,并张贴“动用明火专用区域”标志,在该区域动火作业时,可不必申请、报批。但必须遵守其它动用明火的规定。 二、除前款规定之外,要求动用明火作业的工段、部门和供应商(在公司工作的零部件

供应商、工程施工、技术项目承包商及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事先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内部三级动用明火申请需经动火班组安全员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动火部门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 四、供应商的三级动用明火要经工程队主管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项目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该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同时要按动用明火等级,得到第 4.2.2 款规定的人员批准。 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公司有重大接待任务期间,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的,动火等级比一般工作日提高一个等级,动火申请手续须提前办理并得到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许可证制度 一、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审批后,到生产经营部备案,并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二、在签发许可证前,生产经营部要派员对将要动用明火的场所进行检查,确定其动火等级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其内容还包括防火间距、灭火器材、监护措施、焊、割工具的性能等。 三、如操作场所(区域)具有无法消除的火灾危险,在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拒发许可证。 四、许可证注明本证适用的区域、地点及有效期等,如果要改变作业点或超过有效期,则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五、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多于一个班次,在每次作业时,必须重新检查周围环境,使其达到动火作业的要求。 六、对同一地点,如在批准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作业的,需重新办理动火申请。 七、许可证为单一复制形式(一式二份),一份发给操作人、一份由生产经营部备查,动火操作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将其置于焊接设备上或作业点,以备检查。 第九条持证操作 一、从事焊接、切割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二证”方可操作,即:必须持有省(市)、区、县劳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焊工操作证》,公司生产经营部核发的《动用明火许可证》。 2 第 2 页共10 页

动火作业审批表范本

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动火审字第号申请单位中建单位负责人*** 动火作业(原因)水管需焊接联系电话*********** 动火部位动火方式电焊 预计动火持续时间自日时分至日时分 操作人看护(管理)人 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 a,专业人员动火,持证上岗 b,已清理易燃物品 c, 已经技术交底及安全动火教育 d, 配备灭火器,接火斗,看护人 2,动火作业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总包单位审批意见同意动火 审核人:*** 批准人:*** 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同意动火 审核人:*** 批准人:***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态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为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存储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为消除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数量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看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看护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看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看护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备注1,申请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上岗资格证明及消防上岗证。 2,动火审批当日有效。 第 四 联 : 申 请 单 位 动 火 现 场 看 护 人 持 有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规范公司控烟控火范围内的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控烟控火范围的管理规定。 3操作与规程: 3.1、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3.2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3.2.1、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3.2.2作前必须首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3、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浇水、烘烤器具时,必须先向安保

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3.2.3、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 3.2.4、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经安保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有安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位置,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3.2.6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云南腾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保部2017年7月10日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编号:[ ]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290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using open flam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

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目的 避免因擅自动火而引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畴 *****所有区域的雇员、访客及承包商 3.定义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生产用火及生活用火,生产用火如焊割用火,烘烤用火等;生活用火如取暖用火,照明用火等。 4.职责 由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各相关部门执行此程序 5.程序描述 5.1 申请 5.1.1 任何部门或施工单位须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前一天向安全主管提出申请,并 领取《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 5.1.2 申请者必须逐项填写《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工作许可证》《安全规定》 《通用规定》,并交安全主管审批。 5.2 审批 5.2.1 安全主管收到《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后,必须详细审核,并到动火作业现 场巡视,经确认已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后,才可批核;经批核后,才可作业。特殊工种动火人员要提供动火作业的相关种类、相关级别的操作证书并经安全主管备案。 5.2.2 任何未经安全主管审批而擅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 任,若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承包商承担。 5.3 动火作业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5.3.1监护人要求 5.3.1.1任何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安全主管审批动火作业时,根据动火作业等级 决定配备监护人数。 5.3.1.2监护人由本公司雇员担任 5.3.1.3监护人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及报警 5.3.2 监护人职责 5.3.2.1必须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动火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注视动火作 业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5.3.2.2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如:非燃阻隔材料),做好灭火 准备。 5.3.2.3发现操作人员违反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 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并及时向安全主管或相关部门汇报。 5.3.2.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要对动火区域进行仔细检 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开。 5.4动火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5.4.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动火区域防火要求,并严格遵守 5.4.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5.5 动火部位、人员的变更 5.5.1 动火作业人员需变动的,动火部门或承包商必须事先征得安全主管同意并办好人 员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作业人员。 5.5.2 动火部位须变更的,必须向安全主管重新提出申请。 6.参考文件 相关动火作业审批资料 7.记录 《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 8.附件 ? ? ? ? ? 9.更改记录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9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 4.1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 第 2 页共 7 页

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动火级别及部位 4.2.1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5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5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动火安全管理 4.3.1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4.3.2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动火地点亲自检查,清除距动火点10米以内的可燃物(如:绳头、粉尘、废塑料、油布、汽体、液体等可燃物体),若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特,须用金属板或耐火物盖好,配足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4.3.3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缝隙等予以彻底覆盖。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加强通风,净化动火安全环境。 4.3.4在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或对油、气管线动火,须彻底清洗、吹扫干净,必要时做测爆、测氧分析,确认 第 3 页共 7 页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30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朝阳分公司内所有工程、施工、维修作业等。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律禁止进行明火作业,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12、此规定子规定之日起执行 00000公司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制度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安部61号令、市政府84号令指示精神,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栋号主管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用火申请单,并报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方可和任务单、安全交底、用火申请单一同交施工班组,用火申请单有效期为10天。 2、用火申请单及申请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交消防保卫部门存档备案,并根据用火申请单准作业人员开出用火证,开火条管理人员必须到作业地点检查后,方可开出用火条批准作业。 3、施工用火作业人员,携带工长任务单到消防保卫部门开批准用火条后,配备看火人员和与用火种类相应的灭火器具、接火工具方可在批准时间、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7、聚苯板易燃,防火草帘受潮后,阻燃值降低,应特别注意,切不可在类似易燃物品附近盲目施焊。 8、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9、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10、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焊机必须喷号,确保完好。 11、施焊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2、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30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13、用火条必须与特种作业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回签发部门。 14、需在全施工现场作业的单位,应到施工区域责任单位开用火证,接受各分部管理人员检查、纠正。 此规定适用于工程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制度

xx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路综合小区(一期)2#楼项目部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甘肃建投六建集团天水路综合小区(一期)2#楼项目部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制度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中国银行支付系统项目的特点,特制定动火审批制度及有关操作规定。 1.所有动火作业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之后,持证上岗。无证一律不准进行焊割、气割作业。 2.凡施工现场需动火的,一律实行动火申请审批制度。在非不变的,无明明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三级动火作业,期限为七天,由总包单位施工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3.在只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登高焊割等动火均属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期限为三天。由总包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在申请动火作业的均附有针对性安全防火措施,无防火措施的不予审批。 5.凡在动火作业时均应配备动火监护人,不落实动火监护人的不予审批。 6.操作人员及监护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监护人必须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动火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并认真检查动火区域是否存在火险隐患,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7.动火机械设备性能必须完善,并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8.电焊机设备必须装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否则不得使用。9.在临边、洞口、高处焊割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铁皮制作的接火盘,防止火花溅落。

割下的铁件必须回收,不得放在脚手架上。 10.焊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1.动火作业审批表中第一页交动火人,第二页交监护人备查,第三页交总包安全部门留存备案。 12.动火人、监护人必须自带灭火机,不得挪用脚手架等施工现场上的灭火机。 13.动火人、监护人违反上述规定,项目部将分别给予违章人处罚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将由有关部门处理。 14.上述各条望各分包单位参照执行。 xx六建天水路综合小区 (一期)2#楼项目部 2015年3月5日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编号:SM-ZD-49039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厂区消防工作,防止火灾发生,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厂区范围内实行动火三级审批制。 1、“一级动火”指在厂区重点防火场所,如原料仓库,主车间,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动火,如电气焊割、喷灯、浇柏油等,由需动火车间部门填写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管理员审核同意,厂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较大场所,如厂区通道等处动火,须由动火车间,及动火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好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不大场所动火,须经车间防火负责人批准,方可动火。 4、车间工区动火前,必须认真检查周围的环境,清理动火部位周围的可燃物和化学危险品,配备好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做好防患准备工作,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焊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的“十不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24-90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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