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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机构设置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机构设置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中央政府机构设置

秦始皇当皇帝后说过: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康熙也说过:今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两个相距两千年的皇帝,在专制问题上,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皇帝不是机器人,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就需要百官辅佐。秦汉实行三公九卿的的官僚制度,丞相为百官之首,拥有很大的权力。皇帝和丞相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如汉之萧何。汉武帝设立内廷,与宫内官吏决策大事,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开始受到挑战。到了西汉末年,尚书这个小官职,因为靠近皇帝,地位显赫,开始分丞相的权力,到了东汉,尚书台正式成为国家的权力中枢。经过不断演化,地位低下的尚书逐步成为掌握全国政务的最高官职,逐步代丞相执掌朝政。这一切,都是加强皇权的需要。

历史的发展总是惊人的相似,当尚书省逐步成为国家的权利机构后,皇帝又开始亲近身边的人,原本为宦官担任的中书令,权力逐步上升。到了魏晋时期,中书令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丞相。

门下省,原本是内府的一个小机构,官阶不高,因为与皇帝亲近,皇帝常常与其商议国事,于是,门下省逐步掌握朝政。尚书省,成为一个单纯的执行机构。

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了隋代,终于出现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三省六部制。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同时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相权被一分为三。

从三省的出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规律,皇帝总是把大权交给身边信任的亲信,以取代皇帝以外的官僚机构,当这些亲信发展成丞相一样的庞大官僚机构以后,皇帝又开始找另外一些亲信,委以重任。也就是说,皇帝相信的,都是身边的亲信,而不是百官以及百官统领的决策机构。总之,皇帝的目的,就是设立一套自己亲信组成的内廷,对抗百官组成的外廷。以至于明清的内阁和军机处的出现,意义正在于此。

皇帝的命令,必修经过中央机构的同意才能发出,才算合法,门下省就拥有封驳权,也就是将皇帝的命令打会。这个规矩,是武则天开始破坏的,武则天经常绕开中央机构,给百官下命令。随着规矩的逐步破坏,从宋代开始,丞相的地位开始下滑,宋代,丞相已经不能站着和皇帝议事了,皇帝绕开中央机构,直接下旨的事情才逐步多起来。

到了明代,皇帝干脆废丞相制,又六部对皇帝直接负责。但皇帝毕竟不是机器人,繁杂的政务让皇帝焦头烂额。所以,从永乐开始,皇帝逐步选拔一下官阶低下的官员,充当自己的秘书,逐步形成了内阁制度。同时,为了制衡内阁的权力,又形成了一套有太监供职的内廷制度,和百官制度相对应。既有总督巡抚,又有镇守太监。可以说,国家形成了两套行政系统,是中国几千年来,内廷和外廷相互制约的终极体现。

到了清代军机处的出现,更是将君主专制发展到了顶峰,军机处在整个清代,都没有成为国家的正式衙门,但是确实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军机处的官员,也不是国家的正式编制,都是有六部尚书或者王公贵族兼任,皇帝不信任,随时可以换掉,正是这种制度的出现,使清朝避免了历代封建王朝可能出现的各种统治危机,诸如宦官,藩镇,外戚等等。也正是这种封建君主专制,让整个国家变成了一言堂,真真正正的成立家天下。套用阎崇年的一句话,君主专制,对皇帝来说,避免了动乱,实现政权的平稳过渡和交接,当然是喜剧。但是,极端的专制制度下,权力高度集中,阻碍了这个国家的持续发展,当然是悲剧。

三省六部

西汉以来逐步形成的封建王朝最高政府机构。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在发展过程中,历代名称、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宋朝承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其他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吏部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御史台

封建王朝的中央检查机构。御史台是监察机构,设立于唐朝,掌监察之事。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清沿置。

翰林院

开始于唐朝的吸纳专业人才的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担当起草诏书的职责。晚唐以后,翰林学士院演变成了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宋朝后成为正式官职,并与科举接轨。明以后被内阁等代替,成为养才储望之所,负责修书撰史,起草诏书,为皇室成员侍读,担任科举考官等。

无论政治地位高低,在各朝各代,翰林学士始终是社会中地位最高的士人群体,集中了当时知识分子中的精英,社会地位优越。唐朝的李白、杜甫、张九龄,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明朝的宋濂、方孝孺、張居正,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入选翰林院被称为“点翰林”,是非常荣耀的事情。

翰林学士不仅致力于文化学术事业的传承,更踊跃参与政治,议论朝政。翰林制度和科举制度是封建中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架构。由科举至翰林,由翰林而朝臣是科举时代士大夫的人生理想,是儒家学说中“达则兼济天下”的表现。

然而,成为翰林学士的辉煌前景也使得大量知识分子投身科举,造成了人才浪费。社会重文士轻技工,拖缓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此外,翰林制度也使得文学界和思想界的主流处于皇帝的监管之下,对学术自由和知识分子的思想独立起了压抑作用,有利于皇帝进行专制统治。

太学、国子监

中国古代的最高学法和教育管理机构。它们始创于不同时期,互相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太学最早出现于汉代。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在长安设立太学,开讲儒学。西晋实行国子学、太学并立的双轨制,为五品以上官僚子弟专设了国子学,形成了贵族与下层士人分途教育的格局。唐宋时期将太学隶属于国子监,国子监既是最高学府,又是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

府州县学

中国古代的地方官办学校。

书院

宋代以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最负盛名的书院:白鹿洞、岳麓、应天、石鼓、嵩阳等。

察举

从汉代至隋代实行的一种举荐加考试的选官制度。分定期的常科察举,和不定期的特科察举。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官吏。

后随着九品中正制的推行,察举制的地位逐渐下降。

征辟

汉代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征,是指皇帝下诏聘招,被征聘者通常是社会上颇富盛名之人,或出于大臣的推荐。

征辟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弊端。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又称“九品官人法”。

各郡推选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人士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九品。

九品中正制后成为世家豪强操纵政权的工具,到隋朝废止,被科举制代替。

科举制

始于隋、唐,终于清末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各代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基本制度。

清代科举,包括文科、武科、制科和翻译科,是历代最完备的科举制度。文科,设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

秦汉烽燧

秦汉时期,边塞观敌报警的设施。

先秦刑法

先秦时期,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愧,《法经》,分六篇,集春秋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

云梦秦律

1975年在湖北的云梦秦墓里发现的载有秦律有关内容的600多支竹简,这是迄今能见到的中国最早的法律条文。从中可以看出,秦律的分类已经相当严密,秦朝已经有了一套较为细致的检验制度。

汉律

汉朝法律的总称。汉初废除秦律,约法三章,后陆续编撰新法,萧何《九章律》、张汤《越宫律》、赵禹《朝律》。

汉代法律条文有律、令之分,断狱时若缺乏适当的法律条文,还运用比(比附)、例(案例)。

隋、唐律令格式

隋、唐的古代法典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四个组成部分。

律,判罪量刑的依据;令,制度、规章的条文;格,防止奸邪的禁令;式,各种规章细则。

四者互补,成为隋唐以后中国封建王朝法典体系的基本模式。

大明律

明代的综合性法典,共30卷,《名例律》一卷是全律的纲领。五刑、十恶、八议。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有时代的特色,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

大清律例

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部法典,通称《大清律》。40卷。

八旗制度

起源于女真族的狩猎组织──牛彔,与金朝的猛安谋克制度相似,是满洲民族特有的一种军政组织形式。后金统治者正是凭借这套制度动员人力、物力攻克中原,建立清朝。皇太极时,将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原八旗“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建有军事、行政、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入关后,主要用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生产职能日趋缩小。此后八旗军队继续拱卫京畿、驻防各地,直至清朝终结。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镶白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

汉军八旗

清代由汉族人组成的军事组织名称,与…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

军机处

清代办理所有机要政事的中枢机构。

理藩院

清代管理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晚晴主管外交事务监管通商、海防、关税、同文馆等事务的中央机构,简称总理衙门。光绪26年(1900)八国联军攻占北京,签订《辛丑条约》,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列为六部之首。

少数民族

蛮——一个指称民族概念,有特称和泛称之分。先秦以蛮泛指非华夏民族的部落或部族,后来则是对南方少数族的泛称,常将南蛮、北狄、西戎、东夷对举,泛指包括闽、越、两广、云贵在内的南方少数族。

狄——先秦时期西北民族﹐又用以泛指北方民族。

戎——先秦时期活动于西北地区的民族;以后通常与东夷对称,泛称西北地区非华夏民族。后逐渐与华夏融合。夷——先秦时期非华夏民族泛称之一,一般多用来指环淮海而居、南至江淮的东方各族。后逐渐与华夏融合。

羌——狭义为中国古代西部民族名称,广义为中国古代西部游牧民族泛称。羌,属他称,即当时中原部落对西部(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西藏、四川)游牧民族的泛称。羌人是古代戎人中的一部分。他们后来都与华夏族融合了。党项——党项族是我国西北地区羌族的一支。汉代时,羌族大量内迁至河陇及关中一带。此时的党项族过着原始游牧部落生活。党项大姓中以拓跋氏最为强盛。另一说拓跋氏是鲜卑族的后裔,北宋时建立西夏政权。

吐蕃(藏族)——7-9世纪中叶藏族在青藏高原建立的政权。君主称为“赞普”,松赞干布与唐关系良好。

匈奴中国古代北方的游牧民族,又称“胡”。首领成为“单于”。扰秦,秦建长城防之;汉武帝时击败,势力渐衰。后消失。

肃慎古代东北地区最早见于记载的民族。

渤海唐代时,中国东北地区以靺鞨族为主体的民族政权。大祚荣“渤海郡王”。

女真东北古代民族。宋时,完颜部建立金政权,后灭辽。明末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国号金,史称后金。皇太极改女真为满洲。

建州三卫明代在东北建州女真聚居地设置的三个地方军事、行政机构的合称,包括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建州三卫结束。

鲜卑古代北方的游牧民族之一,两晋南北朝时,先后建立若干政权,很大程度上汉化。到隋唐时,作为民族实体实际上不存在。

吐谷浑古代活跃在青海、甘肃、四川等地的民族,曾建国,亦名吐谷浑。

乌桓中国古代民族之一,原与鲜卑同为东胡部落的一支。

回鹘中国古代北方与西北操突厥语的民族之一,维吾尔族的古称。回乞、畏兀儿。

乌孙汉代至拓跋魏中叶的游牧民族,居于天山伊犁河上游,汉武帝时张骞出使。

突厥中国北方、西北方操突厥语的民族及其建立的汗国名称。后分裂为东、西两部,为唐所灭。

沙陀唐代突厥族的别称。沙陀即沙漠。石敬塘(后晋)、刘知远(后汉)都是沙陀人。

色目人元朝对除了蒙古以外的西北各族、西域以及欧洲各族人的概称。

鞑靼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泛称。

氐古代西部地区的民族之一。受羌、汉民族的影响较大。曾建立前秦等政权。

西南夷秦、汉时期,对居住在今四川、云南、贵州及广西地区诸少数民族的总称。

南诏唐代时,由“乌蛮”联合“白蛮”,在中国西南地区建立的奴隶制政权。皮逻阁被唐王封为云南王,统一六诏,后建立政权,深受中原影响。

大理以白族为主体的在今云南大理建立的民族政权,段氏。

三苗传说时期,南方氏族部落集团,又称“三毛”、“有苗”、“苗民”。与苗、瑶族有渊源关系。

越中国古代南部民族的名称。狭义、广义之分。“百越”、“越人”。

壮族自称“布壮”,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壮族。壮族经历了比较完整的社会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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