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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

刑事法律文书

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20XX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

—1—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

填写和印制说明

一、制作和填写要求

(一)基本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

1、案件名称。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

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3、犯罪嫌疑人姓名。填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如果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填写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除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外,还应当同时写明汉语译名。对于一些叙述型法律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应当在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的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其他名称,包括别名、曾用名、绰号等。如有必要,还可写

明笔名、网名等名称。确实无法查明其真实姓名的,也可以暂填写其自报的姓名。查清其真实姓名后,按照查清后的姓名填写,对之前填写的内容可不再更改,但应当在案件卷宗中予以书面说明。(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住址不明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应当以其合法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以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为准。

5、犯罪嫌疑人住址。填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经常居所地。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所地以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为准。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以该地为经常居住地,并应当在填写经常居住地的同时注明户籍登记的住址。

6、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职业。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及从事的职业种类。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必要时在前面加上地域—3—

名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不能单纯凭人事档案是否在该单位,而应当视其是否实际在该单位工作。只要其实际在该单位工作的,即可认定为工作单位。职业应当填写从事工作的种类。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商、务工、农民、在校学生或者无业等。

7、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

8、文化程度。填写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9、批准人。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姓名。

10、批准时间。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时间。

11、办案人。填写办理案件民警的姓名,或者有关事项承办人的姓名。

12、办案单位。填写办案单位或者部门的名称。

13、填发时间。填写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

14、填发人。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人的姓名。

15、签名。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中予以说明。

16、各类清单。“编号”栏一律采取阿拉伯数字,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栏填写材料、物品的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特征”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型号、颜色、新旧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角线划掉。

17、发文字号。文书式样中的发文字号印刷为“×公()字??号”,实际填写时,“×”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代字,如北京市填写“京”;—4—

“()”处填写办案部门简称,如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制作的文书填写“经”;“()”和“字”之间的部分为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式样已根据不

同法律文书种类将其简称印在文书之上,如拘留证印“拘”、逮捕证印“捕”;??中填发文年度;??后填发文顺序号。

18、法律条文的援引。引用法律,应当写明法律的全称;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写明具体的条文号,条文中有款、项的,要具体到款、项。

19、计量单位。填写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联系方式。填写联系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

21、数字。在引用的法律条款、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应当使用汉字,其他情况下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书发文字号中年度、发文顺序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2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填写批准人的批准日期。内部审批类文书的日期,制作人在末尾落款处填写制作日期,审核人、批准人在其签名下方填写审核、批准时的日期。成文日期应当使用大写数字,如“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23、印章的使用。对外使用的文书,应当在成文日期上方写明单位名称,在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上加盖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印章。不能使用内部印章。

24、骑缝线。打印电子法律文书可以无骑缝线,不必加盖骑缝章。纸质法律文书的骑缝线一律用汉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用大写)填写发文字号,然后加盖单位印章或专用骑缝章。

25、选择性项目的填写。纸质文书标题中的选择性项目不需要选—5—

篇二:刑事法律文书概述

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概述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具体实行法律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公安机关从事法律活动不可或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因此,正确理解、掌握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准确执行国家法律、确保刑事办案质量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作用。

第一节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并按照特定体式制作和使用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内容:(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由特殊主体制作的文书。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部门是其法定的制作者,公安机关内部非刑事执法部门制作与使用的法律文书,不是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依法制作的文书,其制作依据是国家颁布实施的刑事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刑法》、《办案程序规定》)。

(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有限定内容的文书,其制作内容只限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及羁押监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只反

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接受刑事案件起,经过立案、侦查破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及核实收集证据,直至案件的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做出其他处理为止。而监管文书的内容,只限于看守所对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警戒看管的全过程,反映监管活动的全部内容。

(四)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有着特定格式要求的文书。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公安部于20XX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XX版)〉的通知》,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新版的文书格式(20XX版)对各个文书的基本构成作了系统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更具实用性、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所谓法律效力,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法律规定所要达到的效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方式,就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文书来确定公安机关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一经有关法律文书确定,即具有执行效力或者稳定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

变的二公包实这点(实作书制意即都(规和大类论材其材(公性一写程要正及式这(术中解专其或意、安含要就。一施。时作更在应二定规类是材料适料三安主种、式求文结化种四语包它业程者志公机三依使)法依要哪改文依)》格:反料的用是)机要公用化来和构的结)具含的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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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部不的;制同文二定于书是的一,严格依法认定案件事统一标准。般文书的特

高度的依法性。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律的工具,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法性表现在,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制作刑事法律文严格遵循程序法规定制作,即先制作哪种文书,后种文书,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次进行,不得随或颠倒顺序。另一方面,又要严格按照实体法制作,书内容上对案件事实的表达及其对案件性质的认定法进行。

材料的规定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办案程序等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材料来源都作了具体规定。公安刑事法律文书的材料包括三第一类是事实材料,即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二映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情况材料。第三类是理,即《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性具体表现在制作每一文书时,必须严格依据的法定条件来选择和运用材料,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不能运用于文书之中的。形式的规范性

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有着规范格式的文书,这种规范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文书形式规格的统一化。即每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形式、规格、用纸、文字书印等均有统一的格式和标准;二是文书内部结构的。公

安刑事法律文书是按照公安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安排其文书内容项目和结构顺序的,一般由首部、尾部三部分组成,而其中每一部分包含的内容项目层次也比较固定。有的文书呈现表格化,即采用程行文方式。文书表格化是程式化高度发展的产物。构的程式化既易于制作,也有便于使用。语言的术语化

有简明、准确和单一解释的特点,常常在一词一语着十分复杂但又有所特指的内容,使人一看就能理特定含义。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活动产生了大量的语,形成了独特的术语系统。语言术语化的形成及的不断提高,给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创造了

极为密。(五适用所审律意现在有法例如向人的凭第二一、公安作和格依(一为的公安讼行书面定当进行疑人最终过口加以理刑程就一过关的会因关刑重要要形(二为的公安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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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条件,它可使语言更加准确、简要、严谨、周适特的,书作《检,用定案并的用提察执的性件不应,请院行特是中具用应批提逮定指涉有上用准请捕性公及普,于逮审则。安的遍即其捕查必法单的每他书批须

律位法种的》准凭文、律文办是的《书个约书案公法逮发人束只环安律捕生产力能节机文证法生。在是关书》律法适特没逮,。效律用定有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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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公机使法)重机为形事的接以头确事是程执缺事,式)重机施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作用和种类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作用

关刑事法律文书作为公安刑事执法的重要工用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制作和使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具有重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实现刑事要形式。

关的刑事司法职能,必须通过诉讼行为来实是法律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式和口头形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法律人的一些诉讼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外,公诉讼行为都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如传唤受讯问,应当制作并出示《传唤通知书》)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进行,但要制作《讯问笔录》对讯问的过程认。)可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与公安案件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公安机关的刑事依照法律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予以查处的过都离不开法律文书,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法过程将失去载体,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合乏相应的法律文书而难以得到证明。因此,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与办理刑事案件本制作和使用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办理刑事案。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规范公安机关刑事要手段。

关的刑事执法既是一个工作过程,也是依照法律的过程。一方面,办案人员通过制作和

具施作诉现两明安犯,问和机执程公法公身件

,。用讼。种确机罪或是内关法,安性安同的

制严。行诉:规关嫌者通容办过每机也机等重

执法行法定程使用文

书,依次完成办案程序的各个环节,最终办结整个案件;另一方面,通过每个文书格式的规范要求,在制作、审批和使用中,实现对执法过程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使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成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检查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情况一直是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的记录和凭证。

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活动的不同阶段、不同工作环节上所制作的法律文书,都记载、固定、证明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情况,是执法活动的客观记录,有着记录、证明执法活动的作用。这对于检查执法过程是否合法、有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都是以公安法律文书为凭证的,比如,刑事办案中采取各种强制措施都需使用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既规定了执法办案的具体事项,也表明了执法办案人员的身份和权限,如果没有这些文书,执法活动就无法进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也将受到质疑。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种类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XX版)》规定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共有92种,为便于文书的正确制作、使用及整理、装订与管理,有必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这些文书进行分类。

(一)按照刑事诉讼活动的侦查程序,可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分为6类:

1.立案、管辖、回避类文书。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7种。

2.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类文

书。包括《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审批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等6种。

3.强制措施类文书。包括《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

住决定书、通知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健康检查笔录》、《换押证》等28种。

4.侦查取证类文书。包括《传唤通知书》、《提讯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

场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解剖尸体通知书》、《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辨认笔录》、《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办案协作函》《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等34种。

5.执行类文书。包括《提请减刑/假释审批表》、《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假释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保外就医保证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收监执行通知书》、《准予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12种。

6.通用文书。包括《呈请报告书》、《复议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死亡通知书》等5种。

(二)按照文书的制作方式,可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分为3类:1.填写类文书。这类文书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中占了绝大部分。它的内容框架已经事先印好,实际制作时,只需在空白处填写有关内容即可。填写类文书包括联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联单式文书是在相同的文书名称下派生出若干联来。20XX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联单式文书有两联至五联不等,各联均有不同用途,或为存根,或用于附卷、或交给相关诉讼行为人等。上述92种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中的决定

篇三: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共92种,主要为:

法律文书(9种判决书格式)

1.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二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用) (××××)×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正确、哪些错误,或者全部错误。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刑事法律文书概述

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概述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具体实行法律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公安机关从事法律活动不可或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因此,正确理解、掌握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准确执行国家法律、确保刑事办案质量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作用。 第一节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并按照特定体式制作和使用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内容: (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由特殊主体制作的文书。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部门是其法定的制作者,公安机关内部非刑事执法部门制作与使用的法律文书,不是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依法制作的文书,其制作依据是国家颁布实施的刑事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刑法》、《办案程序规定》)。 (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有限定内容的文书,其制作内容只限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及羁押监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只反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接受刑事案件起,经过立案、侦查破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及核实收集证据,直至案件的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做出其他处理为止。而监管文书的内容,只限于看守所对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警戒看管的全过程,反映监管活动的全部内容。 (四)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有着特定格式要求的文书。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公安部于2002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的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 执行。新版的文书格式(2002版)对各个文书的基本构成作了系统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更具实用性、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所谓法律效力,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法律规定所要达到的效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方式,就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文书来确定公安机关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一经有关法律文书确定,即具有执行效力或者稳定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共92种,主要为: 1立案、管辖、回《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移避文书(7种) 送案件xx》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会见涉密2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诉讼文书(6种)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3强制措施文书 (28种)《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逮捕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健康检查笔录》、《换押证》。 《传唤通知书》、《提讯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解剖尸体通知书》、《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4侦查取证文书 (34种)查实验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和提交各种主要的法律文书。 本文将介绍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时需要准备和使用的主要法律文书。 一、起诉书 起诉书是刑事诉讼的开端,它是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书面文件。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的案件中,需要针对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进行 回应。律师起草的被告人答辩书就是回应起诉的法律文书。在被告人 答辩书中,律师可以陈述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证据以及相关法律理论,从而有助于为被告人争取辩护权益。 二、辩护词 辩护词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的书面陈述。在 庭审中,律师通过辩护词向法庭传达被告人的观点、辩解和辩护理由。律师的辩护词应该逻辑清晰、语言流畅,能够有力地维护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律师的辩护词需要充分阐述被告人的无罪理由、辩护方案以 及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期能够说服法庭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三、申请书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可能会向法院递交各种申请书,以保护被告人 的权益。例如,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递交保释申请书,请求法院对 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律师也可以递交申请书请求法院调取证据、传

唤证人等。申请书应当包含明确的申请内容、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 附上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增加申请的成功几率。 四、辩护意见书 辩护意见书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供的关于案件审理的意见 和建议。律师可以在辩护意见书中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证据 不足或违反程序等问题,并提出相关证据和法律理由进行辩解。律师 的辩护意见书应该充分阐述被告人的辩护观点,有助于法官正确判断 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判决书 判决书是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结果的书面记录。律师参 与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法院最后作出的判决书,以判断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为被告人提出上诉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提供依据。在阅读判决书时,律师需要注意理解法院的判决意图、刑罚的确定理 由以及罚金的确定依据等,并针对判决结果向被告人做出相应的解释 和建议。 六、上诉状 上诉状是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法律 文书。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的案件中,如果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错误 或事实错误,可以准备上诉状,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 律师需要阐明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请求变更的判决结果以及相关的 法律依据,以期获得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判。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文书有: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刑事答辩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控告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指定辩护函;接受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委托协议;取保候审申请书;会见在押犯罪嫌罪人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减刑、假释申请书等。本节重点介绍前几种文书。 一、刑事自诉状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与自诉两种形式。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案件。刑事自诉状即是在上述案件中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照事实和法律为追究被告 人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递交 的法律文件。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书面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公诉案中进行,也可以在自诉案件中进行。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也可以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刑事诉讼当中涉及到的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当中涉及到的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文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是执法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法律依据的主要工具。在本文中,将重点介绍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几种常见法律文书,并对其格式和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 报案登记表 报案登记表是作为报案的基本依据,记录涉案人员或受害人对案件基本情况的陈述和说明。它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报案人的身份资料、案发时间和地点、案件性质以及简要描述等内容。报案登记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表头和必要的填写项。 2. 案件受理通知书 案件受理通知书是法院对于已受理的刑事案件向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它主要包括法院名称、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审理程序、法庭人员以及当事人应遵守的法庭规则等内容。案件受理通知书应当具有正式的文书格式,包括标题、正文和签名等部分。 3. 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是执法机关对于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时发给嫌疑人的通知书。它应当详细说明被拘留的原因和依据、拘留期限、拘留地点以及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拘留通知书应当具有严谨的结构和明确的表述,以确保嫌疑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4. 逮捕证 逮捕证是指执法机关对于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时出具的证明文件。 它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案件基本信息、逮捕的理由和依据、逮捕 时间以及逮捕后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逮捕证应当具有正式的法律文 书格式,并确保清晰明确地表达逮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5. 搜查证 搜查证是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时出 具的证明文件。它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搜查的理由和依据、搜查 地点和搜查范围等内容。搜查证应当具备严谨的格式和明确的语句, 以确保搜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对于尚未立案或正在侦查中的刑事案件提出 的建议和意见。它主要包括案件基本信息、调查情况和证据材料、法 律评析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检察建议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语言风 格进行书写,以确保表达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上述仅是刑事诉讼当中涉及到的几种法律文书的例子,随着案件的 性质和阶段的不同,还会有其他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涉及其中。这些 文书在刑事诉讼中履行着规范程序、传递信息和保障权益的重要职能。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文书应当根据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 并在内容上准确、明确地表达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律师和法院交流的重要工具。在本文中,将介绍五种常见的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并对其格式和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一、起诉书 起诉书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由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交的书面材料。起诉书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罪名、事实及证据、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起诉机关等。具体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告 京津法院(2019)京字第000000号 被告人:XXX 男,汉族,1970年10月1日出生 住所:XXX 罪名:XXX罪 事实及证据:(详细叙述) 起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是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 判决的书面文件。判决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要素:案号、案件的审理 过程、犯罪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罪名及所犯罪行等。具体格式如下:刑事判决书 京津法院(2019)京字第000000号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 男,汉族,1970年10月1日出生 住所:XXX 犯罪事实及证据:(详细叙述) 裁定如下: 三、民事申请书 民事申请书是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材料。它需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诉讼请求、事实及证据、法律依据等。具 体格式如下: 民事申请书 京津法院(2019)京民字第000000号 申请人:XXX

申请被申请人:XXX 住所:XXX 诉讼请求:(详细叙述) 事实及证据:(详细叙述) 法律依据:(列举适用的法律法规) 四、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的抗辩意见的书面陈述。辩护词应当包含以下几个要素:辩护理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的驳斥、陈述事实等。具体格式如下:辩护词 被告人:XXX 被告人辩护人:XXX律师 住所:XXX 辩护理由:(详细叙述) 对指控事实和证据的驳斥:(详细叙述) 陈述事实:(详细叙述) 五、申诉书

最新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范本

最新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范本 篇一:刑事文书格式目录 篇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通知撤销案件书 9.通知立案书 10•移送案件通知书 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28•调取证据通知书 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

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拘传证 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41. 保证书 42.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43.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45. 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 46.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47. 拘留决定书 48拘留通知书 49.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50. 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 51•报请逮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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