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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附件1

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部门和企业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填报质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编写了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请各级统计部门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的定义、填报依据、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如下:

一、签订的合同额

(一)指标定义: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二)填报依据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帐填报;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三)计算和填写方法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具体填写方法为:

第一步根据《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将表中合计项的首次合同额和追加合同额汇总后,减去减少合同额后的汇总数即可得到签订的合同额(见附件二表一);

第二步如果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须除以1000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如果是“万元”,须乘以10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可根据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等文本,将本年新签订的各合同价款,以及上年签订,结转到本年继续施工的各合同价款余额汇总,按“千元”计量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见附件三文本一)。

(四)审核关系

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01=02+03

(五)注意事项

1.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

2.签订的合同额只含直包合同和建造合同,不含境外合同。

二、建筑业总产值

(一)指标定义: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

(二)填报依据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以施工预算,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工程合同,各种工程结算(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甲方审

第一步将以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乘以预算定额单价汇总成直接工程费,再根据一定比率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最后计算出建筑业总产值。

第二步将各工程完成的总产值汇总后,如果合同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须除以1000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如果是“万元”,须乘以10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

(2)部位进度法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微型建筑企业,如果没有编制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和价值计算表、以及取费计算表,可采用部位进度法计算建筑业总产值。即将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部位,先求得每个部位的预算价格占单位工程预算价值的比重,即构成比,然后根据本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进度求得其占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然后根据本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进度求得其占单位工程完成产值,再与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相乘,即为报告期该单位工程完成产值。各单位工程产值相加,就是该企业报告期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

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各部位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各部位预算价值占单位工程造价的百分比)

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单位工程预算造价)

用上述部位进度法计算建筑工程产值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本月各

部位的完成进度百分比的资料。为了正确估算各部位完成进度百分比,也可以将各部位再划分为若干个组成部分(相当于分项工程),然后确定其各部位的百分比。根据各组成部分完成情况来推算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

大型联动设备的安装工程产值,也可以按工序分段,再按安装工程完成的进度百分比计算安装工程产值。一般安装期较短,可以单独鉴定其质量,如机床、水泵等,可在每台安装工序全部完成后,一次计算其完成安装工程产值。即安装一台,计算一台。

(3)直接费率法

将工程合同总价除以直接费得出直接费率,然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相应单价计算出直接费,再乘以直接费率得出建筑业总产值。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取费率(%)=(总造价÷直接费)×100 %

报告期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分部分项完成实物工程量×预算单价)×综合取费率

(四)审核关系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04=05+06);

2.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8=05+07);

3.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08=11+12+13);

4.建筑业总产值≥装饰装修产值(08≥09);

5.建筑业总产值≥在省外完成的产值(08≥10);

6.在外省完成的产值=C102-1表除本省之外的各项之和。

(五)注意事项

1.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文本的建设项目,其完成的产值也应计算到建筑业总产值中。

2.在施工现场预制的构建和金属结构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计算构件制作部分的价值,待安装构成工程实体后,再计算安装费用。由外单位购入的构件(如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门窗等)必须待安装完毕后,构成了工程实体时才能计算构件本身价值和安装费用。

3.因施工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应计入实际完成产值;设计方案修改应按变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产值;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并修改设计,需经业主或设计单位同意变更和作出经济签证后方可计算产值。

4.建筑业总产值一般按完成形象进度计算价值量,不等同于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企业在填报建筑业总产值时不能用工程结算收入替代。

5.未列入施工图预算的地区差价、材料差价、机械进出场费差价等,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产值。

三、竣工产值

(一)指标定义: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

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二)填报依据

1.工程验收签定合格证书(或文本);

2.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

(三)计算方法

第一步竣工产值可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将报告期内所有工程验收报告整理后,汇总其中的“工程造价”数得出(见附件三文本二)。

也可依据《审核决算定案表》,将报告期内所有工程验收报告整理后,汇总其中的“审定工程总造价”数得出(见附件三文本三)。

对于一些没有工程竣工结算(或决算)报告的中小企业,竣工产值还可依据《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将报告期内所有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中标通知中的“中标基本情况表”整理后,汇总其中的“中标价”数值得出(见附件三文本四)。

第二步以上计算结果,如果计量单位为“元”,须除以1000 ,或者计量单位为“万元”,须乘以10,按“千元”四舍五入填写整数。

(四)注意事项

企业承包的工程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计算竣工产值:

1.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

2.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签定合格。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1.游客: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游客按出游地分国际游客(即海外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游客)。 2.常住国: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在这个国家(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 3.常住地:指一个常住国的居民,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在这个城镇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判定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

15.出境旅游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并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的游客。 16.出境一日游游客:指我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游客。 17.旅游收入:游客(海外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游客)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就是国家(省、区、市)的旅游收入。旅游支出应包括(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游程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旅游收入包括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海外旅游者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国内旅游收入: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行、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税收增幅(单位:%) 税收增幅=(当年税收实际贡献/上年税收实际贡献-1)×100% 七、销售收入增幅(单位:%) 销售收入增幅=(当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1)×100% 八、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当年研发经费支出/上年研发经费支出-1)×100% 九、亩均投资额(单位:万元/亩) 亩均投资额=投资额/用地面积 投资额:即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当年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的资金总量。 十、有关数据来源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区市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能源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能源顾名思义,能源就是能量的来源或源泉,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 能源 是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炭、石油、核燃料、水、风、生物体等, 或者从这些物质中再加工制造出的新生物, 如焦炭、煤气、液化气、煤油、汽油、柴油、电、 沼气等。因此可以说,能源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 即能产生机械能、热能、光能、 电磁能、化学能的各种能量的资源。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者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的热 量。当量热值 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 (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 完全燃烧所放 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对固体燃料来说,通常把其应用基底 位发热量作为当量热值,如汽油的当量热值是 10300千卡/公斤,天然气的当量热值是 9310 千卡/公斤,等等。 等价热值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 即获得一 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 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 的某种二次能源,就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因此,等价热值是一个变动值, 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强, 转换损失逐渐减少,等价热值会不断 降低。等价热值是对二次能源及消耗工质 (工质指生产过程中的媒介物或能量交换中的载能 体,如水;耗能工质,即有些工质的获得需要消耗一定的能源,如自来水要耗电能)而言, 因一次能源 不存在折算问题,因此也无所谓等价热值。 能源折算标准 就是将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是计算能源总量的一种模拟 的综合计算单位,在能源使用中主要利用它的热能,因此,习惯上都采用热量来作为那样的 共同换算标准。由于煤、油、气等各种燃料质量不同,所含热量不同,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 进行计算、对比和分析,必须统一折算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可分为标准电、标准油、标准 煤等,国际上一般采用标准油、标准煤较多,世界各国都按本国的用能特点确定自己的能源 标准量,西欧有些国家以用电为主,采用标准电(法国、比利时)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用 油为主,采用标准油(美国、加拿大) ,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以用煤为主,采用标准煤为 计算基准,即将各种能源按其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 标准煤又称煤当量,国际制单位为焦耳, 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中国、俄罗斯、日本均按 7000千卡计算,联合国按 6880千卡计算。 我国的折算方法是:7000千卡去度量各种燃料、动力能源。 能源折标准煤的折标系数 =某种能源每千克实际热值/每千克标准煤热值( 7000千卡)。 购进量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 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 两种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 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 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 (批发、零售企业)填报。《能源统 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 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 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 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等价热值 二次能源所具有的热量 转换效率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各项指标解释说明

附件1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12月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表式 1.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 2.石油石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3.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4.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5.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6.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7.电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8.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9.建材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0.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1.其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2.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3.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4.非工业其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参考附件 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历年来各行业价格指数 3.非工业企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表

一、总说明 (一)报表构成。 报表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以下简称《统计监测总表》)、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要求分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发电、电网、化工、建材、机械、其他工业行业、非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北京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文要求分建筑、交通运输、其他非工业行业企业)构成。 (二)填报范围。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在汇总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非工业企业及非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能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后填报。 (三)报送时间。 重点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非工业行业附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国航、东航、南航、中国远洋和中国海运的非工业行业附表要求每季度报送。 关注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和《非工业行业附表》均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一、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指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4.宫颈癌死亡率 5.乳腺癌死亡率 6.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 7.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 8.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1.人工流产率 (二)指标解释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1.定义: 又称平均寿命,指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活到×岁年龄的人口平均还有可能继续生存的岁数。它能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综合反映全体人口的死亡水平,对于人口分析和人口预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平均预期寿命也可以分性别进行计算,现在各国都分别计算男性、女性和总人口三种平均寿命。一般来说,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 2.计算方法: 平均预期寿命是通过编制生命表来计算的。计算方法是将×年龄以上累计生存人数Tx除以该年龄尚存人数Lx,即平均预期寿命Ex=Tx/Lx。在各年龄的平均预期寿命中,0岁组(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可以表示一批人出生后平均一生可能存活的寿命数,具有特殊意义,通常所说的平均预期寿命即指0岁时平均寿命预期寿命,记作Eo/Lo,其中Lo为假定的同批人数,To需从最高年龄Tw、…、T2、T1累计而来,因此,Eo是生命表的最终结果。 3.计算单位:岁

4.数据来源:一般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推算求得。 孕产妇死亡率 1.定义: 指某地区一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当年活产儿之比。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孕产妇生活环境及卫生保健服务有直接关系。 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与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因此,界定孕产妇死亡有两个重要概念: ①时间:孕期、产期、产褥期(42天); ②孕产妇死亡包括直接产科原因和间接产科原因的死亡。 直接产科死亡原因:指因妊娠状态下(妊娠、分娩、产褥)的妊娠或产科并发症,操作干预,误诊或治疗不当等造成的死亡,例如妊高症、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 间接产科原因:指由于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影响而非直接产科原因,使以往疾病加重或妊娠期新生疾病(包括内、外科)造成的死亡。例如,以往有肝病、心脏病、肾病、妊娠后加重引起的死亡。 2.计算方法: 年内孕产妇死亡总人数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10万 年内活产儿数 3.计算单位:1/10万 4.数据来源:卫生部监测点数据,每年6月份可以提供上年数据。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1.定义: 指某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与20~64岁妇女人数之比。 2.计算方法: 某地区统计年度内实查人数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 ———————————————×100% 该地区当年20-64岁妇女人数

统计能源专业年鉴用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不同工业法人单位的计算方法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的说明。 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购自省外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进口)购进的能源产品数量。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综合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⑴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⑵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⑶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⑷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⑸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⑹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不变价格】指以同类产品某年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年的产品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2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0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组织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这次修订是在2002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进行的。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2)共有门类20个,大类96个,中类432个,小类1094个。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519—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与计算公式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12.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节能减排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3: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 1.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能源的能量总量。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可参见附件1。 能源消费总量具体包括: ①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④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⑤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不包括以下各项: ①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 ②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 ③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④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有能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应扣除这部分回收利用的能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公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1957年以前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 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从2003年起,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森林采运业产值。农业中取消了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产值,将野生林产品的采集划归林业。第一次农业普查以后,由于畜牧业产品年报数据与普查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畜牧业年报数据与普查数据进行衔接,对畜牧业产值进行相应调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相加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粮食产量 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豆类。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开始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作粮食统计。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1989年以前全国粮食产量数据主要靠全面报表取得,1989年开始使用抽样调查数据。 棉花产量 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春播棉和夏播棉。产量按皮棉计算。不包括木棉。 油料产量 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水产品产量 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包括海水的鱼类、虾蟹类、贝类和藻类以及内陆水域的鱼类、虾蟹类和贝类,不包括淡水生植物。水产品产量是通过各级水产和统计部门逐级上报取得数据。1995年及以前,贝类中牡蛎按鲜肉计算;蚶、蛤、蛙按5斤鲜品折1斤计算。1996年以后则统一按鲜品计算。 猪、牛、羊肉产量 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包括全社会范围内的产量。1996年前为各级逐级上报数据。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以后,由于畜牧业产品年报数据与普查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畜牧业年报数据与普查数据进行衔接。1999年以后,国家统计局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品种的抽样调查,并用抽样数据作为国家定案数据使用。未开展抽样调查的地区和品种,仍使用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数据。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 指报告期初(末)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国营农场、农民个人、机关、

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

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 能源购进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205-1表。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能源购进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能源购进额要注意: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 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 4.购进量金额不应包括运费和装卸费用。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就每种能源的实物消耗而言,是其消费量;如果将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量相加所得到的合计数据是企业投入消费的全部能源,没有扣除能源品种加工转换的重复因素。205-1表和205-2表中的合计就是此种概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含义见相关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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