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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CP010-200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CQC产品认证标志。

2. 标志的式样

2.1 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一)基本图

案如图

b

a

(二)标注

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mm 规格

尺寸 A B C D E a×b 64×42 49×33 30×20 20×13 10×7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

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办公室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

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6.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4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一)CQC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二)CQC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三)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7. 处罚

7.1获证企业有滥用标志行为的,CQC除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7.2认证标志不得伪造和非法印制,对违反规定者,将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 定 为了加强对“3C”认证标志的准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3C”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 公司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 1.“3C”认证标志的购置,由生产制造部按生产计划向质量管理部报缺,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志标签。 2.“3C”认证标志购进后,按贵重物资管理办法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志必须与产品合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经产品质量检验员校核,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品检验员在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将认证标志交包装人员,并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5.质量管理部对每批“3C”认证标志的签发、使用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产品入库数量与标志领用数量按批次必须相符,并按规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位加工的产品总成件,由本公司产品检验员例行检验合格后发放“3C”认证标志,并现场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处罚 1.对标志的保存、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予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认证标志,一经发现,给予扣罚500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而擅自领用认证标志的个人、部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3000元/次的处罚,并扣所在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4.凡违规后受处罚个人或部门,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CSP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 GA 标志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SPSH)制定本办法,规范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批准、制作、发放和标志使用的监督。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CSPSH 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GA ”标志)。 经CSPSH 认证合格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标志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2 GA 标志基本信息 2.1 GA 标志基本图案如下图,底色为白色,图案为蓝色。 盾形外框形状应符合GA 244-2000标准的相关要求。图形比例为:B/A=1.22,B/B1=2.20,A/A1=1.76 2.2含义: 图案由盾形外框及字符“GA ”组成。 “GA ”既是“公共安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也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代号。 2.3 标志的种类和规格 2.3.1 GA 标志种类 GA 标志分为标准、专用和非标准3种GA 标志。 通常,CSPSH 负责制作标准和专用GA 标志,获证组织负责制作非标准GA 标志。 2.3.2 标准GA 标志 2.3.2.1标准GA 标志是指CSPSH 按照标准规格统一印制的GA 标志。 2.3.2.2标准GA 标志有5种规格,尺寸见下表: B B1 A1 A

2.3.3 专用GA标志 2.3.3.1 专用GA标志是指CSPSH为特定的认证产品定制的GA标志。 2.3.3.2 专用GA标志的规格根据特定认证产品的具体情况设计定制。专用GA标志中必须体现GA 标志的基本图案,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放大或缩小。 例: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专用GA标志 1) 采用二维码可识读标志,如下图: 2) 认证标志尺寸 整个标志外形尺寸25mm(高) ×22mm(宽),其中:二维码部分为18mm×18mm;“GA”图案面积尺寸不小于6mm(高)×6mm(宽),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缩放。 3) 认证标志二维码所含信息包括:GA产品认证、14位认证标志唯一编码、查询网址等。 2.3.4 非标准GA标志 2.3.4.1 非标准GA标志是为方便获证产品加施GA标志,由CSPSH批准获证企业在获证产品上加施的GA标志。可采用印刷、模压、丝印、蚀刻等方式,由获证企业制作。 2.4 标志编码 每枚GA标志对应CSPSH给定的唯一编码,按照编码规则进行排序。 2.4.1 标准GA标志的编码 标准GA标志编码是1组8位数字码,×××××××× 首位为1-5数字,对应代表1-5号规格,后7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2.4.2专用GA标志的编码 专用GA标志编码是1组14位数字码,×××××××××××××× 从左向右,前2位数字代表产品实施认证的开始年份,中间3位数字代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分类编号,后9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2.4.3非标准GA标志的编码 非标准GA标志编码是1组14位数字码,×××××××××××××× 从左向右,前2位数字代表标志授权使用年份,中间3位数字代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分类编号,后9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102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使 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 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 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 理。 二、定义 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 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 志的。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 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

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职责 1、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四、工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CQC标志管理办法

CQC标志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标志种类包括CQC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此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 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 2.1.1图一基本图案图例

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 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通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 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 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 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 (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 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有关记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8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要求,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并指导对CCC标志实施的监督管理。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对获证企业加施CCC标志提出如下要求。 一、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CCC标志。 二、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CCC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认证标志的规格 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和非标准规格CCC标志。CCC标志椭圆型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8:6.3,具体图形比例如图一所示。

图一 四、CCC标志的颜色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五、CCC标志的加施位置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印刷/模压CCC标志的,CCC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CCC标志的,其CCC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规定加施CCC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六、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加施要求 (一)印刷/模压CCC标志基本式样的加施要求 CCC标志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且确保认证标志图案的清晰可识。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特殊式样的加施要求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I If 编号:SM-ZD-80188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 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 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审核: 批准: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则为认真执行安全标识标准,加强标识的使用、维护和管 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 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识。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 5.1、5.2、5.3 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4.1安全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5.1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 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 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识牌须移动或拆 除时,各部门负责组织将安全标识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统一保管。 5.3安全标识牌未经安全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CC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 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CP010-200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CQC产品认证标志。 2. 标志的式样 2.1 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一)基本图案如图 (二)标注 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mm 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 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办公室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 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6.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56-95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为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警示操作人员,正确识别危险源,经研究决定执行如下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规定,特进行如下明确: 一、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27.2-86)、《安全标志》(GB2894-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图案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标志应图形清楚,表面无任何影响使用的疵病。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 理细则正式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

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发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样式。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 第五条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认证标志样式如图: 第六条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认证委员会采用以方圆标志为基础而变形的其他认证标志时,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PRC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与认证证书内容相一致的认证标志。 第十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可以将认证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 使用认证标志时,须在图案正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准编号。 第十一条企业使用认证标志,其标志图案必须准确,严格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证标志样式,按比例放大或缩小。认证标志图案各部分的比例如图1、图2、图3。 认证标志图案各部分的比例应当遵守相应认证委员会的规定。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规定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提高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1、现场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助于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标志牌的高度应该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平面应与人眼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大于75度。 4、施工标志不应放在门、窗、架等活动物品上,以免这些物品移动后看不见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5、施工现场标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和安质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及其他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并以此进行布置。 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移动时,需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7、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2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安全色: 安全色是通过不同的颜色表示安全的不同信息,使人们能迅速、准确地分辨各种不同环境,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含义禁止、停止。 黄色:含义警告、注意。 蓝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组成,用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可以和文字说明的补充标志同时使用。 3、安全标志的分类: 3.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此行为。

(管理制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CAP/QSG3.2.1版本4发布日期:2010年1月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保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包括强制性认证产品和CCAP标志认证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指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CCAP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认证证书 第四条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于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五条产品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壹)认证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附件信息(如有); (十)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 (十壹)CCAP标志、CNAS认可标识; (十二)中汽认证中心名称; (十三)签发人签章; (十四)证书编号; 第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壹)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工厂代码;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十)附件信息(如有); (十壹)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 (十二)CCC标志、CCAP标识、CNAS认可标识; (十三)中汽认证中心名称; (十四)签发人签章; (十五)证书编号; 第七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壹)证书名称; (二)获准认证组织(包括注册地和生产地不于同壹地址的情况)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管理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19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Management of safety signs for special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

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的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 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证书的管理、使用及认证标志的购买、发 放、使用和管理。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认 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经检验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公司销售和在 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的组织、策划工作,确保未获得消防 产品CC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消防产品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公司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保持和管理。 确保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3、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技术要求的组织、设计和 管理工作。

4、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发放、加贴的审批; 主检员负责督促“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标签式)的加贴和正确使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合格的产品加贴认证标志的出厂检查,确保合格品必须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5、生产部经理负责相关工序必须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负 责组织人员对“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加贴和正确使用。 6、市场部经理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以 确保采购的元器件和材料是来自于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的供应商。库房管理员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发放。 7、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关键生产工序操作人员具备满 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三、认证标志的申购程序 1、由技质开发部经理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经总经理授权签字后邮寄给公安 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技质开发部长接收到认证标志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技质开发部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认证标志库存情况。当库存的认 证标志已不足使用一个月时,应及时再次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购买。 四、认证标志的使用及规定 1、认证标志必须加贴在获证产品的右上方,明显位置。。 2、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2.1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职责和适用范围,规定安全标志采购、保管、设置、维护的程序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条术语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第三条职责 1.采购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并负责检查和监督安全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使用情况。 2.各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需求计划,并负责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明确安 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人员。 第四条资金来源 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 第五条安全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 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 意安全的场所,都应设置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由车间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进行设置。 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危险场所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5.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影响人员视线的障碍物的后面。 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 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现的信息。 8.同一地点设置多个安全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 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安全标志的设置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10.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借用,并办理借用手续。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所归还的 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11.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由使用(设置)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 12.在危险场所设置的临时安全标志,当危险已消除时由设置部门及时收回。 13.现场使用的安全标志,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确保其表达的安全信息准确 无误。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15.保护安全标志是每个员工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随意改变安全标志 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他用。 16 安全标志牌有破损、字迹模糊、严重褪色或已不能准确表达安全信息时可向生产部申请报废。 17.安全标志牌与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冲突时可向生产部 申请报废。 第六条检查和监督 1.使用部门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的整洁、完整。 2.生产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安全标志破损,影响其安全信息的正确表达时,应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4.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由设置部门及时调正、恢复,防止相关人员不能迅速地 注意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第七条安全标志使用标准 1.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场所,应悬挂“禁止吸烟” 、“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技术研发部 认证标志使用 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目的 1.1 为规范公司取得的产品认证标志和体系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确保所有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取得的所有产品认证标志和体系认证标志。 3 职责与权限 3.1 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写及修改认证标志管理制度文件。企划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外来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管控, 3.2 企划部、总经理工作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合理使用认证标志。 3.3 其他部门使用标志时必须到企划部报备后方可使用。 4 认证标示的使用 4.1 公司获得的认证标志 4.1.1 产品认证标志,即TUV认证标志、CQC认证标志、CE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及后续UL认证等; 4.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4.2 认证标志的使用。 4.2.1 公司所取得的“CE”、“TUV”、“CQC”及“CCC”认证标志在公司的各种宣传品上、产品标签、包装箱、公司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等可以使用。 4.2.2 “CE”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箱的显著位置。 4.2.3 “CCC”认证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4.3 认证标志尺寸要求 4.3.1 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时,具体的规格、尺寸和形式按所需比例缩放,但必须保持标志的完整、清晰可见及不得变形。 4.3.2 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时,各标示LOGO之间间距视标识尺寸而定。必须保持标志的完整、清晰可见及不得变形。 4.3.3 各种标志LOGO的颜色必须按照认证机构标准颜色执行,若需要复印标示LOGO时,则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应,标示为复印件只能具备参考价值。 4.4 标志使用的监督 企划部对公司的认证标志进行专项管理,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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