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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版药典三部部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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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6-26 9:14:29 来源:其它

2005年版药典三部部分附录

1.无菌检查法(修订)

2.支原体检查法(增修)

3.病毒外源因子检查法(修订)

4.热原质检查法(修订)

5.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修订)

6.崩解时限检查法(新增)

7.融变时限检查法(新增)

8.最低装量检查法(新增)

9.装量(片重)差异检查法(新增)

10.粒度检查法(新增)

11.抗毒素F(ab)2测定法(修订)

12.絮状单位测定法(新增)

13.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增修)

14.伤寒Vi多糖分子量大小测定法(新增)

15.乙醇残留量测定法(康卫氏扩散皿法)(新增)

16.蛋白质含量测定(双缩脲法)(新增)

无菌检查法

无菌检查法系指用微生物培养法检查生物制品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无菌检查应在洁净度为10000级环境中的局部洁净度100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无菌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无菌隔离系统必须进行洁净度验证。

各种生物制品的无菌检查,均应按照本附录的规定进行,有专门规定者除外。

1 仪器

1.1 取样用灭菌注射器,5、10ml(供直接接种法用)。

1.2 全封闭式集菌培养器,滤膜孔径不大于0.45μm,膜直径约50mm (供薄膜过滤法用)。

1.3 普通显微镜(细菌镜检用)。

2 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

培养基应适合需氧菌、厌氧菌或真菌的生长,可按以下处方制备,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干粉培养基。

2.1 需氧菌、厌氧菌培养基1(流体硫乙醇酸盐1,用于培养需氧菌、厌氧菌)

胰酪蛋白胨(或酪素胰酶消化液,以总氮计2000mg) 15g

酵母浸出粉(或酵母透析液200ml) 5g

葡萄糖 5g

氯化钠 2.5g

L-胱氨酸(或半胱氨酸盐酸盐) 0.5g

硫乙醇酸钠(或硫乙醇酸) 0.5g(0.3ml)

琼脂 0.65~0.75g

刃天青 0.01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外,取上述成分加入水中,微温溶解后,调节pH为弱碱性,煮沸,滤清,加入葡萄糖和刃天青,摇匀,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7.1±0.2。

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颜色(红色)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3,否则,须经水浴煮沸加热20分钟,迅速冷却。只限加热一次,并防止被污染。

2.2 需氧菌、厌氧菌培养基2 (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2)

按需氧菌、厌氧菌培养基1处方,删除琼脂,取其余成分,如法配制,即得。

2.3改良马丁培养基(用于培养需氧菌、真菌)

蛋白胨 5g

酵母浸出粉 (或酵母透析液200ml) 2g

葡萄糖 20g

磷酸氢二钾 1g

硫酸镁 (MgSO4 ·7H2O) 0.5g 水 1000 ml

0.1%虎红 2 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加入水内,微温溶解后,调节pH值约为6.8,煮沸,加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6.4±0.2。

2.4 营养琼脂培养基

蛋白胨 10g

牛肉浸粉 5g

氯化钠 5g

琼脂 14g

水 1000ml

取上述成分加入水中,微温溶解后,调节pH值为弱碱性,煮沸,滤清,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7.2±0.2。上述培养基一般分别按10 ml、40 ml、100 ml或200 ml分装于试管或其他容器中,装量为试管或容器高度的2/5,均以115℃灭菌30分钟。细菌培养基经30-35℃培养3天,改良马丁培养基经20-25℃培养3-5天后,应无菌生长。合格的培养基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

3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

3.1 菌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

3.1.1 需氧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CMCC 32210株),短芽孢杆菌(7316株)。

3.1.2 厌氧菌生孢子梭状芽孢杆菌(CMCC 64941株)。

3.1.3 真菌、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

3.2 菌液制备

将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生孢子梭状芽孢杆菌、短芽孢杆菌分别接种于被检的培养基,经30~35℃培养一定时间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和生孢子梭状芽孢杆菌培养24~48小时,短芽孢杆菌培养18~20小时)后,将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和短芽孢杆菌分别刮入0.9%无菌氯化钠溶液内制成均匀菌液;生孢子梭状芽孢杆菌先将菌液吸入灭菌的试管内,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均匀菌液;白色念珠菌接种在改良马丁培养基上,置20~25℃培养2-3天后,刮入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均匀菌液。再将以上菌液稀释至与标准比浊管(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相同之浓度,然后用0.1%蛋白胨水作10倍系列稀释,分别制成10-8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菌液,10-7的短芽孢杆菌菌液、10-7生孢子梭状芽孢杆菌菌液及10-6白色念珠菌菌液。

3.3 培养基接种

将10-7的短芽孢杆菌、10-7生孢子梭状芽孢杆菌、10-8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和10-6 白色念珠菌菌液各1 ml

分别接种到每管9 ml被检培养基中,(用于厌氧菌的培养基在试管中装量高度不得低于7cm)。每种菌液至少接种3管,并用未接种的培养基做对照,将接种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生孢子梭状芽孢杆菌的培养基置30~35℃培养3天,接种短芽孢杆菌的培养基置30~35℃培养5天,接种白色念珠菌的培养基置20~25℃培养5天,记录结果。

3.4 结果判定

接种后培养基管数有2/3以上呈现生长,则判为该培养基的灵敏度合格。

培养基灵敏度:乙型溶血性链球菌(32210株)应达到10-8,短芽孢杆菌(7316株)和生孢子梭状芽孢杆菌(64941株)应达到10-7,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 株)应达到10-6。

3.5 附注

3.5.1 不应在同一洁净室内同时操作两个菌株。

3.5.2 无菌检查用培养基应每批进行灵敏度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5.3 各生产单位的质量检定部门应定期抽检无菌检查用培养基的灵敏度。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应定期抽检各生产单位的无菌检查用培养基。

4 各种培养基的采用

4.1 检查需氧性和厌氧性杂菌,应采用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检查不含汞类防腐剂制品中的需氧性和厌氧性杂菌时,该培养基中可不加硫乙醇酸盐。

4.2 检查真菌和腐生菌时,应采用真菌培养基。

4.3 检查混浊制品时,可采用不含琼脂的硫乙醇酸盐培养基。检查活疫苗时,可适当增加琼脂含量,做成斜面。

5 抽样量及抽检瓶数

5.1 原液及半成品

除半成品除菌后需立即分装、留样作无菌检查的制品外,原液及半成品应每瓶(罐)分别进行无菌检查,其抽样量应至少为0.1%,但不得少于10ml。原液及半成品每开瓶一次,应如上法抽验。体外用诊断制品半成品每批取样至少3ml。

5.2 成品

每亚批均应进行无菌检查,供试品应随机抽取,应具有代表性(包括分装过程的前、中、后供试品或冻干过程不同层冻干柜中的供试品)。成品抽验量分出厂制品抽验量和上市制品监督抽验量两种。

5.2.1 出厂制品抽验量

5.2.1.1 分装量在100支(瓶)或以下者抽检不少于5支,101~500支(瓶)者抽检不少于10支(瓶),501~10000支(瓶)者抽检不少于20支(瓶),10001支(瓶)以上者抽检40支(瓶)。

5.2.1.2 每瓶装量在20ml以上的冻干血液制品,每柜冻干200瓶以下者抽检2瓶,200瓶及以上者抽检4瓶。每瓶装量6~20ml抽检数量加倍。5ml和5ml以下者按5.2.1.1项抽检。

5.2.2 上市制品监督抽验量

5.2.2.1 除血液制品外,其他生物制品每批抽检8支(瓶)。

5.2.2.2 血液制品每瓶装量在50ml以下,抽检6瓶,50ml或50ml以上抽2瓶。

表每支(瓶)注射剂抽验量

每支(瓶)制品装量

(ml)

<0.5

0.5≤V<5

5≤V<20

20≤V<100

每支(瓶)抽验量

(ml)

全量

0.5

1.0

5.0

6 检查法

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及薄膜过滤法。如供试品性状允许,可优先采用薄膜过滤法。

6.1 直接接种法

6.1.1 含防腐剂的制品,应先增菌。按5. 2项抽取的供试品按上表逐瓶取样,并按每20支安瓿混合后接种。应接种培养基瓶数依供试品混合量(全部接种)而定。接种量与培养基的比例:用苯酚或氯仿作防腐剂者至少为1∶20,用汞作防腐剂者或制品内含有甲醛、抗生素者至少为1∶50。将混合供试品先按此比例接种于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1 内增菌,增菌培养基不得少于200ml(扁瓶)。于20~25℃培养3~4天后移种至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1、适宜的营养琼脂斜面、改良马丁培养基各2管,每管0.5 ml。将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1、适宜的营养琼脂斜面各1管置30~35℃培养,其余各管置20~25℃培养,增菌管及移种管培养时间全程不得少于14天。

6.1.2 不含防腐剂制品,不经增菌。按5.2项及上表将每批(或亚批)抽检供试品逐瓶取样混合,装量在5.0ml 以下者(包括5.0ml)每10瓶(安瓿)混合,装量在5.0ml以上者每7瓶(安瓿)混合,应接种培养基管数依供试品混合量(全部接种)而定。将混合后的供试品直接接种于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1及改良马丁培养基培养基,接种后的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总数的1/2置30~35℃培养,其余置20~25℃培养,同时以0.9%无菌氯化钠溶液代替供试品,做阴性对照,培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6.1.3 供试品混浊和接种后不能判定结果的制品,可按上表取规定量的供试品,接种于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2 (200ml)内进行增菌培养,3~4天后移种。培养基种类和管数、培养温度同6.1.1项,增菌管及移种管培养时间全程不得少于14天,然后判定结果。

6.1.4 体外诊断制品

只做半成品无菌检查。即半成品在加防腐剂之前,除菌过滤时留样做无菌检查,用直接接种法,培养8天,观察结果。如有菌生长,制品需经除菌处理后再做无菌检查,若再有菌生长应废弃。如半成品已加入防腐剂后除菌,则应留样按含防腐剂制品用直接接种法作无菌检查。

6.2 薄膜过滤法

采用全封闭式集菌器,薄膜孔径不大于0.45μm,膜直径约50mm。

取规定抽检供试品数,(如供试品少于10ml,则先用100 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无菌稀释液稀释,)立即在无菌条件下导入无菌薄膜过滤器内,加压或减压过滤。含汞类防腐剂的供试品,在供试品过滤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无菌溶剂冲洗滤膜3次,每次100ml。过滤后,两个滤器加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1 各100ml,另一个滤器加改良马丁培养基100ml。一个硫乙醇酸盐培养基的滤器置30-35℃培养,其余置20-25℃培养,同时以0.9%无菌氯化钠溶液代替供试品做阴性对照。培养时间不少于14天。

6.3 结果判定

6.3.1 无菌生长判为合格(有专门规定者除外)。

6.3.2 发现有菌生长,可复试。复试供试品量应加倍,无菌生长判为合格。若复试仍有菌生长,该制品判为不合格。

6.3.3 成品无菌检查不合格的亚批数占整批的30%以上时,由质量保证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废弃。

附注:冻干制品应按使用说明书或标签规定的溶解液重溶后进行无菌检查。

修订说明:此附录在现行版?无菌试验规程‘的基础上,参考《中国药典》?无菌检查法‘及WHO相关规程进行了修订,并对全文进行了重新组合。原规程中?支原体检查‘部分另写成为独立的附录。

支原体检查

本法系采用培养法和指示细胞法(DNA染色法)对主细胞库、工作细胞库、病毒种子批、对照细胞以及临床治疗用细胞进行支原体检查,上述两种方法应同时进行。病毒类疫苗的病毒收获液、原液或成品的支原体检查采用培养法,必要时,亦可采用指示细胞法筛选培养基。也可采用经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认可的其他方法。

1 培养法

1. 1 仪器

适宜规格的培养箱

普通显微镜

1.2 培养基种类及处方

1.2.1 肺炎支原体肉汤培养基

猪胃消化液 500ml

牛肉浸液 500ml

酵母浸粉 5 g

氯化钠 2.5g

葡萄糖 5g

酚红 0.02g

将上述成分混合溶解,于121℃高压灭菌15分钟。使用时,于80ml内加入:

青霉素G溶液(10万U/ml) 1.0ml

1%醋酸铊溶液 2.0ml

无支原体马血清 20ml

最终pH值 7.6±0.2

1.2.2 精氨酸支原体肉汤培养基

猪胃消化液 500ml

牛肉浸液 500ml

酵母浸粉 5 g

氯化钠 2.5g

葡萄糖 5g

L-精氨酸 2g

酚红 0.02g

将上述成分混合溶解,于121℃高压灭菌15分钟。使用时,于80ml内加入:

青霉素G溶液(10万U/ml) 1.0ml

1%醋酸铊溶液 2.0ml

无支原体马血清 20ml

最终pH值 7.1±0.2

1.2.3 支原体半固体培养基

将2.1.1.1培养基中酚红去掉,加入3g琼脂即为半固体培养基。

1.2.4 支原体琼脂培养基

将2.1.1.1培养基中酚红去掉,加入13-15g琼脂即为支原体琼脂培养基。

1.3 支原体检查用培养基灵敏度检查(变色单位试验法)

1.3.1 菌种

肺炎支原体(ATCC 1533株),口腔支原体(ATCC 23714株)。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

1.3.2 培养基

凡应用于检查支原体的培养基都应进行变色单位试验。

1.3.3 操作

凡操作支原体应在专门的无菌操作室内进行。

将菌种接种于被检的支原体培养基,经35~37℃培养至培养基变色,盲传两代后,将培养物接种到被试培养基中,作10倍系列稀释,肺炎支原体稀释至10-7~10-9,接种在肺炎支原体肉汤培养基内;口腔支原体稀释到10-3~10-5 ,接种在精氨酸支原体肉汤培养基内,每个稀释度3支试管,置35~37℃培养7~14天观察培养基变色结果。

1.3. 4 结果判定

以接种稀释后培养基管数的2/3以上呈现生长变色的最高稀释度为变色单位判定标准。

培养基的灵敏度:肺炎支原体(ATCC1533株)变色单位应达到10-8,口腔支原体(ATCC23714株)应达到10-4。附注:质量检定部门应会同培养基制造部门定期抽检支原体培养基灵敏度。

1.4 供试品检查

1.4.1 抽样量

按―无菌检查法‖进行。应对半成品按亚批抽样检查,成品可不再做。

1. 4. 2 方法及步骤

供试品如在24小时以内进行支原体检查者可贮存于2~8℃;超过24小时才能接种者,供试品应在-20℃以下贮存。

检查支原体采用支原体半流体和液体培养基。半流体培养基在使用前煮沸10~15分钟,冷却至56℃左右,加入未灭活马血清或灭活小牛血清和酵母浸液(培养基∶血清∶酵母浸液为7∶2∶1),并可酌情加入适量青霉素或醋酸铊,充分摇匀。液体培养除无需煮沸外亦应同样补加上述成分。

将供试品0.5~1.0ml分别种入每支10ml半流体(已冷至35~37℃)和10ml液体培养基中,每种培养基接种4支,置35~37℃培养21天。于接种后的第7天取4支中的2支进行次代培养,每一培养基转种半流体及液体培养基各2支,置35~37℃下培养21天,每隔3天观察一次。

1.4.3 结果判定

在培养结束时,如已接种的培养基均无支原体生长,则供试品为合格;如有支原体生长,可用两倍的接种量和培养基进行重试,如无支原体生长,供试品为合格,如仍有支原体生长,供试品判为不合格。

2.指示细胞培养法(DNA染色法)

供试品接种于指示细胞(无污染的Vero细胞或经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认可的其他细胞)培养后,用特异荧光染料染色。如供试品污染支原体,则附在细胞表面的支原体DNA着色,在荧光显微镜下可判定。

2.1 仪器

适宜规格的荧光显微镜

适宜规格的二氧化碳孵箱

六孔细胞培养板或其他容器

2.2.培养基及指示细胞

DMEM完全培养基

DMEM无抗生素培养基

指示细胞(已证明无支原体污染的Vero细胞或其他传代细胞)

2.3 试剂

2..

3.1 二苯甲酰胺荧光染料(Hoechst 33258)浓缩液:

称取5 mg二苯甲酰胺荧光染料加入100 ml 不含酚红和碳酸氢钠的Hank‘s平衡盐溶液中,在室温下用磁力搅拌30~40分钟,使完全溶解,避光-20℃保存。

2.3.2 二苯甲酰胺荧光染料工作液

取1 ml上述浓缩液,加至100ml无酚红和碳酸氢钠的Hank‘s溶液中。

2.3.3 固定液

乙酸:甲醇(1:3)溶液为细胞固定液。

2.3.4 封片液

0.1mol/L柠檬酸 22.2ml

0.2mol/L Na2HP4·12H2O 27.8ml

甘油 50.0ml

以上三者混匀,调pH 至5.5。

2. 4供试品检查

2.4.1 供试品的处理

2.4.1.1 细胞培养物:将待检细胞经无抗生素培养基传三代,然后取细胞已长满的且三天未换液的细胞培养上清液,待检。

2.4.1.2 毒种悬液:如该毒种对指示细胞可形成病变并影响结果判定时,应用对支原体无抑制作用的特异抗血清中和病毒后或用不产生细胞病变的另一种指示细胞进行检查。

2.4.1.3 其他供试品:应选用该供试品对细胞生长无影响的细胞作为指示细胞进行检查。

2.4.2 指示细胞的制备

取成片Vero细胞消化后,制成1 x105个/ml的细胞悬液,每孔0.5ml接种6孔细胞培养板或其他容器,每孔加无抗生素培养基3 ml,于5% 二氧化碳孵箱 37℃培养过夜。

2. 4. 3 方法及步骤

于指示细胞培养板中依次加供试品、阴性对照及阳性对照包括;

阴性对照加无抗生素培养基2ml;

阳性对照可选已知阳性的供试品标准菌株;

待检细胞培养上清液2ml;

或毒种或其他供试品至少1ml。

5% 二氧化碳孵箱 37℃培养3~5天。

指示细胞培养物至少传代1次;末次传代培养用含盖玻片的6孔培养板培养3~5天。

取出培养板,吸出培养孔中的培养液,加入固定液5ml,放置5分钟。

吸出固定液,再加5ml固定液固定10分钟。

吸出固定液,使盖玻片在空气中干燥。

加 Hoechst 33258 染料(或其他DNA染料)工作液5ml,加盖,室温下放置30分钟。

吸出染液,每孔加5 ml 蒸馏水,洗3次。

吸出蒸馏水,盖玻片于空气中干燥。

取洁净载玻片加封片液一滴,分别将盖玻片面向下盖在封片液上制成封片。用荧光显微镜观察。

2. 4. 4 结果判定

2.4.4.1 阴性结果:仅见指示细胞的细胞核呈现黄绿色荧光。

2.4.4.2 阳性结果:荧光显微镜下细胞外可见大小不等、不规则的荧光着色颗粒。

当阴性及阳性对照结果均成立时,试验有效。

如未证明供试品有支原体存在,则供试品为合格;如发现供试品为阳性或可疑时,应进行重试;如仍阳性时,供试品判为不合格。

修订说明:此附录在现行版?无菌试验规程‘的基础上,参考WHO相关规程进行了修订,并对全文进行了重新组合,并成为独立附录。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法

病毒类制品在毒种选育和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动物或细胞培养基质,所以,有可能造成外源因子(特别是外源病毒因子)的污染。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需要对毒种和细胞进行外源因子的检测。

A. 病毒种子批外源因子检查

对病毒主种子批或工作种子批,应取样进行病毒外因子检测,其取样量应足够检测试验的需要。在试验前应用非人和非猴源的特异性抗体,中和本病毒。所用抗体应用与生产疫苗(或制品)不同种的无外源因子污染的细胞(或动物)制备的免疫原生产的抗血清(或单克隆抗体)。如果病毒曾在禽类组织或细胞中繁殖过,则抗体不能用禽类来制备。若用鸡胚,应来自SPF鸡群。

1. 动物试验法

1.1小鼠。取15~20g小鼠至少10只,用经中和后的病毒悬液,每只脑内接种0.03ml,腹腔接种0.5ml。至少观察21天。解剖所有在试验24小时后死亡或有患病体征的小鼠,为了检查病毒感染的证据,直接肉眼观察其病理改变,并将有病变的相应的组织悬液通过脑内和腹腔接种另外至少5只小鼠并观察21天。如果没有小鼠表现出病毒感染现象,则病毒种子批符合要求。在观察期内至少有80%最初接种的小鼠存活试验才有效。

1.2乳鼠。出生后24小时以内的乳鼠,至少10只,用经中和后的病毒悬液,脑内接种0.01ml,腹腔接种至少0.1ml。每天观察,至少14天。解剖所有在试验24小时后死亡或有患病体征的小鼠,直接肉眼观察其病理改变,并取有病变的相应的组织和脑、脾制备成悬液脑内和腹腔接种另外至少5只小鼠并每天观察,观察14天。如果没有小鼠表现出有病毒感染现象,该种子批通过试验。在观察期内至少有80%最初接种的小鼠存活试验才有效。

2. 细胞培养法

2.1非血吸附病毒检查

中和后的病毒悬液,还应分别接种于人源、猴源和生产用的同种不同批的细胞。如果是利用人二倍体细胞生产的,还应接种另外一株人二倍体细胞。每种细胞最少接种6瓶,每瓶病毒悬液接种量不少于培养液总量的25%。于36±1℃培养,观察二周,或最后一次收获病毒液时间检查是否有CPE出现。未见CPE为阴性。

2.2血吸附病毒检查

于第6~8天和第14天,每种细胞分别各取出2瓶进行血吸附病毒检查。用0.2%~0.5%豚鼠红细胞悬液覆盖于细胞表面,一瓶放2~8℃,一瓶放20~25℃,30分钟后显微镜下观察,未见血球吸附现象为阴性。

3.鸡胚检查法

在禽类组织或细胞中繁殖过的病毒种子需用鸡胚检查禽类病毒的污染。选用9~11和5~7日龄SPF鸡胚最少每组5只,分别于尿囊腔和卵黄囊途径接种每胚0.5ml经过中和后的病毒悬液。孵育7日后,取尿囊液用豚鼠和鸡红细胞做血球凝集试验应为阴性。被接种的鸡胚至少80%存活7天试验有效。

B. 生产用对照细胞外源因子检查

1.非血吸附病毒检查

1.1细胞直接观察

每批生产用细胞应留取5%(不少于500ml),分种于若干培养瓶中,加入与疫苗生产相同的细胞维持液,在与疫苗生产相同的条件下培养,观察14天,在显微镜下观察,是否有CPE出现,无CPE出现者为阴性。在观察期末至少要80%的对照细胞培养物存活试验成立。

1.2细胞培养试验

对照细胞在观察期末,收取上清液混合后取适量接种于猴源和人源的细胞培养物,如果疫苗病毒在非猴或非人源其他细胞系上生产,还应接种于同种不同批细胞。接种量应不少于总量的25%。每种细胞至少检查5ml上清混合液。在36±1℃培养,如生产的细胞培养条件不是36±1℃,则应选用与生产相同的培养条件进行。并连续观察14天,或最后到收获液的时间仍无CPE者为阴性。

2.血吸附病毒检查

对1.1、1.2细胞培养物在观察期末取至少25%的细胞培养瓶进行血吸附病毒检查。(方法见A.2.2项)

修订说明:此规程根据欧洲药典(2000版)修订。

热原质检查法

本法系将一定剂量的供试品,静脉注入家兔体内,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高的情况,以判定供试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

1 供试用家兔

1.1 供试用的家兔应健康合格,体重1.7~

2.5kg, 雌兔应无孕。

1.2 预测体温前7日即应用同一饲料饲养,在此期间内,体重应不减轻,精神、食欲、排泄等不得有异常现象。

1.3 未曾用于热原质试验的家兔,应在检查供试品前3~7日内预测体温,进行挑选。挑选试验的条件与检查供试品时相同,仅不注射药液,每隔30分钟测量体温1次,共测8次,8次体温均在38.0~39.6℃的范围内,且最高与最低体温差不超过0.4℃的家兔,方可供热原质试验用。

1.4 凡热原质试验用过的家兔,若供试品判为符合规定,家兔至少休息48小时后可重复使用。对血液制品、抗毒素和其他同一过敏原的供试品在5天内可重复使用。

2 试验前准备

2.1 试验用的注射器、针头及一切与供试品接触的器皿,应置烘箱中用250℃加热30分钟或用180℃加热2小时,也可用其他适宜方法除热原质。

2.2 测温探头的精密度应为±0.1℃。探头插入肛门的深度和时间各兔应相同,深度一般约6cm,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2.3 热原质试验前1~2日,供试验用家兔应尽可能处于同一温度的环境中,实验室和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5℃,实验室温度应在17~25℃,试验全过程室温变化不得大于3℃,并应保持安静,避免强光照射,避免引起动物骚动(包括噪声干扰)。空气中氨含量应低于20mg/L。

3 试验

3.1 供试品

供试品或稀释供试品的无热原质注射液,在注射前应预热至38℃。供试品的注射剂量见各制品规程的规定。但家兔每1kg体重注射体积不得少于0.5ml,不得大于10ml。

3.2 每批供试品初试用3只家兔,复试用5只家兔。

3.3 家兔在试验前至少2小时开始停止给食并置于适宜装置中,直至试验完毕。家兔固定30~60分钟后开始检温,间隔30分种测量体温1次,一般测量2次,两次体温之差不得超过0.2℃,以此两次体温的平均值作为该兔的正常体温。当日使用的家兔,正常体温应在38.0℃~39.6℃的笵围内,同组兔间正常体温之差不得大于1℃。

3.4 测定其正常体温后15分钟以内,自耳静脉缓缓注入规定剂量并预热至38℃的供试品溶液,然后每隔30分钟测量其体温一次,连测6次。

3.5 若第6次较第5次升温超过0.2℃并超过正常体温时,应连续测量,直至与前一次相比升温不超过0.2℃。

4 结果判定

每只兔的正常体温与注射供试品后最高升温之差,为该兔的应答。出现负值以零计算。

4.1 初试结果判定

4.1.1 符合下列情况者,判为合格:

3只家兔体温升高均低于0.6℃,并且3只家兔体温升高总和不超过1.4℃。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试一次:

3只家兔中,有1只家兔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或3只家兔体温升高总和超过1.4℃。

4.2 复试结果判定

4.2.1 符合下列情况者,判为合格:

初、复试的8只家兔中,2只或2只以下家兔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并且升温总和不超过3.5℃。4.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合格:

初、复试8只家兔中,2只以上家兔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或在初试、复试合并8只家兔的体温升高总和超过3.5℃。

热原质检查法修订说明

参考《中国药典》二部附录Ⅺ D《热原检查法》对《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做如下修订:

1、题目修订

《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热原质检查法》(同《中国药典》二部);

1、试验用的家兔

1.1项试验用家兔的体重未变:1.7~

2.5 kg;

1.3项予检温时间:1~3日→3~7日(同《中国药典》二部);

1.3项检温间隔时间:60分钟,共测4次体温→30分钟,共测8次体温(同《中国药典》二部);

1.3项各兔最高与最低温度差异:38.0~39.8 ℃→38.0~39.6 ℃;

1.3项―最高与最低体温差不超过0.5 ℃‖→―最高与最低体温差不超过0.4℃‖;

2、试验前准备

2.2项增加―探头插入肛门的深度和时间各兔应相同,深度一般约6cm,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同《中国药典》二部);

2.3项增加―实验室和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5℃‖

2.3项―避免噪声干扰‖→―避免引起动物骚动(包括噪声干扰)‖(参考〈欧洲药典〉);

3、试验

3.3项―家兔在试验前2小时以上开始停止给食……‖→―家兔在试验前至少2小时开始停止给食……‖;3.3项检温―间隔30~60分钟‖→―间隔30分钟‖;

3.3项增加―当日使用的家兔,正常体温应在38.0℃~39.6℃的笵围内,‖的要求(同《中国药典》二部)。

4、结果判定

维持生物制品规程的表达方式。温度的有效数字位数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小数点后一位。

5、保留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的特色和我们的经验,如家兔使用次数,注射供试品的体积限制,实验室的温度等。

表: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修订情况

《中国药典》

二部

生物制品规程

《中国药典》

三部

修订理由

1.1家兔体重(kg )

1.7~3.0

(中年兔)

1.7~

2.5

1.7~

2.5

1.7~

2.5 kg的家兔为青年兔;敏感;

1.3予检温时间

试验前3~7日

试验前1~3日

试验前3~7日

2周内无变化,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

1.3检温间隔时间

30分钟,共测8次体温

60分钟,共测4次体温

30分钟,共测8次体温

试验更精细,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

1.3予检温各兔体温范围

38.0~39.6 ℃

38.0~39.8 ℃

38.0~39.6 ℃

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

1.3予检温各兔最高与最低温度差异

不超过0.4 ℃

不超过0.5 ℃

不超过0.4 ℃

家兔体温波动小,家兔稳定。

2.2探头插入肛门的深度和时间

各兔应相同,深度一般约6cm,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无要求

各兔应相同,深度一般约6cm,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应该有要求,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

2.3实验室和饲养室的温度差

不得大于5℃

无要求

不得大于5℃

严格试验条件,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

2.3实验室温度

17℃~28℃

15℃~25℃

室温超过28℃家兔不长体重;

USP规定:20~23℃;

2.3噪声干扰

避免噪音干扰

噪声干扰

避免引起动物骚动(包括噪声干扰)

参考〈欧洲药典〉,此种表达方式更合理。

3.3试验前检温时间间隔

30分钟

30~60分钟

30分钟

可行并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

3.3试验当日家兔体温之间差异

38.0℃~39.6℃

未提及

38.0℃~39.6℃

虽然在1.3项有要求,但此处在写明更严紧,也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

4结果判定

初、复试结果合格积极不合格合并描述

初、复试结果合格积极不合格分开描述

初、复试结果合格积极不合格分开描述

无原则差异,保留以往习惯

4有效数字

小数点后一位

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一位

体温计精度要求±0.1℃,结果要求小数点后两位不合理。修改后与〈中国药典〉二部一致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本法系利用从鲎的变形细胞中提取的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含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细菌内毒素检查有两种方法: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系分别利用细菌内毒素在与鲎试剂形成凝胶过程中具有相关的浊度变化和两者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凝固酶能使特殊底物显色的原理,从而定量测定细菌内毒素的方法。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有专门说明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阳性对照。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中每1ng细菌内毒素的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37±1℃条件下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用于细菌内毒素定量测定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

0.005EU/ml。

试验准备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250℃干烤至少1小时,也可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如果要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要使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不干扰的器械。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注:在本章中,―管‖的意思包括其他任何反应容器,如微孔板中的孔。)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当的缓冲剂来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要用检查用水在除去内毒素的容器中进行配制。缓冲剂必须经过认证无内毒素和无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建立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U/(kg·h),其中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mg/(kg·h)或U活性单位/(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不小于1小时,按1小时计算。

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供试品被允许的最大稀释倍数,在此稀释倍数下可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用以下公式来确定MVD:

MVD=CL/λ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则C等于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的单位需为mg/ml或u/ml。

λ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或是在光度检测中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上最低的内毒素浓度。方法一:凝胶法

凝胶法是通过鲎试剂可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定量内毒素。在标准环境中,能够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就是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为了保证试验的精确性和有效性,要先复核鲎试剂的灵敏度和完成干扰试验。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当使用新一批鲎试剂或试验环境中发生了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0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取分装了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等体积加入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浓度平行做4管,同时在2管中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做为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适宜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时,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

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0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时,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ΣX/4)

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为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0λ(包括0.5λ和2.0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无可检验出的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操作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项下。

表1.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溶液

内毒素浓度/加入内毒素的溶液

稀释用液

稀释倍数

所含内毒素的浓度

平行管数

A

无/供试品溶液

-

-

-

4

B

2λ/供试品溶液

供试品溶液

1

4

2

4

4

0.5λ

4

8

0.25λ

4

C

2λ/检查用水检查用水

1

2

2

2

4

0.5λ

2

8

0.25λ

2

D

无/检查用水 -

-

-

2

溶液A:准备进行检查并且未检出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

溶液B:干扰试验系列

溶液C: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

溶液D:检查用水做的阴性对照

只有当溶液A和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溶液C的结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溶液C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和用供试品溶液制成的内毒素溶液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t)。

Es= lg-1(ΣXs/4)

Et= lg-1(ΣXt/4)

式中Xs、Xt分别为C溶液和B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当Es在0.5λ~2.0λ(包括0.5λ和2.0λ)时,且当Et在0.5Es和2.0Es(包括0.5Es和2.0Es)时,则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试验。如果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的稀释后,再重复干扰试验。使用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并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有可能排除干扰。

干扰也可通过其他适当的方法排除,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为确保所选择的处理方法可以有效的排除干扰且不会使内毒素失去活性,要使用预先添加了标准内毒素再经过处理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干扰试验。

当鲎试剂、供试品的来源、配方、生产工艺有变或当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

凝胶法检查法

1)凝胶限量试验

按表2制备溶液A、B、C、D。

表2凝胶限量试验溶液的制备

溶液

内毒素浓度/添加了内毒素的溶液

平行管数

A

无/供试品溶液

2

B

2λ/供试品溶液

2

C

2λ/检查用水

2

D

无/检查用水

溶液A:供试品溶液

溶液B:供试品阳性对照

溶液C:阳性对照

溶液D:检查用水做的阴性对照

使用稀释倍数为MVD并且已经排除干扰的供试品液来制备溶液A和B。溶液B和C含有相当于2λ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D为检查用水。

结果判断保温60分钟±2分钟后观察结果。只有当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和阳性对照溶液C的平行管都为阳性,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为阴性时,试验方为有效。

当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都为阴性时,供试品溶液符合规定。当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都为阳性时,供试品不符合规定。当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中的一个为阳性另一个为阴性时需进行复试。在复试中,溶液A需做4支平行管,当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时,供试品溶液符合规定。

凝胶半定量试验

本方法是通过确定终点浓度来量化供试品溶液中的内毒素。按表3制备溶液A、B、C和D。

表3凝胶半定量试验溶液的制备

溶液

内毒素浓度/加入内毒素的溶液

稀释用液

稀释倍数

所含内毒素的浓度

平行管数

A

无/供试品溶液

检查用水

1

-

2

2

-

2

4

-

8

-

2

B

2λ/供试品溶液

1

2

C

2λ/检查用水检查用水

1

2

2

2

4

0.5λ

2

8

0.25λ

2

无/检查用水

-

-

-

2

溶液A:没有超过MVD并且通过干扰试验的供试品溶液。用检查用水进行2倍系列稀释,从通过干扰试验的稀释倍数开始再稀释至1、2、4和8倍,但随后的稀释也不得超过MVD。

溶液B:含2λ浓度标准内毒素的溶液A(供试品阳性对照)。

溶液C:含2λ、λ、0.5λ和0.25λ浓度标准内毒素的检查用水系列。

溶液D:检查用水(阴性对照)

结果判断试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为有效

(1)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为阴性

(2)供试品阳性对照B的所有平行管为阳性

(3)溶液C的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在0.5λ~2λ之间。

用溶液A中每一系列平行管的终点稀释倍数乘以λ,即算出每个系列的终点浓度,所有平行管的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供试品溶液的内毒素浓度(按―灵敏度的复核‖中的公式)。如果试验检验的是供试品的稀释液,则计算原始溶液内毒素浓度时要将结果乘上稀释倍数。

如果试验中供试品溶液的结果都为阴性,则记录内毒素浓度为小于λ(如果检验的是稀释过的供试品,则记录为小于λ×该供试品的最低稀释倍数)。如果结果都为阳性,记录内毒素的浓度为大于或等于最大的稀释倍数乘以λ(例:在表3中,原始稀释倍数×8×λ)。

当内毒素浓度小于规定的限值时,供试品符合要求。

方法二、光度测定法

光度测定法分为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浊度法是检测浊度增长的光度试验。根据检测原理,可分为终点浊度法和动态浊度法。终点浊度法的原理是反应混合物中的内毒素浓度和其在孵育终止时的浊度(吸光度或透光率)之间存在着量化关系。动态浊度法是检测反应混合物的浊度到达某一预先设定的吸光度所需要的反应时间,或是检测浊度增长速度的方法。

显色基质法是检测鲎试剂与内毒素反应时从选定的显色肽中释放出的有色团。根据检测原理,分为终点显色法和动态显色法。终点显色法的基础是反应混合物中的内毒素浓度和其在孵育终止时释放出的有色团的数量之间存在的量化关系。动态显色法是检测反应混合物的颜色到达某一预先设定的吸光度所需要的反应时间,或是检测颜色增长速度的方法。

所有的光度测定试验都要求在特定的仪器中进行,温度一般为37±1℃。

为保证浊度和显色试验的精确性和有效性,要预先进行标准曲线的校验试验以及试验溶液的干扰试验。当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试验的有效性就要求重新检验。

校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性用标准内毒素配成溶液并制成至少3个浓度的稀释液(稀释度不得大于10),最低浓度不得低于所用鲎试剂的标示检测限。每一稀释步骤的混匀时间同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的要求,每一浓度至少做3支平行管。同时要求做2支阴性对照。当阴性对照在反应时间内不发生反应,将全部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根据线性回归分析,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的绝对值应大于或等于0.980,试验方为有效。

光度技术的干扰试验选择标准曲线中点或一个靠近中间的内毒素浓度。按表4制备溶液A、B、C和D。供试品和鲎试剂的加样量、供试品和鲎试剂的比例以及保温时间等,参照所用仪器和试剂的有关说明进行。

每种溶液至少做2个平行管。

表4 光度技术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溶液

内毒素浓度

加入内毒素的溶液

平行管数

A

供试品溶液

不少于2个

B

标准曲线的中点(或附近点)的浓度(设为λm)

供试品溶液

不少于2个

C

至少3个浓度(最低一点设定为λ)

检查用水

每一浓度不少于2个

D

检查用水

不少于2个

溶液A:稀释倍数未超过MVD的供试品溶液,

溶液B:加入了标准曲线中点或靠近中点的一个内毒素浓度的,和溶液A有相同稀释倍数的供试品溶液,溶液C:如―校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性‖项下描述的,用于制备标准曲线的标准内毒素溶液

溶液D:检查用水(阴性对照)

按所得线性回归方程分别计算出供试品溶液和含标准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的内毒素含量Ct和Cs,再按下式计算该试验条件下的回收率(R)。

从包含添加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中减去溶液本身的平均的内毒素浓度,可计算出添加内毒素的平均回收率。当内毒素的回收率在50~200%之间,则认为在此试验条件下供试品溶液不存在干扰作用。

当内毒素的回收率不在指定的范围内,须按―凝胶法干扰试验‖中的方法去除干扰因素。并要利用凝胶法干扰试验来验证处理的有效性。

光度法检查法

按照―光度法的干扰试验‖中的操作步骤进行检测。

使用溶液C生成的标准曲线来计算溶液A的每一个平行管的内毒素浓度。

试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为有效:

1)系列溶液C的结果要符合―光度技术预试验‖下的―校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性‖中的要求;

200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

200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含量小于0.015EU/ml灭菌注射用水。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进行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2h)表示,注射剂K=5E U/(kg2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2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2h);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值得商榷问题探讨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值得商榷问题探讨 黄勤挽1,陈文文1,郝柳妮2 1 成都中医药大学(611731) 2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611130) E-mail :hqwan2163@https://www.sodocs.net/doc/2818817168.html, 摘 要:本文对《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某些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探讨,结合自身学习心得并参考网络论坛中某些观点和勘误表,认为槐花性状、对照品称量等问题需要完善或修订。通过探讨,可为2006年版《中国药典》(2005年版修订本)进言。 关键词:《中国药典》2005年版,槐花性状,对照品称量,问题探讨 1.引言 《中国药典》2005年版已于2005年7月1日正式使用,部分值得商榷的问题已见报道[1]。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05年9月2日在网上颁布了一、二、三部勘误表,修订了部分出错问题。笔者发现一部仍存在部分未勘误的问题,对其进行归纳探讨。 2.值得商榷的问题 2.1 性状方面 药典收载的有不同入药部位的品种其性状多为分别描述,而蒲黄项下却未对草蒲黄(带有雄花的花粉)规格的性状进行描述。槐花项下性状为“雄蕊10,其中9个基部连合,花丝细长”。而《中国中药材真伪鉴别图典》槐花性状为“雄蕊10枚,基部稍联合,花丝细长”,伪品刺槐花性状为“雄蕊10枚,两体,分别为9个联合成鞘状,另一个上部离生或部分离生”;《中华本草》中槐花性状为“雄蕊10,分离,不等长”。故疑药典中槐花的性状有误。 [2][3][4]2.2 制法方面 刺五加浸膏为制备刺五加片的原料,来源为“刺五加加工制成的浸膏。用水提者为水浸膏,用醇提者为醇浸膏”。其制法为“取刺五加药材1000g ,粉碎成粗粉,用水煎煮两次,每次3小时,……;或加75%乙醇,回流提取12小时,……”。笔者提出三个疑问:药材粗粉水煎,大生产滤过有无困难?刺五加水浸膏和醇浸膏的物质基础及药效是否等同?企业从生产成本考虑是否会采取成本较高的醇提?刺五加浸膏始见于77版药典,直到2000版药典其制法均只有醇提。05版药典网上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刺五加提取物”,实为水浸膏工艺。在药典定稿后将两者合二为一,可能会给刺五加浸膏及刺五加片的生产、检验带来波动。 [5]2.3 含量测定方面 2.3.1 对照品称量 药典凡例规定“精密称定是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称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目前制药企业、药检所、科研院校大多仅有十万分之一的电子天平,少有百万分之一的电子天平,按精密称定要求,需称取10mg 以上方能称准。但马钱子、半枝莲、血竭、蒲公英、蓼大青叶、七厘散、午时茶颗粒等项下对照品的称量在10mg 以下。 [6]2.3.2 供试品制备粉末等级

2010版中国药典修改-附录部分

【话题】制剂通则-片剂 【2010版页数】附录5-6 【2005版页数】附录5-6 【区别分析】 1. 含片的定义由原来“含于口腔中,药物缓慢溶解产生持久局部作用的片剂”改为“含于口腔中缓慢溶化产生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指出了含片亦可实现全身作用。 2. 原含片的崩解时限描述为含片的溶化性,测定法仍按照崩解时限检查法,崩解时限由之前“30分钟内应全部崩解”改为“10分钟内不应全部崩解或溶化”,这点修改有些特殊,设定崩解时限的下限主要是为了防止含片在口中迅速溶化,与舌下片区别,但是取消了含片的崩解上限。 3.咀嚼片的定义由原来“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修改为了“口腔中咀嚼后吞服的片剂”,定义大大简化。 4. 片剂的注意事项中,增加了“薄膜包衣在必要时检查残留溶剂”,这点规定将更有利于水性包衣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5.分散片分散均匀性的检查方法由之前“取供试品2片,置20±1℃的水中,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改为“取供试品6片,置250ml烧杯中,加15-25℃的水100ml,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新方法增加了供试片剂的数量,特别是规定了进行分散均匀性所需介质的体积,可以充分保证分散均匀性的重现性。 【话题】制剂通则-药用辅料 【2010版页数】附录20 药用辅料 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并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药用辅料可从来源、作用和用途、给药途径等进行分类。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天然物、半合成物和全合成物。按作用与用途分类可分为溶媒、抛射剂、增溶剂、助溶剂、乳化剂、着色剂、黏合剂、崩解剂、填充剂、润滑剂、润湿剂、渗透压调节剂、稳定剂、助流剂、矫味剂、防腐剂、助悬剂、包衣材料、芳香剂、抗黏着剂、抗氧剂、螯合剂、渗透促进剂、pH 调节剂、增塑 剂、表面活性剂、发泡剂,、消泡剂,、增稠剂、包合剂、保湿剂、吸收剂、稀释剂、絮凝剂与反絮凝剂、助滤剂等。 按给药途径分类可分为口服、注射、黏膜、经皮或局部给药、经鼻或口腔吸入给药和眼部给药等。同一药用辅料可用于不同给药途径,且有不同的作用和用途。药用辅料在生产、贮存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生产药品所用的药用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注射剂用药用辅料应符合注射用质量要求。药用辅料应经安全性评估对人体无毒害作用;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受温度、pH 值、保存时间等的影响;与主药及辅料之间无配伍禁忌,不影响制剂的检验,或可按允许的方法除去对制剂检验的影响,且尽可能用较小的用量发挥较大的作用。药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应建立在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以及原材料的来源等基础上,上述影响因素任何之一发生变化,均应重新确认药用辅料质量标准的适用性;药用辅料可用于多种给药途径,同一药用辅料用于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其用量和质量要求亦不相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用量范围内确定用量,并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标准的项目设置需重点考察安全性指标。在制定药用辅料质量标准时既要考虑药用辅料自身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影响制剂生产、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质。药用辅料质量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1)与生产工艺及安全性有关的常规试验,如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2)影响制剂性能的功 能性试验,如粘度等。

中国药典2005版一部标准凡例

凡例(2005年版一部) 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 定技术标准。《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 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 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 复说明。“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 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 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 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 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 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 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 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 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 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 剂等。 项目与要求 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 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 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 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采收(采挖等)和产 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六、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 烘干、晒干、阴干均 可的,用“干燥”;(2) 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 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 少数药材需

无菌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第三部-附录XIIA

附录XII A 无菌检查法 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生物制品、医疗器具、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应在洁净度万级下的局部洁净度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隔离系统应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日常检验还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控。 无菌检查人员必须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培养基按以下处方制备,亦可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1年内使用。 1、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 酪胨(胰酶水解)15.0g 酵母浸出粉 5.0g 葡萄糖 5.0g 氯化钠 2.5g L-胱氨酸0.5g 新配制的0.1%刃天青溶液 1.0mL 硫乙醇酸钠0.5g (或硫乙醇酸0.3mL) 琼脂0.75g 水1000mL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值为弱碱性,煮沸,滤清,加入水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pH值使灭菌后为7.1±0.2。分装至适宜的容器中,其装量与容器高度的比例应符合培养结束后培养基氧化层(粉红色)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2,灭菌。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经1000℃水浴加热至粉红色消失(不超过20分钟)后,迅速冷却,只限加热一次,并防止被污染。 2、改良马丁培养基 胨 5.0g 磷酸氢二钾 1.0g 酵母浸出粉 2.0g 硫酸镁0.5g 葡萄糖20.0g 水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值约为6.8,煮沸;加入putaotang 溶解后,摇匀,滤清,调pH值使灭菌后为6.4±0.2,分装,灭菌。 3、选择性培养基 按上述硫乙醇盐流体培养基或改良马丁培养基的处方及制法,在培养基灭菌或使用前加入适宜的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其用量同方法验证试验。 4、营养肉汤培养基 胨10.0g 氯化钠 5.0g 牛肉浸出粉 3.0g 水1000mL 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值为弱碱性,煮沸,滤清,调pH值使灭菌后为7.2±0.2,分装,灭菌。 5、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上述营养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及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值使灭菌后为7.2±0.2,分装,灭菌。

中国药典部分

2010版中国药典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word版电子书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2010版中国药典word版pdf版exe版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 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2010版中国药典word版pdf版exe版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和附录习题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附录试题 姓名:成绩: 一.填空 1.自建国以来共出版9版药典,现行版为2010年版,实行日期为 2010年7月1号。 2.《中国药典》现行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附录,《中国药典》英文缩写为 Ch.p 。 3.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指导原则。 4.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中有效去除。 5.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6.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7.HPLC法测定有关物质,在保证灵敏度的前提下,一般以等度洗脱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梯度洗脱方式。 8.HPLC法流动相宜选用甲醇-水流动相,尽量不加 缓冲盐。 9.“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 10%;含量测定时,取供试品约0.2g,精密称定,应称取 0.2XXXg 。 10.溶出度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11.溶出度测定法量取溶出介质实际量取的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不超过±1% ,实际取样时间与规定时间的差异不得过±2% ,溶出介质温度控制在

37°C±0.5°C 。 12.常用的波长范围, 200-400nm 为紫外光区,400-760nm 为可见光区,2.5-25μm为中红外光区,其皆符合朗伯比尔定律,其关系表达式为 A=lg1/T=Ecl 。 13.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细菌及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C ℃,细菌培养时间为 2 天,霉菌和酵母菌的培养时间为 3 天,必要时可延长至 5-7天。14.本版药典中附录电导率检查中,影响只要用水电导率的因素主要有:、、等。 15.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试剂)扣除。 16.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量(ml)之差进行计算。 17.某品种重金属规定,取供试品4.0g,依法检查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十,应取标准铅溶液 4 ml。18.标准溶液必须规定有效期,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一般规定为 3 个月。标准缓冲液一般可保存 2-3 个月,但发现有浑浊、发霉等现象,不得继续使用。 19.0.01805取三位有效数字是: 0.0180 ,PH=2.464取两位有效数字是 2.46 ,10.1583+1.1+0.208经数据处理后的值为 10.4 ,(2.1064×74.4)/2经数据处理后的值为 78.4 。 20.天平的称量操作方法可分为直接法和减量法,需称取准确重量的供试品常采用减量法。

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 附录Ⅰ A 丸剂丸剂系指饮片细粉或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 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等类型。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其中每丸重量在0.5g(含0.5g)以上的称大蜜丸,每丸重量在0.5g 以下的称小蜜丸。水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水丸 系指饮片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糊丸系指饮片细粉以米粉、米糊或面糊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蜡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蜡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浓缩丸系指饮片或部分饮片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饮片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勤合剂制成的丸剂。根据所用黏合剂的不同,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丸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一、除另有规定外,供制丸剂用的药粉应为细粉或最细粉。二、蜜丸所用蜂蜜须经炼制后使用,按炼蜜程度分为嫩蜜、中蜜和老蜜,制备蜜丸时可根据品种、气像等具体情况选用。除另有规定外,用塑制法制备蜜丸时,炼蜜应雄热加入药粉中,混合均匀;处方中有树脂类、胶类及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味时,炼蜜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制法制备水蜜丸时,炼蜜应用沸水稀释后使用。三、浓缩丸所用提取物应按制法规定,采用一定的方法提取浓缩

制成。四、除另有规定外,水蜜丸、水丸、浓缩水蜜丸和浓缩水丸均应在80℃以下干燥;含挥发性成分或淀粉较多的丸剂(包括糊丸)应在60℃以下干燥;不宜加热干燥的应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干燥。五、制备蜡丸所用的蜂蜡应符合本版药典该饮片项下的规定。制备时,将蜂蜡加热熔化,待冷却至60℃左右按比例加入药粉,棍合均匀,趁热按塑制法制丸,并注意保温。六、凡需包衣和打光的丸剂,应使用各品种制法项下规定的包衣材料进行包衣和打光。七、丸剂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蜜丸应细腻滋润,软硬适中。蜡丸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丸内不得有蜡点和颗粒。八、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密封贮存。蜡丸应密封并置阴凉干燥处贮存。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水分】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蜜丸和浓缩蜜丸中所含水分不得过15.0%,水蜜丸和浓缩水蜜丸不得过12.0;水丸、糊丸和浓缩水丸不得过9.0%。蜡丸不检查水分。【重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丸剂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检查法以10 丸为1 份(丸重1. 5g 及1. 5g 以上的以1 丸为 1 份),取供试品10 份,分别称定重量,再与每份标示重量(每丸标示量×称取丸数)相比较(无标示重量的丸剂,与平均重量比较),按表 1 的规定,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 2 份,并不得有1 份超出限度 1 倍。表1 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重量差异限度

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试药(一)

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试药(一) 本试药系指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中供各项试验用的试剂,不包括各种色谱用的吸附剂、载体与填充剂。除生化试剂与指示剂外,一般常用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与化学纯4个等级,选用时可参考下列原则: (1) 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 (2)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3) 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4) 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一水合碳酸钠 Sodium Carbonate Monohydrate [Na2CO3·H2O=124.00] 本品为白色斜方晶体;有引湿性,加热至100℃失水。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不溶。 一氧化铅 Lead Monoxide [PbO=223.20] 本品为黄色至橙黄色粉末或结晶;加热至300~500℃时变为四氧化三铅,温度再升高时又变为一氧化铅。在热的氢氧化钠溶液、醋酸或稀硝酸中溶解。 一氯化碘 Iodine Monochloride [ICl=162.36] 本品为棕红色油状液体或暗红色结晶;具强烈刺激性,有氯和碘的臭气;有腐蚀性和氧化性。 乙二胺四醋酸二钠 Disodium Edetate [C10H14N2Na2O8·2H2O=372.24]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在水中溶解,在乙醇中极微溶解。 乙氧基黄叱精 Ethoxychrysoidine Hydrochloride [C14H16N4O·HCl=292.77] 本品为深红棕色或黑褐色粉末。在水或乙醇中溶解。 乙腈 Acetonitrile [CH3CN=41.05]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微有醚样臭气;易燃。与水或乙醇能任意混合。

9E_重金属检查法_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

附录Ⅸ E 重金属检查法 本法所指的重金属系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或硫化钠作用显色的金属杂质。 标准铅溶液的制备称取硝酸铅0.1599g,置1000ml量瓶中,加硝酸5ml与水50ml 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 精密量取贮备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ng的Pb)。本液仅供当日使用。 配制与贮存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铅。 第一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25ml纳氏比色管三支,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加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乙管中加入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制成的供试品溶液25ml,丙管中加入与乙管相同量的供试品,加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溶剂适量使溶解,再加与甲管相同量的标准铅溶液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用溶剂稀释成25ml;若供试品溶液带颜色,可在甲管中滴加少量的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使之与乙管、丙管一致,再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当丙管中显出的颜色不浅于甲管时,乙管中显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如丙管中显出的颜色浅于甲管,应取样按第二法重新检查。 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仍不能使颜色一致时,应取样按第二法检查。 供试品如含高铁盐影响重金属检查时,可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入相同量的维生素C 0.5~1.0g,再照上述方法检查。 配制供试品溶液时,如使用的盐酸超过1ml,氨试液超过2ml,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甲管溶液应取同样同量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 第二法 除另有规定外,当须改用第二法检查时,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

中国药典附录Ⅰ(A-Z)中英文对照

(附录Ⅰ制剂通则) Appendix Ⅰ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earations (丸剂)Ⅰ A Pills 丸剂系指药材细粉或药材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珠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九、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等类型。 Pills are spherical or spherical-like solid dosage forms made of finely powdered crude drugs or crude drug extracts, proper binders or other excipients. They are classified into honeyed pills, water-honeyed pills, watered pills, pasted pills, concentrated pills waxed pills and concentrated pills etc. 蜜丸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其中每丸重量在 0.5g( 含 0.5g)以上的称大蜜丸,每丸重量在0.5以下的称小蜜丸。 Honey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honey as binder. Among them, pills weighing more than 0.5g (including 0.5g) per pill are big honeyed pills, pills weighing less than 0.5g per pill are small honeyed pills. 水蜜丸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Water-honey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honey and water as binders. 水丸系指药材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Water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water (or yellow rice wine, vinegar, dilute medicinal juice, dilute syrup) as binder. 糊丸系指药材细粉以米粉、米糊或面糊等为黏合资剂制成的丸剂。 Past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rice powder rice-paste or flour-paste as binder. 蜡丸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蜡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Wax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beeswax as binder. 浓缩丸系指药材或部分药材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药材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根据所用黏合剂的不间,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 Concentrated pills are made of condensed extract of crude drugs or partial crude drugs, mixing with appropriate excipient or fine powder of other crude drugs, using water, honey or honey and water as binders. They may be classified into concentrated watered pills,

挥发油测定法(2010版中国药典附录)

附录ⅩD. 挥发油测定法 测定用的供试品,除另有规定外,须粉碎使能通过二号至三号筛,并混合均匀。 仪器装置如图。A为1000ml(或500ml、2000ml)的硬 质圆底烧瓶,上接挥发油测定器B,B的上端连接回流 冷凝管C。以上各部均用玻璃磨口连接。测定器B应具 有0.1ml的刻度。全部仪器应充分洗净, 并检查接合 部分是否严密,以防挥发油逸出。 测定法甲法:本法适用于测定相对密度在1.0以 下的挥发油。取供试品适量(约相当于含挥发油0.5~ 1.0ml),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 置烧瓶中,加水 300~500ml(或适量)与玻璃珠数粒,振摇混合后, 连接挥发油测定器与回流冷凝管。自冷凝管上端加水 使充满挥发油测定器的刻度部分,并溢流入烧瓶时为 止。置电热套中或用其他适宜方法缓缓加热至沸,并 保持微沸约5小时,至测定器中油量不再增加,停止加 热,放置片刻,开启测定器下端的活塞,将水缓缓放出, 至油层上端到达刻度0线上面5mm处为止。放置1小 时以上,再开启活塞使油层下降至其上端恰与刻度0 线平齐,读取挥发油量,并计算供试品中挥发油的含量(%)。 乙法本法适用于测定相对密度在1.0以上的挥发油。取水约300ml与玻璃珠数粒,置烧瓶中,连接挥发油测定器。自测定器上端加水使充满刻度部分,并溢流入烧瓶时为止,再用移液管加入二甲苯1ml,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将烧瓶内容物加热至沸腾,并继续蒸馏,其速度以保持冷凝管的中部呈冷却状态为度。30分钟后,停止加热,放置15分钟以上,读取二甲苯的容积。然后照甲法自“取供试品适量”起,依法测定,自油层量中减去二甲苯量,即为挥发油量,再计算供试品中含挥发油的含量(%)。 注:装置中挥发油测定器的支管分岔处应与基准线平行。

2010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二部

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套三部)【著作者】国家药典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I S B N 】9787502565264 【出版日期】2010-1-1 【定价】1498 元 【三部优惠价】999元

◇简介 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套三部)?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 ?323位顶级药学专家历时两年编纂完成 ?集中体现我国药品标准工作的最新发展成果 ?是药品监督、生产、经营、研发等部门和企业必备工具书

价格1498元第一部648元,第二部650元,第三部200元 2010年版《中国药典》分为三部出版,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药,三部为生物制品。各部内容主要包括凡例、标准正文和附录三部分,其中附录由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指导原则及索引等内容构成。药典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用辅料等。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新版药典在凡例、品种的标准要求、附录的制剂通则和检验方法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改进和发展,特别是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尤为重视。新版药典在继承前版药典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发展和创新性的工作。 本版药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新增与淘汰并举,收载品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药品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增加,标准提高;三是中药标准有突破和创新;四是新版药典在凡例、品种的标准要求、附录的制剂通则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和进步;五是力求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社会

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品种;六是顶尖专家扛鼎之作。本版药典聘请全国医药行业323位一流专家学者、投入巨额资金、历时两年编制而成,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药品标准工作的最新发展成果。 新增与淘汰并举 提高药品标准就意味着优胜劣汰。2010年版《中国药典》在2005年版的基础上,做了大幅度的增修订和新增品种的工作。本版药典共收载品种4598种,新增1462种。其中: 一部收载品种2136种,其中新增990种、修订612种; 二部收载品种2220种,其中新增341种、修订1549种; 三部收载品种131种,其中新增27种、修订104种。药用辅料、标准新增130多种。 附录其中药典一部新增14个、修订54个;药典二部新增15个、修订70个;药典三部新增18个、修订38个。(以上数据统计时间截止2009年8月30日)

2010版中国药典一部word版电子书

2010版中国药典一部word版电子书中国药典沿革 1953年版(第一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年1月卫生部从上海抽调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和处理日常工作的干事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 1950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 1951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干事会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草案于1952年底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后,第一部《中国药典》1953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本版药典共收载品种531种,其中化学药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1957年出版《中国药典》1953年版增补本。 1963年版(第二版) 1955年卫生部组建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此届委员会因故未能开展工作。1957年卫生部组建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人,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这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通讯委员),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

2010版中国药典第二部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编制大纲 (草案)

国家药典委员会2010年12月

目录 一、总纲 (3)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二、各部纲要 (10) 《中国药典》一部(中药上下卷) 《中国药典》二部(化学药) 《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 《中国药典》四部(附录与辅料) 三、支撑工作 (26) 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建立药典信息资源平台,构建药品标准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药典工作管理

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十 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编写,系统阐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部纲要,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及今后五年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结合当前我国医 药产业的发展水平、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医改的重大需求,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改革药品标准形成和淘汰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典标准中的应用,支持并保护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优化、完善和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建立健全最严 格的、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大幅提高我国药 品质量控制水平和《中国药典》的国际地位,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支撑药品科学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上发挥更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建立严格的药品标准、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 必须坚持把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作为药品标准工作的宗旨,在建立严格的药品质量标准进程中应恪守科学、先进、实用、规范,充分反

夏枯草2010版药典

夏枯草 Xiakucao PRUNELLAE SPICA 本品为唇形科植物夏枯草Prunella vulgaris L.的干燥果穗。夏季果穗呈棕红色时采收,除去杂质,晒干。 【性状】本品呈圆柱形,略扁,长1.5~8cm,直径0.8~1.5cm;淡棕色至棕红色。全穗由数轮至10数轮宿萼与苞片组成,每轮有对生苞片2片,呈扇形,先端尖尾状,脉纹明显,外表面有白毛。每一苞片内有花3朵,花冠多已脱落,宿萼二唇形,内有小坚果4枚,卵圆形,棕色,尖端有白色突起。体轻。气微,味淡。 【鉴别】取本品粉末2.5g,加70%乙醇30rnl,超声处理30分钟,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乙醇5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迷迭香酸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 ml含O.1mg 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B)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2μl、对照品溶液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环己烷-乙酸乙酯-异丙醇-甲酸(15:3:3.5:O.5)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检查】水分不得过14.O%(附录ⅨH第一法)。 总灰分不得过12.O%(附录ⅨK)。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4.O%(附录ⅨK)。 【浸出物】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附录X A)项下的热浸法测定,不得少于10.o%。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Ⅵ B)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甲醇一O.1%三氟乙酸溶液(42:58)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330nm。理论板数按迷迭香酸峰计算应不低于6000。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迷迭香酸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稀乙醇制成每1m1含O.5mg 的溶液,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粉末(过二号筛)约O.5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稀乙醇50ml,超声处理(功率90W,频率59kHz)3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稀乙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 测定法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5ul,注入液相色谱议,测定,即得。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迷迭香酸(C18H16O8)不得少于O.20%。 【性味与归经】辛、苦,寒。归肝、胆经。 【功能与主治】清肝泻火,明目,散结消肿。用于目赤肿痛,目珠夜痛,头痛眩晕,瘰疬,瘿瘤,乳痈,乳癖,乳房胀痛。 【用法与用量】 9~15g。

中国药典2005版一部WORD

阿胶 拼音名:Ejiao 英文名:COLLA CORII ASINI 书页号:2005年版一部-130 本品为马科动物驴Equus asinus L 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 体胶。 【制法】将驴皮漂泡去毛,切块洗净,分次水煎,滤过,合并滤液,浓 缩(可分别加入适量的黄酒、冰糖和豆油)至稠膏状,冷凝,切块,晾干, 即得。 【性状】本品呈长方形块、方形块或丁状。黑褐色,有光泽。质硬而脆, 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状。气微,味微甘。 【鉴别】取本品粗粉0.2g,置具塞试管中,加6mol/L盐酸溶液8ml,密塞,置105℃烘箱中加热6小时,加水6ml,摇匀,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 10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甘氨酸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1mg的 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VI B)试验,吸取上述供试品 溶液2μl、对照品溶液1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苯酚-0.5%硼砂水 溶液(4: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0.2%茚三酮乙醇液,在105℃ 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 颜色的斑点。 【检查】水分取本品1g,精密称定,加水2ml,加热溶解后,置水浴上蒸干,使厚度不超过2~3mm,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H第一法)测定,不得过 15.0%。 总灰分取本品 1.0g,依法测定(附录ⅨK),不得过 1.0%。 重金属取总灰分项下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ⅨE第二法),含重金属不 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砷盐取本品 2.0g,加氢氧化钙1g,混合,加少量水,搅匀,干燥后先用小 火烧灼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3ml与适量的水 使溶解成30ml,分取溶液10ml,加盐酸4ml 与水14ml,依法检查(附录ⅨF),不 得过百万分之三。 水不溶物取本品 1.0g,精密称定,加水10ml,加热溶解,将溶液移入已恒 重的10ml离心管中,离心,去除管壁浮油,倾去上清液,沿管壁加入温水至刻 度,离心,如法清洗3次,倾去上清液,离心管在105 ℃加热2小时,取出,置干 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计算,即得。 本品水不溶物不得过 2.0%。 挥发性碱性物质取本品约5g,精密称定,置100ml 量瓶中,加水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ml,置凯氏烧瓶中,立刻加1%氧化镁混悬溶液 5ml,迅速密塞,通入水蒸气进行蒸馏,以2%硼酸溶液5ml 为接收液,加甲基红 -溴甲酚绿混合指示液 5 滴,从滴出第一滴凝结水珠时起,蒸馏7 分钟停止,馏出 液照氮测定法(附录ⅨL第二法)测定,即得。 本品每100g中含挥发性碱性物质以氮(N)计,不得过0.10g 。 其他应符合胶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附录ⅠG)。 【含量测定】取本品粉末0.2g,精密称定,照氮测定法(附录IX L第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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