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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

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

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臵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

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操作规程

1.会前准备工作

(1)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

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2)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

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4)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5)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

(6)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7)向上级工会报告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8)其他工作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会议期间主要工作

(1)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②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③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①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②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③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④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⑤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⑥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⑦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⑧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⑨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⑩宣布大会结束。

3.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

(1)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①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②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③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④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

①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②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③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④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

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4)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三)参考文本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8.关于通过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议

9.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10.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要约书

11.关于公布规章制度的公告

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1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参考文本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二条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本公司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名。

第四条本公司以为单位,设立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职代会每年召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

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

(一)职代会。

(二)厂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

(三)

(四)

参考文本二: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参考文本三: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名,候选人名,差额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应参选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参选的职工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某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复印无效。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另行补选。

七、选举设监票人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九、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参考文本四:

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填票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 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 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 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选票复印无效。

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 名、实到参选职工 名,发出选票

张、 收回选票 张,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五:

湖州公司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参考文本六:

湖州公司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本表可根据企业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湖州公司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湖州公司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名,实到代表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草案的情况说明。对《×××决议》进行表决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决议》获得通过。

公示责任单位: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月日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册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目录 1.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单位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推进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平时召开的所谓职工大会即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相等同。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单位行政有关部门关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机关内部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职工任免、晋级、奖惩、调动、辞退、岗位交流、进修培训、财务收支有关情况等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机关的中心工作以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贯彻执行关系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障、休息休假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职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六)对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办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机关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对机关内部事务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以下简称本社)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邯郸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除尘滤布职权第六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合并召开,称为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经理的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增减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正和清算方案,员工培训计划; 5、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审议本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决定本社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审议决定本社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和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8、评议、监督、推荐本社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9、本社职工代表大会上,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为本社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社正式员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总部和营业部主要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为了吸收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以营业部(总部机关)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出组长。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全体员工负责,选举单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相关法条

《xx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 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xx工会法》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2006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和样本 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 大会主席团(临时)大会工作机构 1、生活福利小组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小组 3、征集处理提案小组 4、民主评议干部小组 5、决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小组 职代会制度 1、知情、建议权。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审议权。协商、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励办法、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评

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4、选举、罢免权。选举、罢免参加平等的职工方代表以及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5、依法赋予权。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组织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会前要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要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征集处理提案制度 提案是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全

梅峰初级中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上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部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方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上重要事项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上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三)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方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部门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所不能 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 重要议题。 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会和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精心整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 要 代表在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

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扬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

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 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 ) (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1

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新疆ХХ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总经理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生产经营的稳定、健康、良性的向前发展,更好的实施民主管理的方针,确保企业经济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利和义务的作用,企业整体健康的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民主权所得重要途径。 四、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所党委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万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二者利益关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五、职工代表大会履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处理,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二)职权与任务 六、职工代表人会的职权: 1、在每四年一次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企业发展目标报告,在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公司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积极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发生的重大失误。 2、建议监督各项企业管理人员,并提出管理建议。 3、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颁布实施。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1、协同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2、围绕全面推进技术革新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充分调动以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生产技术工艺的创新,促进增收节支,高产高质,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打下基础。 3、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5、动员职工贯彻公司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职工代表 八、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所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九、职工代表产生,职工代表人数为单位职工总数的10%左右。职工代表组以车间为单位组建,推选组长一人,一般由车间主管担任,职工代表组承担车间民主管理任务。 十、职工代表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等方面的职工构成,其中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60%,女职工也要占一定的比例。 十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十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经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聘用,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权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十三、职工代表的义务: l、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5.评议监督集团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集团工会批准。 2.集团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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