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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3.推出存款保险的发展背景:

一、2003 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境,我国开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革,为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扫清了障碍。

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会不断收窄,现有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将受到冲击,经营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需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

三.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根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只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众多中小金融机构。

四.我国巨量的存款余额。2012 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1.7 万亿元,使得以财政救助和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保险机制难以为继,需要建立以有效责任和多方分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证保险制由隐性到显现的转变:

1、中国的存款保证保险从隐性到显性

随着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从无到有”不同,我国存款保险“由暗转明”一个发发展途径: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

我们称之为隐性的存款保险。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存在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国家体系中。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

显性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银行经营出现时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以赔偿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的体系市场约束、明确倒闭银行各方责任。

存款准备金制度vs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很多人可能会将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与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混淆。因为两者看起来都是需要银行拿钱出来,都有稳定银行业经营的作用。但是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存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存款人日常的提现需求和金融机构间的结算需求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保证保险则是银行出现经营偿付问题时由保险公司保障存款人利益,相应的保费则是银行的经营的成本支出。(两者的缴纳功能会有一定的重叠性。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而区别就是存款准备金还是属于银行的资金,而存款保险保费则是经营的成本支出,都会对银行的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

2、存款保证保险的主客体

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益人;银行投保直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保障内容: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强制实施规定:

银行存款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3、我国没有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保险公司而是有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管理存款保险基金,运作机制类似于社保基金的运行。(所以我国的存款保险基金的运行模式有点类社保基金的模式)

组织形式:当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由政

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这种形式已被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采用。中国也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日本存款保险公司(DICJ)由日本政府、日本央行和私人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属于官银结合的组织机构模式;德国的存款保险组织机构是非官方存款保险模式的典型,以银行业协会为载体,由国内商业银行体系、储蓄银行体系与合作银行体系三大银行集团根据各自的需要建立了三个独立存款保险基金:即商业银行存款担保基金、储蓄银行保障基金和信用合作保障基金。德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完全依赖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进行运作,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银行缴纳的保费、特别保费与借款。

我国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而是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一个机构,总是要招募人员、建立办公场所、筹备开办费,等等,保费尚未充分积累就有很多成本支出,社会上就会有意见,如果此时发生一定数量的银行倒闭,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或者就有可能导致公共支出给予救助,这与存保制度的初衷是不符的,建立存保制度的宗旨就是不用纳税人的钱救银行。)存保制度实行基础费率+风险费率的计算基础,早期纠正还是按现有的准则执行,通过合规性和资产质量的计算,来确定是否需要通过存保保费缴纳的档次和早期纠正,给银行稍微上一下“紧箍咒”。如果较早发现机构的问题,在资本金消耗到2%左右还是正资产的时候,实施接管和兼并收购,这样对社会经济的震动最小。另外也没有动用保费,是最好的办法。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给监管增加了一个辅助的手段,使得监管更加有效。从微观监管来说,现有的法规规则还是讲合规性的比较多,也有一部分是讲风险监管的,但是对于不合规之后怎么处理,这方面的工具和手段讲得比较少,关注度也不太够,在这个意义上,存保的早期纠正主要是对不合规之后处理手段的补充,有助于共同提高监管的效率。

用强制保险的方式,即依据相关法律强制参保;美国和德国采取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

真正到了破产清算的时候,破产清算的过程到底有没有效率?例如海南发展银行,清算拖了很多年仍未完成,还有一些证券和信托公司,清算清盘的效率非常之低,历时五年以上十分普遍。从实践情况看,主要还是因为储户对赔付比较敏感,往往容易导致上街闹事等社会不稳定问题,司法上自然也就会要求在储户赔付的问题解决了之后再进行审理,这样拖的时间就会比较长。为此,银行破产就需要一个规则,否则如何赔付储户就容易出现讨价还价。过去的规则是分对私、对公,只赔付个人的,对公的存款则不赔付,这里说

的对公存款是指各类机构的存款,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存款在过去都是不赔的。按照过去的规定,对公的就不赔付,导致存款保护与不保护、保护谁与不保护谁这类规则都是不太清楚的,所以破产效率就比较低。

不过存保最开始给付的时候,主要还不是处理那些问题。早期纠正还是按现有的准则执行,通过合规性和资产质量的计算,来确定是否需要通过存保保费缴纳的档次和早期纠正,给银行稍微上一下“紧箍咒”。因此,总体而言,存保的补充监管和现有的监管体制本身并无大矛盾。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方式,具体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和调整

偿付限额的确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保障程度:根据人民银行披露的信息,我国存款账户中,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数量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9.70%,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存款总金额占全部存款金额的46.08%.从国际对比来看,美国、印度、巴西、比利时、阿根廷、西班牙、加拿大、英国全额被保险存款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比例分别为99.00%、98.00%、98.00%、96.00%、95.00%、94.00%、87.50%和70%。我国99.70%的全额保障账户比例,处于较高水平。

费率计算:

存款保险费率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存款保险制度推行中一个关键环节,如何确定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赔付额度。如果赔付额度过小,起不到保护存款人资金安全等利益,更起不到维护金融稳定作用。反之,赔付额度过高,可能加重银行缴纳保费负担,加重存款保险机构赔付的财务压力。确定标准:一个国家的存款结构确定赔偿限额,根据一个国家的人均GDP水平来确定赔偿限额及最高及赔付限额与人均GDP的比例,国际水平一般是2-5倍。

根据人民银行披露的信息,我国存款账户中,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数量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9.70%,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存款总金额占全部存款金额的46.08%(存款集中在少数账户中)。也就是说,一旦银行发生危机,从数量上来看,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全额赔付”,绝大部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可以直接通过存款保险得到全额保障)。按照2015年人均GDP我5.2万元以50万最高赔付限额来计算,中国的这个指标超过10倍我国的存保的保障限额的设定是比较高的。从国际对比来看,美国、印度、巴西、比利时、阿根廷、西班牙、加拿大、英国全额保障存款账户的比例分别为99.00%、98.00%、98.00%、96.00%、95.00%、94.00%、87.50%和70%。我国99.70%的全额保障账户比例,处于较高水平。对于“最高赔付限额50万”的标准,《条例》指出,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接下来我们队美国、英国、日本、德国中国的存保费率进行对比

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当前我国的存保费率水平为:万分之1-2(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保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

美国在1934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最初赔偿的最高额只有2500美元,已多次调整,1980年根据新银行法规定,将承保最高赔偿额由4万美元提高到10万美元,但超过这个限额的则不能马上获得赔偿,而要等倒闭的银行清算完毕后,再作为一般的债务予以清偿。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将存款保险额度又由10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要么承担参加联邦保险公司银行客户超过存款赔付限额以上存款的保险赔付,要么对未参加保险的非会员银行,承保其全部存款余额。一些银行为了吸引存款人,又额外参加了商业性保险。美国基本形成了联邦保险、州保险和商业保险三重存款保险保障。加上,银行倒闭清算后作为一般债务偿还储户存款等。虽然美国联邦保险设定最高赔付额度为25万美元,其实大部分存款都可以得到全额赔付。

银行存款保险机构推出的时机:

存款保险制度对的影响:

隐性的存款保险机制下的不足:

一、是道德风险大。在隐性存款保险机制下,国家对经营风险最终兜底的保证,容易使得一些存款类金融

机构为赚取高收益而不惜承担高风险,并大肆扩张经营规模。风险,曾多次导致我国银行体系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并整体陷入经营困境和“技术破产”的边缘。

二是财政负担重。由于没有设立存款保险基金,我国主要借助财政资金救助问题金融机构,如在此前两次商业银行大规模剥离不良资产中,主要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和外汇注资方式进

三、是处理效率低。在隐性存款保险机制下,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大都是事后进行的,而且在没有专门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背景下,处理过程相对较长,处理效率也相对较低。由于处理不及时,容易诱发金融传染和一些群体性事件。

四、是市场约束差。隐性存款保险机制也使得存款人风险意识淡薄,在存款时漠视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从而弱化存款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外在市场约束,使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地监督金融机构合理控制风险。

存款人:风险意识提高转移存款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将由包括存款人在内的参与各方共同承担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存款人将会充分意识到,在金融机构破产时如存款余额高于保险赔付限额将会产生损失。因此,存款人特别是大额存款人会慎重选择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一种情况是在保险赔付限额下,大额存款人会将存款分散到不同的金融机构,以提高个人存款保险赔付限额,从而引发存款转移。另一种情况是存款人认为一些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经营不安全,将存款转移至经营更为安全的金融机构(如大型商业银行),甚至将存款转移至国外。此外,存款人也可能将存款用于购买债券、股票等产品,减少存款总量,也会造成存款转移)

监管机构: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将采用风险最小化型,这就意味着该机构将赋予一定的监管职能和权利,侧重在风险管理、危机处置等方面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存款保险机构可采用持续风险评估、风险事件评价、差别保险费率、早期纠正措施等多种手段,使得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更为灵活和高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明显加强,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水平也将得到显著

提高。

银行业的影响:

1、银行业道德风险的发生变化,隐性存保制度的道德风险成本、

股东可以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操纵银行从事高风险活动,如果发生损失则由政府来买单。高管为短期的高额薪酬,不顾银行的长期利益。这种层面的道德风险,是由银行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难以消除。

第三个层次是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产生过度的风险激励,促使承保银行承担过度风险,但是风险承担者自身不必直接承担损失,损失由保险机构进行填补,因而实施过度风险或过度危险行为。③另外,在受联邦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中存款的存户,没有动力去监督债务人的行为,因为他们可以获得联邦存款保险的赔偿。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银行需求更高风险的资产业务增加其承担的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2、存款保险制度短期可能会给银行的利润和流动性带来一定压力,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更加清晰区分好坏银行、提高金融系统稳定性。(2015年末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35.70万亿元:135.7亿-271.4亿的保费支出,保费缴纳,存款保险制度短期可能会给银行的利润和流动性带来一定压力,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隐性存保制度的道德风险成本、更加清晰区分好坏银行、提高金融系统稳定性。总体而言,银行之间竞争将加剧,有利于经营稳健有竞争力的银行胜出,中小银行的挑战更加严峻,但存款大幅搬家现象不大可能发生。

3、加强市场约束与行业竞争存保制度有利于司法迅速有效地介入,提高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效率,加速行业的整合。

(银行存款设计初衷)存保制度的初衷要从一个基本问题说起,就是银行业或者说存款类金融机构是不是竞争性服务业。如果是竞争性行业,就有市场退出的问题;如果是只有国家经营的少数几家银行的垄断性行业,也可以不搞退出机制。一直以来国内普遍认为银行业不是竞争性行业,当时的银行也只有工、农、中、建、交几家所以不存在市场整合与倒闭的事情。后来大家逐渐认识到,银行类机构也是竞争性服务银行破产是可能的。所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银行的关闭破产。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可以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取代股东权利,并组织清盘。清盘过程中又可以重组(如美国破产法第11章),这又可绕回到重组的路上了。有了这样的制度框架,就有助于多数情况下实现收购兼并,但同时也仍有一部分机构破产清盘,这样才能避免道德风险问题)银行业竞争加剧,之前我国的破产法覆盖银行,但是从法院和司法机构的角度看,银行的清盘涉及储户赔付的问题,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在储户没有得到赔付的情况下。破产清算的问题之所以很复杂,就是有些人总想提前拿走资产,以便使自己先受偿或多受偿,如果进入司法程序非常缓慢的话,这期间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提前拿走资产,那么问题和麻烦就会更多)再有了存款保险建立之后,在银行经营破产时各方责任明确,法院可以很快受理银行破产案件。

3、完善银行业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资本金消耗到2%左右还是正资产的时候,实施接管和兼并收购,这样对社会经济的震动最小。另外也没有动用保费,是最好的办法。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情形时,可对其提出风险警示,并采取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措施。同时存款保险费率采取的是风险差别费率则可以有效地监督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形成提前纠正。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项,每题2分,共计20分 1、《存款保险条例》由(B )签发。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人民银行行长 D、保监会主席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 C )批准后执行。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 C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 A )等监督管理信息。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 C )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6、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 B ),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7、目前,世界上已有( A )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A、110多个 B、160多个 C、190多个 D、200多个 8、早在( C )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 2 -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班级:金融六班 学号:2015520805 姓名:郭俊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15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

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 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 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 一、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 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 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 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 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

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介绍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是以下四点: 1.存款保险主体之间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有偿性指投保银行需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互助性指存款保险是由众多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 2.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4.机构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一般具有垄断性。 (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 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目前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美国通过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立法。 2、美国存款保险的保费征收和退还 按多德弗兰克法规定,存款保险准备金率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并取消了原定 1.5%的上限。同时也取消了在准备金率高于 1.35%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派发红利的要求。 在保费的征收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负债(总资产-有形权益资本)来收取。这利于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从2007年开始,银行的保费按季缴纳。 美国实行差额保险费率。在1991年以前,美国的银行保费是按照固定费率收取的,目前采用的是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风险越低费率越低,可减少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和经营良好银行的保险费用负担。 fdic实行净保费返还制度,将保险费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参保银行。fdic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3、其它国家情况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项,每题2分,共计20分 1、《存款保险条例》由(B )签发.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人民银行行长 D、保监会主席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得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与调整,报(C)批准后执行。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 C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得风险状况、检查报告与( A )等监督管理信息。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 C )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得情形得,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6、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B),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得,投保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7、目前,世界上已有( A )国家与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A、110多个 B、160多个 C、190多个 D、200多个 8、早在( C )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A、1997 B、1998 C、1993 D、1996 9、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但( C)不用参加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 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 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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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及其 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 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 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 维护银行信用, 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 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 美国国会在 1933 年经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 以避免挤兑, 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当前, 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 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 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 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 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

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①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来, 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 金融风险明显上升, 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 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 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 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 但在银行倒闭时, 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 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 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理有问题银行, 节约处理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 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理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 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 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 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 结合本国实际, 着手建立或改进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近年来, 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 见图1) 。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及答案

附件2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 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 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 (存款本金)和 (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 的,实行全额偿付。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 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 权。 6、(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 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8、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选择题,每题4分。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A、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B、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C、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D、其他合法收入。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A、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B、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

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2]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

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稳健合规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3.推出存款保险的发展背景: 一、2003 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境,我国开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革,为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扫清了障碍。 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会不断收窄,现有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将受到冲击,经营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需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 三.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根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只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众多中小金融机构。 四.我国巨量的存款余额。2012 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1.7 万亿元,使得以财政救助和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保险机制难以为继,需要建立以有效责任和多方分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证保险制由隐性到显现的转变: 1、中国的存款保证保险从隐性到显性 随着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从无到有”不同,我国存款保险“由暗转明”一个发发展途径: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 我们称之为隐性的存款保险。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存在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国家体系中。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 显性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银行经营出现时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以赔偿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的体系市场约束、明确倒闭银行各方责任。 存款准备金制度vs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很多人可能会将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与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混淆。因为两者看起来都是需要银行拿钱出来,都有稳定银行业经营的作用。但是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存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存款人日常的提现需求和金融机构间的结算需求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保证保险则是银行出现经营偿付问题时由保险公司保障存款人利益,相应的保费则是银行的经营的成本支出。(两者的缴纳功能会有一定的重叠性。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而区别就是存款准备金还是属于银行的资金,而存款保险保费则是经营的成本支出,都会对银行的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 2、存款保证保险的主客体 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益人;银行投保直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保障内容: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强制实施规定: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国务院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将于5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 从1993年着手研究算起,存款保险制度酝酿了近22年。在全球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是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这与改革 开放以来中国各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速度相比,显然慎重得多。 这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制度,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广大储户的利益调整,还涉及对金融在国家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基本 评估。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背后,是对社会财富如何分配使用的 判断,以及未来经济发展的布局。以此为切入点,才能就存款保险 制度的演进过程、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和预期目标,得出较完整的清 晰结论。 背景资料 演进中认知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20多年的酝酿过程,与对市场经济的认知过程相 一致。1993年开始研究的背景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 进入改革开放加速期,金融领域如何改革开放,是当时重要的研究 课目。但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孵化,政治和经济资源主要掌握在政 府手中,还没有选择性地向市场和社会让渡。中国也没有加入世界 经济的分工体系,对国际惯例缺乏接轨的迫切性。具体到金融领域,如何放开更是全新课题。商业银行其实是功能有所区分的官办银行,政府实际上是存款的隐性担保人。 政府担保模式能避免银行倒闭却不能保证银行不发生阶段性系统风险。过去,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呆坏账居高不下之中,并 迫使政府通过分类处置银行资产的方式进行减免,也就是全体纳税

人为银行买单。随着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银行的风险敞口也在扩大,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因素越来越多,政府 担保已不能适用于金融产品定价和防范新型金融风险的要求。 市场经济需要市场化的金融格局。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政府加快了从银行隐性担保人角色中抽离、打破金融垄断的步伐。基本取 消贷款上下限和存款下限的管制就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但利率管制 的核心部分存款利率上限仍未放开,金融改革只差“最后一公里”。这“最后一公里”的弊端在近年越发凸现。一方面,存款利率没有 市场化,银行靠吃存贷款利率差即可生存发展,对市场需求缺乏创 新意识,大量资金要么沉淀要么错配,据有关调查,规模以下的中 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缺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为存款利率定价,大量民间资本缺少进入市场与大银行竞争的 勇气,使得大量民间资本以民间借贷或炒作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形式 谋利,增加了金融、房地产等市场的动荡性。 这几年温州等一些地方出现的市场风波,要求政府将对银行的隐性担保权和对利率的定价权转让出去。存款保险制度,正是这一转 让过程中必经的一道程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建立起市场担 当存款安全的显性担保人机制,避免金融体系改革支付金融市场动 荡的高昂成本。实际上,这也是划清权力与金融市场边界的重要步骤。 利益账如何计算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会产生一定的“蝴蝶效应”。那么,该怎么算清不同的利益账? 首先,从银行利益角度看,存款保险费用由银行支付。据国际经验和国内机构预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可能在0.05%左右。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17.4万亿,以此 计算,存款机构将缴纳保费近600亿元。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例约 为0.05%,由于银行缴纳存款保险金与存款准备金有部分重叠,还 可能适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保证银行的正常业务。存款保险费 用负担,还可能迫使银行加大发展中间业务,从收费产品的创新中 获取新利润。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

摘要 20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银行也纷纷涌人中国,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中国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开放程度,金融的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而这些都要求着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前不久,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笔者借此契机浅谈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强化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08 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对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已经作了长时间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并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存款保险;商业银行;影响

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条例 及时防范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农村信用农村合作银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第三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形成存款保险基金,保费,[2] 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金融机但是,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第四条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构同业存款、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八) [2]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应当在存款保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条 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6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续。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从美国1933年设立首个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部分原因在于银行业危机对存款保险的促进。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多数国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之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有利于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银行业危机促使存款保险制度大规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法规、中央银行最后借款人制度一起构成了国际上公认的金融安全网。美国1933年通过立法,成为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此后存款保险制度逐渐得到国际认可,并得到大规模发展。截至2011年3月,世界上共有111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1960年之前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61年印度成为第二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而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国际认可并大规模建立则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与世界银行业危机次数相关性较强。80年代各国银行所统计的严重系统性银行危机达到45次,90年代全球爆发了63次严重的银行危机。与此对应,1990年只有34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00年达到71个国家,增长209%。进入21世纪,陆续有32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数目占这些国家数的44.1%。 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护航。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经营差异扩大,银行业风险上升。通过建立完善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有效降低挤兑风险,促进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维护金融稳定。从各国经验看,部分国家均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而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存款保险的基本作用在于预防银行挤兑和保护小存款人利益。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存款保险体系的作用有所演变,可分为:保护大多数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及答案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及答 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附件2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6、(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8、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选择题,每题4分。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A、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B、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C、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D、其他合法收入。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A、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B、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C、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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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最 新消息,存款保险制度... 前几天刚刚曝出互联网金融规范政策出台的消息,近日央行又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预计将要在5月1日实行,消息一出便引起了广泛地社会关注. 从1993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到2015年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的表态:“今年要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经过22年的社会发展,业内千呼万唤的存款制度出台消息,总算得到了落实,有不少行业人士都表示互联网金融众多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总算是“守得云开见月明了”,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也一时间为网贷平台指明了新的方向.推动了网贷平台的发展. 的确,近几年来网贷平台的不稳定性以及投资者们的怨声载道让不少人都开始对网贷平台的发展产生质疑,尤其是自2014年爆出的行业内跑路,诈骗等事件,更使得投资者们对平台发展的质疑变得越来越强烈,而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一方面稳固了投资们对网贷平台的信心,同时又减轻了央行的负担,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而言还是站在整个互联网市场发展而言都有着重大意义. 而p2p作为一种民间借贷平台近几年来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也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变,p2g模式就是一个创新体现,与p2p不同的是p2f模式的网贷平台主要服务于政府直接投资、政府回购,政府的信用就成为了投资者投资项目的主要支撑力量,相比较p2p而言,p2g 模式的网贷平台安全性更高.在风险把控上也拥有自己专业的团队,因为融资人都是一些正规的银行和证券公司所以无论是从信用角度还是安全性上都有较高的认可.像国内知名p2g首创平台大拇哥网贷平台采取的就是这一模式. 所以在新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尽管众多行业人士都认为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会带来银行之间强烈的竞争,但是从整个互联网金融环境角度来看还是带来了更多的有利的影响,尤其是体

存款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存款保险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6094 存款保险制度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桥头堡,对金融改革意义重大 从学术研究的文献来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有弊: 存款保险的优势在于能给储户信心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在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上作用显著。存款保险不是单纯的“付款箱”,而是一种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政策措施,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夯实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银行机构一旦发生倒闭,存款保险制度的存款清偿机制可以增强储户资产的安全性,防止部分银行危机肆意蔓延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显性存款保险体制下,由于储户存款保险受到保护,储户不必根据银行资质来选择存款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保证了其存款的安全性,存款利率高低就成为储户选择银行的唯一标准。逆向选择表现在经营更冒险的银行自然愿意提供更高利率,能够吸收更多的存款,而稳健经营的银行反而会被市场淘汰。道德风险表现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银行几乎不会受到储户的监督,因而将大量信贷资产配置于高风险投资之中,以获取高额的回报。 但中国国情存在一定特殊性,与欧美情况不同的地方在于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将过去政府对存款隐性担保显性化了。推出存款保险的意义反而是为了打破刚性兑付,弱化政府担保。可见,存款保险是利率市场化的桥头堡,对金融改革意义重大。 从影响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使得大额存款部分向经营稳健的大行和其他理财、信托、保险产品分流。小行只能选择将资产质量下沉、发展中间业务或者直接面对利差收窄的事实。 二、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如何规避道德风险是核心 存款保险制度条例,是围绕着如何确定投保机构范围、设定适当的保险限额、合理融资设计和存款保险定价以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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