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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89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

4.1.2.2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碳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盒,3盒用于检验,3盒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总酸、水分、烹调损失、熟断条率、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和GB/T 27589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8.3 运输

8.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8.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2-8℃、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48小时。

滴眼剂瓶企业标准(上海)

滴眼剂用聚酯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滴眼剂用聚酯瓶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滴眼剂用聚酯瓶(以下简称聚酯瓶)。该聚酯瓶供包装非油脂性、非芬香性、非挥发性的眼药水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YY 0057-91 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 YBB00062002 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 YBB00102002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 分类与标记 3.1 结构 聚酯瓶由瓶体、瓶盖及瓶嘴三部分组成。 3.2 容量及允差 聚酯瓶的标示容量为:10ml、12ml、13ml、15ml共四种规格,满口容量要求按合同规定。 3.3 材料 3.3.1瓶体采用对苯二甲酯乙二醇共聚酯为主要原料制造。 3.3.2瓶嘴采用低密度聚乙烯材料制造。(可按合同规定采用其他材料) 3.3.3瓶盖采用高密度聚苯乙烯材料制造。(可按合同规定采用其他材料) 4 要求 4.1 外观 4.1.1聚酯瓶的表面应光洁、平整、厚薄及色泽应均匀,不得有变形、突凹点和明显的擦痕。不得

有砂眼、油污、气泡。 4.1.2聚酯瓶瓶口应平整、光滑。 4.2容量及允差 聚酯瓶的标示容量、满口容量应符合3.2的规定。 4.3物理性能 聚酯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4.4 化学性能 聚酯瓶的化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莜麦、豌豆为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辅以小麦粉、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再经混合、拌面、手工或机械压面、切条、自然风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五谷杂粮挂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0 豌豆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359 莜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不同分为苦荞挂面、甜荞挂面、莜麦挂面、豆面挂面。 3.2 按工艺不同分为手工挂面和机器挂面。 3.3 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和异形面。 4 技术要求

淫羊藿提取物标准编制说明

Q/TRG003-2018《淫羊藿提取物》 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一、编制Q/TRG003-2018企业标准工作的简要说明 ***有限公司本着资源合理化利用,凭借当地中药资源优势,努力开发本地资源,实施系统化研究,规范化种植,标准化销售,紧密围绕《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运用成熟技术,投资3600多万元,完善的建成了一条一流的符合GMP标准的天然产物提取生产线,占地50亩,厂房面积5000多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提取、浓缩、层析、喷雾干燥等先进设备,一条中试生产线及一个现代化的实验室,为中草药发展实施系统化研究、产业化发展、科学化管理、标准化加工、良性化销售创建发展平台。 现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情况,初步制定以淫羊藿提取物做为企业主打产品之一,创建企业品牌,为企业打向市场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在目前国标、行标与地方标准还没有《淫羊藿提取物》标准的情况下,为指导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及安全性,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标准化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制订本企业标准。 淫羊藿提取物具有促进性功能;抗菌消炎,镇咳平喘;降压,增加冠脉流量,增加心肌耗氧量。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编制本标准的原则 编制Q/TRG003-2018《淫羊藿提取物》企业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1 标准的结构和编制规则严格遵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制规则》的规定。 2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应遵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符合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的要求。 3 企业标准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文件应为现行有效版本,不得使用已废止版本。 4 企业标准中所有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强制性标准与规定相一致,不得抵触。 三、生产工艺 (20%淫羊藿提取物、40%淫羊藿提取物、90%淫羊藿提取物)提取浓缩层析醇沉过滤浓缩喷雾干燥产品 注:执行以上工艺流程,淫羊藿甙含量大于90%,通过改变辅料(糊精)添加量,配制满足客户需求的不同产品规格。 四、主要技术指标制定的依据 1. 感官指标 淫羊藿原料经由以上工艺流程批量生产后,产品色泽为红棕色精细粉末,保持了淫羊藿原料本身所具有的特殊香味,产品味苦,组织形态均一,无可见异物,保证了提取物产品在进一步加工过程中其用量、药效的一致性和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满足了市场客户需求,因此,制订其相应的感官指标,规范产品质量。 2. 理化指标 淫羊藿提取物产品界限指标中粒度的测定通过Q/TRG003-2008附录A规定的检测方法多次检测,其通过率均大于90%,故制订其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LX 0015S-2018《冻干银耳汤料》编制说明 冻干银耳汤料是于以银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冰糖、红糖、黑糖、赤砂糖、蜂蜜、苹果、菠萝、木瓜、芒果、梨、百香果、柠檬、火龙果、椰果、红枣、枸杞、红薯、紫薯、槟榔芋、百合、莲子、白果(银杏果)、荸荠、莲藕、胡萝卜、血燕、燕窝、生姜、桂圆、黑木耳、薏米(薏苡仁)、芡实、紫米、山药(含紫山药)、花生、红豆、绿豆、螺旋藻、海青菜、珊瑚草、坚果仁、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茶树花、菊花、茉莉花、虫草花(蛹虫草)、魔芋精粉、麦芽糊精、乳清蛋白粉、木糖醇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前处理、分切、蒸煮或杀青、配料、铺盘、速冻、冻干、卸料、挑选、包装而成。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一定的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本企业标准由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由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是: 1、本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格式严格按照GB/T1.1-2009的有关规定编写。 2、加工的原料、辅料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选用。 3、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制定。 4、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进行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展青霉素、黄 按GB 2761进行规定;米酵菌酸按GB 7096进行规定; 曲霉毒素B 1 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参照GB 19640制定,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进行规定。 6、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7、检验规则根据生产实际结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定。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根据生产实际结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起草小组 2018年03月15日

Q_JJSW 2.2-2017香薰液体企业标准

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JSW2.2-2017 香薰液体 2017-08-27发布2017-09-01实施 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洁、曾婷玉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7日。 本标准有效日期至2020年08月27日。

香薰液体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薰液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香薰液体。它是本公司香薰液体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531.3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浊度的测定 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22731日用香精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 色泽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清晰度水质清晰,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 理化指标 相对密度规定值 浊度5℃水质清晰,不浑浊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 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 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 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卫生厅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 (二)简要起草过程及意义 如,为了……,我公司计划生产××产品。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的规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与本企业标准密切相关,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三、产品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一)原料的技术要求 说明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按照添加量递减排序。如,产品使用××为主要原料,辅以××、××、××、××、××、××、……,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1. ××应符合GB××××的规定。

2. ×××应符合GB/T××××的规定。 3. ×××应符合SB/T××××的规定。 4. ×××应符合NB/T××××的规定。 5. ×××应符合……的规定。 …… (二)产品的生产工艺 说明详细生产工艺。如,产品以××为主要原料,××、××、××、××、××、××为辅料,经××、××、××、××、××、××等工艺加工制成。 ……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情况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如, 1. 对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相同或同类、相近)食品标准,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 2. 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3.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应当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发达国家或者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辣椒糊企业标准

Q/ZBL 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ZBL 0001S—2014 辣椒糊 2014 -08-10 发布2014-09- 10 实施

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

我厂生产的辣椒糊是以辣椒为主要材料,以大蒜、生姜、花椒、毛菇、食用盐、水为辅料,经去蒂、剖碎,入缸盐渍、转缸、咸坯、磨糊、装坛、密封、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规定,我厂制定企业标准来作为组织辣椒糊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根据GB2714-2001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规定制定,其余指标是根据《酱腌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 )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辣椒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糊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以大蒜、生姜、花椒、毛菇、食用盐、水为辅料,经去蒂、剖碎,入缸盐渍、转缸、咸坯、磨糊、装坛、密封、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辣椒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卫生通用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760-81 苯甲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 辣椒:选用色泽鲜红、皮质厚、辣味浓的牛角椒。 3.1.2大蒜:选用大个、无伤害、无芽的新鲜蒜头;应符合SB/T 10348-2007 的规定。 3.1.3姜:选用光滑,每个小姜块互相连接成手掌样的一个整块的生姜;应符合NY/T 1193 的规定。 3.1.4花椒:选用色红、无梗、皮细、颗粒均匀、口开籽少的花椒;应符合GB/T 30391-2013 标准的规定。 3.1.5毛菇:选用新鲜优质,个大的毛菇。 3.1.6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7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8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2760-81 的规定。

Q_140000 JBSW014-2014VEELA抑菌洗液企业标准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VEELA抑菌洗液 2019-10-10发布2019-10-10 实施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组成与原料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制定时,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 本标准201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2019年01月01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10月10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版本代替2019年01月01日发布版本,同时2019年01月01日发布的版本作废。 本标准由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薛蕾、孙丹丹。

VEELA抑菌洗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VEELA抑菌洗液的产品组成与原材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VEELA抑菌洗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组成与原材料 3.1 该产品主要成分为茶树油、肽类蛋白、氯化钾、氯化钙等。 3.2装在医用聚乙烯(或聚丙烯)或玻璃材质容器中。 3.3原料级别及纯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级原料。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和一般性能 4.1.1 感官: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气味清香。 4.1.2 塑料瓶或玻璃瓶,外观应清洁无异物;不得有毛边、毛刺、缺损等缺陷。 4.1.3包装密封性:密封性完好,不得有内装物渗出。 4.2 理化指标 4.2.1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2.2 pH值 3.8~6.0。 4.2.3汞≤1mg/kg。 4.2.4铅≤10mg/kg。

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7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印发《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共16条。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 2014年7月29日 目录1通知2实施细则 折叠编辑本段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提取和提取物是保证中药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前提和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中药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中药提取或外购中药提取物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给中药的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生产行为,保证中成药质量安全有效,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药提取是中成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提取能力。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异地设立前处理和提取车间,也可与集团内部具有控股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 二、中成药生产企业需要异地设立前处理或提取车间的,需经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跨省(区、市)设立异地车间的,还应经车间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异地车间的生产地址。 三、与集团内部具有控股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该车间应归属于集团公司内部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并应报经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跨省(区、市)设立共用车间的,须经双方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该集团应加强统一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共用提取车间的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提取车间的归属企业名称和地址。 四、中成药生产企业应对其异地车间或共用车间相关品种的前处理或提取质量负责,将其纳入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提取过程应符合所生产中成药的生产工艺。提取过程与中成药应批批对应,形成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并在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共用车间所属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组织生产,严格履行双方质量协议,对提取过程的质量负责。 五、中成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异地车间或共用车间相应

XX食品企业标准--企标定稿

Q/XXXX 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XX 0001S-2018 Xxxx产品 2018-02-20布2018-02-27实施 XXXX有限公司发布 1

Q/XXXX 0001S-2016 I 前言 我公司的XXXX,是XXXX为菌种,经大规模人工培养后,经原料处理、干燥、包装而成的食用XXXX。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XXXX-2005 《XX卫生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其余指标根据《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XXXX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XXXX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蛋白核XXXX为菌种,经大规模人工培养后,再经离心、洗涤、分离、喷雾干燥、包装而成的食用XXXX。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蛋白核XXXX菌种 应符合XXXX属的形态、特性。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蛋白核XXXX→离心→洗涤→分离→喷雾干燥→包装→检验→入库。 1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企业标准 Q/NHL XX塑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HL 001-2012 Q/NHL 001-2009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2012-05-10发布 2012-05-18实施 发布XX塑业有限公司 Q/NHL 00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NHL 001-2009《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本标准与Q/NHL 001-2009《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格式按照GB/T1.1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标准名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增加了垂直载压检验项目。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发布,此次为第1次修订。 本标准由XX塑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 Q/NHL 001-2012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酯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酯为原料,采用吹塑成型工艺生产的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种中锑的测定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7931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树脂 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QB/T 1868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碳酸饮料瓶 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3 技术要求 3.1 口径 用于食品包装的产品口径15mm,120mm。 3.2 容量偏差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藤黄果提取物企业标准

Q/XAYS 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AYS THG-HCA50%-2015 藤黄果提取物 2012-05-29发布2012-06-29实施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健、刘夫旭、王平、李建、郑楠。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为规范性资料。 本标准于2012年5月29日首次发布。

藤黄果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藤黄果提取物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藤黄果为原料经洗净,切片,提取,过滤,浓缩,醇沉,烘干,粉碎过筛包装而成的藤黄果提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 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14187 包装容器纸筒纸桶 GB/T 17325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检测方法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 3 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应符合表 1 表 1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的原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经吹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及经注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桶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3 原材料 3.1 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2 色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产品分类 4.1 符号及缩略语 PP ——聚丙烯; PE ——聚乙烯。 4.2 产品按材质和用途,可分为A、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5 要求 5.1 满口容积偏差 A类产品的满口容积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1的要求。 5.2 质量偏差 5.2.1 A类产品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2的要求。 5.2.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要求见表2。 表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 5.3 尺寸偏差 A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3的要求。 B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2的要求。 5.4 外观质量 A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4的要求。 B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1的要求。 5.5 壁厚 A类产品的壁厚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5的要求。 5.6 物理性能 5.6.1 A类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7的规定。 5.6.2 一般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见表3。 表3 一般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 5.7 卫生性能 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其中总迁移量的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严于GB 4806.7中总迁移量的指标要求。 表4 总迁移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6-12 卫政法发〔200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89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

国食健申G20110999企业标准

Q/TYS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YS 001—2010 太阳神?红曲丹参山楂胶囊 2010-9-1发布2010-9-20实施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目次 (Ⅰ)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技术要求 (2) 表1感官要求 (2) 表2标志性成分 (2) 表3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2) 表4理化指标 (2) 表5微生物指标 (3) 4试验方法 (3) 5检验规则 (4)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 (5) 附录A (6) 附录B (7) 附录C (9) 编制说明 (10)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经检索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检验方法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GB 4789.2、GB/T4789.3、GB 4789.4、GB/T4789.5、GB 4789.10、GB/T4789.11、GB 4789.15、GB 5009.3、GB 5009.4、GB/T5009.11、GB 5009.12、GB/T5009.17、GB/T5009.19等国家标准,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内容是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3494-1992食品标准编写规定等而编写,本标准指标符合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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