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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系统集成申请条件

一级: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5000年,二级资质必须满2年,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不能有亏损,有合法的审计报告。

3,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4,管理能力ISO9000必须一年以上,覆盖IT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覆盖人数必须220人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5,技术实力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6,人员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二级;

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2000万以上,取得三级不少于一年,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

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不能有亏损,有审计报告

3,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管理能力ISO9000体系连续一年以上,覆盖范围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覆盖人数150人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技术实力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6,人才实力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三级:

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取得四级资质一年以上或公司成立两年以上。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不能有亏损,有审计报告。

3,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

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4,管理能力:ISO9000覆盖人数55人以上,覆盖范围,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5:技术实力: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6,人才实力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四级:

1,财务上不能有亏损,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4,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客户信息管理

目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客户信息内容 (3) 4 客户信息管理规定 (3) 4.1技术上管理规定 (3) 4.2文档管理规定 (4) 4.3服务人员管理规定 (4)

1目的 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切实推行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预防客户信息泄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客户信息内容 客户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客户资料(包括联系方式、地址和网络设备信息等)。 二、集成活动中产生的文档、最终安全集成报告和项目验收文档。 三、在集成过程中接触和应用的客户网络数据内容信息。 四、在集成过程中接触和应用的客户现场安全设施信息。 根据客户信息内容的特点,我公司采用安全的、可控的客户信息管理技术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客户信息以及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避免客户信息的外泄。 4客户信息管理规定 4.1技术上管理规定 一、搭建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CRM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具有应用审计功能。 二、与客户交流了解的客户信息应及时录入到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得私自留存。 三、对客户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分为商务信息内容和技术信息内容。特定查询员只 能查询特定信息内容。 四、设定系统使用人员级别。分为管理员(增加、删除权限)和查询员(信息内容 查询权限),查询员分为商务查询权限和技术查询权限。管理与查询权限需经 公司领导层授权。 五、每三个月提示使用者更新账户密码,新密码与旧密码不能一样。 六、客户信息内容查询要完全按照客户信息管理操作使用手册操作。任何个人未经 允许不得私自处理或找非相关人员对CRM系统进行维修及操作,不得擅自拆

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要求

一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范本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资质名称: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硬件采购;[ ]软件采购;[ ]信息系统设计;[ ]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 ]技术服务;[ ]其他服务: 。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2)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币种为。 2、付款方式和期限: 。 关于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的详细约定见附件[ ]。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组 (1)甲乙双方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双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 (2)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在本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方处理项目有关事务。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双方应当互相提供本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方法人行为。 (3)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组成员时,均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还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在[ ]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项目组成立后,乙方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提供等事项。项目实施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 2、信息与资料提供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标准 2015年6月2日发布新版 1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审查与资质单位日常管理。 2 定义 2.1 本标准所称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岗位合法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2.2 本标准所称涉密载体,主要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3 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2.4 本标准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3 标准 3.1 标准实施原则 3.1.1 积极防,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 3.1.2 业务工作谁主管,工作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3.1.3 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3.1.4 开展风险评估与管理。 3.1.5 建立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工作领导小组 3.2.1.1 资质单位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工作领导机构。

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总监,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2.1.2 甲级资质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监担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3.2.1.3 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例会应当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总结本单位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应当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2.1.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审核、签发单位管理制度; (4)为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3.2.1.5 总监或者分管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具体领导和监督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单位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审定工作总结; (2)监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3)为管理办公室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3.2.1.6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业务人员在工作中知悉涉密信息的围和程度; (2)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修订生产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操作规范

. 1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操作规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围 (3) 3 引用标准 (3) 4 工作礼仪与作风 (3) 5 施工环境检查规 (4) 6 设备及配件检验规 (4) 7 设备线缆布放规 (5) 7.1机架安装规 (5) 7.2产品安装规 (5) 7.3布线规 (6) 7.4工程标签使用规 (6) 8 设备操作规 (7) 9 售后服务规 (7)

1目的 为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免人身伤亡、设施损坏的事故的发生。 为提供优秀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确保我公司所提供的设备软、硬件在运行期间能够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最终保证客户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 2适用围 本规适用于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信线路、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及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本公司从事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的相关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3引用标准 YD/T 1160-2001 接入网技术要求——基于以太网的宽带接入网 YD/T 1240-2002 接入网设备测试方法——基于以太网的宽带接入网设备 YD/T 1225-2003 具有路由功能的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要求 YD/T1694-2007 以太网运行和维护技术要求 IEEE 802-2001 局域网和城域网的IEEE 标准:概况和架构 YD/T 926-2001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YD 5059-2005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 4工作礼仪与作风 一、工作礼仪 (一)、衣着整洁,着装得体,佩戴胸牌。 (二)、保持乐观,不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 (三)、谦虚稳重,不卑不亢,态度诚恳,不夸夸其谈,不恶意中伤。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介绍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介绍 一、工作背景 随着我国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应急处理、风险评估、灾难恢复、系统测评、安全运维、安全审计、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安全服务在信息安全保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管理已成为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信息安全服务分类分级的资质认证可以对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基本资格、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进行权威、客观、公正的评价,证明其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对服务的选择需求。同时,认证过程也将有效促进服务提供方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对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分类分级的认证工作。2011年启动了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工作,2013年4月,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与辽宁省信息安全与软件测评认证中心签订了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合作协议,授权测评认证中心为辽宁工作站,在辽宁省(含大连)内推广并实施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工作。 二、认证简介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

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包括在新建信息系统的结构化设计中考虑信息安全保证因素,从而使建设完成后的信息系统满足建设方或使用方的安全需求而开展的活动。也包括在已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信息安全子系统或信息安全设备等,通常被称为安全优化或安全加固。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级别是衡量服务提供者服务能力的尺度。资质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级别,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安全集成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能力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基本资格、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技术能力和服务过程能力;服务人员的能力主要从掌握的知识、安全集成服务的经验等综合评定。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是依据ISCCC-SV-003:2011《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规则》开展。评估对象是为信息系统所有者提供安全集成服务的组织。 三、评价要求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软件信息技术与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作者:郭跃盼 一、行业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划分,行业划属“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行业划属“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2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划分,行业划属“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2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I6520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二、行业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行业监管机构 金融物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下游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等。 国内外包服务的主管部门为各级政府。由市领导、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包括编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制订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拓展市场等具体工作。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省市成立了省市一级的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属于非盈利性团体法人。 金融机具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项目审批等。工信部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荐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草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等。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承担人民币流通管理和货币反假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间接对金融机具制造业起到业务指导作用。目前金融机具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宏观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 (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与软件信息技术和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系统集成资质和业绩不得写入招标文件-财政部厉整资格要求乱象

系统集成资质和业绩不得写入招标文件-财政部厉整资格要求乱象

系统集成资质和业绩不得写入招标文件财政部厉整资格要 求乱象 本网讯2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7条政府采购项目处理意见,其中“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比较引人注目,因为这两个项目都涉及到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是政府采购中的老大难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手段限制排斥供应商”,而排斥供应商的不合理手段多出于资质要求里面。计算机集成资质不得进入标书在“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中,质疑点是甲方将“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而这个资质已经被国务院取消了,因此不得用于政府采购。因此认定作为资格条件属于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中药审评委废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上国家取消系统集成资质已经接近四年了,但是很多招标文件里还用这个“鬼标准”约束供应商,而很多采购人和评标专家都没有发现相关问题。业绩加分伤害中小企业业绩是很多采购项目中

的加分依据或准入标准,这样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实际上是违法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中要求“自2013年至2015年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越高不是代表干的越好吗?采购人想要找水平最好的企业难道有错吗,而且这个业绩也与采购项目息息相关,都是物业管理啊,到底违反哪一条法律呢?原来业绩要求是和中小企业保护的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冲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上述规定,举报事项成立。决定中标无效,责令校验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非官方证书也能写入标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举报方还认为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是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以这三个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这个要求就被驳回了,因为财政部认为,第一,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作区相关的设施场地维护及消防安防物业管理等,招标文件要求的三个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关联性,可以作为供应商报名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实施规范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实施规范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安装调试 (3) 3.1准备阶段 (4) 3.1.1 准备工作安排 (4) 3.1.2 技术支持人员要求 (5) 3.1.3 险点分析与控制 (5) 3.1.4 工具及材料准备 (5) 3.2施工阶段 (6) 3.2.1 开工 (6) 3.2.2 施工工艺标准 (6) 4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验收 (7) 4.1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自调测 (7) 4.2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验收步骤 (7) 4.3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验收内容 (8) 5 售后服务 (10) 5.1售后服务方式 (10) 5.2售后服务流程 (10) 5.2.1 电话维护 (11) 5.2.2 现场维护 (12) 5.2.3 定期回访 (13) 6 客户培训 (13) 6.1培训人员 (13) 6.2培训目标 (13) 6.3培训方式 (14) 6.4培训内容 (14) 7 建立客户档案 (14)

1目的 规范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的作业流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的安装、调试工作、资料归纳的管理水平及所属资料文档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与服务意思。提高客户对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后设备的操作、使用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后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程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现场的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售后服务和客户培训。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所有应用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工作。 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部分针对人群为本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培训部分针对于客户信息系统中安全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 3安装调试 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项目的安全、有效的进行。保证设备验收一次性通过,以及施工后的维护工作顺利进行。项目集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一、远程核实现场实施条件,协调客户完善现场实施环境,确认实施日期。 二、现场确认实施条件,协调客户完善现场实施环境,确认实施日期。 三、与客户一同进行开箱验货,验货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四、组织开工协调会议,确认施工范围和施工职责。做到安全施工责任到个人。 五、进行安全系统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六、安全系统设备运行自检、观察。确保产品配置正确,安全、稳定的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目录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工期 三、价格与付款方式 四、系统验收 五、保密与非竞争 六、项目培训与服务 七、系统保证和维护 八、违约与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 十、争议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原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 2.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集成系统为_____________(系统名称)。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情况见附件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安装或实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信息系统的目标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需符合甲方所描述的 _______________系统要求,并应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该信息系统的技术方案见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一)综合条件 1.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 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 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 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 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500万就可以处理)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 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 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 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实施规范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实施规

目录 1 目的 (4) 2 适用围 (4) 3 安装调试 (4) 3.1准备阶段 (5) 3.1.1 准备工作安排 (5) 3.1.2 技术支持人员要求 (6) 3.1.3 险点分析与控制 (6) 3.1.4 工具及材料准备 (6) 3.2施工阶段 (7) 3.2.1 开工 (7) 3.2.2 施工工艺标准 (7) 4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验收 (8) 4.1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自调测 (8) 4.2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验收步骤 (8) 4.3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验收容 (9) 5 售后服务 (11) 5.1售后服务方式 (11) 5.2售后服务流程 (11) 5.2.1 维护 (12) 5.2.2 现场维护 (12) 5.2.3 定期回访 (13) 6 客户培训 (14) 6.1培训人员 (14) 6.2培训目标 (14) 6.3培训方式 (14) 6.4培训容 (14)

7 建立客户档案 (14)

1目的 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的作业流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的安装、调试工作、资料归纳的管理水平及所属资料文档的规化、标准化。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与服务意思。提高客户对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后设备的操作、使用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后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程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现场的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售后服务和客户培训。 2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所有应用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工作。 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部分针对人群为本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培训部分针对于客户信息系统中安全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 3安装调试 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项目的安全、有效的进行。保证设备验收一次性通过,以及施工后的维护工作顺利进行。项目集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一、远程核实现场实施条件,协调客户完善现场实施环境,确认实施日期。 二、现场确认实施条件,协调客户完善现场实施环境,确认实施日期。 三、与客户一同进行开箱验货,验货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四、组织开工协调会议,确认施工围和施工职责。做到安全施工责任到个人。 五、进行安全系统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六、安全系统设备运行自检、观察。确保产品配置正确,安全、稳定的运行。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评价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评价要求》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评价要求》行业标准制定项目是中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3年度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该项目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承担。 截止到2011年底,国内外尚未形成安全集成服务相关标准。ISO/IEC 21827:2008 ISO/IEC 21827:2008《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techniques —Systems Security Engineering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SSE-CMM?)》与国家标准GB/T 20261-2006《信息技术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是针对信息安全工程的,其中安全工程过程包括了风险评估、安全工程与安全保证三个方面内容,以及安全工程的能力成熟度模型,未涉及认证评价的内容,所以该标准不能完全满足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工作的需要。鉴于现状,我们征集了信息安全业界专家的意见,专家一致提议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标准可参考ISO/IEC 21827:2008中的安全工程与安全保证部分的内容。结合我中心已开展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认证的标准,将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最终制定一套符合我国信息安全服务现状的认证实施规则,依据该规则指导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工作。 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以下简称安全集成)服务市场,提升安全集成服务质量,我中心于2012年初,依据ISCCC-SV-003《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实施规则》开展了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业务。该实施规则得到了申请方的一致认可。 该项标准是在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SV-003《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实施规则》的基础上,经编写小组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制定,形成了目前的标准草案稿。 二、编制原则 为使该评价准则能够科学、规范地开展认证工作,客观反映我国信息安全集成服务产业的现状,评价信息安全集成服务提供方的资质,并通过指导、规范服务过程,实现服务良好的可操作性、可用性、安全性,在评价准则制定过程中,采用科学合理、结构严谨、计划周全的方法来进编制《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评价要求》。本标准在将参考国际通用的标准ISO/IEC 21827:2008《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curity techniques —Systems Security Engineering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SSE-CMM?)》与国家标准GB/T 20262-2006《信息技术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以及相关技术发展和实践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系统集成申请条件 一级: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5000年,二级资质必须满2年,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不能有亏损,有合法的审计报告。 3,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4,管理能力ISO9000必须一年以上,覆盖IT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覆盖人数必须220人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5,技术实力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6,人员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二级; 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2000万以上,取得三级不少于一年,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 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不能有亏损,有审计报告 3,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2015版)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2015年6月2日发布的新版本) 1 适用范围 本保密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审查与资质单位日常保密管理。 2 定义 2.1 本标准所称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岗位合法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2.2 本标准所称涉密载体,主要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3 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2.4 本标准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3 保密标准 3.1 保密标准实施原则 3.1.1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 3.1.2 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3.1.3 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保密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3.1.4 开展保密风险评估与管理。 3.1.5 建立保密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3.2 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资质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保密总监,保密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密总监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例会应当组织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应当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保证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审核、签发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4)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保密总监或者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和监督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计划,审定保密工作总结; (2)监督保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组织保密检查; (3)为保密管理办公室和保密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系统及安全集成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1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管理 (3) 1.1项目管理需求 (3) 1.2项目管理目的 (3) 2 项目管理制度 (4) 2.1人员管理 (4) 2.2项目组织管理 (4) 2.3项目质量管理 (5) 2.4项目进度管理 (6) 2.5项目材料管理 (7) 2.6项目安全管理 (7) 2.7项目成本管理 (8) 2.8项目竣工技术文件管理 (9) 2.9项目结算文件管理 (9) 2.10项目施工分配原则 (10)

1信息系统安全集成项目管理 1.1项目管理需求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管理应该以计划为基础、过程控制为手段、知识模板为依托、一业务流程为主线来警醒构建。包括实施计划模板、进度进化模板、工程规章制度、工程操作流程、工程信息分析等,在工程实施项目过程中祈祷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力度,确保建设的质量,及时发现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并能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必须在已有的各种管理细则基础上,制定出一套较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工具,使之能指导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客观地记录和评估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 1.2项目管理目的 一、加强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意识,认识现代项目管理知识范围和工作方 法。 二、构建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使项目管理业务流程、项目实施业务流程、项目管 理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标准、规范的知识模板库。 三、简便地制定项目工作分解计划,进度网络计划,资源使用计划、成本预算计划、 工程质量计划等,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基准。 四、项目执行期间,规划、评估、优化、规范和固化业务流程,利用信息系统来规 范地执行各类业务流程,监管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和风险应对。 五、在项目验收后,系统地评估、分析项目的实际效益,回顾及审计项目过程及项 目成果,沉淀项目建设过程的经验知识作为未来项目的管理经验。

信息系统集成技术

信息系统集成技术 第一章系统集成体系结构 信息系统定义:由计算机系他和通信系统组成,用于对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管理,并有效的供用户使用的系统。 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存储、信息传输和信息管理。 计算模式:集中式计算模式、客户机/服务器(C/S)计算模式、浏览器/服务器(B/S)计算模式、富网络应用(RIA)模式、对等计算(P2P)模式。 客户机/服务器(C/S)计算模式可以显着的减少局域网传输量、降低对数据控制的难度,提供了多用户开发特性,保障了用户投资。 客户机/服务器(C/S)计算模式主要采用两层结构,即用户界面和大部分业务逻辑一起放在客户端,共享的数据放置在数据库服务器上。业务应用主要放在客户端客户端对数据的请求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处理后将结果返回客户端。这种结构对于规模较小复杂程度较低的信息系统是非常合适的但在开发和配置更大规模的企业应用中逐渐显现出不足。 浏览器/服务器模式以Wb为中心,采用TCPIPHTTP为传输协议,客户端通过浏览器访问Web 以及相连的后台数据库,它实质上是一种三层结构的C/S模式,它的基本思想是将用户界面同企业逻辑分离,把信息系统按功能划分为表示功能和数据三大块,分别放置在相同或不同的硬件平台上。 采用浏览器/服务器计算模式的信息系统具有用户界面简单易用、易于维护与升度良好的开放性、信息共享度高、扩展性好、网络适应性强、安全性好等优点。 信息系统集成的定义 综合来讲,信息系统集成的内涵就是根据应用的需求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种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终端设备、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等相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一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

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五人才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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