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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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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制,促使各岗位人员恪尽职守,促进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责任心,防止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提高工作业绩,顺利实现公司目标。规范处理在工作中出现的过错,使责任追究有依据、有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杭州阿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睿达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浙江睿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综合部根据已发生或各部门反馈的信息汇同相关人员进行查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理并公示。

2、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收集的工作过错信息反馈给综合部,并配合综合部进行信息查证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第四条定义

1、工作过错

工作过错指员工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正常工作秩序受到重大影响或给组织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未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未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未按照公司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

第五条依据

1、衡量工作过错大小的基础是对过错项导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评估。

2、依据按照公司标准、各职级职责、各岗位工作标准等执行。

3、公司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重大工作过错导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损失的承担规则,作为责任追究的处罚依据。

第六条内容

1、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

1.1 岗位职责履行原则:以岗位职责是否履行或履行是否充分为第一要素即工作过错追究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为前提条件。

1.2 坚持实事求是、慎重对待、严谨查实求证的处理原则。

1.3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1.4 坚持回避原则,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成员与工作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1.5 保障被追究人陈述权、申辩权。

1.6 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7 坚持责罚相适应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工作过错责任层级

工作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1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具体工作行为;或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或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从而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均由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2.2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2.3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或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2.4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2.5 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2.6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2.7 多部门协作导致工作过错发生的,依据部门职责,主要过错部门负直接责任,次要过错部门负间接责任,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3、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适用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4、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方法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通过绩效考核、工作检查、客户反馈和其他评议及监督形式来进行的。

4.1 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来进行。

4.2 工作检查根据公司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制度来执行。

4.3 外部评议是指各个管理层级对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

工作人员在对工作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工作过错责任,由公司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分。

5.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的标准、流程、工作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2 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贻误工作、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及经济损失的。

5.3 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浪费公司资财造成一定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4 对直接分管的员工疏于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对其行为知情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5.5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或涉及不同部门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贻误其他工作的开展,情节严重的。

5.6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5.7 对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5.8 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重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发生的。

5.9 过失泄漏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0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5.11 利用职权,吃、拿、卡、向客户或协作方索取财物,谋取私利及营私舞弊的。

5.12 其他违反管理规定,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5.13 因工作过错或管理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一定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公司声誉等的行为。

5.14 其他由公司认定的重大工作过错,包含且不仅限于因工作过错导致的占用公司流动资金。

6、工作过错责任程度分类

工作过错责任程度分类一般按照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划分。

6.1一般过错:由于员工或部门工作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含)及以下的;

6.2较大过错:由于员工或部门工作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及以下的;6.3重大过错:由于员工或部门工作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500000元(含)及以下的;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一定损失的。

6.4特大过错:由于员工或部门工作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泄露公司重要机密的。

7、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处理

7.1

7.2 对本部门违纪违规事件隐瞒不报或维护说情的,情节轻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减发当月工资10%,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7.3 因工作过错导致质量、安全等问题,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轻微,但造成公司声誉或形象受到不利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减发当月工资10%,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7.4 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能晋升或调薪。

7.5 因工作过错触犯国家法律而构成经济犯罪的,公司除有权追回损失和收缴非法所得外,还拥有对过错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诉讼权。

7.6 对重大过错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开除,间接责任人和连带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职位或降薪、降职。

7.7对特大过错的直接责任人,直接予以开除,间接责任人和连带领导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开除、降职、降薪、调离。

7.8 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理:

a)存在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工作的;

b)其他须加重处罚情节现象的。

7.9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应考虑从轻处理:

a)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自身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b)注意区分故意和过失两种工作过错性质。在过错结果相同时,应酌情给予同等过失状态下的免予辞退处分。

7.10 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应考虑免予处罚:

a)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过错情形发生的;

b)由于经验技能不够娴熟且持过失心理造成一般过错且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

c)其他经相关部门评审认为可以不予追究情形的。

8、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

8.1 分级处理程序

8.1.1各部门发现和识别重大、特大工作过错行为后,应及时填写《工作过错信息处理卡》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主管领导将《工作过错信息处理卡》上报综合部,综合部据此开展调查分析,拟定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综合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8.1.2 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可由各部门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综合部统一备案并公示。

8.1.3 综合部应将对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同时通报财务部,并在当月工资中进行体现。

8.2 工作过错责任人陈述权和申辩权

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公司领导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在7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附则

7.1本标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从2020年6月01日开始执行。

工作过错信息处理卡

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一:上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统一及规范地管理公司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成本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车辆为领导专车与公务用车辆,制度所指驾驶员是持有合法的驾 驶证的行政司机。 3.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二、适用范围 延华生物及各分子公司。 三、车辆管理 1.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购置、证照管理、车辆调派、维 修保养、年度车检、保险理赔及司机管理。 2.与车辆的交税本、购置本等有关原始证件交由档案室

保管,行驶证、保险资 料等由司机负责随车保管。 3.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 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予私用,在未经特别批准的情况下,车辆不得由司机 开回家,违者罚款200元/次。领导专车需根据规定,停在领导指定位置;公务用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 5.公司所有车辆配备《行车日志》(具体详见附件1),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 车辆里程表与《行车日志》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使用部门、所涉项目、用车人员、时间、始发地、目的地、行驶里程等,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以备每月核对及不定期抽查,并作为油费分摊依据。 6.公司所有车辆均配有单独油卡,每月初由行政司机申请月度加油费进行油卡 充值,每月额度由行政部确认并依据实际使用、市场单价进行调整。原则上,车辆加油需要使用油卡进行充值,特殊情况下可自行加油,并保留发票,以事后报销形式进行费用申请。 四、司机管理

问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执行力和职业敬畏感,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溯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岗位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生产计划不可控、产品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处理不公正以及在工作中故意推诿、拖拉、抵制,给公司运作、部门之间工作造成障碍等使公司权益受损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所有员工。 3.问责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本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3.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借故采取推诿、拖拉、抵制等消极应付方式给公司经营运作、产品准时交货或部门之间工作开展造成障碍。 3.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各级会议上落实的、公司高层安排的或其他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3.3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4违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 3.5违反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生产操作流程等规定,造成产品质量事故。 3.6相关责任人对于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

发事件隐瞒不报、处理不力,致使发生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3.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刑事、民事等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3.8运营工作不作为行为包括:统计数据不及时,计划编制不合理,责任分配不合理,重复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工作周期超出标准,发现问题消极对应。 4.问责责任追究方式 4.1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提出问责要求,责令相关责任人依据问责制度提交问责书面报告。 4.2责任部门针对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提报本部门内的责任追究,人员处分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字转交监察部。 4.2人员处分包括下述等级①警告②赔偿③记过④降职⑤撤职⑥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凡是处分达到记过以上,受处分人两年内不予晋升。 4.3监察部给予相关责任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4.4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5.问责责任程度界定 5.1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1、3.2条款,公司将酌情令其书面检查、反思、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5.2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3、3.6、3.7条款,公司将酌情给予记过、降职、撤职、或给予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 5.3因责任人行为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损失情况予以惩处。 5.3.1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公司将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2损失在两万元至五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撤职或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3损失在一万元至两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据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激励相容。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2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岗位在组织中所承担的职责,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设置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考核目标。各业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为提高工作的效率,高一级管理人员可以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授权给其下级处理。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评价及反馈机制,对授权实施过程中背离授权目标、原则和超出权限的行为应进行及时地制止,必要时可以调整授权或者终止授权,以减少工作的不良后果。 第八条员工素质控制主要指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轮岗、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公司在素质控制上必须遵从“强化领导,注重机制建设,保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工作机制。 (二)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置率,须制定人员增补作业流程、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司须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四)为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与提升的经营战略,公司须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市场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制定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五)公司须进一步深化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六)公司须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对于部分中级管理人员岗位可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竞聘上岗的方式。 (七)公司必须规范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及加班的管理,建立明确的制度,依法保障员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及非工作时间额外劳动应有的回报。 3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问责制度「范本」

问责制度「范本」 篇一: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编号:QG/HC01.001-2002 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授权要立法建制度,重奖要利润算成本 1、为规范和强化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总公司经济效益,确保总公司向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2、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经总公司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本办法由总公司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1、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以资本为边界的统一控制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未经批准造成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的直接责任人,总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2、总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计划管理为主要手段,确保生产经营顺利、有序地进行。 (1)总公司对内实行计划管理,并将计划以授权经营合同书的形式落实到各利润单位; (2)所属利润单位按时按要求编报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计划组织生产经营;

(3)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的各利润单位,总公司依据授权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按授权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处罚。 3、总公司实行授权经营责任制 (1)各利润单位在授权经营合同书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月上缴总公司一次预缴投资收益和管理费,上缴数额在合同书中分别确定。连续三个月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分期经营指标,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授权经营合同、解除经营者的职务并清算。 (2)经营指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各利润单位直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作合同文本。并由各主管利润单位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审计中心、计财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按月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月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年终由各主管利润单位职能部门提出全年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兑现。 三、计划 1、总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组织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绩效评价的依据,审定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汇总部门为总公司计财中心。 2、计划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 3、各项计划的编制: 序号计划 名称 负责部 门 考核部 门要求 1 营业 收入主管各 利润单 主管各 利润单 计划大纲 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发 编制计划 各主管职能部门依据计划大 纲组织利润单位编制计划, 并于十二月十日前报计财中 心 审定计划 由计财中心综合平衡后的 计划,报请管理委员会审 议,修改、完善后于一月 十日前下发。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岗位问责制 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 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 4、管理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行业“八不准”纪律,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的; 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的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 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闹不团结,互相诋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到院外参加诊疗活动的。 8、违反<<首诊负责制>>的规定,不履行医院向社会承诺,造成严重后果。 9、不严格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不认真执行医院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致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失于监控的。 对于医院重大投资的医疗经营活动跟踪监督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违反物价政策,不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损害病人利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应追究管理岗位的行为。 第三条病人及家属投诉、职工检举、反应工作考核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应进行管理岗位问责行为。由院纪委,人事科调查核实并对管理岗位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追究问责对象管理岗位责任时,应当区别初犯、重犯、屡犯及责任轻重等情况,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政策。根据管理过错事实和职责情况,准确界定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依法对直接负责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绩效考核扣分、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纪律处分、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建议免职或辞退等。 第五条被问责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不配合、干扰、阻碍对其管理岗位过错行为进行调查;

企业主管人员问责制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 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 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 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 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第四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等原则;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编号:QG/HC01.001-2002 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授权要立法建制度,重奖要利润算成本 1、为规范和强化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总公司经济效益,确保总公司向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2、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经总公司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本办法由总公司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1、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以资本为边界的统一控制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未经批准造成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的直接责任人,总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2、总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计划管理为主要手段,确保生产经营顺利、有序地进行。 (1)总公司对内实行计划管理,并将计划以授权经营合同书的形式落实到各利润单位; (2)所属利润单位按时按要求编报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计划组织生产经营;

(3)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的各利润单位,总公司依据授权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按授权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处罚。 3、总公司实行授权经营责任制 (1)各利润单位在授权经营合同书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月上缴总公司一次预缴投资收益和管理费,上缴数额在合同书中分别确定。连续三个月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分期经营指标,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授权经营合同、解除经营者的职务并清算。 (2)经营指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各利润单位直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作合同文本。并由各主管利润单位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审计中心、计财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按月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月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年终由各主管利润单位职能部门提出全年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兑现。 三、计划 1、总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组织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绩效评价的依据,审定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汇总部门为总公司计财中心。 2、计划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 3、各项计划的编制:

公司问责制度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总经理(由董事会实行问责);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职能部门、营销总监、区域总监、仓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实行问责)。 第四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经济合同方面 (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 (4)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1)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2)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3)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4)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三)销售服务方面

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详细版)】 沈阳怡诚科训科技 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2011 年 8 月 17 领用人签名:日颁布 沈阳怡诚科训科技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 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 法规者,一 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 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 升品质;对 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 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 殊事件不得

跃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 作则,切实 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 不得拒绝。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 及时汇报, 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 作场所,因而发 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 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 均为公司财 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 他人图利。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 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 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质量问责制度

质量问责制度 为加强项目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键部位验收内容(此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基础阶段:基础标高、轴线位置;基础开挖尺寸;集水坑数量位置尺寸;防水材料及施工工艺标准。 2、结构阶段:结构形式(建筑结构是否一致);轴线位置、顶板标高及大跨度板起拱高度;门窗口位置、预留洞口位置;预留预埋(人防门、吊钩、插筋、预留埋件等);楼梯踏步数量位置尺寸标高;结构造型(重点屋面及阳台)。 3、二次结构及粗装阶段:门窗口位置尺寸;填充墙与结构(包含墙、梁)交接部位抗裂做法;预留洞口位置尺寸;净高、净距控制;防水(卫生间、屋面等)材质、施工做法标准及薄弱环节处理;地面施工标高、平整度、施工工艺标准。 4、外装饰阶段:外墙外保温点粘粘接面积国标要求不少于40%及设计要求。(避免拉拔试验不合格)。外墙抹面砂浆厚度控制,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拉拔试验不合格) 二、制度及标准 1、验收制度:结构期间墙体及顶板模板拆除后1—3天,对结构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图纸对比,并作好验收记录,整理好原始记录。 2、材料进场验收:混凝土、钢筋、砌块、防水卷材、止水带、

止水条、保温板、粘接剂等,进场应检查验收,避免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导致返工或引发质量问题的出现。 3、试验标准:现场各项材料的复试、工艺检测等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取样。 三、责任划分 1、结构偏差与设计结构不符责任划分:质检员80%;工长20%。 2、结构图纸与建筑图纸不符责任划分:技术员50%;质检员40%;工长10%。 3、标高及轴线问题:轴线及标高错误验线未发现,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检查出错误,责任划分:测量员60%;质检员40%。 4、成品保护及违规操作:混凝土未到达强度拆模或上荷载过早造成的质量隐患;由于施工操作违反要求(例如回填土破坏防水等);不经验收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等。责任划分:工长80%;质检员20%。 5、由于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责任划分:材料员60%;质检员40%。 6、试验:实验员应根据试验委托单数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试,具体情况如下: 6.1如委托部位及数量提供错误,导致试验缺少或漏项等错误:责任划分:工长60%;试验员40%。 6.2如试验员未按照试验委托单内容取样复试,导致试验缺少或漏项等错误:责任划分:试验员100%。 6.3水电安装:隐蔽施工前要求安装部人员签汇签单,保证完成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部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问责追责,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严治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并举,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追责的情形、方式与适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追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拒不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 (四)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或者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需要问责追责情形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六条实行问责追责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等; (二)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调离岗位、免职等。 (三)党纪处分是指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政纪处分指解除劳动合同。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最新)

版本号 A 修改状态0 标题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页码第1 页共2页 1.目的: 增强员工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三大类,具体界定如下: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 严重事故: 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与时限: 4.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所在部门必须12小时内报总经理、品管部,由品管部一个工作日内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 4.2一般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品管部,并在三天内填好《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交品管部处理。 4.3 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责成品管部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3 事故调查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版本号 A 修改状态0 标题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页码第2页共2页 6.质量事故的问责: 6.1 经济问责:公司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70%,个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 其中个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分摊如下: 6.1.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80%,直接上级承担20%; 6.1.2严重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70%,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30%(即: 组长承担10%,主管承担10%,中心负责人承担10%); 6.1.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60%,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40%(即: 组长承担10%,主管承担10%,中心负责人承担10%,总经理承担10%)。 6.2行政问责: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经查实,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将 予以调岗、劝退或开除处理。 6.3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 记过、记大过、开除处理。 6.4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7.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8.附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

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刍议4600字

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刍议4600字 摘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文章阐述了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性,并就如何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出一些思路。 毕业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支部;问责制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凝聚干部职工、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党建工作课题。 一、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性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推动国有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企业党的建设,把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因此,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问责制,才能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内容、标准、方法等都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并且进一步丰富党的建设的内涵,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发展。 (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要求 当前,国有企业总体上处于一种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势当中,但同时,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对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如何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进性,如何引导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人才队伍有效应对竞争、把握机遇、克服困难、赢得发展等方面,都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才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的工作真正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 (三)完善党支部工作责任制的新要求 随着党建工作制度化的要求,目前党支部工作大多数已经建立责任制,但党支部工作考核许多难以量化,定性偏差也很大,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上精细化意识的不足再加上畏难情绪,造成目前党支部工作责任制考核空泛笼统。尤其是企业为了减员提效,大部分党支部书记的职位是和行政岗位一起考虑的,结果竞聘成功的大都是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年轻的党支部书记有工作热情,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党内生活实践锻炼不够,具体开展活动的能力较差。而兼职的党支部书记行政管理方面都有具体负责的工作,有的还是行政正职,要适应组织工作规范化他们有时就顾此失彼,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基层党支部工作的落实。因此,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才能切实做到对党支部及其党员工作的全方位动态监管,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党支部与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问责制度

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 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的能

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 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公正、公平的原则 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贪腐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 4、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制达到改进和促进管理工作之目的。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时机成熟后进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第六条责任落实方式 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副总主持、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公司部 门经理责任的由总经理组织召开问责领导小组分析会。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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