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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7. 园区内的银行可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园区内可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8. 园区内设立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司。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外贸经营权,自负盈亏,承担出口计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所创外汇,三年内全额留给企业;从第四年起,地方和创汇企业二八分成。

9. 园区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产品出口业务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的,第一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后由企业自行审批。

10. 园区内的高新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11. 园区内开发新产品,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经营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新技术产品,可以自行定价。

12. 鼓励科研单位、学校和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在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兼职、兴办、领办承包各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离职到高新技术企业任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招聘大专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留学生和国外专家。

13. 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免缴奖金税。企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达到个人收入调节税标准的,照章纳税。

(三)人才方面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二、海淀园区外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经认定已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二)根据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1. 凡持有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上述人员,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内购公房、存量房(四合院除外)。

2.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1.4、国内外研究综述 1.4.1、国外研究综述 20世纪50年代以后,激励理论日益兴起,主要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及工作丰富化理论、佛隆的期望理论、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德鲁克的目标理论以及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 伴随着理论研究的同时,西方的管理学家、心里学家对激励的实践应用也一直处于不停的探索当中,在期望的理论基础上认为金钱只有具有以下三种条件下才可以激励员工:第一,金钱数目本身具有诱惑性;第二,员工完成工作后能够得到期望的金钱;第三,员工进经过努力提高了工作绩效。 经过整理,对激励的实践应用研究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员工特质与激励关系的研究,研究表明,员工倾向于选择适合自己特质的工作和任务,目标倾向是反应员工个体差异的稳定变量,与激励方式显著相关。性格外向的人喜欢工作的丰富化,神经质的人对他人及工作环境比较敏感,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喜欢自由度比较大的工作。第二是关于工作本身特性与激励的研究。西方的学者认为,单调的工作使我们沮丧和萎靡不振,甚至会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相反,丰富化的工作可以使我们心情舒畅,有利于我们工作效率的提高。 1.4.2、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激励机制得以强化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肖耀国、赵飞对激励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中较为流行的几种激励理论,分析了激励理论在管理中的运用以及激励理论的最新发展。刘志博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趋势,对企业经营者供暖工作内容、特性、规律惊醒剖析,在理论上对企业经营者怎样进行正确的激励进行探讨,并强调建立科学、完善的经济体制是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期的有效激励的关键所在。 王云生通过不对称信息存在的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企业行销人员的工资激励机制进行了探讨。张向前构建了中国知识型人才的激励模型:他认为,激励知识型人才,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教、自助激励和公平公正四大原则,并具体提出了激励知识型人才的具体十个措施。潘静在介绍了“激励”与“激励机制”的内涵及激励的几种基本模式的基础上,阐明了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从激励形式、观念、和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民营企业在员工激励机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激励观,构建良好企业文化和鼓励员工参与管理等先进方式来优化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 通过上述国内外研究综述的分析发现,理论界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方面研究较少,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出发点。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尽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更好地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管理工作机构设置 (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筛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并报认定小组审批,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受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备案材料并报认定小组备案; 3.负责完成申报企业在“”上的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4.负责组织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材料进行评审; 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根据认定小组的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6.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 (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精)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 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实基矗尤其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产业日益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动力和经济增长的核心。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等特点,有很强的辐射能力,因此,它的发展不仅能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附加价值,促进整个国民经济高效益地运转,而且能够带动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高新技术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目前,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30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4家。为及时把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了解企业近几年的发展态势与走向,为进一步扶持、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参考,我们于年初对全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和建议。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从XX年我市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以来,全市共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3家,由于复审不合格、企业转制等原因,现存30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4家。1、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概况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涵盖了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工程与制药、节能与环保、现代农业等7大领域。从各个领域的企业数量上看,先进制造、精细化工和电子信息分占前三位,分别为9家、7家和5家(见图1)。从企业性质看,民营企业已逐渐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共有28家,其余2家为国有企业。从地域分布看,市直企业15家、兴隆台区属企业11家、双台子区1家、盘山县2家、大洼县3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盘锦经济开发区的成立,原兴隆台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均视为市直企业)。从企业规模看,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已走过初创时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XX 年产值超千万元的21家,其中超5000万元的10家,超亿元的4家。 2、科技人员及技术研发情况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3)知识产权数量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流程

用户使用手册 (企业用户版)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总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期(以下简称工作系统)建设胜利竣工,并于2010年2月24日14点整正式投入试运行,并于2010年8月3日正式通过验收,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完成2010年申报工作,该系统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以下简称应急系统)单机版的基础上升级为在线的为企业、各类中介机构、专家、国家和地方各级科技、财政和税务管理部门等提供共同参与、协同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从统一申报、评审、认定、核准、复审、税政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全面支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时,该系统将通过一定的信息收集、跟踪调查、状态监控、预警和分析等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政策调整与决策支撑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管理”)2011工作安排,拟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开通2011高企认定申报功能,申报内容将在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指引文件的基础上对填报内容进行年度切换。同时为便于高企认定管理的进一步统一组织,2011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将取消单机版填报功能,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功能,请各认定管理单位及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2011的申报管理工作。 本手册主要针对企业用户,用于网上企业用户注册、申报、查询等内容,同时支持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的企业用户通过“密码找回”功能进入本系统进行工作。

1注册 1.1功能说明 企业注册主要适用于使用工作系统进行在线注册企业用户的功能模块。1.2操作流程 用户在申报系统中点击“注册”,如图1-1所示: 图1-1 进入申报系统注册页面,仔细阅读并接受企业注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填写账号基本信息,如图1-2所示: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汇报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市科学技术局立足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4月下旬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市科技工作大调研活动,全面掌握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查找不足,剖析原因,提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措施。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 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7家(见附件),占枣庄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41.5%,其中,今年新发展1家(滕州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产值过亿元的有12家、过5亿元的有1家、过10亿元的有2家。目前,市科技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工作大调研活动,分别由局长、副局长带队组成三个调研组,深入到经济开发区、各镇街近120家企业,开展调研,宣传科技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调研中发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组织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育扶持。今年以来,已组织6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是: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滕州沃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大明消毒剂有限公司、山东风轮轮胎有限公司、山东安丽恒温有限公司、滕州瑞元香料有限公司。 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展情况 按原统计口径统计,滕州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167家,其中机械制造产业42家、电子信息产业19家、精细化工产业47家、新材料产业27家、资源与环境产业17家、生物医药产业3家、其它12家。按照今年省下发的新的统计口径,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主要包括以“四新一海”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我市属于新口径的企业大约120余家.因省科技厅修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口径,暂无今年1-4月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数据。 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申请专利180件,其中发明专利38件;授权专利115件。我市每个高新技术企业均拥有3项以上专利技术,多数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立足营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4月26日在龙泉文化广场举办了“山东省暨枣庄市‘4.26’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场活动和中国(枣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滕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揭牌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材料发明审

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

北京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北京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联想集团控股公司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中国大恒(集团)公司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四环制药厂 北京华讯集团 和德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远见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 四通集团公司 北京曙光天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用友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电子集团 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时代集团公司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华泰中药新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现代高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源德富泰斯密封制品有限公司北京振兴华龙集团 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光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和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比特联创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北纬通信技术公司 康明斯发动机(北京)有限公司SMC(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太极电池有限公司 北京德天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龙文博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四通松下电工有限公司 北京金利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医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嘉捷恒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视配件三厂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广播器材厂 北京松下控制装置有限公司 北京建中机器厂 北京清华银纳高科技发展公司 北京长空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恒远新技术公司

政府优惠政策和人才引进

北京: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北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

高新技术企业概念界定

概念界定 概念界定 20 世纪80 年代初,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率先在美国被提出,并在随后获得各国学者广泛认同和应用。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尽相同,加上高新技术高实效性的特点,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 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08 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职工队伍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收入构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科研投入。根据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不同,规定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低不能少于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根据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概念的界定,本论文研究选择的是研究开发密度较高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是运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生产性能及功能优异和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成本领先分析 根据波特的理论,成本优势是企业可能获得的竞争优势之一,基于此,许多企业将成本管理提高到了战略的地位,制定了成本领先的目标,加强了企业的成本控制和规划。尽管影响企业成本的因素很多,但从战略的角度来看,主要有规模经济和学习曲线效应。 一项价值活动的成本常常受制于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产生于以不同的方式和更高的效率来进行更大范围活动的能力;产生于更大的销量中分摊无形成本和研发费用的能力;也产生于随着一项活动的扩大,支持该项活动所需基础设施和间接费用的增长低于其扩大的比例。规模经济的关键是需求要有价格弹性,然而,高新技术产品的创新程度很高,具有较强的垄断性,没有完全替代品,因而其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价格和销量之间缺少必然的联系。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的供求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顾客无从得知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合理的,所以降价并不一定能带来销量的增长,规模经济效应也就无从发挥。 学习曲线是企业获取成本优势的又一重要因素。一项价值活动随着学习而导致其效率提高,随着时间的累积其成本会下降。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本降低的机制包括劳动效率的提高,资产利用率的提高和原材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现就32号文件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主要变化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一并作简要分析,供实务中参考。 一、32号文件变化要点 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相比,32号文件主要变化点如下: (一)认定条件搜索 (二)程序事项搜索 对于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事项,关注以下几点: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2.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三)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变化搜索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32号文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较172号文件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主要是新增了国家将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不再详述。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搜索 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作为所得税额减免,分别于A10000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第4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或第5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以及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收件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二)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认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现状与对策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 赵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摘要] 从20世纪50年代建国之初至今,中国的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期间国家制定了多个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如863计划。也建成了多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这些开发区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特别是近几年依靠几个“五年计划”的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国家政府和我国企业都应该看到这些问题,并致力于解决他们,从而为国家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发展 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从整体而言已初具规模,产业规模居世前列。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产业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产业结构正在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航天等一批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不断建成,93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8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7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58个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地。东部地区高兴技术产业进一步向高端延伸,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业空间的合理格局逐步形成,产业创新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研发投入逐年提高。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自2005年以来高新技术研发投入经费年均增长25%以上。在生物、新能源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高速铁路、超级计算机等一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涌现出华为、联想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力的企业。并且产业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明显提高,我国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随着产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由简单的加工出口向资本、技术输出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转变,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产业技术开发和标准研制等国际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但也要看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发达国家的高新产业相比而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无论是其科技投入占总产业的比重和自主开发能力,还是在世界高新技术市场中所占份额和国际竞争能力,以产业效益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的高新产业技术密度不高、掌握的核心技术严重不足、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强度低‘产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高345经费投入是衡量产业技术和知识密度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世界经合组织在其发表的以“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为题的报告中甚至将其列为判定高新技术产业的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 年第24 号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 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 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 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 年第76 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本通告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 年1 月1 日以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通告规定执行。2016 年1 月1 日前按《科技部财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天拓力行专家团队提醒注意: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材料不退还。}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注册在亦庄园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 1、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科技活动人员(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和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与外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以及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 (4)企业的技术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文化创意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1)文化创意企业可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类、广播电视电影类、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类、广告会展类、艺术品拍卖类、设计服务类、旅游休闲娱乐类、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辅助服务类等9大类,具体可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以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京统发[2006]154号)2011年修订版。 (2)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可分为信息服务类、电子商务服务类、检验检测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类、研发与设计服务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类、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类、其他高技术服务类等9大类,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试行)(国统字[2013]33号)。 (3)科技型总部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

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房山区 1、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年度内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6、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7、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8、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9、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支持。 朝阳区 对上一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丰台区 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上一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审计费用,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为2万元。 延庆园 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顺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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