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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办法(正式版)

动火管理办法(正式版)
动火管理办法(正式版)

动火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保证在公司范围内施工、维修和其它方面的动火安全, 本着预防为主, 防消

结合的原则, 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动火作业, 实行动火申报制度, 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作业申报单》(具体形式见附表)。

二、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作业申报单》经过动火部门经理、设备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及动火人、监火人签字后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若需对公司内的大型设备及重点部位(含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及周围环境)实施动火作业, 需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凡在储存、输送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线上动火, 应首先切断介质来源并加好盲板, 在吹扫、清洗置换并经分析合格后, 方可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监火人由设备所在部门委派, 各部门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作为监火人, 其职责如下:1.对动火地点的介质性质及周围的环境进行确认, 对动火地点及周围环境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配备相应的防火、灭火器材。

2.动火作业过程中, 在现场进行监护, 并时刻掌握用火现场情况。若出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有权停止动火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及人员报告。

3.动火作业完毕后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无火灾隐患, 30分钟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动火作业者的职责为:

1.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行业安全规定》。

3.严格按监火人的要求作业, 做到三不动火(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申报单》

不动火, 没有监火人或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 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不

动火)。

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 如遇紧急情况, 立即停止作业, 并配合监火人消除火灾隐患, 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

七、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 落实防火措施后, 方可签发《动火作业申报单》。

八、公司各级主管及动火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情况, 如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办法或动火有危险时, 可要求立即停止动火并收回《动火作业申报单》,

九、生产技术部机修间为固定动火区, 在正常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情况下, 不需要《动火作业申报单》;但在其周围存在易燃易爆介质时, 不许动火。

十、一张《动火作业申报单》只限一处动火, 不可一张《申报单》多处动火。十一、本规定由总经办解释。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 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 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 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动火 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 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 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 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 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 施工。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

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交出检修设备、指定监火人;并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2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3安环部负责一级动火的审批;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检查。 3.4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公司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分类 公司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1.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的范围: 4.2.1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2铁锤击打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3动火作业程序 4.3.1动火点所在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使动火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将检修项目交给动火执行单位。 4.3.2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请动火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

4.3.3按不同的审批权限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签字后,动火点所在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动火人开始动火作业。 4.3.4动火结束后,动火人清理作业现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和监火人确认动火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动火执行单位方可将检修项目交动火点所在单位。 4.4《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执行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4.2特殊动火由主管安全的生产副总审批,安环部部长开具;一级动火作业、外协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由安环部开具,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副主任或安全员开具。 4.4.3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组织落实各相关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4.4.4《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完后,动火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主要安全负责人到作业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动火作业等级为二级以上,按动火等级,动火点所在单位通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5一级动火:动火点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属初步意见后,安环部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4.4.6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副主任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存档。 4.4.7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用火人各式一份。 4.4.8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4.4.9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4.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证”进行多处用火。 4.5.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4.5.3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不超过3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4.5.4动火审批人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5.5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容器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 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

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二级动火作业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为甲、乙类区域。 二、动火区域划分 各单位根据生产、维修、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要设立固定动火区、禁火区。 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50米;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设明显标志,落实责任人。 根据固定动火区条件,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固定动火区,并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和备案。 2、固定动火区以外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

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具体区域,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停车,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并经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外管廊上动火按有关部门确定的管廊管理范围按级办理动火审批。 6、内管廊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动火辖区所在的车间按级办理动火证。 7、各类动火区域划分后,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危险介质管道跨车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由动火单位制定,并派人监护,经属地单位领导,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报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动火。

动火管理规定

动火管理规定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 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 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 4.7“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8"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 4.9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地点在班负责人担任或由动火负责人指定,监火人必须对动火区域的工艺危险性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4.10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4.1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有毒等物料的管口道、容器、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4.12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

动火作业提及管理制度

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提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 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以及《市安监局关于对动火作业提及管理的通知》(泰安监(2016)126 号)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我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提出以下制度: (一)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 号),明确我公司负责人夏伟林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组织修订完 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扎 实开展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管 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内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企业必须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和特 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 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动 火作业器具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杜 绝擅自动火行为,凡是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或动火作业票证 失效的,一律不得借领动火作业器具。 (三)实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公司特殊作业提级为总经理夏伟林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副总夏君臣;二级

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员朱寒松审批。节假日不能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西来镇安监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前必须制定方案,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副总必须到现场监督作业,检查作业风险分析情况.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可请兼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涉及一级或特级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像,要求“一票一录” ,动火作业录像至少要保留三个月。五)加强动火作业队伍建设,各部门须配合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风险分析.应急处置人员。器材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 2016 年09 月01 日

动火分析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 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 集团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定义 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 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 施工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3.1 一级动火作业 3.1.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1.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1.3 A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2 二级动火作业 3.2.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2.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2.2 B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3 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 许可证格式 一级、二级《 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 2)。 4.2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4.2.1 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分 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 二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下 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 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 权限的分厂)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4.2.4 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 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4.2.5 《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安全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和 动火作业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4.3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4.3.1 《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 动火作业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动火证是化工企业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而办理动火证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值班主任、车间主任都各自有自己的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 办理动火证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从办证、到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置换、清洗、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 批准了动火证是动火的“指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招待人逐项交代清楚,动火执行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应严格按“指令”中的要求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动火。 在动火完毕后,批准的动火证又是动火的原始凭证,以便总结、检查。 那些是化工企业的禁火区呢? 一般来讲,凡是生产、使用、贮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助燃气体和氧化剂,还有易燃固体等车间、岗位的设备、容器、管道及周围十公尺范围内均称为禁火区,但该生产区域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挥发性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由安全、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另定范围。 凡是上述禁火区内动火、或进行易发生火花的工作,如电焊、气焊、使用电器工具、喷灯、抬拿高温物料、金属锤击、起重设备和易产生火花的装置进入禁火区、有直接火焰设备的第一次点火,都应办理动火证。 (一)动火类别的划分和审批权限 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岗位、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属一类动火。 一类动火:由厂安全科或保卫部门批准。 1、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和一类动火区以外的动火。在二类动火范围内从事产生火花或拿抬高温物料等工作,也属二类动火。 二类动火有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批准。 2、重大特殊项目动火(简称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作业和区域的动火为特殊动火。如不置换带可燃气体动火,工业炉投产动火以及在设备本体上的动火等。 特殊动火应按一类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必须经动火所在厂的安技、消防部门审查并报请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二、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1、动火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负责人给予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给予落实。 另外,在公共场所的易燃易爆物质管架上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经所属区域的生产车间安全员审查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厂的安技科和消防部门批准,动火分析由生产单位检验科负责。 2、审批动火证的人员,必须确切了解动火场所、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批,坚决反对不负责任的形式主义的签证。 动火证的有效时间:动火证审批者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动火有效时间。当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产生其它危险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批准的动火证,以便接受检查,严禁一证复用,一证多用、一工种代姓名、以言代证,动火执行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或安全措施有一项不落实的,都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需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物业部安保科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动火证》后,方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自备型号相符的灭火器材,且动火人、监护人必须会使用,作业前清除危险范围内的易燃物,作业后无燃烧隐患。 三、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动火必须作到“八不、四要、一清”。 四、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五、安保科安保人员到现场检查《动火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及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时,动火人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保无火险隐患后,将《动火证》交还甲方保卫科存档。 附:动火安全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2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第 2 页共 8 页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1)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①生产不稳定。 第 3 页共 8 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动火管理规定

CHHY标准EHS-008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六版, 2014-07 第 1 页,共 3页 内容所有者:批准: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丹佛斯(杭州)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以下简称PHE)和丹佛斯微通道换热器(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HE)范围内所属各部门以及外单位来公司区域的一切人员的活动。对在禁火区内施工时,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也列入动火管理范围。 3定义 3.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 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3.2.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3.3.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 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与权限 4.1.设备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日常管理工作; 4.2.其他各动火单位遵照此规定中要求作业; 4.3.QEHS部评估汇整动火作业需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5流程 无 6内容 6.1.固定动火区的要求 6.1.1.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6.1.2.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远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 沟、水封井等; 6.1.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 畅通;

6.1.4.发生异常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6.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1.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的级别 6.2.1.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6.2.2.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6.2.3.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2.4.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6.3.动火管理 6.3.1.公司内不允许进行特殊动火,动火作业应尽量在固定动火区完成; 6.3.2.动火前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由部门主管及QEHS部确认后才能动火,EHS部保存记录; 6.3.3.一级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3.4.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 6.3.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3.7.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3.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任何特种作业区域需进行标示警示;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正式版)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 (1)、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 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 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2)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A、危险区, 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 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B、一般区域, 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 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 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 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 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 就不要动焊, 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 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 将动火区围起来, 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 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 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 下水道或密室工作, 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 佩带必要防护用品, 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 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保证事业部所属公司工业动火施工安全,根据石油石化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公司、部门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

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外非生产性区域内的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如: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或在油气站库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等。 第四条工业动火的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5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均称为动火作业。 第三条按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公司内动火作业的规定:凡是在公司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部位进行明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的范围: 凡是离开维修车间的动火作业都需要审批。 第六条动火审批程序 凡须动用明火作业的,由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交负责人审批后批准,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准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经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设备管理部终审批准。 3、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 注意事项: 1、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通知书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

好防范措施。 2、动火现场现场及周围应做到无易燃物。 3、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7、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2、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所有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能超出审批证批准的作业时间。 5、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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