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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97587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9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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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李明舜

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

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采取行政措施,强化政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各级政府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

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一是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

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设立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是必要的。二是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和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方法、步骤、程序措施。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对要将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当其遇有经济上困难的时候,应由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机构,为其代理诉讼,并减免费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实的帮助。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的实现。四是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要求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平等的性别观念。五是有关部门应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六是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运行机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处理案件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七是统计部门应将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家庭暴力统计数据系统,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研究对策提供数据支持。

采取司法措施,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干预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司法权实施的,其干预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是各种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为了增强司法干预的力度,司法机关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如山西省大同市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权法庭;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实践证明,在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同时改善司法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增强司法人员的人权意识、平等意识、性别意识,以此强化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

采取教育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在当今的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认识和宽容态度,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家庭暴力,而且也会成为制裁家庭暴力的障碍。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全社会都应旗帜鲜明地谴责家庭暴力,反对任何为家庭暴力进行辩护的言行,并承担起保护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和伤害者的责任。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和与家庭暴力作斗争自觉性的提高,就会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需要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全社会都应对预防

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教育等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共同为消除家庭暴力而不懈努力。

出处:人民法院报/2007年/9月/11日/第005版

三观就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三观」不合的人是不太可能做朋友的,勉强不来的。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三观,才是人和人之间最大的障碍!

三观不合的人,所说的话难有交集,更谈不上碰出火花,寒暄片刻尚可,相处时间稍长,便如鸡同鸭讲,彼此都觉得索然无味,甚至有可能互相伤害。有一则寓言说,青蛙和老鼠成了好友,想时时刻刻都在一起。于是,它们把脚绑在了一起。

刚开始,它们在地面上行走正常,还能吃到谷子。

当它们来到池塘边时,青蛙一下就跳进了水里,把老鼠也拖下了水。

青蛙在水里玩得高兴,而可怜的老鼠不会游泳,淹死了。

最后,老鼠的尸体浮上水面,它的脚仍然和青蛙绑在一起。

一只老鹰发现了老鼠,便冲向水面,抓起老鼠,而青蛙也跟着被提出水面,成了老鹰的美食。

三观不同的人密切来往,就像寓言中的青蛙和老鼠,只会给双方带来伤害。

摸不透的心就算了,不必费力去揣摩;看不清的人就远躲,不必劳神去猜测。人生短暂,精力有限。我们应该将所有倾注于所爱的人、相处愉快的人。

对于那些志不同道不合的朋友,我们大可以选择悄悄离开。毕竟,谁的生活里也不会缺了一个人就不行。

所谓打交道,交在其次,重要的是有相同的道,也就是「三观」要合。

二、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人与人之间互相理解并不容易,观念差异大的人则更难。

贪婪的人怎么也无法理解有些人视钱财如浮云,势利的人怎么也不会相信有些人对待别人可以做到一视同仁。

人都容易以自己内心所想的为标准,以此来分析和判断他人。

如果有人的言行跟自己内心的标准不一致,则认为他人是装腔作势,虚伪透顶,这实在是自以为是!

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人是看你不顺眼的。没关系,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相安无事便好。

朋友,没有必要强求,意气相投就真心相处,看不惯的就拂袖而去,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不必把太多人,请进生命里。若他们走进不了你内心,就只会把你的生活搅扰得一地鸡毛。生活无需过多陪衬,三观不和的朋友多了,越热闹反而越让人感到冷清。

三、圈子不同,不必强融

人是群居动物,怎么可能离开群居而独自生存?这是圈子存在的必要性。

对我们平常百姓来说,处世方式相近,三观较为一致的,自然就在同一个圈子,相互帮助,同进同退。

如果我们一路同行,那便风雨同舟;如果我们只是彼此的过客,那便淡淡一笑,无需多言。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

朋友不在多,而在是否能同道,是否能知心。同道则能共行,知心则能互信。

当然,志同道合指的并不是完全一样,而是求同存异,互相包容。

人生就像一列行驶的列车,中途陆陆续续有人上车,也有人下车。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随着经济的腾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却逐年在上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有社会法律机制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层面,通过对国外经验和国内现实的分析,力求揭示我国现今相关机制的不足,并提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于法律层面的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的腾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却逐年在上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有社会法律机制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层面,通过对国外经验和国内现实的分析,力求揭示我国现今相关机制的不足,并提出以法律为主、行政与社会机制综合防治的建议。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司法救济;防治机制 一、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1.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1)1993年,联合国大会在《联合国在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宣言》第一条中指出: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辱、因嫁妆引起的暴力、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它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均为家庭暴力。 (2)联合国对妇女暴力特别委员会认为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妇女、婚内强奸、乱伦、强迫卖淫、对女童的暴力、性别选择的堕胎和杀害女婴,以及对妇女的传统暴力习俗如强迫婚姻、偏爱男婴、女性生殖器割离和‘名誉’犯罪等。 [ 1] (3)世界妇女大会为全方位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1995年的《行动纲领》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中女孩的性虐待、与嫁妆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等都属于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2.国外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1)美国 由于体制的原因,美国各州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确认标准不尽相同,固没有统一定义,而美国律师协会反家庭暴力委员会把家庭暴力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以及用情感、性、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力控制时,便会发生家庭暴力。没有任何一种身体行为可以充分界定家庭暴力,心理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因素综合发生作用,产生施暴行为的环境。 [ 2] (2)英国 英国皇家警察督察提供的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在曾经或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性、情感或经济方面的伤害行为,行为性质不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决定。英国内务部在相关宣传品上表述如下:如果你受到与你共同生活者的身体或性的侵害,或受到此类威胁,这就是家庭暴力。 (3)南非 南非《反家庭暴力法》以列举的方式来解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①肉体虐待;②性虐待; ③情感、言语和精神虐待;④经济虐待;⑤恐吓;⑥骚扰;⑦盯梢;⑧损害财产;⑨双方不住在一起时,未经同意擅闯原告住所;⑩任何其他的针对原告的控制和虐待行为,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将给原告的人身安全、健康或幸福带来伤害。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儿童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但近年来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却频频发生,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就有二起是明显涉及儿童家庭暴力的案件。虽然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已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但“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等惨剧却还在上演。本文从多角度分析频繁出现家长虐待儿童的案件的原因,并为今后预防和制止儿童家庭暴力提出建议和参考。 论文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监护权转移监督 一、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过去往往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的角度思考,而缺乏对于家庭暴力的另一主要受害者——儿童的特别重视,即在解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上缺乏“儿童视角”。随着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出“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继子遭继母虐打”等一系列惨剧,使人们不得不正视儿童家庭暴力问题。 但是,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并经媒体报道之后才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发现,在300个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161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谈起暴力,总是被理解为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但是,近年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存在另一种与暴力同一性质的伤害行为,如遗弃、家庭拐卖、性侵等,这种伤害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但造成的后果却更恶劣。 二、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儿童家庭暴力案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不是某一单一的因素引起的,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针对造成儿童家庭案件的原因,本文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原因 1.未明确监护人的职责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但这一条文在表述上却很模糊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对监护人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履行职责不当是否应承担责任却没有清晰的界定。 2.没有设定专门的监督保护机构 依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只是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

防止家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防止家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标: 通过主题班会要学生知道和了解暴力事件发生时逃生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伤害. 教学重点: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伤害。 教学难点: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二、导入新课 1. 展示昆明暴力事件的图片,引出防范暴力伤害这一主题. 2. 请同学谈一下对昆明暴力事件的看法. 3展示更多暴力事件的图片, 以上这些都是暴力行为,它对我们少年儿童造成很大的伤害。 下面请同学们谈谈你知道的暴力事件。 2、小结。同学们谈的这些暴力事件都属于暴力伤害。它发生的地点在社会、家庭、校园,与我们生活的环境密切相连。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着同学们的人身安全。那么我们怎样来进行自我防范呢?这节课我们一块来探讨如何防范暴力伤害。 板书课题防范家庭暴力伤害 三、防范社会上的不法侵害 我们先来学习防范社会上的不法侵害。 你们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较差,往往会成为坏人侵害的对象。目前,社会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主要有偷窃、抢劫、绑架、拐卖、扣押人质等。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着未成年人的生存安全。 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当你遇到以上不法侵害时,你应当怎样防范和应对? 集体交流讨论的结果。 四、防范家庭暴力 同学们,你的妈妈打过你吗?打的狠吗?为什么打你?你认为妈妈这样做对不对? 是呀,她是为你好,才这样做的。 你恨她吗? 你心里想过,即使自己错了,妈妈也不应该打你吗?妈妈能不能变个方式告诉你,你哪个地方做错了?那不是更好吗? 老师看的出来,同学们都是很爱自己的妈妈,不想说妈妈的不对。可是,老师今天告请看这几个家庭暴力案例。 同桌说说你怎样防范家庭暴力伤害呢? 全班汇报交流讨论结果。 怎样防范家庭暴力伤害呢?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长期以来,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被社会所忽视,在我们的工作和问卷调查中,发现家庭暴力并未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有所缓解和降低,反而有所加重,它既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也影响和破坏了婚姻家庭,更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 ×一、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及原因 ×在问卷调查中,认为家庭暴力对婚姻的影响严重的占,较严重占;家庭暴力对社会稳定影响严重的占,较严重占;家庭暴力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严重占,较严重占。在年和年我县法院受理的件和件离婚案件中,其离婚诉请原因涉及家庭暴力的达到左右。在县妇联近三年受理的上访事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占总上访事件的,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整个婚姻家庭事件的左右。。此外,家庭暴力司法救助属于事后制裁,事中救助机制尚未建立,这样就会导致在实施中的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而妇女明吃眼前亏,使事态升级甚至导致恶性案件。 ×(四)法制观念和自护能力薄弱。家庭暴力的存在与法制观念不强有直接联系,施暴者一般认为家庭矛盾是家庭的私事,打老婆是家庭内部行为,不受法律制约。有些单位和组织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事务,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只给予表面的应付和调解,没有真正给予公正和有力的调处。在司法层面,也有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没有触犯刑法的,就不会有司法介入,即便有告到基层司法部门,也大都以劝解为主,很少对其实施法律的制约和制裁。家庭、组织和司法部门三个层面对家庭暴力认识不同,没有很好地借助和采用司法手段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加之受暴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对出现的家庭暴力没有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些都是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 ×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 ×家庭暴力的存在逐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年联合国大会确定月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以来,各国政府也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认为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对此也是非常重视的,但由于家庭问题的复杂性,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根据我县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和它所产生的原因,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婚姻道德观的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良好的社会氛围。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加强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和法律的教育。在内容上,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懂得尊重妇女和保护妇女的权益是一个公民的义务,懂得以武力侵害和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都是一种暴力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运用典型案例对施暴者进行有效的正面教育,增强其道德和法律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和行为规范的能力。在对象上,要通过各阶层和团体的作用,因人施教,从青少年开始,分性别、分年龄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在形式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利用社区村宣传橱窗及各类市民素质学校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剖析,让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参与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素质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要努力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想方设法提高妇女的文化、道德、身体素质。妇联、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为妇女创造学习条件,拓宽学习途径,切实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就业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女性要充分认识文化素质是提高女性自身素质的基础,是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竞争的必要条件,在提高素质、创造生活和实现自身价值中,做到更加自信、自立、自强,赢得尊重,争取平等,为实现零家暴而努力。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精神上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socialexclusion)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6%、%。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作者:佚名来源:网络分享:全人格教育 家庭暴力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原因,有观念的原因,也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更有一种社会深层次的文化传统原因,因而消除家庭暴力现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淮安市在辖区内开展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调查的方法主要采取访谈的方式,通过访谈了解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现代社会职业、生活水平的变化,随着现代传媒在人们生活中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都已经发生了变化。 于是在各种所谓的新观念充斥在整个社会的时候,有些人在新鲜事物的选择上失去了是与非的标准,变得迷惘和无法取舍,失去主见,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观念与文化的影响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人们在迷惘的同时对旧观念旧思想也无法彻底割弃。 这些变化集中在家庭中就表现为家庭责任感的丧失、夫妻之间忠诚的信念产生危机、重男轻女的意识仍存、大男子主义严重、享受的意识增强,

而这些现象的存在就为家庭暴力埋下了生长的种子,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们对家庭暴力现象有如下认识: 一、家庭暴力的种类 1、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包二奶,寻求刺激。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

反家暴演讲稿-家庭暴力演讲稿

反家暴演讲稿 篇一:国旗下讲话《反对家庭暴力》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美好生活 南宁市解放路小学唐樱姿 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导致女性“以暴抗暴”引发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和孩子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专家们呼吁各国政府切实履行承诺,与社会团体、人权保护者及有关专家合作,向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支持,并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机制来保障妇女和孩子的权益。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写道,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二)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三)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根据需要委托伤情鉴定;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组织伤情鉴定并妥善安置。 如何防范家庭暴力呢? 首先就是家庭暴力的预防。 1、教育。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的误区。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

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 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3、获益不受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 4.施害者往往体力强悍的一方,即生理性优势。无论男打女还是女打男,施害者的体力,往往居于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发生,虽与施害者的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双方的体力对比有关,但却与暴力关系中双方的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居住区域和民族等,无必然联系。由此可以看到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和谐美满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个人行为发展的关键作用确实是尤其突出的。因此对于减少家庭暴力,全社会公民应是人人有责的。应该:

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2e7158879.html, 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分析情况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 1、由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 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2、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妻子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妻子和别的男性说话,不许妻子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妻子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向妻子、孩子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男方就扬言要杀其全家,在他们的威逼恐吓下,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3、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发威逼打骂妻子为能事,常常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这种情况占23%。 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劳动社会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法规类别】婚姻法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第四条家庭成员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爱护、相互扶持。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依法予以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或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及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及老年人组织等,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制止和对受害人的救助工作。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目录 题目 (1)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家庭暴力概述 (2) 二、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 (5)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四、防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8) 五、结束语 (9) 注释 (10) 参考文献 (10) 谢辞 (11)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摘要: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让人们寄予了深切的希望。然而,家庭暴力已慢慢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反对家庭暴力,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从法治的角度着手防治家庭暴力,但从社会角度来看法律防控只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抗家庭暴力,应在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全社会付出共同努力,从暴力主体以及社会的角度防治家庭暴力。笔者希望通过防治家庭暴力,在维护人权与重视人伦的脉络之间取得一个新的平衡。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防治 Abstract: The family is the basic unit of human society, so that people placed a deep hope. However, domestic violence has gradually become a global problem, and has caused great harm to family members, such as mental and physical health and personal safety. From a legal point of view,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is a huge project, we shoul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rule of law to proceed to combat domestic violence. But from the social point of view the 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s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To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we should increase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need the whole society to pay the joint efforts, so we can combat domestic violence from the violence subject, the main social point of view. I hope through combating domestic violence, we can strike a new balance between safeguarding human rights and emphasis on human relations context.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current situation; reason;prevention 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让人们寄予了深切的希望,被誉为生命的港湾、心灵的归宿。然而,据21世纪初世界银行调查统计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残酷的现实屡屡敲击着我们的神经,在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家庭里却时常发生暴力事件,家庭暴力已慢慢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97587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李明舜 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

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采取行政措施,强化政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各级政府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 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一是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

关于家庭暴力研究的概括

关于家庭暴力研究的概括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援助,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制原因危害 家庭一向被誉为社会的避风港,心灵休戚的场所。夫妻,被称为相濡以沫的人生伴侣,这个称谓总是能引起许多美好的联想。然而,在美满婚姻的背后,却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它的力量是如此之大,以致可以彻底粉碎人们对于婚姻的一切美好幻想,可以彻底击碎婚姻家庭,这就是家庭暴力。在我们进入文明社会已经几百年之后,暴力现象依然随处可见,然而毫无疑问的是,家庭暴力是所有暴力行为中对被害人的伤害最严重的,因为它来自于自己最亲近的人的伤害。而在家庭暴力中,对妇女实施暴力的现象占了绝大多数,尤其在中国,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尤其严重,。目前我国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然而收效甚微。因此,本文以为对于这一社会现象需要从整体上进行剖析。本文首先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予以廓清,接着全面论述了对妇女采用家庭暴力的各种原因,最后提出了采用各种不同的措施对家庭暴力予以遏制。 家庭暴力的定义与内涵 联合国第4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第四章第四节对“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做过界定,它认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指公共生活或私人生活中发生的基于性别原因的任何暴力行为。应该说对妇女的暴力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社区范围内以及婚姻家庭内,出自性别歧视的对妇女的身体、精神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而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对于妇女的家庭暴力可以认为是:在家庭内部发生的针对妇女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 异议: 司慧颖认为,(1)既然是界定为家庭内部的成员之间,还是不宜作扩大解释为好,并且我国一向将对妇女的暴力区分为家庭内部的暴力与社会上的暴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真正打击不力的应当是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而非外部的侵害,因此在此无需作扩大解释。(2)另外,针对妇女的暴力是否仅包括丈夫对妻子的施虐行为还是包含了父母对于女童的暴力行为。妇女在我圈应当特指成年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习惯上是特指的已婚女性,因此,父母对于女童的暴力行为不应当成为本文研究的对象。(3)还有,婚内强奸是否属于犯罪?性犯罪从根本上来讲是暴力的表现,而并非在性的行为方式上违法。而具体到夫妻之间,问题则比较复杂,因为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这就必然推出双方在性生活上应当享有某

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8-11-17T18:24:34.750Z 来源:《青年生活》2018年第7期作者:胡建 [导读]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稳定发展。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稳定发展。从我院近三年来办结的4件涉家庭暴力审查逮捕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在每年所办结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涉家庭暴力案件占比近 10%。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和危害,准确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这对于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推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等,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与其他暴力案件相较,家暴案件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一般不愿公开,具有特定性、隐蔽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特定。 1、行为实施者和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从既有案例看,家庭暴力案件一般发生在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家暴对象一般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生活成员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根据我院近五年来涉家暴刑事案件统计数据,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 90%以上是女性。 2、行为具有隐蔽性。由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原因,清官难断家务事,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存在很多误解,认为父母出于教育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夫妻之间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而且大多数受害者也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内部矛盾,“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一般都采取隐忍态度,而这无形中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 3、行为原因、方式具有复杂性。家庭暴力产生原因复杂,暴力方式也多种多样,既包括暴力殴打、伤害、体罚等肉体伤害;也包括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精神伤害。而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方式、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有不同。 4、行为具有反复性。一般而言,家庭暴力对象在家庭中地位较低、能力较弱,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往往是忍气吞声,不愿外传,寻求他人帮助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家庭暴力对象一般都是受到长期或经常性的伤害,期间也存在反复,即既有暴力时段,也有缓和时段,两者之间有时呈现循环特点。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论是对个人、家庭、社会而言,其危害性都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从近年来我院办结的刑事案例分析,家暴受害者均为女性,她们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生活在恐惧和紧张的环境中,内心充满了惶恐、不安和悲伤,渐渐丧失了生活自信心和安全感,无助无望而得不到解脱,引起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者。 其次,家庭暴力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危害家庭和睦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单元。家庭暴力行为直接触及最亲密人群间的关系,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危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其对于家庭的伤害是永久且难以轻易恢复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家庭稳定架构的暴力伤害,施暴者往往由于感情冲动失去理智,面对问题缺乏合理合法有效应对和处置方法,行为简单粗暴,导致家庭矛盾的无限扩大和升级,最终导致伤害后果无可挽回,一发不可收拾。 第三,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受害者的人身权、健康权、人格权等最基本的权利,影响了他们从事社会劳动、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还严重危害家庭成员所触及的社会环境。当今时代,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不是孤立的,其心理情绪和行为方式都或多或少会对其生活周边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示范和影响。这些影响在社会大池子中不断的交织,终会形成一股或大或小的逆流或风暴,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们生活幸福,影响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阻碍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有我国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地域经济、风俗传统方面的原因,还有家庭成员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1、传统封建思想观念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从近年来我院办结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例分析,家庭暴力案件大多发生在偏远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受封建思想毒害,视妻子、子女为自己的附属,视老人为生活的累赘,随意打骂和羞辱。如我院办理的兰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兰某因身有残疾,长期受到其丈夫打骂和粗暴对待,生活中失去自尊和自信,最后积怨成仇,向其丈夫饭碗中投放毒鼠强意图毒杀其夫,兰某也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演变成犯罪者。 2、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与家暴行为发生之间的关联性。从我院近五年办结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文化水平较低,且都或多或少存在性格偏激缺陷和不良生活习惯,最终导致家庭生活中不断出现暴力行为。如任某故意伤害案中,家暴行为施暴者任某和受害者张某均为小学文化水平,任某生活中性格偏激,长期存在酗酒恶习,处事简单粗暴好勇斗狠,邻里关系不和;而张某生活中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不强,遇事软弱,一味迁就。后任某在一次酒后因言语矛盾持刀将其妻张某砍伤,最终落入法网。 3、地域经济和风俗传统导致社会防范控制家庭暴力乏力。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涉及到感情因素,夹杂很多是是非非,难以准确判断。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外人不方便干预也难以得到切实解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行为很少受到处置,从而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发生之初,一般由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出面干预,但这些干预又缺少其他部门的强力支持,因此,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便捷和专业的法律支持,缺乏来自社会渠道的及时救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并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反家暴法执法成效。家庭暴力是存在于家庭内部的一种特殊暴力,传统观念中,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打骂吵架都被视为私事,大家习以为常,也难以准确判断孰是孰非。由于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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