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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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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选择题10*2=20判断题10*1=10名词解释5*5=25简答题3*6=18案例分析6*2=12

论述15

1. Legal system (两种法律体系的区别和特点)

Civil law system: 1) statutory law, based on a prehensive code

2) France, Germany, Switzerland etc

3)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written law

4) case has no legal validity

mon law system: 1) derived from custom, usage and court decision or court-established law

2) England, USA, Canada etc

3) evolves through case precedent, binding the later

2.Incoterms 2000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revised i n 2000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UCP600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revised in 2 007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了结)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1)Ownership of Property

(2)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status

(3)Centralized management

(4)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share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ext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 on

4. Classification of Corporation (比较和区别这两种公司)

(1)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confined by law and regulation

b. stocks not issued and could not be freely transferred

(Transfer of stocks be strictly restrict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other shareholders own

c. priority in buying this stock.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holders is much stab le)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d. evident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closure

(2)Corporation Limited by Shares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not limited, usually multitudinous

b. the total capital divided into equal stock

c. stock be publicly issued and could be freely transferred according law

d. the right of ownership and that of operation be separate

e. the scale is much bigger than that of 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5. (比较子公司和分公司区别)

Subsidiary: (1) legal person;

(2) independently assume civil responsibility, although be controlled somewhat by parent corporation.

Branch: (1)with no legal person status;

(2) its civil responsibility be assumed by the home corporation

(最主要的区别: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6.Merger:()比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

(1)merger by amalgamation(吸收合并)

When a corporation has another corporation amalgamated with it, it is merger by amalga mation, and the amalgamated corporation shall be dissolved

(2)merger by new establishment(新设合并)

When two or more corporations merge to establish a new corporation, it is merger for new establishment, and all parties being merged shall be dissolved

(when corporations merge, the claims and debts of all the parties to the merger shall be succeeded to by the corporation that continues to exist after the merger or by the n ewly established corporation.)

7.Applicability of CISG

(1)The contract is for the mercial sale of goods;

(2)It is between parties whose places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 (nationality or citizenship of individuals is not a determining factor);

8.Reservation(中国对CISG做的两项保留)

a. the reservation towards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CISG:

China agrees that CISG shall be limitedly applied to a contract of sale entered into by a nd between the parties whose business premises are locat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s of CISG, don’t agree to expand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CIS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 flict rules;

b. the reservation towards the form of a contract.

9. Structure and Scope of PICC

Each article is acpanied by (1)ments and where appropriate by (2)factual illustrations inte nded to explain the reasons for the black letter rule and the different ways in which it may operate in practice.

10.Contractual Capacity

(1)mon Law

there are three classes of persons who are not considered to have sufficient capacity to be bound by the contract:

a. Minors (typically under 18)

b. Mentally Impaired or Inpetent Persons

c. Drunk Persons

(2) China

There are three classes of capacity:

a. Full capacity (age 18 or above, adult)

b. Limited capacity (a minor aged 10 or above; a mentally ill person who is unable to f ully account for his own conduct)

c. No capacity (a minor under the age 10; a mentally ill person who is unable to accou nt for his own conduct)

(判断:minor 都是限制行为人。错)

11. Offer

An Offer is a statement by one party to another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to enter into a c ontract on specified terms.

China Contract Lawdefine that an offer is an intent indication showing the desire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with others

12. Withdrawal and Revocation of Offer(区分撤消和撤回)

Before an offer bees effective, the offeror can withdraw the offer; After an offer bees effe ctive, the offeror can revoke the offer.

13.CISG和我国合同法的对比(不可撤消情形)

CISG

a. if it indicates, whether by stating a fixed time for acceptance or otherwise that it is ir revocable; or

b. if it was reasonable for the offeree to rely on the offer as being irrevocable and the offeree has acted in reliance on the offer.

China Contract Law

a) the offeror has specified a time limit for the acceptance or has explicitly indicated in any other manner the irrevocability of the offer; b) there are grounds for the offeree to maintain the irrevocability of the offer and the offeree has made preparations for the fulf illment of the contract.

14.Requirements of Acceptance

a. An acceptance must be made by the offeree;

b. An acceptance must be municated to the offeror or his agent;

c. An acceptance must be made within the period of validity (late acceptance is a counte roffer)

d. An acceptance must match the terms of the offer exactly and unequivocally

15. Consideration

Consideration is one of the three elements of contract formation in mon law. It is some benefit received by a party who gives a promise or performs an act, or some detrimen t suffered by a party who receives a promise. In another word, consideration is what is actually given or accepted in return for a promise

16.了解哪种法律使用哪种主义

a. Under the mon law system, a contract is formed when the acceptance is dispatched b y the offeree. The time of dispatch is the time the letter is put into the hands of the p ostal authorities, which is known as “Mail-box rule”.(投邮主义)

b. Under most civil law states, the Receipt theory is used。(到达主义)

17.Promissory Estoppel(禁止反言,考名词解释)

a. The doctrine of promissory estoppel prevents one party from withdrawing a promise made to another party if the latter has reasonably relied on that promise and acted upo n it to his detriment

b. Estoppel is an equitable doctrine that provides for the creation of legal obligations if a party has given another an assurance and the other has relied on the assurance to his detriment

18. According to interpretation by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ubstantial misunderstanding refers to

a. Misunderstanding to the nature of contract;

b. Misunderstanding to the other party;

c. Misunderstanding to the quality of the contracted object;

d. Misunderstanding to the assortment of the contracted object;

e. Misunderstanding to the price and expenses

19.standard terms

“Standard clauses”means the clauses that are formulated in anticipation by a party for the purpose of repeated usage and that are not a result of consultation with the other party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tract. ”

20.Defense for Perform Denial

China Contract Law provides three kinds of defense for denial to perform his/her duties: the 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同时履行抗辩权), right of plea against the performance in advance(后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ecurity(不安抗辩权).

21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China Contract Law

Art. 110 of China Contract Law allows non-performance when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 e exits,

“If either party fails to discharge non-pecuniary debt or fails to discharge non-pecuniar y debt as contracted, the other party may demand the discharge, except in any of the f ollowing situations:

(a) legally or practically the discharge is impossible;

(b) the targeted matter of the debt is unsuitable for a pulsory discharge or too expen sive for the discharge; or

(c) the creditor does not demand the discharge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The contract law gives a definition on force majeure, “Force majeure means objective sit uations which cannot be foreseen, avoided or overe.”

22.Anticipatory Breach(预期违约,考名词解释)

One contracting party may inform the other party, before the time fixed for performance under the contract, that he will not perform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In this si tuation, the innocent party is entitled to terminat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immediate ly.

China Contract Law provides both explicit and implicit anticipatory breach, if either party explicitly expresses or indicates by act its intention not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may,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fulfillment, dem and that the party in question bear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23.Charterparties(主观题)

a. Voyage Charterparties

Voyage charterparties means that a charterer hires a ship and its crew for the carriage o f goods from one place to another. The owner agrees to provide a ship at a named po rt and to carry the goods to the contracted destination

b. Time Charterparties

The charterer uses a ship for a stated period of time. He can direct the ship to proceed to wherever it is needed.

The charterer normally pays “hire”monthly, the ship owner will be entitled to withdra w the ship if a monthly installment is not paid promptly.

c.Charterparties by Demise

also bare boat charterparty in American law, means that the charterer obtains possession and control of the ship and puts in his own master and crew.

24.Bill of Lading(名词解释)

A bill of lading is a document issued by a carrier to a shipper with whom the carrier h 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It sets out the terms on which the goods have been delivered to and received by the carrier. Therefore, bill of lading is a property certificate

25. Partial Loss.

Particular average(单独海损): a partial loss to the insured cargo and the loss must be borne by the owner of this individual consignment.

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损): a loss that arises when extraordinary expenses or losses a re incurred in saving the vessel or its cargo from danger at sea. The principle aims to spread the risk of a disaster at sea by making all parties to the voyage contribute to an y loss incurred.

26.Letter of Credit (L/C)(考名词解释)

Letter of Credit (L/C) is a promise by a bank (usually bank in buyer’s place) that it wil l pay the seller the amount of the contract price, upon the seller’s presenting evidence (usually bill of lading) that the good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have been shipped via carrier to arrive in buyer’s port, along with other documents required by the contr act.

27. Independence Principles and Rule of Strict pliance(考选择或者判断)

a..Independence Principle

b. Rule of Strict pliance

28.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选择题)

a. Negotiation

b. Mediation

c. Arbitration

29.mercial Arbitration(客观题)

(a) Arbitration is a private process.

(b) Arbitration offers the parties the opportunity to choose their own judge.

(c) Arbitration is much flexible, adaptable and efficient than litigation.

30.(重点FOB CIF)

经济法考点总结

公司法

1.公司可分为XX公司和股份XX。

2.分公司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责任自己承担

一.XX公司

1. 股东通常情况承担有限责任,若有逃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公司增加/减少资本、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形式要经过2/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设立条件:1-50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原定价额的,由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董事会:一般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皆可担任法律代表人。

6.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其他的有效。

7.监事会:一般不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人员构成:股东和公司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 0日未回复的和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XX

1.设立条件: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创立大会的大会召开条件:股份总数1/2以上认股人出席;大会决议通过:出席认股人表决权1/2以上

3.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4.董事会:5~19人。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

5.监事会:不少于3人。必须要有职工代表。

#三.一人XX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XX公司。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XX公司,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个。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XX公司.

五.提取公积金:A.法定盈余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B.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企业法

1.A 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可用劳务出资,对入伙、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不可用劳务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该企业一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上市大企业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2.个人独资企业:只可自然人、中国人,没有资本数额要求,承担无限责任。

##合同法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要约邀请: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愿意与对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传递给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

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成立但不履行为违约责任。

4.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为有效代理。A若借/租/保管/运输B的货物,而A 卖给C,所有权在B,若B追认则合同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5.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前两条当事人均有撤销权,最后一条只有受害人有。

6.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7.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或者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8.违约责任:请求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共存时只能适用违约金;违约金和定金共存时只能选其一;损害赔偿金与定金共存时,后者若为惩罚性的,可以并用

9.标的物的风险承担:1.一般规定:交付前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买受人承担。2.特别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应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交付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0.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现金实际交付为条件,无特别约定时,推定为无偿合同

11.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有偿性、实践性、要式性

12.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不要式,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不得超过20年),书面形式。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随意转租

13.运输合同:旅客的权利:自行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依约或依法携带行李和儿童。义务:持有效客票乘运、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告知义务(2)救助义务(3)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对旅客的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例外除外(4)财产保管义务:自带财产:过错责任;托运财产:依约和依法承担责任

14.保管合同:保管人义务:给付保管凭证义务;妥善保管义务;专属保管和不得使用义务;通知义务;返还保管物义务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期中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1.5.8 1、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主同意,事后船主反悔。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诺言有无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为什么? 答:船主的新诺言没有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员对此诺言没有提供新的对价;而船员开船的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 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 -50000+3000)-(61000 -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本题中,卖方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是违约,买方此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买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以至于损失扩大(61000-56000=5000美圆)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圆),该损失(5000+3000=8000美圆)可以从损失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3、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农产品,总价值50,000美元。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烘干费1,500美元。但货物经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价值应为55,000美元,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51,000美元。问:买方可索赔多少钱?说明理由。

国际商法考试我的总结

一、名词解释5分一道,一共4题。 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享有不受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权利。 外交保护权(diplomatic protection) 本国国民在国外遭到损害,依该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本国可通过外交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济。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生效”原则,接受的电函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百度:承诺生效时间。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交易条件或贸易条件,是用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书定义: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单: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如果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认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在提单上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未加批注,则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就是清洁提单。 (国际贸易: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钩对钩原则: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到船上时起,至货物从船上卸下时止的这段期间。在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物时为“钩至钩”期间,即从·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开始受力时起至货物脱离吊钩时止。 二、简答-----不能抄书。10分一道,2道 1.大陆法,英美法要约撤销P119 网上: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的理论,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以前是无对价的,对发出要约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试题

一、判断正误题:若正确在题后答案表中的相应位置内画√,错误的画×。每题1分,共20分。 1 英美法中简式合同实际上等于大陆法中的不要式合同。(×) 2 斯特拉斯堡公约》所指的产品是所有动产,包括天然动产和工业动产,加工过的,但不包括未加工的。× 3 原则上讲,文字要约一旦发出,即告生效。× 4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完全接受要约的内容,方为承诺,否则构成新要约。× 5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原则上一项函电承诺(接受发价)于该项承诺通知送达到要约人(发价人)时生效。√ 6 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错误,原则上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7 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称为已履行的对价,而已履行的对价是有效的对价。× 8 英美法国家原则上把实际履行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种补充性的、例外的救济手段。√ 9 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且无须证明对方的违约是否出于过失,也不必事先发出催告。√ 10 提单和票据在转让时,善意而又支付了相当对价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11 按照《汉堡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包括货物在装卸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时期。√ 12 原则上讲,当被授权的代理人披露被代理人身份同第三人进行某项合法行为时,该项行为只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13 产品责任法中的损害不包括单纯的产品本身的损失。√ 14 有关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对其产品在任何情况下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15 在英美法等国家,主要是采用以注册在先来确定商标权的注册制度。× 16 要求使用被早期公开的发明内容的有关当事人,必须征得发明申请人的同意。√ 17 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都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司只能在其章程中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18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随意转让其出资份额。× 19 在国际民商事仲裁程序中,有关仲裁庭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20 世界各国一般都绝不允许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在本国境内直接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国际商法 案例分析

1.克兰逊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马里兰一审法院,1964年)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起诉,要求阿尔比恩 C.克兰逊偿付房地产中心购买电动打字机的欠款,理由是中心既不是法律上的公司,也不是事实上的公司,所以克兰逊作为中心业务的合伙人应该就该中心的债务负责。I.B.M.同时提出负有声明的动议,要求法院作出即决判决。克兰逊在时限内提出了附有声明的答复,反对即决判决。克兰逊提出,中心是实际存在的公司,所以他不应该就该中心的债务负个人责任。按照双方同意的事实陈述,1961年4月,有人让克兰逊在一家将要成立的新商业公司投资。为此,他见了几位相关人士和一位律师,并同意购买股票,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董事。此后,律师告诉克兰逊,已依照马里兰州法律设立了公司。克兰逊随即付了资金,并收到证明公司股票所有权的证书,而且看到了公司印章和会议记录薄。新企业的经营方式与公司的经营方式一样,有银行账户,由审计员负责管理公司的账簿和记录,也有公司签订租约的营业与办公场所。克兰逊被选为公司总裁,他所做的所有交易,包括与I.B.M.的交易,都是以公司管理人员的名义赊账。由于律师的疏忽,1961年5月1日就签字、认可的公司章程隔了很长时间后才注册登记。但是克兰逊并不知道此事。5月17日和11月8日之间,中心向IBM购买了八台打字机,付了一部分货款,还欠了4333.40美元。本案是就此欠款提出的起诉。 思考: (1)设立中有瑕疵的公司是否有效成立? (2)公司设立中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不是一回事? 法院判决:不允许I.B.M否认该中心作为公司存在,所以,克兰逊并不就计算机的应付款负责。 理由: 第一,中心为事实公司。(1)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设立公司;(2)根据现有法律为设立公司做了诚实信用的努力;(3)确实使用或运用了公司权利。 第二,禁反言(estoppel)。如果否认公司存在的人曾经将此组织说成是家公司或是让人以为该组织是家公司或在与该组织做交易时承认该组织是家公司,则允许此人否认公司的存在是不公平的。 公司董事会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a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b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于2006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增加2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c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公法概念:rules and norms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ates is calle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法律渊源概念:Legal source Definition : sources in legal sense refer to something (such as a constitution, treaty, statute, or custom )that provide authority for legislation and for judicial decisions.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系: 发起人Promoters are people who bring a corporation into being, the one who sign on the initial constitution of the corporation 权利义务成立过程中的责任: The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of Promoters: ? Liability to the other Promoters: the promoters assume joint liability each other to the total cost and debt in

incorporating process. ? Liability to the Corporation: Fiduciary duty to the corporation: the duties of full disclosure, good faith and absolute honesty to the corporation ?Liability to the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Merger merger by amalgamation(吸收合并) (when a corporation has another corporation amalgamated with it, it is merger by amalgamation, and the amalgamated corporation shall be dissolved) merger by new establishment(新设合并) (when two or more corporations merge to establish a new corporation, it is merger for new establishment, and all parties being merged shall be dissolved) ? when corporations merge, the claims and debts债权债务 of all the parties to the merger shall be succeeded to by the corporation that continues to exist after the merger or by the newly established corporation. 股权equity债权debt区别:股票债券的区别 ??? 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2020年7月全国自考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商法试题 课程代码:0009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作为法国主要法律渊源的是() A.司法解释B.法律 C.学理D.判例法 2.根据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约因这一要素的国家是()A.英国B.德国 C.法国D.中国 3.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大陆法和英美普通法都采用() A.发信生效B.到达生效 C.了解生效D.投邮生效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A.无效B.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 C.可以撤销D.效力待定 5.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买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价。其可要求减价的金额按() A.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 B.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C.到货时的货物价值 D.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采用禁令这一违约救济方法的是() A.法国法B.英美法 C.德国法D.中国法 7.在损害赔偿的方法上,德国法采用的是() A.实际履行B.金钱赔偿 C.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D.金钱赔偿为原则,回复原状为例外 8.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合同对货物的索赔期限未作约定,买方将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 1

的期限为买方实际接收货物之日起() A.90天B.180天 C.1年D.2年 9.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的,是由于卖方依照买方提出的技术图纸制造产品引起的,则应承担责任的是() A.卖方 B.买方 C.第三方D.卖方和买方 10.根据欧共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的规定,因产品责任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原告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到损害、产品有缺陷及获悉谁是生产者之日开始计算() A.1年B.2年 C.3年D.10年 11.最早规定公司的成文法是() A.美国1870年商法典B.《法学阶梯》 C.法国《商事企业法》D.1807年《法国商法典》 12.英国公司宣告有效成立的条件是取得() A.登记注册B.公司章程 C.登记证书D.审查报告 13.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对于违反担保的理解正确的是() A.以违反担保为依据对被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 B.它要求被告承担证明原告有故意造成自己损害的举证责任 C.它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D.它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14.执票人为行使和保全其票据权利所必须做的一种行为是() A.汇票的出票B.汇票的承兑 C.汇票的背书D.汇票的提示 15.付款银行在支票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之后,该支票的唯一债务人就是() A.该支票的出票人B.该支票的背书人 C.该支票的受款人D.付款银行 16.有关提单性质,一般认为提单是() A.买卖合同凭证B.货物已经交付的凭证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履行了合同的凭证 17.如果提单已由托运人转让给收货人,这时它是() A.初步证据B.终结性的证据 2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解读

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 第一章绪论p21 1. 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 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 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 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主体只能是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 商行为——商主体进行的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一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 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 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 2. 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用习惯做法 3)各国商事立法 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 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用?P19 (1)当事人选择法律 意思自治是首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人在合同中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行为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用法律的行为。 (2)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用规则中,在当事人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际条约应当优先使用。 习题:判断 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习题:单选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内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580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课程基于网络考核改革试点方案 (2010年1月) 一、考核改革的目的 1.探索科学的、适应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和成人学习特点的课程考核基本模式。 2.探索国际商法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的目标、形式、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等。 3.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的落实,指导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理解把握课程学习的内容,引导学习者实现各环节之学习目标。 4.探索成人远程教育考核的信度、效度,保证学习质量。 二、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既要检测学习者对国际商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掌握程度,又要检测学习者运用国际商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的重点是学习者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分析应用能力。 三、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形式。其中,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30%,由四次作业构成,随平时学习过程完成;终结性考试占总成绩的70%,在学期末进行。形成性考核采用基于网络考核,学生通过登录中央电大形考平台完成,终考参加纸质期末考试,时间由中央电大统一安排。 (一)形成性考核 通过形成性考核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地方电大教师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优质的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习者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测,引导学习者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 第一部分形考说明 设计4次不同形式的形考作业,占课程综合成绩的30%。 形式:一次论坛发帖;一次案例分析题;一次小组讨论;一次客观测试题。 注:每次形考任务按百分制进行成绩评定。 操作:所有形成性考核试题均由中央电大统一编制,公布在中央电大形考平台。 责任教师批阅作业注意事项:①及时、客观地批阅评分;②前三项作业可以结合学生网上学习情况,如浏览次数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判;③每次作业批阅后应进行总结讲评,引导学生利用多种学习资源、多种学习手段学习课程知识。 第二部分形考内容 第一次考核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 A. 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 B. 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C. 企业财产完全归出资者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D. 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 2. 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法国 正确答案: 3. “卡孟达契约”是( )的雏形 A. 有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 有限合伙 D. 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 4. 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A. 德国 B. 法国 C. 英国 D. 西班牙 正确答案: 5. 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公司 B. 个人企业 C. 联营企业 D. 独资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A. 赠与合同 B. 夫妻财产制合同 C. 设立抵押权合同 D. 商事合同 正确答案: 7. 国际商法产生的原因是: A. 国际商事活动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 B.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C. 国际商事交往的发生 D. 国际商事活动的内容更加丰富 正确答案: 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A. 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 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公司分担 D. 按公平原则处理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00091)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商法试题 课程代码:0009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在每 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 “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下列采用“民商合一”的国家是 A. 法国 B. 德国 C. 日本 D. 意大利 2. 关于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制定法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B. 判例一般也作为大陆法的正式法律渊源 C. 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为衡平法与普通法 D. 普通法通常被视为是衡平法的补充规则 3.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B. 股东会一般按股东的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 C. 董事会决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表决 D. 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董事会选

任 4. 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义务,两大法系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正确的是 A. 大陆法主张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就是合同当事人 B. 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本人 C. 英美法主张代理人如果未披露本人身份,代理人就应该是合同当事人 D. 英美法中代理人只要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就及于本人 5. 关于精神病人、酗酒者和吸毒者订立合同的效力,英美法国家一般认为 A. 该合同是有效的 B. 该合同如果是在对方明知此情况存在依然与之订立合同的情形下,是无效的 C. 在对方明知此种情况存在但依然与之订立合同的情形下,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D. 这类合同一概视为无效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A. 投邮生效原则 B. 到达生效原则 C. 协商一致原则 D. 签约一致原则 7. 根据 FOB 术语的特点,指定船舶并派船的义务由下列哪一方承担?

国际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单项选择练习题(1-4章)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格的依据是(D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 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为有效 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 3、承诺是指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其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它须由下列哪种人作出( D) A、受要约人的近亲 B、受要约人的利害关系人 C、第三人 D、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4、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的,则( C ) A、发价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 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发价的 C、此时,发价是不可以撤销的 D、受发价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 5、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 A、退货 B、减价 C、损害赔偿 D、撤销整个合同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买方的付款地是( A) A、卖方营业地 B、买方营业地 C、合同订立地 D、标的物所在地 8、在分期交货的机器设备的买卖中,卖方所交的一批机器设备零件与合同不符,使整个机器不能使用时(D) A、买方可以要求退换货物 B、买方可以要求减价 C、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D、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9、属于目的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是( A ) A、DEQ B、CIP C、CFR D、CIF 10、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的国家是( C )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英国 11、要约撤销概括的一种行为是,( D) A、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 B、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 12、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1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未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一方只能请求(C) A、合同无效 B、撤销合同 C、损害赔偿 D、要求履行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实训案例 1、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后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得不可撤销得即期信用证。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4月27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得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5月25日抵达目得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与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得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得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得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得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得提单只就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就是已装船提单,这就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得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1)承运人丙公司得理由就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得行为?为什么? (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得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何确定被告方得赔偿范围? 答:(1)不成立.已装船提单就是在货物已经实际装船以后签发得提单.但在本案中,承运人签发得提单实质上符合已装船提单得特征,构成一份已装船提单。 (2)属于签发了预借提单。由于提单就是在货物未开始装船或未全部装船得情况下签发得提单。(3)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得一切风险归于卖方,买方及保险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根据《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赔偿范围应为买方得全部实际损失,外加预期利润. 2、中国得甲公司与美国得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得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得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得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问题:(1)乙公司就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得观点就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中,货物损失得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得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得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得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得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得“至迟不超过8月20日”得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3)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得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得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3、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得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收到B商承诺(接受)通知得时间就是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得要求就是否合法?(2)若此案透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就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答:(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假要约得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例中,B商于5月23日上午作同承诺,A、B间得合同已经成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依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就是,本案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B商已作出承诺,A商撤销不能成立.B商承诺于5月24日上午到达A商时生效,合同成立。 4、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得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与收到得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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