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S 31/ XXX—20XX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

(送审稿)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等国家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央厨房从原料采购、加工过程、到运输贮存各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的相关术语相同。

3.1中央厨房

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3.2待配送食品

经中央厨房加工制作后,待配送至餐饮单位的所有产品,包括生制半成品、热加工半成品、即食食品。

3.3生制半成品

经挑选、清洗、分割、切配等初加工后,经调制或不经调制,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发酵或不经发酵(米面类),不经热加工处理的非即食半成品。

3.4热加工半成品

原料经初步热加工处理后,仍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阶段性成品。

3.5即食食品

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3.6易腐食品

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腐败变质和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易腐食品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一般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性大于0.85。常见的易腐食品包括生鲜或熟制的动物性食品(如畜禽肉、蛋类、水产、奶类等)、熟制的植物性食品(如煮熟的米饭、面食、豆类和蔬菜)、豆腐或其他大豆蛋白食品(干燥制品除外)、切开的弱酸类水果和瓜类等。

3.7原料加工

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部分,以及分切、配料、调制、腌制、盐制、上浆等不需热加工处理的操作过程

3.8冷加工

指在清洗消毒或加热熟制后,采用分切、裱花、凉拌、糟醉等工艺进行加工制作,食用前不再经过加热处理的工艺类型。

3.9生产加工场所

指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场所。包括原料贮存、原料加工、热加工、冷却、分装(或内包装)、外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

3.10清洁作业区

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即食食品分装(冷却和存放)的专间。

3.11准清洁作业区

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场所、热加工半成品冷却(分装、存放)场所、面点制作场所、发酵场所、工用具保洁场所等。

3.12一般作业区

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场所、生制半成品分装(存放)场所、外包装场所、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等。

4选址和厂区环境

4.1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2厂区环境

按照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5厂房和生产加工场所

5.1设计与布局

5.1.1应设置具有与加工方式及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存、原料加工、烹调热加工、食品冷却、分装(或内包装)、外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加工场所,以及更衣室、检验室等。生产加工场所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各作业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

5.1.2生产加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00㎡,并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5.1.3生产加工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冷却、分装、包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1.4即食食品分装(冷却、暂存)应当设置专间,其面积应与食品品种和分装数量相适应。即食食品的分装间面积一般不小于30㎡。

5.2建筑内部结构

按照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5.2.1生产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2.5m以上。

5.2.2生产加工场所墙壁应用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到顶。

5.2.3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5.2.4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5.3各类场所的设施设备

5.3.1通用要求

按照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生产需要,在适当位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照明、更衣、通风、排水、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配备满足加工用水要求的水处理系统。

5.3.2原料加工场所

5.3.2.1原料加工场所分别设与加工食品品种相符合的原料清洗水池和操作台(如畜禽类、果蔬类、水产类等),水池数量或容量和操作台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和不同场所(功能间)、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5.3.2.2加工易腐食品原料的场所应配备空调等温度控制装置。

5.3.3烹调热加工场所

5.3.3.1食品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5.3.3.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纱网或网罩便于装卸和清洗。

5.3.4冷却场所

5.3.4.1 食品烹调后需要采用冷链工艺的,应配备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快速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隧道式冷却设备)或设置冷却专间。

5.3.4.2采用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内应配备降温、紫外线灭菌、温度指示装置等设施。

5.3.5分装间

即食食品分装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专间的要求。

5.3.6贮存场所

5.3.

6.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按食品种类分别设立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各类库房的容量应当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要。

5.3.

6.2冷藏(0~10℃)、冷冻(-18℃~-1℃)库(柜)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即食食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库、冷冻库应配备温度指示装置。

5.3.

6.3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货架,能使贮存的食品隔墙离地存放。并配备标识设施,以标注不同物品、进货和使用时间及存量等内容。

5.3.7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

5.3.7.1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5.3.7.2工用具和容器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采用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3.7.3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5.3.7.4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5.3.7.5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自动添加装置应定期检定。

5.3.7.6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工用具和容器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5.3.7.7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

5.3.8检验室

5.3.8.1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的面积和布局应当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经

营特点、检测项目相适应,开展微生物检测的检验室总面积不小于25 m2,不开展微生物检测的,总面积不小于15 m2。

5.3.8.2开展微生物检验应设有无菌室。无菌室应当设置准备间、缓冲间、洁净实验室。布局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污染。洁净实验室面积不小于4m2,具备适当的通风和温度调节设施。

5.3.8.3实验室应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5.3.8.4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6设备和工具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卫生管理

7.1场所与设施卫生管理

按照GB 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

7.2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3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4设备及工具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5清洗和消毒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6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及有毒有害物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原料与包装材料的要求

8.1原料

原料的采购、验收、贮存和运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8.2包装材料

8.2.1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8.2.2内包装材料应能在正常贮存、运输、销售中充分保护食品免受污染,防止损坏。

8.2.3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8.2.4一次性内包装材料应脱去外包装后进入专间。

9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9.1原料加工

9.1.1食品原料应进行挑选、解冻、清洗(干燥)、去皮,剔除腐烂、病、虫、异常、畸形、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去除不可食用部分。

9.1.2畜禽类、果蔬类、水产类原料应当分池清洗,清洗后要沥干,去除多余水分,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盛装沥干的容器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9.1.3严格按照加工配方和工艺规程,对原料进行切配、分割、调制、腌制、盐制和上浆等加工。

9.1.4切配、调制好的半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与原料分开,避免受到污染。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半成品需按照贮存条件分类存放。

9.1.5亚硝酸盐等可导致食物中毒的品种的存放橱柜应上锁,严禁与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混放。需要使用时,按使用量核对后领取和使用。

9.1.6易腐食品原料的粗加工、切配、调制、腌制、盐制、上浆、分装等加工处理和预制工序要在25℃以下条件下进行,防止原料腐败变质。

9.2热加工

9.2.1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9.2.2热加工的食品应能保证加热温度的均匀性。需要熟制的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9.2.3热加工后的食品应与生制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熟制的食品与未熟制的食品分开存放,避免受到污染。

9.2.4应按照GB7102.1《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或监测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若无法实施监控措施的,连续煎炸食品的食用油累计使用期限不超过12小时,非连续使用的食用油使用期限不超过3天。废弃的食用油应全部更换,不能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使用期限。

9.3冷却

9.3.1热加工处理的易腐食品应放入快速冷却设备或冷却专间内进行冷却,在2小时内将食品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

9.3.2应及时测量每批冷却后食品的中心温度,2小时内食品中心温度未降到10℃以下的,不得使用。

9.3.3用于即食食品冷却的快速冷却设备或冷却专间应专用,不得用于冷却热加工半成品。

9.3.4采用冷却专间方式冷却的,应当符合9.7专间操作要求。

9.4分装

9.4.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装。

9.4.2即食食品分装应当在食品加工专间内进行,并符合9.7专间操作要求。

9.5包装和标签

9.5.1中央厨房待配送的食品应采用密闭包装。鼓励企业采用分装密封后加热处理工艺或真空(充氮)包装。

9.5.2中央厨房加工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存条件、保质期、加工方法与要求,成品食用方法等。中央厨房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标明。

9.5.3非即食的熟制品种应在标签上明示“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9.6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要求

9.6.1工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9.6.2接触热加工半成品和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要专用,使用前要消毒,消毒后的工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9.6.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9.6.4消毒后工用具和容器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9.6.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

9.6.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工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9.7专间操作要求

9.7.1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活动。

9.7.2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食品货架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9.7.3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操作中适时地消毒双手。加工操作时专间温度应在25℃以下。

9.7.4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9.7.5专间内不得放置未经消毒的原料、半成品等易造成交叉污染的物品。

9.8有效期管理

企业应根据加工生产工艺的特点和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制定原料、生制半成品、热加工半成品、即食食品的保质期,必要时应进行产品保质期试验和验证,并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

9.9加工配送品种控制

中央厨房不得加工制作以下品种食品:生食水产品;乳制品(以乳制品为原料加工的冷冻饮品除外);改刀熟食、色拉、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冷加工制作的高风险即食食品以及国家、地方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9.10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9.11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控

9.11.1应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配方和工艺条件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更改。

9.11.2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规定各类产品用于杀灭或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方法,如冷冻冷藏、高温灭菌等,并实施有效的监控。

9.11.3每批次生产应按配方和工艺规定要求进行,应对关键技术参数进行监控,并有监控记录,具体监控内容见附录A。

9.11.4用于测定、控制、记录的监控设备,如温湿度计、压力表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

10检验

10.1原料检验

应制定原料品质验收标准、抽样及检测方法,检验项目的设置参照附录B的要求执行。

10.2环节检验

10.2.1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品种的特点,对每批次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进行检测,检验项目的设置参照附录B的要求执行。

10.2.2即食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监控应参照附录C的要求进行。

10.3产品检验

10.3.1即食食品的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

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可制定适合产品特点的检验项目。

10.3.2即食食品应按批次每批进行验证检验,检验项目的设置参照附录B的要求执行。

10.3.3具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即食食品,应按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全项目检验。

10.4 留样管理

10.4.1每批即食食品均应有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批号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留样应保存至保质期届满之后48小时。

10.4.2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10.4.3留样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项目。

11产品的贮存与运输

11.1 应根据产品的种类和性质选择贮存和运输的方式,并符合产品标签所标识的贮存条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

11.2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配送易腐食品时应采用冷藏车,车辆内部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11.3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的食品,应在10℃以下的温度贮存和运输,使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

11.4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1.5 贮存场所中的食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12产品追溯和召回

12.1 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2.2 应及时向餐饮门店收集汇总所配送产品的缺陷信息,包括品种、数量、质量指标、可能危害等。

12.3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作好相关记录。

12.4召回食品应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采用照片或视频方式记录销毁过程,并详细记录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

12.5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加工后再次使用。

13管理机构和人员

13.1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生产实施产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3.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3.3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料采购、烹调、分装(内包装)、清洁作业区、工用具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13.4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制定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应建立各类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

14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14.1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对加工中原料、成品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检验、配送、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14.2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4.3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14.4 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发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内容。

14.5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处理销毁方式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14.6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能将原文涂掉以致无法辨认,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名或签章。

14.7所有生产和品质管理记录应由相关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处理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14.8对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记录,保存期不应少于二年。

14.9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废除或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应在工作现场出现。

14.10鼓励企业采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和手段进行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15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检查,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5.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

15.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5.3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5.4清洗消毒管理。

15.5人员卫生管理。

15.6人员培训管理。

15.7加工操作管理。

15.8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15.9消费者投诉管理。

15.10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15.11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15.12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5.13食品检验制度。

15.14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15.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5.16根据生产加工工艺的产品类别,制定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中央厨房生产加工过程的关键技术参数控制按表A.1执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中央厨房检验机构设置的检验项目按表B.1执行

表B.1中央厨房检验机构检验项目设置要求a

a:必备项目是指符合适用范围必须配备的检测项目;可选项目是指符合适用范围可以选择配备的检测项目。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即食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指南

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微生物监控措施是保证即食食品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当相应即食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设置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时,建立的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应以使终产品符合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为目标;当相应即食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未设立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时,建立的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应通过设定生产过程中卫生指示微生物指标确保终产品的安全。

本附录给出了制订即食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时应当考虑的要点。

监测环境中卫生状况指示微生物(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霉菌或其他指示菌)的水平,可以帮助评估需要保持干燥的加工环境的湿度控制情况,也常常用作验证清洁消毒效果的指标。即食食品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涵盖了生产环境的微生物学评估、清洁消毒效果以及微生物控制效果的评价。从本质上来讲它不是一种控制手段,而是验证或评估目标微生物控制程序整体有效性的工具。

C.1 在建立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该程序应当包括的要素:取样点、取样频率、样品量,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2)取样点的分布区域:在全面监控的前提下,将关注点放到清洁作业区域,同时帮助找到适当的纠正措施。例如,可划分为以下四个区(参见表1):

一区:在控制区域的产品接触表面;

二区:在控制区域、与产品接触表面接近或邻近的非产品接触表面;

三区:在控制区域,与产品接触表面远离的非产品接触表面;

四区:在非生产区域的所有地方(例如:卫生通道,仓库,衣帽间,卸料平台)。

3)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常规环境微生物监控应当重点监测非产品接触表面。

4)还应当对操作人员的手部、工作服、手套等,以及生产区域的空气进行取样监控。

5)清洁消毒后的环境取样只供验证清洁效果,不用于环境监控目的。

6)取样计划应是动态的,并且应该随着数据变化而有所响应;取样点不宜限定在某个区域的特定位置;需要定期回顾环境监控的结果。

7)监控计划应使中央厨房中需要监控的区域按照一定的周期(如:每天隔几小时、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得到监控。每个区域的监控周期可以不同,但应保证在一定时间内监控到所有的区域。取样计划应有一定的灵活度,必要时应允许一些额外的取样。

8)在出现新建项目、改建项目、设备安装、设备维修等情况时,在工作进行中和结束后都应该加强环境监控,如增加监控频率和/或取样数量。

C.2即食食品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中各取样点卫生指示微生物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微生物控制程序的效果以及对产品安全的影响后确定。对各生产控制区域的建议指标参见表C.2。

C.3 即食食品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中各取样点卫生指示微生物的实际水平应当符合预先确定的指标并保持稳定。如出现轻微异常,通常需要加强监控,如采取增加取样频次等措施;若异常情况显著,则应当针对微生物控制程序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

表C.1 即食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监控示例

即食食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指示微生物参考指标设置可参考表C.2执行

表C.2 即食食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指示微生物参考指标设置示例b

b:实际制订时应综合考虑微生物控制程序的效果以及对产品安全的影响后确定。

DBS 31/ XXX—20XX

酒店厨房卫生标准

粗加工间卫生操作标准 ●不锈钢桌子 1、用加入“洗涤灵”的水将桌面和桌腿擦净。 2、用清水擦拭。 3、用干布擦一遍,使桌子各部门没有油迹。 4、标准: 桌面光亮,用手摸各部位不粘手。 ●水池 1、用洗涤灵水先从内部再到表面擦洗一遍。 2、清水冲洗,使内部不含任何杂物。 3、擦干。 4、标准: 柜子里干净,表面光亮;柜子里不乱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绞肉机、切片机 1、两种机器用完后,将机器头和刀片拆下来。 2、用洗涤灵水冲洗。 3、用清水冲洗干净。 4、标准: 机器内不留残余物,无杂物,外表干净,无油、无血渍和其他脏东西。 ●墙面 1、用湿布沾洗涤灵,从上至下擦洗墙面。 2、洗擦瓷砖的接茬处。 3、用湿布沾清水反复擦2-3次,擦净。 4、擦干。 5、标准: 光亮清洁,无水渍油泥,不粘手。

●地面 1、用湿墩布沾上温水沏制的洗涤剂水,从厨房的一段横向擦至厨房的另一 端。 2、用清水洗干净墩布反复擦两次。 3、标准: 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不滑、无水迹、无烟头。 ●所有不锈钢用具 1、用洗涤剂水将所有的不锈钢容器冲洗干净。 2、将洗好的容器用清水再冲洗一遍。 3、标准: 容器内及用具上干净无油。 ●菜墩、砧板 1、用前和用后用洗涤剂、板刷将墩、板面刷至无油,用清水冲净。 2、用后 刷洗干净竖房通风处。 3、每星期至少一次把墩子放入蒸箱内或气锅中蒸煮20分钟。 4、标准: 干净、无污、无油,无霉迹。 ●刀具 1、所有的刀具应随时磨亮,去锈迹,用时消毒。 2、用后清洗擦干,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地点。 3、标准: 光亮、无锈、无油、无污物。 ●下水槽 1、随时检出槽内污物。 2、用去油剂刷后用热水冲净。 3、每天打开,把槽内清洗干净。 4、标准:无臭味、异味,无油、无杂物,下水通畅。

上海出台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上海出台中央厨房卫生规 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上海出台《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所谓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单位,它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随着餐饮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中央厨房集中生产加工制作、统一配送至餐饮门店已经成为新型的餐饮发展模式。为建立统一的针对该业态的卫生规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于2012年底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央厨房卫生规范》,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主要对中央厨房的定义、产品分类、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的追溯和召回管理机构及人员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厂房和生产加工场所 根据中央厨房生产加工的特点,该标准提出了设计与布局、建筑内部结构的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标准还对原料加工场所、烹调热加工场所、冷却场所、分装间、贮存场所、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检验室等主要场所和设施做了具体规定。 1.原料加工场所

为防止交叉污染,满足生产加工需要,原料加工场所要求设置分类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并明显标识其用途。同时,为防止易腐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中腐败变质,要求加工易腐原料的场所应配备空调等温度控制装置。 2.烹调热加工场所 烹调热加工间要求采用机械排风装置,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3.冷却场所 生产工艺中采用冷链工艺的,应配备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快速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隧道式冷却设备)或设置冷却专间。冷却专间内应配备降温、紫外线灭菌、温度指示装置等设施。 4.分装间 即食食品应分装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专间的要求。 5.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应分开存放。按食品种类分别设立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各类库房的容量应当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要。冷藏库、冷冻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即食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记,同时要求有温度指示装置。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卫生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本市早在2005年即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标准《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DB31/160-2005)》,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该标准已无法适应本市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的发展现状。为使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2010年《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列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计划项目。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SHDBX2010-005),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作为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修订工作。2012年2月,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决定将《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拆分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卫生规范》2个标准。参与标准修订的单位有松江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浦东食品药品监督所、闵行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市餐饮烹饪协会。 (二)简要起草过程 1、标准任务下达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针对《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2月组建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松江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浦东食品药品监督所、闵行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市烹饪协会和上海餐饮行业协会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小组,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资料,在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的生产、销售现状,形成了标准修订草案。之后,标准起草工作组组织了行业协会、企业、食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研讨,同时经认真研究分析,最终完成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从乾、李洁、刘晔青、经小蓓、付长鸿、秦伟顺。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在行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一)本标准的制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厨房卫生管理要求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站的要求,酒店食品卫生管理必须健全,酒店必须实施全面卫生管理,各有关部门的员工必须遵守各有关规则及制度。 现将有关条例及制度列下: 1.所有接触食品员工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2.所有食品在制作过程中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各厨房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食品卫生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关员工不得拒绝,如有争论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裁决,如有特殊情况,由管理当局作最后决定。 4.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依据有关条例,对违反食品卫生制度的有关人员进行以下处罚: 1)凡违反B,C类条例者,将就情况给予扣分或口头警告; 2)凡违反A类条款或多次违反B,C类条款给予书面或严重警告;3)违反任何一条条款对酒店声誉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者,将就其情况给予严重警告或停薪停职,该员工必须重新学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并通过考试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一.腐败变质商品四不用: (1)腐败变质物品采购不进; (2)腐败变质物品验收不收; (3)腐败变质物品厨师不用; (4)腐败变质物品堂口不卖; 二.生熟四隔离: (1)生熟隔离; (2)成品半成品隔离; (3)食物杂物隔离; (4)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三.食具四过关: (1)洗;(2)过;(3)消毒;(4)密封。四.环境四定: (1)定人;(2)定时;(3)定物;(4)定质量。五.个人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理发洗澡; (3)勤洗工作衣帽; (4)勤换衣服被褥。

卫生责任 1.所有的厨房内使用的冷库,冰柜,冰箱归所属厨房员工负责清洁。 2.正在工作中的厨房内的卫生由所在厨房的员工自我保持清洁。3.大型厨房设备的内外卫生,由管事部员工清洁。 4.小型厨房用机器,刀具等由使用者负责清洁。 5.厨房内地面通道墙壁的卫生由管事部员工负责清洁。 6.厨房内所使用的台面,菜饭由使用者负责清洁。 7.厨房内所使用的锅,煎盘,烤盘,勺,铲,容器,餐车等由管事部员工负责。 8.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保持厨房的清洁。

酒店厨房卫生标准

粗加工间卫生操作标准 不锈钢桌子 1、用加入“洗涤灵”的水将桌面和桌腿擦净。 2、用清水擦拭。 3、用干布擦一遍,使桌子各部门没有油迹。 4、标准:桌面光亮,用手摸各部位不粘手。 水池 1、用洗涤灵水先从内部再到表面擦洗一遍。 2、清水冲洗,使内部不含任何杂物。 3、擦干。 4、标准: 柜子里干净,表面光亮;柜子里不乱放杂物和私人物品。绞肉机、切片机 1、两种机器用完后,将机器头和刀片拆下来。 2、用洗涤灵水冲洗。 3、用清水冲洗干净。 4、标准: 机器内不留残余物,无杂物,外表干净,无油、无血渍和其他脏东西。墙面 1、用湿布沾洗涤灵,从上至下擦洗墙面。 2、洗擦瓷砖的接茬处。 3、用湿布沾清水反复擦2-3 次,擦净。 4、擦干。 5、标准: 光亮清洁,无水渍油泥,不粘手。 地面 1、用湿墩布沾上温水沏制的洗涤剂水,从厨房的一段横向擦至厨房的另一端。 2、用清水洗干净墩布反复擦两次。

3、标准: 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不滑、无水迹、无烟头。 所有不锈钢用具 1、用洗涤剂水将所有的不锈钢容器冲洗干净。 2、将洗好的容器用清水再冲洗一遍。 3、标准: 容器内及用具上干净无油。 菜墩、砧板 1、用前和用后用洗涤剂、板刷将墩、板面刷至无油,用清水冲净。 2、用后刷洗干净竖房通风处。 3、每星期至少一次把墩子放入蒸箱内或气锅中蒸煮20 分钟。 4、标准: 干净、无污、无油,无霉迹。 刀具 1、所有的刀具应随时磨亮,去锈迹,用时消毒。 2、用后清洗擦干,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地点。 3、标准: 光亮、无锈、无油、无污物。 下水槽 1、随时检出槽内污物。 2、用去油剂刷后用热水冲净。 3、每天打开,把槽内清洗干净。 4、标准:无臭味、异味,无油、无杂物,下水通畅。 厨房卫生操作标准 锅1、将锅用大火烧至要见红 2、放入清水池中用凉水冲。 3、用刷子刷净锅内的黑糊渣。 4、标准:

上海出台《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上海出台《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所谓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单位,它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随着餐饮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中央厨房集中生产加工制作、统一配送至餐饮门店已经成为新型的餐饮发展模式。为建立统一的针对该业态的卫生规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于2012年底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央厨房卫生规范》,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主要对中央厨房的定义、产品分类、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的追溯和召回管理机构及人员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厂房和生产加工场所 根据中央厨房生产加工的特点,该标准提出了设计与布局、建筑内部结构的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标准还对原料加工场所、烹调热加工场所、冷却场所、分装间、贮存场所、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检验室等主要场所和设施做了具体规定。 1.原料加工场所 为防止交叉污染,满足生产加工需要,原料加工场所要求设置分类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并明显标识其用途。同时,为防止易腐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中腐败变质,要求加工易腐原料的场所应配备空调等温度控制装置。

2.烹调热加工场所 烹调热加工间要求采用机械排风装置,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3.冷却场所 生产工艺中采用冷链工艺的,应配备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快速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隧道式冷却设备)或设置冷却专间。冷却专间内应配备降温、紫外线灭菌、温度指示装置等设施。 4.分装间 即食食品应分装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专间的要求。 5.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应分开存放。按食品种类分别设立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各类库房的容量应当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要。冷藏库、冷冻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即食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记,同时要求有温度指示装置。 6.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 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设备,宜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记表明其用途。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

厨房卫生标准管理制度

一 厨房整体卫生管理 厨房实行卫生责任制,划分清扫区域,把每个岗位的清扫内容分配给每个人,然后将其书面表格化(清扫卫生责任表),并作为制度贴在相应的墙上。每人负责一个区域的卫生清扫。责任区域必须保持清洁 不可存在没人理的卫生死角。 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后上岗。 厨房必须按生进熟出的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清晰,生产加工流程简短顺畅,避免迂回交叉,路径分明。生产作业线、垃圾清除线、餐具消毒洗涤线互不干扰,以防人员碰撞和滑倒。清除所有动线上的障碍物,在通道、阶梯、拐弯处以及易滑倒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厨房地面应向排水明渠方向有 的倾斜,宜选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瓷砖等材料,以传统的红钢砖为好。厨房墙面宜用防火、抗热、防潮的材料,应从墙底角直铺到房顶部,要铺得均匀、整齐,瓷砖之间缝隙要细密,以防沾上油污不易清洗。天花板最好用浅色、吸水和吸音效果好的、严密无缝的材料。 根据厨房功能布局,安装供水管道,保证用水需要,供水应采用低流量水龙头。厨房在靠墙处设置有带铁格孔的排水明渠,沟内三面贴光滑防水材料,阴角成弧形,设计合理,排水通畅。在排水口、吸排气口应安装防鼠设施。 厨房设施、设备布局合理,要有利于使用、清洁、维修,任何设备需以安全第一来设计。任何设备,包括电线,都要有妥善的保养。设施设备应离地 厘米摆放。 厨房应设置良好的排烟系统,确保空气流通、无闷热感觉,使厨房员工有一个舒适

的工作环境。 走道和工作场所照明要充足,全部使用节能灯,分工作灯和预备灯。应配备应急灯,一旦突然停电,可以作应急照明使用。 粗加工区应设两个以上水池和操作台,分别用于加工劳荤菜、素菜,并分设存放货架。 烹调区配备大小适当的配菜强和带盖调味品器皿,配菜盆、盛菜盆有明显标记。 备餐间应设工作台、调味品和小吃保洁柜,备餐用餐具保洁柜。 厨房应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做好清洁和检测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急救箱需置于固定、方便取得之处。 厨房要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有措施。 在原料加工、切配烹调、餐具洗涤等位置设有不少于二只的密闭式便于清洗的垃圾桶。 厨房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厨房内不应有厕所,且厨房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二 厨房卫生管理要求 厨房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五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洗手。工作时不戴戒指、不吸烟。

员工餐厅厨房卫生标准

员工餐厅厨房卫生标准 一.初加工卫生标准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蔬菜严格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进行操作,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时要按照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原则,减少浪费。 二.切配卫生要求 1、应对刀具、砧板、容器、抹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作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明显标志、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切配前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3、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三.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后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材料分开存放; 2、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洗涤餐具卫生标准 1、应对餐具洗涤间环境、地面、消毒柜、保洁柜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加强和完善“三防”设施。严防蚊、蝇、鼠及其它病虫的进入;

2、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 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并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严格按照洗涤程序进行,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餐巾擦干。

厨师工作须知 一.生熟分开: 1、生、熟食品制、储应分开; 2、盛装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应分开或有明显标记; 3、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冰箱内; 二.热力消毒温度应达到80℃、时间应达到1—2分钟。 三.贮存食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毒或防腐)。 四.冷荤五专: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备。 五.工作人员保持“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换工作衣帽。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精讲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第三条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央厨房应当设臵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五)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八)食品检验制度; (九)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方案;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餐厅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欢迎阅读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 (1)厨师必须每年参加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必须每天做好一人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工作。 (3)进入厨房必须做到工装鞋整洁。 (4)严禁上岗时戴首饰、涂指甲油、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5)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2.环境卫生: (1)保持地面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3 ,4 售。 5 菜。 (3)不锈钢器具必须保持本色,不洁餐具退洗碗间重洗。 6.切配卫生: (1)切配上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洁。 (2)砧板清洁卫生,用后竖放固定位置,每周清洗,定期消毒。 (3)不锈钢水斗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光亮。 (4)遇有下水道不通或溢水要及时报修。 7.炉灶卫生: (1)灶台保持不锈钢本色,不得有油垢,市头结束后清洗干净。 (2)锅具必须清洁,排放整齐。

(3)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4)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 8.冷盆间卫生: (1)非冷盆间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入内。 (2)冷盆间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两次更衣,戴帽子、口罩。 (3)操作前,必须新配二盆水,消毒水及洗洁去污水,消毒、擦洗工作台、刀具砧板、餐具等,保持清 洁卫生。 (4)冰箱每日清理,每班擦洗一次,隔夜剩菜必须回炉加工。 (5)冰箱内食品必须排放整齐,加用保鲜膜。 (6)冰箱如损坏要及时报修。 (7)冷盆间严禁放私人物品及杂物,包括茶杯等。 1 2 3 4 5 6 7 8 ,管理不善 。 1 2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不随地乱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6、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 箱里。 8、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冰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9、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10、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洁净。 11、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

中央厨房总管理

中央厨房总管理 一:中央厨房总则 二:中央厨房规章制度 三:中央厨房卫生管理细则 四:中央厨房厂区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中央厨房安全生产应急措施 六:中央厨房配送规范 七:中央厨房部门各相关制度 八:中央厨房操作流程 九:中央厨房各部门操作流程图

一:中央厨房总则 第一,目的 中央厨房是公司直属生产机构,涉及危及公众的食品安全生产体系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确保稳定有序的生产供应和食品安全的体系,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中央厨房的职能 一,中央厨房的生产职能 1,中央厨房按照运营部门的指示,为门店和团餐及其他按照运营部门指示的产品进行生产和加工. 2,中央厨房按照运营部门的指示,为门店和团餐及其他按照运营部门指示生产加工后的产品进行配送. 3,中央厨房按照运营部门的指示,将采购的货物进行化验检验、过磅复称、质量验收、入库储存。 4,中央厨房按照运营部门的指示,监督和执行食品生产安全体系、编排生产计划、定时物流配送。 二,中央厨房的管理职能 1,中央厨房由总经理负责,隶属运营总裁直接领导. 2,中央厨房设副总经理2名和助理总经理一名,隶属总经理领导. 3,中央厨房按照生产需要设立车间主任和厂长、各派别厨师长、仓库、办公室、维修等各个部门的管理职务,并随着业务发展,由中央厨房提交人事部门并经运营总裁批准,公司人事部门任命后设立新的部门. 4,中央厨房的人事和行政隶属公司人事和行政部门管理.

5,中央厨房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的任免权在公司行政总裁。 其他职务的任免权在总经理,并报送运营总裁和人事部门备案. 6,中央厨房的考核评级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考核标准进行,中央厨 房根据部门的特性拟订的中央厨房实施和中央厨房部门实施细则等 规定,经公司行政总裁批准,由人事和行政部门颁布执行. 第三,中央厨房的特别奖励机制 1,中央厨房的考核评级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考核规定执行,中央 厨房根据部门的特性拟订的中央厨房人事考核制度和奖励方法的实 施细则,经公司行政总裁批准,由人事部门颁布执行。 2,中央厨房作为公司运营部门下属于车间和生产部门,具独立测算单立 奖惩的条件,随时因应条件成熟而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2,中央厨房在满足公司指令生产计划并达致赢利平衡后,可享受职务提升、工资级别提高、奖励、提成、分红等各种特别措施。中央厨 房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3,中央厨房奖励实施细则没有颁布前,以奖金发放的形式暂定执行. 第四,中央厨房的生产和配送程序 1,中央厨房只接受运营部门的指令进行生产加工和配送. 2,中央厨房只接受运营部门的指令进行退货回收、仓库出货。 3,中央厨房只接受运营部门的指令,对采购部门采购的货物进行化验、过磅检量、验收和入库。 4,中央厨房按照运营部门的指令,执行其他新的生产计划的编排工作. 5,中央厨房总经理按照运营总裁指令,监督执行生产和配送程序。

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一、管理体系档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图 (四)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⑵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⑶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 台账记录制度; ⑷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⑸食品运输管理制度和运输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置方案; ⑻投诉受理制度; ⑼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⑽食品留样登记制度; ⑾其他。 (六)岗位责任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的记录(二)每日晨检记录 (三)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的调离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

要求: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晨检记录 姓名 健康状况(有√无×) 处理措施检查人发热腹泻 皮肤伤 口或感 染 咽部 炎症 其他

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检查时间:年月日从业人员调离记录

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上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档案 (一)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二)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三)培训记录(签到表、培训讲义、现场照片、试卷等资料)

餐厅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 (1)厨师必须每年参加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必须每天做好一人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工作。 (3)进入厨房必须做到工装鞋整洁。 (4)严禁上岗时戴首饰、涂指甲油、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5)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2.环境卫生: (1)保持地面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2)保持瓷砖清洁光亮,勤擦门窗。 (3)下班前应将冰箱、炉灶、配菜台、保洁橱等清理干净。 (4)冰箱、保洁橱、门等必须在下班时上锁。 (5)厨房、冰箱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6)发现“四害”马上报“pa”灭虫。 3.冰箱卫生: (1)冰箱应定人定岗,实行专人保管。 (2)保持冰箱内外清洁,每日擦洗一次。 (3)每日检查冰箱内食品质量,杜绝生熟混放,严禁叠盘、鱼类、肉类、蔬菜类,相对分开,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 4.食品卫生: (1)上班后由厨房切配清理隔日蔬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2)干货、炒货、海货、粉丝、调味品、罐头等,要妥善储藏,不得散放,落地。 (3)保持食品新鲜,无异味,烹调时烧熟煮熟,现卖现烧,隔餐、隔夜和外来熟食品要回锅加热后再出售。 (4)按政府有关规定,禁用不得销售的食品。 5.餐具卫生: (1)切配器具要生熟分开,加工机械必须保持清洁。 (2)熟食、熟菜装盆、餐具不得缺口、破边,必须清洁,经消毒后,无水迹、油迹、灰迹、方能装盆出菜。 (3)不锈钢器具必须保持本色,不洁餐具退洗碗间重洗。 6.切配卫生: (1)切配上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洁。 (2)砧板清洁卫生,用后竖放固定位置,每周清洗,定期消毒。 (3)不锈钢水斗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光亮。 (4)遇有下水道不通或溢水要及时报修。 7.炉灶卫生: (1)灶台保持不锈钢本色,不得有油垢,市头结束后清洗干净。 (2)锅具必须清洁,排放整齐。 (3)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4)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 8.冷盆间卫生: (1)非冷盆间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入内。 (2)冷盆间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两次更衣,戴帽子、口罩。

餐厅卫生标准

锐驰酒店管理公司 餐饮(厨房)卫生标准 餐饮卫生标准 卫生要求: 1、眼看到的地方无杂物; 2、手触摸的地方无灰尘; 3、公共洗手间无病毒、无异味; 4、无四害、无卫生死角。 一、外场、大门卫生 1餐厅外的玻璃、门头及玻璃门:要求明亮无水迹、无油渍,无指纹,门无手迹,无灰尘、无污迹,门头无灰尘、无污渍。 2餐厅广告宣传牌卫生:要求保证无破损、破旧,无灰尘,字体清晰。 3餐厅绿植卫生:要求无灰尘、花盆干净、摆放整齐。 4大厅地面卫生:要求地面无油迹,无水迹,无垃圾,无拖痕。 5区域卫生:墙面玻璃、地脚线、台阶、要求明亮无水迹、无灰尘、无指纹。储物柜台内物品摆放整齐。点菜夹要求无油迹、无水迹、无灰尘、无画现象。 二、收银员岗位 吧台内地面卫生:要求做到无杂物,无水迹,无油渍,物品摆放整齐。 吧台台面以及吧台墙壁的卫生:要求每餐餐前进行卫生清理,做到四无。 吧台内物品的摆放:按指定区域摆放,干净、整洁、统一、整齐,物品准备充足。 吧台内设备设施:无水迹,无油迹,无灰尘,保证正常使用。 三、大厅卫生 1桌面:台布、要求无油迹、无褶皱、无破损。桌腿、底盘干净无灰尘,桌子摆放整齐。 2餐具(牙签、台卡、烟缸、汤勺、水杯、热水壶、扎壶、)要求明亮、无水迹、无杂物、无破损、无油迹、无指纹摆放整齐、统一。 注:牙签筒内牙签八分满。 3座椅:无杂物,无油迹,无灰尘,无破损。摆放整齐、统一。 4地角线:无水迹,无油迹,无灰尘。 5高空:吊顶、灯、帘、墙面、玻璃、雅克力,要求明亮、无灰尘、无水迹、无指纹。 6工作柜:工作柜表面和台面无水迹,无油迹,无灰尘,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统一,无

水迹,无油迹,无灰尘。 7垃圾筒、物品柜:1、干净,无异味,无水迹,无垃圾,套好垃圾袋。物品柜无杂物,无油迹,无污迹,外表清洁。 8托盘:要求清洗干净、无油迹、无水迹、摆放整齐。 9地面卫生:要求地面无油迹,无水迹,无垃圾,无拖痕。 10清洁用品:要求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无异味、无杂物、无污渍。 11灭火器:要求无灰尘、无水迹、周边无杂物。 四、包间卫生 1衣架:无灰尘 2玻璃(隔断、窗帘):玻璃:无水迹,无手印,无油迹,干净明亮。隔断:无灰尘、无污迹。窗帘:无破损,无异味,无污迹 3门、门框:无灰尘,无污迹,玻璃无污迹 备注:其它卫生(桌面、餐具、工作柜、地脚线、托盘、地面、清洁用品、高空)同上。 五、传菜间 1传菜口的地面卫生:要求无水迹、油迹,无杂物 2托盘卫生要求:干净无油迹、水迹,摆放整齐 3物品准备齐全、餐车清洗干净、无油迹、无水迹、无灰尘。 4墙面公布栏、员工天地:无灰尘、无油迹、干净整洁。要求内容周更新; 六、公共卫生间 1门、门框:无灰尘,无污迹,玻璃无污迹 2卫生间内:无杂物、无异味、无水苔、无堆放、无死角卫生 3便器、马桶:无污迹、无异味、无灰尘、干净明亮 如有违反以上老问题各项处罚0.5分以上。 厨房卫生标准及处罚 一、个人卫生严格按照员工手册中规定 做好仪容仪表,工作服统一,干净整洁,不发皱,不掉扣:夏、季每天至少一次,春,秋,冬至少两天一次,无异味。进入厨房人员必须着戴帽子进入操作; 个人长发不准留出帽子外,男士原则上规定寸头,勤洗无掉发,无头屑,无异味。 鞋子不滑,里外干爽无污,无臭味。 双手不留长指甲,手面勤洗,无污垢。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018年10月1日实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目录 1总则 2术语与定义 2.1原料 2.2半成品 2.3成品 2.4餐饮服务场所 2.5食品处理区 2.6清洁操作区 2.7专间 2.8专用操作区 2.9准清洁操作区 2.10烹饪区 2.11餐用具保洁区 2.12一般操作区 2.13粗加工制作区 2.14切配区 2.15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2.16就餐区 2.17辅助区 2.18中心温度 2.19冷藏 2.20冷冻 2.21交叉污染 2.22分离 2.23分隔 2.24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2.25高危易腐食品 2.26现榨果蔬汁 2.27现磨谷物类饮品 3通用要求 3.1场所及设施设备 3.2原料控制 3.3加工制作

4建筑场所与布局 4.1选址与环境 4.2设计与布局 4.3建筑结构 5设施设备 5.1供水设施 5.2排水设施 5.3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5.4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 5.5照明设施 5.6通风排烟设施 5.7库房及冷冻(藏)设施 5.8加工制作设备设施 6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6.1原料采购 6.2原料运输 6.3进货查验 6.4原料贮存 7加工制作 7.1加工制作基本要求 7.2加工制作区域的使用 7.3粗加工制作与切配 7.4成品加工制作 7.5食品添加剂使用 7.6食品相关产品使用 7.7高危易腐食品冷却 7.8食品再加热 7.9食品留样 8供餐、用餐与配送 8.1供餐 8.2用餐服务 8.3食品配送 9检验检测 9.1检验检测计划 9.2检验检测项目和人员 10清洗消毒 10.1餐用具清洗消毒 10.2餐用具保洁 10.3洗涤剂消毒剂 11废弃物管理 11.1废弃物存放容器与设施 11.2废弃物处置 12有害生物防制 12.1基本要求

餐饮业厨房卫生细节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餐饮业厨房卫生细节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2404餐饮业厨房卫生细节规范Specification of kitchen hygiene details for catering industr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厨房面点间的卫生细节要求:1.冰箱:开门,清理出前日的剩余原料,擦净冰箱内部及货架、冰箱封皮和通风口;放入冰箱内的容器必须擦拭干净,所装的食品应加封保鲜纸,底部不能有汤水和杂物;冰箱外部用洗涤剂擦洗,无油污后用干布擦光亮;做好消毒工作;标准:外表光亮无油渍,内部干净无油污、霉点,食品码入整齐,不堆放,无异味。2.烤箱:把烤箱擦干净,重度不洁处用清洁剂清洗,用干布擦干;烤箱用完冷却后,把内部清理干净;标准:内无杂物,外表光亮,把手光亮。3.台面:用完后把杂物清理干净,用洗涤剂清洗去油污,用水擦洗光洁,随时保持周围及底部的光亮,无污点,把底部的东西码放整齐;标准:台面、周围和底部干净、光亮。4.发箱:每日清洁发箱内部架子,外表擦干净至光亮,发箱内的水每次用完后都要更换;标准:干净,光亮。5.水池:

捡去水池内的杂物,用洗涤剂去掉油污;标准:无杂物,无堵塞,内、外周围及底部干净,无油污、无污迹。6.工具抽屉:所有用具须用温水擦拭干净后方可放入抽屉;标准:整齐干净,无污迹、无杂物。7.菜墩:保持墩面干净,用前和用后用洗涤剂刷洗至无油,用清水洗净。用3/1000优氯净消毒,用后竖放于通风处;标准:无油,干净,无霉迹。8.调料罐:罐每天清洗一次,吹干后放入调料。随时保持罐的清洁,不用时将盖子盖好,防止落入杂物;标准:调料分类,不变质、干净。9.汽锅:使用前用温水刷净,使用后冲洗干净;标准:无米粒,无污迹、明亮。10.笼屉货架:笼屉内、外须保持干净,用后用清水擦洗干净,把笼屉整齐码放在货架上。标准:内外干净,码放整齐。11.操作案板架:随时保持清洁,案秤、盘、搅刀,使用前后均应擦净;标准:干净,无面粉,无污粉。12.和面机、压面机:使用前用清水擦清设备表面,刷清面桶;使用中应注意避免将面粉及杂物散落到各处;使用后将设备用湿布擦净;标准:干净,无面粉,无污粉。13.煎扒锅:操作前用洗涤剂将锅刷至无油;用后剩油倒入油篮子,油篮子要求每天用洗涤剂洗干净,无杂物;手勺、漏勺应洗干净,整齐放好;煎扒锅

餐厅卫生标准

餐厅卫生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锐驰酒店管理公司 餐饮(厨房)卫生标准 餐饮卫生标准 卫生要求: 1、眼看到的地方无杂物; 2、手触摸的地方无灰尘; 3、公共洗手间无病毒、无异味; 4、无四害、无卫生死角。 一、外场、大门卫生 1餐厅外的玻璃、门头及玻璃门:要求明亮无水迹、无油渍,无指纹,门无手迹,无灰尘、无污迹,门头无灰尘、无污渍。 2餐厅广告宣传牌卫生:要求保证无破损、破旧,无灰尘,字体清晰。 3餐厅绿植卫生:要求无灰尘、花盆干净、摆放整齐。 4大厅地面卫生:要求地面无油迹,无水迹,无垃圾,无拖痕。 5区域卫生:墙面玻璃、地脚线、台阶、要求明亮无水迹、无灰尘、无指纹。储物柜台内物品摆放整齐。点菜夹要求无油迹、无水迹、无灰尘、无画现象。 二、收银员岗位 吧台内地面卫生:要求做到无杂物,无水迹,无油渍,物品摆放整齐。 吧台台面以及吧台墙壁的卫生:要求每餐餐前进行卫生清理,做到四无。 吧台内物品的摆放:按指定区域摆放,干净、整洁、统一、整齐,物品准备充足。 吧台内设备设施:无水迹,无油迹,无灰尘,保证正常使用。 三、大厅卫生 1桌面:台布、要求无油迹、无褶皱、无破损。桌腿、底盘干净无灰尘,桌子摆放整齐。

2餐具(牙签、台卡、烟缸、汤勺、水杯、热水壶、扎壶、)要求明亮、无水迹、无杂物、无破损、无油迹、无指纹摆放整齐、统一。 注:牙签筒内牙签八分满。 3座椅:无杂物,无油迹,无灰尘,无破损。摆放整齐、统一。 4地角线:无水迹,无油迹,无灰尘。 5高空:吊顶、灯、帘、墙面、玻璃、雅克力,要求明亮、无灰尘、无水迹、无指纹。 6工作柜:工作柜表面和台面无水迹,无油迹,无灰尘,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统一,无水迹,无油迹,无灰尘。 7垃圾筒、物品柜: 1、干净,无异味,无水迹,无垃圾,套好垃圾袋。物品柜无杂物,无油迹,无污迹,外表清洁。 8托盘:要求清洗干净、无油迹、无水迹、摆放整齐。 9地面卫生:要求地面无油迹,无水迹,无垃圾,无拖痕。 10清洁用品:要求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无异味、无杂物、无污渍。 11灭火器:要求无灰尘、无水迹、周边无杂物。 四、包间卫生 1衣架:无灰尘 2玻璃(隔断、窗帘):玻璃:无水迹,无手印,无油迹,干净明亮。隔断:无灰尘、无污迹。窗帘:无破损,无异味,无污迹 3门、门框:无灰尘,无污迹,玻璃无污迹 备注:其它卫生(桌面、餐具、工作柜、地脚线、托盘、地面、清洁用品、高空)同上。 五、传菜间 1传菜口的地面卫生:要求无水迹、油迹,无杂物

餐饮业经营规范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2007-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GB 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10月1日实施)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餐饮企业应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要求办理营业证照,持证合法经营。 3.1.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3 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并使用节能、节约型设施设备和用品,降低能源与物品消耗。 3.1.4 应采购并使用有合格凭证的原材料,确保各种原料、辅料、调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1.5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3.1.6 符合所在区域餐饮业网点规划的设置要求。 3.1.7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达到相应的岗位技术素质要求,信守职业道德。 3.1.8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 3.2 经营场地 3.2.1 场地建筑符合JGJ 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餐厅卫生检查标准(正规版)

餐厅卫生管理办法 为提高公司餐厅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员工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餐厅人员要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 一、餐厅卫生标准 1、餐厅门无油污,污迹。门帘根据季节变换进行清洗、保存、更换。 2、餐厅周边无杂物、垃圾。地面干净光亮,无积水,无湿滑。阴雨天气要在门口放置防滑垫。 3、玻璃无灰尘,干净,无水渍、水印。 4、吊顶、空调、餐厅死角,四周无蜘蛛网。 5、餐台干净整洁,无污迹,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根据季节变化做好灭蝇,灭蚊工作。 6、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序、无污迹、无破损、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瓶盖等,无事故隐患。 7、灯具、空调完好有效,明亮无尘。 二、厨房清洁标准 1、橱柜、物料柜保持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2、消毒柜、冰箱保持干净、无杂物,周边整洁无油污。 3、厨房工作台面整洁,厨房灶台、踏板保持清洁、不湿滑。案板清洁干燥,挂起或竖放。

4、烹调用具、刀具要定位、保持清洁。 5、生熟食品及盛装肉类食品、蔬菜食品、水产品的容器、用具严格分开使用。 6、面杖、刀具、模具等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餐具用品摆放整齐,定位规范;就餐用具要消毒后方可使用。 7、厨房墙面无蜘蛛网,水池内包括滤网内无垃圾,地面无积水、碎菜、油污,排水沟要畅通、无异味。 8、厨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 9、面粉、大米等离地、离墙码垛。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 10、厨房地面排水沟不得倾倒剩饭、剩菜、骨头等,地面要先扫后冲,杂物不准冲入排水沟。 三、餐厅员工卫生标准 1、餐厅员工每年进行体检,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2、餐厅员工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如有污迹要及时的清洗和更换。头发必须盘如工作帽内。 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穿拖鞋、不戴戒指,操作前后要洗净双手。 5、餐厅员工应当保持面部整洁,勤洗脸,不留胡须、指甲。指甲勤修剪,指甲内不得有污垢。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