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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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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销售额和折扣额,就可以将折扣额68元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实际是按照488元(含税价)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 服装厂损失较大,而王飞的行为由于被认定为经销行为,王飞也不能就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只能就全部钮扣的价款缴纳增值税了。如果从外地生产厂家采购钮扣的不是王飞,而是一个一般纳税人,代理费缴纳增值税时的税率是17%,改变经营方式,即变经销为代理就很有意义了,代理费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且营业税可从税前扣除也降低了所得税。

通过分析,上述交易行为应这样操作:①明确代购关系:王飞与服装厂洽谈并明确该业务时,服装厂要与工飞签订代理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②王飞不垫付资金:服装厂与王飞明确代购业务后,应先预付一笔资金给王飞,然后由王飞用这笔资金去采购钮扣(或由服装厂直接将货款支付给钮扣生产厂家);③王飞以服装厂的名义并按服装厂的要求购买钮扣,同时索要有服装厂抬头、税号的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与货物一起交给服装厂;④王飞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服装厂结算货款,同时与服装厂根据代理协议中议定的服务费标准结算手续费,结算相关费用时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凭证。

5.(1)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 84 529.9 1元[即10 000元×100元×1 7%+lO 000元×10元/(1+1 7%)×1 7%];则应纳税额为76 529.9 l元(即184 529.91元一108 000元)。

(2)如果公司纳税情况则变为:销项税额1 70 000元(价外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销项税额中不再包括价外费用计提部分),进项税额l 000 000元(因运输子公司为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故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8 000元进项税现已不存在了),则应纳增值税额为70 000元,再加上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000元(即10 000元×10元×3%)。这样公司总的税收负担(含二级法人应纳营业税)为739000元。

(3)比改变前的76 529.91元降低了3 529.9 l元。因此,站在售货企业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但是,在税收策划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厢情愿的事情,从而导致策划方案流产。因为任何企业都有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损害了合作伙伴的利益,再好的策划方案也是无法实施的。购货方D企业能接受公司的行为吗?销售方式改变前,D企业从公司购货时的进项税是l 84 529.9 1元,销售方式改变以后,D 企业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 70 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7 O00元两部分,合计起来1 77 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7 529.9 l元。由此看来,仅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销货方改变运费销售方式的做法,购货方未必会接受。

在税收策划实务中,为了消除购货方对售货方“包装”运费、降低税收负担的抵制,可以选择不需要抵扣税金的企业,即当购货方通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虽是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但采购货物无须抵扣进项税额时(如采用简易办法征增值税的企业等),则可考虑改变运费销售方式。

消费税案例分析答案

1. 方案一:①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4+100)÷(1-30%)×30%=117.43万元

应缴消费税=1000×56%-117.43=442.57万元

合计消费税=117.43+442.57=560万元;

②增值税

进项税额=200×13%+100×1 7%=43万元

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应纳增值税=127万元

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所得税=(1000-174-100-100-117.43-442.57)×25%=66×25%

=16.5万元

税后利润=66×75%=49.5万元

方案二:

①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4+200)÷(1-56%)×56%=476万元

②增值税

进项税额=200×13%+200×17%=60万元

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应纳增值税=110万元

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所得税=(1000-174-200-476)×25%=150×25%=37.5万元

税后利润=150×75%=112.50万元

方案三:

①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1000×56%=560万元

②增值税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应纳增值税=144万元

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所得税=(1000-174-200-560)×25%=66×25%=16.5万元

税后利润=66×75%=49.5万元

纳税筹划分析:

1、对消费税的影响

当全部委托加工时,全部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基不同。委托加工时,由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税基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的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税基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当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时,出售价格要高于成本以获得利润,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

费税,委托方出售时就不再缴纳消费税了。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当部分委托加工时,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从企业最终对外出厂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样,部分委托加工与完全自行加工的消费税税负相同。

2、对增值税的影响

就增值税来说,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要就自己的委托加工费计算并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委托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直接出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或将其作为半成品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划_夕}、出售时的增值税中扣除,相当于委托加工费没缴增值税;而自行加工时,纳税人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不能扣税,所以,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税负低于自行加工。

3、对所得税的影响

所得税较高,但这是高额利润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4、对税后利润的影响: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这部分税金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这样,消费税的高低又对所得税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税后利润的高低。

消费税案例

二、消费税业务处理案例 海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三个非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分别经营化妆品、酒和摩托车。2009年6月发生如下消费税涉税业务: (1)本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出厂价220元/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60 000元,增值税112 200元,实际生产成本为140元/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进账单: 借:银行存款772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 200 ②月未,根据商品出库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 000 贷:库存商品420 000 ③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660 000×30%=198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9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98 000 (2)6月2日,与另一企业签约以自产化妆品合资成立思美公司,占思美公司总股本的15%,并准备长期持有。产品已发出,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不含税售价为100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 000×17%=17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000×30%=30 000(元) ①根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投资合同书: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②计提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 000 ③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库存商品60 000 (3)6月3日,将自产的摩托车5辆移交本厂相关部门使用。该摩托车不含税售价为7000元/辆,生产成本为4000元/辆。 应纳增值税税额=7000×5×17%=5 9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7 000×5×10%=3 500(元) 在摩托车移送时,根据商品出库单等: 借:固定资产——摩托车29 450 贷:库存商品——摩托车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950 ——应交消费税 3 500 (4)6月5日,将自制的新产品保健药酒以福利形式发给本厂职工。该厂共有职工120人,其中生产工人80人,车间管理人员10人,销售人员15人,厂部管理人员15人。该保健酒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0%。

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2009年1 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消耗型增值税 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 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销售旧货 C.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D.销售图书、报纸、杂志 4. 某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9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当月该企

业应纳的增值税是()元。 A.1496.58 B.1751 C.309 D.300 5.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开具了一张发票)。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A.20800元 B.27200元 C.33660元 D.34000元 6.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为2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该食品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2420元 B.2600元 C.3020元

D.3062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0 B.6 C.12 D.18 8. 某汽车厂以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 A.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 C.同类消费品中间价 D.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 9. 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消费税案例

消费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二: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已经销售。 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三:某酒厂生产粮食酒精、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生产啤酒。2009年6月份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单价是1500元/吨,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是2100元/吨;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12000元; (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250000元; (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共22吨,销售了20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2000元/吨,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

增值税考试习题及答案

一、增值税习题 一、单选题 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4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当月应纳税额为(A)元。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运杂费共计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800元、保险费100元、装卸费1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A )元。 3、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A )元。 000 000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D )。 A.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B.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2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 C.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为1 000万元的商业企业 D.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的商业企业 5、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C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表述不正确的是(B)。 A.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为预收货款的当天 C.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判断题】 1、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错) 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错) 【多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B.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进口货物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海关申报纳税 【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某市罐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份的购销情况如下:(1)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应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达到850 000元; (2)填开普通发票销售应税货物,销售收入42 120元; (3)购进生产用原料的免税农业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580 000元; (4)购进辅助材料128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1 760元,支付运输货物的运费1 000元,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 (5)该罐头厂用价值2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罐头换进某糖精厂一批糖精,换进糖精的价值是18 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专用发票都通过了相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罐头厂2011年5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C )元。 500 120 020 620 (2)该罐头厂2011年5月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B )元。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2008-11-01 20:11:23) 转载▼ 标签:? 杂谈分类:?财经纵横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 3、视同销售销售额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当月价格 (2)接着用最近时期价格 (3)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从量税率 ?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时除外) (2)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税法》作者李晓红—课件及课后练习题答案

第1章课后练习题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3.分配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和反映监督职能 4.直接税和间接税 5.价内税和价外税 二、简答题(略) 第2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主体客体内容 2.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3.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4.单位个人 5.单一税制复合税制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C 3.ACD 4.D 5.B 三、判断题。 1.×2.√ 3.×4.×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D 2.B 3.C 4.C 5.B 二、多选题。 1.DE 2.BCD 3.AD 4.CD 5.ABC 第3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17%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消费型 4.增值额 5.报关地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C 2.B 3.C 4. AC 5.D 三、判断题。 1.×2.×3.√ 4. × 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B 3.B 4.A 5.C 6.D 7.A 8.D 9. B 10.A 二、多选题。 1.ABC 2.ABD 3.ABC 4.AB 5.CD 三、案例分析题。 1.(1)当期的销项税额=21.64 (万元) (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87 (万元)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77(万元) (4)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0.05(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3360-52538=50822(元) (提示:①非正常损失的面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10985-465-420)×13%+465÷(1-7%)×7%=1313+35=1348(元)②收购的水果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3480÷(1-13%)×13%=520(元)) 3.(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36(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5(万元) (4)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9(万元) 第4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考试题

20XX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卷 卷号(必填):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海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B.不征税 C.征收车船税 D.不构成营业额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免征营业税 B.减征营业税 C.加倍征收营业税 D.超额征收营业税 5.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 B.50 C.80 D.100 6.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A.5% B.12% C.17% D.25%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60日 B.90日 C.120日 D.180日 8.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海关 B.税务局 C.国务院 D.发改委 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不得 B.可以 C.随时可以 D.经过一段时间可以 10.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500万元 B.8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0万元 11.政府采购制度需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12.下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B. 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C. 可以办理转账、电汇等结算业务 D. 可以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13.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的科目是()。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财政应返还额度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与消费税都对有形动产货物征收,(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流转征收营业税)。第二,消费税是对增值税货物中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的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三,增值税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也是采取从价计征,且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同。第四,两者均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形: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投资、分配,视同销售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第五,两者均存有税款抵扣规定。第六,两者均有出口退税规定。第七,对于应税消费品,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既是其计征增值税也是其计征消费税的凭据。第八,两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相同,应税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消费税。 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消费税存在诸多联系,但增值税与消费税作为两个不同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税额抵扣、出口退税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一)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必然是增值税应税货物,但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不一定是应税消费品。另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不包括任何劳务。

消费税案例研讨题[2]【含答案版】

消费税案例研讨题[2]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学生小张在2012年9月初凭借自己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在众多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内地板行业的龙头圣像集团的一名会计实习人员。圣像集团,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经过一个月的实习,小张同学基本了解了他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责及主要工作流程。2012年10月末,他准备在企业实习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进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申报工作。经过一番努力,他了解到以下基本资料: 一、2012年9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经核实10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二、小张同学了解到2012年10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以后,并根据自己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作了相关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10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借:发出商品1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2.10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借:原材料——原木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 贷:银行存款292500 3.10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木白坯地板l00000 贷:原材料——原木100000 4.10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 (委托方发来的木材作代管物资备查记录) 5.10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

金银首饰交纳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及实例解析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规定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10%)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5%)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三、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四、纳税环节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七、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筹划案例(含答案)

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训---工作实例 2015年8月,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小芬到ABC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岗位上班。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8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税额5 100元,款已收到。 ②8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出厂价为2 800元/吨,成本为2 000元/吨。(220元/每吨) ③8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 000元。 ④8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 500~6 500元浮动,平均售价为6 000元。 ⑤8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 000元。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 ⑥2015年7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 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本月应支付给加工方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800元。8月5日ABC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 000元,款已收到。(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 ⑦8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 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 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 ⑧8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 000美元,关税阁率为50%。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15,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请问:1、赵小芬如何计算该公司8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编制会计分录 3、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实例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实例 2010-04-21 22:40:10| 分类:会计|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账户设置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是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普遍感到麻烦的环节,它涉及的明细科目较多。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或多交)增值税款(以前月份)和待抵扣增值税(以后月份)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期末留抵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采用多栏式:一是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二是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贷方没有余额,借方可能有余额,表 示下月可留抵的进项税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为借方余额,也可以为贷方余额。其中,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欠交数。 二、账户处理 一般纳税人交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正常交:即本月增值税在下月10日前交;二是预交:即本月预交一次,下月10日前结清。预交增值税通过“已交税金”核算,正常交纳增值税通过“未交增值税”核算:“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应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的结转,不同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 交当月增值税金”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没有发生 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的,应将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 企业欠交数。

消费税案例

1.深圳麦宝香酒厂5月份销售业务如下:(1)销售粮食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8万元,代垫运费400元,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货方。同时,该厂向购货方收取手续费0.1万元,储备费0.5万元。(2)销售黄酒1924升,销售额0. 6万元,则该酒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 2.三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化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款9.2万元。随同化妆品出售包装物单独作价,共计8000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已收,产品发出。则该企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应纳税额为多少? 3.上题中若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9360元,后因对方逾期未返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押金,则对于这笔押金收入如何处理? 4.深圳市华莱达酒厂1996年1月销售白酒10箱,不含增值税价为每箱5 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该厂如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 5.深圳美干岛酒厂以外购已税粮食白酒生产38度白酒。1998年4月,深圳美干岛酒厂期初库存外购白酒买价4万元,本月又购进3万元,期末库存的外购白酒买价为2万元。则对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白酒已征税款如何处理(上述买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 6.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委托深圳万林公司加工烟丝一批,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提供的加工材料成本为6000元,深圳万林公司收取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对于受托加工的烟丝,深圳万林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价可作参考。深圳万林公司在向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后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已知该企业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5万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3万元,深圳万林公司如何代收代缴消费税?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的烟丝可抵扣的税款为多少?

增值税案例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 资料:华宇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3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 756元。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单独核算。2009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4月3日购入A材料5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10元,运输费用1 500元(其中运费1 000元,其他杂费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专用发票月末已到税务机关认证。 (2)4月4日从外省购入B、C两材料,其中购入的B材料8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8元,运费3 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8 8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专用发票月末尚未认证,运输发票尚未申报抵扣。购入的C材料15 000千克,合同规定单价4元,尚未收到专用发票等结算单据,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 (3)4月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包装箱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510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已全部支付。 (4)4月6日外购机床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 000元,增值税为17 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机床当即投入二车间使用,全部款项已支付。 (5)4月8日用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 000元。 (6)4月9日从外省购入的B材料已到,验收入库,B材料的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 (7)4月10日委托乙加工厂加工K材料(非应税消费品),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用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340元,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 (8)4月11日购入自用小轿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价税合计175 500元,用支票支付。 (9)4月12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出售1 000千克甲材料,开出29 25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存入银行。 (10)4月13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一批,合同金额为600 000元,乙公司当日支付300 000元货款。合同约定18日发货,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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