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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养殖规章制度

畜牧养殖规章制度

【篇一: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防疫制度(一)

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100%。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二)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

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三)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药液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动物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四)

一、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

二、禁止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其他禁用化合物。所

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休药期的时间,暂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蛋不少于28天、弃奶期不少于7天的规定。

四、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

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产品兽

药残留的抽检。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当地

县区兽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动物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五)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四、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和发酵处理式为主。

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场所应在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对污染的饲养料、排泄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篇二: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防疫制度

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100%。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情报告制度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

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

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药液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四)投入品管理制度

1、对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官方兽医监管责任制,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生物制品、生化制品的采购、使用,在兽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2、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符合 gb13078新版《饲料卫生标准》。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医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4、严禁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和药品用作猪只促生长剂。

5、实施处方用药,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执业兽医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并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6、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或有条件的自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7、投入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饲料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8、采购的药品及疫苗必须是有“gmp”批文,符合国家认证厂家生产的药品、疫苗;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采购时要严格质量检查,查验相关证明,防止购入劣质投入品。

9、建立完整的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购进记录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日期。出库时要详细填写品种、规格(剂型)、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去向。拌料用的药品或添加剂,需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药品的使用应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人为造成的过期失效。

10、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应当真实,并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篇三: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

养鸡场专业合作社

制度

汇编

目录

(1)员工守则........................................................................................... 3 (2)消毒、防疫管理制度 (4)

(3)办公室管理制度............................................................................... 6 (4)安全管

理制度....................................................................................8 (5)

消毒卫生制度 (9)

(6)免疫制度..........................................................................................10 (7)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1)

(8)鸡场用药制度..................................................................................12 (9)无害

化处理制度 (13)

(10)动物免疫制度及畜禽标识制度....................................................14 (11)养殖档案管理制度........................................................................15 (12)疫病监测

及疫情报告制度............................................................16 (13)养

鸡场生产管理制度 (18)

(14)饲料使用管理制度 (22)

员工守则

一、企业利益是职工的共同利益,职工应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树

立与企业共荣的思想,积极参与经营管理,为企业献计献策。

二、听从领导安排,服从工作分配,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技术,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做好防火、防风、防电、

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

三、企业一切财物归企业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或占为己有、

任意处臵,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职工对企业财务负有安全保护

的职责,造成损失的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不浪费原料、水、电等,努力降低

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五、工作期间,不从事娱乐、玩耍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守

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遵守请假、休假、销假制度。

六、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作业,凡没有按照工作程序

作业而造成损失的,由工作人员按损失程度赔偿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团结同志,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不拉帮结派,不谣言惑众;

爱护场里的一草一木;不赌博,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侮辱

妇女,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消毒、防疫管理制度

一、非本厂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必须进入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门卫登记,并按程序消毒。

二、非本厂生产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的,经公司领

导批准,严格按照消毒防疫程序消毒后方可进入。本场非生产人员

不准擅自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的经生产区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

手续,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违者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对举报人奖励50元。

三、本场人员及车辆外出回场时,必须按照防疫程序进行消毒,生

产区车辆、工具、用具未经批准不得带出生产区,否则罚当事人50元。

四、本厂生产区人员因事外出、在外就餐的,回场后必须隔离半天,隔离期间不准与生产区人员接触,违者罚款50元,并严格按照程序

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五、生产区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经批准进生产区的,必须经消

毒房,更衣、鞋、帽、淋浴,消毒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得从其他

地方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50元

六、每天上午8:10-8:30为后勤上班集中统一考勤消毒时间,没

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否则视为旷工。

七、生产区禁止饲养其它禽类,不允许食用和带入非本厂生产的禽

肉和禽肉制品。

八、切实做好疫情和疫病的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未经批准不

得擅自解剖病死禽.死亡禽只有技术人员检查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每周二、四、六生活区消毒;每周一、三、五生产区消毒。消

毒药由技术人员指定。

十、各大门及圈舍门口消毒池、火碱盆每周一、三、五更换一次5%火碱溶液。

十一、搞好个人卫生区卫生,定期做好防鼠灭蚊工作。

畜牧养殖规章制度

畜牧养殖规章制度 【篇一: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防疫制度(一) 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100%。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二)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1.动物免疫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场动物免疫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场负责人作为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兽医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动物免疫工作。 第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免疫病种,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操作程序对应免动物进行100%免疫。 第四条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等不宜免疫的和新生、补栏及其他需要补免的动物及时进行补免. 第五条认真填写免疫档案,对需要加施耳标的动物佩戴耳标,并按时报送防疫和生产信息。 第六条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检(监)测,并对检(监)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动物及时补免。 第七条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2.用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场药品管理,符合兽药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 第三条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第四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其他禁用化合物,禁止将人用药作为动物药品使用,所有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第六条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 第七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抽检。 第八条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兽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医疗废弃物需及时、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检疫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切实加强本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工作,有效杜绝染疫或患病动物运出场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调出、出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工作。 第三条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调运,出售前3日(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日)向当地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四条按照现场检疫人员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现场检疫人员做好现场检疫,如实提供动物防疫、消毒、诊疗、生产和疫病监测等信息资料. 第五条认真填写检疫申报记录,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报记录须保存2年以上。 第六条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方可出场;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出场,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畜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5篇)

畜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5篇) 畜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篇1)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殖场规章制度1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 三、报告内容: ⑴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⑵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⑴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 ⑵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⑶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 ⑷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⑸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养殖场规章制度2 产地检疫申请报告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的动物在出场2-3天(或当日)应向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场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控数额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二、按全进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

养殖牛羊的管理制度

养殖牛羊的管理制度 一、引言 养殖牛羊是我国农业产业中重要的一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养殖牛羊需针对不 同的品种、年龄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养殖效益,确保 畜禽健康成长,同时也是农户稳步发展的基础。 二、规划管理 1. 养殖规划 根据当地气候、土壤、资源等情况,制定养殖规划。包括确定牧场规模、羊群或牛群规模、放牧方式、饲养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主要养殖品种和数量,以规避 市场风险。 2. 圈舍规划 根据规划,设计合理的圈舍。包括牛舍、羊圈、饲料储藏室等设施的规划。确保畜舍通风 良好、温度适宜,环境干净整洁。 3. 饲养管理制度 制定合理的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料配比、饲料喂养时间、定时定量饲养、饮水量及品质。确保畜禽获得充足的饲料和水,提高饲料利用率。 三、饲养管理 1. 饲料管理 养殖场应定期购买饲料,保证饲料的质量。投入使用之前,要进行成分检测,确保各种营 养元素含量均衡。同时,要避免过量饲喂,免得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影响畜禽的健康。 2. 饮水管理 保障牛羊充足的饮水,定时清洗饮水设施,保持饮水器清洁。在恶劣气候下要加强保温隔 热措施,确保牛羊冬季有温水饮用。 3. 疾病管理 定期进行疫苗接种,预防疾病的发生。同时,定期进行免疫检疫,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对 于发病畜禽及时隔离,防止疾病的传播。 4. 畜禽挑选 选择健康、肌肉发达、活泼的畜禽。力求选购品种优良,提高产出效益。

5. 畜禽屠宰 对待屠宰的牛羊应进行检查,确保无瘙痒、传染病等问题。 四、营销管理 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品种、市场需求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可以通过农村集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确保产品畅销。同时,要加强与销 售市场的联系,了解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养殖品种和数量。 五、安全管理 1. 防火管理 加强对畜舍和储藏室等设施的防火措施,保障畜禽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 2. 交通管理 严格管理畜禽运输工具,确保畜禽运输安全。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保障畜禽在运输途中 的安全。 3. 劳动保护 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 六、总结 合理的养殖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养殖效益,确保畜禽健康成长,保障农户的经济利益。同时,科学的管理制度也可以提高养殖业的竞争力,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养殖场主要 负责人要加强对养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一、概述 养殖场作为生物养殖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生产效益和员 工的工作秩序,制定了以下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二、入职管理 1. 招聘与录用 1.1 招聘程序:养殖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拟定招 聘职位和岗位要求,进行招聘广告发布、简历筛选、面试等环节,最 终确定录用人选。 1.2 录用程序:经过面试确定的录用人员,养殖场将进行身体检查、背景调查等程序,确保符合招聘条件后正式录用。 2. 岗位责任 2.1 岗位职责:养殖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将其告知 员工,并对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 2.2 岗位硬性要求:养殖场规定每个岗位的必备条件、资质证明等,确保人员在岗位上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 3. 入职培训 3.1 培训计划:养殖场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岗 位培训、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培训等。

3.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养殖技术 知识等,确保新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和掌握相关知识。 三、工作管理 1. 工作时间 1.1 工作时间制度:养殖场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制度,包括上班时间、午休时间、下班时间等。 1.2 加班制度:养殖场明确加班计时和报酬规定,确保员工加班工 作合理安排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2. 勤奋奖惩 2.1 勤劳奖励:养殖场对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出色的员 工进行勤劳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形式。 2.2 不勤勉处罚:养殖场对迟到早退、旷工等不勤勉行为进行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停止奖金发放等措施。 3. 工作纪律 3.1 职业道德:养殖场要求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包括诚信、 守时、讲究卫生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纪律处罚。 3.2 工作纪律:养殖场明确工作纪律,包括工作场所秩序、工作服 着装要求、工具设备使用规定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四、薪酬管理

畜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

畜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 畜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通用5篇) 畜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1 一、工作场所内不得嬉戏打闹、闲聊、玩手机、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三、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须面带微笑并主动问好; 五、上班要统一着工装,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六、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八、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值班人员做好监督检查; 九、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十、同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畜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畜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3

畜禽养殖场安全规定的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场安全规定的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畜禽养殖场,所有养殖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组织架构 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养殖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养殖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全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场长、兽医、饲养员、防疫员等组成。 3. 安全生产

3.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2 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殖场安全生产。 3.4 养殖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如疫情、火灾、洪水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 动物防疫 4.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4.2 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兽医设备和药品,定期对畜禽进行防疫接种,提高畜禽免疫力。

4.3 养殖场应做好畜禽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4 养殖场应做好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疫病传播,保护生态 环境。 5. 饲养管理 5.1 养殖场应根据畜禽的生物学特性,合理配置饲养密度,确 保畜禽生长环境的舒适度。 5.2 养殖场应提供充足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保证畜禽的营养 需求。 5.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畜禽健康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畜禽健康。 5.4 养殖场应做好养殖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消毒,防 止疫病发生。

养殖场管理制度样本(3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样本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

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畜牧养殖公司养殖环境管理制度

畜牧养殖公司养殖环境管理制度 1. 引言 畜牧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部门之一,对于保障农产品供应、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然而,随着畜牧业规模的扩大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养殖环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合理的畜牧养殖公司养殖环境管理制度,以保障畜禽健康成长、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2. 养殖设施管理 2.1 养殖场选址 (1)选择位置偏远、周围无居民和重要水源的地点,避免污染扩散。 (2)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确保基础设施稳固和排水良好。 2.2 养殖场布局 (1)合理划分不同的区域,包括畜禽饲养区、粪便堆肥区、饲料储存区、兽医诊疗区等。 (2)确定畜禽圈舍和设施的布置,保证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排泄物易清理。 2.3 设备和设施维护与检修 (1)定期对养殖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障应急场合的安全。 3. 养殖管理 3.1 饲料管理 (1)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优先选择绿色、有机饲料。 (2)严格控制饲料的用量,避免浪费和污染。 (3)定期对饲料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饲养动物的营养需求。 3.2 疫病防控 (1)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畜禽免疫健康。(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遏制疾病传播。 (3)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并隔离病患。 3.3 环境卫生管理 (1)建立完善的粪便处理制度,定期清理、堆肥和利用。(2)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洁消毒制度,保证环境卫生。 (3)合理管理养殖场周边的噪声、异味等环境污染。 4. 环境监测与评估 4.1 水质检测 (1)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对养殖场附近的水体进行定期监测。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GB16567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GB16549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388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NY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疫病防控制度 一、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猪免疫接种; 二、严格猪场环境、猪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 三、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 四、发现疫情应及时立即向当地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 五、病死猪、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猪场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 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养殖场规章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 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 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 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 6 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 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 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 车辆轮胎使用 3%

畜禽养殖公司管理制度(精选6篇)

畜禽养殖公司管理制度(精选6篇) 畜禽养殖公司管理制度1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10篇)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10篇)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精选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__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养殖场管理制度15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15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1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1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 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 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 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 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 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 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 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 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 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 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 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 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 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 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15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养殖场管理制度2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养殖场管理制度3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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