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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总结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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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及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一、《矿山安全法》—1993.5.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5)《矿山安全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消防法》—2009.5.1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3)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论证和技术鉴定制度。

4)消防机关的职责:除承担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外,还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5.1

1)非机动车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等。

2)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

4)最高车速低于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120km。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1)突发事件的特征: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者社会性,突发性和紧迫性,危害性和破坏性,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2)突发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事件分为4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分级的目的是“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

4)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分工负责:较大和一般——市级和县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省级,其中全国区域的由国务院。

5)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6)突发事件预警: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一、《刑法》——2006.6.29

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平等、罪罚相适应的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事处罚性。

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4)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存在:犯罪的预备、中止和未遂。

5)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由政府收容管教。

6)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观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8)刑法功能:剥削功能、威慑功能、改造功能、安抚功能

9)安全生产犯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安全生产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

11)矿山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

矿山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定义:①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③其他严重后果。

二、《行政处罚法》-1996.10.1

1)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行政法学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

3)《行政处罚法》出发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处罚。

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处罚及教育相结合、权利保障、一事不再罚原则。

5)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6)处罚设定权的立法配置:1.法律—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3.地方性法规—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

7)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决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8)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

9)不满14岁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及行政处罚。

10)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①简单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当场决定。②一般程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③听证程序

11)行政处罚的执行:①行政处罚机关和收费罚款机构相分离,当事人收到处罚书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可当场收缴的情况:小于20元、不当场事后难以执行的、交通不便的。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③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逾期不交加3%处罚款,查封存款等抵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许可法》

1)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统一的综合性行政许可法

2)行政许可的特征:1.是一种行政行为2.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3.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6.许可制和登记(备案制)的区别是:许可制以事前审查为重点,后者倾向于事后监督检查。

7.除以上种类,还包括:行为许可及资格许可,权力性许可及附义务许可,长期、短期和临时许可。

8.行政许可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9.实施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四《劳动法》-1995.1.1

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女工保护:①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②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第三级强度劳动③禁止安排女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④禁止安排女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事项。

五、《职业病防治法》-2002.5.1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均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资料。

六《劳动合同法》-2007.6.29

1.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2.三方机制: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

3.劳动者的权利: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劳动合同解除权、获得经济补偿权。

4.劳动合同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使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6.监督检查主管机关: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7.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经常性、集中力量和有针对性检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3

1.安全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五类危险性较大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三类六种企业:矿山企业分为: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建筑施工企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45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的免审延续不是自动延续,需提出申请。

5.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2级发证。特别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主管部门发证。

6.煤矿投入生产前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证。

7.非煤矿矿山企业由相关安监部门发证。

8.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间品和最终品是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相应安监部门。

9.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发证;除中央管理的建筑使用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都要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后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

10.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证。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体现了“谁持证谁负责、“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

12.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对安全生产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不是1个而是4个:(1)国务院和省级安监部门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实施处罚(2)国家煤矿安监机构和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对煤矿企业实施处罚(3)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处罚(4)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破器材实施处罚。

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12.1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煤矿安全检查机构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3.事故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处理;较大事故由煤矿安监分局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安监分

局调查。

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9.3

1.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远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3)煤及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7)越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9)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0)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1)新建、改建和扩建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后,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14)改制期间,未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改制完成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其他

2.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

煤矿依法取得的“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都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3.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满足:(1)建筑、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米以下不少于1人;1-5万不少于2人,5万以上不少于3人。(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不少于3人。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全面统一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和分包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不服从导致事故的,油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灯、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6.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是施工单位,被保险人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及建设工程工期相同。

7.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综合和专项监督管理。

8.行政处罚的种类6种: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1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2.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3.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质、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向工业和信心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将安评报告和整改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6.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7.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化学品。

8.道路、水路运输的资质: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水路运输许可证。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

1.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等物品。

2.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3.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9.1

1.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2.适用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

3.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登记后3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5.1

1.锅炉:(1)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2)出口水压≧0.1MPa且Pe≧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P≧0.1MPa,且P*V≧2.5 MPa的气体、液体、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容器;(2)工作压力≧0.2 MPa,且P*V≧1.0 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管道公称直径大于25mm。

4.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1)额定起重≧0.5t的升降机;(2)额定起重≧1t,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电动葫芦。

6.客运索道

7.大型游乐设施:最大运行速度≧2m,或者距地面高度≧2m的设施。

8.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9.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安全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及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10.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11.应当进行型式实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新材料、新部件必须进行形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12.特种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特种设备安监部门登记。

13.至少每月自检一次;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4.电梯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16.特种设备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①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③压力容器、管道有毒介质泄漏,15万人以上转移的;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①10≦x≦30死亡,或50≦X≦100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X≦1亿元;

②600兆瓦锅炉安全故障240小时;③泄漏造成5≦X≦15万人转移的;④游乐设施滞留100人以上24≦X≦48小时的。

(3)较大事故:①3≦X≦10死亡;或者10≦X≦50以下重伤或者1000≦X≦5000万元经济损失。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③有毒泄漏造成1≦X≦5万人转移的;④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①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者1≦X≦1000经济损失;②有毒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③电梯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⑤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⑥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X≦12小时的。

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

1.高度物品目录共54种,包括苯、苯胺、汞等。

2.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高度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3.高度物品作业场所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十《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21

1.立法原则:以人为本、权责一致、责罚相当。

2.追究范围包括7类范围: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4.9

1.这是我给第一部全面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规。

2.原则: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四不放过”原则。

3.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4.通过人员伤亡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社会影响将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5.特大事故:30人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10≤X≤30人死亡,或50≤X≤100人重伤,5000≤X≤1亿元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3≤X≤10人死亡,或10≤X≤50人重伤,1000≤X≤5000万元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6.有事故报告义务的主体: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7.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不得超过2小时)——上一级安监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8.事故发生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补报。

9.事故调查特别规定:提级调查(提1级或者2级)、升级调查、跨行政区域调查和法律授权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10.升级调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依照本条例应由上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1.特别重大以外的事故,事故发生地及事故发生单位不在一地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员参加。

12.国家和省、设区的市、县分别负责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3.事故调查组属性:法定性、临时性、专业性、建设性。成员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的有关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同级工会。邀请单位是检察机关。

1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人民政府指定。调查时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是不超过60日。

15.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法律属性:真实性、证据性、建议性、不可复议、诉讼性。不可复议、诉讼的原因:提交调查报告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16.事故处理批复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做出的有行政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事故处理批复虽然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约束力,但是不是而且不能替代有关机关根据事故批复对事故责任者下达的行政处罚等文书。

17.行政相对人对事故批复持有异议的,可以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工伤保险条例》-2011.1.1

1.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

2.无证照等单位员工受伤害或职业病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家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3.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事故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4.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即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确定征缴的额度。

5.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6.工伤:(1)工作时间、地点,因工受伤(2)工作时间前后,从事及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工作受伤(3)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职业病(5)因公外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7.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受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工伤保险申请时限30日,申请时效1年。

9.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0.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1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2)从工伤保险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3)退休后停发津贴,享受养老保险。

12.死亡待遇:按规定从工伤保险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补恤金分配: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儿童在此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为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3.影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若被借调,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但原单位及借调单位可约定补偿办法。

14.出境工作的参加当地,国内中止,不能参加当地的,国内继续。

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9.3

1.报考条件:中专7/9年,大专5/7年,本科3/5年,第二学历/研究生3年,研究生1/2年。

2.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再次注册。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3.1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煤矿安全、非煤矿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它安全等5类。

2.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职业活动:1.取得执业证2.参加继续教育(每个注册周期不小于48h)。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1.14

1.单位是个中性词,不同于企业,即各种所有制企业或者其经济组织都可以称作单位,也包

括自然人。

2.安全培训实行:“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不少于12小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初次不少于48学时,每年不少于16学时。

4.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培训不少于72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7.1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包括:电工(高、低压,防爆电气作业)、焊接及热切割(熔化焊接及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及空调作业(运行和安全修理)、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司钻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为IC卡,记录本人信息。

4.职高、技校以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对口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可免予培训。

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期内连续10年以上守规定的,经发证机关同意可6年复审一次。

6.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满6个月,需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确认合格方可上岗。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3.配备要求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11.1

1.安监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5.1

1.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变更、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农村自建住宅,公共用房等。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2.1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进行系统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有关部门报送。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5.1

1.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应急预案的种类: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岗位)。

4.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应急预案至少应当每3年修改一次。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7.1

1.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检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法。

2.较大涉险事故:1.涉险10人以上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安全生产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5.危机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6.其他

3.事故信息的报告:(1)较大涉险事故: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地县级安监部门。(2)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时(1小时内)省级安监部门。(3)重大、特大事故:除上1.2项外,可国家安监总局。

4.较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电话快报省级安监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电话快报省级安监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要时电话快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事故出现新情况应当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一次。自事故发生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应当当日补报。

十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10.1

1.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自制分为甲、乙两种。甲级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批,乙级由省级审批。

2.必须由甲级承担的项目: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项目

4.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

3.资质抽查: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4.资质证书的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十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2.1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包括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

2.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一、安全标准概述

1.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AQ/MT/LD/JB),大部分是强制标准。

2.ISO、IEC、TIU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具有权威的三个国际化标准化专门机构。ISO国际标准化组织(68%),TEC国际电工委员会(18.5%),ITU国际电信联盟(1

3.5%)。

3.安全生产标准的种类: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井工开采、露天开采、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4各部分。(2)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5)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新《安 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提高全县各乡镇、企业的安全意识、 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崇礼县县安监局按照省安委办11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新《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日活动 的通知,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 生产发的宣传: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 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 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2、时间安排此 次新《安法》集中宣传日活动在2014 年12 月1 日进行 (一)宣传教育:2014 年11月1 2日至11月14 日, 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二) 总结考试:2014 年11 月14 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 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 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

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各乡镇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 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当天,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再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崇礼县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活动学习总结5篇

安全生产活动学习总结5篇 安全生产活动学习总结1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校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一)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江村中学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政教主任任副组长,各中层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12月10日,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会上,韩校长就如何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及时学习市教办[20xx]253号文件,并购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发给教职工,做到人手一册。 三、组织干部教职工积极开展了一次讨论和座谈活动,会上广大教职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想法和今后对新法的应用。 四、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上墙、落实。 我校按上级要求,制定了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食堂卫生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求各教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防范工作。我校建立了安全档案,建立信息联系电话网,一旦有事,一呼百应。并建立学生在校与在外安全各类体系,对学生实行全方位管理,形成了全体师生共同安全防范的良好局面。 六、认真开展自查评估打分,逐条列出安全隐患,以便对症下药。 为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校认真对照安全检查提纲,逐一排查,并列出安全隐患,对于能自己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班刊及《安全预防》手册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对全校实行每周一次排查,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总之,通过此次宣传学习,全校师生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师生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建平安校园奉献一份力量。 安全生产活动学习总结2 20xx年的春节是祥和的,是暖洋洋的,在充满节日气氛的日子里,我公司不忘“安全”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组织全体职员召开节后第一个安全生产活动会议。 安全的本质是生命,安全的理念是责任,作为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结(多篇)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结 XX年度,xxx区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夯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抓手,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员工和外来民工为立足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培训,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减少或防止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xx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消防知识,日常安全常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等,制作成20多块活动的,可流动的宣传牌,在各个镇、街道、企业、学校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回宣传、展览。每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都要及时进行安全宣传,做到走到那里安全生产就宣传到那里,使得真正的“安全”漫漫深入人心。 2、以6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精心设计、认真制作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公共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横(条)幅350幅,宣本传标语1200张,宣传画500幅,宣传读本11000本,宣传卡片 4000张,在街道、机关、企业、宾馆、工地、食堂等场所进行悬挂、张贴、发放、展览,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元和街道、太平街道、东桥镇、黄桥镇举办了四场“把安全带回家”为主题的户外宣传咨询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临现场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以及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常识,整个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用读本800多本,安全知识卡片1000多张。展出安全知识板报,安全事故案例图板50多张。活动增长了人们的安全知识,提高了人们对安全的认识,使“遵章守法, 页脚内容21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范文3篇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范文3篇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下面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范文一全国人大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根据公司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分厂高度重视,从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宣贯学习,现将宣贯学习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二、宣贯学习工作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通过专题会、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班前班后会的方式,以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解读,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和利

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的形式进行深入宣贯学习。期间出版了专题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板报7版;悬挂横幅1条;组织参加集团公司新《安全生产法》视频专题宣贯学习1次,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宣贯学习体会 1、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之十大亮点。 2、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3、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知识点总结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新旧《安全生产法》草案对照表

新旧《安全生产法》草案对照表 修正前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修正后 (黑体字部分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连续健康进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件,确保安全生产。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的权益,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的权益,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爱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爱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和谐、解决。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及时和谐、解决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电力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生产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以下是我看完新《安全生产法》的几点心得: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生产安全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整合版47页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整合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 考点 1 依法治国总目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 2 安全生产红线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 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3.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总结: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综合单行相对 【例题】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品资料,请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 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行政法规 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 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与《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

【答案】D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口诀:核辐射起火,特警四路救援。 【例题】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B.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C.外商独资企业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D.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答案】D 考点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2.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异地或者国外,总经理(厂长)成为主要负责人。 3.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时,由其授权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全面工作,其授权的副职或其他人为主要负责人。 【例题】某股份公司董事长由上一级单位总经理兼任,长期在外地。该公司的总经理在党校脱产学习一年,期间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此期间对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主要责任人是()。A.董事长 B.总经理 C.常务副总经理 D.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答案】C 考点 3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案例考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范文3篇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范文3篇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范文3篇》的详细文章,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请下载。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范文3篇 (篇一)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xxxx局(营销部)按照市局11月10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发的宣传: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xx年11月10日开始,到xx年11月14日,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xx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xx年11月14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职能股室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心得体会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容城烟草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二)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 学法知法更在于执法守法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运行五值:朱江玉电运行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上至管理决策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法,保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有序;基层工人,站在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上时刻牢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低频考点) 1、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2、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3、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4、五项制度性改革 (1)加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2)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4)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重要考点) (一)法的概念 1、广义的法: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 2、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 1、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2、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 3 个要素构成。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具有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 (四)法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属人原则(国籍)、属地原则(地域) 我国采用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2.空间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全国)、地方性法规(局部)、国际性法律 3.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如《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法的特征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小结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公司根据安监局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宣贯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宣贯总结如下: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司上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5年1月5日开始,到2015年1月10日,主要分为宣传教育和总结成果、整体检查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5年1月5日至1月9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15年1月10日。主要工作是总结宣贯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公司从上至下的整体检查。 3、宣贯活动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公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作为重点学习材料,以已发生过的安全事故作为辅助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总计分部门举行了三次宣讲。2015年1月10日公司组织召开针对《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总结会,会上各职工代表都谈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以与理解。通过谈话发现每位职工代表对新《安全生产法》都有深刻的识识,有的职工代表同时也谈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应用新《安全生产法》。会上所有参与人积极的发言说明此次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每一们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宁波光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2020年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一、二级预警后的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三、四级预警后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是受理民事赔偿案件、确定民事责任、裁判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的法律审判机关。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违法民事法律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民事关系主体一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侵犯了另一方的民事权利,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造成民事损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的“过错原则“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谓“过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工作总结 2020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总结

2020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总结我中心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周"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安全生产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中心在12月1日开展了第一个安全周生产法宣传活动,通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对我校师生用电安全进行教育,如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可能导致的安全问题等,宣传效果良好。我中心职工在宣传周中也提高了安全意识,加强了安全管理,完善水电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违规操作是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要通过制定严谨完善的规章制度,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自觉遵守。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这过程中人们可能会萌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因此,我中心定期开展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学习、研讨,长期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形成固定的安全意识形态,并逐步转化为安全行为的养成安全管理应覆盖水、电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管理。学习贯彻规章制度,使每一位员工认清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依据规章制度对其工作过程进行调控。同时,还要吸取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做好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周工作中我中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们对

涉及师生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分工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操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对全校电梯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年检工作,确保每个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对每个配电室,进行详细排查,做到安全零隐患,对水池清理消毒工作派专人认真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供水安全。 通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也暴露出本部门的安全宣传工作及员工的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法普及还需加强,同时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在下一年的安全宣传周中,我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到每个师生,尽可能的让全校师生了解用水用电安全,培养职工安全用水用电意识,对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改正,更好的完成学校用水用电安全工作。2020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总结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后面又有"五不放过"的说法,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工作总结:_________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区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为指导思想。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车间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达到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的重点有以下几个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7、安全典型事故分析。 新《安全生产法》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完善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第 2 页共 5 页

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组织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容城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按照市局11月10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发的宣传: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第 3 页共 5 页

安全员考试A证知识点梳理呕心沥血必过版

安全员考试A证知识点梳理呕心沥血必过版

安全员证(A证)知识点梳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1、土壁塌方的原因 (2)雨水、地下水深入基坑,使土地抗剪强度降低,这是造成塌方的主要原因; (4)土方开挖方法不当,未遵守“从上往下,分层开挖;开槽支撑,先撑后挖”的原则。2、在建筑物附近进行井点降水时,可设置一道固体抗渗屏幕,还可用回灌井点补充地下水。 3、做好止水堵漏的准备工作 (2)严格控制基坑周边的堆载。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应铺设走道板或进行地基加固。 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小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4、在基坑开挖前制定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5、盾构始发及操作 (2)盾构始发时必须做好盾构机防扭转和基座

稳定措施,并对盾构姿态作复核、检查。(3)负环管片定位时,管片横断面中线应与线路中线一致。 6、满堂支架安全技术措施 (10)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拖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7、吊索是用钢丝绳制作而成的,钢丝绳吊索的接头方式包括编接和卡接两种。最好采用编接。 钢丝绳夹头主要有骑马式接头、压板式接头和拳握式夹头三种,其中,骑马式是最常见的。 8、千斤顶不得超载使用,每次顶升高度不得超过套筒或活塞上的标志线。无标志线的千斤顶,其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的螺纹或活塞总高的3/4,以避免将套筒或活塞顶脱,损坏千斤顶而造成事故。 9、塔式起重机按塔身结构划分为,上回转式、下回转式、自身附着式三类; 按变幅方式划分,有动臂式和运行小车式两类;

学校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学校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学校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校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一)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江村中学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政教主任任副组长,各中层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12月10日,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会上,韩校长就如何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及时学习市教办[2014]253号文件,并购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发给教职工,做到人手一册。

三、组织干部教职工积极开展了一次讨论和座谈活动,会上广大教职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想法和今后对新法的应用。 四、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上墙、落实。 我校按上级要求,制定了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食堂卫生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求各教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防范工作。我校建立了安全档案,建立信息联系电话网,一旦有事,一呼百应。并建立学生在校与在外安全各类体系,对学生实行全方位管理,形成了全体师生共同安全防范的良好局面。 六、认真开展自查评估打分,逐条列出安全隐患,以便对症下药。 为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校认真对照安全检查提纲,逐一排查,并列出安全隐患,对于能自己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及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一、《矿山安全法》—1993.5.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5)《矿山安全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消防法》—2009.5.1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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