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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4.09

•【文号】国土资发[2004]80号

•【施行日期】2004.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80号)

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4年2月13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我国的安徽黄山、江西庐山、河南云台山、云南石林、广东丹霞山、湖南张家界、黑龙江五大连池和河南嵩山等8家国家地质公园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成为首批世界地质公园。为了进一步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促进世界地质公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同时要发挥地质专家在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方面的作用,充实或聘请当地的地质专家作为管理机构成员或顾问。

二、编制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规划,并报国土资源部。

三、加强地学科普宣传设施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科学解释

标牌,使其科学、通俗易懂和直观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园内的地质博物馆建设,增加高科技演示手段,陈列典型的标本实物,并免费向公众开放,以达到科学普及的目的。

四、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抓住导游人员是地质科学普及的重要环节,制定导游人员地质科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导游人员的科学素质。要进一步编制好通俗易懂的地质公园导游册,扩大宣传,送至社会公共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将地质科学向民众普及。

五、加强地质科学研究。各公园每年应设立一定的经费用于地质科学研究,每两年召开一次地质学术研讨会,不断地认识公园内地质遗迹的内涵。

六、加强国际合作。各地质公园要加强科学科普信息系统建设,建好各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并通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北京)渠道,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通过多种途径,使中国的地质公园真正走向世界。

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是各公园的荣誉,但也肩负了保护地质遗迹、科学普及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责任。各世界地质公园要切实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使这份宝贵的财富永续利用,造福当代,更造福子孙后代。

二○○四年四月九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4.09 •【文号】国土资发[2004]80号 •【施行日期】2004.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80号) 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4年2月13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我国的安徽黄山、江西庐山、河南云台山、云南石林、广东丹霞山、湖南张家界、黑龙江五大连池和河南嵩山等8家国家地质公园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成为首批世界地质公园。为了进一步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促进世界地质公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同时要发挥地质专家在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方面的作用,充实或聘请当地的地质专家作为管理机构成员或顾问。 二、编制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规划,并报国土资源部。 三、加强地学科普宣传设施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科学解释

标牌,使其科学、通俗易懂和直观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园内的地质博物馆建设,增加高科技演示手段,陈列典型的标本实物,并免费向公众开放,以达到科学普及的目的。 四、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抓住导游人员是地质科学普及的重要环节,制定导游人员地质科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导游人员的科学素质。要进一步编制好通俗易懂的地质公园导游册,扩大宣传,送至社会公共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将地质科学向民众普及。 五、加强地质科学研究。各公园每年应设立一定的经费用于地质科学研究,每两年召开一次地质学术研讨会,不断地认识公园内地质遗迹的内涵。 六、加强国际合作。各地质公园要加强科学科普信息系统建设,建好各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并通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北京)渠道,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通过多种途径,使中国的地质公园真正走向世界。 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是各公园的荣誉,但也肩负了保护地质遗迹、科学普及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责任。各世界地质公园要切实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使这份宝贵的财富永续利用,造福当代,更造福子孙后代。 二○○四年四月九日

地质公园申报

地质公园申报建设的有关要求 巢志众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一、地质公园的概念、目的 地质公园(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既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游览、度假休闲、保健疗养、文化娱乐的场所,又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地学知识普及的基地。 “ 地质公园”一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6年在开展“ 地质公园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创立的新名词,其中,“ 地质”指的是地质公园必须包含有地质遗迹的内容,“ 公园”是指其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及其所具有的价值属性。 建立地质公园有三大目的,一是保护地质遗迹,二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三是普及地学科学知识。 1、世界地质公园的定义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工作指南中明确提出了世界地质公园的10条定义: (1)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是一个有明确的边界线并且有足够大的使其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表面面积的地区。它是由一系列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价值的,能够代表某一地区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地质作用的地质遗址(不论其规模大小)或者拼合成一体的多个地质遗址所组成,它也许不只具有地质意义,还可能具有考古、生态学、历史或文化价值。 (2)这些遗址彼此有联系并受到正式的公园式管理的保护;地质公园由为区域性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自身政策的指定机构来实施管理。在考虑环境的情况下,地质公园应通过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刺激具有创新能力的地方企业、

小型商业、家庭手工业的兴建,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如地质旅游业、地质产品)。它应为当地居民提供补充收入,并且吸引私人资金。 (3)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将支持在文化和环境上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它对其所在地区有着直接影响,因为它可以改善当地人们的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加强当地居民对其居住区的认同感,促进文化的复兴。 (4)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将探索和验证地质遗产的各种保护方法(例如具代表性的岩石、矿产资源、矿物、化石和地形的保护)。在国家法规或规章的框架内,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须为保护重要的、能提供地球科学各学科信息的地质景观作出贡献。这些学科包括:综合固体地质学、经济地质和矿业、工程地质学、地貌学、冰川地质学、水文学、矿物学、古生物学、岩相学、沉积学、土壤科学、地层学、构造地质学和火山学。地质公园的管理部门须征求各自权威地学机构的意见,采取充分措施,保证有效地保护遗址或园区,必要时还要提供资金进行现场维修。 (5)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可用来作为教学的工具,进行与地学各学科、更广泛的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环境教育、培训和研究。它须制订大众化环境教育计划和科学研究计划,计划中要确定好目标群体(中小学、大学、广大公众等等)、活动内容以及后勤支持。 (6)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始终处于其所在国独立司法权的管辖之下。其所在国须负责决定如何依照其本国法律或法规管理特定遗址或公园区域。 (7)被指定负责特定地质公园管理的机构须提供详尽的管理规划,该规划至少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地质公园本身的全球对比分析;②地质公园属地的特征分析;③当地经济发展潜力的分析。 (8)对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的属地,须作好各项组织安排,这种组织安排涉及到行政管理机构、地方各阶层、私人利益集团、地质公园设计与管理的科研和教育机构、属地区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发活动。与这些团体的合作,可以促进协商,鼓励在该属地利益相关的不同集团之间建立合伙关系;将调动起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积极性。 (9)负责管理地质公园的机构,应对被指定为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油气企业: 地质资料是人类探索地球的认识积累和客观记载,对于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推动地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 (一)汇交人义务。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国务院令第349号的规定,履行汇交义务。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汇交人对汇交的存档文件、源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成果地质资料按国务院令第349号规定的汇交范围汇交。其中,非油气类矿产应汇交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包括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各类矿山生产勘探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应汇交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言 (2)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3) 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三、规划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5) 四、规划的成果要求 (15) 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20) 六、附则 (20) 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22) 第一章总则 (22) 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22) 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23) 第四章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 (23) 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23) 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24) 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24) 第八章科学研究 (24) 第九章解说系统规划 (25) 第十章科学普及行动 (26) 第十一章旅游发展 (27) 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27) 第十三章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27) 第十四章土地利用 (28) 第十五章社区行动计划 (28)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8)

附件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言 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 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

第三,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 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经验要求(202009010852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部有关司局: 为了加强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促进地质公园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部决定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要求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 编制。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附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公园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兼顾,做好与已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规划。 世界地质公园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并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建设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遵循的原则 地质公园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要严格限制地质公园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公园的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均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建设活动;保护区之外的园区,可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对地质遗迹资源不会造成破坏或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但需经过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重点 (一)做好与当地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切实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的前提下,做好地质公园规划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已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相互关系。 (二)科学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范围。地质公园范围的确定要以能够有效保护构成地质公园的主要地质遗迹、重要人文景观为首要原则,划定准确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了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审批,2009年5月,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50号),对国家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 为规范国家地质公园批准命名工作,现将有关审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条件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编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按期完成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并申请命名的地质公园。 二、提交材料 (一)国家地质公园命名申请; (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报告; (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 (四)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意见。 三、审查验收程序

(一)地质公园建成并自查合格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 (附件)进行实地审查验收,达标后向国土资源部提出批复申请; (三)国土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委派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并形成考察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根据专家组意见决定是否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称号。 四、审查验收 审查验收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 (二)地质公园解说系统建设; (三)地质公园科学研究与科普活动; (四)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设置与信息化建设。 审查验收专家组依据地质公园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评分表进行打分。得分在60分以上且每分类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 60%的地质公园为验收合格;60分以下者为验收不合格。专家组还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书面整改意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0年6月7日 ——结束——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公告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 工作公告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公告的通知 攀枝花、德阳、眉山、内江、南充、广元、甘孜、凉山等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推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近期,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按照部2011年第24号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在2010年底前已完成揭碑开园工作的各省级地质公园均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单位 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由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县(市、区)的由同属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地质公园申报书; (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三)地质公园申报画册; (四)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

(五)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 (六)市(州)国土资源部门推荐意见; (七)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准备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应于2011年10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式八份报送省厅地质环境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初审有关事项 关于组织初审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9]50号)(略) 2.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24号)(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结束——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8.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公园建设管理 地质公园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地质公园目的是保护地质遗迹和自然环境,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地学旅游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地要全面准确认识设立地质公园的重要意义,明确和落实管理主体、经费保障,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切实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把地质公园建设成为地质遗迹和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要区域、地质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教育的重要基地、地质观光旅游和自然体验休憩的重要载体。

二、严格按照现有范围和功能区划管理地质公园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时,各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地质公园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作了调整,但暂不具备法律效力。整合优化成果获批后,需要经过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发布程序,将整合优化后的范围和区划固化为法定边界。现有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仍应以批复设立(晋升、调整)时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为依据。确需调整范围和功能区划的,依据《地质公园范围与功能区划调整规则》(附件1)进行适当调整。 三、认真编制发布地质公园规划 各地质公园应当按照《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发布规则》(附件2)组织编制发布地质公园规划,强化规划对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指导作用。编制地质公园规划,要开展地质遗迹资源、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分级确定保护对象,合理划定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科学制定分区管控要求和措施;要统筹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需求,优化地质公园功能区划、科研科普路线、旅游服务设施布局,保障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科研科普、旅游体验等活动正常开展。 四、严格审批占用地质公园的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地质公园是自然公园的一种类型,按照一般控制区进行管控,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质公园,确实无法避开的,要按照《建设项目占用地质公园审批规则》(附件3)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对获批占用地质公园的建设项目,各地应指导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监督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对地质遗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督促其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影响范围进行生态恢复。 五、统筹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 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生态为民、永续发展”的理念,鼓励各地质公园在不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9.01 •【文号】国土资发〔2017〕104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发挥地质工作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优势,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

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拓展地质工作领域,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补齐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地质工作短板,拓展城镇化发展新空间,开辟城镇化建设新资源,构建城市资源环境安全新体系,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安全、集约、智慧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城市地质调查示范,基本形成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地质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地质资源环境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制度体系,探索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系统化、产业化、绿色化开发利用模式。到2025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地质工作全覆盖,建立系统完备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基本构建地质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地质工作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二、全面加强城市地质基础工作 (三)创新城市地质工作理念技术方法。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强化大资源、大环境、大数据理念,建立城市地质调查标准体系,对城市地质资源、环境、空间、权属等进行全面调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强多参数多目标综合调查、动态监测和地下空间、资源产业化开发示范,提升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分类推进城市地质调查。开展省会城市和大城市多要素地质调查,构建三维地质结构模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地质信息决策支撑平台,形成地质标准化服务产品体系。开展城镇群基础性综合地质填图,全面摸清区域资源环境和灾害等重大问题,紧密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开发适宜性,支撑城镇群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发展特色优质产业,促进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合理布局。 (五)建设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地下感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谁利用谁监测、开发监测同步的原则,落实地下空间开发主体监测义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自2000年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来,地质公园建设快速发展,目前已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138处,建成125处,其中20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推进和建设,使我国珍贵的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促进了地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部决定自2009年开始对国家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家地质公园申报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具有国家级代表性,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 1.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典型性。能为一个大区域乃至全球地质演化过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及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或现象;国内乃至国际罕见的地质遗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地质公 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9.09.29 •【文号】便函保〔2019〕256号 •【施行日期】2019.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 审批工作的通知 便函保〔2019〕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有效保护我国珍稀的地质遗迹,推进国家地质公园有序发展,促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方式 本次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继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方式。 二、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地质公园内必须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资源。 (二)拟申报的地质公园应当是已批准建立省级地质公园2年以上并已揭碑开园;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

深度贫困地区的除外。 (三)拟申报的地质公园应当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和面积,独立园区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四)拟申报的地质公园范围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世界遗产地等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 (五)拟申报的地质公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清晰。 其他有关申报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名额 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应当严格执行限报2个国家地质公园候选地参加评审的要求。 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可不受所在省申报名额的限制;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在每省限定名额外增加1个。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 (二)《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三)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视频资料(包括地质遗迹资源和地质公园建设2部分内容)(15分钟)。 (四)省级地质公园的批准文件和揭碑开园批准文件(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的可不提交)。 (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的证明材料。

创建世界地质公园让大美张掖走向五洲四海

创建世界地质公园让大美张掖走向五洲四 海 20xx年12月,张掖国家地质公园被原国土资源部确定为20XX 年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送的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单位。20xx年以来,张掖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掖丹霞大景区管委会按照《世界地质公园指南》和申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全力推进创建任务落实,申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申报创建进展情况 (一)国际申报任务全面完成。邀请世界地质公园评估专家对张掖地质公园的基础设施条件进行考察,并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座谈,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创建工作目标、内容和方向。协同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开展《张掖世界地质公园申请书》编制工作,共编制整理各类材料及图件50多份,聘请高水平翻译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英文翻译,确保了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0xx 年10月,申请书经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教育部审查签字盖章后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国际申报任务全面完成。20XX年2月21日,国际地球科学和地质公园第四届公开会议在巴黎举行,经世界地质公园网络(GGN)执行局代表团评选,全球14个地

质公园获得20XX年度世界地质公园(UGGp)候选资格,张掖地质公园成功入选。 (二)地质科研科普扎实推进。制定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创建科普体系提升建设方案,邀请中国地质大学4名专家现场指导,并对400多名干部和群众进行了集中地质科普知识培训。编制完成公园勘测定界图、遥感影像图、地形图;按照申报要求,开展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共调查地质遗迹、景观108处,采集标本56组,实测剖面10公里,获取图片资料252份,发现并采集化石3件,初步发现二叠纪二齿兽化石遗迹点1处,调查成果已完成。编制完成不可移动文化遺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名录、动植物多样性名录。地质科长廊、地质科普学校建设方案和地质科普教材、科普读物编写工作基本完成。协同省地矿局地质调查院和省地质博物馆启动彩色丘陵地貌和冰沟丹霞地貌成因科学研究、地质剖面开挖项目,计划20XX 年5月底提交研究成果。依托地质博物馆,积极开展研学旅游、科普教育活动,张掖地质公园博物馆被省科技厅命名为“甘肃省特色科普基地”。 (三)博物馆展陈功能完善提升启动实施。根据评估专家现场考察时提出的“地质博物馆展示旅游景观的成分居多,地质地貌、科研科普展示成分缺乏”的问题,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开展地质博物馆展陈功能完善提升规划设计。目前,管网及供电设施维修等已完成,其他改造提升项目近期即可实施。经协调,甘肃省地质博物馆计划在张掖地质公园博物馆设立省地质博物馆分馆,在标本陈列等方面给予帮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家地质公园保护项目建设保证按时开园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家地质公园保护项目建设保证按时开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1.03.24 •【字号】桂国土资办[2011]103号 •【施行日期】201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家地质公园保 护项目建设保证按时开园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103号) 大化县、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7〕6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的规定,你县大化七百弄、桂平地质公园应在资格批准后3年内(即2012年8月前)完成地质公园开园建设工作,逾期达不到国家地质公园开园要求未完成开园的将被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现结合国土资源部近期提出的工作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地质公园开园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要求和厅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我厅将于2012年4月组织初步验收,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开园准备,争取2011年8月前申请国土资源部揭碑开园,确保取得国家地质公园称号。 二、桂平地质公园应加紧2009年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编

制及地质公园发展建设规划的编制,规划要在2015年5月31日前要报我厅初审,争取在2011年6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公园建设管理的,将不被批准揭碑开园。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上期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施工图设计未完成的、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将不能申请下期国家地质遗迹保护补助资金,因此请你们加快建设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08 •【字号】浙土资办〔2014〕141号 •【施行日期】2014.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 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4〕141号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厅办函〔2014〕85号)要求,结合各地及省级地质公园自查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地开展

了实地评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10月底,全省共标识各类地质遗迹保护点100个,批准建设的省级地质公园7家,其中已开园揭碑3家,在建的4家。本次检查选择了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和余姚四明山、磐安大盘山、仙居神仙居、景宁九龙山、缙云仙都等5家省级地质公园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对照《通知》和《浙江省级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各地地质遗迹保护以及标识牌内容准确性、科普性进行检查,对已开园揭碑的3家地质公园建设情况进行了评分。总体认为,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基本完成了地质遗迹点的标识牌建设工作,标识牌设计美观,标识内容准确,体现了地质遗迹点的科学价值,有效保护地质遗迹。检查组对已开园的地质公园按照《标准》打分,结果分别为余姚四明山省级地质公园81分,磐安大盘山省级地质公园85.88分,景宁九龙山省级地质公园66分。 二、工作成效 (一)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能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精心设计制作地质遗迹点(地)标识牌,合理确定地质遗迹点(地)的保护范围及标识牌安装位置,完成了《通知》要求的保护和标识工作。大部分地质遗迹点(地)保护范围内未发现从事开矿、采石、开垦等可能破坏地质遗迹的活动。桐庐县、青田县国土资源局与地质遗迹点(地)乡(镇)政府签订了保护协议,落实了保护责任;三门县沿赤海滩岩沉积相剖面标识牌施工现场照片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头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1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环函〔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的规定,2011年将开展第二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评审。为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内容、简化申报材料数量,部环境司组织专家对《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中的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提纲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为使各申请单位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现将2011年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批工作依据 2011年,继续实行国家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有关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按照“50号文”的规定,但对申报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应符合“50号文”中“申报条件”规定的1-5项要求,取消第6项。 三、申报材料 1.2011年申报材料中的《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提纲按照新的要求编写(见附件);

旅游规划应做好与其它规划的衔接

十二五旅游规划应做好的几个重要衔接 作者姓名:宋飞 工作单位: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青岛市中崂路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邮编: 电话: 邮箱:

十二五旅游规划应做好的几个重要衔接 宋飞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青岛) [摘要]十二五旅游规划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它作为一个地方、区域旅游业发展的规划,既体现政府的发展意图又突出了产业特色,对相应地方、区域旅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那么在编制这样一部重要规划时我们就要充分考虑它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以便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提高其利用率。 [关键词]规划衔接期限 一、部门规划与专业规划之间的衔接 十二五旅游规划的性质是部门规划,由各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编制,主要内容有当地旅游业发展目标、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分年度计划等。这类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体现政府发展意图,以政府的任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出发点,以产业规划为鲜明特色,突出旅游的经济地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旅游产业要素的配套、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旅游政策环境等。 旅游专业规划种类繁多,已成体系。政府主导的有:区域旅游规划、地方(省、市、县)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策划、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企业主导的有:旅游区建设规划、景点规划、建筑与景点设计、景区营销等。 地方旅游规划,按用途又可细分为产业规划、目的地规划、产品规划、项目规划、战略规划、营销规划、投资规划等种类。 十二五旅游规划,其特点是以地方旅游主管部分为主编制,行政边界清晰、时间起止清楚。与地方(省、市、县)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总体规划之间存在明显的交叉关系,应做好协调。 地方(省、市、县)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目的主要是为各自行政区域旅游业发展提出明晰的思路,偏重于战略规划。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建设管 理工作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3.07.01 •【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3]79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建设管理工作 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2013〕79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自2000年组织实施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建设工作以来,我省地质公园快速发展,目前已建国家级地质公园11处,省级地质公园5处,其中野三坡和白石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园区。地质公园的推进和建设,使我省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得到了有效地保护,促进了地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普及,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规范省级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对省级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地质公园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典型性。 2.地质遗迹资源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科普教育价值,其中达到典型性要求的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和教育实习用的地质遗迹不少于15处。

3.地质遗迹具有重要的美学观赏价值,对广大游客有较强的吸引力,公园建成后能够带动当地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地质遗迹已得到有效的保护,正在进行或规划进行的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大型交通、水利、采矿等工程不会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 (二)申报单位。 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的,由公园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范围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省厅的公告为准。 (四)申报材料。 1.地质公园申报书; 2.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3. 地质公园申报画册; 4. 地质公园申报影像资料; 5. 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 二、地质公园评审 省厅地质环境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到实地考察,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地质公园评审由河北省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观看影像资料、听取申报单位陈述及公园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承诺发言,对申报公园按照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得分结果提出拟授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并向省地质遗迹保护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报告。 省地质遗迹保护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最终作出是否授予省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七、 附件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言 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 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第三,开展旅游活

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 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二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类: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与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2002-11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和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2008-06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国家环保局,1996 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三地质公园所在地的相关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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