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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能

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能

【篇一: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

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

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

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

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

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

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

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

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

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

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

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

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

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

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

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

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权限内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及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劳资报表等工作;承

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职责。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

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会计人员管理;组

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财政、

税收、信贷等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各种基本建设报表和财务收

支报表;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计划建设科(行政许可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起草交通相关行业

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

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

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文

件审查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督

查活动;协调交通工程施工环境;牵头全市交通行业建设统计和信

息引导。

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合理性、完备性、真实性;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服

务)项目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建立相关准确的台账;负责定期做

好与相关业务科(股)室的档案交接及审批情况通报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

策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行政

执法队伍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

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

统企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直属单

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

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渡口设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渡口

标准化、渡改桥等水上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或

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

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管理工作;规划辖区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

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

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及指导演练,为辖区内

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

通保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应

急处置、国防教育、防汛抢险等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二: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县港口规划

和岸线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

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

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

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

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

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

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

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

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

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

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

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

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国、省县重

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

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九)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

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

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编写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

的协调。

(二)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要加强

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篇三:交通局主要职责】

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

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布置,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行业中长

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措施

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二)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

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

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

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全市物流业;指导城乡客货

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

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

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全

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审核申报、站点设置和管理

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稽征、公路运政、

路政、内河航政、港监具体执法业务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

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

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

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七)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

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

行业国有资产。

(八)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陆客货运输价格、交通工业产品价格、车

船维修价格、搬运装卸价格、托运价格;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

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陆交通专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十)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并监督全市水陆干线基

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出入境运输

的行业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十三)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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